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工商行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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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2102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工商行政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24
摘要: 民国以前,开设商铺由官府核准。民国时期,工商管理工作由政府建设科兼管。新中国建立后,于1949年11月在吉安分区设立工商管理科,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事宜。其职责主要是限制和处理不法商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1951年,对私营工商业进行财产重估和财产清理工作。1952年,对私营工商业开展“五反”活动。1953年,开始对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从1962年开始,全区重新开放市场,集市贸易得以恢复和发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逐步放宽对农副产品、工业品、手工业品上市的限制,集市贸易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得到恢复和发展。与此同时,开展了打假维权活动、 公平交易检查、取缔非法传销、反对不正当竞争,以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利益。
关键词: 经济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

内容

民国以前,开设商铺由官府核准。民国时期,工商管理工作由政府建设科兼管。
  新中国建立后,于1949年11月在吉安分区设立工商管理科,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事宜。其职责主要是限制和处理不法商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1951年,对私营工商业进行财产重估和财产清理工作。 1952年,对私营工商业开展“五反”活动。1953年,开始对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小商小贩分别过渡到国营商店、供销合作社、合作商店中,摊贩管理工作已不存在。1958年对市场管得太死,国营商业独家经营农副产品,工业企业不得擅自向社队直接采购商品和原料。1961年起,市场管理实行对一类物资(粮、棉、油和木材)和二类计划内物资(生猪、禽、蛋等)管死。从1962年开始,全区重新开放市场,集市贸易得以恢复和发展。
  “文化大革命”初期,工商行政管理处于瘫痪状态。后来,市场管理工作由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上过严过死,连农民进城销售自产的农副土特产品也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严重压抑了工农业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逐步放宽对农副产品、工业品、手工业品上市的限制,集市贸易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得到恢复和发展。1980年,允许社队和农民在完成国家统派购任务后将部分粮油、生猪、 家禽、鲜蛋等上市销售;允许社队企业在完成国家计划和执行合同后的多余产品上市出售,集市商品价格允许浮动。1983年,吉安开放小商品市场,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个体科,加强对个体经济的统一管理。1985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十项政策》,正确处理管理与搞活的关系,推动集市贸易的进一步活跃,各类集贸市场日益繁荣。至2000年底,全区投资4. 44亿元,共建各类市场 250个,总面积达75. 6万平方米。当年集市贸易成交额达29. 8亿元。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大力支持全民、集体企业发展的同时,积极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o 1980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的全民、集体工商企业共有9611户,注册资金7.6亿元。至2000年底,全民、集体企业增加到13405户,注册资金增加到57.5亿元,分别为1980年的1.4倍和7.6倍。在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的同时,个体私营经济也得到了快速发展。1982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3380户,从业人员4086人,注册资金169万元,到2000年底,已增加到57382户,从业人员110827人,注册资金5. 2亿元,分别为1982年的17倍、27. 1倍和307. 5倍。 1984年,全区注册登记的私营企业仅178户,到2000年发展为2066户。1989〜2000年,共发展外资企业129户。
  1990年以来,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以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为依据依法行政,并结合全区实际,改革监管模式。市场监管的目标是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监管的核心任务是规范市场主体准入、退出、交易和竞争行为,以行为监管为主线;监管的领域包括各类有形市场、无形市场;监管的对象是各类市场主体。与此同时,通过登记,严把市场主体进出关,促进各类经济健康发展;通过加强对商标、广告和经济合同的管理,促进了全区名牌战略的实施。到2000年底,全区共有广告经营企业145户, 省级著名商标18件;“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省级36家,地级380家。与此同时,开展了打假维权活动、 公平交易检查、取缔非法传销、反对不正当竞争,以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利益。
  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依法行政的同时,机构和队伍也不断发展壮大。1980年4月15日,在原地区商业局工商科的基础上成立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设工商、市管、人秘3个科;设立14个县(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机构设置118个工商所。1984年以后,根据职能需要,先后增设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科、合同科、商标科、广告科、企业科、监察室、干训班、外资科等内设机构。1993年12月,莲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划归萍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辖,该局6个工商所一并划出。2000年8月,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更名为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由1980年的690人增加到 1854 人。
  第一节企业登记注册管理个体、私营企业登记注册管理 1949年12月,吉安市人民政府对固定摊贩进行了清理登记。当时已登记的固定摊贩有184户,其中百货80户,杂货20户,五金18户,水果、布匹各14户,香烟9户,黄烟6户,水笔5户,刻字、鞋业、瓷器各3户,电料、皮鞋修理、毛笔各2户,旧货、毛巾、衡器各1户。1950年3月,吉安市人民政府发布《摊贩管理及登记的布告》,市工商部门对市内摊贩进行登记发照。当时已登记的共有固定摊贩405户,流动摊贩49户;资金共8000余万元(旧版人民币,下同):同年成立“吉安市摊贩联合委员会"o 1951年6 月,执行中南区颁布的《城市摊贩管理暂行办法》.对摊贩经登记审查后,发给营业许可证。经审查、登记、发照的摊贩1172户,资金21951万元。1952年,对市内摊贩重新清理、审核、登记、审查换照,经审查、登记、发照的摊贩1059户,其中城市贫民占70. 2% ₒ 1954年无证摊贩增多。为此,又对摊贩进行了一次登记、审查、换证工作。经审查,发照的有1162户.不准摆摊经营的有514户。1956年对市内1644 户摊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将1414户小商贩组织成81个合作小组,16个合作商店。将92户小商合并到公私合营企业,将48户小商贩安排到国营和公私合营企业,将32名屠宰代销商、38名粮食代销商安排到国营企业。至1965年,全市尚有1384户小商贩组成81个合作小组,继续保持个体经营方式。“文化大革命”期间,将个体商贩视为“资本主义尾巴”割掉,撤销营业执照,强令停业。直至1978年.吉安地区个体私营企业基本被取消。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在“改革、开放、搞活”方针的指引下,吉安地区个体私营经济开始复苏和发展壮大。1979 ~ 1980年,吉安市人民政府对全市个体工商户进行清理整顿.重新登记、发照。经清理登记有个体工商户133户,从业人员169人,注册资金12万元。1980年,根据全国劳动就业会议精神,全区其他县(市)(主要是在县城)也全面开始了对个体工商户的清理登记、审批,发照、规范管理,进一步放宽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服务范围。在政策上,更多的是扶持和引导,加强规范管理,以解决居民的“小吃难、修补难、穿戴难”等问题。据不完全统计,1980年,全地区个体工商户登记发照的有1500户, 主要是在饮食、修理、成衣、零售等行业。
  1982年12月,全国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为全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1983年,全区个体工商户发展到15915户,从业人员达到19830人,注册资金995万元。
  1983年,私营企业实现了零的突破,吉安市经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合伙企业有8户,注册资本合计 3.5万元。1987年初,中共中央正式提出:对私营企业,也应当采取“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抑弊,逐步引导”的方针。1988年6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2月,地区成立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办公室,宣传国家有关个体和私营企业的政策,采取扶持鼓励措施,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主要是以登记、验照、换照等形式进行;对私营企业则以前置审批、登记发照、年检督查等形式进行。总的要求是,把关前置,程序合法,监管到位。
  1990年,全区各工商行政管理局全面开展了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1991年,开展清理整顿,通过年检验(换)照,清理多年来早已歇业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和对一户多照(多摊)的个体户,或吊销执照,或补登发照;同时对私营企业情况进行清理核实,规范登记。对名存实亡的私营企业进行注销,对那些严重违法违规的私营企业,进行查处,吊销执照。通过整治,1991年,全区私营企业户数明显减少。1992年又有较大回升。1993年,根据中共江西省委、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关于继续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和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1993年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工作意见》,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当年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放宽政策、下放登记发照权限,放开经营范围,简化登记手续。同时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社会宣传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大力促进私营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帮助个体工商户认识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的有益补充,利国利民。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水沟前烤鸭店等13户注册资金数额符合国家政策规定,雇工8人以上的个体户升格为私营企业。全区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也开展了这方面的工作,进行了整顿规范。
  1994年初,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采取加强宣传力度、简化登记发照手续、主动上门现场办照、收费上予以优惠等措施,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当年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全区个体工商户从 1993年底的65000户猛增到96000户,从业人员从19830人增加到185000人,注册资金从1.6亿元猛增到3.5亿元;私营企业从1993年底的600户猛增到1600户,净增了 1000户;从业人员从8000多人增加到1.8万多人;注册资本从0.4亿元猛增到1.4亿元。
  1995年,中共吉安地委、吉安地区行署和吉安市委、市人民政府先后颁发《关于进一步放手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意见》和《吉安市一九九五年发展个体经济工作实施意见》,推岀“先发展、后规范”、“先放开、后完善”、“先扶持、后收益”的“三先三后”和“一个维护”即维护个体私营经济合法权益等优惠政策, 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其他县(市)政府也结合当地情况参照执行,各出新招,县(市)人民政府直接与各乡镇、街道签订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任务责任状。各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集体、国有企业富余、内退、“下海”、残疾人员和“两劳”(劳动教养、劳动改造)回城人员在经营收费上予以优惠;对农村办理登记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免收两年管理费。并因地制宜,提供生产经营场地,还通过兴建改造市场,圈划地段,为个体私营经济提供良好的经营场所。是年底,全区个体工商户突破了 10万户大关。
