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建立前,由于生产资料私有,科学技术落后,生产力低下,境内未设专门的经济管理机构。从 1953年起,开始有计划地进行经济建设,各种经济管理机构先后建立,管理法规日臻完善,管理措施不断改进,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越来越明显。
区内的计划管理始于新中国建立初期。1954年9月,成立吉安专署计划统计科。其后,计划部门名称多次变更,管理职能也时有变化。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前,过分强调集中统一,将各种经济活动统统纳入国家计划,忽视经济杠杆和市场调节的作用,不顾价值规律,造成主观与客观相违背,计划与实际相脱节。1987年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计划管理体制也实行了改革:指令性计划范围逐步缩小,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范围逐步扩大。
统计管理,清代及其以前,一些数据的统计、上报,由官府指定专人办理,制度很不健全,工作紊乱无序,资料残缺不全。民国时期,统计事务由政府秘书科或建设科布置、汇总和上报,有关部门或单位具体承办。新中国建立后,专门统计机构逐步建立与健全,统计队伍逐渐壮大,统计手段日益先进,统计工作全面展开。采用定期报表和普查进行全面统计,采用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进行非全面统计。 统计工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越来越显现。
工商行政管理始于明代。当时,对商业、手工业实行“编审”制度,开设商铺须经官府核准。民国时期,工商管理工作由政府建设科兼管;吉安城内设立同业公会和商会,负责沟通工商界与政府的联系,调解商人之间的纠纷,办理工商户开业、停业登记手续,协助政府收缴捐款。新中国建立后,专署和各县设立专门工商管理机构,其工作职责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的经济政策、法令和法规,对工商企业和市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查处经济违法活动,取缔非法经营,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新中国建立初期,管理对象主要是私营工商业。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后,随着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管理对象已由私营工商业转为国营和集体工商企业。但一度统得过多,管得过死。 改革开放以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以公有制为主,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方针,在积极支持国有、集体企业发展的同时,扶持个体工商户、私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积极发展集市贸易和各种专业市场,加强广告、商标管理。
审计管理始于新中国建立初期。但当时未设立专门审计机构,只是在行署和各县(市)人民政府的财税部门设置检查员或监察员。1983年11月成立吉安地区审计局。次年,全区各县(市)普遍成立审计局。从此,审计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先后开展了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三大块的审计工作。1983 ~ 2000年,全区审计机关共审计17562个(次)单位,查出违纪金额117247万元,上缴财政15293万元,促进增收节支3928万元。此外,还向各级领导机关和主管部门提出综合报告和专题材料3538篇,有效地发挥了审计监督在宏观调控和管理中的作用。
物价管理,民国时期物价由同业公会和商会议定、监督。1939年,吉安县率先成立评价委员会,开展限价、调价工作。至1941年,评价委员会在境内各县相继成立。评价委员会,先是由县政府、国民党县党部、县参议会、民众团体和报社派人组成;1948年后,改由商会及同业公会代表参加。新中国建立后, 人民政府逐步建立健全专门物价管理机构。1949〜1953年,物价工作由吉安专员公署工商科负责。 1954 - 1958年,先后划归商业科、财贸办公室、商业处负责。:1959年2月成立吉安专区物价委员会。 “文化大革命”前期,物价委员会被撤销,物价无人管理。1973年物价工作改由计划委员会负责。1981 年成立吉安地区物价局。1984年增设物价检查所,专门从事物价检查工作。物价管理的职能和范围,不同社会、不同历史时期有所不同。新中国建立前,物价管理主要抓银价、钱价和米价。新中国建立初期, 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只有粮油、食盐、棉纱、棉布、木材、石油等。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时期,物价管理范围很广,大到机械、建材,小到肥皂、火柴,一切商品都纳入物价管理范畴。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 市场商品价格实行牌价和议价“双轨制” o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物价管理的内容包括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收费标准;物价管理的重点,从直接定价转为间接控制物价,从微观管理转为宏观调控。
计量和产品标准管理,新中国建立前只是在官府或有关部门设一两名人员兼管。新中国建立初期, 工商业较集中的吉安市,制定了《度量衡整理暂行办法》,开始整理度量衡器。1951年成立吉安市度量衡检定站;1953年,改名吉安专区度量衡检定站。1957 - 1984年,其机构名称先后改为计量检定站、计量管理所、标准计量所、计量所等。1984年11月15日,成立吉安地区标准计量局,1996年更名为技术监督局,2000年又更名为质量技术监督局。吉安地区的产品标准和计量管理工作,由单纯的度量衡检定, 发展到长度、温度、力学、电磁学、化学、声学、无线电等多门专业的21项70余种计量器具、仪器的检定; 由单一的技术管理,发展到技术、行政、经济、法制相结合的管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全区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以《标准化法》、《计量法》和《质量法》为依据,贯彻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化和计量为基础的工作方针,围绕以提高产品质量,净化市场,加强技术基础,推进与国际惯例接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项内容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质量技术监督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作用。
土地管理始于20世纪80年代。新中国建立前,境内土地均为私有,绝大部分耕地、山地、水域掌握在官僚、豪绅、地主、富农手里。土地所有权的转变,或官吏强权霸占,或富人向穷人低价收买,无土地管理部门。新中国建立后,实行土地改革,政府没收和征收官僚、豪绅、地主、富农的耕地和山地分给贫苦农民;农业合作化后,耕地、山地归社队集体所有;国家建设用地由政府无偿划拨,也未设土地管理的专门机构。国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城市土地隐形市场活跃,一些单位和个人利用政府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资本,不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致使国家的土地收益和国有资产大量流失。1986年6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7年,地区及各县(市)设立土地管理专门机构,开始对土地使用权进行管理。1994年建立地产市场,成立土地评估事务所。自土地管理专门机构成立后,在加强土地管理的同时,对土地使用制度实行了改革,使土地使用权走上“有流动、有偿、有期限”的轨道。土管部门还开展了城乡土地使用发证,权属变更登记,土地情况调查,土地统计,土地档案整理,土地价值评估等工作。1996年,全区还开展了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工作。全区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80119.4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85% o 第一章计划管理 1950〜1978年,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的绝大部分物资和经济指标, 均列入指令性计划层层下达。1979〜2000年,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缩小计划管理范围,减少指令性计划指标,对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综合平衡。工作重点由以前的抓年度计划为主转为抓中、长期计划和研究经济发展战略为主。
地区一级计划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是:新中国建立初期,计划管理工作由专署财经委员会负责。 1954年9月,成立专署计划统计科;1956年6月,成立专署计划委员会;同年12月,改为专署计划统计办公室;1958年6月,复名专署计划委员会;1959年7月,改名专署经济计划委员会;1965年又改为专区计划委员会;1967 ~ 1972年原机构撤销,计划工作由地区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计划统计组负责;1973年初,改为地区革命委员会计划委员会;1978年,改为地区行署计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农林水利科、工交计划科、基本建设计划科、物资计划科、统计科、物价办、物资协作办等8个科(室)ₒ 1981 年,统计科从计委分出,加设吉安行署统计处,同年,物价办从计委分出,另设吉安行署物价局。 1983年9月,吉安地区行署计划委员会改称吉安地区计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农业区划科、财贸科、物资科、基建科、工业科、农业区划科(办)ₒ 1986年增设国土科(与农业区划科合署)、综合信息科。
1996年,吉安地区计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社会事业科(与办公室合署)、国民经济综合科、固定资产投资科、设计审查科、工交科、农村经济科、对外经济贸易科、财金贸易科、国土科、农业区划科、以工代赈办等12个科(室)。另有吉安地区重大项目办、农业利用外资办、经济信息中心、培训中心等4个下属单位。
2000年8月,吉安地区撤地设市,吉安地区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吉安市计划委员会,下设机构如故。
第一节管理体制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体制 1950 ~ 1952年,计划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支前、镇反、恢复生产、征收公粮、税收上交、推销公债、 主要物资分配、供应等。
1953 - 1957年,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制度,为“条块结合”的计划管理体制。专署对不同行业、不同经济成分实行不同的计划管理。对地方国营企业单位实行比较全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指令性计划管理;对合作经济、公私合营经济实行比较灵活的指导性计划管理;对农业,1955年以前,实行估计性计划管理,农业合作化后,实行间接计划管理。
1958年,由“条块结合”管理体制改为以“块块为主”的管理体制,适当扩大地方的计划管理权限,即把辖区内的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纳入区内计划管理。1960年,为了纠正“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追求高速度、高指标的左倾错误,国家按“大权独揽,小权分散”的原则,又改为“以条条为主,条块结合”的计划管理体制,将原下放地方的一些计划管理权限收回中央和省里。
1967〜1972年底,原计划管理机构被撤销,取而代之的计划统计组虽然制订了一些计划,但大都无法实现。1973 ~ 1976年,片面强调“一元化”领导,国民经济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一切经济活动都纳入指令计划范围,国民经济发展缓慢。
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虽然对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地动员、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新建了不少水利、交通重点项目;在国家资金的扶助下,兴建了一批小三线军工企业和小农机、小化肥、小水泥、小农药、小造纸等“五小”工业以及食品、电子、化工企业,初步奠定了全区的工业基础,但也存在许多弊端,主要是统得过多,管得过死,不利于发挥各方面积极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计划管理体制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了党的基本路线和改革开放的总方针。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明确提出改革计划管理体制的要求,即经济管理由原来的指令性计划改为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指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和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1989年6月,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适应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由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
1979年,吉安地区开始对全区的计划管理体制进行一系列改革:按照“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开放活,国民经济大体按比例协调发展”的原则,逐步缩小计划管理范围,减少计划管理指标,扩大市场调节的范围和县(市)、部门、企业的自主权。1985年,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江西省关于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后,根据《规定》精神,地区计委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在国家和省统一计划指导下, 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进行综合平衡,全面安排;积极做好新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做好经济信息交流和预测工作,提高计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并制定实现计划的主要措施。工作重点由以前抓年度计划为主,转为以抓中、长期计划和研究经济发展战略为主。1990年,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的,主要是基本建设投资;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的,主要是工农业生产和商品流通。其他部分逐步放开,实行市场调节。
1996年,吉安地区行署办公室37号文件明确了地区计委是行署管理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等专项发展规划,并负责检查、监督计划的执行;协调全区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综合平衡和比例关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区生产力布局政策的实施意见,并负责协调和监督实施;合理确定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体规模,安排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分配计划;组织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研审上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
第二节管理范围年度计划管理 1978年以前,计划管理的范围较广,指标较多,包括工农业生产计划、主要物资分配计划、商品收购调拨计划、财政收支计划、信贷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社会事业计划和劳动工资计划等。1979年以后,指令性计划减少,指导性计划增多。
工业计划(不含中央、省直属企业)1985年以前,根据省下达的国民经济计划,结合吉安实际,编制全区工业产品、产量、产值、销量计划,再下达到地直企业及各县(市)ₒ 1985年4月,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关于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下达后,吉安地区计委管理的工业生产计划指标有所调整,工业产品指令性种类有所减少,增加了经济效益指标的内容。
农业计划1985年以前,农业生产计划都是指令性计划,指标很细、很多。主要是各种农作物的播种面积、产量和总产值,安排农业生产比例关系,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制定完成计划的措施。1985年以后,根据省计划体制改革精神,农业生产计划和农副产品的购销改为指导性计划,实行经济合同制,即商业部门同乡、村、农民签订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农民按合同确定种植计划和经营计划,并按质按量完成农副产品交售任务。
物资分配计划1953年,省计委试编了钢铁、煤炭、汽油、电、木材、水泥、棉布、粮食、电解铜、新闻纸、玻璃11种物资的平衡分配计划。此后,指令性计划管理的物资品种增至60种,1958年增至108种。 1979年后指令性计划管理物资品种逐渐减少:1985年为22种,1990年仅有钢材、铜、铜材、铝材、生铁、 废钢铁、废次钢材、重油、木材、水泥、焦炭、液化气、汽车13种。1991年,指令性分配物资取消。以后,地区计委根据区内工农业生产及基建计划所需物资,编报物资计划上报省计委,再将省下达的物资计划指标分配到县(市)及各行业。
基本建设计划1978年以前,按照省计委规定,地方所有的基建项目,无论是国家贷款,还是自筹资金,都必须纳入计划,并报省计委批准。一经批准,不再修改,如因特殊情况需修改者,也须经过报批手续。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属计划外工程,各级计委有权加以阻止,并及时向上级计划部门报告。:1979年以后,国家力求宏观上管住管好,微观上放开搞活,基建项目投资渠道增多,主要有国家预算拨款(包括中央财政安排的投资和地方财政统筹安排的投资)、利用外资、银行贷款、自筹投资及其他资金。1985年, 投资政策调整为凡属国家预算内和省财政投资安排的建设项目,都改为银行贷款(即拨改贷);对能源、 交通以及少数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确无偿还能力的,需报省计委审核批准,方可豁免本息。对固定资产投资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省负责审批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项目;地区审批 300万元以内的生产性建设项目和10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1988年,放宽至地区可审批500 万元以内的生产性建设项目和30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1985年开始,对部分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实行投标、招标制;对部分建设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和包干制等。:1998年以后,随着国家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国家和省逐步加大了对基建行为的规范、管理力度,先后下达了国办发 [1999] 16号、省人民政府90号令等文件,对所有基本建设项目都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 工程监理制和工程质量责任制。
商品收购调拨计划1951年开始,国家收购的主要农副产品统一纳入调拨、分配计划。计划管理的商品有:粮食、棉花、油料等农副产品,火柴、香烟、肥皂、酱油、食盐等日常生活必需品及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产品共67个品种。地区根据省计委下达的上述产品调拨分配计划,结合本区实际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及各部门。1985年,列入省计划管理的指令性收购、调拨商品减为: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粮食、食盐、卷烟、市场用煤、化肥、农药10种;农副产品减为:粮食、食用油、生猪、棉花等12种。1986年, 开始实行粮棉收购与平价购买化肥、柴油挂钩。1990年,商品收购、调拨计划指标继续压缩,但粮食、棉花、烤烟等重要商品由指导性计划管理改为指令性计划管理,粮、棉收购计划继续实行与化肥、柴油挂钩的办法。- 劳动工资计划1953 - 1984年,劳动工资计划管理项目主要是全民和集体单位的职工人数、工资总数;招工和新增工资总额都需国家下达计划指标。1958年,中央规定各地招工计划经省确定后即可执行,不必经国家批准;1958 ~ 1960年,按照实行两种劳动制度的要求,增加了“社来社去”的职工指标和工资指标;1961 - 1962年,压缩编制、精简职工、减少城镇人口,实行按工资基金批准工资的办法。1976 年开始,增加劳动生产率计划。1981年,开始编制复员退伍军人安置计划。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计划指标由计委下达、人事局派遣,1984年后由教育局派遣。:1984年开始,计委不再下达大集体招工计划,改归劳动部门管理。1985年,国务院颁布了《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由国家编制并下达分地区、分部门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地区、部门再逐级分配到基层单位,基层单位再编制分季度、分月的工资基金使用计划,送单位所在地的开户银行监督支付。1986年开始,国有单位增人实行指令性计划,工资总额管理采用与工效挂钩办法。技工学校招生人数和毕业生分配实行指令性计划。1990年开始,改为只管国有单位增人计划,对技工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实行指导性计划,劳动生产率实行指导性计划;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继续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由计委提出安置计划,再由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实施。
社会事业计划教育事业计划由计划部门管理。:1956年开始下达教育事业计划,重点是发展小学教育和扫盲;60年代初,主要是高中、初中、小学招生计划;70年代增加共大分校和中专招生计划;80年代后期,增加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成人中等教育以及职业中学招生计划等;80年代初期,增加了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计划;1989年后,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分为指令性和指导性两种;毕业生的分配计划逐步实行指导就业、供需见面,双向选择。
1979年开始,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实行计划管理c 1985年后,对年末人口数、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新增人口等指标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地区计委将国家控制计划分解到各县(市)₀ 1990年开始,除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外,还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即计划生育指标未完成计划的县 (市),不能参加各项评优。1991年开始对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实行计划管理,2000年后逐步放开。
1953年开始,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开始纳入计划管理。:1985年以前,文化、卫生、电影、出版、广播、电视、体育等主要计划指标由地区编制计划草案报送省计委,再由省计委下达指令性计划。 1985年开始,省计划管理指标逐步减少。90年代全部改为指导性计划。
宏观决策管理发展战略及区域经济规划改革开放以后,地区计委加强了对发展战略及区域经济规划的研究工作,组织开展了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国土开发整治、“挖宝扬优”、京九沿线生产力布局调整等工作,并于1991年提出了沿两路一江(京九铁路、105国道和赣江)建设赣中南大走廊吉泰产业带的战略构想,编制完成了《吉安地区国土综合开发规划》。1993年提出了在全区实行“借路(京九铁路)兴区、梯度推进,以点带带、以带带区,跳跃式发展”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提出把京九沿线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增长区,尽快形成以“一线建五带、一城连十镇”为主体的经济发展整体布局新框架。同期,编制完成了《吉安地区“挖宝扬优”开发利用规划》、《吉安地区农业自然资源和农业区划》。
中、长期计划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地区计委根据国家和省计划纲要及各县(市)、各行业实际情况,采用经济分析法、综合平衡法等多种计划方法,编制各个五年计划及长期计划草案。经过“两下一上”、“一下一上”等程序,再由地委、行署下达到各县(市)、部门组织实施。
1980年,遵照国务院《关于拟定长期计划的通知》,地区计委编制了《吉安地区1981年至1990年国民经济主要指标初步设想》、《吉安地区到2000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吉安地区2010年长远规划 (草案)》等中、长期计划。
重大项目建设新中国建立以来,地区计划管理部门始终把重大项目建设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先后争取国家投资建成了天河电厂、京九铁路吉安段、华能井冈山电厂等一批重大基础项目,为吉安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1998〜2000年,在国家积极财政政策的拉动下,地区计委共争取国债及其他基建投资项目174个(大项),争取国家和省补助资金10. 14亿元,三年相当于前48年国家对吉安投资总量(24亿元)的42%。相继开工建设了吉州大道、青原大道、吉安市赣江西岸防洪堤、农网改造、自来水厂及管网改造、垃圾污水处理、生态治理、公检法司及旅游基础设施等项目。
招商引资自改革开放以来,地区计委在招商引资中积极开展如下四个方面的工作:(1)承担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的筛选、包装、论证、编印工作,按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及产业政策,结合区内经济发展要求,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产业化水平为目标,精选了一批地方特色鲜明、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较好的项目分门别类地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积极有效地引导外资投向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化、旅游资源开发、国企产权改革、环保产业等重点领域,进一步优化了外商投资的产业结构。(2)在国家、省、地组织的大型招商活动中,主动宣传、推介项目,积极为项目单位牵线搭桥,充分发挥综合部门的宏观调控作用。(3)本着“特事特办、热情高效、优质服务”的原则,为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提供畅通的“绿色审批通道”。(4)对来区内投资的企业和客商采取“主动服务、超前服务、跟踪服务、全程服务”四项服务措施, 加大对外商投资项目跟踪问效,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
专项管理国民经济信息化1989年,成立吉安地区经济信息中心,为事业编制,由计委代管。主要工作任务是:为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和经济部门提供经济分析、预测、决策服务,对全区经济信息工作实行综合归口管理。1998年,成立吉安地区国民经济信息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地区计委。2000年撤地设市后,着手建设市党政信息网一期工程,同年开始试运行,有18个市直部门联入党政信息网,成立了吉安市金浪网络工程技术中心,并经中国国际互联网信息中心批准,注册成立了江西吉安政府网站、吉安信息网站和吉安经济网站。
吉湖项目1989年,成立吉安地区农业利用外资办公室,为事业编制,挂靠地区计委。主要工作任务是:做好世界银行贷款对吉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准备评估,贷款资金、自筹资金的组织落实及监督投放、项目实施、检查验收。1990 - 1995年共引进世界银行贷款9000万元,项目总投资15057. 4万元, 主要实施和竣工的加工项目有赣中浓缩饲料厂、吉安县林产化工厂、遂川县羽绒厂、遂川县板鸭厂4个, 扶持各类养殖专业户3858户,已开始产生效益。
勘察设计管理1986年,成立吉安地区勘察设计协会,设地区计委,为全区勘察设计行业的社会团体。主要职能是:搞好全区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履行所承担的行业管理职能,组织技术业务、科学管理经验交流和行业内部和其他多种形式的协作。
以工代赈1990年始,国家对老、边、穷地区开展扶贫工作,实施以工代赈。当年,成立吉安地区以工代赈办公室,设地区计委。至2000年底,共争取国家以工代赈资金28697万元。这些资金的投入,极大地增强了革命老区经济的造血机能,促进了老区经济的发展。
重大项目前期工作1995年初,成立吉安地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地区计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任务是:开展吉(安)衡(阳)铁路、井冈山机场等全区大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立项调研。
第三节计划编制从1950年起,吉安专署财委开始编制年度计划,1953年开始(除三年经济调整时期外),计划部门每 5年编制全区五年计划。从20世纪80年代起,还分别编制了全区十年长远规划。
年度计划和五年计划的编制程序:一般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法,即先由县(市)、地直各部门上报各自计划,地区计划部门根据省里对地区的计划要求,结合县(市)、地直的计划,进行综合平衡,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经中共吉安地委、吉安地区行署(“文化大革命”期间为吉安地区革命委员会)审定后,以地委、行署名义下发。由于受政治运动、中央决策、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 各个五年计划、十年计划指标与实际情况有些出入,在实施过程中一般都会作出调整,按调整后的计划实施。
50年代初、中期,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点比较突出,各项指标也较符合实际。50年代末至70年代中期,大包大揽、“左”的冒进倾向明显,“浮夸风”一度盛行,计划项目过细,指标过高。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左倾错误逐步得到纠正,编制计划时,比较注重调查研究,计委会同行署各部门在认真总结前一个计划实施中的经验教训和对区情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再编制新的年度计划和五年计划、 长远计划,报请地委、行署审查后,进行修改、调整,再印发各县(市)、行署各部门参照执行。
“一五”计划(1953 -1957) 1953年是进入有计划地进行经济建设的第一年,计划部门着手编制全区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简称 “一五”计划)。其时,全区的工业基础十分薄弱,私有经济占主导地位。因此,“一五”计划的主要任务是:重点进行地方国营企业的新建和改造,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开展以农业合作化运动为中心的农业增产节约运动,大力发展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主要计划指标是: 工业计划到1957年,实现工业总产值216.44万元占1952年相比增长176.84%。其中,地方国营109.49万元,增长269.93%,合作社营106.95万元,增长120.11% ₒ生产棉布15382尺,食用植物油 920 吨。
农业计划到1957年,耕地面积6703189亩,比1952年增长1.8%;粮食总产量929585吨,增长 13.98% ;棉花216.9吨,减少25.41% ;黄麻11532吨,增长28.35% ;芒麻315吨,增长119.74% ;晒烟 903.5吨,增长19.74% ;甘蔗29725吨,增长150.35% ;花生12060吨,增长4.06% ;芝麻3427. 5吨,增长36.6% ;油菜籽9526吨,增长45.1% ;黄牛358500头,增长31.89% ;水牛28276头,增长17.82% ;生猪510220头,增长31.72% ;茶叶105.9吨,增长13.50% ;水产2344.8吨,增长5. 10%。
林业五年累计造林面积1317963亩,其中1957年计划造林255000亩,比1952年增长355.53%。 教育计划到1957年,高中招生912人,初中招生4200人。
卫生计划到1957年,病床发展55张,达到710张;门诊部、卫生所发展3所,达到97所;妇幼保健所达到14所。
“二五”计划(1958 -1962) “二五”计划从编制到执行都受到左倾错误的影响,特别在前三年“大跃进”时期,“浮夸风”盛行,盲目追求高指标、高速度,各项指标明显脱离实际。
工业到1962年,计划工业总产值16271万元.比1957年增长36.8% ,年均增长6.5%O发电量85 万千瓦时,比1957年增长70% ;土铁5000吨,增长42. 7% ;铸铁5000吨,增长4倍;硫黄1000吨,增长 81.8% ; 土纸500吨,增长61.8% ;植物油1000吨,增长42.8%;白酒600吨,增长37.2% ;黄酒1200吨, 增长71.4% ₒ 手工业到1962年,计划手工业总产值5000万元(含农民兼营手工业2000万元),比1957年增长 43%。土纸3750吨,增长50%;竹浆5000吨,增长300%;竹片15000吨,增长50% ;夏布4000米,增长 100%。
农业“二五”期间,计划增产粮食1.25万吨,比第一个五年计划增长27.7% ;到1962年,计划生产棉花2217.6吨,增长125%;黄麻26000吨,增长100%;芒麻1200吨,增长38% ;油料31000吨,增长 14%;耕牛45万头,增长28.5%;生猪110 ~ 140万头,平均每户养猪2.5头,增长57% -74%;家禽 1060 - 1590万只,增长1倍;水产4689.60吨,增长1倍。
林业“二五”期间,计划生产木材197000立方米,毛竹114万根,抚育幼林768万亩(含油茶山垦复178亩)。消灭荒山350万亩,新建苗圃10个,完成育苗任务35000亩,较“一五”计划增长116% ₀ 基本建设“二五”期间,计划基本建设总投资923.6万元,项目143个。兴建小型水电站96座,大型水电站10座;兴建、扩建火电厂21座,扩建吉安机修厂、永新铁厂,兴建吉安砖瓦厂、遂川板鸭厂、遂川纸厂、泰和纸厂、永丰纸厂、吉安食品厂、泰和铁厂等。
“二五”计划的后两年,计划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原定计划进行认真调整,使其尽量符合区情,比较注意搞好综合平衡并留有余地。
调整后的1962年国民经济计划中,工业生产计划(包括手工业)没有下达控制数,只要求各县(市) 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在原材料供应有保证的情况下多生产,手工业要求大力发展小农具、小商品生产。 计划粮食总产量85万吨,生猪67万头,棉花播面150000亩,强调保证棉花播种面积,解决群众穿衣问题。
三年调整时期的经济计划(1963 -1965) “大跃进”运动和人民公社化运动造成全区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财政十分困难。遵照中央“调整、 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从1961年起,全区缩小基建规模,调整工业发展速度、生产经营方向及产品品种, 对部分工业企业实行“关、停、并、转”;集中力量加强农业;停止一切计划外基建。主要计划指标是: 工业到1965年,计划地方工业总产值6400万元。钩精矿28吨,原煤2万吨,发电量600万千瓦时,水泥11000吨;运岀木材26万立方米;机制纸2500吨;机制糖1214吨;饮料酒3250吨,日用瓷35 万件。
农业到1965年,计划粮食总产量97. 5万吨;棉花2400吨;花生4500吨,芝麻2400吨,油菜籽 8270吨,油脂7500吨潢麻33.5吨,芒麻90吨;烤烟100吨,晒烟300吨;甘蔗33000吨;茶叶77吨冰果11000吨;蚕茧12.5吨;生猪存栏83万头,耕牛32. 8万头;水产品6000吨。
林业到1965年,计划造林面积40万亩,育苗面积2200亩。油茶籽23050吨,油桐籽905吨。
交通运输到1965年,计划货运量64.5万吨,周转量915万吨千米;县营汽车货运量16.50万吨, 周转量800万吨千米,人畜力车货运量48万吨,周转量115万吨千米。
基本建设三年调整时期,计划基本建设总投资510.50万元,重点是:电力排灌155.9743万元;续建中型水库136万元;拖拉机站80万元;林业52万元。
教育到1965年,计划共大招生750人,中专招生570人(农科220人,医药150人,师范200人); 高中招生1450人,初中招生7150人,职业学校招生200人,农业中学招生1050人,小学招生61600人。
“三五”计划(1966 -1970) 经过3年调整,全区国民经济得到了一定恢复,比例关系基本协调。地区计划部门贯彻中央“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总方针和“以粮为纲,全面安排,多种经营”的农业生产方针,编制全区“三五”计划。主要计划指标是: 工业到1970年,计划工业总产值22000万元。生铁5000吨,钢材200吨;鹄精矿1750吨,原煤 380000吨;发电量12670万千瓦时;水泥50000吨;运出木材32. 5万立方米;新1105型柴油机3500台,汽油发电机100台;井一27型汽车100辆,安一76型拖拉机3000辆;U 120W磨床50台,H 30W磨床30 台,W131M磨床5台,35 ~80吨冲床10台,X625铳床10台,C616车床60台,C618车床30台,35MM 高钻20台,12MM台钻40台,牛头刨床10台;轴承2万套,滚针、滚柱100万只;交流发电机1000千瓦, 铁皮发电机5000千瓦冰轮发电机22台/11290千瓦;机油泵总成11. 5万只;电视接收机440部;各种线材25700千米;合成氨2500 -4150吨;碳酸氢氨9000 - 13400吨;合成樟脑300吨,天然樟脑粉75 吨,菠烯200吨,芳樟醇80吨,桜叶油120吨,黄樟素8吨,葡萄糖500吨;棉纱1.2万件,棉布1350万米,各种机制纸6350吨;机制糖3400吨;饮料酒6000吨;罐头1000吨;低压闸阀7. 5万只,铁锅15 万只。
农业到1970年,计划粮食总产量120万吨;棉花2750吨,油菜6600吨,芝麻1684.3吨,花生3390 吨,甘蔗62500吨;晒烟578.9吨;水产65000吨;水果9175吨;蚕茧16吨,生猪存栏150万头。造林60 万亩。
交通运输到1970年,计划汽车货运量49万吨,货运周转量2870万吨千米;汽车客运量140万人, 客运周转量9000万人千米;航运货运量35万吨,货运周转量45500万吨千米;航运客运量21万人,客运周转量722万人千米。地方木帆航运量72万吨,货运周转量5350万吨千米。
基本建设“三五”期间,计划基本建设总投资1661万元,其中,钢铁795万元,煤炭147万元,机械 497. 2万元。
教育到1970年,计划共大招生3000人;中专招生550人(师范300,卫校250人);高中招生9860 人;初中招生25300人;小学招生125000人。
人口到1970年,计划出生率25.2%。,净增率19.2%。,净增人口 61055人,年末总人口 3240979人。
“四五”计划(1971〜1975) “四五”计划主要指标是: 工业计划到1975年,工业总产值达到31600万元。铸铁4000吨,钢材5000吨,鹄精矿260吨;原煤36万吨;发电量15130万千瓦时;水泥6万吨;木材37. 5万立方米;柴油机(2150-3) 1300台,汽油机 350台;磨床65台,台钻800台;轴承15. 5万套,滚针100万只,调压变压器4500千伏安,工频试验变压器400千伏安;黑白电视机1500部;布电线33200千米,电讯电缆1200千米;合成氨9000吨,碳酸氢氨 30000吨;合成樟脑600吨,天然樟脑60吨,菠烯250吨,桜叶油70吨,芳樟油45吨;葡萄糖1100吨,药用淀粉200吨;机制纸6350吨;日用瓷300万件;罐头1000吨,饮料酒5200吨;棉纱1.9万件,棉布 2055 万 ~ 2105万米。
农业到1975年,粮食总产量计划达到136万吨;棉花2522.5吨,油菜8715吨,芝麻3800吨,花生 5600吨,油茶40500吨;黄麻4050吨,甘蔗49000吨;晒烟90吨;茶叶170吨;蚕茧10吨;水果15100吨; 水产品6000吨;生猪存栏120万头,耕牛存栏40万头;造林面积60万亩。
交通运输到1975年,计划汽车货运量35万吨,货物周转量980万吨千米;机帆船运量13万吨,货物周转量1300万吨千米;木帆船运量62万吨,货物周转量3300万吨千米。
基本建设到1975年,计划基本建设总投资1062. 2万元。其中,水利投资647万元,电子工业、森林工业、林业各投资100万元。
