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统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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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2094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统计管理
分类号: F2
页数: 14
摘要: 1953年前,吉安未设专门统计机构,统计事务由秘书科或建设科布置,有关主管部门或单位具体承担。1953年,吉安专署财政经济委员会内设统计室,1954年9月成立吉安专署计划统计科,不久统计工作转为吉安专署经济计划委员会统管。1963年2月成立吉安专署统计处,各县(市)也相继成立统计局。专署统计处没有分设专业科室,配干部8人。1973年恢复地区计划委员会后由计划委员会统管。1981年恢复吉安地区行署统计处,内部仍未设专业科室,配干部 7人。1998年6月国家统计局吉安企业调查队正式挂牌成立,由吉安地区统计局代管。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全区统计部门围绕改革、开放,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全面推行统计工作各项改革。
关键词: 经济管理 经济统计

内容

1953年前,吉安未设专门统计机构,统计事务由秘书科或建设科布置,有关主管部门或单位具体承担。1953年,吉安专署财政经济委员会内设统计室,1954年9月成立吉安专署计划统计科,不久统计工作转为吉安专署经济计划委员会统管。1963年2月成立吉安专署统计处,各县(市)也相继成立统计局。 专署统计处没有分设专业科室,配干部8人。“文化大革命”前期和中期,地区和各县(市)统计机构被撤销,统计工作由地区和各县(市)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内的计划科技组兼管。1973年恢复地区计划委员会后由计划委员会统管。1981年恢复吉安地区行署统计处,内部仍未设专业科室,配干部 7人。1983年11月行署统计处改为吉安地区统计局,内设秘书科、综合统计科、工交基建统计科、财贸统计科、农业统计科、农村抽样调查队、电子计算站。1998年6月国家统计局吉安企业调查队正式挂牌成立,由吉安地区统计局代管。至1999年底,全区地、县(市)二级统计局的统计队伍达207人(不含乡、 镇统计人员)。其中地区统计局(包括五科一队一站及企业调查队)33人,县(市)统计局(包括城乡二支抽样调查队)174人。
  随着社会主义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专门统计机构逐步建立与健全,统计工作全面展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全区统计部门围绕改革、开放,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全面推行统计工作各项改革。 统计服务方面由“封闭式”转为“开放式”,由单纯为上级、为计划服务转变为准确及时地向各方面提供多种多样的统计信息,为全社会服务,并积极朝着统计指标体系完整化、统计分类标准化、统计服务优质化的目标前进。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公布实施后,全区统计工作逐步走上法制轨道,较好地完成了统计工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等各项任务,更好地发挥了统计工作为领导决策、为社会生产、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作用。
  统计形式,有全面统计和非全面统计两种:全面统计采用定期统计报表和普查两种方法;非全面统计采用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等方法。
  第一节全面统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公布实施后,全区的统计工作坚持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为对象,对区内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进行观察和研究,应用完整的统计指标体系、统一的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对区内大量的经济和社会现象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达到实行统计监督的目的。
  定期统计报表 F 农业及农村经济统计吉安地区是以农业为主的区,农业统计在整个社会经济统计中占有重要地位。农业统计包括农业、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统计,1993年,按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划分标准调整为农业 (种植业与其他农业)、林业、牧业、渔业。
  新中国建立初期,在地区财政经济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始着手组织全区的统计工作。当时的农业统计报表大部分是由各业务部门根据上级农业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全区各县(市)实际,根据农业生产的特点,通过多方收集,整理加工成全面的农业统计资料3 1949 - 1950年的农业统计报表内容较简单,农村基本情况和农业生产统计只统计乡、村个数、户数、人口、劳动力、耕地面积(分水田、旱地);种植业也仅统计大宗农作物的播种面积和产量。1951年,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统一制定农业生产年度总结基本报表,地区财经委按照这套表格组织收集全区的农村基本情况和农业生产统计资料。1953年4月,江西省统计局成立后,农业统计由部门分散统计改由统计部门自上而下布置,逐级审查、汇总、上报。全区的农业统计工作由地区计委负责统一布置、收集、整理、上报。
  1956年,省统计局统一制定4套农业报表:农业生产综合统计报告表,由县(市)一级起报;农村基本情况报告表、农村统计工作备用表由乡一级填报;农业生产合作社统计报告表由农业生产合作社填报。 这4套报表是以专署计委为主,会同地区农林部门共同负责布置贯彻,分别上报,确保了农业统计数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1958年,这4套农业统计报表全部改为以生产大队为基层填报单位,逐级汇总上报。后来,报表泛滥,属进度性质的“备用表”内容被各级各部门无限制地增加得十分繁杂,还提出“全党全民办统计”的错误口号。专业统计被削弱.农业统计转向以农业生产进度统计为中心。各级各部门随意制发农村统计报表:日报、旬报、月报比比皆是。资料的搜集和计算方法也不统一,浮夸风盛行,严重干扰和影响国家正常统计报表制度的贯彻执行。当时盛行的做法是:压缩面积、抬高亩产、用大大抬高的亩产再去乘原上报的面积,来达到虚报总产量,即所谓“压亩上纲”;有些甚至将数丘已成熟的水稻移植到一丘田内来计算亩产,即所谓放“卫星”。这些错误的做法,虽遭到各级计划统计人员的抵制、反对,但由于当时党内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的错误严重泛滥,不仅听不进正确的呼声, 反而以“反右倾”的借口错误地批判、处分了那些坚持正确意见的同志,致使粮食、棉花、油料、生猪等一些农产品产量严重失实。1958年,全区粮食总产量被虚报为25亿斤,后来核实为17. 36亿斤。
  1962年和1963年,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和《统计工作试行条例》的精神,清理各部门滥发的统计报表。1963年2月,吉安专署统计处成立。当年4〜8月,专署统计处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对农业统计报表进行清理,大量精简各部门的农业统计进度报表。当年底,全区农村统计报表多乱现象初步得到遏止。由于全区各县(市)统计局相继成立,1963 - 1965年,全区农业统计制度贯彻执行得比较好。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农业统计工作遭到严重破坏,正常的工作秩序被打乱。这年按国家统计局“今年不再布置统计年报制度”的通知精神,专署统计处要求各县(市)按1965年制度执行,但仅有个别县(市)按时上报。1967年各级党政机关被“夺权”,没有开展统计工作。1968年1月,专署统计处被撤销,只留下一名干部在井冈山专区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计划科技组工作,其余大部下放农村劳动,农业统计报表中断。