  1997年,根据中共十五大精神和全区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培育民营经济大户作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积极引导私营企业参与到国有、集体经济改制、改组中去。吉安市电讯器材厂由于经营不善,企业连年亏损,面临破产局面。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将该厂拍卖,并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在拍卖会上,吉安九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630万元买断该企业产权,以900万元的注册资本,组建吉安九鼎电子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开创吉安地区私营企业买断国有企业产权的先河。在1997年前后,各县(市)都相继引导私营企业参与国企的改制、拍卖或承包租赁, 带来了招商引资的兴起,推动了私营企业数的又一次快速增加。1997年后,外埠人员来吉安投资兴办企业的明显增多,且投资方向也由过去的流通领域转向生产、加工、水产养殖、农业开发等项目上,投资品位和层次得到提升。至1997年底,全区有个体工商户123499户,私营工商企业3638户。
  1995〜1997年是全省个私经济发展的高峰期,吉安地区各级政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全力于个私经济的发展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个私经济的统计数据只有发展数没有注销数,特别是个体工商户数水分更多。1998年初,全省统一部署对个私经济特别是个体工商户进行清理整顿,挤掉水分,经严格清理核实,对3年间实际停业、名存实亡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了销户处理。全区个体工商户数从1997年的123499户降到67959户,减少了 55540户;私营企业从3638户下降到1945 户,减少了 1693户。
  1999年3月,《宪法》中增加了“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重要内容,提高了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政治地位。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此为契机,积极参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了高效服务。如采取主动引导,提前介入,先登记后规范的办法,扶持个体工商户、独资、合伙私营企业从事农村果业开发、发展种养业,以优良的服务对接招商引资工作,鼓励个私经济采取承包、租赁、参股、购买等形式主动介入国营企业改制等。同时加大对个私经济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无照经营,引导无照企业补办执照。为了积极扶持、扶助下岗工人再就业,各级政府和工商行政管理局都制定了一些具体措施和优惠办法,为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
  1980 - 2000年,全区个私经济的发展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总量快速增长。到2000年底,全区个体工商户实有数已发展到57382户,是1982年的17倍;私营企业从无发展到2066户。个体私营经济的从业人员合计达到14. 6万人,与1982年相比,增长了 33倍多。二是规模日益壮大。到2000年底,全区个体工商户平均注册资金达到0.95万元,是1982年户均注册资金500元的18倍多;私营企业户均注册资本56. 5万元,比1983年增长了 128倍多。三是经营领域扩展。20年来,个体私营经济已从过去的饮食、小商贩、手工业为主的低层次经营领域向较高层次行业方向发展,不仅扩展到了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及农林牧渔业,而且还逐渐延伸到了科技文化、信息制药等领域,并显示出旺盛的活力。四是社会贡献突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20多年间,全区个体私营经济累计向国家上交税收近15亿元,仅2000年一年,全区个私经济缴纳税金就达3. 63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35.2%,已达到“三分天下有其一”。个体私营经济已成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增强全区综合经济实力的重要增长点。
  表18-3-1 1982 - 2000年吉安地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工商企业发展情况年份个体工商户私营工商企业户数从业人数注册资金(万元) 户数从业人数注册资金(万元)1982 3380 4086 169 1983 15915 19830 995 8 53 3.5 1984 24925 31171 1826 178 682 98 1985 34082 49063 3465 259 3003 387 1986 36449 53960 3967 293 4251 417 1987 38082 59240 5927 286 1879 866 1988 40002 71479 6980 341 2097 1059 1989 39885 74567 8204 420 3410 1187 续表年份个体工商户私营工商企业户数从业人数注册资金(万元) 户数从业人数注册资金(万元)1990 48392 88873 8155 373 3079 1075 1991 51701 98623 9655 288 2684 1450 1992 52238 99719 11466 425 5105 2735 1993 65144 122601 16156 601 8089 4076 1994 96003 185006 34332 1600 18486 13915 1995 112075 212993 43568 2678 29871 31178 1996 118241 222156 51393 3078 33693 44713 1997 123499 232582 57259 3638 44071 73400 1998 67959 130243 44944 1945 27266 78048 1999 73206 141754 57689 2190 33705 102122 2000 57382 110827 51966 2066 35307 116531 注:1983年私营企业8户,只是吉安市的,各县的未计人。
  集体、国有企业登记注册管理新中国建立初期,吉安地区各县(市)开始对企业进行登记。1953 - 1956年,企业登记是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而进行的,运用登记职能将私有企业纳入各种国家资本主义形式之中,逐渐壮大公有制企业。1958年对私改造完成后,企业按行业归口统一管理,企业登记工作基本处于停顿状态。1963年,在全区范围内恢复企业登记。“文化大革命”期间,企业登记陷于瘫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工商企业登记管理的任务日渐加重。1979年,为贯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等7家联合发出的《关于特种行业企业进行登记管理的通知》,对全地区的旅店业、旧货业、印铸刻字业、修理业进行了登记发证工作。
  1980年,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行经济联合的暂行规定》,在坚持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对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进行了登记。同年,为贯彻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普查登记的通知》,对全区除国防工业外,所有工业企业,不论是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企业,普遍进行普查。具体包括五个方面的企业,即国营、地方国营工业企业;机关、部队、学校、民政、公安及其他事业单位投资兴办的工业企业;建筑、交通、航运、铁路、矿山、商业、粮食、外贸、物资、农场等部门兴办的工业企业;国防工业部门所属的独立核算的民用工业;社队工业企业、街道工业企业及各种类型的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至 1980年9月底,全区国有和集体工业企业总数2501户,从业人员123520人,注册资金48801.97万元。 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167户,从业人员54219人,注册资金31729. 14万元;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159户,从业人员10035人,注册资金1842.06万元;城镇、街道办工业企业115户,从业人员2061人,注册资金212.31万元;农村社队办工业企业1752户,从业人数29118人,注册资金3896.7万元;机关团体单位办工业企业4户,从业人数99人,注册资金25.97万元;部队办工业企业1户,从业人数15人,注册资金1 • 5万元;学校办工业企业24户,从业人数579人,注册资金201.25万元;其他非工业部门办工业企业279户,从业人数27404人,注册资金10893.04万元。表 18-3-21980年底吉安地区国有和集体工商企业基本情况资金单位:千元总计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 k 行业户数从业注册户数从业注册户数从业注册人数资金人数资金人数资金总计 9611 170973 764981 2879 93442 679202 6732 77531 85779一、工业合计 3438 111752 484961 499 61238 423696 2939 50514 612651.冶金工业 59 8401 36905 10 7215 35483 49 1186 1422 2.电力工业 96 3125 73983 19 2758 71516 77 367 2467 3.煤炭及 83 6785 91801 12 5214 89958 71 1571 1843 炼焦 4.石油工业 5.化学工业 67 6236 41472 31 5198 40140 36 1038 1332 6.机虹业 539 19646 76472 66 11804 57063 473 7842 194097.酬工业 652 13326 16142 28 3368 12063 624 9958 4079 &森林工业 269 16663 37378 80 9320 30040 189 7343 7338 9.食品工业 441 7678 28124 161 5414 25325 280 2264 2799 10.纺织、缝纫及皮 278 9502 21449 24 4919 16688 254 4583 4761 革工业 11.造纸及文教用 101 4656 34972 20 3007 29030 81 1649 5942 品工业 12.苴他丁业 853 15734 26263 48 3021 16390 805 12713 9873 二、交通运输业 352 11885 25559 97 4269 18756 255 7616 6803 三、建筑业 186 13605 16182 16 4322 10393 170 9283 5789 四、商业 4290 25672 215718 1912 20098 207011 2378 5574 8707 五、饮食业 646 4352 11751 188 1962 10369 458 2390 1382 六、服务业 699 3707 10810 167 1553 8977 532 2154 1833 1981年,遵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开展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全面登记和换发营业执照的通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对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以及交通运输业的普查登记,重新核发或换发营业执照,全区登记企业总数11475户,其中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共8068户。
  1982年,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始对全区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计18个行业进行全面登记。同年,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国性专业公司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全区开始对全国性专业公司进行登记。 全区登记企业总数9397户,其中合营及其他类型17户。
  1984年,贯彻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通知》和中央关于“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方针,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支持开办企业。年底,全区企业登记总数达12164户,比上年增长7. 69%。 至1985年底,全区企业总数达13835户,比上年增长13. 74%。
  1985年,主要是清理、整顿公司。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全区陆续成立了不少不同经济性质、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工商企业,其中包含一部分公司或中心。这对促进商品经济发展,活跃市场,沟通工农业联系,方便人民群众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宏观管理工作未跟上,法制未健全,对公司的认识不足,缺乏统一管理的规范性,以至于在公司(中心)的发展中出现了混乱现象。是年,遵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和整顿公司的通知》和《公司登记暂行规定》,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始第一次公司清理整顿。这次清理整顿主要是解决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四无”(无资金、无场地、无设备、无人员)公司(俗称“皮包公司”)以及不具备开办条件的公司和小店大字号等问题。经过这次清理整顿工作,到1986年5月底,全区的公司(中心)由1985年初的723户(其中独立核算的公司、中心687户),减少到523户(其中独立核算公司、中心505户),一些不符合规定的公司被撤销、合并,使公司的发展得到了初步规范。
  1986年,贯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经济联合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决定》,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集中力量促进生产领域之间、生产与科研之间、生产与流通之间、流通领域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各地区、各中心城市之间资金方面的联合,为全区企业间组成集资性公司奠定了基础,同时推动了全区公司的发展。特别是1987年下半年以后,各类公司(中心)迅速增加。至1988年底,全区各类公司、中心1752户,其中独立核算的747户。
  1988年5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了大力宣传《条例》的活动。《条例》明确了企业登记是确认企业法人资格的法律程序,并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都应进行企业法人登记。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以及由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科技性的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可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营业登记。从而使企业登记由单纯的营业性登记转变到企业法人和营业性登记相结合的轨道上来。
