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计划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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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2077
颗粒名称: 年度计划管理
分类号: F20
页数: 2
摘要: 1978年以前,计划管理的范围较广,指标较多,包括工农业生产计划、主要物资分配计划、商品收购调拨计划、财政收支计划、信贷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社会事业计划和劳动工资计划等。1979年以后,指令性计划减少,指导性计划增多。主要是各种农作物的播种面积、产量和总产值,安排农业生产比例关系,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制定完成计划的措施。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属计划外工程,各级计委有权加以阻止,并及时向上级计划部门报告。技工学校招生人数和毕业生分配实行指令性计划。:1985年以前,文化、卫生、电影、出版、广播、电视、体育等主要计划指标由地区编制计划草案报送省计委,再由省计委下达指令性计划。
关键词: 管理范围 年度计划管理

内容

1978年以前,计划管理的范围较广,指标较多,包括工农业生产计划、主要物资分配计划、商品收购调拨计划、财政收支计划、信贷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社会事业计划和劳动工资计划等。1979年以后,指令性计划减少,指导性计划增多。
  工业计划(不含中央、省直属企业)1985年以前,根据省下达的国民经济计划,结合吉安实际,编制全区工业产品、产量、产值、销量计划,再下达到地直企业及各县(市)ₒ 1985年4月,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关于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下达后,吉安地区计委管理的工业生产计划指标有所调整,工业产品指令性种类有所减少,增加了经济效益指标的内容。
  农业计划1985年以前,农业生产计划都是指令性计划,指标很细、很多。主要是各种农作物的播种面积、产量和总产值,安排农业生产比例关系,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制定完成计划的措施。1985年以后,根据省计划体制改革精神,农业生产计划和农副产品的购销改为指导性计划,实行经济合同制,即商业部门同乡、村、农民签订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农民按合同确定种植计划和经营计划,并按质按量完成农副产品交售任务。
  物资分配计划1953年,省计委试编了钢铁、煤炭、汽油、电、木材、水泥、棉布、粮食、电解铜、新闻纸、玻璃11种物资的平衡分配计划。此后,指令性计划管理的物资品种增至60种,1958年增至108种。 1979年后指令性计划管理物资品种逐渐减少:1985年为22种,1990年仅有钢材、铜、铜材、铝材、生铁、 废钢铁、废次钢材、重油、木材、水泥、焦炭、液化气、汽车13种。1991年,指令性分配物资取消。以后,地区计委根据区内工农业生产及基建计划所需物资,编报物资计划上报省计委,再将省下达的物资计划指标分配到县(市)及各行业。
  基本建设计划1978年以前,按照省计委规定,地方所有的基建项目,无论是国家贷款,还是自筹资金,都必须纳入计划,并报省计委批准。一经批准,不再修改,如因特殊情况需修改者,也须经过报批手续。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属计划外工程,各级计委有权加以阻止,并及时向上级计划部门报告。:1979年以后,国家力求宏观上管住管好,微观上放开搞活,基建项目投资渠道增多,主要有国家预算拨款(包括中央财政安排的投资和地方财政统筹安排的投资)、利用外资、银行贷款、自筹投资及其他资金。1985年, 投资政策调整为凡属国家预算内和省财政投资安排的建设项目,都改为银行贷款(即拨改贷);对能源、 交通以及少数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确无偿还能力的,需报省计委审核批准,方可豁免本息。对固定资产投资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省负责审批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项目;地区审批 300万元以内的生产性建设项目和10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1988年,放宽至地区可审批500 万元以内的生产性建设项目和30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1985年开始,对部分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实行投标、招标制;对部分建设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和包干制等。:1998年以后,随着国家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国家和省逐步加大了对基建行为的规范、管理力度,先后下达了国办发 [1999] 16号、省人民政府90号令等文件,对所有基本建设项目都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 工程监理制和工程质量责任制。
  商品收购调拨计划1951年开始,国家收购的主要农副产品统一纳入调拨、分配计划。计划管理的商品有:粮食、棉花、油料等农副产品,火柴、香烟、肥皂、酱油、食盐等日常生活必需品及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产品共67个品种。地区根据省计委下达的上述产品调拨分配计划,结合本区实际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及各部门。1985年,列入省计划管理的指令性收购、调拨商品减为: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粮食、食盐、卷烟、市场用煤、化肥、农药10种;农副产品减为:粮食、食用油、生猪、棉花等12种。1986年, 开始实行粮棉收购与平价购买化肥、柴油挂钩。1990年,商品收购、调拨计划指标继续压缩,但粮食、棉花、烤烟等重要商品由指导性计划管理改为指令性计划管理,粮、棉收购计划继续实行与化肥、柴油挂钩的办法。- 劳动工资计划1953 - 1984年,劳动工资计划管理项目主要是全民和集体单位的职工人数、工资总数;招工和新增工资总额都需国家下达计划指标。1958年,中央规定各地招工计划经省确定后即可执行,不必经国家批准;1958 ~ 1960年,按照实行两种劳动制度的要求,增加了“社来社去”的职工指标和工资指标;1961 - 1962年,压缩编制、精简职工、减少城镇人口,实行按工资基金批准工资的办法。1976 年开始,增加劳动生产率计划。1981年,开始编制复员退伍军人安置计划。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计划指标由计委下达、人事局派遣,1984年后由教育局派遣。:1984年开始,计委不再下达大集体招工计划,改归劳动部门管理。1985年,国务院颁布了《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由国家编制并下达分地区、分部门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地区、部门再逐级分配到基层单位,基层单位再编制分季度、分月的工资基金使用计划,送单位所在地的开户银行监督支付。1986年开始,国有单位增人实行指令性计划,工资总额管理采用与工效挂钩办法。技工学校招生人数和毕业生分配实行指令性计划。1990年开始,改为只管国有单位增人计划,对技工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实行指导性计划,劳动生产率实行指导性计划;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继续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由计委提出安置计划,再由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实施。
  社会事业计划教育事业计划由计划部门管理。:1956年开始下达教育事业计划,重点是发展小学教育和扫盲;60年代初,主要是高中、初中、小学招生计划;70年代增加共大分校和中专招生计划;80年代后期,增加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成人中等教育以及职业中学招生计划等;80年代初期,增加了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计划;1989年后,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分为指令性和指导性两种;毕业生的分配计划逐步实行指导就业、供需见面,双向选择。
  1979年开始,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实行计划管理c 1985年后,对年末人口数、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新增人口等指标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地区计委将国家控制计划分解到各县(市)₀ 1990年开始,除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外,还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即计划生育指标未完成计划的县 (市),不能参加各项评优。1991年开始对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实行计划管理,2000年后逐步放开。
  1953年开始,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开始纳入计划管理。:1985年以前,文化、卫生、电影、出版、广播、电视、体育等主要计划指标由地区编制计划草案报送省计委,再由省计委下达指令性计划。 1985年开始,省计划管理指标逐步减少。90年代全部改为指导性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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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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