  1971年起,按照当年5月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全区开始贯彻执行全省的农业统计制度,具体工作由计划科技组承担。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农业统计工作走上正轨。到1980年,农业统计报表制度得到健全与完善。1981年恢复地区统计处,农业统计随全部统计工作统一由地区统计处负责。为适应计算国民收入的需要,1982年,国家统计局决定在计算农业总产值的基础上增加计算农业净产值匚是年的农业净产值是由地区统计处按现行价格进行计算的,没有布置县(市)填报。
  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农业生产管理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农业统计方法也有新的改进:由单一的全面统计方法转变到运用多种调查方法,取得公社(乡)、大队(村)、生产队(组)的粮食产量数字, 以满足各级党政制订计划、决定政策的需要。
  1983年,根据政社分开、恢复乡(镇)村行政建制的新情况,把原《农村人民公社组织情况》改为《农村政社组织情况》新增“政社已分开的”、“政社未分开的”以及“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未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等项指标。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逐步由单一的农业经济向农、工、商、建、运、服务等多种经济形态发展。为适应这一变化.1984J985年先后将农业统计扩展为农村经济统计,增加了反映农村经济情况的统计报表共5种:现价农村社会总产值,农业商品产值,农村固定资产结构,农村经济收入分配与效益,农村专业户和新经济联合体情况。1986年,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统计报表制度、方法又进行了改进,实行“分季核产、各季相加即为全年粮食产量年报数”的粮食产量计算方法。
  从1991年起地区统计局开始进行农业增加值的计算。计算范围包括辖区内的国营、集体和农户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的生产单位(不包括农业科学试验机构);计算方法采用“生产法”和“分配法”两种;前者按农业总产岀(即农业总产值)减去农业中间消费;后者按农业增加值的构成项目求得。主要指标有农业劳动者所得、农业税金、国营和集体农业单位提取利润和公积金、国营和集体农业单位提取福利基金和公益金、农业生产固定资产折旧及大修理基金和其他。
  1999年,全区地、县(市)两级统计局执行的农业综合统计报表共有23种。其中,年报13种,即农村基本情况乡村户数和人口及从业人员;耕地面积变化情况;农业机械化情况;农村电气化、化学化和燃料使用情况;农作物面积和产量;茶叶、水果生产情况;林业生产情况;畜牧业主要产品产量;主要牲畜年末存栏情况;渔业生产情况;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和商品产值;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农村非农行业总产值。 定期农业统计表10种,即农作物冬播作物面积;农作物春播作物面积;农作物夏播作物面积;农作物秋播作物面积;春收作物实际产量;早稻预计产量;全年农作物预计产量;畜牧业牛.产情况季报;蔬菜及特种作物生产情况;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工业、交通运输和邮电业统计工业统计1950年,进行全国第一次工业普查。1951年,开始实行公营及公私合营工矿企业定期统计报表,有月报和季报。1953年,工业统计对国营、地方国营及公私合营工业企业,除建立月、季统计报表制度外,并要求检查计划完成情况,编写简要文字说明。综合性工业统计是1957年开始的。是年, 丄业统计工作,由条条(工业主管部门)为主改为以块块(政府计划统计部门)为主、条块结合的办法进行,从而区、县(市)计划统计部门开始担负工业统计报表和调查的布置、汇总上报任务。随着国民经济第-个五年计划的完成,工业生产迅速发展,计划管理日益加强,工业统计报表指标体系更加充实和完善。工业统计年报扩大到全部工业企业及手工业定期报表,除邮寄月报外,还建立电讯快速月报制度。 工业统计综合年报达17种之多。
  “大跃进”运动中,全国提出统计工作要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常规的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被打乱, 新增加许多工业进度统计,有些地方随意修改统计方法、制度,造成一些重要的统计数字严重失实,如工业总产值、原煤和钢铁产量出现浮夸现象。如1958年全区生铁产量虚报为15万吨,后经核实仅2.68万吨。
  1959年,由于工业计划范围扩大,工业电讯快速月报的统计范围由1958年的全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扩大为全部工业企业、手工业、人民公社工业及其他部门工业。
  “文化大革命”时期,工业统计的方法、制度大部被打乱.工业统计报表一度中断。1966 - 1968年, 工业统计综合年报只保留工业总产值、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和劳动生产率3种表和少量统计指标。1970 年,开始恢复部分统计报表制度。是年12月,国家计委发出《关于认真做好国民经济基本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制定《国民经济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其中工业统计方面只有工业总产值,主要工业产品产量两种表。
  1977年中共中央批准国家计委《关于一九七七年国民经济几个问题的汇报提纲》,提出工业方面要把工业产量、品种、质量、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耗、劳动生产率、成本、利润、流动资金占用量等指标全部抓起来。从这年开始,地区计委着重开展了反映工业企业8项经济指标的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1980年,工业统计年报综合表恢复到11种:全部工业总产值、工业净产值、主要工业产品产量、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主要专业生产设备、金属切削机床及锻压设备拥有量、动力设备、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主要财务成本指标、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其他经济类型工业企业主要财务指标。
  1981年,工业定期报表除工业总产值、主要工业产品产量电讯快速月报外,还增加工业净产值电讯快速月报。
  1985年,工业统计年报综合表有13种:在1980年11种的基础上增加了村(队)办工业企业主要指标和农村合作经营工业、城市个体工业主要指标2种: 1990年工业综合统计年报表共26种,比1985年增加了一倍。
  1993年起,企业经济类型划分为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 外商投资经济(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分为港澳台与大陆合资企业、港澳台与大陆合作企业、港澳台独资企业)及其他经济9种经济类型。至1999年,工业统计报表内容和方法保持大体不变。
  交通运输和邮电业统计1963年专署统计处成立后,由处内分管工业统计的人员负责全区交通运输邮电业的统计工作,执行交通运输和邮电业的综合统计制度,主要为计划经济提供基本的统计资料, 协助各运输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年报和定期报表制度,建立和健全原始记录。邮电业统计是以邮电主管部门为主,地区统计部门协助,并要求邮电部门的统计资料在汇总上报的同时,抄送地区统计局,编入地区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统计资料内。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是由基本建设统计发展而来,始建于1950年,实施范围开始为中央财经各部及地方工业系统,后来扩大到全部国营建设单位。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逐步改革统计方法制度,扩大统计范围。首先,由过去只统计基本建设扩大为包括基本建设、现有企事业单位的更新改造及其他投资在内的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进而又建立房地产开发统计、城乡集体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到90年代,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包括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房地产开发、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在内的各种经济类型投资统计,从而建立了一套能满足国民经济核算,反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统计制度。