教育1975年,计划共大招生3000人,厂办大学30人,中专900人(师范600人,卫校300人);高中招生11700名(城市200人,县镇2200人,农村7500人);初中招生49400人(城市3400人,县镇4500 人,农村41400人);小学招生130000人。
“五五”计划(1976 -1980) 遵照国家计委和省计委关于拟订十年长远规划的指示精神,1975年6月,吉安地区的“五五”计划同 “六五”计划一同编制,称为“十年计划” O “五五”计划的奋斗目标是:集中力量大办农业,实现粮食亩产1980年上纲要,1985年亩产达千斤, 各种经济作物有较大的增长,以适应轻工业和人民生活提高的需要;大力发展原材料工业,努力发展轻、 手工业,大力提高主要工业产品配套和自给水平;加强对农业的支援,1980年前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努力发展交通运输,实现全部公社通车,形成四通八达的公路网;实现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新跃进,逐步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主要计划指标是: 农业计划到1980年,全区农业总产值97000万元,年平均增长10. 2%。粮食总产量由1975年的 136万吨增加到220. 5万吨,年均增长10. 2%;棉花总产量6120万吨,年均增长19.6%;食用植物油 17705万吨,年均增长4.6% ;甘蔗7.5万吨,年均增长27. 5% ;生猪存栏180万头,年均增长& 5% ;耕牛存栏41万头,年均增长2.4%。造林面积70万亩,年均增长31%。
工业到1980年,计划工业总产值48000万元,年均增长9%。钢材10000吨,年均增长14.9%;生铁7000吨,年均增长11.9%;原煤60万吨,年均增长10. 8%;鸭精矿340吨,年均增长10%;发电量 30000万千瓦时,年均增长10. 8% ;运出木材42万立方米,年均增长2.3%;水泥17万吨,年均增长 23.2%;化肥16.6万吨,年均增长38%;农药1300吨,年均增长54%;内燃机136000马力,年均增长 34.4% ;棉布2700万米,年均增长8.2% ;机制糖12000吨,年均增长40% ;机制纸及纸板30000吨,年均增长34.6% ₒ钻床2000台,年均增长20. 1% ;轴承100万套,年均增长45.2%;电视接收机16000台,年均增长60.5%;无线电线材10.4万千米,年均增长24. 1%;葡萄糖1500吨,年均增长6.4%;合成樟脑 1000吨,年均增长10.7%;天然樟脑80吨,年均增长5.9%。此外,干电池、煤、台案秤、铁锅等均有指标。
交通运输计划到1980年,汽车货运量44. 6万吨,年均增长5%;地方木帆船、轮驳船货运量95.5 万吨,年均增长8%。
基本建设到1980年,计划基本建设总投资18745万元。其中,农田水利主要工程投资8116万元; 轻化工业投资4342万元;农业机械投资1180万元。
教育、计划生育1980年前,基本扫除文盲,农村基本普及七年教育,城市普及十年教育。共大、“五七”学校在校生7000人,年均增长7.4% ;中专在校生3000人,年均增长18.2%;中学在校生200000人, 年均增长18% ;小学在校生630000人,年均增长2. 1%。
人口自然增长率17%。,净增40984人,1980年年末总人口为3766772人,年均增长1.7%。
吉安地区的“五五”计划是在1975年制定的,正处“文化大革命”后期。由于受“左”的错误影响,计划中仍存在片面追求高速度、高指标的倾向。为此,对各年度的计划进行了调整,各年度按调整后的计划实施。女口“五五”计划中,1976年的农业总产值为6. 6亿元,年度指标调整为6. 15亿元;粮食总产量也由15亿吨调整为14.4亿吨;花生由15. 14万吨调整为6. 3万吨;芝麻由5.67万吨调整为3. 8万吨。 1976年的工业总产值由34000万元调整为31240万元;钢材由8000吨调整为3000吨;发电量由18000 万度调整为15200万度;机制纸由8800吨调整为6700吨。1976年基本建设总投资由4298万元调整为 1737.9万元;投资重点放在水利、农垦和轻化工业上。
“六五”计划(1981 -1985) “六五”计划是1975年6月同“五五”计划一起编制的,各项指标脱离实际。1981年6月,根据国家 “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对原编制的计划作了调整。调整后主要计划指标是: 农业1985年,计划农业总产值97588万元(1970年不变价格,现行价格130204万元),年均增长 5%ₒ粮食总产量200万吨,年均增长4% ;棉花总产量1500万吨,年均增长12.8% ;食用植物油21140 万吨,年均增长19.1%;甘蔗27. 5万吨,年均增长53.8%;蚕茧1000万吨,年均增长97.7%;黄、红麻 15750吨,年均增长34.4% ;茶叶1500万吨,年均增长37. 1% ;水果42500万吨,年均增长23.7% ;生猪岀栏110万头,年均增长7%。造林面积43.5万亩,年均增长4.7%。
工业1985年,计划工业总产值58050万元,年均增长5%。其中,全民所有制46440万元,年均增长4. 6% ;集体所有制11610万元,年均增长5%。钢材1.5万吨,年均增长20.1%,生铁7000吨;原煤 60万吨,年均增长1.5% ;磚精矿400吨,年均增长18.9% ;发电量62000万千瓦时,年均增长18.2% ;运出木材45万立方米;水泥30万吨,年均增长16.7% ;合成氨2万吨,年均为-23. 1%,尿素2万吨;农药 1500吨,年均增长13. 1% ;棉纱4. 5万件,年均增长15.2%;棉布5500万米,年均增长15.7% ;机制糖 4. 9万吨,年均增长58.9%;机制纸3万吨,年均递增18.3%;罐头1万吨,年均增长26%,饮料酒2万吨, 年均增长13.6%;电视接收机8万台,年均增长32% ;葡萄糖2000吨,年均增长6.4%。
交通运输1985年,计划县(市)营汽车队货运量20万吨,县(市)营木帆船运量20万吨;县(市)营机帆船货运量23.101万吨。
基本建设1985年,计划基本建设总投资35389万元,其中,农田水利主要工程投资3359万元,轻工业11676万元,水电2862万元,电力6686万元,林业2575万元,城市公用2184万元。
财政收入1985年,财政收入达到10500万元。
教育、计划生育到1985年,共大、“五七”学校在校生10000人,年均增长7.4%;中专在校生4000 人,年均增长5. 9% ;中学在校生250000人,年均增长4.6% ;小学在校生630000人。人口自然增长率 13.5%。,1985年年末总人口为400万人。
“七五”计划(1986 -1990) 到1985年,按照调整后的“六五”计划,各项指标提前完成,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较显著成绩,为“七五”期间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七五”期间,是经济发展战略和经济体制进一步由旧模式向新模式转换的关键时期。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贯彻下列指导原则:坚持把改革开放放在首位,大力推进横向经济联合和引进外资,开发本区资源,加快全区经济发展;坚持在整个经济工作中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努力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资消耗,坚持以农业为基础,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坚持把科技进步和智力开发放在重要战略地位,加快科技和教育事业发展;坚持以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改建、扩建为主的建设方针,加速企业的技术改造,加快能源、交通、通信和原材料工业建设;坚持在发展生产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继续改善城乡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主要计划指标是: 到1990年,计划国民生产总值(现价)39.80亿元,工农业总产值(80年不变价)29. 82亿元。
工业到1990年,计划工业生产总值(新口径)10.8亿元。原煤58.5万吨,发电量5.78亿千瓦时, 水泥41.1万吨,化肥2.1万吨标肥,电视机26.14万台(其中彩电9.35万台);棉纱2. 39万件,机制糖 1.71万吨,饮料酒3万吨,机制纸3. 55万吨。
农业到1990年,计划农业生产总值19.02亿元。粮食总产217.11万吨,油脂总产2. 370万吨,机制蔗糖产量26. 3万吨,肉类总产11.62万吨,水产品产量3.40万吨,农民人均纯收入656.43元。
社会事业年平均人口 414.7万人,出生率11%。。1990年年末总人口 417.9万人。
财政收入5年合计62300万元。
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到1990年,达到17. 27亿元。
“八五”计划(1991 ~ 1995) “八五”计划是1990年制定的,实施两年多后,基础设施有了改善,基础产业有所增强。在1992年邓小平南巡重要讲话精神鼓舞下,全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步伐明显加快,各项经济指标都超过了当时的计划。1993年,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和省人大九届八次全体会议先后调整了全国、全省的“八五”计划,中共吉安地委、吉安行署也下发了《吉安地区“八五”计划主要指标调整意见》。
调整的重点是:进一步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加快工业改组改造步伐,大力培植拳头产品和优势产业;加强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产业建设,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依靠深化改革,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继续扩大出口,加快利用外资步伐;推动科技教育事业发展,切实抓好计划生育。
“八五”期间,全区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共十四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继续坚持超常规跳跃式发展的方针,努力实现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主要经济指标在全省排列位次前移,确保2000年全区人民生活进入小康。
调整后的主要计划指标是:到1995年,国民生产总值72. 4亿元,年均增长10.5%,工农业总产值 115亿元,年均增长14.5% ₒ 工业到1995年,计划工业总产值(新口径)71.9亿元,年均增长23.9%;原煤66万吨,年均增长 2. 5% ;发电量& 1亿千瓦时,年均增长7% ;水泥105万吨,年均增长20. 6% ;化肥2. 69万吨,年均增长 5.1% ;电视机70万台(其中彩电40万台),年均增长21.8% ;音响0. 5万台,电线电缆11万千米,年均增长17.1%;电话单机100万部;棉纱6万件,年均增长20. 2% ;机制糖4万吨,年均增长18.5% ;啤酒4 万吨,年均增长26.7%;饮料酒6. 8万吨,年均增长17.8%;卷烟10万箱,年均增长79.8%;饲料53万吨,年均增长23. 3% ;松香1万吨,年均增长8% ;机制纸5. 6万吨,年均增长9. 5%。
农业到1995年,计划农业生产总值43.1亿元,年均增长5%。粮食总产21. 7亿吨,年均增长与 1990年持平;棉花产量由农民根据自用棉的需要,自行安排种植计划;油脂4. 4万吨,年均增长13.2% ; 机制蔗糖40万吨,年均增长8.8%;烤烟8000吨,年均增长17.9%;蚕茧4000吨,年均增长54.8% ;肉类总产27. 8万吨,年均增长19% ;水产品6万吨,年均增长12% ;农民人均纯收入1010元,年均增长9%。
社会事业年平均人口 445.6万人,年均增长1.45%;人口自然增长率14.5%。。1995年年末总人口 449万人。
财政收入1995年达到5.06亿元,年均增长12%。
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995年达到29. 8亿元,年均增长11.5%。
利用外资总额1995年达到2000万美元。年均递增30%。
外贸出口总额1995年达到440万美元,后3年平均增长30%。
“九五”计划(1996 -2000) “九五”和21世纪头10年,是全面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并向第三步战略目标迈进的重要时期,也是振兴吉安经济,努力赶上和超过全省发展步伐的关键时期。这15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围绕加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验区和提前实现三步走的战略目标,顺应京九铁路通车和全省生产力布局南延的态势,从全区的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体现“用开放启动改革,以改革促进发展,靠发展保持稳定”的总要求,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力争全区的经济增长速度高于全省的平均水平,主要经济指标的人均值赶上并逐步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努力实现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全区经济发展的基本战略是: 抓住京九铁路通车、“实验区”改革步伐加快两大机遇,以水利、交通、电力、通信建设为基础,以拳头产品和支柱产业的发展为龙头,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目标,加强农业,主攻工业,狠抓第三产业,放手发展“三民一外”(民间投资、民营企业、民办事业和利用外资)经济,加快“一区”(吉安市河东经济开发区)“一带”(京九铁路沿线产业带)的建设步伐,尽快形成和强化以“一区一带”为主体的全区经济发展整体布局新框架,努力把吉安建设成为京九线上改革创新的实验区,独具特色的三高农业区,省里电力工业基地和现代化的电子工业基地、兴旺的旅游热点、繁荣的农副产品集散地。
整个战略分两个阶段实施:“九五”为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全面实施中共中央确定的第二步战略目标,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实验区运行机制,加快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以点连线,初步建成京九铁路沿线支柱产业带,实现主要经济指标的人均值基本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确保全区人民生活与全省一道在总体上同步进入小康,为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打下良好基础。21世纪头10 年为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城镇化步伐,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较大幅度地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向第三步战略目标迈出较大的一步。主要计划指标是: 到2000年,国内生产总值250 ~ 285亿元,年均增长12% ~ 15% (按1990年不变价为130〜145亿元);工农业总产值470.5〜564亿元,年均增长19.5% ~ 24% ₒ 工业到2000年,计划工业总产值412 ~ 503亿元(辖区内为438 ~ 535亿元),年均增长23% ~ 28% (按老口径为133〜169亿元);乡镇企业总产值486亿元,年均增长25%。原煤180万吨,年平均增长1.1% ;发电量36亿千瓦时,年均增长10.6% ;木材90万立方米,年均增长9.7% ;水泥200万吨,年均增长20.1% ;花岗石板材20万平方米,年均增长109% ;电视机200万台,年均增长27. 2% (其中彩电 100万台,年均增长23.4% );音响35万台,年均增长134% ;汽车冰箱50万台,年均增长38% ;电线电缆 22万千米,年均增长14.9%;电话单机400万部,年均增长32% ;卷烟15万箱,年均增长20.1%;啤酒15 万吨,年均增长30.3% ;机制糖4吨,年均增长14.9% ;饲料100万吨,年均增长13.5% ;松香5万吨,年均增长38%;超细矿粉4万吨。
农业到2000年,计划农业总产值(1990年不变价)5& 5 ~ 61亿元,年均增长5. 5% ~6.5%₀粮食230万吨,年均增长1.8% ;油料20万吨,年均增长11.3% ;机制蔗糖50万吨,年均增长17.6% ;烤烟 18000吨,年均增长17.6% ;蚕茧10000吨,年均增长20% ;水果14万吨,年均增长18.5% ;肉类35万吨,年均增长7% ;水产品13万吨,年均增长11.3%。农民人均纯收入(当年价)2150元(按1990年价格 1200 元)。
教育到2000年,全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分别达到100%和90%。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数占整个高中阶段在校生数的比例达60%以上,青壮年文盲率降到3.5%以下。
人口人口自然增长率11.5%。,2000年年末总人口 475.7万人。
财政收入2000年达到16.5〜19亿元,年均增长15%〜18%。
固定资产投资2000年达到180亿元;其中,地方固定资产投资90亿元。
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000年达到55.5亿元,年均增长12%。
实际利用外资总额五年累计1.5亿美元。
外贸出口总额五年累计1.5亿美元。
第四节计划实施督促检查 1980年以前,对各县(市)和地直单位计划实施的督促检查主要采取行政措施。具体做法:一是定期检查。即在计划(包括年度计划和五年计划)下达后,地区计委到各县(市)和地直单位检查计划是否落实到基层单位;国家计划、部门计划和基层计划是否一致;计划执行单位是否有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 初期检查主要是计划部门检查大的比例及主要指标有什么问题,有什么薄弱环节等。遇有特殊情况(如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发生未能预料到的重大事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原计划指标或比例进行必要调整;执行计划单位因经营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致使计划难以完成,则不予调整。中期检查,多以行署名义组织进行。一般每季度检查一次。主要检查生产流通中的重大问题,主要原材料、资金短缺情况及经验教训等。检查方法以报表检查为主。二是调查研究,计划部门对各县(市)和地直单位进行有重点、 有目的的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八五”以后,主要选择重点建设项目调查研究。在计划期结束时,对计划指标的完成情况及所达到的水平进行总结核实和排序。
1980年后,检查督促方法由过去主要依靠行政措施转为主要依靠经济、法律手段,这种方法在调控经济运行,促使计划的执行落实上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实施结果 “一五”计划“一五”计划期间,全区在集中力量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开展农业增产运动和大力发展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农业、工业、交通运输、基本建设、商业、文教卫生、财政金融计划都已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农业方面,1957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当年价,下同)18797.52万元。其中,农业产值达12734.59万元,比1952年增长12.5%,年均递增2.4%;林业产值3014. 15万元,比1952年增长35. 1% ;牧业产值2925. 55万元,比1952年增长 74.5% ;渔业产值123.23万元。主要产品产量是:粮食总产807460吨,比1952年增长10.6%,年均递增 2%;棉花951吨,增长74. 5% ,年均递增11. 8% ;油料14327吨,减少6. 3% ;水果产量9348吨,增长 151%,年均递增20.2% ;肉类总产量26114吨,增长76.4%,年均递增12% ;水产品产量5405吨,年增长 114%,年均递增16. 2%。工业方面,先后新建和改造了一批骨干企业,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由1952年的89个增加到1957年485个,5年中新增加企业396个。全部工业总产值(当年价,下同)8685万元,比 1952年增长131%,年平均递增18. 1%,其中地方工业总产值达7206万元,增长146%。交通运输有了新的发展,公路通车里程达1043公里,增加了 483公里,赣江、禾水等内河(木帆船)客货运量均比1952 年有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大幅增长,1957年达623万元,比1952年增加498万元,增长398% ;文教卫生事业也有较大发展。社会商品零售额增长较快,市场物价基本稳定。
“二五”计划“二五”计划期间,前3年经历了“大跃进”运动,农村实现人民公社化,农业上积极贯彻“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的方针;工业生产贯彻执行“以钢为纲”的方针,土洋结合,大中小结合,全区上下掀起大炼钢铁和大办工业热潮。“大跃进”和“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化运动打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 致使后期经济工作难以正常运行,加上自然灾害的影响,原定计划没有实现。1962年,农业生产除水产品比1957年有所增加外,其他许多计划指标均比“一五”时期减少。其中,耕地面积减少35400公顷;粮食产量减少5万吨;棉花产量减少775吨;油料产量减少677吨;肉类总产减少3342吨。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1659. 6万元,比1957年增长15. 2%。全部工业总产值达12009万元,比1957年增长38. 2%,年均递增6.7%,其中乡及乡以上工业总产值10043万元,增长63% ;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数1051个, 增加566个;公路通车里程2598千米,增加了 1555千米;邮电业务总量(1990年不变价格)465万元,增长一倍多;中、小学在校学生和医疗机构有所增加。
三年调整时期这一时期,全区贯彻执行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和“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战略决策,对公社化进程中出现的一些错误进行纠正,实行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核算管理制度。经济和社会事业计划指标按“农、轻、重”次序实行低调安排,并压缩了建设规模,停、缓建一批企业,精减了职工。经过3年的调整工作,全区经济重新步入正常发展的轨道,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得到恢复和发展。1965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4819.42万元。其中,农业产值(当年价)25954.48万元, 比1962年增长75.2% ,年平均递增11.9% ;林业产值384& 36万元,增长29% ;牧业产值4766. 9万元, 增长34.1%;渔业产值249.68万元,减少19.9%。主要农牧产品产量是:粮食996188吨,比1962年增长32%;棉花3222吨,增长17倍;油料12659吨,增长48%;肉类35592吨,增长49. 7% ;水产品5795 吨,减少1509吨。全部工业总产值14363万元,比1962年增长19.6%;其中乡及乡以上工业总产值 10924万元,增长8.8%。发展了一些新的工业行业,如钢材、水泥、农药、棉纺等。公路通车里程达2849 千米,比1962年增加251千米。邮电业务总量(I960年不变价)529万元,增长13.7%;电话机拥有量 6712部,增加了 786部。普通中、小学在校学生数214971人,增加26677人。财政收入(含中央两稅) 3558万元,增长15.6% ;农业机械总功率4401万瓦特,增长137% ;市场物价上涨势头得到控制,社会商品零售额开始回升,其他各方面都取得较大成就,促进了社会的安定。
“三五”、“四五”计划这一时期正处于“文化大革命”,各级政府和计划部门一度瘫痪,经济和社会事业计划难以执行。但由于全区广大工人、农民坚守生产岗位,经济和社会事业仍取得较好的成绩。农业积极推广矮秆水稻良种、适当密植和其他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获得了较好收成。“四五”末的1975年,除棉花、水果产量比“二五”时期减少外,主要农作物总产量均比“二五”末有所增长。其中,粮食 1296392吨,比1965年增长30. 1% ;油料19191吨,增长51.5% ;肉类46754吨,增长31.4% ;水产品和其他农副产品也有所增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51482.57万元,比1965年增长47. 9% ,平均每年递增 4%。其中农业产值38247. 58万元,增长47. 4%,平均每年递增3. 96% ;林业产值6553. 72万元,增长 70.3%,平均年递增5.5% ;牧业产值6443.22万元,增长35.2%,平均每年递增3. 1%,渔业产值23&05 万元,降低4. 66%。全部工业总产值37499万元,比1965年增长161% ;其中,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35810万元,增长182% ₀在此期间,除续建一批工业行业外,还新建了井冈山、莲花、乌石山钢铁厂和专区汽车制造厂、专区机床厂、专区水泥电杆厂、专区制药厂、遂川晶体管厂、井冈山通用机械厂、井冈山机油泵厂、永新手扶拖拉机厂、泰和县农机制造厂和农药厂、永新禾水化肥厂等工业企业。军工企业得到发展。社会事业也有一定的发展。
“五五”计划“五五”计划初期的1976年上半年,江青反革命集团大搞“反击右倾翻案风”,严重冲击和破坏了生产与建设的正常进行。当年全区工农业主要经济指标计划未能完成,甚至比上年下降。 其中,农业、林业、牧业、渔业产值分别比1975年下降6. 9% ,5. 61% ,7. 37%和23. 09%。主要农产品产量,粮食比1975年减少1.5%;油料减少41% ;肉类减少5.9% ;全部工业总产值比1975年减少22. 82% ; 其中地方工业总产值下降17.38%O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各方面开始拨乱反正,到 1978年全区工业总产值49484万元,比1976年增长23.02%;其中地方工业总产值40714•万元,增长 14. 38%,农林牧渔业总产值57493. 94万元,比1976年增长8. 54%。
1978年底,根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省计划部门的部署,地区计委对全区1979 ~ 1980 年国民经济发展顺序和比例关系进行了调整,即加快发展农业和轻工业;调整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 压缩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提高消费基金比重;调整投资结构,提高非生产性建设比重。到1980年,全区经济运行步入正常轨道,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是年,国内生产总值(当时没有这一统计指标,此为后来的换算数)100118万元(当年价,下同)。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计划97000万元,实际完成85933. 92万元, 为计划的88.6%,但比1975年增长0.7% ;全部工业总产值计划48000万元,实际完成59199万元,超计划23. 33%,比1975年增长57.87%;其中地方工业总产值49691万元,增长61%。主要农产品总产量: 粮食计划2255000吨,实际完成1587148吨,为计划的70.4%,但比1975年增长22.4% ;棉花822吨,比 1975年下降33. 4% ;油料12787吨,下降33. 3% ;肉类49449吨,增长5. 8% ;水产品7421吨,增长 85.7%。农业机械总功率36022万瓦特,增长133% ;化肥施用折纯量46,319吨,增长195% ;农村用电量2424万千瓦时,增长115%。邮电业务总量(1990年不变价)954万元,增长42.8%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7374万元,增长56.7% ;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年末余额9493万元,增长191% ;交通运输、教科文卫体各项事业都有一定发展。财政收支基本平衡, “六五”计划“六五”计划期间,全区的国民经济进行了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原来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开始逐步转变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增加了指导性计划,减少了指令性计划。各年度计划遵循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讲求实效的原则,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实现速度与效益的统一,城乡经济岀现前所未有的生机和活力,“六五”计划所规定的主要任务和指标均提前1 ~ 2年完成和超额完成。 1985年,国内生产总值176931万元。工农业总产值(不包括城镇个体企业)230180万元,比1980年平均每年递增8.7% ;其中农业总产值121718万元,平均每年递增6.2% ;工业总产值108462万元,平均每年递增12.01%。主要农产品总产量:粮食2002336吨,比1980年增长26. 1% :棉花159吨,减少 80.8% ;油料27685吨,增加117%,平均每年递增16.8% ;水果24086吨,增长64.3% ;肉类68414吨,增长38.4%,平均每年递增6.7% ;水产品17163吨,增长一倍多;生猪存栏1505458头,增长13.4% ;耕牛存栏471196头,增长25.1%。财政收入12723万元,平均每年递增9.58% ₀ 48种主要工业产品产量绝大多数超过1980年。教育、卫生、体育、邮电事业都比1980年有较大发展。
“七五”计划“七五”计划时期,通过开展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对内更大胆地搞活,对外更大胆地开放。全区工业和农业总产值分别于1986年、1988年提前实现比1980年翻一番的目标;国内生产总值1987年220185万元,提前4年实现比1980年翻一番多的目标。到“七五”期末(1990年),国内生产总值417893万元,比1980年翻两番,比1985年增长54.8%,年均递增9. 1%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98268 万元,增长110% ;全部工业总产值267166万元,增长135%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008.19元,增长118%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3250万元,增长96.4%,年均递增14.4%,当年新增固定资产16565万元,为新中国建立以后固定资产投资最多的一年;财政收入28709万元,增长125%,年均递增17.7% ;人均财政收入69. 26元,增长一倍多;职工工资总额51416万元,增长113%,职工平均工资增加83% ;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年末余额137947万元,增长256% ;农业机械总动力65803万瓦特,增长34.3% ;农村化肥施用量增长86% ;用电量增长113%。主要农产品总产量,粮食2171130吨,增长&4% ;棉花78吨,减少51%;油料63965吨,增长131%,5年平均每年递增18.2% ;水果45879吨,增长90%;肉类116528吨,增长 70.3%;水产品34455吨,增长101%,5年平均每年递增15% ;教育卫生方面,在校学生和医疗机构与设施均比1980年有较大增长。“七五”时期主要经济指标的增长速度已接近或超过了全省平均水平。在经济加快发展的同时,1988年经济生活中也出现了明显的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幅度过大,煤炭、电力不足,原材料供求矛盾突出等问题。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以后,通过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促进了经济稳定发展。
“八五”计划“八五”计划期间,全区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经济发展由封闭走向开放,经济结构由单一走向多元化,人民生活由温饱迈向小康。5年中,由于继续坚持改革开放,认真执行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方针,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保持了较快的发展水平。经济结构调整取得了明显进展:一批优势产品迅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质与量发生了显著变化;各项社会事业相应得到发展;人民生活获得较大改善。调整后的“八五”计划主要指标全面实现,为顺利实施“九五”计划奠定了扎实的物质基础,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综合经济实力显著提高。1995年,全区国内生产总值达895331万元,比1990年增长87. 8%,平均每年递增13.4%,高于全国同期平均发展水平;农林牧渔业总产值747849万元,比1990年增长151% ; 主要农作物总产量,粮食2235902吨,比1990年增加64772吨,增长2. 98%;油料143807吨,增长 124%,均创历史最高水平;经济作物除烟叶减产外,甘蔗、水果、蚕茧、茶叶、蔬菜等都有较大幅度增长; 生猪出栏266.4万头,比1990年增长73.4% ;水产品总量67387吨,增长96% ;果业开发面积20. 4万亩,水果总产量71598吨。工业生产实现速度和效益同步增长,乡及乡以上工业总产值按可比价计算, 完成48.97亿元,比1990年增长83.3%,产销率达96. 4% ₒ城乡市场繁荣活跃,商业、供销系统实现扭亏为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31.6亿元,比1990年增长80. 1% ;物价涨幅有所回落,零售物价总水平上涨幅度为16% ;出口创汇和利用外资成绩显著,外贸出口总值4050万美元,年均递增44% ;5年累计利用外资7300多万美元,比“八五”前10年增长10倍多。财政总收入连续几年上新台阶,由1990年的 2. 87亿元增加到& 28亿元,年均增长23.6%,全区13个县(市)财政收支趋于平衡。
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强。1995年,全社会地方固定资产投资17.18亿元,比1990年增长106%。投资结构进一步改善,水利、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建设得到重点加强。1994年地委、行署提出的“八件实事”已基本完成,其中区内最长的公路桥——吉安赣江公路大桥竣工通车;程控电话扩容、有线电视等通信工程完工;井冈山华能火电厂前期工作进展顺利,具备了开工建设条件;吉安市河东110千伏变电站土建工程基本结束;遂川江北支梯级水电工程开发开始对外招商;井冈冲水电站建设基本完工;南车水库枢纽工程完成70%的工程量;吉水螺滩、安福岩头陂、宁冈大陇等水电站和安福五里亭、社上及吉水县城变电站投入运营;万安、安福两县国家级农村初级电气化县建设通过省验收;全区范围内提前实现县县通油路。
城乡人民生活得到改善。“八五”期间,由于全区各级党政在狠抓粮食生产同时,积极引导农民发展 “高产、优质、高效”的三高农业和乡镇企业,拓宽生产门路,农民收入显著增加。1995年,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445元,比1990年增加877元,增长154. 4%。城乡居民人均储蓄存款由1990年的330元上升到1805元,髙于全省的平均水平;城镇居民生活费收入达3023元,比1990年翻了一番多。全区人民生活开始由温饱过渡到小康。
“实验区”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自1994年省人民政府批准吉安为全省改革开放“实验区”后,全区各方面改革全面推开,并取得显著成绩。农村在继续实行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延长了耕地承包期,实施了公司加农户和供销社转制改革措施等,使农业和农村经济有了新发展,农民收入显著提高。工业方面,100家国有企业推行以公司制、股份合作制、国有民营和企业产权有偿转让为内容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取得了突破性的成效,53户国有企业建立公司制;3户企业按行业组建集团公司。 整个“八五”期间,全区新增股份合作制企业165户;27户企业经过兼并、拍卖成为民营企业。工业的 “五项”制度改革和农业的“五荒”拍卖,以及劳动用工制度、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也全面推开。在“实验区”改革的推动下,全区有100多项基本建设项目和科技项目相继实施和竣工投产,全区新增电力装机容量43. 3万千瓦;新增高等级和次高等级路面362. 12千米; 新增电话交换机总容量8.55万门,实现了县县传输数字化和乡镇交换程控化。京九铁路贯通后,吉安地区在全省总体布局中的战略地位进一步提高。
“九五”计划“九五”计划期间,世界范围内相继爆发了金融危机,中国经济计划的执行和发展受到一定的影响。由于中共中央、国务院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保持人民币不贬值和有效扩大国内需求,使国民经济仍然保持持续、稳定发展的态势。全区实施以拳头产品和支柱产业发展为龙头,以提高经济质量和效益为目标,加强农业、强攻工业、繁荣第三产业、放手发展“三民一外”经济的基本战略,较好地完成了“九五”计划的各项指标,实现了经济稳步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2000年,全区国内生产总值达1555500万元,比1995年净增660169万元(按可比价计算),增长73. 73%,年均增长10. 29% ,比全国和全省同期分别高出1.9个百分点和1个百分点;财政总收入完成122525. 6万元,比1995年增加3. 96亿元,年均增长& 1% ,其中地方财政收入由1995年的5.49亿元,增加到9. 07亿元,年均增长10. 56%。农业通过推进产业化经营,初步形成优质粮油、特色水果、特种药材、特种畜禽、特种水产等特色产业,经济效益显著提高。2000 年,全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953315万元,比1995年净增205446万元,增长27.47%。其中,特色农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45%以上。工业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产值稳步上升。全区全部工业总产值1181800 万元,比1995年增长55.95%,在工农业总产值比重中,工业产值首次高于农业产值。非公有制工业产值占全部工业产值的比例由1995年13.5%上升到21.9%,产业结构由原来的“小而全”,初步形成了电子、食品、建材、医药化工四大支柱产业。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第三产业异军突起,其增加值由1995年的21.36亿元增加到48. 39亿元,增长126. 54%。到2000年底,全区国民经济三大产业结构由1995年的47.93:28. 21:23, 86转变为37.51=31.3831. 11,呈现出三大产业平分秋色的良性发展的态势。
各项改革继续深化,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对外招商引资工作取得可喜成绩,2000年,全区新增“三资”企业34家,实际利用外资2580万美元;“九五”期间“三资企业”累计达163家,5年累计利用外资 11448万美元,比“八五”期间净增5873万美元;引进区外资金& 39亿元人民币,5年累计25. 1亿元。 2000年完成外贸出口 1661万美元,5年累计达13582万美元。