  1989年,全区遵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开始严格审核企业法人资格。同年,为解决好公司政企不分、官商不分、转手倒卖、牟取暴利的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1988年.1989年分别发出的《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第二次公司清理和整顿工作。经过清理整顿,到1990年9月底,全区共有公司(中心)2203户,其中公司(中心)法人 577户,有效地制止了权力商品化的泛滥,遏制了公司不规范行为。
  从1989年8月底开始,遵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对原登记的企业和经营单位,全面地进行了重新审核,登记造册, 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换照前,全区共有独立核算法人企业9108户,分支机构8075 个。至1991年底,换照工作结束,全区共登记注册企业13415户(其中企业法人4816户,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营业单位8599户),从业人员318614人,注册资金240652万元。同1990年底相比,企业增加856 户,增长6.81%;从业人员增加67140人,增长26.7%;注册资金增加46020万元,增长23.64%。按经济类型划分,全民所有制企业4827户,集体所有制企业8549户(其中乡镇企业2442户),联营及其他经济类型企业有39户。按行业划分,农村牧渔水利业392户,工业3119户,地质普查和勘探业3户,建筑业 344户,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502户,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7344户,房地产管理、公用事业、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业595户,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6户,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事业 213户,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12户,其他行业17户,其中公司、中心2430户(公司法人616户)。
  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发表、中共十四大召开之后,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进一步解放思想、 转变观念,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促进企业的发展。至是年底,全区企业登记注册总数15369户,其中企业法人5735户(公司、中心法人944户),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营业单位9634户(核发公司、中心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2178户)。1992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登记注册的新办企业2162户,其中企业法人994 户(公司、中心法人312户),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营业单位1168户(核发公司、中心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526户);按所有制划分:全民880户,集体1269户(其中乡镇431户),联营及其他经济类型15户。这些新发展的企业与1991年新发展企业相比有3个新的特点:发展势头猛;乡镇企业发展较快;公司发展又开始加快。 1993年,贯彻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精神,使企业登记注册工作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确定界线,划定范围,放宽政策,扶持帮助企业。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人民身心健康以及国家仍实行专营和归口经营的商品,一般尊重企业要求进行核准;凡要求冠公司名称的企业(冠“有限”、 “集团”名称企业除外),只要基本条件符合,并经体改委审批后,都予以核定;凡要求冠其他组织形式名称的企业只要基本条件符合,且在全区同行业中名称不重复,都予以核定并放宽对企业注册资金的限制。是年底,全区共登记注册企业16864户(其中法人企业6555户,营业单位和分支机构10309户),全区新登记企业2511户(其中法人企业1338户)。
  1994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登记工作按照“简化、规范、高效的原则”,简化登记程序,减少审批环节,主动为企业服务,并大力支持股份合作制企业发展。7月份,在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活动,通过举办培训学习班,使工商企业登记注册管理人员以及各企业负责人对《公司法》和《条例》有了深刻认识,明确了公司登记是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的法律程序,凡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都应当办理公司登记。同年12月底,全区共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40户。
  199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 (1993年12月30日国务院发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的规定,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监字[1994 ]第007号、企字[1995]第5号文件精神,清理“三无”企业会议精神以及省局的部署,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从1995年1月1日至4月30日,对全区各类企业法人和事业单位、科技性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部门开办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营业性单位开展了 1994年的验照工作。据统计,在年检中共清理出“三无”企业157户(无资金、无固定经营场所、无相应的组织机构或专职人员,不够法定条件的企业),对这些企业有的办理了注销登记,有的纳入个体企业管理。年检中一次性办理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变更登记581户,查处违反《条例》等违法违章行为案件75起。通过年检有效地加强了对企业注册后的监督管理,依法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规范了企业市场行为,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是年底,全区共登记注册企业18026户(其中法人企业7082 户,营业单位和分支机构10944户),注册资金(本)530943万元,登记注册有限责任公司109户。全年新登记注册企业1170户,注销登记923户;新登记注册有限责任公司70户,注册资金15256万元,注销有限责任公司1户。
  1997年,贯彻中共十五大精神,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的“一个深化、二个提高、三个规范”的总体要求,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登记管理工作重点转移到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采取登记放宽、收费从优、主动介入、服务上门等措施,为促进企业改制、改组、改造服务。另外,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以年检为依托,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把登记注册关,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对全区中介组织和“三无”企业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通过清理整顿,注销不具备条件的职业介绍所2户,办理不具备法人企业条件的企业变更手续3户,处以罚款1户,从而促进了中介组织的健康发展;清理“三无” 企业102户,有效地净化了市场环境。是年底,全区共登记注册企业16237户(其中法人企业6743户,营业单位和分支机构9494户),注册资金(本)566973万元,有限责任公司301户,股份合作制企业552户。 全年新登记注册企业1073户(其中法人企业446户),注销登记1421户。
  1998年,贯彻国务院发出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体制改革的决定》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粮食局 《关于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对全区粮食收储和经营企业进行了全面清理,原已核准粮食收储、经营和加工企业291户,经重新审核,取消粮食经营业务的企业104户,取消收储业务的企业25户,取消粮食加工的企业31户,对保留的粮食收储企业和粮食经营企业都坚持条件,并首先取得粮食部门的前置审批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核定了经营范围。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企业转换注册号的工作精神,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结合年检,狠抓注册号的转换工作,转换率达到93%以上。同时换发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6636本。同年还对全区的金融机构、中介组织、“三无”企业、酒类生产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通过清理,发现未经许可开展贷款业务的6户网点、4户金融机构;经人民银行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取得了金融业务资格,2户作了罚款处理。吊销不具备职业介绍机构条件的企业4户;强制注销了经营期货信息机构1户,不具备验资资格的验资机构5户;清理“三无”企业89户。是年底,全区共登记注册企业15376户(其中法人企业6457户, 营业单位和分支机构8919户)。按企业类型分,国有企业6284户,集体所有制企业8019户,有限责任企业384户,联营企业41户,股份制企业480户,股份合作企业510户,其他企业42户ₒ全年新登记企业 1044户,注销登记1584户;有限责任公司86户。1998年全区原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75户,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37户,支持下岗职工再就业办经济实体76户。另外,开展了对新办企业的回访,了解企业开业后的经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企业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解决和帮助企业在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全年共回访企业687户。
  1999年,为贯彻落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监管创新、职能到位、支持国家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通知》、《关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大力支持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通知》精神,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积极改善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外部环境,部分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注册大厅,简化登记手续;开辟登记注册“绿色通道”,组建改制上门服务小组,了解企业改制意图, 帮助企业分析、论证市场形势,使企业找到最适合自身发展的改制形式,真正做到因地制宜,一厂一策, 并为改制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草拟章程,及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为改制企业提供全过程、全方位服务。通过“三改”,全区共盘活国有资产存量10. 5亿万元,改制后的国有企业都程度不同地带来r 效益。如泰和县水泥厂改组为泰和玉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后,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年产值由原来的 403万元增加到3055万元。吉安啤酒厂租赁县印刷厂组建吉安啤酒印刷分厂,使负债高达400万元、年亏损60万元的县印刷厂仅半年就实现了盈亏平衡。万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帮助万安县农药厂、全元肥料厂、农技推广中心、科龙复混肥厂深化改革,扩大销售网点,促进了产品销售,企业效益有明显提高。 同年4月底,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全面完成了新注册号的转换工作。同年底,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还根据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产业部〈关于邮政通信企业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全面完成了对邮政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共登记邮政局14个,邮政网点 207户,规范了邮政企业的经营行为。此外,还对全区改制后的医药经营企业进行了及时登记,保证了医药经营行业的正常运行。是年底,全区共登记注册企业13710户,其中企业法人5528户,营业单位和分支机构8182户,注册资本528557万元。按企业类型分:有限责任公司527户,注册资本83646万元;股份合作企业474户,注册资本21186万元;国有企业5920户,注册资本341866万元;集体所有制企业 6726户,注册资本79546万元,其他企业63户,注册资本2313万元。新登记注册企业法人215户,营业单位和分支机构601户。按企业类型分,有限责任公司108户,股份合作企业14户,国有企业350户,集体所有制企业341户,其他企业法人3户。办理变更登记3568户,注(吊)销企业1971户。