  吉安地区的基本建设统计是1952年开始的。按照省财政经济委员会统一布置,基本建设年度综合报表共有8种:建设单位一览表、工程项目投资及开始利用计划完成情况、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开始利用的新增固定资产计划完成情况、拨款计划完成情况、劳动指标、购置方面的投资计划完成情况、1952年度国家计划规定外的投资计划完成情况。
  1953年,基本建设统计综合年报表改由省统计局布置,共11种表,比1952年新增加的报表有 3种:开始利用的主要工程项目、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房屋面积竣工情况。1957年起,基本建设统计实施定期报表制度,半年报有:基本建设资金来源情况1种;季报有主要建设单位投资计划完成情况一览表、按构成分的投资计划完成情况、按用途分的投资计划完成情况、新增能力或效益计划完成情况;月报有国家投资计划完成情况1种。综合年报增加按用途分的国家投资计划和国家投资固定资产完成情况。
  1958年基本建设统计取消统一制定的基层表,建立以反映大办钢铁运动的基本建设日报周报和旬报。
  1967 - 1969年基本建设统计被取消。1970年开始恢复。当年的基本建设综合统计年报有3种。
  1975年基本建设综合统计年报恢复到6种,定期统计表恢复到5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为适应国家加强宏观经济管理、合理安排建设规模、控制固定资产投 、资的要求,基本建设统计报表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1980 ~ 1983年,基本建设统计年报增加了 5种, 即:基建投资、新增固定资产和未完工程平衡表、按资金来源、构成和建设性质分列的本年投资完成额和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分析表、1980年全部和部分停、缓建项目统计表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投资和房屋建筑面积。定期报表调整为基本建设完成情况月报和大中型建设项目一览表季报。
  1992 ~ 1994年,基本建设项目按投资用途分组变化频繁。1992年的标准表中取消按生产性建设、 非生产性建设和住宅分组,变为按物质生产性建设、非物质生产性建设和住宅分组。到1993年又改变为按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和住宅分组。1994年又改变为按农林牧渔业用、工业建筑业用、商业运输邮电业用、住宅和其他分组。1993年资金来源中还增加了股票、债券2个指标。1999年,在原表种基础上增加了城镇和工矿区私人建房情况年、季报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情况表。
  建筑业和城市公用事业统计建筑业统计开始是基本建设投资统计的一部分,称承包企业统计(或施工统计)₀ 1953年,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开始,地方建筑企业有较快的发展。地区财经委员会统计室开始向地区内的国营建筑安装企业和自营施工单位布置统计年报。综合统计年报有3种:承包企业单位一览表、承包房屋建筑竣工情况和主要建筑安装机械实有情况。1956年,中央提出了建筑工程要符合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要求,建筑业统计增加了工程质量统计表。1958年起,在原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了报表5种,综合统计年报有7种。1985年,建筑业推行承包责任制,统计制度进一步完善,统计范围扩大,由过去主要统计全民所有制施工企业,扩大到城镇集体所有制施工企业,两套统计报表指标逐步统一.综合统计年报有13种,比1983年增加6种。1991年,为满足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需要,把建筑业净产值表改为建筑业净产值和增加值,增加的指标有大修理基金等5个。1993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制度实施建筑企业一套表。这套表能全面反映建筑施工企业的基本情况,协调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的关系。建筑企业一套表共有5种主营表和4种附营表,这套表到1999年基本未变。
  城市公用事业统计也是1953年开始实施。统计范围为地辖区域内全部城市。综合统计年报表有7 种:铺装道路情况,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及无轨电车能力情况,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及无轨电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自来水能力情况,自来水经营计划完成情况,下水道情况,城市公用事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完成情况。:1957年,城市公用事业建设统计年报比1953年增加的表有:城市面积情况,指标有城市面积, 其中公共绿地面积、公园面积;公用配电线路总长度、城市房屋面积、住宅面积及变动情况。:1988年,城市建设统计范围改为全部设市建制的城市,统计年报分为城建系统以内和城建系统以外。城建系统以内年报有:城市设施水平、公用事业、市政设施、城市规模和建设用地、城市房屋面积、城市住房和房产经营管理、自来水、公共交通、出租汽车、轮渡、煤气、液化石油气、集中供热、市政工程、园林绿化、清洁卫生 15种。城建系统外年报有:公用事业和市政设施、园林绿化2种。1991年,取消城市住房和房产经营管理,增加城市房产交易及向个人出售住宅情况,指标有:房产买卖成交面积、成交金额、房产岀租面积、租金收入,分别按合计准宅、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填报,新建住宅出售、旧住宅出售,分别按面积、收回资金填报;在城市设施水乎表中增加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指标。这套统计制度到1999年年底基本未变。
  物资与能源统计从1953年开始,吉安地区建立物资消费与库存统计表。当时这套报表是附设在工业和基本建设统计报表制度中,其报表有:(1)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与结存;指标有年初库存量、本年收入量,包括生产量、本年销售量、年未结存量。(2)主要原材料及电力耗用与结存,指标有年初库存量、 本年收入量、本年消费量,包括生产消费、经营维修消费、大修理消费,本年拨岀量、年底库存量。(3)基本建设用材料收拨与结存,指标有年初库存量、本年收入量、本年耗用量、本年拨出量、年底库存量。
  从1954年开始,国家统计局将原附设在工业和基本建设统计报表制度中的物资报表集中起来加以扩充,制发全国统一的物资统计报表制度。当年执行的综合年报表有3种:产品收拨与结存,生产用原材料、燃料收拨与结存,基本建设用材料收拨与结存。1955年增加主要原材料、燃料消耗定额执行情况年报。1956年开始,物资供应统计报表分为定期报表和年度报表,统计报表种类逐年增多。到1957年, 物资统计年报表增加8种。1960年,物资统计年报猛增到14种表。增加农村人民公社主要物资消耗与结存年报、产品供货合同执行情况、主要物资节约与超支年报等, 1967〜1969年物资统计工作中断。1976年以后,物资供应统计报表逐年增加。1977年恢复全民所有制单位主要物资使用方向年报表。1978年,物资供应统计年报表恢复到4种。
  1993年,国家统计局在清理、整顿、精简现行统计报表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新的原材料、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即将原物资统计报表制度中的原材料部分和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合并,改为原材料、能源统计报表制度。新制度要求地区上报的综合统计报表有7种:主要原材料消费与库存、主要原材料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消费量、原材料消费库存总值、主要能源消费与库存、主要能源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消费量、能源消费与库存总值、工业企业能源加工转换情况。定期报表有4种:原材料消费与库存月报、能源消费与库存季报表、工业产值综合能耗季报、工业企业能源消费与库存季报。1999年,物资与能源统计基本仍按此制度实施。