固定资产投资进一步扩大,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九五”期间,全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55亿元,比“八五”新增84.5亿元,年均增长18. 37%。其中,基本建设投资57. 28亿元,更新改造投资12. 94 亿元。由于基本建设投资加大,一大批重点建设工程——京九铁路吉安段、井冈山华能电厂、峡江新县城建设、南车水库枢纽工程等14处重点水利工程、吉安赣江公路大桥、万安赣江大桥、吉安煤气工程、吉安滨江花园一期工程和新干等7个县的供水工程、吉水等4个县的农村初级电气化县建设等相继建成投入使用。新增水利库容量1.91亿立方米;新增铁路(正线)通车里程201千米;改造二级公路297. 26 千米,新增县乡公路557千米,基本实现乡乡通公路;新增电力装机容量34. 8万千瓦,有6个县(市)实施了农网改造;新增城市日供水能力19万吨;新增粮食储备库容10万吨;程控电话交换机总量达到35 万门。此外,从吉安市至新干大洋洲的百里城镇走廊带的小城镇建设已启动实施,全区建制镇由1995 年的69个发展到100个。表18-1-1 吉安地区第一至第九个五年计划主要经济指标实施情况单位:万元农林财政国内生比上年旳漏\lb 比上年粮食总比上年油料总比上年水果总比上年肉类总比上年水产品比上年全部工业比上年比上年时期年份产总值增长增长产量增长产量增长产量增长产量增长产量增长总产值增长心•人增长 (当年价) (%) 总厂诅 (%) (吨) (%) (吨) (%) (吨) (%) (吨) (%) (吨) (%) (当年价) (%) 两税) (%) (当年价) 1953 16966.70 4.65 15355.66 3.28 740446 1.40 18211.00 19.10 6824.00 83.20 16220.20 9.60 2707.80 5.90 4340.00 14.65 352.50 19.10 一五 1954 19038.75 8.84 16470.29 7.37 804490 & 65 13423.00 -26.29 5202.00 -23.77 18129.20 11.77 3032.00 11.97 5250.00 21.29 281.60 -20.10计划 1955 20785.08 9.33 17032.86 7.87 850573 5.73 19664.00 46.49 5366.00 3.15 2000&40 10.37 3729.30 23.00 5945.00 11.90 615.30 118.50时期 1956 20144.99 -0.06 16217.02 -& 47 718567 -15.52 16253.00 -17.35 6227.00 16.05 19618.50 -1.95 4497.20 20.59 734&00 22.44 948.80 54.20 1957 23654.00 17.40 18797.52 12.60 807460 12.37 14327.00 -11.85 9348.00 50.12 26114.00 33.11 5405.00 20.19 8685.00 15.70 826.00 -12.90 1958 25676.24 6.24 19711.94 3.78 821370 1.70 14269.00 -0.4 13247.00 41.71 28580.60 9.45 7192.10 33.06 13599.00 54.47 1684.20 103.90二五 1959 30213.93 12.81 19517.97 -1.13 817002 -0.53 7913.00 -44.54 10344.00 -21.91 21979.90 -23.10 8091.90 12.51 18696.00 36.71 4753.30 182.23计划 1960 32409.94 4.70 20163.76 -1.46 810750 -0.77 7241.00 -&49 11397.00 10.18 20174.90 -&21 9007.10 11.31 21215.00 10.96 5064.10 6.54 时期 1961 26053.88 -27.54 22567.50 -9.63 769728 -5.06 6595.00 -8.92 8681.00 -23.83 20190.60 0.08 8814.10 -2.14 13316.00 -36.85 2972.10 -41.31 1962 26867.00 1.00 21659.60 -3.4 754555 -1.97 8557.00 29.75 8622.00 -0.68 23772.00 17.74 7304.00 -17.13 12009.00 -17.30 3078.00 3.56 二年 1963 29876.75 14.55 25075.62 16.65 692007 -&00 9905.00 15.80 4647.00 -46.10 28628.20 20.40 5476.20 -25.0 12832.00 3.86 3316.加 7.70 调整 1964 34665.79 15.77 30110.12 16.58 898162 29.79 12350.00 24.68 8712.00 87.48 32475.30 13.44 5980.10 9.20 13646.00 5.63 3373.90 1.74 时期 1965 39171.00 6.60 34819.42 13.20 996188 10.91 12659.00 2.50 7492.00 -14.00 35592.00 9.60 5795.00 -3.10 14363.00 12.40 355&00 5.46 1966 40643.73 3.76 37494.97 2.18 1030463 3.44 10754.00 -15.05 3618&40 1.68 5183.10 -10.56 18393.00 26.78 3813.40 7.18 三五 1967 41018.28 4.66 37796.93 -1.29 999064 -3.05 13068.00 21.52 37562.80 3.80 5512.50 6.36 1612&00 -10.71 3284.20 -13.88计划 1968 41424.82 1.61 39241.51 2.90 998684 -0.04 12021.00 -8.01 39191.50 4.34 4764.20 -13.57 16167.00 0.24 3326.70 1.29 时期 1969 45519.68 10.44 39254.65 0.03 1008987 1.03 16477.00 37.07 37796.10 -3.56 4943.00 3.75 21583.00 32.62 4472.70 34.45 1970 51357.00 & 30 43837.93 14.50 1261750 25.05 12072.00 -26.73 39076.00 3.39 4583.00 -7.28 31174.00 57.50 4726.00 5.66 续表国内生比上年农林比上年粮食总比上年油料总比上年水果总比上年肉类总比上年水产品比上年全部工业比上年财政比上年牧渔业总收入时期年份产总值增长总产值增长产量增长产量增长产量增长产量增长产量增长总产值增长 (含中央增长 (当年价) (%) (当年价) (%) (吨) (%) (吨) (%) (吨) (%) (吨) (%) (吨) (%) (当年价) (%) 两税) (%) 1971 54507.52 7.83 44618.28 1.78 1198096 -5.05 16295.00 34.98 46244.80 18.35 5787.60 26.28 33910.00 8.06 4691.70 -0.73 四五 1972 56333.39 0.68 45457.41 0.68 1168089 -2.50 14895.00 -8.59 44708.30 -3.32 2972.10 -48.65 33163.00 -3.09 6255.40 33.33 计划 1973 60695.81 7.04 47980.02 4.95 1247101 6.76 15979.00 7.28 42726.80 -4.43 5015.50 68.75 36072.00 7.97 5010.70 -19.90时期 1974 60193.14 -1.59 49451.45 2.77 1245443 -0.13 15936.00 -0.27 43162.10 1.02 3753.70 -25.16 32352.00 -10.71 4142.90 -17.32 1975 60540.00 5.50 51482.57 3.30 1296392 4.09 19191.00 20.43 46754.00 8.32 3996.00 6.45 37499.00 13.50 4224.00 1.96 1976 59268.92 -0.04 49737.78 -3.84 1276584 -1.50 13313.00 -30.60 43982.70 -5.90 4125.20 3.20 34167.00 -9.32 3901.20 -7.60 五五 1977 68645.78 12.40 54016.18 7.62 1367917 7.15 16800.00 26.19 45424.10 3.28 4477.90 & 55 43472.00 26.59 4255.30 9.03 计划 1978 85886.00 10.40 57493.94 4.70 1412549 3.26 17301.00 2.98 5493.00 45036.00 -0.85 4630.00 3.40 49484.00 13.70 6441.00 51.36 时期 1979 93047.00 7.32 78554.52 17.11 1655823 17.22 20634.00 19.26 15452 181.30 49333.00 9.54 573&00 23.93 54004.00 9.68 7175.60 11.41 1980 100118.00 6.00 85933.92 4.00 1587148 -4.15 12787.00 -38.03 14663.00 -5.11 49449.00 0.24 7421.00 29.33 59199.00 4.20 8290.00 15.53 1981 113064.00 9.06 96738.60 7.22 1731324 9.10 19895.00 55.60 18815.00 2& 30 50778.00 2.70 7514.00 1.30 60634.00 6.23 8820.50 6.40 六五 1982 120038.00 6.76 100569.46 2.32 1761128 1.72 19979.00 0.42 16664.00 -11.43 51323.00 1.07 8811.00 17.26 66701.00 4.59 8939.30 1.35 计划 1983 133868.00 9.63 110467.64 7.87 2000348 13.58 20462.00 2.42 21134.00 26.82 52232.00 1.77 10640.00 20.76 72429.00 6.15 9332.30 4.40 时期 1984 150513.00 & 39 132349.87 7.00 2047538 2.36 21239.00 3.80 14240.00 -32.62 5694&00 9.03 13745.00 29.18 79802.00 11.28 10412.20 11.57 1985 176931.00 9.20 141369.00 5.20 2002336 -2.21 27685.00 30.35 24086.00 69.14 68414.00 20.13 17163.00 24.87 113786.00 36.20 12723.00 22.19 1986 192855.00 4.85 147555.00 1.20 1891119 -5.55 41355.00 49.38 31636.00 31.35 80137.00 17.14 22916.00 33.52 130050.00 11.39 13951.30 9.65 七五 1987 220185.00 & 36 164201.00 6.75 2020316 6.83 44900.00 & 57 36636.00 15.80 88919.00 10.96 28359.00 23.75 162255.00 17.83 17375.00 24.54 计划 1988 286200.00 11.04 205986.00 5.61 2049381 1.44 41985.00 -6.49 24722.00 -32.52 101786.00 14.47 29398.00 3.66 231679.00 25.76 21917.50 26.14 时期 1989 339750.00 & 37 232056.00 6.08 2099707 2.46 41520.00 -1.11 44488.00 79.95 110293.00 & 36 32472.00 10.46 267556.00 9.90 25365.00 15.73 1990 417893.00 13.20 298268.00 6.30 2171130 3.40 63965.00 54.06 45879.00 3.13 116528.00 5.65 34455.00 6.11 267166.00 5.50 28709.00 13.18 续表国内生比上年农林比上年粮食总比上年油料总比上年水果总比上年肉类总比上年水产品比上年全部工业比上年财政比上年时期年份产总值增长牧渔业增长产量增长产量增长产量增长产量增长产量增长总产值增长总收入增长总产值 (含中央 (当年价) (%) (当年价) (%) (吨) (%) (吨) (%) (吨) (%) (吨) (%) (吨) (%) (当年价) (%) 两税) (%) 1991 455603.00 6.52 311520.00 2.35 2073488 -4.50 57421.00 -10.20 70577.00 53.80 127949.00 9.80 35384.00 2.70 316622.00 17.96 29227.20 1.80 八五 1992 508183.00 &00 33498&00 3.10 2006184 -3.25 92664.00 61.38 24739.00 -64.95 159657.00 24.78 39810.00 12.51 419185.00 30.99 36065.00 23.40计划 1993 574865.00 19.06 413068.00 7.25 2047887 2.08 94683.00 2.18 48494.00 96.02 185520.00 16.20 46253.00 16.18 643817.00 42.28 50157.50 39.08时期 1994 780798.00 17.99 608861.00 7.18 2092231 2.17 97749.00 3.24 54721 12.84 216940.00 16.94 60621.00 31.06 1053573.00 57.21 67328.00 34.23 1995 895331.00 16.20 747849.00 6.90 2235902 6.87 143807.00 47.12 71598.00 30.84 228671.00 5.41 67387.00 11.16 757799.00 -32.80 82876.00 23.09 1996 1082335.00 13.50 840633.00 6.10 2342254 4.76 144939.00 0.79 56280.00 -21.39 222622.00 -2.65 75885.00 12.60 843136.00 9.10 95358.00 15.06九五 1997 1253712.00 13.00 914355.00 6.90 2389510 2.02 153905.00 6.19 98178.00 74.45 247042.00 10.97 84043.00 10.75 989846.00 14.10 106271.00 11.44计划 1998 1358426.00 9.00 947909.00 2.70 2401175 0.49 134054.00 -12.90 4602&00 -53.12 252325.00 2.14 90043.00 7.14 1116000.00 11.30 116934.00 10.03时期 1999 1448048.00 & 50 951756.00 1.06 2429493 1.18 171081.00 27.62 89970.00 95.50 219008.00 -13.20 95073.00 5.59 1240000.00 10.70 117432.00 4.60 2000 1555500.00 7.60 953315.00 -1.27 2274166 -6.39 167027.00 -2.37 47300.00 -47.42 212726.00 -2.87 100344.00 5.54 1181800.00 9.50 122525.60 5.70 注:1953〜1984年统计部门没有国内生产总值这一指标,此为后来的换算数。 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2000年,全区计划生育率达到95. 85% ,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7. 12%。以内;科技事业蓬勃发展,1996 ~ 2000年累计获省级科技进步奖20项,科技创新体系和推广网络相继建立;教育事业长足发展,基础教育得到巩固和加强,提前一年实现了“两基”目标。“九五”期间,全区接受希望工程捐款5640万元,兴建希望小学239所,救助贫困学生2. 5万人;广播电视事业迅速发展,“村村通”工程全面实施,解决了 421个村的收视难问题,全区广播、电视覆盖率分别达到 86.2%和92%;城乡医疗卫生条件不断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有了较快提高。到200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04元,比1995年增加171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158元,比1995年净增713元;城乡居民年末储蓄存款余额120.42亿元,比1995年末增长109. 46% ;城镇和乡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分别达到 10.21平方米和29.64平方米,均高出全省平均水平。
第二章统计管理 1953年前,吉安未设专门统计机构,统计事务由秘书科或建设科布置,有关主管部门或单位具体承担。1953年,吉安专署财政经济委员会内设统计室,1954年9月成立吉安专署计划统计科,不久统计工作转为吉安专署经济计划委员会统管。1963年2月成立吉安专署统计处,各县(市)也相继成立统计局。 专署统计处没有分设专业科室,配干部8人。“文化大革命”前期和中期,地区和各县(市)统计机构被撤销,统计工作由地区和各县(市)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内的计划科技组兼管。1973年恢复地区计划委员会后由计划委员会统管。1981年恢复吉安地区行署统计处,内部仍未设专业科室,配干部 7人。1983年11月行署统计处改为吉安地区统计局,内设秘书科、综合统计科、工交基建统计科、财贸统计科、农业统计科、农村抽样调查队、电子计算站。1998年6月国家统计局吉安企业调查队正式挂牌成立,由吉安地区统计局代管。至1999年底,全区地、县(市)二级统计局的统计队伍达207人(不含乡、 镇统计人员)。其中地区统计局(包括五科一队一站及企业调查队)33人,县(市)统计局(包括城乡二支抽样调查队)174人。
随着社会主义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专门统计机构逐步建立与健全,统计工作全面展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全区统计部门围绕改革、开放,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全面推行统计工作各项改革。 统计服务方面由“封闭式”转为“开放式”,由单纯为上级、为计划服务转变为准确及时地向各方面提供多种多样的统计信息,为全社会服务,并积极朝着统计指标体系完整化、统计分类标准化、统计服务优质化的目标前进。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公布实施后,全区统计工作逐步走上法制轨道,较好地完成了统计工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等各项任务,更好地发挥了统计工作为领导决策、为社会生产、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作用。
统计形式,有全面统计和非全面统计两种:全面统计采用定期统计报表和普查两种方法;非全面统计采用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等方法。
第一节全面统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公布实施后,全区的统计工作坚持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为对象,对区内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进行观察和研究,应用完整的统计指标体系、统一的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对区内大量的经济和社会现象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达到实行统计监督的目的。
定期统计报表 F 农业及农村经济统计吉安地区是以农业为主的区,农业统计在整个社会经济统计中占有重要地位。农业统计包括农业、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统计,1993年,按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划分标准调整为农业 (种植业与其他农业)、林业、牧业、渔业。
新中国建立初期,在地区财政经济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始着手组织全区的统计工作。当时的农业统计报表大部分是由各业务部门根据上级农业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全区各县(市)实际,根据农业生产的特点,通过多方收集,整理加工成全面的农业统计资料3 1949 - 1950年的农业统计报表内容较简单,农村基本情况和农业生产统计只统计乡、村个数、户数、人口、劳动力、耕地面积(分水田、旱地);种植业也仅统计大宗农作物的播种面积和产量。1951年,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统一制定农业生产年度总结基本报表,地区财经委按照这套表格组织收集全区的农村基本情况和农业生产统计资料。1953年4月,江西省统计局成立后,农业统计由部门分散统计改由统计部门自上而下布置,逐级审查、汇总、上报。全区的农业统计工作由地区计委负责统一布置、收集、整理、上报。
1956年,省统计局统一制定4套农业报表:农业生产综合统计报告表,由县(市)一级起报;农村基本情况报告表、农村统计工作备用表由乡一级填报;农业生产合作社统计报告表由农业生产合作社填报。 这4套报表是以专署计委为主,会同地区农林部门共同负责布置贯彻,分别上报,确保了农业统计数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1958年,这4套农业统计报表全部改为以生产大队为基层填报单位,逐级汇总上报。后来,报表泛滥,属进度性质的“备用表”内容被各级各部门无限制地增加得十分繁杂,还提出“全党全民办统计”的错误口号。专业统计被削弱.农业统计转向以农业生产进度统计为中心。各级各部门随意制发农村统计报表:日报、旬报、月报比比皆是。资料的搜集和计算方法也不统一,浮夸风盛行,严重干扰和影响国家正常统计报表制度的贯彻执行。当时盛行的做法是:压缩面积、抬高亩产、用大大抬高的亩产再去乘原上报的面积,来达到虚报总产量,即所谓“压亩上纲”;有些甚至将数丘已成熟的水稻移植到一丘田内来计算亩产,即所谓放“卫星”。这些错误的做法,虽遭到各级计划统计人员的抵制、反对,但由于当时党内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的错误严重泛滥,不仅听不进正确的呼声, 反而以“反右倾”的借口错误地批判、处分了那些坚持正确意见的同志,致使粮食、棉花、油料、生猪等一些农产品产量严重失实。1958年,全区粮食总产量被虚报为25亿斤,后来核实为17. 36亿斤。
1962年和1963年,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和《统计工作试行条例》的精神,清理各部门滥发的统计报表。1963年2月,吉安专署统计处成立。当年4〜8月,专署统计处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对农业统计报表进行清理,大量精简各部门的农业统计进度报表。当年底,全区农村统计报表多乱现象初步得到遏止。由于全区各县(市)统计局相继成立,1963 - 1965年,全区农业统计制度贯彻执行得比较好。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农业统计工作遭到严重破坏,正常的工作秩序被打乱。这年按国家统计局“今年不再布置统计年报制度”的通知精神,专署统计处要求各县(市)按1965年制度执行,但仅有个别县(市)按时上报。1967年各级党政机关被“夺权”,没有开展统计工作。1968年1月,专署统计处被撤销,只留下一名干部在井冈山专区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计划科技组工作,其余大部下放农村劳动,农业统计报表中断。
1971年起,按照当年5月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全区开始贯彻执行全省的农业统计制度,具体工作由计划科技组承担。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农业统计工作走上正轨。到1980年,农业统计报表制度得到健全与完善。1981年恢复地区统计处,农业统计随全部统计工作统一由地区统计处负责。为适应计算国民收入的需要,1982年,国家统计局决定在计算农业总产值的基础上增加计算农业净产值匚是年的农业净产值是由地区统计处按现行价格进行计算的,没有布置县(市)填报。
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农业生产管理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农业统计方法也有新的改进:由单一的全面统计方法转变到运用多种调查方法,取得公社(乡)、大队(村)、生产队(组)的粮食产量数字, 以满足各级党政制订计划、决定政策的需要。
1983年,根据政社分开、恢复乡(镇)村行政建制的新情况,把原《农村人民公社组织情况》改为《农村政社组织情况》新增“政社已分开的”、“政社未分开的”以及“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未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等项指标。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逐步由单一的农业经济向农、工、商、建、运、服务等多种经济形态发展。为适应这一变化.1984J985年先后将农业统计扩展为农村经济统计,增加了反映农村经济情况的统计报表共5种:现价农村社会总产值,农业商品产值,农村固定资产结构,农村经济收入分配与效益,农村专业户和新经济联合体情况。1986年,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统计报表制度、方法又进行了改进,实行“分季核产、各季相加即为全年粮食产量年报数”的粮食产量计算方法。
从1991年起地区统计局开始进行农业增加值的计算。计算范围包括辖区内的国营、集体和农户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的生产单位(不包括农业科学试验机构);计算方法采用“生产法”和“分配法”两种;前者按农业总产岀(即农业总产值)减去农业中间消费;后者按农业增加值的构成项目求得。主要指标有农业劳动者所得、农业税金、国营和集体农业单位提取利润和公积金、国营和集体农业单位提取福利基金和公益金、农业生产固定资产折旧及大修理基金和其他。
1999年,全区地、县(市)两级统计局执行的农业综合统计报表共有23种。其中,年报13种,即农村基本情况乡村户数和人口及从业人员;耕地面积变化情况;农业机械化情况;农村电气化、化学化和燃料使用情况;农作物面积和产量;茶叶、水果生产情况;林业生产情况;畜牧业主要产品产量;主要牲畜年末存栏情况;渔业生产情况;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和商品产值;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农村非农行业总产值。 定期农业统计表10种,即农作物冬播作物面积;农作物春播作物面积;农作物夏播作物面积;农作物秋播作物面积;春收作物实际产量;早稻预计产量;全年农作物预计产量;畜牧业牛.产情况季报;蔬菜及特种作物生产情况;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工业、交通运输和邮电业统计工业统计1950年,进行全国第一次工业普查。1951年,开始实行公营及公私合营工矿企业定期统计报表,有月报和季报。1953年,工业统计对国营、地方国营及公私合营工业企业,除建立月、季统计报表制度外,并要求检查计划完成情况,编写简要文字说明。综合性工业统计是1957年开始的。是年, 丄业统计工作,由条条(工业主管部门)为主改为以块块(政府计划统计部门)为主、条块结合的办法进行,从而区、县(市)计划统计部门开始担负工业统计报表和调查的布置、汇总上报任务。随着国民经济第-个五年计划的完成,工业生产迅速发展,计划管理日益加强,工业统计报表指标体系更加充实和完善。工业统计年报扩大到全部工业企业及手工业定期报表,除邮寄月报外,还建立电讯快速月报制度。 工业统计综合年报达17种之多。
“大跃进”运动中,全国提出统计工作要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常规的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被打乱, 新增加许多工业进度统计,有些地方随意修改统计方法、制度,造成一些重要的统计数字严重失实,如工业总产值、原煤和钢铁产量出现浮夸现象。如1958年全区生铁产量虚报为15万吨,后经核实仅2.68万吨。
1959年,由于工业计划范围扩大,工业电讯快速月报的统计范围由1958年的全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扩大为全部工业企业、手工业、人民公社工业及其他部门工业。
“文化大革命”时期,工业统计的方法、制度大部被打乱.工业统计报表一度中断。1966 - 1968年, 工业统计综合年报只保留工业总产值、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和劳动生产率3种表和少量统计指标。1970 年,开始恢复部分统计报表制度。是年12月,国家计委发出《关于认真做好国民经济基本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制定《国民经济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其中工业统计方面只有工业总产值,主要工业产品产量两种表。
1977年中共中央批准国家计委《关于一九七七年国民经济几个问题的汇报提纲》,提出工业方面要把工业产量、品种、质量、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耗、劳动生产率、成本、利润、流动资金占用量等指标全部抓起来。从这年开始,地区计委着重开展了反映工业企业8项经济指标的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1980年,工业统计年报综合表恢复到11种:全部工业总产值、工业净产值、主要工业产品产量、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主要专业生产设备、金属切削机床及锻压设备拥有量、动力设备、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主要财务成本指标、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其他经济类型工业企业主要财务指标。
1981年,工业定期报表除工业总产值、主要工业产品产量电讯快速月报外,还增加工业净产值电讯快速月报。
1985年,工业统计年报综合表有13种:在1980年11种的基础上增加了村(队)办工业企业主要指标和农村合作经营工业、城市个体工业主要指标2种: 1990年工业综合统计年报表共26种,比1985年增加了一倍。
1993年起,企业经济类型划分为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 外商投资经济(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分为港澳台与大陆合资企业、港澳台与大陆合作企业、港澳台独资企业)及其他经济9种经济类型。至1999年,工业统计报表内容和方法保持大体不变。
交通运输和邮电业统计1963年专署统计处成立后,由处内分管工业统计的人员负责全区交通运输邮电业的统计工作,执行交通运输和邮电业的综合统计制度,主要为计划经济提供基本的统计资料, 协助各运输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年报和定期报表制度,建立和健全原始记录。邮电业统计是以邮电主管部门为主,地区统计部门协助,并要求邮电部门的统计资料在汇总上报的同时,抄送地区统计局,编入地区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统计资料内。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是由基本建设统计发展而来,始建于1950年,实施范围开始为中央财经各部及地方工业系统,后来扩大到全部国营建设单位。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逐步改革统计方法制度,扩大统计范围。首先,由过去只统计基本建设扩大为包括基本建设、现有企事业单位的更新改造及其他投资在内的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进而又建立房地产开发统计、城乡集体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到90年代,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包括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房地产开发、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在内的各种经济类型投资统计,从而建立了一套能满足国民经济核算,反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统计制度。
吉安地区的基本建设统计是1952年开始的。按照省财政经济委员会统一布置,基本建设年度综合报表共有8种:建设单位一览表、工程项目投资及开始利用计划完成情况、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开始利用的新增固定资产计划完成情况、拨款计划完成情况、劳动指标、购置方面的投资计划完成情况、1952年度国家计划规定外的投资计划完成情况。
1953年,基本建设统计综合年报表改由省统计局布置,共11种表,比1952年新增加的报表有 3种:开始利用的主要工程项目、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房屋面积竣工情况。1957年起,基本建设统计实施定期报表制度,半年报有:基本建设资金来源情况1种;季报有主要建设单位投资计划完成情况一览表、按构成分的投资计划完成情况、按用途分的投资计划完成情况、新增能力或效益计划完成情况;月报有国家投资计划完成情况1种。综合年报增加按用途分的国家投资计划和国家投资固定资产完成情况。
1958年基本建设统计取消统一制定的基层表,建立以反映大办钢铁运动的基本建设日报周报和旬报。
1967 - 1969年基本建设统计被取消。1970年开始恢复。当年的基本建设综合统计年报有3种。
1975年基本建设综合统计年报恢复到6种,定期统计表恢复到5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为适应国家加强宏观经济管理、合理安排建设规模、控制固定资产投 、资的要求,基本建设统计报表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1980 ~ 1983年,基本建设统计年报增加了 5种, 即:基建投资、新增固定资产和未完工程平衡表、按资金来源、构成和建设性质分列的本年投资完成额和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分析表、1980年全部和部分停、缓建项目统计表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投资和房屋建筑面积。定期报表调整为基本建设完成情况月报和大中型建设项目一览表季报。
1992 ~ 1994年,基本建设项目按投资用途分组变化频繁。1992年的标准表中取消按生产性建设、 非生产性建设和住宅分组,变为按物质生产性建设、非物质生产性建设和住宅分组。到1993年又改变为按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和住宅分组。1994年又改变为按农林牧渔业用、工业建筑业用、商业运输邮电业用、住宅和其他分组。1993年资金来源中还增加了股票、债券2个指标。1999年,在原表种基础上增加了城镇和工矿区私人建房情况年、季报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情况表。
建筑业和城市公用事业统计建筑业统计开始是基本建设投资统计的一部分,称承包企业统计(或施工统计)₀ 1953年,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开始,地方建筑企业有较快的发展。地区财经委员会统计室开始向地区内的国营建筑安装企业和自营施工单位布置统计年报。综合统计年报有3种:承包企业单位一览表、承包房屋建筑竣工情况和主要建筑安装机械实有情况。1956年,中央提出了建筑工程要符合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要求,建筑业统计增加了工程质量统计表。1958年起,在原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了报表5种,综合统计年报有7种。1985年,建筑业推行承包责任制,统计制度进一步完善,统计范围扩大,由过去主要统计全民所有制施工企业,扩大到城镇集体所有制施工企业,两套统计报表指标逐步统一.综合统计年报有13种,比1983年增加6种。1991年,为满足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需要,把建筑业净产值表改为建筑业净产值和增加值,增加的指标有大修理基金等5个。1993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制度实施建筑企业一套表。这套表能全面反映建筑施工企业的基本情况,协调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的关系。建筑企业一套表共有5种主营表和4种附营表,这套表到1999年基本未变。
城市公用事业统计也是1953年开始实施。统计范围为地辖区域内全部城市。综合统计年报表有7 种:铺装道路情况,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及无轨电车能力情况,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及无轨电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自来水能力情况,自来水经营计划完成情况,下水道情况,城市公用事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完成情况。:1957年,城市公用事业建设统计年报比1953年增加的表有:城市面积情况,指标有城市面积, 其中公共绿地面积、公园面积;公用配电线路总长度、城市房屋面积、住宅面积及变动情况。:1988年,城市建设统计范围改为全部设市建制的城市,统计年报分为城建系统以内和城建系统以外。城建系统以内年报有:城市设施水平、公用事业、市政设施、城市规模和建设用地、城市房屋面积、城市住房和房产经营管理、自来水、公共交通、出租汽车、轮渡、煤气、液化石油气、集中供热、市政工程、园林绿化、清洁卫生 15种。城建系统外年报有:公用事业和市政设施、园林绿化2种。1991年,取消城市住房和房产经营管理,增加城市房产交易及向个人出售住宅情况,指标有:房产买卖成交面积、成交金额、房产岀租面积、租金收入,分别按合计准宅、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填报,新建住宅出售、旧住宅出售,分别按面积、收回资金填报;在城市设施水乎表中增加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指标。这套统计制度到1999年年底基本未变。
物资与能源统计从1953年开始,吉安地区建立物资消费与库存统计表。当时这套报表是附设在工业和基本建设统计报表制度中,其报表有:(1)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与结存;指标有年初库存量、本年收入量,包括生产量、本年销售量、年未结存量。(2)主要原材料及电力耗用与结存,指标有年初库存量、 本年收入量、本年消费量,包括生产消费、经营维修消费、大修理消费,本年拨岀量、年底库存量。(3)基本建设用材料收拨与结存,指标有年初库存量、本年收入量、本年耗用量、本年拨出量、年底库存量。
从1954年开始,国家统计局将原附设在工业和基本建设统计报表制度中的物资报表集中起来加以扩充,制发全国统一的物资统计报表制度。当年执行的综合年报表有3种:产品收拨与结存,生产用原材料、燃料收拨与结存,基本建设用材料收拨与结存。1955年增加主要原材料、燃料消耗定额执行情况年报。1956年开始,物资供应统计报表分为定期报表和年度报表,统计报表种类逐年增多。到1957年, 物资统计年报表增加8种。1960年,物资统计年报猛增到14种表。增加农村人民公社主要物资消耗与结存年报、产品供货合同执行情况、主要物资节约与超支年报等, 1967〜1969年物资统计工作中断。1976年以后,物资供应统计报表逐年增加。1977年恢复全民所有制单位主要物资使用方向年报表。1978年,物资供应统计年报表恢复到4种。
1993年,国家统计局在清理、整顿、精简现行统计报表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新的原材料、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即将原物资统计报表制度中的原材料部分和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合并,改为原材料、能源统计报表制度。新制度要求地区上报的综合统计报表有7种:主要原材料消费与库存、主要原材料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消费量、原材料消费库存总值、主要能源消费与库存、主要能源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消费量、能源消费与库存总值、工业企业能源加工转换情况。定期报表有4种:原材料消费与库存月报、能源消费与库存季报表、工业产值综合能耗季报、工业企业能源消费与库存季报。1999年,物资与能源统计基本仍按此制度实施。
国内商业、饮食业与对外经贸统计1950年,全区执行了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布置的国营贸易和供销、消费合作统计报表,主要内容有商品购进、销售、调拨、库存和加工等指标。1954 ~ 1956年,对私营商业和公私合营商业进行统计,主要内容为:私营商业的基本情况;公私合营商业的基本情况;私营商业中其他社会主义改造形式的销售额,其中分别列岀代销、经销和批购零销3种形式的销售额。
1957年,商业统计报表有定期统计报表2种,即社会商品零售额季报、主要商品零售量季报;综合统计年报表有13种.即公私合营、合作化及私营商业、饮食业与服务业基本情况年报,公私合营(定息户) 商业、饮食业与服务业费用、税金、利润情况年报,商业、饮食业与服务业在职私方人员数、工资、定息及投资情况年报,私营商业、饮食业与服务业社会主义改造情况年报.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年报,主要商品社会零售量年报,社会农副产品收购情况年报,国营、合作社营及公私合营(定息户)商业商品库存年报,国营及合作社营商业与饮食业劳动工资年报,社会商品购买力总表,居民货币收支平衡表,农民的基本货币收入表,主要商品产销平衡年报。1958年对商业统计报表制度进行改革:从是年起,改为以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作为一个统计总体,确定以国营及供销合作社商业的“国内纯购进”和“国内纯销售” 为基础的国营及供销合作社商品流转统计报表指标体系;充实社会商品零售额统计指标体系;还增加了社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机构和人员统计报表。
1967年只执行了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年报(只填10个指标),其他年报停报。1968〜1969年商业统计中断。1970年,恢复社会商品零售额电讯月报、社会商品零售额年报和商业部门商品购销存总额和数量年报3种。1973年,又初步恢复社会商品购买力年报和主要消费品生产消费平衡年报2种。
1980年,商业统计报表已有定期统计报表4种,综合统计年报表13种。从1981年开始,商品购销存统计扩大到城镇集体所有制商业。1985年又将商品购销存总额表扩大到农村集体商业。1987年,又将商品购销存数量表扩大到农村集体商业。
从1987年起,建立社会商业商品流转统计报表制度,以社会商业(包括全民所有制商业、供销合作社商业、其他集体所有制商业、合营商业、个体商业)为统计总体计算商品纯购、纯销和库存,取代以国营和供销合作社商业为统计总体的商品流转统计报表,表名改为社会商业商品购销存总额报表和社会商业商品购销存数量报表。这两个表都要求分录:国内纯购进、国内纯销售、期末库存3项指标。数量表要求填报40种主要商品的数量。1990年,在商品表的纯购进和纯销售栏,分别增“其中个体商业纯购进”和“个体商业纯销售”指标。从1994年年报起,改为不再分国内商业、对外贸易业、物资供销业3张表,统一按批发零售贸易业进行汇总上报。
1999年,商业统计制度规定,综合年报表有5种,即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总额,餐饮业销售情况,限额以上连锁店(公司)商品销售情况,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企业财务状况,限额以上餐饮企业财务状况。综合定期报表有4种,即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销售总额和分类销售额,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销售、库存,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对外贸易统计工作,1963年才正常展开,当时以外贸主营部门为主,政府统计系统负责协调、协助外贸统计制度的贯彻执行,外贸主营部门汇总上报,同时报综合统计部门。 人口与劳动工资统计人口统计,从1950年到1979年是公安部门通过户口登记等手段收集户数、 总人口数、分性别、人口数、出生、死亡、迁入、迁出以及城镇人口、乡村人口等指标。每年年底从基层开始统计,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由公安部门对外公布当年人口统计数字。自1982年起,公安部门的人口年报数不再续用,改以政府统计部门发布的人口统计数为准。人口统计纳入政府统计制度。人口统计年报主要指标有:总人口、男性人口、女性人口、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城镇人口、乡村人口。这一制度一直维持到1999年,基本没有大的变化。