  2000年1〜8月底,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按照“以服务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为中心,规范登记,严格把关,强化监管,努力加强自身队伍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注册大厅工作程序,并推行企业登记行政执法公示制和承诺服务制,从咨询到取得执照,实行一条龙服务,方便了企业。同年,还狠抓专项整治,促进安全生产。萍乡“3 • 11”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根据省局部署,从3月18日开始,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以“抓管理、查规范、保安全、促生产”为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和个体户的经营行为,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保证了安全生产。据统计:全区取消爆竹生产资格的企业 110户(含无证无照经营户);取消爆竹经营资格的1604户;关闭不符合国家规定经营条件的电子游戏厅、录像厅、舞厅及其他文化娱乐场所25户;取消加油站、液化气经营资格的271户;取消其他易燃易爆生产经营企业317户;关闭小煤窑5户;取消药品、农药、种子、食品、建筑装饰等经营资格的共289户;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企业224户;端掉季节性土制爆竹作坊284个;收缴爆竹2000多万响,半成品及原料3000多千克;补办各种资格证537户。对全区3131个行政村和179个居委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普查,并全部签订了《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确认书》。清理对社会有危害的伪气功组织4户,其中注销3户,吊销1户。
  至2000年8月底,全区共有企业13606户,其中企业法人5380户,营业单位和分支机构8226户,注册资本580572万元。按企业类型分:有限责任公司638户,注册资本108767万元;股份合作企业435 户,注册资本15876万元;国有企业5889户,注册资本369922万元;集体所有制企业6586户,注册资本 83861万元;联营企业29户,注册资本2146万元;其他企业29户。
  第二节商品市场建设消费品市场建设消费品市场形成,离不开集贸市场的发展。但“文化大革命”期间取消了城乡集市贸易。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肯定了集贸市场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后,吉安地区的消费品市场建设大体经历了三个时期。
  1979〜1983年是消费品市场恢复时期。这个时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重点是恢复发展农村集贸市场,开放城市集贸市场,放宽上市商品范围,准许农民和商贩从事贩运活动。为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采取了一系列步骤和措施。1980年沈阳会议,肯定了开放城市集贸市场的地位和作用;1982年武汉会议,推广汉正街开放小商品市场的经验。吉安地区也由此加快开放了小商品市场,城乡集贸市场数量上升,成交额剧增,相当于当时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0%,一年就恢复到“文化大革命”前的水平。到 1983年全区城乡集贸市场建设又有了进一步发展。
  1984 ~ 1989年是消费品市场(主要是集贸市场)的发展提髙时期。这个时期,国家取消了农副产品的统派购制度,进一步放宽了长途贩运政策。吉安地区在吉安市等几个较大的县(市)建立了农副产品批发市场。1984年,全区城乡集贸市场建设有了新的发展。
  1990 ~ 2000年是消费品市场建设的发展高潮时期。这个时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全区90%以上的农副产品、绝大多数小商品和日用工业品放开经营,集贸市场的成交额增长加快。中共十四大明确提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为国家改革开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从此,集贸市场发展进入了一个高潮。集贸市场、国营主渠道及其他各种流通形式,共同成为全区消费品市场体系。 : 至2000年底,全市(撤地设市)共有各类消费品交易市场294个,建设面积126万平方米,人均占有市场面积0.27平方米。其中,消费品综合市场231个,农副产品市场54个,工业消费品市场9个。市场年成交额26. 8亿元,1998 -2000年3年平均年递增幅度在7%以上。大型骨干市场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明显。全市有年成交额超亿元市场3个,其年成交额占全市消费品市场成交额的14% ;消费品专业批发市场24个,年成交额1.7亿元,占全市消费品市场成交额的6%。社会办市场的积极性日益高涨。市场建设变过去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独家投资为多渠道投资:有独资、联营、个体合伙、股份合作的,也有国有、集体、外商投资的。1998〜2000年的商品市场建设投资中,属社会投资的约3983万元, 占市场建设总投资的72%。
  生产资料市场建设 1991年,吉安市民间运输管理站出资7. 8万元,兴建客车运输市场。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粮食局、城建局出资兴建小桥粮油交易市场。从此改变了市场建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唱“独角戏”的局面, 实现市场建设投资多元化的转变,掀起了市场建设与培育的高潮。
  1994年,全区第一个钢材市场——吉安市城北钢材市场挂牌成立。
  1995年,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扶持废旧物资再生资源公司投资50万元在天玉镇新建占地面积9240平方米的废旧物资市场。
  1997年,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吉安市人民政府“以市兴市,市场强市”的思路,执行《吉安市 “九五”期间市场建设、培育发展规划》,站在加快经济发展全局高度,全面贯彻“调整、提高、规范、发展” 的方针,重点建设“龙头”市场,培育“双生”(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规划城南建材市场,建设城南钢材市场,完善吉安市的市场体系。同年,吉水县峰中木材市场在文峰镇建成,累计投资额140万元,市场建筑面积1 • 6万平方米,吉水县林业局为主要开办者。
  1998年,按照“江南一流,吉安标志”兴建的吉安贸易广场建成投入试营业。
  1999年5月,吉安贸易广场建材市场启动,场内有经营户50余户;9月,吉安市西苑小区市场建成投入使用;12月,五岳观商贸大厦建成投入使用。
  2000年,吉安市水沟前农贸市场由香港中东企业集团公司投资改造扩建,12月竣工开业。是年底, 全市(地级市)有生产资料市场14个,主要分布在京九铁路和105国道沿线的县(市)城镇,以木材、钢材、建材市场为主,年成交额1 • 9亿元。
  第三节市场管理 1949年11月,吉安专署工商管理科成立,与金融税务部门共同执行“平抑物价、稳定金融、扶助生产、调剂供给”的任务,对哄抬物价、私贩银元和粮棉、偷税漏税者予以打击。
  1979年恢复集贸市场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贯彻中央“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方针,逐步放宽上市商品品种,解除对长途贩运的限制,市场管理步入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服务的轨道。
  1980年,吉安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加强城乡农副产品市场管理的通知》,同时采取增设集市网点,分行立市、定人定点监督等措施。次年,建立市场服务部。1984年,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支持体制改革,放宽经济政策,促进商品生产,搞活商品流通的通知》,进一步放宽了贩运物资的范围,简化了长途贩运大宗农副产品的手续;设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为贩运活动服务;对计划收购的物资采取灵活管理的措施,对水果、鲜蛋、水产品等鲜活产品,在履行合同收购的前提下,允许边交售、边上市、边贩运。 同年,开始开展市场信息服务工作,成立市场信息中心领导小组,建立市场信息网络,定期公布市场行情,提供供求信息。1986年,开始在全区各类市场推行市场规范化管理,对经营活动、市场秩序、市场卫生、市场服务、管理方法等方面均制订了规范化管理标准。
  1989年,遵照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粮食管理,稳定粮食市场的决定》,加强了粮食交易的管理。 对国家定购内的粮食管死;对定购外的允许调剂余缺;对无照经营、场外交易等投机违法活动予以严厉打击。同年11月,开始实行对3类16种重要生产资料、紧俏耐用消费品跟踪监督。同年,还与文化部门配合,对全区文化市场进行了 4次清理整顿,收缴封存了各种淫秽图片、录音录像制品,采取了文化市场登记、审批等措施,使全区的文化市场得到了净化。
  1990年,对生猪、菜牛实行定点宰杀管理,即统一收购皮张、统一收取税费、统一进行检疫,集中屠宰,分散经营。
  1992年中共十四大召开以后,市场经济飞跃发展,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采取“一减免”(减免交易管理费),“二优先”(优先安排摊位,优先提供各种服务),“三允许”(允许经营其生产经营以外的物资;允许企业在完成国家计划任务后,上市销售自产品;允许企业跨系统、跨地区、跨部门销售产品)的政策,积极支持企业走向市场。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共有100多家国营、集体企业,近1000人投入第三产业。
  从1997年开始,将市场监管重点从过去监管集贸市场和监管小商小贩,转到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上,按照法律、法规加强对“双生”市场的规范管理。
  消费品市场管理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在吉安地区内,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的消费品市场逐步形成。全区消费品市场的主要形式有:农贸市场、综合商店、连锁商店、专业商店、百货公司、超级市场、商城、直销等。
  1990年,全区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管而不死、活而有序”的原则,对消费品市场除开展一般常规性规范管理之外,重点是加强对肉类的管理。各县(市)成立了“生猪定点宰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市的生猪、菜牛进行“统一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管理。
  1991年,对全区消费品市场进行了 5次整顿,制止场外交易、无证经营、强买强卖等违章行为,仅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3457起。
  1992年,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扃采取在数量、价格、交易方式和经营区域等方面不加限制的措施,大力发展贩运。仅吉安市,从事贩运人数就达4962人次,贩运量达56& 8万千克,金额1016.5万元, 分别占全年市场成交总量、总金额的23.89% J3. 27% ₒ地区和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采取“一减免、二优先、三允许”的优惠政策,为企业进入市场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和市场环境。吉安市的广场市场被评为1991 - 1992年度省级文明集贸市场。
  1993年,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采取“一减免”(适当减免工商管理费)、“五自由”(自由议价、自由交易、自由进出、自由批零、自由贩运)、“六不限”(不限经营区域、不限经营性质、不限经营品种、不限经营数量、不限经营方式、不限交易对象)的措施。是年,吉安市参加贩运的经济成分有集体企业和个私企业,从事贩运人数达6311人次;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具《江西省农副产品长途贩运证》30余份;全年贩运总量480. 56万千克,贩运金额948. 63万元,分别占全年市场成交总量、金额的30. 33% ,10. 1%。 贩运产品的流向已发展到全国,成为促进市场繁荣,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同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贯彻执行〈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市场登记用语统一规范, 市场类型分为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生产要素市场三种。
  1994年,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印发〈集贸市场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厉打击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优等不公平竞争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开始逐步改革市场监管模式,实行划片划段定人定岗定职的方式。同年,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 《关于市场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规定》,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始全面开展各类市场登记工作。
  1995年,市场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推进,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卫生管理、市场安全管理、行业管理等制度,市管人员分片划段、包干管理。加强市场计量衡器的管理,除不定期地对经营者的衡器进行检查外, 在吉安市6个农贸市场推行使用双面弹簧秤206把,更换率为50% ₒ 6月,又在市区的7个市场实行净菜上市,以减少城市垃圾,净化市场环境。为贯彻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一九九五年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工作实施意见》,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实行了“四放宽、两从优、一简化”优惠政策,支持市场在量上扩张, 在质上提高。“四放宽”即放宽从业人员、放宽注册资金、放宽经营范围、放宽经营方式。“两从优”即对企业富余、内退、“下海”、残疾人员和“两劳”回城人员在经营收费上予以优惠;对在农村办理登记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免收两年管理费。“一简化”即简化登记手续,减少登记程序。同时采取以下措施平抑市场物价,抓好“菜篮子”工程。一是发挥国营主渠道作用,对进入市场的国营商业实行优摊优费;二是在县(市)主要农贸市场,设立农民直销区,实行产销直接见面;三是继续巩固市场贩运队伍。
  1996年,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市场规范化管理列入目标管理,并借鉴南昌市西湖区等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了实行消费品市场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7月8日,在吉安市文山商贸大市场率先推行有限赔偿承诺服务,使市场规范化管理有了明显的进步,并在该市场召开全区市场规范化管理现场会。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和《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吉安市区的7个市场通过了市场年检。
  1997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拓宽监管领域,强化市场管理。在明确改革基层工商所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改变过去静态、被动的以“线”为主的驻场式监管模式,试行以“片”为主,“片”“线”结合,片区巡查制与驻场式合二为一的新监管模式。同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出台,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4次商品展销会进行了登记。