  国内商业、饮食业与对外经贸统计1950年,全区执行了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布置的国营贸易和供销、消费合作统计报表,主要内容有商品购进、销售、调拨、库存和加工等指标。1954 ~ 1956年,对私营商业和公私合营商业进行统计,主要内容为:私营商业的基本情况;公私合营商业的基本情况;私营商业中其他社会主义改造形式的销售额,其中分别列岀代销、经销和批购零销3种形式的销售额。
  1957年,商业统计报表有定期统计报表2种,即社会商品零售额季报、主要商品零售量季报;综合统计年报表有13种.即公私合营、合作化及私营商业、饮食业与服务业基本情况年报,公私合营(定息户) 商业、饮食业与服务业费用、税金、利润情况年报,商业、饮食业与服务业在职私方人员数、工资、定息及投资情况年报,私营商业、饮食业与服务业社会主义改造情况年报.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年报,主要商品社会零售量年报,社会农副产品收购情况年报,国营、合作社营及公私合营(定息户)商业商品库存年报,国营及合作社营商业与饮食业劳动工资年报,社会商品购买力总表,居民货币收支平衡表,农民的基本货币收入表,主要商品产销平衡年报。1958年对商业统计报表制度进行改革:从是年起,改为以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作为一个统计总体,确定以国营及供销合作社商业的“国内纯购进”和“国内纯销售” 为基础的国营及供销合作社商品流转统计报表指标体系;充实社会商品零售额统计指标体系;还增加了社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机构和人员统计报表。
  1967年只执行了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年报(只填10个指标),其他年报停报。1968〜1969年商业统计中断。1970年,恢复社会商品零售额电讯月报、社会商品零售额年报和商业部门商品购销存总额和数量年报3种。1973年,又初步恢复社会商品购买力年报和主要消费品生产消费平衡年报2种。
  1980年,商业统计报表已有定期统计报表4种,综合统计年报表13种。从1981年开始,商品购销存统计扩大到城镇集体所有制商业。1985年又将商品购销存总额表扩大到农村集体商业。1987年,又将商品购销存数量表扩大到农村集体商业。
  从1987年起,建立社会商业商品流转统计报表制度,以社会商业(包括全民所有制商业、供销合作社商业、其他集体所有制商业、合营商业、个体商业)为统计总体计算商品纯购、纯销和库存,取代以国营和供销合作社商业为统计总体的商品流转统计报表,表名改为社会商业商品购销存总额报表和社会商业商品购销存数量报表。这两个表都要求分录:国内纯购进、国内纯销售、期末库存3项指标。数量表要求填报40种主要商品的数量。1990年,在商品表的纯购进和纯销售栏,分别增“其中个体商业纯购进”和“个体商业纯销售”指标。从1994年年报起,改为不再分国内商业、对外贸易业、物资供销业3张表,统一按批发零售贸易业进行汇总上报。
  1999年,商业统计制度规定,综合年报表有5种,即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总额,餐饮业销售情况,限额以上连锁店(公司)商品销售情况,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企业财务状况,限额以上餐饮企业财务状况。综合定期报表有4种,即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销售总额和分类销售额,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销售、库存,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对外贸易统计工作,1963年才正常展开,当时以外贸主营部门为主,政府统计系统负责协调、协助外贸统计制度的贯彻执行,外贸主营部门汇总上报,同时报综合统计部门。 人口与劳动工资统计人口统计,从1950年到1979年是公安部门通过户口登记等手段收集户数、 总人口数、分性别、人口数、出生、死亡、迁入、迁出以及城镇人口、乡村人口等指标。每年年底从基层开始统计,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由公安部门对外公布当年人口统计数字。自1982年起,公安部门的人口年报数不再续用,改以政府统计部门发布的人口统计数为准。人口统计纳入政府统计制度。人口统计年报主要指标有:总人口、男性人口、女性人口、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城镇人口、乡村人口。这一制度一直维持到1999年,基本没有大的变化。
  劳动工资统计经历了由一次性调查到定期统计,由部门分头进行到统计部门统一组织,由专业的劳动统计到综合劳动工资统计的过程。新中国建立初期,由于供给制与工资制同时并存,政府部门对接管过来的企业、学校、机关职工和公教人员实行“原职原薪”,故劳动工资统计没有进行。1950年以后省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布置,首先在工业、基本建设、商业、运输业、邮电业等部门的专业统计报表中设置劳动工资统计报表或指标。1959年国家统计局将劳动工资统计从专业统计制度中分离出来,集中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并统一制发报表,按月进行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人数、工资、劳动生产率的进度统计;按季统计各部门各类人员的人数、工资及各部门一次性奖金、劳保福利费用等情况;按半年统计职工人数、工资、劳保福利费用等各项分类资料。从1963年起,本着“一保”、 “二统”、“三结合”原则,大力精简基层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和综合统计年报,同时取消一些繁琐、不必要的统计指标。到1965年,综合统计年报仅有3种:国民经济各部门的职工人数与工资综合年报、职工人数增减变动情况综合年报、城镇集体所有制劳动者及个体劳动者按部门分的年末人数。定期统计报表有4种:职工人数与工资统计月报、职工人数与工资统计季报、固定职工人数增减变动情况统计季报、职工工资总额构成统计季报。1967 - 1971年,劳动工资统计被迫中断ₒ 1972年后全区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陆续恢复。当年恢复执行工业企业劳动生产率统计年报。1973年,恢复执行工业企业、施工单位职工分类情况、固定职工增减变动情况统计年报、城乡集体所有制劳动者人数和施工单位劳动生产率年报。 到1975年,全区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已基本恢复正常。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区劳动工资统计进入全面恢复和振兴阶段。随着企业用工制度和工资制度的改革,劳动工资统计范围扩大,报表指标也相应增加。从1979年起,综合年报增设全民所有制单位计划外用工人数、县以上集体工业企业全部职工人数与劳动生产率、工业企业、施工单位工人工时 (日)利用情况3种报表。
  1989年,全区实施的劳动工资统计年报综合表共增加14种(内有附表4种),基层表7种(内附表2 种)。主要指标包括6个方面:劳动力数量、工资总额、劳动生产率、工人工时利用情况、劳保福利费用、 劳动工资统计(指标按经济类型、国民经济部门、隶属关系、企业、事业性质、轻重工业分组)。
  1999年地区实施的劳动工资统计年报有3种: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城乡劳动力资源配置情况。定期报表1种,即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季报。
  社会与科技统计1953年后,全区各项社会事业新的统计制度相继建立。到1999年,全区的教育、 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卫生、环境保护、体育、司法等社会统计报表均由全区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定期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地、县(市)政府统计机构。科学技术和服务业统计报表由地、县 (市)政府统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到1999年,地区统计局组织实施的科技活动统计年报有4种,共121 项指标:大中型企业科技活动情况,共67项指标;企业科技活动项目(课题)情况,共14项指标;医疗卫生单位科技活动情况,共32项指标;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科技活动课题情况年报,共8项指标" 从1996年起,组织实施了社会发展基本情况表,此表分为10大项,共117项指标:环境,6个指标; 人口,14个指标;经济基础,9个指标;居民生活13个指标;劳动就业15个指标;社会保障,13个指标;卫生保健,10个指标;教育科技,16个指标;文化体育,11个指标;社会治安,10个指标「1999年这套表仍在执行。