劳动工资统计经历了由一次性调查到定期统计,由部门分头进行到统计部门统一组织,由专业的劳动统计到综合劳动工资统计的过程。新中国建立初期,由于供给制与工资制同时并存,政府部门对接管过来的企业、学校、机关职工和公教人员实行“原职原薪”,故劳动工资统计没有进行。1950年以后省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布置,首先在工业、基本建设、商业、运输业、邮电业等部门的专业统计报表中设置劳动工资统计报表或指标。1959年国家统计局将劳动工资统计从专业统计制度中分离出来,集中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并统一制发报表,按月进行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人数、工资、劳动生产率的进度统计;按季统计各部门各类人员的人数、工资及各部门一次性奖金、劳保福利费用等情况;按半年统计职工人数、工资、劳保福利费用等各项分类资料。从1963年起,本着“一保”、 “二统”、“三结合”原则,大力精简基层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和综合统计年报,同时取消一些繁琐、不必要的统计指标。到1965年,综合统计年报仅有3种:国民经济各部门的职工人数与工资综合年报、职工人数增减变动情况综合年报、城镇集体所有制劳动者及个体劳动者按部门分的年末人数。定期统计报表有4种:职工人数与工资统计月报、职工人数与工资统计季报、固定职工人数增减变动情况统计季报、职工工资总额构成统计季报。1967 - 1971年,劳动工资统计被迫中断ₒ 1972年后全区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陆续恢复。当年恢复执行工业企业劳动生产率统计年报。1973年,恢复执行工业企业、施工单位职工分类情况、固定职工增减变动情况统计年报、城乡集体所有制劳动者人数和施工单位劳动生产率年报。 到1975年,全区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已基本恢复正常。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区劳动工资统计进入全面恢复和振兴阶段。随着企业用工制度和工资制度的改革,劳动工资统计范围扩大,报表指标也相应增加。从1979年起,综合年报增设全民所有制单位计划外用工人数、县以上集体工业企业全部职工人数与劳动生产率、工业企业、施工单位工人工时 (日)利用情况3种报表。
1989年,全区实施的劳动工资统计年报综合表共增加14种(内有附表4种),基层表7种(内附表2 种)。主要指标包括6个方面:劳动力数量、工资总额、劳动生产率、工人工时利用情况、劳保福利费用、 劳动工资统计(指标按经济类型、国民经济部门、隶属关系、企业、事业性质、轻重工业分组)。
1999年地区实施的劳动工资统计年报有3种: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城乡劳动力资源配置情况。定期报表1种,即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季报。
社会与科技统计1953年后,全区各项社会事业新的统计制度相继建立。到1999年,全区的教育、 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卫生、环境保护、体育、司法等社会统计报表均由全区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定期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地、县(市)政府统计机构。科学技术和服务业统计报表由地、县 (市)政府统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到1999年,地区统计局组织实施的科技活动统计年报有4种,共121 项指标:大中型企业科技活动情况,共67项指标;企业科技活动项目(课题)情况,共14项指标;医疗卫生单位科技活动情况,共32项指标;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科技活动课题情况年报,共8项指标" 从1996年起,组织实施了社会发展基本情况表,此表分为10大项,共117项指标:环境,6个指标; 人口,14个指标;经济基础,9个指标;居民生活13个指标;劳动就业15个指标;社会保障,13个指标;卫生保健,10个指标;教育科技,16个指标;文化体育,11个指标;社会治安,10个指标「1999年这套表仍在执行。
国民经济核算统计1982年,地、县(市)统计局正式开展国民收入的计算工作。国民收入的统计资料综合反映了地区及各县(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实力,为各级党政领导和综合经济部门了解地区的经济情况及其特点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从1983年起,地、县(市)统计局组织实施了综合平衡统计报表制度,其中有:国民收入统计报表制度,县国民经济基本情况(卡片)制度,城市经济、社会情况年报制度3种。国民收入统计报表制度包括下列5种表格: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生产、消费和积累平衡表.主要指标有社会总产品(总产值)、物质消耗、国民收入生产额(流进、流出)、国民收入使用额(消费总额、积累总额、积累率);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综合表.主要指标有社会总产品(总产值)、物质消耗、净产值、物质消耗占总产值比重、净产值的部门构成;国民收入积累综合表,主要指标有按所有制形式及生产性非生产性划分的固定资产积累和流动资产积累;国民收入消费综合表,主要指标有消费总额、居民消费(农民消费、非农业居民消费)、社会消费;居民消费水平表,主要指标有农业居民消费水平、非农业居民消费水平。这套综合平衡统计报表制度一直执行到1988年。1989年将综合平衡统计报表制度改为国民经济综合平衡账户(报表)制度,但该制度仍将国民收入的计算作为主要内容。1993年终止国民收入的计算,取而代之的是国民生产总值统计报表制度。
1999年改为国内生产总值年度报表。年报有12种:总产出、按当年价格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构成项目、按可比价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按支出法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按行业划分的资本形成总值、最终消费、居民消费水平、国内生产总值计算表、最终消费计算表、固定资产形成总额计算表、 存货增加计算表。定期报表1种,即季度国内生产总值。资金流量核算年度报表有2种:资金流量表 (收入分配)、资金流量表(金融交易)O 普查新中国建立后至2000年8月18日吉安撤地设市时,全区先后进行过4次人口普查,3次工业普査, 1次第三产业普查,1次农业普查,1次基本单位普查。
人口普查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于1953年进行。这次人口普查是按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为准备普选进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的指示》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办法》进行的。目的是为准备'各级人民代表选举,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并为国家的经济、文化建设提供确实的人口数字。这次人口普查采用按常住人口登记的原则,登记的标准时间为1953年6月30日24时;登记的项目: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以及本户住址6项。全区在1953年6月至1954年3月的9个月时间内,分3期进行基层选举, 人口普查工作也分3期结合普选进行。在普查工作中,本着“准确易行、方便群众”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进行登记。调查的主要数据:全区总户数为57.96万户,总人口为202. 69万人,其中男性 100.41万人,女性为102.28万人;城镇人口为15.4万人,乡村人口为187. 29万人,全区有汉族人口 202.67万人,各少数民族人口为0.02万人。
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于1964年进行。这次人口普查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指示》,目的是为着手编制国民经济建设第三个五年计划和长远规划,提供准确的人口数字。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为1964年6月30日24时;普查项目,除保留第一次人口普查的项目外,又增加本人成分、文化程度和职业3项,共9个项目。另外还对1964年上半年的出生、死亡、迁入、迁岀4 个项目进行调查登记。根据中共江西省委、省人委赣发(64)93号文件的规定,吉安专署和各县(市)及人民公社均设立了人口普查办公室,全区从上到下都大力进行普查知识的宣传教育。普查登记方法,农村以人民公社、城市以公安派出所为单位,分片、分段设立登记站。这次人口普查,全区从1964年3月开始准备,同年7月上旬进行登记,8月底汇总上报,历时半年。这次普查的主要数据:全区总户数为58.13 万户,总人口为244.22万人,其中男性为122.9万人,女性为121.32万人,城镇人口为23.38万人,乡村人口为220. 84万人,全区汉族人口为244. 17万人,各少数民族人口为0.05万人。
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于1982年进行。这次人口普查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指示》,其目的是为有计划地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制定人口政策和规划提供可靠的人口数据。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为1982年7月1日零时(即6月30日24时)。这次普查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人。普查项目19项,其中按人进行填报的项目13项: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常住人口的户口登记状况、文化程度、行业、职业、不在业人口状况、婚姻状况、妇女生育和存活子女数J981年育龄妇女生育状况。其中文化程度限6岁以上人填报。按户进行填报的项目有6项:户别、本户住址编号、本户人数、 本户1981年出生人数、本户1981年死亡人数、有常住户口已外出1年以上的人数。全区的普查工作于 1982年底结束,将普查表集中统一送省,由省组织进行电子计算机汇总。这次普查的主要数据:全区总户数为73.82万户,总人口为38& 48万人,其中男性为19& 3万人,女性为190. 18万人,市镇人口为 41.09万人,市郊区人口为17.42万人,乡村人口为347. 39万人,全区汉族人口为38& 11万人,各少数民族人口为0.37万人。
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于1990年进行。这次人口普查按照国务院《关于进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和省里的部署,目的是查清第三次人口普查以来,人口在数量、地区分布、结构和素质方面的变化, 检查2000年的人口控制目标执行情况,为科学地制定人口、教育、就业、产业等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实现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以及安排好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提供准确的人口数据。这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为1990年7月1日零时。普查登记的项目共21项。其中按人进行填报的项目15项: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状况和性质、1985年7月1日常住地状况、迁来本地的原因、文化程度、在业人口的行业、在业人口的职业、不在业人口状况、婚姻状况、妇女生育存活子女数、1989年1月1日以来的生育状况。按户进行填报项目6项:本户编号、户别、本户人数、本户出生人数、本户死亡人数、本户户籍人口中离开本县(市)一年以上的人数。另设死亡人口登记表,共9个项目:调查小区代码和本户编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死亡时间、文化程度、死亡时间的婚姻状况、死者生前从事的主要职业。
对这次普查资料的主要指标,采用自下而上方法,进行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县(市)、地, 四级快速汇总,全部普查资料,经编码后,由地区于1990年11月进行电子计算机数据处理。
吉安地区第四次人口普查工作是在总结前三次普查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执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充分运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取得了丰富的普查资料。普查的主要数据:全区总户数为94. 03万户,总人口为437.03万人,其中男性为224.49万人,女性为212. 54万人;市镇人口为42.13万人,乡村人口为394.9万人;全区汉族人口为435.96万人,各少数民族人口为0.07万人。
工业普查第一次全国工业普查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进行。酋查目的是为了解全国工矿企业的基本情况,作为研究恢复与发展工矿企业生产的依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于1950年 3月发布训令,决定对全国公营、公私合营及工业生产合作社的工矿企业进行普查。吉安专区的普查工作由专署财政经济委员会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成立工业普查办公室(简称工普办)进行。普查对象为全区范围内的公营、公私合营及工业生产合作社的工矿企业。普查时间定为1949年。普查表式中的动态指标填报全年数,静态指标填报年底数,个别指标要求填报一些历史资料,如产品产量要求填报1930、 1936 J943和1948年的数字。调查内容按企业规模大小分别填报甲、乙两种表式,甲类表内容较齐全, 由大、中型工矿企业填报;乙类表内容较简单,由小型工业企业及工业生产合作社填报。甲类表分8个部分15种表,主要反映企业概况;动力、生产及运输设备;主要原材料及燃料耗用量;地基、厂房建筑物及工场间;矿山开采情况;职工1949年的工作时间及工资、生产量、修建工程。
第二次全国工业普查准备时间较长。1983年11月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工业普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决定在1985年第一季度进行全国工业普查工作。这次普查的目的是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提出的今后20年的战略目标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以及编制长远规划,为进行工业技术改造提供基础资料;同时加强工业企业的统计、会计和经济核算的基础工作。这次普查的对象包括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外资经营的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对非独立核算的工业生产单位、村办工业和个体工业进行间接调查。在具体调查工作中,以与国计民生关系较大的工业企业为重点。普查的内容除了调查工业基本情况(包括产、供、销、人、财、物)反映工业经济全貌外,还要以工业装备的技术状况、经济效益、工业内部结构和职工状况为重点。通过1985年全国工业普查工作摸清了全区工业的家底,1985年全区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单位共有1375个。按经济类型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403个,集体所有制工业971个,全民与华侨或港澳工商业者经营工业企业1个。按轻重工业分,轻工业企业854个,重工业企业521个。按企业规模分,大中型企业18个,小型企业1357个ₒ 1985年末实有职工人数为 120677人,工业总产值(1980年不变价)88293.3万元,产品销售收入95926万元,资产总额10756& 2万元,利润税金总额13164. 1万元。:1987年11月,吉安地区工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这次普查资料整理编印成《江西省吉安地区一九八五年工业普查资料》(上、下册)o 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是在1996年进行的。1995年1月国务院发出《关于进行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的通知》(国发[1995]2号)。为了确保这次工业普查数出有据,在所有需填报普查表的企业中开展了核算基础工作整顿。全区严格按照全国工业普查办《清查工业统计调查单位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搞好全区调查摸底工作,特别对村及村以下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条件来确定调查单位。有的与工商、 税务、乡镇企业局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核对;有的则深入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实地进行摸底;许多县(市)工普办为了确保调查单位的准确无误,清查单位工作进行了三四次之多。这次工业普查于 1996年1月1日起实施普查登记,经过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和2万多名普查人员的辛勤工作,查清了全区 1995年末工业企业和工业生产单位为26337个,其中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为2480个,比1985年末增长 10.9% ;有从业人员26.62万人,比1985年增长50. 1% ;资产总额为934361万元,比1985年末增长7.7 倍;1995年全区工业产品销售收入为671969万元,比1985年增长5.5倍;匕交税金40095万元,比1985 年增长4.6倍;工业增加值为20.79万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3. 26% ,按可比价计算,比1985年增长 3.7倍,平均每年增长16.6%;工业总产值75. 8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1985年增长5. 1倍,平均每年增长19. 8% ₒ这是新中国建立以来吉安地区工业经济增长速度最快的十年。
第三产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以1991年J992年为普查年度,以辖区内所有第三产业单位为普查范围,以反映第三产业机构、人员、生产经营活动和实物资产为普查内容。普查方法是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辅之以抽样调查。普查工作从1993年6月开始,历时一年多,圆满地完成了工作任务。普查结果, 到1992年底,全区有第三产业单位共69841个,共有从业人员299125人,其中企、事业和行政单位共 16055个,从业人员213716人;从事第三产业的城乡个体户为53786个,从业人员85409人。在企、事业和行政单位中,独立核算单位为9371个,从业人员166861人;单独核算单位为6684个,从业人员46855 人。与1991年相比,全区第三产业单位数增长16.1%,从业人员数增长8.7% ;其中独立核算单位增长 2.5%,从业人员数增长3. 4% ;单独核算单位增长6. 4% ,从业人员数增长4. 2% ;城乡个体户增长 20.2%,从业人员增长24. 2% ₒ 1992年全区第三产业企业营业收入为110377.7万元,比1991年增长 17. 26% ;营业成本或费用95233.4万元,比1991年增长15.15% ;销售(营业)税金6614. 8万元,比1991 年增长13.13% ;营业利润为8529. 5万元,比1991年增长52. 72%。
1995年4月,吉安地区第三产业普查协调小组办公室将第三产业普查结果资料整理编印成《吉安地区首次第三产业普查资料》(上、下册)O 农业普查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于1997年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普查的目的是:准确掌握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农业生产要素的规模与结构的变化情况,进一步查清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概貌,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计划目标以及制定各项社会经济政策提供科学依据,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普查的对象是辖区范围内各种类型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村住户、乡镇企业、行政村和乡镇。普查具体内容为:农村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经济类型和经营类别、农村从业人员、农业用地、牲畜与家禽、农作物种植、农业科技人员和科技应用、农用机械设备和生产用房及建筑物、社区环境和基础设施、农村市场和财政、镇区建设10个方面共38个调查项目,678个指标。普查的时点指标为1996年12 月31日,时期指标为199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这次农业普查涉及全区351万多农村人口,80万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入户登证。全区各级农业普查机构如期完成了普查任务,掌握了大量科学、可靠的基本数据,搞清了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家底,进一步了解了农村社会经济的运行状况,主要体现在搞清了以下六个方面的情况:农业和农村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和结构;农村从业人员的数量、质量和行业、地域分布;主要农业机械设备的数量和结构;耕地的数量、质量和结构;乡村社区环境和基础设施状况;建制镇的规模和社会经济状况。这对于各级党政掌握全区农业、农村经济的真实情况,制定和完善符合吉安地区区情的农业、农村发展战略储备了重要的基础性数据,对促进当前和下个世纪全区农业、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吉安地区农业普查办公室将普查结果的数据整理编印成《中国第一次农业普查吉安地区资料汇编》 (上、下册)。
基本单位普查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吉安地区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的标准时点为1996年12月31 日,普查资料的调查年度为1996年。普查的范围为吉安地区内除农户和个体经济以外的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法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从事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社会经济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1996年吉安地区全部法人单位为14955个,其中乡及乡以上法人单位为8739个;全部产业活动单位为21658个,其中乡及乡以上产业活动单位为15442个。在8739个乡及乡以上法人单位中按经济类型分:国有经济单位为5122个,集体经济单位为3117个,私营经济单位为 214个,联营经济单位为40个,股份制经济单位为86个,中外合资经济单位为35个,中外合作经济单位为2个,港澳台与大陆合资经济单位为15个,港澳台与大陆合作经济单位为3个,港澳台独资经济单位为1个,其他经济单位为104个。
第二节统计调查吉安地区和各县(市)统计部门已实施的统计调查主要有5个方面: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包括农村住户调查、农产量调查、乡村经济调查、非常规调查;城镇社会经济调查,包括城镇住户调查、物价调查、非常规调查;人口状况抽样调查,包括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1%人口抽样调查、残疾人抽样调查、儿童健康状况抽样调查;重点调查与专项调查,包括工业调查、商业调查、物资库存调查、固定资产投资调查、劳动工资调查、投入产出调查、妇女儿童状况监测调查、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企业调查,包括企业景气调查、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企业集团统计调查。
农村社会经济调查 20世纪80年代以前,全区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是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为主,辅之以抽样调查;80 年代后,全区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是以抽样调查为主,辅之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并建立自成体系的机构和队伍,形成比较完整的农产品产量、农村住户和农村经济调查网络。1984年5月后,地区统计局和各县(市)统计局相继设立农村抽样调查队,调查队的基本任务是三项常规调查:(1)按照全国农产品产量抽样调查方案组织调查,按规定提供农产品产量抽样调查数据,定期反映农业生产情况和问题; (2)按照全国农村住户调查方案组织调查,按方案要求提供农民家庭经济调查资料,及时反映农民生产、 收入、分配、积累、消费等情况;(3)按照全国农村经济基本情况抽样调查方案组织调查,及时反映农村经济组织形式、劳动力分布、生产布局、经济效益变化。
农村住户调查: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家庭成为农村生产、收入、消费、积累的主体, 农户成为农村经济的基本经营单位。为适应这一变革,县(市)农调队按等距抽样方法每县抽取14个村,每村抽取5户调查户,全区共抽取870户农户为调查户,调查户的抽取,实行基本固定、定期轮换,连续观察。1985年,每个调查户的调查表分为季度、年度和农产品产量调查季节报3部分。季报有4种表:农村现金收支平衡表;农村住户开发性生产的投资情况;农村住户出售产品情况;农村住户购买商品情况。调查指标308个。年报有11种表:农村住户基本情况;农村住户种植业、林业、动物饲养生产情况;农村住户出售产品情况;农村住户粮食收支平衡;农村住户总收入和纯收入;农村住户总支出;农村住户现金收支平衡;农村住户购买商品情况;农村住户主要实物消费量和耐用物品拥有量;农村住户主要指标预计;农村住户基本情况分户卡片。调查指标639个。这套制度实施到1999年基本变动不大。
农产品产量调查,吉安地区于1954年全面展开。该项调查是根据1954年4月省人民政府发出的 《进行一九五四年农作物产量典型调查》(府统字[54]2号文)通知开展的。调查工作确定由县(市)进行,各专署督促协助。在各县(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以统计、农林部门为主,抽调粮食、财政、供销合作社、银行等部门的干部组织若干个调查小组进行实地调查。1955年以后,农产量典型调查工作每年都由地、县(市)计划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1963年专署统计处成立后,全区的农产量抽样调查工作以专署统计处为主,从有关部门抽人组织实施。1984年以前,每年进行的早、中稻产量调查和二晚产量调查都是采用等距抽样法,抽取调查点。地区按此方法抽取调查县(市),县(市)同样按此方法直接抽取调查村(队),调查村(队)也是用此方法抽取调查田块,在调查田块中还是应用等距抽样的方法抽取实割实称的样品稻苗。要求每次调查每组都要对2 ~ 3丘调查田块进行全丘实割实称,以验证被抽取样品的准确程度。1984年以后的农产量调查是采用各调查户的产量水平进行推算全面数据。全区农作物产量抽样调查是采用多阶段抽样,逐级进行推算总产量的。县(市)及以下各阶段调查所推算的产量, 根据各地不同的情况使用也不同。有的县乡根据抽样调查提供数据较早的特点,及时掌握生产趋势,指导和安排下一步的生产和计划;有的用作验证全面统计产量数的依据;也有的就作为本地区的粮食产量定案数,统一上报和对外使用。
农村经济基本情况调查是I960年开展的,目的是研究农村人民公社的生产增长、口粮安排、收入分配及社员户的收支消费情况。吉安专区对5个人民公社进行了重点典型调查。调查内容主要有基本情况、常住人口、劳动力、主要农作物产量、粮食分配、口粮安排、收入分配(三级)、增减收情况、典型社员收支消费情况等。
城镇社会经济调查全区城镇社会经济调查主要包括:物价调查和城镇住户调查。1950年开展零售价格调查,1955年增加城市职工生活费用价格调查,1957年开展城市职工家计调查。吉安地区主要由吉安市经济计划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后改为城市(镇)住户调查。吉安地区有吉安市和泰和县统计局设有城调队。到 1999年,吉安市和泰和县各有调查户50户,共100户。调查对象是城市和县城关镇中按随机原则抽选部分非农业居民家庭及其成员。调查内容主要有:《城市住户基本情况调查表》、《城市住户现金收入调查表》、《城市住户消费支出调查表》。具体调查内容是:居民家庭人口和劳动就业状况,收入和现金支出状况,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状况,购买主要商品数量及变化情况,耐用消费品拥有量及变化情况,家庭食品消费及营养状况,家庭住房情况,实物收入状况,货币流动、储蓄、债权债务情况,各类居民家庭之间收入、消费差异情况。
城市住户调查的目的和作用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1) 了解城市居民家庭人口、就业、收入、消费、储蓄、手存现金、商品需求和住房等变化情况,为党和国家研究制定劳动力就业、工资和奖金、社会福利、货币流通、商品生产和供应等政策提供依据。(2)利用城市住户调查资料推断全区性的一些有关指标(如人均收入、负担系数等),作为计算社会商品购买力,研究国民收入分配比例以及确定零售物价指数中各类商品权数的依据;开展一系列有价值的研究活动,如研究城市居民消费结构、消费心理、收入分配、贫困线的划分等。(3)协助党和国家及时掌握城市居民家庭生活情况,解决居民生活中的困难,改善居民生活。
企业调查 1998年6月,国家统计局吉安企业调查队正式挂牌成立。从此,吉安地区企业调查工作开始走上正轨并开展了三个方面的调查工作:一是区域内企业集团的统计调查;二是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三是企业景气调查。
企业集团调查的目的是为全面反映企业集团的发展情况,为国家组织与指导企业集团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与咨询建议。吉安企业调查队成立后,对地区内企业集团调查了如下情况:一是企业集团概况和母公司情况;二是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财务状况;三是特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的目的是反映规模以下工业的基本总量,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 吉安企业调查队对地区内的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单位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企业详细名称、地址、企业法人代码、登记注册类型、人员及生产经营状况等;个体工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人员及生产经营状况等。
企业景气调查的目的是根据企业家对本行业景气状况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判断和预期编制景气指数;及时、准确地反映宏观经济运行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为各级党政领导宏观管理和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及时反映企业的要求和建议,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调查范围包括:吉安企业调查队对区内部分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及社会服务单位的法人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了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法人单位名称、法人单位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八联系电话、详细地址、企业规模、所在行业代码、上年主营业务收入等;二是企业家对本行业景气状况的判断,包括企业家对当前本行业总体运行状况的判断,对下期本行业总体运行状况的预计等;三是企业家对企业生产经营景气状况的判断,包括企业家对企业综合生产经营状况、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劳动力需求等方面本期景气状况的判断和下期景气状况的预计; 四是企业家对企业生产经营问题的判断与建议。
第三节资料管理和统计服务资料管理 1963年3月国务院《统计工作试行条例》和同年5月江西省人委《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统计工作试行条例〉的通知》发布后,全区的统计资料管理遵照《条例》和《通知》精神进行。全区性的国民经济统计数字,由专署统计处统一管理。各级政府和各经济主管部门,在上报和公开发表全面数字时,均以统计部门的数字为依据。
“文化大革命”期间,统计工作遭受破坏,统计数字管理工作停顿。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统计数字管理工作逐步恢复并加强。:1980年12月,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家统计局《关于对外提供和公开发表社会经济统计资料的报告》发出后,全区各县 (市)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关于“绝密和机密统计数字,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对外提供或公开引用”, “对外提供或报刊杂志上发表未经发表的统计数字,都要与统计部门进行核对,防止数出多门,造成混乱”的规定。
1984年、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先后颁布实施后,全区各县(市)、各部门使用和公开发表统计数字,都按照《统计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统计服务全区统计部门,对外提供的统计资料,主要是整理编印的统计资料本、统计分析材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
在不同的时期和阶段,统计工作的服务对象有所不同。新中国建立初期,统计工作主要是为国家决定政策,确立发展方向提供依据。在计划经济时期,统计工作主要是为计划服务,计划编制前统计为计划提供编制依据;计划制定后统计就围绕计划指标进行统计.以检查各项计划指标的执行情况。在这个时期,统计部门每年都要按月、按季、按年度整理各项计划指标的实际完成数据与计划指标的对比度,还要提供计划完成好坏的文字分析材料。各个五年计划时期的计划执行情况也都整理编印成册。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国家从计划经济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统计服务除了满足常规性的服务外,其服务领域有了进一步的转变和拓展:一是由服务计划向考核县(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目标转变,每年都要对各县(市)当年的主要经济社会目标进行量化考评•作为中共吉安地委、吉安行政公署考评各县 (市)的主要依据。二是对吉安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情况进行统计监督,每月定期为地委、行署提供 《吉安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统计指标一览表》,同时提供当月经济运行统计分析,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全区经济运行状况,为地委、行署指导经济提供依据。三是对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统计专题调研分析,每年都要写出有一定数量和分量、有一定参考价值的统计专题分析报告,供地委、行署领导指导经济提供决策参考。四是统计资料整理及信息管理由分散向集中规范转变,并服务社会各个方面。从1984 年起,每年3 ~4月间都要在井冈山报公开发表上一年度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984 ~ 1996年每年都将各专业及社会各部门的统计数据编辑成年度《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统计资料》、《统计提要》;1997年起,按照国家统计年鉴的统一格式,编印了当年的《吉安统计年鉴》,并对外发行。为了满足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管理的需要,全区性的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的普查资料也都编印成册;1994年9月又将新中国建立以来历年分散的统计资料整理编印了《奋进的四十年》,即吉安地区四十年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统计资料。1998年再将新中国建立后五十年的主要经济及社会发展指标集中整理编辑了《吉安辉煌五十年》 (1949 ~ 1998年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统计资料)。这些统计资料,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各个方面提供了大量的优质服务。
第三章工商行政管理民国以前,开设商铺由官府核准。民国时期,工商管理工作由政府建设科兼管。
新中国建立后,于1949年11月在吉安分区设立工商管理科,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事宜。其职责主要是限制和处理不法商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1951年,对私营工商业进行财产重估和财产清理工作。 1952年,对私营工商业开展“五反”活动。1953年,开始对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小商小贩分别过渡到国营商店、供销合作社、合作商店中,摊贩管理工作已不存在。1958年对市场管得太死,国营商业独家经营农副产品,工业企业不得擅自向社队直接采购商品和原料。1961年起,市场管理实行对一类物资(粮、棉、油和木材)和二类计划内物资(生猪、禽、蛋等)管死。从1962年开始,全区重新开放市场,集市贸易得以恢复和发展。
“文化大革命”初期,工商行政管理处于瘫痪状态。后来,市场管理工作由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上过严过死,连农民进城销售自产的农副土特产品也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严重压抑了工农业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逐步放宽对农副产品、工业品、手工业品上市的限制,集市贸易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得到恢复和发展。1980年,允许社队和农民在完成国家统派购任务后将部分粮油、生猪、 家禽、鲜蛋等上市销售;允许社队企业在完成国家计划和执行合同后的多余产品上市出售,集市商品价格允许浮动。1983年,吉安开放小商品市场,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个体科,加强对个体经济的统一管理。1985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十项政策》,正确处理管理与搞活的关系,推动集市贸易的进一步活跃,各类集贸市场日益繁荣。至2000年底,全区投资4. 44亿元,共建各类市场 250个,总面积达75. 6万平方米。当年集市贸易成交额达29. 8亿元。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大力支持全民、集体企业发展的同时,积极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o 1980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的全民、集体工商企业共有9611户,注册资金7.6亿元。至2000年底,全民、集体企业增加到13405户,注册资金增加到57.5亿元,分别为1980年的1.4倍和7.6倍。在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的同时,个体私营经济也得到了快速发展。1982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3380户,从业人员4086人,注册资金169万元,到2000年底,已增加到57382户,从业人员110827人,注册资金5. 2亿元,分别为1982年的17倍、27. 1倍和307. 5倍。 1984年,全区注册登记的私营企业仅178户,到2000年发展为2066户。1989〜2000年,共发展外资企业129户。
1990年以来,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以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为依据依法行政,并结合全区实际,改革监管模式。市场监管的目标是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监管的核心任务是规范市场主体准入、退出、交易和竞争行为,以行为监管为主线;监管的领域包括各类有形市场、无形市场;监管的对象是各类市场主体。与此同时,通过登记,严把市场主体进出关,促进各类经济健康发展;通过加强对商标、广告和经济合同的管理,促进了全区名牌战略的实施。到2000年底,全区共有广告经营企业145户, 省级著名商标18件;“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省级36家,地级380家。与此同时,开展了打假维权活动、 公平交易检查、取缔非法传销、反对不正当竞争,以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利益。