  1998年,进一步改革监管方式,结合公示制的落实,全面推行片区责任制,片区人员通过日常巡查及时地了解片区各项业务情况,全面担负起片区的各项管理。
  1999年,形成以“经济户口”管理为基础,建立以综合执法为基本职能,以改革收费方式为突破口, 以建章立制为保障,以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为目标的片区监察制,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10个工商所的辖区市场主体办照情况进行了 4次集中检查,共查出无照经营207户,立案查处32户,对其他无照经营户主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办理注册登记。通过检查,促进了工商所对辖区市场主体资格管理的职能到位。
  2000年,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贯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集中开展 “整顿市场秩序、整顿队伍作风”的通知》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抓管理、查规范、保安全、促生产”和“两整顿”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开展了专项执法行动。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集中清理无照经营和违规经营973户,下达整改通知书906份,已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789户,立案查处无照经营 71起。是年,全地区商品交易市场成交额29. 8052亿元,比上年增长3.5%。
  自1994年开展争创“文明集市”活动以后,全区共有15个市场被评为省级文明市场,45个市场被评为地级文明市场。遂川的大汾农贸市场有两次、泰和县城农贸市场有三次被评为全国光明市场。
  生产资料市场管理 20世纪80年代以前,全国生产资料并没有作为商品进行交换,而是作为产品实行计划分配。全国生产资料按照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原则,分别由中央与地方统一分配。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生产资料市场发育有了理论依据,吉安地区的生产资料市场也随着发展。
  生产资料市场规范管理的重点是农业生产资料、成品油、废旧金属、粮食四大类。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规范管理1991年开始,遵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农资市场管理,严肃专营纪律的通知》,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进一步加强了对农资专营的管理。1994年,贯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农业部《关于加强肥料、农药、种子市场管理的通知》,对农资市场进行了清理整顿。
  199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生产资料市场的监管有了总的依据,明确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生产资料市场监管的主管机关。
  1997年3 ~ 4月,为贯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春耕期间集中整治农资市场的通知》,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供销、公安、物价、监察、农业、技术监督部门对全区春耕期间农资市场进行了一次清理检查。
  2000年3 ~4月,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全市152户生产和经营农资的工商户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共检查种子经营户97户,检查各类种子119种,收缴冒牌种子包装袋2万余只,假种子2. 4万千克, 立案查处5户;检查农药经营户28户,检查各类农药50余种,查获假农药、过期失效农药9种,共计353 瓶,立案查处3户;检查化肥、农机经营户27户,抽查各类化肥60余吨,收缴劣质化肥800千克,暂扣劣质农膜13. 3千克,立案4起;查处超范围经营18户,取缔无照经营13户,确保了农资市场秩序稳定。
  成品油市场规范管理从1994年5月起,成品油取消计划分配,实行敞开供应,多渠道经营。是年, 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关于加强成品油经营管理的通知》,对全区经营汽油、煤油、机油的国营、集体、个体户进行了调查摸底。对无防火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规定的企业进行了整改,对无照经营户补办了手续。
  1995年国家颁布《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成品油市场的规范管理,严厉打击了一些投机违法者。
  1997年,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稳定柴油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对全区原油、成品油进行了一次专项整治。重点是:各零售门点和加油站是否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是否有短斤少两、掺杂使假、哄抬物价等违法违章行为。仅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这次专项整治中就查获青原加油站、顺达加油站、恒荣加油站、金三角加油站等未领取《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等案件,同时还查处多户短斤少两经营户。对查出的问题,分别作了处理。
  2000年,针对群众反映加油站短斤少两严重的情况,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了对加油站的计量整顿,查处了吉安市石油公司第二加油站等几家加油站的短斤少两行为,对该加油站处以罚没金额 1731.57 元。
  废旧金属市场规范管理1990年11月,依据国家经委、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资局、 商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清理整顿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工作的通知》,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公安、物资、供销等部门,联合成立了清理整顿废旧物资市场办公室,对全区废旧金属市场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重点是所有废旧物资收购门市部和个体收购户中无证、无照或有照无“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单位自查、核查摸底,重点检查,审查处理,重新核发营业执照的方法进行。
  1991年,一些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进行销赃窝赃,转手倒卖;外流的无证人员,也进行非法收购、套购.从而给违法犯罪者偷盗、销赃生产性废旧金属、机器零件、电力、邮电、市政设施和农田排灌设备带来可乘之机,使工农业生产遭到破坏。依据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治安管理和打击查处销售赃物活动的通知》,各县(市)清理整顿废旧金属收购站办公室对各自辖区内的废旧金属收购站和部分冶炼厂进行了一次清理整顿。为了规范吉安市城北钢材市场经营行为,1994年12月8日,成立了吉安市城北钢材市场管理办公室,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城管大队、市标准计量局及经营大户4家人员组成,并制定了市场管理规则。
  1999年,根据《江西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全区未办理市场登记证,擅自开办的废旧汽车市场(中心)进行了清理整顿,责令其改正。
  粮食市场规范管理1994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保护市场稳定的通知》, 地区和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采取了以下措施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稳定粮食市场秩序:一是封闭粮食市场,不准擅自在市场上进行粮食批发交易;二是清理整顿粮食加工批发企业,对不符合粮食加工批发企业条件的,不登记办理新的营业执照;三是按政府通告对一些未完成粮食收购任务的县(市),除国有粮食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到农村直接收购粮食,严禁场外交易;四是采取紧急措施,关闭私营粮食加工企业,禁止其加工生产粮食,严格控制粮食外流;五是查处无照粮食经营户,打击转手倒卖、哄抬物价行为;六是配合各乡人民政府查处非法贩运粮食行为。
  1998年,粮食流通体制改革。9月,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粮食市场监管工作力度会议纪要》精神, 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建了粮食稽查队,全权负责粮食收购市场的稽查和监管。12月7日,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贩运收购粮食行为的实施方案》,明确粮食市场规范管理的重点:一是依照《粮食收购条例》等有关法律严格执法,严厉查处非法收购、贩运粮食等各种违法行为。 二是整顿各类粮食加工企业。三是加强对粮食运输企业、个体运输户的监管,规定跨县(市)运输稻谷 (含小麦、玉米)或成品粮,必须持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含粮食加工企业)或县以上粮食交易市场出具的承运联(随货同行联)或销货发票。四是整顿粮食市场交易秩序,重点强化粮食集市贸易及粮食批发、零售户的监管;对粮食加工企业、个体户进入粮食市场销售的粮食,要凭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出具的销售发票进行交易。五是农业部门的种子公司可以收购与其签订合同的种子基地生产的粮食作物种子,可以凭县以上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种子购销合同组织跨地区运销。转作商品粮的作物种子,必须售给国家粮食收储企业。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当年查处非法收购贩运粮食案件30起,没收稻谷、大米6万余千克,罚款金额24.4万元。
  1999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补充问题的通知》。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加强粮改执法监察工作,健全举报投诉、台账监管等行之有效的方法,进一步加大对粮食市场的监管。仅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当年就查处非法收购、贩运粮食案件60余起,没收粮食 25.4万千克,罚款38.2万元。 2000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粮食品种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地区和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新的粮改政策,继续加大对未退出保护价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管力度;深入开展“一打击,两规范”活动(即打击私商粮贩从农民手中收购粮食,以及粮食加工企业、经营企业未经批准擅自直接收购和间接收购粮食行为;严格规范经批准入市收购的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饲料生产企业和粮食进出口企业的经营行为,严格规范经批准入市收购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的企业经营行为);继续落实“六项制度”,即:粮食运销凭证查验制度.规范企业经营台账制度,合同监督管理制度, 确保责任制度,群众举报制度,市场巡查制度。仅1 ~ 4月,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立案4起,罚没金额2万余元。
  运输市场规范管理1992年以前,一些政府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分离一些人员,组建同自己行业有联系的运输组织。运输市场比较混乱。1996年,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成立直属工商所,负责对运输市场的规范管理,进行专项整治,对符合条件的经营户进行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并按国家规定收取个体运输业规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主动与有关部门协作,对非法经营,跑、漏、滴规费的行为予以清理整顿。1999年,仅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办理了交通运输业个体工商注册登记603户,从业人员1460人,收取规费40.9万元,查处无照经营34户,罚款1.1万元。
  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对经纪人和中介机构的管理1981年6月8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的指示》和同年8月发布的《批转关于工业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规定的通知》都将“黑市经纪”认定为投机倒把行为,予以打击。1985年,国务院在《关于坚决制止就地转手倒卖活动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不准经纪人牵线挂钩从中渔利。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遵照上述指示、通知精神,对经纪人进行管理。
  1994年,根据《江西省经纪人、中介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始参与对经纪人的发展和中介机构的建立工作。10月25日,全区首期经纪人培训班在地区农机公司招待所举行。39 人参加了培训,并全部通过考核,获得省局颁发的经纪人资格证书。
  199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经纪人管理办法》,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据此开始对中介机构进行整顿规范,对不具备条件的职业介绍所予以取缔。
  1996年,开展换发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的经纪人资格证书,并开始对持有资格证书人员实行从业记录制度,同时加强对持有资格证书人员的档案管理,以便查询和监管。
  1997年,遵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市场中介组织的通知》和《关于对经纪人进行清理检查的通知》精神,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吉安市11家职介所、婚介所、投资咨询公司进行了清理整顿,对3家不具备法定条件的中介组织,下达了书面整改通知书,并于11月组织他们参加地区局组织的经纪人资格培训班学习,通过考核取得了经纪人资格证书。