  国民经济核算统计1982年,地、县(市)统计局正式开展国民收入的计算工作。国民收入的统计资料综合反映了地区及各县(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实力,为各级党政领导和综合经济部门了解地区的经济情况及其特点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从1983年起,地、县(市)统计局组织实施了综合平衡统计报表制度,其中有:国民收入统计报表制度,县国民经济基本情况(卡片)制度,城市经济、社会情况年报制度3种。国民收入统计报表制度包括下列5种表格: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生产、消费和积累平衡表.主要指标有社会总产品(总产值)、物质消耗、国民收入生产额(流进、流出)、国民收入使用额(消费总额、积累总额、积累率);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综合表.主要指标有社会总产品(总产值)、物质消耗、净产值、物质消耗占总产值比重、净产值的部门构成;国民收入积累综合表,主要指标有按所有制形式及生产性非生产性划分的固定资产积累和流动资产积累;国民收入消费综合表,主要指标有消费总额、居民消费(农民消费、非农业居民消费)、社会消费;居民消费水平表,主要指标有农业居民消费水平、非农业居民消费水平。这套综合平衡统计报表制度一直执行到1988年。1989年将综合平衡统计报表制度改为国民经济综合平衡账户(报表)制度,但该制度仍将国民收入的计算作为主要内容。1993年终止国民收入的计算,取而代之的是国民生产总值统计报表制度。
  1999年改为国内生产总值年度报表。年报有12种:总产出、按当年价格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构成项目、按可比价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按支出法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按行业划分的资本形成总值、最终消费、居民消费水平、国内生产总值计算表、最终消费计算表、固定资产形成总额计算表、 存货增加计算表。定期报表1种,即季度国内生产总值。资金流量核算年度报表有2种:资金流量表 (收入分配)、资金流量表(金融交易)O 普查新中国建立后至2000年8月18日吉安撤地设市时,全区先后进行过4次人口普查,3次工业普査, 1次第三产业普查,1次农业普查,1次基本单位普查。
  人口普查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于1953年进行。这次人口普查是按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为准备普选进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的指示》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办法》进行的。目的是为准备'各级人民代表选举,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并为国家的经济、文化建设提供确实的人口数字。这次人口普查采用按常住人口登记的原则,登记的标准时间为1953年6月30日24时;登记的项目: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以及本户住址6项。全区在1953年6月至1954年3月的9个月时间内,分3期进行基层选举, 人口普查工作也分3期结合普选进行。在普查工作中,本着“准确易行、方便群众”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进行登记。调查的主要数据:全区总户数为57.96万户,总人口为202. 69万人,其中男性 100.41万人,女性为102.28万人;城镇人口为15.4万人,乡村人口为187. 29万人,全区有汉族人口 202.67万人,各少数民族人口为0.02万人。
  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于1964年进行。这次人口普查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指示》,目的是为着手编制国民经济建设第三个五年计划和长远规划,提供准确的人口数字。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为1964年6月30日24时;普查项目,除保留第一次人口普查的项目外,又增加本人成分、文化程度和职业3项,共9个项目。另外还对1964年上半年的出生、死亡、迁入、迁岀4 个项目进行调查登记。根据中共江西省委、省人委赣发(64)93号文件的规定,吉安专署和各县(市)及人民公社均设立了人口普查办公室,全区从上到下都大力进行普查知识的宣传教育。普查登记方法,农村以人民公社、城市以公安派出所为单位,分片、分段设立登记站。这次人口普查,全区从1964年3月开始准备,同年7月上旬进行登记,8月底汇总上报,历时半年。这次普查的主要数据:全区总户数为58.13 万户,总人口为244.22万人,其中男性为122.9万人,女性为121.32万人,城镇人口为23.38万人,乡村人口为220. 84万人,全区汉族人口为244. 17万人,各少数民族人口为0.05万人。
  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于1982年进行。这次人口普查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指示》,其目的是为有计划地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制定人口政策和规划提供可靠的人口数据。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为1982年7月1日零时(即6月30日24时)。这次普查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人。普查项目19项,其中按人进行填报的项目13项: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常住人口的户口登记状况、文化程度、行业、职业、不在业人口状况、婚姻状况、妇女生育和存活子女数J981年育龄妇女生育状况。其中文化程度限6岁以上人填报。按户进行填报的项目有6项:户别、本户住址编号、本户人数、 本户1981年出生人数、本户1981年死亡人数、有常住户口已外出1年以上的人数。全区的普查工作于 1982年底结束,将普查表集中统一送省,由省组织进行电子计算机汇总。这次普查的主要数据:全区总户数为73.82万户,总人口为38& 48万人,其中男性为19& 3万人,女性为190. 18万人,市镇人口为 41.09万人,市郊区人口为17.42万人,乡村人口为347. 39万人,全区汉族人口为38& 11万人,各少数民族人口为0.37万人。
  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于1990年进行。这次人口普查按照国务院《关于进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和省里的部署,目的是查清第三次人口普查以来,人口在数量、地区分布、结构和素质方面的变化, 检查2000年的人口控制目标执行情况,为科学地制定人口、教育、就业、产业等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实现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以及安排好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提供准确的人口数据。这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为1990年7月1日零时。普查登记的项目共21项。其中按人进行填报的项目15项: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状况和性质、1985年7月1日常住地状况、迁来本地的原因、文化程度、在业人口的行业、在业人口的职业、不在业人口状况、婚姻状况、妇女生育存活子女数、1989年1月1日以来的生育状况。按户进行填报项目6项:本户编号、户别、本户人数、本户出生人数、本户死亡人数、本户户籍人口中离开本县(市)一年以上的人数。另设死亡人口登记表,共9个项目:调查小区代码和本户编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死亡时间、文化程度、死亡时间的婚姻状况、死者生前从事的主要职业。
  对这次普查资料的主要指标,采用自下而上方法,进行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县(市)、地, 四级快速汇总,全部普查资料,经编码后,由地区于1990年11月进行电子计算机数据处理。