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依法行政的同时,机构和队伍也不断发展壮大。1980年4月15日,在原地区商业局工商科的基础上成立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设工商、市管、人秘3个科;设立14个县(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机构设置118个工商所。1984年以后,根据职能需要,先后增设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科、合同科、商标科、广告科、企业科、监察室、干训班、外资科等内设机构。1993年12月,莲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划归萍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辖,该局6个工商所一并划出。2000年8月,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更名为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由1980年的690人增加到 1854 人。
第一节企业登记注册管理个体、私营企业登记注册管理 1949年12月,吉安市人民政府对固定摊贩进行了清理登记。当时已登记的固定摊贩有184户,其中百货80户,杂货20户,五金18户,水果、布匹各14户,香烟9户,黄烟6户,水笔5户,刻字、鞋业、瓷器各3户,电料、皮鞋修理、毛笔各2户,旧货、毛巾、衡器各1户。1950年3月,吉安市人民政府发布《摊贩管理及登记的布告》,市工商部门对市内摊贩进行登记发照。当时已登记的共有固定摊贩405户,流动摊贩49户;资金共8000余万元(旧版人民币,下同):同年成立“吉安市摊贩联合委员会"o 1951年6 月,执行中南区颁布的《城市摊贩管理暂行办法》.对摊贩经登记审查后,发给营业许可证。经审查、登记、发照的摊贩1172户,资金21951万元。1952年,对市内摊贩重新清理、审核、登记、审查换照,经审查、登记、发照的摊贩1059户,其中城市贫民占70. 2% ₒ 1954年无证摊贩增多。为此,又对摊贩进行了一次登记、审查、换证工作。经审查,发照的有1162户.不准摆摊经营的有514户。1956年对市内1644 户摊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将1414户小商贩组织成81个合作小组,16个合作商店。将92户小商合并到公私合营企业,将48户小商贩安排到国营和公私合营企业,将32名屠宰代销商、38名粮食代销商安排到国营企业。至1965年,全市尚有1384户小商贩组成81个合作小组,继续保持个体经营方式。“文化大革命”期间,将个体商贩视为“资本主义尾巴”割掉,撤销营业执照,强令停业。直至1978年.吉安地区个体私营企业基本被取消。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在“改革、开放、搞活”方针的指引下,吉安地区个体私营经济开始复苏和发展壮大。1979 ~ 1980年,吉安市人民政府对全市个体工商户进行清理整顿.重新登记、发照。经清理登记有个体工商户133户,从业人员169人,注册资金12万元。1980年,根据全国劳动就业会议精神,全区其他县(市)(主要是在县城)也全面开始了对个体工商户的清理登记、审批,发照、规范管理,进一步放宽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服务范围。在政策上,更多的是扶持和引导,加强规范管理,以解决居民的“小吃难、修补难、穿戴难”等问题。据不完全统计,1980年,全地区个体工商户登记发照的有1500户, 主要是在饮食、修理、成衣、零售等行业。
1982年12月,全国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为全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1983年,全区个体工商户发展到15915户,从业人员达到19830人,注册资金995万元。
1983年,私营企业实现了零的突破,吉安市经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合伙企业有8户,注册资本合计 3.5万元。1987年初,中共中央正式提出:对私营企业,也应当采取“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抑弊,逐步引导”的方针。1988年6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2月,地区成立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办公室,宣传国家有关个体和私营企业的政策,采取扶持鼓励措施,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主要是以登记、验照、换照等形式进行;对私营企业则以前置审批、登记发照、年检督查等形式进行。总的要求是,把关前置,程序合法,监管到位。
1990年,全区各工商行政管理局全面开展了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1991年,开展清理整顿,通过年检验(换)照,清理多年来早已歇业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和对一户多照(多摊)的个体户,或吊销执照,或补登发照;同时对私营企业情况进行清理核实,规范登记。对名存实亡的私营企业进行注销,对那些严重违法违规的私营企业,进行查处,吊销执照。通过整治,1991年,全区私营企业户数明显减少。1992年又有较大回升。1993年,根据中共江西省委、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关于继续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和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1993年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工作意见》,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当年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放宽政策、下放登记发照权限,放开经营范围,简化登记手续。同时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社会宣传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大力促进私营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帮助个体工商户认识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的有益补充,利国利民。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水沟前烤鸭店等13户注册资金数额符合国家政策规定,雇工8人以上的个体户升格为私营企业。全区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也开展了这方面的工作,进行了整顿规范。
1994年初,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采取加强宣传力度、简化登记发照手续、主动上门现场办照、收费上予以优惠等措施,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当年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全区个体工商户从 1993年底的65000户猛增到96000户,从业人员从19830人增加到185000人,注册资金从1.6亿元猛增到3.5亿元;私营企业从1993年底的600户猛增到1600户,净增了 1000户;从业人员从8000多人增加到1.8万多人;注册资本从0.4亿元猛增到1.4亿元。
1995年,中共吉安地委、吉安地区行署和吉安市委、市人民政府先后颁发《关于进一步放手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意见》和《吉安市一九九五年发展个体经济工作实施意见》,推岀“先发展、后规范”、“先放开、后完善”、“先扶持、后收益”的“三先三后”和“一个维护”即维护个体私营经济合法权益等优惠政策, 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其他县(市)政府也结合当地情况参照执行,各出新招,县(市)人民政府直接与各乡镇、街道签订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任务责任状。各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集体、国有企业富余、内退、“下海”、残疾人员和“两劳”(劳动教养、劳动改造)回城人员在经营收费上予以优惠;对农村办理登记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免收两年管理费。并因地制宜,提供生产经营场地,还通过兴建改造市场,圈划地段,为个体私营经济提供良好的经营场所。是年底,全区个体工商户突破了 10万户大关。
1997年,根据中共十五大精神和全区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培育民营经济大户作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积极引导私营企业参与到国有、集体经济改制、改组中去。吉安市电讯器材厂由于经营不善,企业连年亏损,面临破产局面。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将该厂拍卖,并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在拍卖会上,吉安九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630万元买断该企业产权,以900万元的注册资本,组建吉安九鼎电子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开创吉安地区私营企业买断国有企业产权的先河。在1997年前后,各县(市)都相继引导私营企业参与国企的改制、拍卖或承包租赁, 带来了招商引资的兴起,推动了私营企业数的又一次快速增加。1997年后,外埠人员来吉安投资兴办企业的明显增多,且投资方向也由过去的流通领域转向生产、加工、水产养殖、农业开发等项目上,投资品位和层次得到提升。至1997年底,全区有个体工商户123499户,私营工商企业3638户。
1995〜1997年是全省个私经济发展的高峰期,吉安地区各级政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全力于个私经济的发展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个私经济的统计数据只有发展数没有注销数,特别是个体工商户数水分更多。1998年初,全省统一部署对个私经济特别是个体工商户进行清理整顿,挤掉水分,经严格清理核实,对3年间实际停业、名存实亡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了销户处理。全区个体工商户数从1997年的123499户降到67959户,减少了 55540户;私营企业从3638户下降到1945 户,减少了 1693户。
1999年3月,《宪法》中增加了“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重要内容,提高了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政治地位。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此为契机,积极参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了高效服务。如采取主动引导,提前介入,先登记后规范的办法,扶持个体工商户、独资、合伙私营企业从事农村果业开发、发展种养业,以优良的服务对接招商引资工作,鼓励个私经济采取承包、租赁、参股、购买等形式主动介入国营企业改制等。同时加大对个私经济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无照经营,引导无照企业补办执照。为了积极扶持、扶助下岗工人再就业,各级政府和工商行政管理局都制定了一些具体措施和优惠办法,为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
1980 - 2000年,全区个私经济的发展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总量快速增长。到2000年底,全区个体工商户实有数已发展到57382户,是1982年的17倍;私营企业从无发展到2066户。个体私营经济的从业人员合计达到14. 6万人,与1982年相比,增长了 33倍多。二是规模日益壮大。到2000年底,全区个体工商户平均注册资金达到0.95万元,是1982年户均注册资金500元的18倍多;私营企业户均注册资本56. 5万元,比1983年增长了 128倍多。三是经营领域扩展。20年来,个体私营经济已从过去的饮食、小商贩、手工业为主的低层次经营领域向较高层次行业方向发展,不仅扩展到了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及农林牧渔业,而且还逐渐延伸到了科技文化、信息制药等领域,并显示出旺盛的活力。四是社会贡献突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20多年间,全区个体私营经济累计向国家上交税收近15亿元,仅2000年一年,全区个私经济缴纳税金就达3. 63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35.2%,已达到“三分天下有其一”。个体私营经济已成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增强全区综合经济实力的重要增长点。
表18-3-1 1982 - 2000年吉安地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工商企业发展情况年份个体工商户私营工商企业户数从业人数注册资金(万元) 户数从业人数注册资金(万元)1982 3380 4086 169 1983 15915 19830 995 8 53 3.5 1984 24925 31171 1826 178 682 98 1985 34082 49063 3465 259 3003 387 1986 36449 53960 3967 293 4251 417 1987 38082 59240 5927 286 1879 866 1988 40002 71479 6980 341 2097 1059 1989 39885 74567 8204 420 3410 1187 续表年份个体工商户私营工商企业户数从业人数注册资金(万元) 户数从业人数注册资金(万元)1990 48392 88873 8155 373 3079 1075 1991 51701 98623 9655 288 2684 1450 1992 52238 99719 11466 425 5105 2735 1993 65144 122601 16156 601 8089 4076 1994 96003 185006 34332 1600 18486 13915 1995 112075 212993 43568 2678 29871 31178 1996 118241 222156 51393 3078 33693 44713 1997 123499 232582 57259 3638 44071 73400 1998 67959 130243 44944 1945 27266 78048 1999 73206 141754 57689 2190 33705 102122 2000 57382 110827 51966 2066 35307 116531 注:1983年私营企业8户,只是吉安市的,各县的未计人。
集体、国有企业登记注册管理新中国建立初期,吉安地区各县(市)开始对企业进行登记。1953 - 1956年,企业登记是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而进行的,运用登记职能将私有企业纳入各种国家资本主义形式之中,逐渐壮大公有制企业。1958年对私改造完成后,企业按行业归口统一管理,企业登记工作基本处于停顿状态。1963年,在全区范围内恢复企业登记。“文化大革命”期间,企业登记陷于瘫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工商企业登记管理的任务日渐加重。1979年,为贯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等7家联合发出的《关于特种行业企业进行登记管理的通知》,对全地区的旅店业、旧货业、印铸刻字业、修理业进行了登记发证工作。
1980年,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行经济联合的暂行规定》,在坚持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对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进行了登记。同年,为贯彻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普查登记的通知》,对全区除国防工业外,所有工业企业,不论是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企业,普遍进行普查。具体包括五个方面的企业,即国营、地方国营工业企业;机关、部队、学校、民政、公安及其他事业单位投资兴办的工业企业;建筑、交通、航运、铁路、矿山、商业、粮食、外贸、物资、农场等部门兴办的工业企业;国防工业部门所属的独立核算的民用工业;社队工业企业、街道工业企业及各种类型的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至 1980年9月底,全区国有和集体工业企业总数2501户,从业人员123520人,注册资金48801.97万元。 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167户,从业人员54219人,注册资金31729. 14万元;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159户,从业人员10035人,注册资金1842.06万元;城镇、街道办工业企业115户,从业人员2061人,注册资金212.31万元;农村社队办工业企业1752户,从业人数29118人,注册资金3896.7万元;机关团体单位办工业企业4户,从业人数99人,注册资金25.97万元;部队办工业企业1户,从业人数15人,注册资金1 • 5万元;学校办工业企业24户,从业人数579人,注册资金201.25万元;其他非工业部门办工业企业279户,从业人数27404人,注册资金10893.04万元。表 18-3-21980年底吉安地区国有和集体工商企业基本情况资金单位:千元总计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 k 行业户数从业注册户数从业注册户数从业注册人数资金人数资金人数资金总计 9611 170973 764981 2879 93442 679202 6732 77531 85779一、工业合计 3438 111752 484961 499 61238 423696 2939 50514 612651.冶金工业 59 8401 36905 10 7215 35483 49 1186 1422 2.电力工业 96 3125 73983 19 2758 71516 77 367 2467 3.煤炭及 83 6785 91801 12 5214 89958 71 1571 1843 炼焦 4.石油工业 5.化学工业 67 6236 41472 31 5198 40140 36 1038 1332 6.机虹业 539 19646 76472 66 11804 57063 473 7842 194097.酬工业 652 13326 16142 28 3368 12063 624 9958 4079 &森林工业 269 16663 37378 80 9320 30040 189 7343 7338 9.食品工业 441 7678 28124 161 5414 25325 280 2264 2799 10.纺织、缝纫及皮 278 9502 21449 24 4919 16688 254 4583 4761 革工业 11.造纸及文教用 101 4656 34972 20 3007 29030 81 1649 5942 品工业 12.苴他丁业 853 15734 26263 48 3021 16390 805 12713 9873 二、交通运输业 352 11885 25559 97 4269 18756 255 7616 6803 三、建筑业 186 13605 16182 16 4322 10393 170 9283 5789 四、商业 4290 25672 215718 1912 20098 207011 2378 5574 8707 五、饮食业 646 4352 11751 188 1962 10369 458 2390 1382 六、服务业 699 3707 10810 167 1553 8977 532 2154 1833 1981年,遵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开展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全面登记和换发营业执照的通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对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以及交通运输业的普查登记,重新核发或换发营业执照,全区登记企业总数11475户,其中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共8068户。
1982年,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始对全区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计18个行业进行全面登记。同年,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国性专业公司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全区开始对全国性专业公司进行登记。 全区登记企业总数9397户,其中合营及其他类型17户。
1984年,贯彻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通知》和中央关于“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方针,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支持开办企业。年底,全区企业登记总数达12164户,比上年增长7. 69%。 至1985年底,全区企业总数达13835户,比上年增长13. 74%。
1985年,主要是清理、整顿公司。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全区陆续成立了不少不同经济性质、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工商企业,其中包含一部分公司或中心。这对促进商品经济发展,活跃市场,沟通工农业联系,方便人民群众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宏观管理工作未跟上,法制未健全,对公司的认识不足,缺乏统一管理的规范性,以至于在公司(中心)的发展中出现了混乱现象。是年,遵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和整顿公司的通知》和《公司登记暂行规定》,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始第一次公司清理整顿。这次清理整顿主要是解决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四无”(无资金、无场地、无设备、无人员)公司(俗称“皮包公司”)以及不具备开办条件的公司和小店大字号等问题。经过这次清理整顿工作,到1986年5月底,全区的公司(中心)由1985年初的723户(其中独立核算的公司、中心687户),减少到523户(其中独立核算公司、中心505户),一些不符合规定的公司被撤销、合并,使公司的发展得到了初步规范。
1986年,贯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经济联合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决定》,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集中力量促进生产领域之间、生产与科研之间、生产与流通之间、流通领域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各地区、各中心城市之间资金方面的联合,为全区企业间组成集资性公司奠定了基础,同时推动了全区公司的发展。特别是1987年下半年以后,各类公司(中心)迅速增加。至1988年底,全区各类公司、中心1752户,其中独立核算的747户。
1988年5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了大力宣传《条例》的活动。《条例》明确了企业登记是确认企业法人资格的法律程序,并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都应进行企业法人登记。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以及由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科技性的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可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营业登记。从而使企业登记由单纯的营业性登记转变到企业法人和营业性登记相结合的轨道上来。
1989年,全区遵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开始严格审核企业法人资格。同年,为解决好公司政企不分、官商不分、转手倒卖、牟取暴利的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1988年.1989年分别发出的《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第二次公司清理和整顿工作。经过清理整顿,到1990年9月底,全区共有公司(中心)2203户,其中公司(中心)法人 577户,有效地制止了权力商品化的泛滥,遏制了公司不规范行为。
从1989年8月底开始,遵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对原登记的企业和经营单位,全面地进行了重新审核,登记造册, 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换照前,全区共有独立核算法人企业9108户,分支机构8075 个。至1991年底,换照工作结束,全区共登记注册企业13415户(其中企业法人4816户,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营业单位8599户),从业人员318614人,注册资金240652万元。同1990年底相比,企业增加856 户,增长6.81%;从业人员增加67140人,增长26.7%;注册资金增加46020万元,增长23.64%。按经济类型划分,全民所有制企业4827户,集体所有制企业8549户(其中乡镇企业2442户),联营及其他经济类型企业有39户。按行业划分,农村牧渔水利业392户,工业3119户,地质普查和勘探业3户,建筑业 344户,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502户,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7344户,房地产管理、公用事业、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业595户,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6户,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事业 213户,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12户,其他行业17户,其中公司、中心2430户(公司法人616户)。
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发表、中共十四大召开之后,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进一步解放思想、 转变观念,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促进企业的发展。至是年底,全区企业登记注册总数15369户,其中企业法人5735户(公司、中心法人944户),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营业单位9634户(核发公司、中心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2178户)。1992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登记注册的新办企业2162户,其中企业法人994 户(公司、中心法人312户),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营业单位1168户(核发公司、中心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526户);按所有制划分:全民880户,集体1269户(其中乡镇431户),联营及其他经济类型15户。这些新发展的企业与1991年新发展企业相比有3个新的特点:发展势头猛;乡镇企业发展较快;公司发展又开始加快。 1993年,贯彻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精神,使企业登记注册工作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确定界线,划定范围,放宽政策,扶持帮助企业。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人民身心健康以及国家仍实行专营和归口经营的商品,一般尊重企业要求进行核准;凡要求冠公司名称的企业(冠“有限”、 “集团”名称企业除外),只要基本条件符合,并经体改委审批后,都予以核定;凡要求冠其他组织形式名称的企业只要基本条件符合,且在全区同行业中名称不重复,都予以核定并放宽对企业注册资金的限制。是年底,全区共登记注册企业16864户(其中法人企业6555户,营业单位和分支机构10309户),全区新登记企业2511户(其中法人企业1338户)。
1994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登记工作按照“简化、规范、高效的原则”,简化登记程序,减少审批环节,主动为企业服务,并大力支持股份合作制企业发展。7月份,在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活动,通过举办培训学习班,使工商企业登记注册管理人员以及各企业负责人对《公司法》和《条例》有了深刻认识,明确了公司登记是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的法律程序,凡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都应当办理公司登记。同年12月底,全区共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40户。
199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 (1993年12月30日国务院发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的规定,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监字[1994 ]第007号、企字[1995]第5号文件精神,清理“三无”企业会议精神以及省局的部署,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从1995年1月1日至4月30日,对全区各类企业法人和事业单位、科技性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部门开办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营业性单位开展了 1994年的验照工作。据统计,在年检中共清理出“三无”企业157户(无资金、无固定经营场所、无相应的组织机构或专职人员,不够法定条件的企业),对这些企业有的办理了注销登记,有的纳入个体企业管理。年检中一次性办理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变更登记581户,查处违反《条例》等违法违章行为案件75起。通过年检有效地加强了对企业注册后的监督管理,依法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规范了企业市场行为,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是年底,全区共登记注册企业18026户(其中法人企业7082 户,营业单位和分支机构10944户),注册资金(本)530943万元,登记注册有限责任公司109户。全年新登记注册企业1170户,注销登记923户;新登记注册有限责任公司70户,注册资金15256万元,注销有限责任公司1户。
1997年,贯彻中共十五大精神,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的“一个深化、二个提高、三个规范”的总体要求,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登记管理工作重点转移到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采取登记放宽、收费从优、主动介入、服务上门等措施,为促进企业改制、改组、改造服务。另外,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以年检为依托,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把登记注册关,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对全区中介组织和“三无”企业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通过清理整顿,注销不具备条件的职业介绍所2户,办理不具备法人企业条件的企业变更手续3户,处以罚款1户,从而促进了中介组织的健康发展;清理“三无” 企业102户,有效地净化了市场环境。是年底,全区共登记注册企业16237户(其中法人企业6743户,营业单位和分支机构9494户),注册资金(本)566973万元,有限责任公司301户,股份合作制企业552户。 全年新登记注册企业1073户(其中法人企业446户),注销登记1421户。
1998年,贯彻国务院发出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体制改革的决定》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粮食局 《关于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对全区粮食收储和经营企业进行了全面清理,原已核准粮食收储、经营和加工企业291户,经重新审核,取消粮食经营业务的企业104户,取消收储业务的企业25户,取消粮食加工的企业31户,对保留的粮食收储企业和粮食经营企业都坚持条件,并首先取得粮食部门的前置审批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核定了经营范围。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企业转换注册号的工作精神,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结合年检,狠抓注册号的转换工作,转换率达到93%以上。同时换发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6636本。同年还对全区的金融机构、中介组织、“三无”企业、酒类生产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通过清理,发现未经许可开展贷款业务的6户网点、4户金融机构;经人民银行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取得了金融业务资格,2户作了罚款处理。吊销不具备职业介绍机构条件的企业4户;强制注销了经营期货信息机构1户,不具备验资资格的验资机构5户;清理“三无”企业89户。是年底,全区共登记注册企业15376户(其中法人企业6457户, 营业单位和分支机构8919户)。按企业类型分,国有企业6284户,集体所有制企业8019户,有限责任企业384户,联营企业41户,股份制企业480户,股份合作企业510户,其他企业42户ₒ全年新登记企业 1044户,注销登记1584户;有限责任公司86户。1998年全区原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75户,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37户,支持下岗职工再就业办经济实体76户。另外,开展了对新办企业的回访,了解企业开业后的经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企业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解决和帮助企业在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全年共回访企业687户。
1999年,为贯彻落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监管创新、职能到位、支持国家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通知》、《关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大力支持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通知》精神,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积极改善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外部环境,部分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注册大厅,简化登记手续;开辟登记注册“绿色通道”,组建改制上门服务小组,了解企业改制意图, 帮助企业分析、论证市场形势,使企业找到最适合自身发展的改制形式,真正做到因地制宜,一厂一策, 并为改制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草拟章程,及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为改制企业提供全过程、全方位服务。通过“三改”,全区共盘活国有资产存量10. 5亿万元,改制后的国有企业都程度不同地带来r 效益。如泰和县水泥厂改组为泰和玉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后,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年产值由原来的 403万元增加到3055万元。吉安啤酒厂租赁县印刷厂组建吉安啤酒印刷分厂,使负债高达400万元、年亏损60万元的县印刷厂仅半年就实现了盈亏平衡。万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帮助万安县农药厂、全元肥料厂、农技推广中心、科龙复混肥厂深化改革,扩大销售网点,促进了产品销售,企业效益有明显提高。 同年4月底,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全面完成了新注册号的转换工作。同年底,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还根据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产业部〈关于邮政通信企业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全面完成了对邮政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共登记邮政局14个,邮政网点 207户,规范了邮政企业的经营行为。此外,还对全区改制后的医药经营企业进行了及时登记,保证了医药经营行业的正常运行。是年底,全区共登记注册企业13710户,其中企业法人5528户,营业单位和分支机构8182户,注册资本528557万元。按企业类型分:有限责任公司527户,注册资本83646万元;股份合作企业474户,注册资本21186万元;国有企业5920户,注册资本341866万元;集体所有制企业 6726户,注册资本79546万元,其他企业63户,注册资本2313万元。新登记注册企业法人215户,营业单位和分支机构601户。按企业类型分,有限责任公司108户,股份合作企业14户,国有企业350户,集体所有制企业341户,其他企业法人3户。办理变更登记3568户,注(吊)销企业1971户。
2000年1〜8月底,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按照“以服务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为中心,规范登记,严格把关,强化监管,努力加强自身队伍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注册大厅工作程序,并推行企业登记行政执法公示制和承诺服务制,从咨询到取得执照,实行一条龙服务,方便了企业。同年,还狠抓专项整治,促进安全生产。萍乡“3 • 11”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根据省局部署,从3月18日开始,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以“抓管理、查规范、保安全、促生产”为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和个体户的经营行为,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保证了安全生产。据统计:全区取消爆竹生产资格的企业 110户(含无证无照经营户);取消爆竹经营资格的1604户;关闭不符合国家规定经营条件的电子游戏厅、录像厅、舞厅及其他文化娱乐场所25户;取消加油站、液化气经营资格的271户;取消其他易燃易爆生产经营企业317户;关闭小煤窑5户;取消药品、农药、种子、食品、建筑装饰等经营资格的共289户;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企业224户;端掉季节性土制爆竹作坊284个;收缴爆竹2000多万响,半成品及原料3000多千克;补办各种资格证537户。对全区3131个行政村和179个居委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普查,并全部签订了《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确认书》。清理对社会有危害的伪气功组织4户,其中注销3户,吊销1户。
至2000年8月底,全区共有企业13606户,其中企业法人5380户,营业单位和分支机构8226户,注册资本580572万元。按企业类型分:有限责任公司638户,注册资本108767万元;股份合作企业435 户,注册资本15876万元;国有企业5889户,注册资本369922万元;集体所有制企业6586户,注册资本 83861万元;联营企业29户,注册资本2146万元;其他企业29户。
