1949年12月,吉安市人民政府对固定摊贩进行了清理登记。当时已登记的固定摊贩有184户,其中百货80户,杂货20户,五金18户,水果、布匹各14户,香烟9户,黄烟6户,水笔5户,刻字、鞋业、瓷器各3户,电料、皮鞋修理、毛笔各2户,旧货、毛巾、衡器各1户。1950年3月,吉安市人民政府发布《摊贩管理及登记的布告》,市工商部门对市内摊贩进行登记发照。当时已登记的共有固定摊贩405户,流动摊贩49户;资金共8000余万元(旧版人民币,下同):同年成立“吉安市摊贩联合委员会"o 1951年6 月,执行中南区颁布的《城市摊贩管理暂行办法》.对摊贩经登记审查后,发给营业许可证。经审查、登记、发照的摊贩1172户,资金21951万元。1952年,对市内摊贩重新清理、审核、登记、审查换照,经审查、登记、发照的摊贩1059户,其中城市贫民占70. 2% ₒ 1954年无证摊贩增多。为此,又对摊贩进行了一次登记、审查、换证工作。经审查,发照的有1162户.不准摆摊经营的有514户。1956年对市内1644 户摊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将1414户小商贩组织成81个合作小组,16个合作商店。将92户小商合并到公私合营企业,将48户小商贩安排到国营和公私合营企业,将32名屠宰代销商、38名粮食代销商安排到国营企业。至1965年,全市尚有1384户小商贩组成81个合作小组,继续保持个体经营方式。“文化大革命”期间,将个体商贩视为“资本主义尾巴”割掉,撤销营业执照,强令停业。直至1978年.吉安地区个体私营企业基本被取消。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在“改革、开放、搞活”方针的指引下,吉安地区个体私营经济开始复苏和发展壮大。1979 ~ 1980年,吉安市人民政府对全市个体工商户进行清理整顿.重新登记、发照。经清理登记有个体工商户133户,从业人员169人,注册资金12万元。1980年,根据全国劳动就业会议精神,全区其他县(市)(主要是在县城)也全面开始了对个体工商户的清理登记、审批,发照、规范管理,进一步放宽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服务范围。在政策上,更多的是扶持和引导,加强规范管理,以解决居民的“小吃难、修补难、穿戴难”等问题。据不完全统计,1980年,全地区个体工商户登记发照的有1500户, 主要是在饮食、修理、成衣、零售等行业。
1982年12月,全国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为全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1983年,全区个体工商户发展到15915户,从业人员达到19830人,注册资金995万元。
1983年,私营企业实现了零的突破,吉安市经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合伙企业有8户,注册资本合计 3.5万元。1987年初,中共中央正式提出:对私营企业,也应当采取“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抑弊,逐步引导”的方针。1988年6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2月,地区成立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办公室,宣传国家有关个体和私营企业的政策,采取扶持鼓励措施,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主要是以登记、验照、换照等形式进行;对私营企业则以前置审批、登记发照、年检督查等形式进行。总的要求是,把关前置,程序合法,监管到位。
1990年,全区各工商行政管理局全面开展了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1991年,开展清理整顿,通过年检验(换)照,清理多年来早已歇业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和对一户多照(多摊)的个体户,或吊销执照,或补登发照;同时对私营企业情况进行清理核实,规范登记。对名存实亡的私营企业进行注销,对那些严重违法违规的私营企业,进行查处,吊销执照。通过整治,1991年,全区私营企业户数明显减少。1992年又有较大回升。1993年,根据中共江西省委、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关于继续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和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1993年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工作意见》,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当年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放宽政策、下放登记发照权限,放开经营范围,简化登记手续。同时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社会宣传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大力促进私营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帮助个体工商户认识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的有益补充,利国利民。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水沟前烤鸭店等13户注册资金数额符合国家政策规定,雇工8人以上的个体户升格为私营企业。全区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也开展了这方面的工作,进行了整顿规范。
1994年初,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采取加强宣传力度、简化登记发照手续、主动上门现场办照、收费上予以优惠等措施,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当年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全区个体工商户从 1993年底的65000户猛增到96000户,从业人员从19830人增加到185000人,注册资金从1.6亿元猛增到3.5亿元;私营企业从1993年底的600户猛增到1600户,净增了 1000户;从业人员从8000多人增加到1.8万多人;注册资本从0.4亿元猛增到1.4亿元。
1995年,中共吉安地委、吉安地区行署和吉安市委、市人民政府先后颁发《关于进一步放手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意见》和《吉安市一九九五年发展个体经济工作实施意见》,推岀“先发展、后规范”、“先放开、后完善”、“先扶持、后收益”的“三先三后”和“一个维护”即维护个体私营经济合法权益等优惠政策, 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其他县(市)政府也结合当地情况参照执行,各出新招,县(市)人民政府直接与各乡镇、街道签订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任务责任状。各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集体、国有企业富余、内退、“下海”、残疾人员和“两劳”(劳动教养、劳动改造)回城人员在经营收费上予以优惠;对农村办理登记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免收两年管理费。并因地制宜,提供生产经营场地,还通过兴建改造市场,圈划地段,为个体私营经济提供良好的经营场所。是年底,全区个体工商户突破了 10万户大关。