  吉安地区第四次人口普查工作是在总结前三次普查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执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充分运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取得了丰富的普查资料。普查的主要数据:全区总户数为94. 03万户,总人口为437.03万人,其中男性为224.49万人,女性为212. 54万人;市镇人口为42.13万人,乡村人口为394.9万人;全区汉族人口为435.96万人,各少数民族人口为0.07万人。
  工业普查第一次全国工业普查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进行。酋查目的是为了解全国工矿企业的基本情况,作为研究恢复与发展工矿企业生产的依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于1950年 3月发布训令,决定对全国公营、公私合营及工业生产合作社的工矿企业进行普查。吉安专区的普查工作由专署财政经济委员会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成立工业普查办公室(简称工普办)进行。普查对象为全区范围内的公营、公私合营及工业生产合作社的工矿企业。普查时间定为1949年。普查表式中的动态指标填报全年数,静态指标填报年底数,个别指标要求填报一些历史资料,如产品产量要求填报1930、 1936 J943和1948年的数字。调查内容按企业规模大小分别填报甲、乙两种表式,甲类表内容较齐全, 由大、中型工矿企业填报;乙类表内容较简单,由小型工业企业及工业生产合作社填报。甲类表分8个部分15种表,主要反映企业概况;动力、生产及运输设备;主要原材料及燃料耗用量;地基、厂房建筑物及工场间;矿山开采情况;职工1949年的工作时间及工资、生产量、修建工程。
  第二次全国工业普查准备时间较长。1983年11月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工业普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决定在1985年第一季度进行全国工业普查工作。这次普查的目的是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提出的今后20年的战略目标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以及编制长远规划,为进行工业技术改造提供基础资料;同时加强工业企业的统计、会计和经济核算的基础工作。这次普查的对象包括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外资经营的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对非独立核算的工业生产单位、村办工业和个体工业进行间接调查。在具体调查工作中,以与国计民生关系较大的工业企业为重点。普查的内容除了调查工业基本情况(包括产、供、销、人、财、物)反映工业经济全貌外,还要以工业装备的技术状况、经济效益、工业内部结构和职工状况为重点。通过1985年全国工业普查工作摸清了全区工业的家底,1985年全区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单位共有1375个。按经济类型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403个,集体所有制工业971个,全民与华侨或港澳工商业者经营工业企业1个。按轻重工业分,轻工业企业854个,重工业企业521个。按企业规模分,大中型企业18个,小型企业1357个ₒ 1985年末实有职工人数为 120677人,工业总产值(1980年不变价)88293.3万元,产品销售收入95926万元,资产总额10756& 2万元,利润税金总额13164. 1万元。:1987年11月,吉安地区工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这次普查资料整理编印成《江西省吉安地区一九八五年工业普查资料》(上、下册)o 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是在1996年进行的。1995年1月国务院发出《关于进行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的通知》(国发[1995]2号)。为了确保这次工业普查数出有据,在所有需填报普查表的企业中开展了核算基础工作整顿。全区严格按照全国工业普查办《清查工业统计调查单位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搞好全区调查摸底工作,特别对村及村以下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条件来确定调查单位。有的与工商、 税务、乡镇企业局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核对;有的则深入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实地进行摸底;许多县(市)工普办为了确保调查单位的准确无误,清查单位工作进行了三四次之多。这次工业普查于 1996年1月1日起实施普查登记,经过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和2万多名普查人员的辛勤工作,查清了全区 1995年末工业企业和工业生产单位为26337个,其中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为2480个,比1985年末增长 10.9% ;有从业人员26.62万人,比1985年增长50. 1% ;资产总额为934361万元,比1985年末增长7.7 倍;1995年全区工业产品销售收入为671969万元,比1985年增长5.5倍;匕交税金40095万元,比1985 年增长4.6倍;工业增加值为20.79万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3. 26% ,按可比价计算,比1985年增长 3.7倍,平均每年增长16.6%;工业总产值75. 8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1985年增长5. 1倍,平均每年增长19. 8% ₒ这是新中国建立以来吉安地区工业经济增长速度最快的十年。
  第三产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以1991年J992年为普查年度,以辖区内所有第三产业单位为普查范围,以反映第三产业机构、人员、生产经营活动和实物资产为普查内容。普查方法是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辅之以抽样调查。普查工作从1993年6月开始,历时一年多,圆满地完成了工作任务。普查结果, 到1992年底,全区有第三产业单位共69841个,共有从业人员299125人,其中企、事业和行政单位共 16055个,从业人员213716人;从事第三产业的城乡个体户为53786个,从业人员85409人。在企、事业和行政单位中,独立核算单位为9371个,从业人员166861人;单独核算单位为6684个,从业人员46855 人。与1991年相比,全区第三产业单位数增长16.1%,从业人员数增长8.7% ;其中独立核算单位增长 2.5%,从业人员数增长3. 4% ;单独核算单位增长6. 4% ,从业人员数增长4. 2% ;城乡个体户增长 20.2%,从业人员增长24. 2% ₒ 1992年全区第三产业企业营业收入为110377.7万元,比1991年增长 17. 26% ;营业成本或费用95233.4万元,比1991年增长15.15% ;销售(营业)税金6614. 8万元,比1991 年增长13.13% ;营业利润为8529. 5万元,比1991年增长52. 72%。