第二节商品市场建设消费品市场建设消费品市场形成,离不开集贸市场的发展。但“文化大革命”期间取消了城乡集市贸易。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肯定了集贸市场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后,吉安地区的消费品市场建设大体经历了三个时期。
1979〜1983年是消费品市场恢复时期。这个时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重点是恢复发展农村集贸市场,开放城市集贸市场,放宽上市商品范围,准许农民和商贩从事贩运活动。为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采取了一系列步骤和措施。1980年沈阳会议,肯定了开放城市集贸市场的地位和作用;1982年武汉会议,推广汉正街开放小商品市场的经验。吉安地区也由此加快开放了小商品市场,城乡集贸市场数量上升,成交额剧增,相当于当时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0%,一年就恢复到“文化大革命”前的水平。到 1983年全区城乡集贸市场建设又有了进一步发展。
1984 ~ 1989年是消费品市场(主要是集贸市场)的发展提髙时期。这个时期,国家取消了农副产品的统派购制度,进一步放宽了长途贩运政策。吉安地区在吉安市等几个较大的县(市)建立了农副产品批发市场。1984年,全区城乡集贸市场建设有了新的发展。
1990 ~ 2000年是消费品市场建设的发展高潮时期。这个时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全区90%以上的农副产品、绝大多数小商品和日用工业品放开经营,集贸市场的成交额增长加快。中共十四大明确提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为国家改革开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从此,集贸市场发展进入了一个高潮。集贸市场、国营主渠道及其他各种流通形式,共同成为全区消费品市场体系。 : 至2000年底,全市(撤地设市)共有各类消费品交易市场294个,建设面积126万平方米,人均占有市场面积0.27平方米。其中,消费品综合市场231个,农副产品市场54个,工业消费品市场9个。市场年成交额26. 8亿元,1998 -2000年3年平均年递增幅度在7%以上。大型骨干市场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明显。全市有年成交额超亿元市场3个,其年成交额占全市消费品市场成交额的14% ;消费品专业批发市场24个,年成交额1.7亿元,占全市消费品市场成交额的6%。社会办市场的积极性日益高涨。市场建设变过去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独家投资为多渠道投资:有独资、联营、个体合伙、股份合作的,也有国有、集体、外商投资的。1998〜2000年的商品市场建设投资中,属社会投资的约3983万元, 占市场建设总投资的72%。
生产资料市场建设 1991年,吉安市民间运输管理站出资7. 8万元,兴建客车运输市场。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粮食局、城建局出资兴建小桥粮油交易市场。从此改变了市场建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唱“独角戏”的局面, 实现市场建设投资多元化的转变,掀起了市场建设与培育的高潮。
1994年,全区第一个钢材市场——吉安市城北钢材市场挂牌成立。
1995年,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扶持废旧物资再生资源公司投资50万元在天玉镇新建占地面积9240平方米的废旧物资市场。
1997年,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吉安市人民政府“以市兴市,市场强市”的思路,执行《吉安市 “九五”期间市场建设、培育发展规划》,站在加快经济发展全局高度,全面贯彻“调整、提高、规范、发展” 的方针,重点建设“龙头”市场,培育“双生”(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规划城南建材市场,建设城南钢材市场,完善吉安市的市场体系。同年,吉水县峰中木材市场在文峰镇建成,累计投资额140万元,市场建筑面积1 • 6万平方米,吉水县林业局为主要开办者。
1998年,按照“江南一流,吉安标志”兴建的吉安贸易广场建成投入试营业。
1999年5月,吉安贸易广场建材市场启动,场内有经营户50余户;9月,吉安市西苑小区市场建成投入使用;12月,五岳观商贸大厦建成投入使用。
2000年,吉安市水沟前农贸市场由香港中东企业集团公司投资改造扩建,12月竣工开业。是年底, 全市(地级市)有生产资料市场14个,主要分布在京九铁路和105国道沿线的县(市)城镇,以木材、钢材、建材市场为主,年成交额1 • 9亿元。
第三节市场管理 1949年11月,吉安专署工商管理科成立,与金融税务部门共同执行“平抑物价、稳定金融、扶助生产、调剂供给”的任务,对哄抬物价、私贩银元和粮棉、偷税漏税者予以打击。
1979年恢复集贸市场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贯彻中央“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方针,逐步放宽上市商品品种,解除对长途贩运的限制,市场管理步入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服务的轨道。
1980年,吉安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加强城乡农副产品市场管理的通知》,同时采取增设集市网点,分行立市、定人定点监督等措施。次年,建立市场服务部。1984年,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支持体制改革,放宽经济政策,促进商品生产,搞活商品流通的通知》,进一步放宽了贩运物资的范围,简化了长途贩运大宗农副产品的手续;设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为贩运活动服务;对计划收购的物资采取灵活管理的措施,对水果、鲜蛋、水产品等鲜活产品,在履行合同收购的前提下,允许边交售、边上市、边贩运。 同年,开始开展市场信息服务工作,成立市场信息中心领导小组,建立市场信息网络,定期公布市场行情,提供供求信息。1986年,开始在全区各类市场推行市场规范化管理,对经营活动、市场秩序、市场卫生、市场服务、管理方法等方面均制订了规范化管理标准。
1989年,遵照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粮食管理,稳定粮食市场的决定》,加强了粮食交易的管理。 对国家定购内的粮食管死;对定购外的允许调剂余缺;对无照经营、场外交易等投机违法活动予以严厉打击。同年11月,开始实行对3类16种重要生产资料、紧俏耐用消费品跟踪监督。同年,还与文化部门配合,对全区文化市场进行了 4次清理整顿,收缴封存了各种淫秽图片、录音录像制品,采取了文化市场登记、审批等措施,使全区的文化市场得到了净化。
1990年,对生猪、菜牛实行定点宰杀管理,即统一收购皮张、统一收取税费、统一进行检疫,集中屠宰,分散经营。
1992年中共十四大召开以后,市场经济飞跃发展,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采取“一减免”(减免交易管理费),“二优先”(优先安排摊位,优先提供各种服务),“三允许”(允许经营其生产经营以外的物资;允许企业在完成国家计划任务后,上市销售自产品;允许企业跨系统、跨地区、跨部门销售产品)的政策,积极支持企业走向市场。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共有100多家国营、集体企业,近1000人投入第三产业。
从1997年开始,将市场监管重点从过去监管集贸市场和监管小商小贩,转到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上,按照法律、法规加强对“双生”市场的规范管理。
消费品市场管理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在吉安地区内,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的消费品市场逐步形成。全区消费品市场的主要形式有:农贸市场、综合商店、连锁商店、专业商店、百货公司、超级市场、商城、直销等。
1990年,全区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管而不死、活而有序”的原则,对消费品市场除开展一般常规性规范管理之外,重点是加强对肉类的管理。各县(市)成立了“生猪定点宰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市的生猪、菜牛进行“统一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管理。
1991年,对全区消费品市场进行了 5次整顿,制止场外交易、无证经营、强买强卖等违章行为,仅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3457起。
1992年,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扃采取在数量、价格、交易方式和经营区域等方面不加限制的措施,大力发展贩运。仅吉安市,从事贩运人数就达4962人次,贩运量达56& 8万千克,金额1016.5万元, 分别占全年市场成交总量、总金额的23.89% J3. 27% ₒ地区和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采取“一减免、二优先、三允许”的优惠政策,为企业进入市场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和市场环境。吉安市的广场市场被评为1991 - 1992年度省级文明集贸市场。
1993年,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采取“一减免”(适当减免工商管理费)、“五自由”(自由议价、自由交易、自由进出、自由批零、自由贩运)、“六不限”(不限经营区域、不限经营性质、不限经营品种、不限经营数量、不限经营方式、不限交易对象)的措施。是年,吉安市参加贩运的经济成分有集体企业和个私企业,从事贩运人数达6311人次;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具《江西省农副产品长途贩运证》30余份;全年贩运总量480. 56万千克,贩运金额948. 63万元,分别占全年市场成交总量、金额的30. 33% ,10. 1%。 贩运产品的流向已发展到全国,成为促进市场繁荣,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同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贯彻执行〈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市场登记用语统一规范, 市场类型分为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生产要素市场三种。
1994年,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印发〈集贸市场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厉打击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优等不公平竞争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开始逐步改革市场监管模式,实行划片划段定人定岗定职的方式。同年,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 《关于市场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规定》,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始全面开展各类市场登记工作。
1995年,市场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推进,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卫生管理、市场安全管理、行业管理等制度,市管人员分片划段、包干管理。加强市场计量衡器的管理,除不定期地对经营者的衡器进行检查外, 在吉安市6个农贸市场推行使用双面弹簧秤206把,更换率为50% ₒ 6月,又在市区的7个市场实行净菜上市,以减少城市垃圾,净化市场环境。为贯彻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一九九五年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工作实施意见》,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实行了“四放宽、两从优、一简化”优惠政策,支持市场在量上扩张, 在质上提高。“四放宽”即放宽从业人员、放宽注册资金、放宽经营范围、放宽经营方式。“两从优”即对企业富余、内退、“下海”、残疾人员和“两劳”回城人员在经营收费上予以优惠;对在农村办理登记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免收两年管理费。“一简化”即简化登记手续,减少登记程序。同时采取以下措施平抑市场物价,抓好“菜篮子”工程。一是发挥国营主渠道作用,对进入市场的国营商业实行优摊优费;二是在县(市)主要农贸市场,设立农民直销区,实行产销直接见面;三是继续巩固市场贩运队伍。
1996年,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市场规范化管理列入目标管理,并借鉴南昌市西湖区等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了实行消费品市场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7月8日,在吉安市文山商贸大市场率先推行有限赔偿承诺服务,使市场规范化管理有了明显的进步,并在该市场召开全区市场规范化管理现场会。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和《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吉安市区的7个市场通过了市场年检。
1997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拓宽监管领域,强化市场管理。在明确改革基层工商所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改变过去静态、被动的以“线”为主的驻场式监管模式,试行以“片”为主,“片”“线”结合,片区巡查制与驻场式合二为一的新监管模式。同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出台,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4次商品展销会进行了登记。
1998年,进一步改革监管方式,结合公示制的落实,全面推行片区责任制,片区人员通过日常巡查及时地了解片区各项业务情况,全面担负起片区的各项管理。
1999年,形成以“经济户口”管理为基础,建立以综合执法为基本职能,以改革收费方式为突破口, 以建章立制为保障,以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为目标的片区监察制,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10个工商所的辖区市场主体办照情况进行了 4次集中检查,共查出无照经营207户,立案查处32户,对其他无照经营户主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办理注册登记。通过检查,促进了工商所对辖区市场主体资格管理的职能到位。
2000年,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贯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集中开展 “整顿市场秩序、整顿队伍作风”的通知》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抓管理、查规范、保安全、促生产”和“两整顿”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开展了专项执法行动。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集中清理无照经营和违规经营973户,下达整改通知书906份,已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789户,立案查处无照经营 71起。是年,全地区商品交易市场成交额29. 8052亿元,比上年增长3.5%。
自1994年开展争创“文明集市”活动以后,全区共有15个市场被评为省级文明市场,45个市场被评为地级文明市场。遂川的大汾农贸市场有两次、泰和县城农贸市场有三次被评为全国光明市场。
生产资料市场管理 20世纪80年代以前,全国生产资料并没有作为商品进行交换,而是作为产品实行计划分配。全国生产资料按照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原则,分别由中央与地方统一分配。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生产资料市场发育有了理论依据,吉安地区的生产资料市场也随着发展。
生产资料市场规范管理的重点是农业生产资料、成品油、废旧金属、粮食四大类。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规范管理1991年开始,遵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农资市场管理,严肃专营纪律的通知》,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进一步加强了对农资专营的管理。1994年,贯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农业部《关于加强肥料、农药、种子市场管理的通知》,对农资市场进行了清理整顿。
199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生产资料市场的监管有了总的依据,明确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生产资料市场监管的主管机关。
1997年3 ~ 4月,为贯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春耕期间集中整治农资市场的通知》,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供销、公安、物价、监察、农业、技术监督部门对全区春耕期间农资市场进行了一次清理检查。
2000年3 ~4月,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全市152户生产和经营农资的工商户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共检查种子经营户97户,检查各类种子119种,收缴冒牌种子包装袋2万余只,假种子2. 4万千克, 立案查处5户;检查农药经营户28户,检查各类农药50余种,查获假农药、过期失效农药9种,共计353 瓶,立案查处3户;检查化肥、农机经营户27户,抽查各类化肥60余吨,收缴劣质化肥800千克,暂扣劣质农膜13. 3千克,立案4起;查处超范围经营18户,取缔无照经营13户,确保了农资市场秩序稳定。
成品油市场规范管理从1994年5月起,成品油取消计划分配,实行敞开供应,多渠道经营。是年, 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关于加强成品油经营管理的通知》,对全区经营汽油、煤油、机油的国营、集体、个体户进行了调查摸底。对无防火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规定的企业进行了整改,对无照经营户补办了手续。
1995年国家颁布《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成品油市场的规范管理,严厉打击了一些投机违法者。
1997年,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稳定柴油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对全区原油、成品油进行了一次专项整治。重点是:各零售门点和加油站是否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是否有短斤少两、掺杂使假、哄抬物价等违法违章行为。仅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这次专项整治中就查获青原加油站、顺达加油站、恒荣加油站、金三角加油站等未领取《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等案件,同时还查处多户短斤少两经营户。对查出的问题,分别作了处理。
2000年,针对群众反映加油站短斤少两严重的情况,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了对加油站的计量整顿,查处了吉安市石油公司第二加油站等几家加油站的短斤少两行为,对该加油站处以罚没金额 1731.57 元。
废旧金属市场规范管理1990年11月,依据国家经委、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资局、 商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清理整顿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工作的通知》,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公安、物资、供销等部门,联合成立了清理整顿废旧物资市场办公室,对全区废旧金属市场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重点是所有废旧物资收购门市部和个体收购户中无证、无照或有照无“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单位自查、核查摸底,重点检查,审查处理,重新核发营业执照的方法进行。
1991年,一些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进行销赃窝赃,转手倒卖;外流的无证人员,也进行非法收购、套购.从而给违法犯罪者偷盗、销赃生产性废旧金属、机器零件、电力、邮电、市政设施和农田排灌设备带来可乘之机,使工农业生产遭到破坏。依据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治安管理和打击查处销售赃物活动的通知》,各县(市)清理整顿废旧金属收购站办公室对各自辖区内的废旧金属收购站和部分冶炼厂进行了一次清理整顿。为了规范吉安市城北钢材市场经营行为,1994年12月8日,成立了吉安市城北钢材市场管理办公室,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城管大队、市标准计量局及经营大户4家人员组成,并制定了市场管理规则。
1999年,根据《江西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全区未办理市场登记证,擅自开办的废旧汽车市场(中心)进行了清理整顿,责令其改正。
粮食市场规范管理1994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保护市场稳定的通知》, 地区和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采取了以下措施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稳定粮食市场秩序:一是封闭粮食市场,不准擅自在市场上进行粮食批发交易;二是清理整顿粮食加工批发企业,对不符合粮食加工批发企业条件的,不登记办理新的营业执照;三是按政府通告对一些未完成粮食收购任务的县(市),除国有粮食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到农村直接收购粮食,严禁场外交易;四是采取紧急措施,关闭私营粮食加工企业,禁止其加工生产粮食,严格控制粮食外流;五是查处无照粮食经营户,打击转手倒卖、哄抬物价行为;六是配合各乡人民政府查处非法贩运粮食行为。
1998年,粮食流通体制改革。9月,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粮食市场监管工作力度会议纪要》精神, 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建了粮食稽查队,全权负责粮食收购市场的稽查和监管。12月7日,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贩运收购粮食行为的实施方案》,明确粮食市场规范管理的重点:一是依照《粮食收购条例》等有关法律严格执法,严厉查处非法收购、贩运粮食等各种违法行为。 二是整顿各类粮食加工企业。三是加强对粮食运输企业、个体运输户的监管,规定跨县(市)运输稻谷 (含小麦、玉米)或成品粮,必须持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含粮食加工企业)或县以上粮食交易市场出具的承运联(随货同行联)或销货发票。四是整顿粮食市场交易秩序,重点强化粮食集市贸易及粮食批发、零售户的监管;对粮食加工企业、个体户进入粮食市场销售的粮食,要凭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出具的销售发票进行交易。五是农业部门的种子公司可以收购与其签订合同的种子基地生产的粮食作物种子,可以凭县以上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种子购销合同组织跨地区运销。转作商品粮的作物种子,必须售给国家粮食收储企业。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当年查处非法收购贩运粮食案件30起,没收稻谷、大米6万余千克,罚款金额24.4万元。
1999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补充问题的通知》。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加强粮改执法监察工作,健全举报投诉、台账监管等行之有效的方法,进一步加大对粮食市场的监管。仅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当年就查处非法收购、贩运粮食案件60余起,没收粮食 25.4万千克,罚款38.2万元。 2000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粮食品种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地区和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新的粮改政策,继续加大对未退出保护价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管力度;深入开展“一打击,两规范”活动(即打击私商粮贩从农民手中收购粮食,以及粮食加工企业、经营企业未经批准擅自直接收购和间接收购粮食行为;严格规范经批准入市收购的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饲料生产企业和粮食进出口企业的经营行为,严格规范经批准入市收购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的企业经营行为);继续落实“六项制度”,即:粮食运销凭证查验制度.规范企业经营台账制度,合同监督管理制度, 确保责任制度,群众举报制度,市场巡查制度。仅1 ~ 4月,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立案4起,罚没金额2万余元。
运输市场规范管理1992年以前,一些政府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分离一些人员,组建同自己行业有联系的运输组织。运输市场比较混乱。1996年,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成立直属工商所,负责对运输市场的规范管理,进行专项整治,对符合条件的经营户进行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并按国家规定收取个体运输业规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主动与有关部门协作,对非法经营,跑、漏、滴规费的行为予以清理整顿。1999年,仅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办理了交通运输业个体工商注册登记603户,从业人员1460人,收取规费40.9万元,查处无照经营34户,罚款1.1万元。
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对经纪人和中介机构的管理1981年6月8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的指示》和同年8月发布的《批转关于工业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规定的通知》都将“黑市经纪”认定为投机倒把行为,予以打击。1985年,国务院在《关于坚决制止就地转手倒卖活动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不准经纪人牵线挂钩从中渔利。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遵照上述指示、通知精神,对经纪人进行管理。
1994年,根据《江西省经纪人、中介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始参与对经纪人的发展和中介机构的建立工作。10月25日,全区首期经纪人培训班在地区农机公司招待所举行。39 人参加了培训,并全部通过考核,获得省局颁发的经纪人资格证书。
199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经纪人管理办法》,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据此开始对中介机构进行整顿规范,对不具备条件的职业介绍所予以取缔。
1996年,开展换发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的经纪人资格证书,并开始对持有资格证书人员实行从业记录制度,同时加强对持有资格证书人员的档案管理,以便查询和监管。
1997年,遵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市场中介组织的通知》和《关于对经纪人进行清理检查的通知》精神,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吉安市11家职介所、婚介所、投资咨询公司进行了清理整顿,对3家不具备法定条件的中介组织,下达了书面整改通知书,并于11月组织他们参加地区局组织的经纪人资格培训班学习,通过考核取得了经纪人资格证书。
1994 ~ 2000年全区经纪人队伍不断发展。至2000年底,一般经纪人共有549人。
房地产市场规范管理1992年10月,成立吉安市房屋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下设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房管、工商、物价三方组成,承担对全市房屋租赁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是年,对全市城镇非住宅房屋租赁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据统计,市区有800多个门面出租,其中单位占80%,个人占20%。
1993年底,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办公室由三家组成的格局解体,其管理职能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家承担。
1995年,国家颁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消了多年登记前置审批许可制度。
1996年,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中,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房地产市场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的资格条件严格把关;二是加强房地产买卖活动的规范管理;三是加强房屋租赁经营活动的规范管理;四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登记规范管理。1997年,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及中介企业25户, 其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21户,房地产管理业1户,房地产经纪与代理业3户;房地产市场成交量18. 86 万平方米,成交额4523万元。至1999年底,吉安市共有房地产企业28户,其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21 户,房地产市场成交量13.95万平方米,成交额3786万元。
第四节广告管理广告形式广告,在吉安城有悠久的历史,但广告形式单一,如酒店门口挂旗子,粮店门口挂谷穗,盲人算命拉胡琴,当铺门口写“当”字等。
1983年,井冈山报社开始从事广告经营。报纸广告出现后,广告形式开始呈多元化发展趋势。1986 年出现了广播广告,1989年出现了电视广告。此后,广告形式多种多样:有印刷品广告,包括报纸广告、 画册广告、号簿广告、包装广告等;电子媒体广告,包括电视广告、电影广告、广播广告、电子显示屏广告、 网络广告等;户外广告,主要包括路牌广告、霓虹灯广告、灯箱广告、张贴广告、气球广告、墙壁广告、布幔广告、车身广告等;邮寄广告;售点广告如柜台广告、橱窗陈列广告、招牌广告、店堂广告;其他广告如馈赠广告、体育广告等。其中常见的广告形式主要有:电视广告、广播广告、报纸广告、布幔广告、灯箱广告、气球广告、彩虹门广告、画册广告。
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内容管理 1982年,国务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颁布《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根据《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精神,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始开展广告管理工作。1983 年经吉安地区和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核准了吉安地区第一家广告经营单位——井冈山报社。 1986年核准了吉安地区第一家广播广告经营单位一一吉安市人民广播站。到1987年,全区共有广告经营单位46户,广告经营额达9万元。同年,国务院颁布《广告管理条例》,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广告经营单位和印刷厂家的经理、厂长、业务员、设计员及科室负责人认真学习了《条例》,广泛开展了宣传工作。
1989年,核准了第一家电视广告经营单位一一吉安电视台广告部。
1994年,首次组织广告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参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举办的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
199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了《广告审查员管理办法》,根据《办法》规定,开始在广告经营单位推广实施广告审查员制度。吉安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举办了首期广告审查员培训班,培训广告审查员100人,并颁发了广告审查员证。同时,为推岀全区名、优、特、新产品,美化吉安市的市容环境,开始了井冈山大道灯箱广告带筹建工作。该广告带全长10千米,由200块宣传吉安地区名、优、特、新产品的灯箱广告组成。9月份在全区开展了“自强创辉煌”为主要内容的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制作公益广告22 件,并选送作品4件,参加省优秀公益广告作品评选活动,其中地区人民广播电台“自强不息创辉煌”荣获省优秀作品奖,安福县奋进广告装饰部“乘风破浪勇往直前”和井冈山报社“团结就是力量”荣获省鼓励奖。
199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后,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始了店堂广告登记备案工作。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吉安市区广场广告媒体费划分标准的通知》。 1998年洪涝发生后,于8月14-18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广告界赈灾捐献活动,共收到34户广告经营单位捐款4400元。 1999年,根据中共吉安地委关于“将二十八个吉安名牌在吉安市广场设置霓虹灯广告”的指示,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地区经贸委共同召开了二十八个吉安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负责人会议布置此项工作。会后,针对进展缓慢情况,形成了《关于贯彻吉安市1999年城市管理工作要点中广告亮化问题的报告》报地委。同年,将原由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集中统一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和年检,改为由各县(市) 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和年检;地直广告经营单位由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证、年检、管理,改为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发证、年检、管理,实行“一证一照制”。是年,对全区126户广告经营单位全部进行了年检,对20户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广告经营单位予以核销,至1999年底,全地区有广告媒体2603个,其中霓虹灯广告44个,中型以上路牌广告319个,灯箱广告250个,大型电脑喷绘广告51个;初步形成了以吉安中心城区为中心,以各县城为基础的遍布全地区的户外广告网络。
2000年9月,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与消费者协会共同开展“慧眼识广告”活动,动员全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对一年来刊登在各种媒体及印刷品上的有关生活消费的、引人误解的违法虚假广告进行举报, 共接举报62次,立案查处17件。同时组织有实力、上规模的广告公司积极申报“江西省A级广告经营单位”称号,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吉安新时代广告公司、吉安天利广告中心荣获A级广告公司称号。
表18-3-3 1983-2000年部分年份吉安地区广告发展情况年份 1983 1985 1987 1988 1989 1991 1993 1995 1997 1999 2000广告经营单位 2 11 46 56 41 40 77 121 128 133 145 (户数) 广告经营额 0.8 5. 1 79 101 141 223 105 262 1038 1115 1313(万元) 第五节商标管理境内最早使用的商标应追溯到名扬中外的“安福火腿”和遂川“狗牯脑茶叶”商标。这两种产品都分别获得了 1915年的巴拿马国际金奖。
从1950年8月起,吉安的商标管理,遵照政务院7月28日颁布的《商标注册暂行条例》进行。1963 年4月起,改遵照国务院颁布的《商标管理条例》进行。“文化大革命”中,商标管理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商标工作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1981年,吉安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全区商标的使用和注册情况进行了清理。通过清理,全区第一次核转上报在用商标42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首次给吉安地区核发的商标注册证只有7件。 198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颁布实施后,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认真学习, 广泛宣传,切实贯彻,进一步加强了商标管理工作。1988年,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置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商标管理工作开展得更加扎实。至1994年,全区平均每年有60件左右的商标获准注册。1995年后,商标注册实行全面的代理制,企业申报商标注册不再由各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转。
1993 - 2000年,江西省先后开展了四届全省著名商标认定活动。吉安地区的“狗牯脑”牌茶叶、“咪咪乐”牌口服液、“赣新”牌电视机、“堆花”牌白酒、“吉安”牌啤酒、“华声”牌电话机、“正泰”牌饲料、“瑞丰”牌植物生长素、“鹭洲”牌内燃机配件、“庐陵”牌糯米粉、“美媛春”牌口服液、“绿海”牌食用油、“益智”牌水磨蒸肉粉、“皇母娘”牌甜酒饮料、“白凤”牌保健酒,“凤凰”牌中成药、“洞渊阁”牌中成药、“黄洋界”牌香烟共18件注册商标被认定为江西省著名商标。2000年,“安福火腿”和“泰和乌鸡”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为证明商标,这是全区乃至全省当时在肉食品加工方面唯一的两件原产地证明商标。另外“国光”和“米西”是吉安地区唯一已注册的两件服务商标。
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商标管理中不但做好企业的商标创名牌工作,还特别重视做好保护商标专用权工作。1983〜2000年,全区查办各种商标侵权违法案件近2000件,有效地保护了商标权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繁荣作出了贡献。
第六节经济合同管理监督检查 1978年8月,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遵照国务院(187)号文件精神,开始对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购销合同、加工订货合同进行管理,并承担仲裁纠纷的任务。1982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开始实施。次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内设立合同科、股,配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 依法履行对各类经济合同的监管职责。