  1994 ~ 2000年全区经纪人队伍不断发展。至2000年底,一般经纪人共有549人。
  房地产市场规范管理1992年10月,成立吉安市房屋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下设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房管、工商、物价三方组成,承担对全市房屋租赁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是年,对全市城镇非住宅房屋租赁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据统计,市区有800多个门面出租,其中单位占80%,个人占20%。
  1993年底,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办公室由三家组成的格局解体,其管理职能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家承担。
  1995年,国家颁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消了多年登记前置审批许可制度。
  1996年,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中,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房地产市场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的资格条件严格把关;二是加强房地产买卖活动的规范管理;三是加强房屋租赁经营活动的规范管理;四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登记规范管理。1997年,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及中介企业25户, 其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21户,房地产管理业1户,房地产经纪与代理业3户;房地产市场成交量18. 86 万平方米,成交额4523万元。至1999年底,吉安市共有房地产企业28户,其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21 户,房地产市场成交量13.95万平方米,成交额3786万元。
  第四节广告管理广告形式广告,在吉安城有悠久的历史,但广告形式单一,如酒店门口挂旗子,粮店门口挂谷穗,盲人算命拉胡琴,当铺门口写“当”字等。
  1983年,井冈山报社开始从事广告经营。报纸广告出现后,广告形式开始呈多元化发展趋势。1986 年出现了广播广告,1989年出现了电视广告。此后,广告形式多种多样:有印刷品广告,包括报纸广告、 画册广告、号簿广告、包装广告等;电子媒体广告,包括电视广告、电影广告、广播广告、电子显示屏广告、 网络广告等;户外广告,主要包括路牌广告、霓虹灯广告、灯箱广告、张贴广告、气球广告、墙壁广告、布幔广告、车身广告等;邮寄广告;售点广告如柜台广告、橱窗陈列广告、招牌广告、店堂广告;其他广告如馈赠广告、体育广告等。其中常见的广告形式主要有:电视广告、广播广告、报纸广告、布幔广告、灯箱广告、气球广告、彩虹门广告、画册广告。
  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内容管理 1982年,国务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颁布《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根据《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精神,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始开展广告管理工作。1983 年经吉安地区和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核准了吉安地区第一家广告经营单位——井冈山报社。 1986年核准了吉安地区第一家广播广告经营单位一一吉安市人民广播站。到1987年,全区共有广告经营单位46户,广告经营额达9万元。同年,国务院颁布《广告管理条例》,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广告经营单位和印刷厂家的经理、厂长、业务员、设计员及科室负责人认真学习了《条例》,广泛开展了宣传工作。
  1989年,核准了第一家电视广告经营单位一一吉安电视台广告部。
  1994年,首次组织广告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参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举办的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
  199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了《广告审查员管理办法》,根据《办法》规定,开始在广告经营单位推广实施广告审查员制度。吉安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举办了首期广告审查员培训班,培训广告审查员100人,并颁发了广告审查员证。同时,为推岀全区名、优、特、新产品,美化吉安市的市容环境,开始了井冈山大道灯箱广告带筹建工作。该广告带全长10千米,由200块宣传吉安地区名、优、特、新产品的灯箱广告组成。9月份在全区开展了“自强创辉煌”为主要内容的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制作公益广告22 件,并选送作品4件,参加省优秀公益广告作品评选活动,其中地区人民广播电台“自强不息创辉煌”荣获省优秀作品奖,安福县奋进广告装饰部“乘风破浪勇往直前”和井冈山报社“团结就是力量”荣获省鼓励奖。
  199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后,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始了店堂广告登记备案工作。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吉安市区广场广告媒体费划分标准的通知》。 1998年洪涝发生后,于8月14-18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广告界赈灾捐献活动,共收到34户广告经营单位捐款4400元。 1999年,根据中共吉安地委关于“将二十八个吉安名牌在吉安市广场设置霓虹灯广告”的指示,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地区经贸委共同召开了二十八个吉安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负责人会议布置此项工作。会后,针对进展缓慢情况,形成了《关于贯彻吉安市1999年城市管理工作要点中广告亮化问题的报告》报地委。同年,将原由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集中统一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和年检,改为由各县(市) 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和年检;地直广告经营单位由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证、年检、管理,改为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发证、年检、管理,实行“一证一照制”。是年,对全区126户广告经营单位全部进行了年检,对20户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广告经营单位予以核销,至1999年底,全地区有广告媒体2603个,其中霓虹灯广告44个,中型以上路牌广告319个,灯箱广告250个,大型电脑喷绘广告51个;初步形成了以吉安中心城区为中心,以各县城为基础的遍布全地区的户外广告网络。
  2000年9月,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与消费者协会共同开展“慧眼识广告”活动,动员全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对一年来刊登在各种媒体及印刷品上的有关生活消费的、引人误解的违法虚假广告进行举报, 共接举报62次,立案查处17件。同时组织有实力、上规模的广告公司积极申报“江西省A级广告经营单位”称号,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吉安新时代广告公司、吉安天利广告中心荣获A级广告公司称号。
  表18-3-3 1983-2000年部分年份吉安地区广告发展情况年份 1983 1985 1987 1988 1989 1991 1993 1995 1997 1999 2000广告经营单位 2 11 46 56 41 40 77 121 128 133 145 (户数) 广告经营额 0.8 5. 1 79 101 141 223 105 262 1038 1115 1313(万元) 第五节商标管理境内最早使用的商标应追溯到名扬中外的“安福火腿”和遂川“狗牯脑茶叶”商标。这两种产品都分别获得了 1915年的巴拿马国际金奖。
  从1950年8月起,吉安的商标管理,遵照政务院7月28日颁布的《商标注册暂行条例》进行。1963 年4月起,改遵照国务院颁布的《商标管理条例》进行。“文化大革命”中,商标管理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商标工作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1981年,吉安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全区商标的使用和注册情况进行了清理。通过清理,全区第一次核转上报在用商标42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首次给吉安地区核发的商标注册证只有7件。 198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颁布实施后,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认真学习, 广泛宣传,切实贯彻,进一步加强了商标管理工作。1988年,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置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商标管理工作开展得更加扎实。至1994年,全区平均每年有60件左右的商标获准注册。1995年后,商标注册实行全面的代理制,企业申报商标注册不再由各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转。
  1993 - 2000年,江西省先后开展了四届全省著名商标认定活动。吉安地区的“狗牯脑”牌茶叶、“咪咪乐”牌口服液、“赣新”牌电视机、“堆花”牌白酒、“吉安”牌啤酒、“华声”牌电话机、“正泰”牌饲料、“瑞丰”牌植物生长素、“鹭洲”牌内燃机配件、“庐陵”牌糯米粉、“美媛春”牌口服液、“绿海”牌食用油、“益智”牌水磨蒸肉粉、“皇母娘”牌甜酒饮料、“白凤”牌保健酒,“凤凰”牌中成药、“洞渊阁”牌中成药、“黄洋界”牌香烟共18件注册商标被认定为江西省著名商标。2000年,“安福火腿”和“泰和乌鸡”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为证明商标,这是全区乃至全省当时在肉食品加工方面唯一的两件原产地证明商标。另外“国光”和“米西”是吉安地区唯一已注册的两件服务商标。
  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商标管理中不但做好企业的商标创名牌工作,还特别重视做好保护商标专用权工作。1983〜2000年,全区查办各种商标侵权违法案件近2000件,有效地保护了商标权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繁荣作出了贡献。
  第六节经济合同管理监督检查 1978年8月,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遵照国务院(187)号文件精神,开始对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购销合同、加工订货合同进行管理,并承担仲裁纠纷的任务。1982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开始实施。次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内设立合同科、股,配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 依法履行对各类经济合同的监管职责。
  1985年,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始建立档案制度,将《法人委托代理书登记》、《鉴证合同》、《备案合同》、《调解案件》、《仲裁案件》、《查处违法合同案件》、《企业经济合同管理机构人员登记》、《咨询信访》、《确认无效合同案件》、《经济合同统计表》10种文书进入档案;还建立了统计报表、档案管理等制度。在全省率先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比活动。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采取分片抽查方法对驻市43个大中型企业的签约、履约、违约情况进行了两次检查。另外还对境内各企业作了全面的走访检查,检查中发现9份空合同,防止受骗损失130多万元,预防了 24起计金额650万元的履约纠纷,为企业避免和挽回损失86万元。同年,在吉安市开始实行签订经济合同法人委托书制度,审核发放经济合同示范文本3000余本。1987年,工业、建筑业单方随意解除合同、拖欠货款的纠纷案件增多。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运用法律手段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2万元,查出违法经济合同案14起,罚没金额3.7万元。 1988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又对480户企业的3111份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开展了对建筑工程合同的全面管理,全年鉴证建筑工程合同100份。1989年,继续对全市建筑市场进行重点调查,对未经鉴证、擅自施工、转包经营的单位作出了停工整顿、补办手续处理。1990年,全市鉴证各类经济合同782份,金额2679万元,查处违法合同8起,罚没款1.2万元。
  1991年,开展了经济合同示范文本推广工作,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市属重点企业组织推广了 8 件示范文本,为80多户企业办理法人委托代理书523本,帮助城市信用社清理“三角债” 10件,收回贷款 28. 2万元。是年,针对购销合同秩序混乱,不法分子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现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企业发电、发函75份,避免经济损失378.5万元。1992年,以《经济合同法》实施10周年为契机,以墙报、 座谈、咨询服务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组织企业参加全区经济合同法规知识竞赛,吉安市代表队获团体、 个人第一名。是年,全区还举办了施工企业合同示范文本学习班,大力推广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1993年,重点是帮助企业建立合同管理网点,宣传国务院颁布的《经济合同法修正案》。
  1995年,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全区査处合同违章违法案件90起。