  1995年4月,吉安地区第三产业普查协调小组办公室将第三产业普查结果资料整理编印成《吉安地区首次第三产业普查资料》(上、下册)O 农业普查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于1997年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普查的目的是:准确掌握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农业生产要素的规模与结构的变化情况,进一步查清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概貌,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计划目标以及制定各项社会经济政策提供科学依据,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普查的对象是辖区范围内各种类型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村住户、乡镇企业、行政村和乡镇。普查具体内容为:农村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经济类型和经营类别、农村从业人员、农业用地、牲畜与家禽、农作物种植、农业科技人员和科技应用、农用机械设备和生产用房及建筑物、社区环境和基础设施、农村市场和财政、镇区建设10个方面共38个调查项目,678个指标。普查的时点指标为1996年12 月31日,时期指标为199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这次农业普查涉及全区351万多农村人口,80万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入户登证。全区各级农业普查机构如期完成了普查任务,掌握了大量科学、可靠的基本数据,搞清了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家底,进一步了解了农村社会经济的运行状况,主要体现在搞清了以下六个方面的情况:农业和农村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和结构;农村从业人员的数量、质量和行业、地域分布;主要农业机械设备的数量和结构;耕地的数量、质量和结构;乡村社区环境和基础设施状况;建制镇的规模和社会经济状况。这对于各级党政掌握全区农业、农村经济的真实情况,制定和完善符合吉安地区区情的农业、农村发展战略储备了重要的基础性数据,对促进当前和下个世纪全区农业、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吉安地区农业普查办公室将普查结果的数据整理编印成《中国第一次农业普查吉安地区资料汇编》 (上、下册)。
  基本单位普查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吉安地区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的标准时点为1996年12月31 日,普查资料的调查年度为1996年。普查的范围为吉安地区内除农户和个体经济以外的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法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从事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社会经济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1996年吉安地区全部法人单位为14955个,其中乡及乡以上法人单位为8739个;全部产业活动单位为21658个,其中乡及乡以上产业活动单位为15442个。在8739个乡及乡以上法人单位中按经济类型分:国有经济单位为5122个,集体经济单位为3117个,私营经济单位为 214个,联营经济单位为40个,股份制经济单位为86个,中外合资经济单位为35个,中外合作经济单位为2个,港澳台与大陆合资经济单位为15个,港澳台与大陆合作经济单位为3个,港澳台独资经济单位为1个,其他经济单位为104个。
  第二节统计调查吉安地区和各县(市)统计部门已实施的统计调查主要有5个方面: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包括农村住户调查、农产量调查、乡村经济调查、非常规调查;城镇社会经济调查,包括城镇住户调查、物价调查、非常规调查;人口状况抽样调查,包括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1%人口抽样调查、残疾人抽样调查、儿童健康状况抽样调查;重点调查与专项调查,包括工业调查、商业调查、物资库存调查、固定资产投资调查、劳动工资调查、投入产出调查、妇女儿童状况监测调查、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企业调查,包括企业景气调查、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企业集团统计调查。
  农村社会经济调查 20世纪80年代以前,全区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是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为主,辅之以抽样调查;80 年代后,全区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是以抽样调查为主,辅之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并建立自成体系的机构和队伍,形成比较完整的农产品产量、农村住户和农村经济调查网络。1984年5月后,地区统计局和各县(市)统计局相继设立农村抽样调查队,调查队的基本任务是三项常规调查:(1)按照全国农产品产量抽样调查方案组织调查,按规定提供农产品产量抽样调查数据,定期反映农业生产情况和问题; (2)按照全国农村住户调查方案组织调查,按方案要求提供农民家庭经济调查资料,及时反映农民生产、 收入、分配、积累、消费等情况;(3)按照全国农村经济基本情况抽样调查方案组织调查,及时反映农村经济组织形式、劳动力分布、生产布局、经济效益变化。
  农村住户调查: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家庭成为农村生产、收入、消费、积累的主体, 农户成为农村经济的基本经营单位。为适应这一变革,县(市)农调队按等距抽样方法每县抽取14个村,每村抽取5户调查户,全区共抽取870户农户为调查户,调查户的抽取,实行基本固定、定期轮换,连续观察。1985年,每个调查户的调查表分为季度、年度和农产品产量调查季节报3部分。季报有4种表:农村现金收支平衡表;农村住户开发性生产的投资情况;农村住户出售产品情况;农村住户购买商品情况。调查指标308个。年报有11种表:农村住户基本情况;农村住户种植业、林业、动物饲养生产情况;农村住户出售产品情况;农村住户粮食收支平衡;农村住户总收入和纯收入;农村住户总支出;农村住户现金收支平衡;农村住户购买商品情况;农村住户主要实物消费量和耐用物品拥有量;农村住户主要指标预计;农村住户基本情况分户卡片。调查指标639个。这套制度实施到1999年基本变动不大。
  农产品产量调查,吉安地区于1954年全面展开。该项调查是根据1954年4月省人民政府发出的 《进行一九五四年农作物产量典型调查》(府统字[54]2号文)通知开展的。调查工作确定由县(市)进行,各专署督促协助。在各县(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以统计、农林部门为主,抽调粮食、财政、供销合作社、银行等部门的干部组织若干个调查小组进行实地调查。1955年以后,农产量典型调查工作每年都由地、县(市)计划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1963年专署统计处成立后,全区的农产量抽样调查工作以专署统计处为主,从有关部门抽人组织实施。1984年以前,每年进行的早、中稻产量调查和二晚产量调查都是采用等距抽样法,抽取调查点。地区按此方法抽取调查县(市),县(市)同样按此方法直接抽取调查村(队),调查村(队)也是用此方法抽取调查田块,在调查田块中还是应用等距抽样的方法抽取实割实称的样品稻苗。要求每次调查每组都要对2 ~ 3丘调查田块进行全丘实割实称,以验证被抽取样品的准确程度。1984年以后的农产量调查是采用各调查户的产量水平进行推算全面数据。全区农作物产量抽样调查是采用多阶段抽样,逐级进行推算总产量的。县(市)及以下各阶段调查所推算的产量, 根据各地不同的情况使用也不同。有的县乡根据抽样调查提供数据较早的特点,及时掌握生产趋势,指导和安排下一步的生产和计划;有的用作验证全面统计产量数的依据;也有的就作为本地区的粮食产量定案数,统一上报和对外使用。
  农村经济基本情况调查是I960年开展的,目的是研究农村人民公社的生产增长、口粮安排、收入分配及社员户的收支消费情况。吉安专区对5个人民公社进行了重点典型调查。调查内容主要有基本情况、常住人口、劳动力、主要农作物产量、粮食分配、口粮安排、收入分配(三级)、增减收情况、典型社员收支消费情况等。
  城镇社会经济调查全区城镇社会经济调查主要包括:物价调查和城镇住户调查。1950年开展零售价格调查,1955年增加城市职工生活费用价格调查,1957年开展城市职工家计调查。吉安地区主要由吉安市经济计划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后改为城市(镇)住户调查。吉安地区有吉安市和泰和县统计局设有城调队。到 1999年,吉安市和泰和县各有调查户50户,共100户。调查对象是城市和县城关镇中按随机原则抽选部分非农业居民家庭及其成员。调查内容主要有:《城市住户基本情况调查表》、《城市住户现金收入调查表》、《城市住户消费支出调查表》。具体调查内容是:居民家庭人口和劳动就业状况,收入和现金支出状况,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状况,购买主要商品数量及变化情况,耐用消费品拥有量及变化情况,家庭食品消费及营养状况,家庭住房情况,实物收入状况,货币流动、储蓄、债权债务情况,各类居民家庭之间收入、消费差异情况。