1985年,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始建立档案制度,将《法人委托代理书登记》、《鉴证合同》、《备案合同》、《调解案件》、《仲裁案件》、《查处违法合同案件》、《企业经济合同管理机构人员登记》、《咨询信访》、《确认无效合同案件》、《经济合同统计表》10种文书进入档案;还建立了统计报表、档案管理等制度。在全省率先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比活动。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采取分片抽查方法对驻市43个大中型企业的签约、履约、违约情况进行了两次检查。另外还对境内各企业作了全面的走访检查,检查中发现9份空合同,防止受骗损失130多万元,预防了 24起计金额650万元的履约纠纷,为企业避免和挽回损失86万元。同年,在吉安市开始实行签订经济合同法人委托书制度,审核发放经济合同示范文本3000余本。1987年,工业、建筑业单方随意解除合同、拖欠货款的纠纷案件增多。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运用法律手段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2万元,查出违法经济合同案14起,罚没金额3.7万元。 1988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又对480户企业的3111份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开展了对建筑工程合同的全面管理,全年鉴证建筑工程合同100份。1989年,继续对全市建筑市场进行重点调查,对未经鉴证、擅自施工、转包经营的单位作出了停工整顿、补办手续处理。1990年,全市鉴证各类经济合同782份,金额2679万元,查处违法合同8起,罚没款1.2万元。
1991年,开展了经济合同示范文本推广工作,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市属重点企业组织推广了 8 件示范文本,为80多户企业办理法人委托代理书523本,帮助城市信用社清理“三角债” 10件,收回贷款 28. 2万元。是年,针对购销合同秩序混乱,不法分子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现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企业发电、发函75份,避免经济损失378.5万元。1992年,以《经济合同法》实施10周年为契机,以墙报、 座谈、咨询服务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组织企业参加全区经济合同法规知识竞赛,吉安市代表队获团体、 个人第一名。是年,全区还举办了施工企业合同示范文本学习班,大力推广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1993年,重点是帮助企业建立合同管理网点,宣传国务院颁布的《经济合同法修正案》。
1995年,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全区査处合同违章违法案件90起。
1996年,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地、县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执法检查。吉安市调查施工企业20多家,检查工程项目100多个,从而维护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1997 ~ 1998年,全区检查100多个企业的经济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监督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180多份,金额6416万元,协助当事人挽回或避免损失36件,金额365万元。
1999年10月1日《经济合同法》正式实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11 月,开展以整治合同欺诈,维护市场秩序为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驻市30多家合同往来较多单位的1000余份书面合同进行审查,立案查处一起合同欺诈案件。 2000年,积极扩大应用合同示范文本,特别加强与粮食市场有关的各类合同,种子、化肥、农药等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和信贷合同的监管。严厉打击加工承揽、委托加工、工程建筑等合同欺诈行为。
合同鉴证 1982 ~ 2000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鉴证经济合同36051份,鉴证金额约78亿元。由于当时国家政策规定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实行强制性鉴证,其鉴证率达100%,鉴证数占合同总数70%以上。 1997年,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合同鉴证办法》,采取自愿鉴证与强制鉴证相结合的原则,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开展了合同鉴证业务。由于在合同鉴证工作中做到鉴证前调查,鉴证时审查,鉴证后监查,严把审查关,有效地预防了当事人上当受骗,促进了监证合同的履行。
合同争议仲裁与调处随着经济的发展,经营过程中的合同纠纷越来越多: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遵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仲裁程序的试行办法》、《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确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利益,严肃合同纪律的通知》和国务院《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的规定,对合同纠纷,在查明事实、 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法进行调解,对调解不成的依法作出仲裁。下面以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例, 纵观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仲裁与调处的发展变化情况。
1990年,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59起,其中调解55起,仲裁4起。
1991年,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25起,其中调解23起,仲裁2起。
1992年,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7名专管人员经过省仲裁委员会的统一考试, 取得仲裁员合格证书。全年受理案件26起,其中调解24起,仲裁2起。
1993年,国务院颁布《经济合同法修正案》,对仲裁体制作了改革,规定:“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o全年办理仲裁合同纠纷案3起,金额21.9万元,协商解决建筑施工合同纠纷5起,金额250万元。
1995年,《仲裁法》开始施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撤销,对经济合同仲裁的职能也相应终止。
1997年,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 1997 ~ 2000年,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调解合同争议37起,调解金额41万元。
“重合同守信用”评比活动为认真贯彻《经济合同法》,促进企业依法签订和履行合同,使合同真正成为发展企业横向联系,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活力的法律武器,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一直将“重合同、 守信用”评比活动,作为合同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授予,由当事人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以下六条标准认定,最后予以公告,授予证书和牌匾。六条标准:一是企业经济合同法律意识强,能依法签订、履行合同。二是企业有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和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三是合同履约率达到百分之百。四是企业对外合同的签约率在同行业中较高。五是企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的行为和后果。六是企业在行业中经济效益好。
199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通知》。是年,吉安地区开始开展对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评选活动。至2000年,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法律程序,共评选380家市级、36家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第七节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商品市场日益繁荣的同时,一些不法商人经营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也时有出现。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举办假冒伪劣商品展览、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大了识假、打假知识的宣传力度。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正式颁布实施后,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把宣传、贯彻《消法》作为打假维权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全区举办各类大型宣传活动53次,举办假冒伪劣商品展览39次。此后,每年在3月15日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都开展了大型咨询、送法下乡、文艺演出、散发宣传资料、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等多种形式的《消法》宣传活动。
1999 ~ 2000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后开展了“讲诚信,反欺诈”、“为了农村消费者”、“安全健康消费”、“明明白白消费”等四个消费年主题宣传活动;举办《消法》学习班270起,参加学习的人数达到8126人次;印发宣传资料85600份。
投诉举报受理 1992年,江西省消费者协会吉安地区工作委员会成立后,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始启动。1993 年《消法》正式实施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1995 ~ 1996年,全区共受理各类消费投诉 2385件,调解率达96%以上,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2. 8万元。
1997年,在全省率先成立吉安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科室。当年,受理消费者投诉1437件,调解率达99. 8%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2 万元。1998年,受理消费者投诉1342件,调解率达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6. 8万元。
1999年,江西省消费者协会吉安地区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吉安地区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消协),其职能机构设置不变。投诉举报受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区消协组织受理消费投诉1347件,调解率 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6.5万元,支持消费者起诉案件72件。
2000年,地区消协制定了《吉安地区消费者协会章程》、《调处消费纠纷案件程序》。是年,全区受理消费者投诉1452件,调解率99. 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0. 8万元,支持消费者起诉案件19件。
在接受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的同时,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7年建立了另一条消费者申诉受理通道,即在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开通“12315”举报专线电话,以 “12315”指挥中心为枢纽,负责为全区消费者投诉受理的协调、分流和调解工作,形成了另一个上下联动、内外协调、社会配合、快速反应的维权受理工作机制。从1999年7月26日“12315”举报电话开通以来,全市共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5666件,成功调解5075件,调解率达89. 6%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119万元。
打假维权活动 1987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无厂名、无产地商品和假冒商品”大检查专项活动,查处了44种共44680件冒牌彩电、自行车、电子计算器,假梅花牌手表,劣质汽水、奶粉等。举办了为期7天的假冒伪劣商品展览。
1988年,吉安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上级部署,开展了一次查处制造销售专卖商品的活动。共查获假冒卷烟3827条,无碘盐7吨,假银元83枚。
1989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协同卫生部门对全区制药厂和药店进行了检查,对一些制造、出售变质或假冒药品的企业,依据《药品管理法》进行了处罚,将假药、劣质药品予以销毁。 1991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对重点企业、重点商品进行了突击抽查。查处部分企业销售假冒凤凰牌自行车2477辆,价值50多万元;查处地区贸易中心等单位销售假冒电饭煲1200多个,价值6万多元。还在全区企业中开展了“无假冒商品单位”评比活动。
1992年,吉安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全区开展了“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斗争日”活动,重点检査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化妆品、家电三大类商品,在个体工商户中实行“销货信誉卡”制度,发放信誉卡73660张,与国有商店、个体商户签订了“防止购销假冒劣商品责任状”。
1993年3月15日,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吉安市阳明路联合地区标准计量局等部门举办“打假” 成果展览,开展咨询活动。通过真假商品的比较,向消费者宣传辨别、处理假冒商品的有关知识,宣传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打假”的法律法规。展览结束后,将一大批假烟,假酒,劣质商品、补品,假化妆品,冒牌医药器材,进口旧服装等销毁。
1994年,随着中央对化肥、农药专营权限的逐步放松和取消,市场上出现多部门经营化肥、农药的情况,个体户、无照经营者为有关部门代销,导致价格混乱,假冒、失效、无厂名厂址的农药、化肥趁机混入市场。对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标准计量部门对化肥、农药进行了专门整顿。首先向各乡镇供销社、农业技术推广站发出《关于自查农资中假冒劣和过期失效商品通知》,然后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复查。 对查出的问题作出了严肃处理,重点打击制售假冒生产资料行为,捣毁制假窝点,并对部分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单位和个体户公开曝光。
1995年,全区开展“打假”、“治劣”活动,净化市场环境专项斗争。各县(市)成立了“打假”领导小组,采取专项整治与经常性的市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深入持久的开展“打假”活动。对农业生产资料, 各类铜、铝芯电线,饮料,服装,摩托车,汽车配件,食用盐等进行了专项整治。
1996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了“打假保名优”活动,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了领导小组,以基层工商所为单位成立执法检查组,对元旦、春节期间上市的食品、生活必需品进行检查。是年,查处了一大批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
1998年,山西朔州市发生部分群众饮用含有过量甲醇的散装白酒,造成20余人死亡的恶性中毒事件后,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全面落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酒和其他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并成立执法检查组,对全区所有生产和销售食用酒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重点:一是查缴国家公布的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中杏酒厂的19个品种的酒;二是检查所有散装白酒,特别是外地来路不明的散装白酒;三是对全区食用酒生产进行检查;四是抽检食品、副食品等。通过重点检查,查获无商标、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的假酒,在有嫌疑的杏花白酒、竹叶青、老白汾酒、杏花合装酒、秦池酒、剑南春、茅台酒、泸洲老窖酒、沪州二曲酒中抽出15个样品送省检测中心检测;还就地封存了小麦酒、太空白酒、普通汾酒、种子酒等。
1999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整市场、保节日”,“红盾打假护农”,“整饮品、保健康”专项整治活动。同年,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江西堆花酒厂、赣新电视有限公司、江西赣江制药有限公司等企业联手成立打假协作网络站,积极配合七匹狼、狗牯脑、旭日升等名优产品生产厂家,共同合作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和经营行为。
2000年,重点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化肥、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资料违法行为,查处了一大批经营假种子和其他农业生产资料的案件,并在媒体予以曝光。
第八节公平交易检查经济检查 1987年,国务院发布《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1989年4月,吉安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经济检查科和经济检查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重点打击破坏国家计划、倒卖生产资料、紧俏耐用消费品和走私贩私以及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活动。1990年,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成立了吉安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和行政诉讼应诉小组案件审理委员会,制订了《关于查处投机违法违章案件审理试行办法》和《检查处理投机违法违章程序的规定》及《应诉规则》。是年,全区共查处各种经济违法违章案件444件,其中投机倒把案件235件, 罚没款合计104. 28万元。
199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关于经济违法违章企业终止后的行政处罚办法》,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审批规定》。是年,违法倒卖木材、卷烟、家电、化肥等物资较多,投机倒把案值越来越高,大案要案呈上升趋势。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共查处各种经济违法违章案件444起,其中大案6起,罚没金额48万元。
1993年,根据全国、全省和地委:行署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精神,遵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走私贩私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走私贩私的斗争,共查处各种经济违法违章案件443件,其中万元以上大案5件,罚没款126万元。
1994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加强了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监督管理,继续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走私贩私等违法行为。共查处各种经济违法违章案件279件,罚没款193万元,查处的主要物资有:汽车7辆,粮食25 吨,化肥662吨,棉花12吨,木材51立方米。
1995年,吉安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集中主要精力积极开展“打假”、打私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立案查处各种经济违法案466件,罚没金额333万元。
1996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抓住机遇,理顺机构,充实队伍,强化管理,全面实现职能到位,以促使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与国际接轨,达到办案高效、政令畅通。
1998年,吉安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认真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查禁传销案1起,罚没金额15.28万元。
1999年,是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又是加大执法力度、实现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的一年。是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加强合同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共查处经济违法案件1921件,案件总值1116万元,罚没款164万元,没收非法所得226万元。
2000年,全市(地级市)公平交易执法人员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中共十五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加大执法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全市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1621件,案件总值1101万元,罚没金额105 万元。
打击走私倒卖 1993年,根据全国、全省、全区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精神,遵照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走私贩私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吉安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打私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也相应成立了这一机构。根据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进口商品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对地区内153辆进口走私汽车作出了罚款处理。
1994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打私”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了“打私”机构,充实了“打私”力量;采取“岸边堵、路上查、市场管”的措施。是年,查处倒卖走私物品案件7起,查处走私小汽车7辆,价值200万元;彩电102台,录像机15台,录音机10台,卡拉OK音放机10台,音响32 套,价值200万元;走私香烟2434件,价值11000万元。通过打击走私,净化了全区市场,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威性。
1995年,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继续贯彻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精神和江泽民总书记在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上关于“走私活动对国家和人民利益,对深化改革和加快经济发展危害极大,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统一思想,统一步调,加强领导,坚决迅速地刹住这股歪风”的指示,采取积极措施,建立举报有奖制度,扩大案源,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力量,继续打击走私贩私小汽车、卷烟和家电等违法犯罪活动。全年共查处进口小轿车3辆,摩托10辆,扣留进口手续不全的照相机46部,总价值141万元。
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计委、机械工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机电产品进口办公室联合发出《关于贯彻实施〈关于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通告〉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通知精神,对非法拼装车辆进行了拉网式的清理整顿,共查处违法案件9起。
199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走私贩私行为处罚的暂行规定》,对走私贩私行为的处罚作了如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走私贩私活动中,对经销进口商品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严格查验有关手续或证明。其中,汽车、摩托车应具备货物进口证明书或者没收走私汽车、 摩托车证明书和缉私没收车辆定点销售单位的发票;其他商品应具备进口手续或合法经营单位的发票或合法的处罚决定书三种文书票据中的一种。对上述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遵守,并严肃查办了一批走私贩私案件。
1999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严格遵守关于禁止公路“三乱”(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的同时,根据多年打私工作经验,抓重点,勤探索,开拓陆上打私新举措,针对走私活动的特点,进行了有效监控。共查处走私贩私案件12件,罚没金额4万元,查处的物资主要有:香烟354件,服装360件,照相机 33架,VCD、LD、CD光盘4680张,电视机5台,总价值达30万元。
取缔非法传销 1997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遵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传销管理办法》,把打击投机倒把的重点放在禁止传销经营活动上。在公安、检察机关的协助下,一举查处“爽安康”非法传销案12起, 没收非法所得243.83万元,行政处罚246.74万元,并且没收“爽安康”摇摆器3台。
1998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查禁传销案1起,罚没金额 15. 28万元。
2000年,针对传销活动有所抬头的情况,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贯彻上级精神,继续打击传销活动。 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了江西兴康经贸有限公司等在吉安市非法传销案2起。
反不正当竞争 1993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后,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方面举办培训班,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另一方面与普法机构协作,将该法纳入“二五”普法规划,对群众及从事工商业的人员进行广泛宣传。
1994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继续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工作,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列为宣传教育的主要对象。是年,全区举办各类宣传会议63次,印发宣传材料15072份,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播映、刊登稿件58件,在街头大型宣传活动34次,举办假冒伪劣商品展览28次,提高了执法人员素质,增强了企业和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1995年,在继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宣传车广泛进行宣传的同时,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济检查部门在第四季度,集中精力,展开了一场贯彻落实《反不正当竞争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了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35起,其中冒用他人企业名称、地址、姓名的案件11起,在商品上伪造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产地、作虚假标志的11起, 冒用他人注册商标8起。有力地打击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1996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部署,严厉打击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9月9日,吉安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吉安三株营销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广告宣传单对其“三株口服液”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一案进行了查处,并罚款9万元,该案列入国家工商总局典型案件。
1998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执行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9起,其中1起属不正当有奖销售案,罚没金额2.97万元。
1999年,根据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纠正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通知》,吉安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了专门整治小组,于12月会同卫生、监察、物价等有关部门对市属的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含个体零售店)及部分医疗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整顿。全年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8起,其中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案件2起,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案件3起,经营者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案件1起,罚没金额2万元。
2000年元旦、春节前夕,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集中开展了“净化市场、保名牌、促消费”专项执法行动。这次执法行动以“江西乳品厂”的“英雄”奶粉等50家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的省内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产品为重点商品,以“吉安贸易广场”等16家大型市场为重点经营场所,在吉安市范围内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出动检查人员2310人次,车辆286次,检查经销户15319户,立案查处111件,案值 76. 6万元,罚没金额7. 76万元;端掉制假窝点6个,销毁其物资39类240个品种,总标值38. 48万元。 通过专项执法行动,为全市消费者提供了一个明明白白、安全放心的消费购物环境。
第四章审计管理 1982年前,吉安地区未设专职审计机构,只在行署、县(市)人民政府的财税部门设检查员或财政监察员。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随着经济改革的发展,原有的以财政监督为主,包括银行、税务、会计、统计等专业监督在内的经济监督体系已不能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在全国建立审计监督制度。1983 年3月8日,国务院发岀《关于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宪法》规定抓紧审计机关的筹建工作。同年3月29日,成立省审计局。11月,成立吉安地区审计局。1984年,全区各县(市)人民政府陆续成立审计局。至2000年底,全区审计系统干部职工定编251人,其中地区审计局定编38人,内设7个职能科(室)。各县(市)局均设有4个以上的职能股 (室)。
全区各级审计机关积极围绕党和国家的经济工作中心和改革开放进程中的热点问题开展审计工作。审计监督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审计监督领域不断拓展,审计类型从传统的财经法纪、财务收支审计演变为经济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等各种类别审计并举,并开展了大量的专项审计及审计调查。审计的方式以就地审计和事后审计为主,兼采报送审计和事前、事中审计。审计周期由不定期审计逐步发展到定期审计,并有计划地安排对一些重点单位和国家建设项目进行经常性审计或轮审。有的审计机关根据规定和实际需要,有时将其审计范围内的事项授权或委托下级审计机关和其他审计组织进行审计,有时也采取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或其他经济监督部门联合方式进行审计。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系统、行业,审计机关常常以行业审计的形式在一个时期内组织众多的审计力量对该系统、行业中众多单位从上到下实施同步审计。为增强审计效果,在财政审计及部门重大项目审计中,还采取“易地交叉”和“上审下”的审计方式,即在上级审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对异地审计对象开展审计或由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直接进行审计。在审计活动中,地、县(市)审计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一审二帮三促进”的原则,不但揭露和处理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中违纪违规问题,而且帮助被审计单位查找、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被审计单位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1983 ~ 2000年,全区审计机关共审计17562个(次)单位,查岀违纪金额117247万元,上缴财政 15293万元,促进增收节支3928万元。各级审计机关还注意在大量微观审计活动中捕捉信息,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宏观管理方面的建议和意见,为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指导经济工作提供服务。1983 - 2000年,全区审计机关向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提岀综合报告和专题材料 3538篇,其中被批示或采纳的有1693篇,有效地发挥了审计监督在宏观控制和管理中的作用。
随着国家审计的发展,地、县(市)的部门、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以及社会审计组织也陆续建立起来, 在全区逐步形成由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三部分组成的社会主义审计体系。
第一节国家审计财政金融审计全区审计机关组建以来,特别是1994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颁布实施后,依法加强了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同时,对国有金融机构以及地方性合作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监督。 1984 ~ 2000年,共审计财税金融保险部门和单位1008个(次),查出违纪金额24741.4万元。1996年各级审计机关开始对地方同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至2000年,共审计70个(次)单位,查出违纪金额11139.7万元。
财政税收审计全区各级审计机关从1984年开始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收支和财政、税务部门的财务收支实行常规的、全面的审计监督。审计的主要内容是:财政税务部门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情况;财政预算内、外收支合规合法性;财政资金使用效果情况;税收计划执行情况;税收征管以及财政税务机关财务收支是否合规合法等。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收支的审计,主要采取“上审下”的方式,即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政府的财政进行审计;对财政税务机关经费收支的审计,原则上由同级审计机关进行。
1985年,地区审计局对吉水县财政局的财政“赤字”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针对其“赤字”的真实性和财政收支的合规合法性进行了核实,并了解其产生“赤字”的原因。审计表明,财政收支决算不实,主要表现在应收未收、不合规退库、虚列支出、截留收入以及预算外支出挤入预算内支出等。
1986 ~ 2000年,地区审计局对各县(市)人民政府的财政决算实行审计监督,共审计单位68个 (次),前10年每年的审计覆盖面为33%,后5年每年的审计覆盖面为50% , 15年共查出违纪金额 12145.7万元,其中:截留隐瞒收入1516.8万元,违规退库1281万元,虚列支出1458.7万元,偷漏税金 2163万元,预算外支出挤入预算内810.4万元,越权减免税收652.7万元,其他违纪4263. 1万元。根据 《审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对违纪金额进行审计处理,其中应上交地区财政1057万元,应调账处理 5464.5万元,其他处理5723.2万元。
吉安地区经济发展滞后,财政入不敷出,多数县(市)是“吃饭财政”,在财政资金管理上,普遍存在着互相挪用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地区经济的发展。
1986年地区审计局对泰和县1985年度的挖潜、革新、改造(简称挖革改)资金和财政决算进行了就地审计。查出违纪金额40. 8万元,主要是虚列支出、违规退库、基建资金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等。该县当年财政收入实现了超历史、超计划、超上年的好成绩,并做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1987年地区审计局对吉安市1986年度的财政决算进行了就地审计,并延伸审计了 50多个行政事业、企业单位,查出违纪金额251.9万元,主要问题是以拨作支、违规退库、应作未作收入、漏(欠)税金等,突出反映财政管理和监督不严:一是对单位决算审核不严,大部分企业存在虚列成本、拖欠税利现象;二是有的事业单位存在收入全留、支出全由财政拨款,财政经费包干,实际包而不干;三是财政支出以拨代报,不能真实反映财政年终结余,据核实10个行政事业单位,年终共有结余4. 8万元;四是预算拨款存在多股拨款,一股做账;五是动用总预备费、上年结余和调整预算均未履行规定手续。