1997年,根据中共十五大精神和全区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培育民营经济大户作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积极引导私营企业参与到国有、集体经济改制、改组中去。吉安市电讯器材厂由于经营不善,企业连年亏损,面临破产局面。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将该厂拍卖,并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在拍卖会上,吉安九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630万元买断该企业产权,以900万元的注册资本,组建吉安九鼎电子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开创吉安地区私营企业买断国有企业产权的先河。在1997年前后,各县(市)都相继引导私营企业参与国企的改制、拍卖或承包租赁, 带来了招商引资的兴起,推动了私营企业数的又一次快速增加。1997年后,外埠人员来吉安投资兴办企业的明显增多,且投资方向也由过去的流通领域转向生产、加工、水产养殖、农业开发等项目上,投资品位和层次得到提升。至1997年底,全区有个体工商户123499户,私营工商企业3638户。
1995〜1997年是全省个私经济发展的高峰期,吉安地区各级政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全力于个私经济的发展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个私经济的统计数据只有发展数没有注销数,特别是个体工商户数水分更多。1998年初,全省统一部署对个私经济特别是个体工商户进行清理整顿,挤掉水分,经严格清理核实,对3年间实际停业、名存实亡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了销户处理。全区个体工商户数从1997年的123499户降到67959户,减少了 55540户;私营企业从3638户下降到1945 户,减少了 1693户。
1999年3月,《宪法》中增加了“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重要内容,提高了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政治地位。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此为契机,积极参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了高效服务。如采取主动引导,提前介入,先登记后规范的办法,扶持个体工商户、独资、合伙私营企业从事农村果业开发、发展种养业,以优良的服务对接招商引资工作,鼓励个私经济采取承包、租赁、参股、购买等形式主动介入国营企业改制等。同时加大对个私经济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无照经营,引导无照企业补办执照。为了积极扶持、扶助下岗工人再就业,各级政府和工商行政管理局都制定了一些具体措施和优惠办法,为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
1980 - 2000年,全区个私经济的发展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总量快速增长。到2000年底,全区个体工商户实有数已发展到57382户,是1982年的17倍;私营企业从无发展到2066户。个体私营经济的从业人员合计达到14. 6万人,与1982年相比,增长了 33倍多。二是规模日益壮大。到2000年底,全区个体工商户平均注册资金达到0.95万元,是1982年户均注册资金500元的18倍多;私营企业户均注册资本56. 5万元,比1983年增长了 128倍多。三是经营领域扩展。20年来,个体私营经济已从过去的饮食、小商贩、手工业为主的低层次经营领域向较高层次行业方向发展,不仅扩展到了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及农林牧渔业,而且还逐渐延伸到了科技文化、信息制药等领域,并显示出旺盛的活力。四是社会贡献突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20多年间,全区个体私营经济累计向国家上交税收近15亿元,仅2000年一年,全区个私经济缴纳税金就达3. 63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35.2%,已达到“三分天下有其一”。个体私营经济已成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增强全区综合经济实力的重要增长点。
表18-3-1 1982 - 2000年吉安地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工商企业发展情况年份个体工商户私营工商企业户数从业人数注册资金(万元) 户数从业人数注册资金(万元)1982 3380 4086 169 1983 15915 19830 995 8 53 3.5 1984 24925 31171 1826 178 682 98 1985 34082 49063 3465 259 3003 387 1986 36449 53960 3967 293 4251 417 1987 38082 59240 5927 286 1879 866 1988 40002 71479 6980 341 2097 1059 1989 39885 74567 8204 420 3410 1187 续表年份个体工商户私营工商企业户数从业人数注册资金(万元) 户数从业人数注册资金(万元)1990 48392 88873 8155 373 3079 1075 1991 51701 98623 9655 288 2684 1450 1992 52238 99719 11466 425 5105 2735 1993 65144 122601 16156 601 8089 4076 1994 96003 185006 34332 1600 18486 13915 1995 112075 212993 43568 2678 29871 31178 1996 118241 222156 51393 3078 33693 44713 1997 123499 232582 57259 3638 44071 73400 1998 67959 130243 44944 1945 27266 78048 1999 73206 141754 57689 2190 33705 102122 2000 57382 110827 51966 2066 35307 116531 注:1983年私营企业8户,只是吉安市的,各县的未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