  城市住户调查的目的和作用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1) 了解城市居民家庭人口、就业、收入、消费、储蓄、手存现金、商品需求和住房等变化情况,为党和国家研究制定劳动力就业、工资和奖金、社会福利、货币流通、商品生产和供应等政策提供依据。(2)利用城市住户调查资料推断全区性的一些有关指标(如人均收入、负担系数等),作为计算社会商品购买力,研究国民收入分配比例以及确定零售物价指数中各类商品权数的依据;开展一系列有价值的研究活动,如研究城市居民消费结构、消费心理、收入分配、贫困线的划分等。(3)协助党和国家及时掌握城市居民家庭生活情况,解决居民生活中的困难,改善居民生活。
  企业调查 1998年6月,国家统计局吉安企业调查队正式挂牌成立。从此,吉安地区企业调查工作开始走上正轨并开展了三个方面的调查工作:一是区域内企业集团的统计调查;二是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三是企业景气调查。
  企业集团调查的目的是为全面反映企业集团的发展情况,为国家组织与指导企业集团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与咨询建议。吉安企业调查队成立后,对地区内企业集团调查了如下情况:一是企业集团概况和母公司情况;二是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财务状况;三是特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的目的是反映规模以下工业的基本总量,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 吉安企业调查队对地区内的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单位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企业详细名称、地址、企业法人代码、登记注册类型、人员及生产经营状况等;个体工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人员及生产经营状况等。
  企业景气调查的目的是根据企业家对本行业景气状况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判断和预期编制景气指数;及时、准确地反映宏观经济运行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为各级党政领导宏观管理和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及时反映企业的要求和建议,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调查范围包括:吉安企业调查队对区内部分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及社会服务单位的法人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了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法人单位名称、法人单位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八联系电话、详细地址、企业规模、所在行业代码、上年主营业务收入等;二是企业家对本行业景气状况的判断,包括企业家对当前本行业总体运行状况的判断,对下期本行业总体运行状况的预计等;三是企业家对企业生产经营景气状况的判断,包括企业家对企业综合生产经营状况、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劳动力需求等方面本期景气状况的判断和下期景气状况的预计; 四是企业家对企业生产经营问题的判断与建议。
  第三节资料管理和统计服务资料管理 1963年3月国务院《统计工作试行条例》和同年5月江西省人委《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统计工作试行条例〉的通知》发布后,全区的统计资料管理遵照《条例》和《通知》精神进行。全区性的国民经济统计数字,由专署统计处统一管理。各级政府和各经济主管部门,在上报和公开发表全面数字时,均以统计部门的数字为依据。
  “文化大革命”期间,统计工作遭受破坏,统计数字管理工作停顿。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统计数字管理工作逐步恢复并加强。:1980年12月,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家统计局《关于对外提供和公开发表社会经济统计资料的报告》发出后,全区各县 (市)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关于“绝密和机密统计数字,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对外提供或公开引用”, “对外提供或报刊杂志上发表未经发表的统计数字,都要与统计部门进行核对,防止数出多门,造成混乱”的规定。
  1984年、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先后颁布实施后,全区各县(市)、各部门使用和公开发表统计数字,都按照《统计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统计服务全区统计部门,对外提供的统计资料,主要是整理编印的统计资料本、统计分析材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
  在不同的时期和阶段,统计工作的服务对象有所不同。新中国建立初期,统计工作主要是为国家决定政策,确立发展方向提供依据。在计划经济时期,统计工作主要是为计划服务,计划编制前统计为计划提供编制依据;计划制定后统计就围绕计划指标进行统计.以检查各项计划指标的执行情况。在这个时期,统计部门每年都要按月、按季、按年度整理各项计划指标的实际完成数据与计划指标的对比度,还要提供计划完成好坏的文字分析材料。各个五年计划时期的计划执行情况也都整理编印成册。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国家从计划经济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统计服务除了满足常规性的服务外,其服务领域有了进一步的转变和拓展:一是由服务计划向考核县(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目标转变,每年都要对各县(市)当年的主要经济社会目标进行量化考评•作为中共吉安地委、吉安行政公署考评各县 (市)的主要依据。二是对吉安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情况进行统计监督,每月定期为地委、行署提供 《吉安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统计指标一览表》,同时提供当月经济运行统计分析,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全区经济运行状况,为地委、行署指导经济提供依据。三是对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统计专题调研分析,每年都要写出有一定数量和分量、有一定参考价值的统计专题分析报告,供地委、行署领导指导经济提供决策参考。四是统计资料整理及信息管理由分散向集中规范转变,并服务社会各个方面。从1984 年起,每年3 ~4月间都要在井冈山报公开发表上一年度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984 ~ 1996年每年都将各专业及社会各部门的统计数据编辑成年度《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统计资料》、《统计提要》;1997年起,按照国家统计年鉴的统一格式,编印了当年的《吉安统计年鉴》,并对外发行。为了满足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管理的需要,全区性的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的普查资料也都编印成册;1994年9月又将新中国建立以来历年分散的统计资料整理编印了《奋进的四十年》,即吉安地区四十年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统计资料。1998年再将新中国建立后五十年的主要经济及社会发展指标集中整理编辑了《吉安辉煌五十年》 (1949 ~ 1998年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统计资料)。这些统计资料,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各个方面提供了大量的优质服务。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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