  1996年,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地、县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执法检查。吉安市调查施工企业20多家,检查工程项目100多个,从而维护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1997 ~ 1998年,全区检查100多个企业的经济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监督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180多份,金额6416万元,协助当事人挽回或避免损失36件,金额365万元。
  1999年10月1日《经济合同法》正式实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11 月,开展以整治合同欺诈,维护市场秩序为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驻市30多家合同往来较多单位的1000余份书面合同进行审查,立案查处一起合同欺诈案件。 2000年,积极扩大应用合同示范文本,特别加强与粮食市场有关的各类合同,种子、化肥、农药等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和信贷合同的监管。严厉打击加工承揽、委托加工、工程建筑等合同欺诈行为。
  合同鉴证 1982 ~ 2000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鉴证经济合同36051份,鉴证金额约78亿元。由于当时国家政策规定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实行强制性鉴证,其鉴证率达100%,鉴证数占合同总数70%以上。 1997年,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合同鉴证办法》,采取自愿鉴证与强制鉴证相结合的原则,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开展了合同鉴证业务。由于在合同鉴证工作中做到鉴证前调查,鉴证时审查,鉴证后监查,严把审查关,有效地预防了当事人上当受骗,促进了监证合同的履行。
  合同争议仲裁与调处随着经济的发展,经营过程中的合同纠纷越来越多: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遵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仲裁程序的试行办法》、《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确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利益,严肃合同纪律的通知》和国务院《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的规定,对合同纠纷,在查明事实、 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法进行调解,对调解不成的依法作出仲裁。下面以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例, 纵观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仲裁与调处的发展变化情况。
  1990年,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59起,其中调解55起,仲裁4起。
  1991年,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25起,其中调解23起,仲裁2起。
  1992年,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7名专管人员经过省仲裁委员会的统一考试, 取得仲裁员合格证书。全年受理案件26起,其中调解24起,仲裁2起。
  1993年,国务院颁布《经济合同法修正案》,对仲裁体制作了改革,规定:“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o全年办理仲裁合同纠纷案3起,金额21.9万元,协商解决建筑施工合同纠纷5起,金额250万元。
  1995年,《仲裁法》开始施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撤销,对经济合同仲裁的职能也相应终止。
  1997年,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 1997 ~ 2000年,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调解合同争议37起,调解金额41万元。
  “重合同守信用”评比活动为认真贯彻《经济合同法》,促进企业依法签订和履行合同,使合同真正成为发展企业横向联系,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活力的法律武器,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一直将“重合同、 守信用”评比活动,作为合同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授予,由当事人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以下六条标准认定,最后予以公告,授予证书和牌匾。六条标准:一是企业经济合同法律意识强,能依法签订、履行合同。二是企业有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和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三是合同履约率达到百分之百。四是企业对外合同的签约率在同行业中较高。五是企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的行为和后果。六是企业在行业中经济效益好。
  199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通知》。是年,吉安地区开始开展对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评选活动。至2000年,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法律程序,共评选380家市级、36家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第七节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商品市场日益繁荣的同时,一些不法商人经营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也时有出现。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举办假冒伪劣商品展览、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大了识假、打假知识的宣传力度。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正式颁布实施后,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把宣传、贯彻《消法》作为打假维权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全区举办各类大型宣传活动53次,举办假冒伪劣商品展览39次。此后,每年在3月15日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都开展了大型咨询、送法下乡、文艺演出、散发宣传资料、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等多种形式的《消法》宣传活动。
  1999 ~ 2000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后开展了“讲诚信,反欺诈”、“为了农村消费者”、“安全健康消费”、“明明白白消费”等四个消费年主题宣传活动;举办《消法》学习班270起,参加学习的人数达到8126人次;印发宣传资料85600份。
  投诉举报受理 1992年,江西省消费者协会吉安地区工作委员会成立后,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始启动。1993 年《消法》正式实施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1995 ~ 1996年,全区共受理各类消费投诉 2385件,调解率达96%以上,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2. 8万元。
  1997年,在全省率先成立吉安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科室。当年,受理消费者投诉1437件,调解率达99. 8%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2 万元。1998年,受理消费者投诉1342件,调解率达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6. 8万元。
  1999年,江西省消费者协会吉安地区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吉安地区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消协),其职能机构设置不变。投诉举报受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区消协组织受理消费投诉1347件,调解率 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6.5万元,支持消费者起诉案件72件。
  2000年,地区消协制定了《吉安地区消费者协会章程》、《调处消费纠纷案件程序》。是年,全区受理消费者投诉1452件,调解率99. 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0. 8万元,支持消费者起诉案件19件。
  在接受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的同时,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7年建立了另一条消费者申诉受理通道,即在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开通“12315”举报专线电话,以 “12315”指挥中心为枢纽,负责为全区消费者投诉受理的协调、分流和调解工作,形成了另一个上下联动、内外协调、社会配合、快速反应的维权受理工作机制。从1999年7月26日“12315”举报电话开通以来,全市共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5666件,成功调解5075件,调解率达89. 6%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119万元。
  打假维权活动 1987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无厂名、无产地商品和假冒商品”大检查专项活动,查处了44种共44680件冒牌彩电、自行车、电子计算器,假梅花牌手表,劣质汽水、奶粉等。举办了为期7天的假冒伪劣商品展览。
  1988年,吉安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上级部署,开展了一次查处制造销售专卖商品的活动。共查获假冒卷烟3827条,无碘盐7吨,假银元83枚。
  1989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协同卫生部门对全区制药厂和药店进行了检查,对一些制造、出售变质或假冒药品的企业,依据《药品管理法》进行了处罚,将假药、劣质药品予以销毁。 1991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对重点企业、重点商品进行了突击抽查。查处部分企业销售假冒凤凰牌自行车2477辆,价值50多万元;查处地区贸易中心等单位销售假冒电饭煲1200多个,价值6万多元。还在全区企业中开展了“无假冒商品单位”评比活动。
  1992年,吉安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全区开展了“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斗争日”活动,重点检査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化妆品、家电三大类商品,在个体工商户中实行“销货信誉卡”制度,发放信誉卡73660张,与国有商店、个体商户签订了“防止购销假冒劣商品责任状”。
  1993年3月15日,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吉安市阳明路联合地区标准计量局等部门举办“打假” 成果展览,开展咨询活动。通过真假商品的比较,向消费者宣传辨别、处理假冒商品的有关知识,宣传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打假”的法律法规。展览结束后,将一大批假烟,假酒,劣质商品、补品,假化妆品,冒牌医药器材,进口旧服装等销毁。
  1994年,随着中央对化肥、农药专营权限的逐步放松和取消,市场上出现多部门经营化肥、农药的情况,个体户、无照经营者为有关部门代销,导致价格混乱,假冒、失效、无厂名厂址的农药、化肥趁机混入市场。对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标准计量部门对化肥、农药进行了专门整顿。首先向各乡镇供销社、农业技术推广站发出《关于自查农资中假冒劣和过期失效商品通知》,然后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复查。 对查出的问题作出了严肃处理,重点打击制售假冒生产资料行为,捣毁制假窝点,并对部分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单位和个体户公开曝光。
  1995年,全区开展“打假”、“治劣”活动,净化市场环境专项斗争。各县(市)成立了“打假”领导小组,采取专项整治与经常性的市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深入持久的开展“打假”活动。对农业生产资料, 各类铜、铝芯电线,饮料,服装,摩托车,汽车配件,食用盐等进行了专项整治。
  1996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了“打假保名优”活动,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了领导小组,以基层工商所为单位成立执法检查组,对元旦、春节期间上市的食品、生活必需品进行检查。是年,查处了一大批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
  1998年,山西朔州市发生部分群众饮用含有过量甲醇的散装白酒,造成20余人死亡的恶性中毒事件后,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全面落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酒和其他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并成立执法检查组,对全区所有生产和销售食用酒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重点:一是查缴国家公布的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中杏酒厂的19个品种的酒;二是检查所有散装白酒,特别是外地来路不明的散装白酒;三是对全区食用酒生产进行检查;四是抽检食品、副食品等。通过重点检查,查获无商标、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的假酒,在有嫌疑的杏花白酒、竹叶青、老白汾酒、杏花合装酒、秦池酒、剑南春、茅台酒、泸洲老窖酒、沪州二曲酒中抽出15个样品送省检测中心检测;还就地封存了小麦酒、太空白酒、普通汾酒、种子酒等。
  1999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整市场、保节日”,“红盾打假护农”,“整饮品、保健康”专项整治活动。同年,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江西堆花酒厂、赣新电视有限公司、江西赣江制药有限公司等企业联手成立打假协作网络站,积极配合七匹狼、狗牯脑、旭日升等名优产品生产厂家,共同合作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和经营行为。
  2000年,重点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化肥、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资料违法行为,查处了一大批经营假种子和其他农业生产资料的案件,并在媒体予以曝光。
  第八节公平交易检查经济检查 1987年,国务院发布《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1989年4月,吉安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经济检查科和经济检查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重点打击破坏国家计划、倒卖生产资料、紧俏耐用消费品和走私贩私以及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活动。1990年,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成立了吉安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和行政诉讼应诉小组案件审理委员会,制订了《关于查处投机违法违章案件审理试行办法》和《检查处理投机违法违章程序的规定》及《应诉规则》。是年,全区共查处各种经济违法违章案件444件,其中投机倒把案件235件, 罚没款合计104. 28万元。
  199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关于经济违法违章企业终止后的行政处罚办法》,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审批规定》。是年,违法倒卖木材、卷烟、家电、化肥等物资较多,投机倒把案值越来越高,大案要案呈上升趋势。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共查处各种经济违法违章案件444起,其中大案6起,罚没金额48万元。
  1993年,根据全国、全省和地委:行署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精神,遵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走私贩私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走私贩私的斗争,共查处各种经济违法违章案件443件,其中万元以上大案5件,罚没款126万元。
  1994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加强了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监督管理,继续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走私贩私等违法行为。共查处各种经济违法违章案件279件,罚没款193万元,查处的主要物资有:汽车7辆,粮食25 吨,化肥662吨,棉花12吨,木材51立方米。
  1995年,吉安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集中主要精力积极开展“打假”、打私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立案查处各种经济违法案466件,罚没金额333万元。
  1996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抓住机遇,理顺机构,充实队伍,强化管理,全面实现职能到位,以促使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与国际接轨,达到办案高效、政令畅通。
  1998年,吉安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认真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查禁传销案1起,罚没金额15.28万元。
  1999年,是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又是加大执法力度、实现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的一年。是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加强合同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共查处经济违法案件1921件,案件总值1116万元,罚没款164万元,没收非法所得226万元。
  2000年,全市(地级市)公平交易执法人员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中共十五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加大执法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全市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1621件,案件总值1101万元,罚没金额105 万元。
  打击走私倒卖 1993年,根据全国、全省、全区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精神,遵照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走私贩私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吉安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打私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也相应成立了这一机构。根据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进口商品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对地区内153辆进口走私汽车作出了罚款处理。
  1994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打私”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了“打私”机构,充实了“打私”力量;采取“岸边堵、路上查、市场管”的措施。是年,查处倒卖走私物品案件7起,查处走私小汽车7辆,价值200万元;彩电102台,录像机15台,录音机10台,卡拉OK音放机10台,音响32 套,价值200万元;走私香烟2434件,价值11000万元。通过打击走私,净化了全区市场,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威性。
  1995年,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继续贯彻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精神和江泽民总书记在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上关于“走私活动对国家和人民利益,对深化改革和加快经济发展危害极大,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统一思想,统一步调,加强领导,坚决迅速地刹住这股歪风”的指示,采取积极措施,建立举报有奖制度,扩大案源,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力量,继续打击走私贩私小汽车、卷烟和家电等违法犯罪活动。全年共查处进口小轿车3辆,摩托10辆,扣留进口手续不全的照相机46部,总价值141万元。
  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计委、机械工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机电产品进口办公室联合发出《关于贯彻实施〈关于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通告〉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通知精神,对非法拼装车辆进行了拉网式的清理整顿,共查处违法案件9起。
  199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走私贩私行为处罚的暂行规定》,对走私贩私行为的处罚作了如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走私贩私活动中,对经销进口商品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严格查验有关手续或证明。其中,汽车、摩托车应具备货物进口证明书或者没收走私汽车、 摩托车证明书和缉私没收车辆定点销售单位的发票;其他商品应具备进口手续或合法经营单位的发票或合法的处罚决定书三种文书票据中的一种。对上述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遵守,并严肃查办了一批走私贩私案件。
  1999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严格遵守关于禁止公路“三乱”(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的同时,根据多年打私工作经验,抓重点,勤探索,开拓陆上打私新举措,针对走私活动的特点,进行了有效监控。共查处走私贩私案件12件,罚没金额4万元,查处的物资主要有:香烟354件,服装360件,照相机 33架,VCD、LD、CD光盘4680张,电视机5台,总价值达30万元。
  取缔非法传销 1997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遵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传销管理办法》,把打击投机倒把的重点放在禁止传销经营活动上。在公安、检察机关的协助下,一举查处“爽安康”非法传销案12起, 没收非法所得243.83万元,行政处罚246.74万元,并且没收“爽安康”摇摆器3台。
  1998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查禁传销案1起,罚没金额 15. 28万元。
  2000年,针对传销活动有所抬头的情况,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贯彻上级精神,继续打击传销活动。 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了江西兴康经贸有限公司等在吉安市非法传销案2起。
  反不正当竞争 1993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后,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方面举办培训班,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另一方面与普法机构协作,将该法纳入“二五”普法规划,对群众及从事工商业的人员进行广泛宣传。
  1994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继续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工作,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列为宣传教育的主要对象。是年,全区举办各类宣传会议63次,印发宣传材料15072份,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播映、刊登稿件58件,在街头大型宣传活动34次,举办假冒伪劣商品展览28次,提高了执法人员素质,增强了企业和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1995年,在继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宣传车广泛进行宣传的同时,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济检查部门在第四季度,集中精力,展开了一场贯彻落实《反不正当竞争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了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35起,其中冒用他人企业名称、地址、姓名的案件11起,在商品上伪造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产地、作虚假标志的11起, 冒用他人注册商标8起。有力地打击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1996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部署,严厉打击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9月9日,吉安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吉安三株营销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广告宣传单对其“三株口服液”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一案进行了查处,并罚款9万元,该案列入国家工商总局典型案件。
  1998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执行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9起,其中1起属不正当有奖销售案,罚没金额2.97万元。
  1999年,根据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纠正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通知》,吉安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了专门整治小组,于12月会同卫生、监察、物价等有关部门对市属的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含个体零售店)及部分医疗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整顿。全年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8起,其中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案件2起,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案件3起,经营者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案件1起,罚没金额2万元。
  2000年元旦、春节前夕,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集中开展了“净化市场、保名牌、促消费”专项执法行动。这次执法行动以“江西乳品厂”的“英雄”奶粉等50家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的省内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产品为重点商品,以“吉安贸易广场”等16家大型市场为重点经营场所,在吉安市范围内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出动检查人员2310人次,车辆286次,检查经销户15319户,立案查处111件,案值 76. 6万元,罚没金额7. 76万元;端掉制假窝点6个,销毁其物资39类240个品种,总标值38. 48万元。 通过专项执法行动,为全市消费者提供了一个明明白白、安全放心的消费购物环境。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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