1988年,地区审计局先后对峡江、万安、莲花三县1987年度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三县财政均吃补贴,全年共吃补贴金额462万元,其中:峡江106万元,万安145万元,莲花211万元。三县人口数均在20 万左右,耕地面积相近(人均2亩),工农业总产值1.2亿元上下,财政收入500 ~700万元之间。审计发现,三县财政存在一些带普遍性问题,主要是农业税各项灾免款余额均没有按规定处理(未作收入缴库) 和历年遗留吊账资金较多。其次是账务处理错误资金47.9万元,其中应调账资金34.6万元,应抵作 1988年上交能源基金任务13.3万元。
1989年,地区审计局对遂川、永新、永丰、安福四县1988年度财政决算进行了就地审计。四县财政具有四种不同的类型:一是安福县财政,按参与分成收入的32.8%固定比例上解;二是遂川县财政,中央借款进基数后,由财政吃补贴转为按参与分成收入的4%固定比例上解;三是永丰县属于综合改革试点县,财政每年仍吃定额补助143万元;四是永新县属于老区特困县,财政每年吃定额补助200万元,是地区财政补贴最多的县之一。四县财政资金都较紧,日子过得较艰难。1988年度四县财政收支从总决算反映,三县收支平衡,一县(永新)赤字。但实际上均有不少遗留问题,由于当年财力有限而无力解决。 四县财政都是“吃饭财政”,按可用财力计算,1988年四县财政支出中用于个人部分支出均占较大比重, 其中永新占96.9% ,永丰占75.2%,遂川占75.1%,安福占70.5% ₒ 1990年,地区审计局先后对宁冈、泰和、吉安、新干、井冈山四县一市的1989年度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共查出违纪金额267.4万元,其中应上交地区财政15. 8万元,应作调账处理251.6万元。
1991年,地区审计局对吉水、峡江、万安、莲花四县1990年度财政决算、税收征管等进行自地区审计机构组建以来的第二轮审计,并延伸审计了部分行政、企业单位和乡财政。1990年度四县财政决算反映,除莲花县赤字外,其他三县均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但事实上这三县的平衡也是一种强行平衡,如吉水、万安从预算外调入资金纳入预算内平衡。各县都还有许多遗留问题尚未解决,如:个人经费增支部分无法兑现,各项事业费欠账;公费医疗超支,企业政策性亏损无法弥补等问题,如把这些因素包括进去,财政决算将难以平衡,赤字县的赤字也不止决算表所反映的数字。四县财税工作人员在当地党政领导下,做了大量工作,狠抓增收节支,税收方面强化了“征、管、查”一体化工作,财政方面注重了生产性投入,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仍安排了一定的“挖革改”(挖潜、革新、改造)资金、支农资金和老建资金支出,被列入赣中南开发、吉湖项目、蚕桑工程、鹅鸭工程开发的县也都是尽量挤出财力,较好地保证了其配套资金的落实。这次审计共查出违纪金额67.8万元,其中应收缴地区财政9.5万元,调账处理58.3 万兀。
1992年,地区审计局对吉安市、遂川、安福、永丰县1991年度财政决算和税收征管进行了就地审计, 并对60多个行政、企事业单位和乡级财政、税务所进行了专项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三县一市财政决算虽然做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但就可用财力而言,财政资金仍然吃紧,除吉安市财力略有结余外,其余三县实际上是一种强行平衡。如为了平衡预算,遂川县调入资金31.5万元,借上级财政资金25 万元,安福县借上级财政资金30万元,永丰县调入资金1 • 6万元;另外,许多遗留问题,如医药费、计生经费超支、房屋修缮费欠账、粮食企业亏损以及历年财政滚存赤字挂账等,都无法解决,成了以后年度财政的沉重负担。这次审计共查出违纪金额515.9万元,其中应收缴地区财政84. 1万元,由县审计局审计有关单位时一并收缴的129.6万元,调账100. 1万元,其他处理202.1万元。
1993年,地区审计局对新干、永新、泰和、吉安四县1992年度的财政决算和税收征管工作进行了就地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四县财政都是“吃饭财政”,主要是因为企业经济效益差,税源枯竭。从审计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四县的县级国营企业大都是微利,亏损企业严重亏损,仅有的几个所谓利税大户,其利润在按规定缴纳55%所得税后,还要按25%缴纳“两金”,所剩的33.75%的专用基金本来就微乎其微, 有的企业还要承受种种摊派集资,后劲严重不足。这次审计共查出违纪金额634.3万元,其中应收缴地区财政44.5万元,由县审计局组织收缴的60. 7万元,作调账或其他处理的529.1万元。
1994年,地区审计局对吉水、峡江、万安三县和井冈山市1993年度财政决算和税收征管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四县(市)自给自足的产品经济意识较为突出;四县(市)财政均较为困难,虽然财政决算报表反映,当年财政实现了收支平衡,但这是在采用从预算外调一块、结转压一块、支出挂一块的情况下平衡。这次审计共查出违纪金额452万元,其中应收缴地区财政53万元,由县(市)审计局收缴的 66.4万元,作调账或其他处理的332. 6万元。
1995年,地区审计局先后对宁冈、安福、遂川、永丰四县和吉安市1994年度的财政决算、预算外资金管理和使用以及税收征管进行了审计,对重要问题和重点资金项目追溯到以前年度,同时还延伸审计了部分行政、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财政。这次审计共查出违纪金额567万元,其中应收缴地区财政115万元,由县(市)审计局组织收缴的250万元,调账或作其他处理的202万元。
1996年,地区审计局对吉安、新干、泰和、永新四县1995年度的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部分行政、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财政,审计表明,由于加强和改善了财政工作,四县财政均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其中永新县还消化了历年的赤字挂账。这次审计共查出违纪金额 213.4万元,其中应收缴地区财政39. 3万元,调账123万元,其他处理51. 1万元。
1997年,地区审计局对吉安市、井冈山市和遂川、万安、宁冈、吉水、峡江五县1996年度财政收支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有些问题还进行了追溯或延伸审计。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把对下级人民政府和财税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和国家税法情况及挖挤上级财政收入的问题作为审计重点,特别注重有无违反税法规定乱开减免税政策口子,自行变通税法征管办法,自行设立预算外专项资金,违反规定提取税收分成及各项手续费,混淆入库预算级次以及将财政性资金转存储蓄所获取利息等问题。这次审计共查出违纪金额790.5万元,其中应收缴地区财政28.9万元,由单位自行上缴的 99.6万元,其他处理的662万元。
1998年,地区审计局对安福、永丰、新干、泰和、永新、吉安六县1996 - 1997年度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这次审计共查出违纪金额824. 2万元,其中应收缴地区财政62. 6万元,调账24& 1万元,其他处理513.5万元。违纪的主要方面是:隐瞒截留收入、漏交税费、违规退库、专款不专用、违规担保、公款储蓄、违反控购以及其他违纪。
1999年,地区审计局先后对吉安市、井冈山市和吉水、峡江、遂川、万安、宁冈五县1997〜1998年度财政决算、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为确保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各县(市)都狠抓财源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控制财政支出,较好地完成了当年的财政收支任务。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D财政收支结构不合理。(2)收支矛盾日益突出,预算收入增长没有相应增加可用财力。(3)部分预算收入没有按规定上缴国库。这次审计共查出违纪金额432.7万元,其中:隐瞒截留收入281. 1万元,违规退库40万元,漏交税金6. 6万元,专款不专用25万元,“三乱”收费20. 9万元,其他违纪59. 1万元。审计决定收缴地区财政65.1万元,调账187万元,其他处理180.6万元。
2000年,地区审计局对新干、永丰、泰和、安福、吉安五县1998年度、1999年度财政决算、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有些问题进行了追溯和延伸。这次审计共查出违纪金额890. 9万元,主要是隐瞒截留收入302. 2万元,违反财政制度金额58& 7万元,如某县违规将国库资金555万元存入非银行金融机构,获取利息收入。审计决定应上缴地区财政49万元,其他处理841.9万元。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虚增财政收支现象较为普遍。其表现:一是财政列收列支或金库空转,虚增财政收支;资金不足垫付税款,虚增收入;预征税款,“寅吃卯粮”。二是财政周转金回收困难,陈年老账数额大,时间长,甚至连资金占用费都难以收取。
1988 - 2000年,各县(市)审计机关每年都组织一定力量实施对乡镇财政的审计,其审计覆盖面从每年的10%增加到33%。12年间共审计480个(次)单位,查出违纪金额3006万元,主要是隐瞒截留收入、偷漏税收、违规退库、虚列支出、预算外支出挤入预算内、挪用专项资金等。审计处理应收缴财政 206.4万元,调账586.7万元,其他处理2212.9万元。 预算执行审计《审计法》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对同级预算执行情况实施审计监督。1995年9月21 日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审计厅《关于对我省地方同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意见》,就同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对象、范围、内容、审计报告制度以及被审计单位报送资料,提出了明确要求。地区审计局和各县(市)局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操作方案。为切实搞好这项工作,探索审计路子,地区审计局举办了同级审计培训班。同年11月布置全区各级审计机关对财政、地税部门1995 年1 ~ 9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预审。
1996年,同级预算执行审计开始在全区全面实施。同年,地区审计局对地本级1995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审计对象、内容主要有3个方面:(1)地区财政具体组织执行地本级预算、 预算批复、地本级预算收支、财政平衡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2)地税局实行新税制和地方税收的征收、减免、提退情况;(3)地本级其他37个单位及部分下属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拨付和使用情况。审计表明:地本级199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圆满地完成了行署下达的地本级收入任务,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存在问题:一是坐支、挪用、拖欠行政性收费及罚没收入较多;二是拖欠、漏交税费严重;三是违反控购现象比较突出;四是预算外资金未纳入专户储存,逃离财政监督;五是违纪提退集贸分成;六是财政信用资金使用效果不理想O 1997年,全区地、县(市)两级审计机关开展了对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审计结果,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564万元,其中:违规拨款61万元,虚列支出66万元,应缴未缴预算收入935万元,挪用各种资金83万元,专项预算资金未及时拨付到位46万元,预算外收支违纪248万元,其他预算内收支违规125万元。对查出的问题,审计进行了严肃处理。
1998年的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共查出违纪金额1813万元,其中:违规退库44万元,虚列支出43万元,应缴未缴预算收入361万元,违规动用国库资金400万元,挪用各种资金24万元,预算外收支违纪602万元,预算内其他违纪339万元。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了恰当处理。
1999年,全区审计机关对1998年度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继续实行“同级审”。审计结果表明,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没有发现严重的违纪情况。
2000年,地、县(市)两级审计机关分别对本级财政199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地税部门税收征管和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以及部分预算收支执行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存在的问题:一是财政收入在预算执行中有水分:一方面列收列支,金库轮番空转,另一方面“寅吃卯粮”,预收税款,给下年财政带来新的困难;二是国家专项资金、国债补助资金、国债转贷资金拨付不及时,存在途中滞留现象; 三是各项专项资金征收不力,漏征欠缴现象严重,防洪保安资金、解困资金、基建教育附加费征收严重不足,且存在挤占挪用现象。
金融保险审计吉安地区金融保险审计始于1989年,审计内容以金融保险机构本身的财务收支审计为主,逐步发展到诸如信贷计划执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以及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和信贷资产质量调查。在审计过程中,对于国家金融保险系统出现的违纪问题,各级审计机关都注意区别不同情况,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处理。
1989〜2000年,共审计440个(次)单位,查出违纪金额6055.8万元,其中:应收缴财政1185.1万元,调账2989.3万元,其他处理1881.4万元。主要问题是:隐瞒截留收入,乱挤乱摊成本、虚列支出.,挪用信贷资金,偷漏税收,私设“小金库”,多列或多提费用,应作未作收入以及其他违纪等。
1989年地区审计局对吉安地区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行)系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进行了审计调查, 在审计调查1987年、1988年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中,没有发现大的违纪问题。
1992年,根据省审计厅的部署,全区审计机关对辖区内工行1991年度流动资金贷款进行专项审计。 由于审计人员认真细致跟踪问效,既促进了银企两家加强管理,改进工作,又使当地政府了解了资金投向、结构和使用效益,为其宏观决策提供了较为可靠的依据。
1994年,地区审计局又对全区工行系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全区工行系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不严,缺乏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和建立相应的账簿核算,没有明确管理的责任人员。通过审计引起了工行系统的高度重视。
1995年地区审计局对全区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行)系统1994年度潜亏、减利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经过审计发现固定资产账不够真实,账外资金比较多。根据调查,全区人行系统账外资金达877.1 万元,其中地区行本级为456.8万元,潜亏情况也比较严重。如1994年地区人行系统账面反映盈利20.8 万元,经审计核实为亏损28. 8万元,主要是应提未提折旧、递延资产、无形资产未按规定摊销,应提未提或少提费用基金,信贷资产质量不高,逾期呆滞贷款较多,长此下去将成为企业的包袱。同年地区审计局还对辖区内中国银行1993年度、1994年度消费基金增长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1993年9月份以前实行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制,1993年10月份以后实行行员等级工资制,其中工人实行事业单位等级工资制。 1993年度实发工资总额92. 2万元,其中:在税前列支80. 6万元,占亏损总额44. 2% ;税后列支11.6万元,占亏损总额6.4%。1994年度实发工资总额196. 8万元,均在税前列支,占实现利润的946. 2% ;企业集团性消费支出41.6万元,其中购奥迪车38. 8万元,购空调2. 8万元。
1996年,地区审计局组织县(市)审计人员对县(市)农业银行实行“易地交叉审”,并由地区审计局统一下达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这次审计共查出违纪金额591.4万元,其中应收缴财政193.1万元, 其他处理39&3万元。由于实行“易地交叉审”较好地避开了人情关和当地党政的干预,加大了审计执法力度,严肃了财经纪律;其次是相互交流了审计经验,锻炼了审计队伍,提高了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是改进审计方法,探索了新的审计路子;四是有利于公正执法,促进廉政建设。审计结束后,地区审计局向省审计厅和行署写出了综合报告,年终得到了省审计厅的好评。同年地区审计局对安福县农行 1994年、1995年2年扶持粮棉大县发展经济专项贷款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表明:安福县农行对粮棉专项贷款项目的评估、申报、审批、贷款资金的投放、管理等方面基本上能按《中国农业银行扶持粮棉大县发展经济贷款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安福县2年的粮专贷款为1420万元,为该县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加快经济发展等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同时,审计也发现违纪资金390万元。
1998年,地区审计局分别对财险公司和寿险公司进行了审计,查出违纪金额413.1万元,其中应收缴财政50.1万元,作其他处理的363万元。审计查岀的违纪事项主要是漏交税金、应作未作收入、挤占成本费用、账外账、违规控购、违规理赔、公款储蓄等。同年地区审计局组织县(市)审计人员,对全区12 个县(市)(井冈山市除外)农村信用联社1996 ~ 1997年度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实行“易地交叉审”,并抽审了 97个基层农村信用合作社。审计共查出违纪金额2722万元,其中:违章拆借资金1000万元,挤占成本费用377万元,隐瞒截留收入352.9万元,漏交税金和防洪保安资金327.9 万元,私设“小金库"105.6万元,公款储蓄或私存20& 1万元,提高利率支付揽储费10.2万元,未经批准购买专控商品24.6万元,资产流失64万元,其他违纪251.7万元。针对存在的问题,审计提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信用社经营行为,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银行开户管理,提高纳税意识,严肃财经纪律,加大监管力度6条建议。
2000年,地区审计局抽调部分县(市)局审计骨干,按照“五统一”原则分批分组实施审计的方法,对全区13个县(市)城市信用社1998 - 1999年度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709. 29万元,其中:挤占成本费用249.17万元,隐瞒截留收入205.72万元,私设“小金库”200万元,少提利息54.4万元。审计决定收缴59. 84万元,其余作调账处理。违纪事项主要是:(1)经营状况不佳,企业普遍亏损,股东权益受到侵蚀;(2)社员股金募集不规范,股金分红有违规操作现象;(3)资金拆借高风险,逾期贷款比重大,严重影响到城市信用社的生存和发展;(4)未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长期存款利息支出,经营成果反映不真实;(5)乱挤乱摊成本费用,人为调节营业利润;(6)转移隐瞒收入,偷漏国家税费;(7)私设“小金库”,账外反映收支。为此,审计提出了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堵塞管理漏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领导,强化监督,严格执行存贷比例控制和风险管理规定,不断优化信贷资产结构;大力催收逾期、呆滞贷款,努力降低风险比例,减少沉淀信贷资金4条建议。 企业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企业财务收支审计;主要是审计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检查企业有无截留应缴国家收入和偷税漏税问题;有无乱挤乱摊成本费用;有无挪用专用基金、专项拨款问题等。
1985年开展对粮食行业的审计,查岀违纪金额285.12万元,收缴违纪金额82. 86万元。
1986年开展对物资等行业的审计,查出违纪金额333. 84万元,收缴违纪金额115. 50万元。
1987年对地区医药公司、电力公司、五交化公司、水泥厂等7户企业进行了财务收支审计,查出违纪金额143. 86万元,收缴违纪金额30.26万元。
1990年对经委、物资、粮食、商业、外贸等系统中的1 ~ 2个单位进行了财务收支审计,共查出违纪金额85万元,收缴违纪金额9. 38万元。
1991年对地区工业供销公司进行了财务收支审计,查出违纪金额4. 2万元,收缴违纪金额0. 7万元;同年,对粮食系统部分单位进行了审计,查出违纪金额48. 82万元,收缴违纪金额4.16万元。
1992年对商业、供销系统所属的重点企业进行了财务收支审计,查出违纪金额52& 96万元,收缴违纪金额62.43万元。
1993年对商业、外贸、供销及粮食系统所属的重点企业进行了财务收支审计,查出违纪金额224. 99 万元,收缴违纪金额15.42万元。同年6月对地区电力公司1991 - 1993年5月的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其目的是摸清公司的家底。其时,审计期限内,公司累计亏损520.1万元,除省电网拨补煤运加价缺口 400万元和新电新价弥补355.2万元,仍潜亏挂账102.7万元。主要原因是成本高的火电比上年多发 20900千千瓦时,成本低的水电比上年少发16007千千瓦时,平均售电价低于综合售电成本。同年11 月,对吉安芒麻纺织厂1991年8月至1993年6月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经审计查实,截止1993年6月该厂累计亏损1111.03万元。亏损的主要原因是:产量低、劳动生产率不高;消耗大、生产管理不严;售价偏低;内控制度不严,资金、物资管理松懈等。另外,还查出该厂会计核算失真,盈亏不实等问题。吉安行署以吉署发[1993]22号文批准实行停产整顿。
1994年对商业、粮食所属的重点企业进行了财务收支审计,其中对吉安县等6个县(市)烟草公司进行了审计,共查出违纪金额174.10万元,收缴违纪金额45.91万元。
1995年8月,对井冈山棉纺织厂1994年度至1995年1 ~ 6月的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该厂实现利润230万元,上交税金418万元,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共查岀违纪金额27. 34万元,收缴财政4. 72万元。同年10月,对地区水泥厂1994年度及1995年度1 ~ 9月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表明,1994年该厂在市场疲软的情况下,仍实现利润621. 20万元,税金419. 4万元;1995年 1〜9月由于大气候的影响,水泥行业滑向低谷,实现利润210万元,税金274.3万元。但在审计中也发现多转成本和少转成本与违反控购商品等违纪金额10.23万元,收缴财政3. 35万元。同年对地区电力公司1994年度的财务收支进行了第二次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由于当年雨量充沛,水电多发,组织小水电自发,并采取外购上网、优化了电量核算等措施,扭亏为盈,实现利润220.29万元。但也发现,多计电价调节基金13.88万元,减少了利润;有关呆账损失应列入“其他应付款”,而公司将其挤入了“管理费用”,减少1994年利润17.10万元;还有漏提漏缴所得税、违反控购规定等违纪金额59. 70万元,收缴违纪金额7. 83万元。同年对地区商业局、粮食局、供销社所属的三所学校进行了财务收支审计,并对永丰县等6县(市)烟草公司进行了财务收支审计,查出违纪金额154.89万元,收缴违纪金额36.78万元。
1996年,对地区电力公司199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经审计,公司克服了水电少发、火电多发、外购电费提价等因素造成的困难,实现利润308. 59万元。但也发现乱挤成本、偷漏税收等问题, 违纪金额50.71万元,收缴违纪金额18.92万元,其余通过调账处理。同年开展了第二轮烟草行业财务收支审计。
1997年,根据省审计厅统一部署,地区审计局对区内4户稽征所(吉安、永丰、泰和、安福稽征所)、4户公路养护段(泰和、万安、新干、井冈山公路段)以及地区交通局共9个单位1996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表明,4户稽征所能够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范围收费,有效地减少了规费流失,较好地完成了各项规费的征收任务;4户公路养护段,发扬了养路工人艰苦创业精神,全年共完成养护里程 707.13千米,各项大中修工程项目基本能按上级要求如期完成,保障了辖区内公路交通的安全畅通。但也发现一些问题:虚列工程支出,套取国家专项拨款,乱发各种补贴;专款不专用,挤占挪用现象严重;代办工商税收的手续费收入核算不规范等。同年,地区审计局对吉安地区医药公司和新干、万安县医药公司以及泰和制药厂4家生产、流通企业的财务收支和有关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束以后,再次走访了地区医药公司,就全区医药系统及有代表性的县(市)医药公司经营情况作进一步的分析了解。 审计和了解的结果表明:全区医药生产、流通企业总的来说,能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政策法规,发挥了主渠道作用,维护医药生产和流通秩序,搞好药品的生产和供应。但也发现全区医药行业在生产和经营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医药市场秩序混乱,国有医药行业主渠道作用受到威胁;药品购销活动中不正当竞争现象普遍;药品购销活动中的现金回扣滋生了腐败的土壤;利润计划与实际差距大,企业普遍存在虚盈实亏;盲目扩大生产规模,挪用生产资金搞固定资产投资。
在以上各项财务收支审计中,针对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均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经济效益审计1987年根据省审计局关于“以经济效益审计为重点”的精神,全区审计机关从3月份开始到5月底止,开展了对地区水泥厂、泰和农药厂、安福造纸厂、吉水酒厂等30个企业1985 ~ 1986 年的经济效益情况的审计,主要是以查损失浪费为突破口,帮助企业找亏损的原因,挖掘增加经济效益的潜力,督促企业切实贯彻“双增双节”方针,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审计,共查出损失浪费 594.17万元,主要是:因商品、产品质量降等降价损失200.71万元;因物耗超定额损失104. 95万元;呆账造成损失49.17万元;上当受骗造成损失48.6万元;其他损失116.42万元等。同时,对企业执行国家财经法纪的情况也一并进行了审计,共查出违纪金额429.81万元,应上交财政72.58万元,已上交财政 12. 36万元。
承包经营责任审计1988年,为了促进和帮助企业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总结承包经营的经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全区共组织39名审计人员,历时一个月,审计调查了 15户工业企业的承包经营情况。从审计调查的情况表明,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生产稳定增长,经济效益明显提高。1987年与1986年相比,产值增长17.94%,利润增长24. 80%,固定资产增值50. 60%,生产发展基金结余增长 60.20%,这些都为企业发展增添了后劲。但在审计调查中,也查出截留、隐瞒收入、乱挤成本等违纪金额48. 52万元。
1989年根据省审计局统一部署,全区组织50余名审计干部,在全区范围内选择了 15户盈亏大户实施了承包经营责任和经济利益分配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将承包上缴基数定死,经济效益越好,企业超收就能多留成或全留,从而进一步调动了经营者和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了全区经济的发展,经营机制明显改善。但在企业财务收支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一是盈亏不实。 15户企业中均程度不同地存在此现象,企业利润有的多报,有的少报,盈亏不实的总金额为155.28万元。二是效益不够理想。15户企业实现利润1284.64万元,比上年增长51.93%,增长的原因是产品提价,若剔除产品调价和原材料涨价因素外,比上年实现利润减少39.89万元,下降4.72%。三是违纪现象普遍。1988年度共查出各种违纪金额275.29万元。四是有些企业存在着短期行为,新增固定资产比上年减少,承包人不重视设备的维修保养,超期运转,带病工作等情况比较普遍。
对审计查出的情况和问题,地区审计局向地区行署写了《关于工业企业承包经营期中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的报告》,地区行署以吉行发[1989 ] 34号文将报告批转到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要求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1990年,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意见的通知》精神,以及“合同兑现必须经过审计”的要求,地区审计局组织全局干部,并抽调社会审计、内部审计和部分财会人员共40余人,对地直18户与地区财政签订承包合同的企业进行了承包兑现审计。在18户企业中有大部分企业全面完成了承包合同指标,充分反映了企业自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以来,极大地调动了经营者和生产者的积极性,进一步挖掘了企业潜力。但在审计中也发现了不少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共查出乱挤乱摊成本、 虚列支出、漏交能源基金、建筑税等违纪金额达249.55万元。审计决定,应上交财政17.1万元,调账处理161.3万元,其他处理71.15万元。
1991年,全区审计机关选择了当地盈亏大户的36户重点企业,历时3个月,对第一轮承包经营责任制推行情况进行了终结审计。经审计,第一轮承包经营的36户企业:生产增长,总产值完成承包任务的 102.4% ;效益增长,实现利润4489.6万元,完成承包任务的125.8% ;上缴利润1227.6万元,完成承包任务的117.3%,主要经济指标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企业之间合同任务完成不平衡:在36户企业中全面完成合同任务的只有7户,占19% ;完成利润任务的19户,占53% ;完成上缴利润任务的23户,占64%。盈亏不实:在36户企业中,有6户企业虚盈实亏,14户企业少报盈利。企业内部承包不规范,使企业遭受损失。存在短期行为:部分企业不重视机器设备的技术改造和维修保养,机器往往带病工作;有的企业吃光用光思想严重,分配上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等等。违纪现象依然存在: 审计的36户企业中,仅1990年度查出违纪金额517. 8万元。审计决定,应上交财政16.1万元。
资产负债损益审计1996年10月,根据省审计厅对全省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真实性审计的要求,地区局及时向全区转发了省厅制定的审计提纲,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实施办法。全区审计机关选择了井冈山卷烟厂、地区电力公司、江西电视机厂等在全区起着举足轻重作用的企业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全区国有企业经过连续几年的审计监督,财经纪律得到加强,法制意识不断提高,违纪违规现象有了明显减少,但在审计中也还发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资产管理缺乏行之有效的约束机制,内控制度不健全,国有资产的“跑、冒、滴、漏”等现象较为普遍。有的企业固定资产的购入手续不全,计价不合规,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的企业收、发、存制度失控,白条抵库等现象严重;有的企业财务部门的职能作用未充分发挥,导致企业形成大量的账外资产;还有少数企业将资产无偿划归 “三产”经营,导致企业国有资产流失。(2)债权债务不清,造成资金沉淀,资金使用效果差。如江西电视机厂债权债务长期未得到清理,已成为呆账的应收款项达115.4万元,应付款项91.2万元。(3)成本 (费用)项目未按规定分摊,成为企业利润的调节器。如地区电力公司将属于固定资产项目的43. 6万元一次性列入“生产费用”报销;江西电视机厂将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金、公司开办费和应摊未摊的低值易耗品等34. 3万元列入“递延资产”挂账;井冈山卷烟厂少提少摊银行借款利息362. 3万元。对上述问题审计依法进行了处理。
1994 ~ 1996年,中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企业一时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冲击,经济效益下滑,企业经营十分困难。为了帮助企业总结经验,在竞争中求生存、谋发展,1997 年地区审计局组成10个组共30余人,历时55天,对地直34户副县级以上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1)企业亏损较为严重。1994 - 1996年,34户地直企业亏损总额逐年增大:1994年亏损563. 14万元,1995年亏损2010.88万元,1996年亏损4488.07万元。34户企业中有22户亏损,亏损面占64. 7% ;盈利企业只有12户,利润总额719.93万元,仅有的3户盈利大户,实现税利也是原地徘徊。(2)企业资产质量低,负债重,潜亏大。部分企业由于资金短缺,无力更新设备,导致设备老化,资产质量低。如地区电力公司系统,60年代投入的设备占有相当大的比重,逾龄设备价值超过350万元。为了少反映亏损,部分企业将成本、费用转入“递延资产”挂账,如井冈山棉纺织厂, 1994 - 1996年共挂账265& 5万元;不少企业将大量亏损转为潜亏挂账,仅外贸系统6个公司的潜亏就达1156.8万元。由此,企业参与周转的流动资产十分有限,靠负债经营,资产负债率超100%的有14 户,其中:地区纺织服装进出口公司负债率高达250. 8% ₒ (3)资金管理混乱。有的亏损企业为逃避银行监督,大量的公款私存或公款储蓄,如地区建筑安装总公司公款私存218.5万元;吉安造船厂公款私存 47.12.万元。(4)领导班子的决策失误,给企业带来了沉重负担。地区农资总公司经营房地产,开办联营企业,共占压资金3421.35万元;地区金属材料公司,盲目投资期货,长期占用资金94. 2万元。这些投资不但没有为企业带来任何效益,相反投资的本金和垫付的利息也难以收回,成了企业沉重的包袱。 针对存在的问题,地区审计局对各被审计单位分别出具了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按照财经法规的有关规定分别作岀了适当处理。
1999年,根据中共吉安地委《关于做好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考核工作的通知》,提出考核前必须进行企业经营情况审计的要求,地区审计局抽调业务骨干22人,分成7个审计组,历时45天,对地直24户企业1997 ~ 1998年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由于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善,各种配套措施未相应建立和健全,企业的经营效益仍然不理想。两年中,24户地直企业盈亏扎抵后的亏损总额居高不下。1998年24户企业中,亏损20户(天河和枫渡电厂属报账单位),亏损面占83. 3%,亏损额7780.1 万元;盈利企业2户,占8.3%,利润总额393. 02万元。无论亏损面,还是亏损额均不断增大,国有资产被快速蚕食,其中有9户企业的国有资产丧失已尽,陷入了资不抵债的困境。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资产结构不合理,有效含量低,不良资产多,潜亏挂账金额大,24户企业中的潜亏挂账共24643.47万元,占全部资产总额的22.5%,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2)资产负债率急剧攀升,1988年比1996年平均上升了 31.35% ,至1998年底,资产负债率超过100%的有9户,有的高达301 % ,如此高额负债严重超过了企业正常的支撑能力,合理利润不足以弥补贷款利息等财务费用支出。(3)企业报表严重失真,会计资料可信度低。1998年末,24户企业中资产不实的有22户,虚拟资产(即报表反映数与审计人员认定数之间的差额)7967. 36万元,其中:20户企业虚列资产9104. 85万元;2户企业少反映资产1137.49万元。 损益不实的企业有21户,共隐匿亏损7605.68万元。针对企业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地区审计局提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体制改革,合力支持企业改造,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量力而行,科学决策,强化投资论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清理债权债务,盘活企业资产,缓解资金紧张状况,努力做好扭亏增盈工作,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8条建议,并将存在的严重问题专题报告了地委、行署领导。
2000年6月,根据省审计厅指定,地区审计局对4户重点企业进行审计:2000年5月,对江西华声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负债和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发现,1999年未分配利润548万元,清査反映亏损额为7673万元。另外,潜亏挂账总金额8185万元。2000年6月22日,对地区水泥厂的资产、 负债、损益进行就地审计。经审计发现该厂存在的问题是:售废铁款4.43万元没有纳入核算,以私人名义存入小金库;销货款330.51万元以私人名义,用活期存折存入银行。审计决定,收缴财政金额6.14万元。2000年6月28日,对井冈山棉纺织厂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了审计。经审计发现:该厂虚增资产 4207.35万元;负债不实,不提或少提银行利息及税金,应调增负债21&99万元;损益不实,少反映亏损 642.31万元。审计决定,补交增值税、印花税、防洪保安资金等共计9. 75万元。同年,对国营江西红声器材厂1999年底的资产和财务状况进行了全面清查,并对1999年度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 该厂的报表包括嘉兴分厂与宏达电子有限公司,不包括深圳分厂。经审计查实,未分配利润为-1965万元。除此之外,还有潜亏2354万元。
对于江西省国防工办所属的江西华声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和国营江西红声器材厂两个单位1999 年末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清查的结果,及时上报了省厅。
专项审计与审计调查 1988 ~ 2000年,全区审计机关开展的专项审计与审计调查活动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对各级政府和领导交办的单位、个人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进行审计或调查;二是根据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的计划安排及当地政府的意见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对一些行业的专项资金的来源、管理和使用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开展审计;三是围绕国家各个时期经济工作的中心,就当时经济生活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的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现象和问题开展专项审计或调查。这些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保护了国家财产安全,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为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提供了大量决策依据和信息,充分发挥了审计在宏观调控和监督中的作用。
农资行业专项审计1988年根据省审计局的统一部署,全区组织60名审计人员对全区地、县(市)农资公司进行了就地审计。调查了 33个基层供销社,走访了村委会,也召开了农民座谈会。通过审计, 查出违纪金额109.5万元,其中应上交财政11.9万元,已上交财政4.2万元;调账处理85.2万元,调账后可增加财税收入14.7万元,留给企业作专项资金70. 5万元;其他监督部门已检查处理10万元。1996 年根据省厅通知精神,地区审计局和6个县(市)审计局的审计人员对地区和6个县(市)的农资公司 1995年、1996年两个年度化肥购销政策的执行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与此同时,也审计了农资系统财务收支情况。共查出违纪金额185.05万元,其中多转成本、乱列费用24.86万元;隐瞒收入 39.1万元;高价牟利15. 1万元;偷漏税收16. 54万元;其他89. 45万元。审计决定,应上缴财政54. 24 万元。在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上,6个县(市)的农资公司经审计没有发现大的问题,只有地区农资公司问题较突出,主要是非农资经营占用大量资金。该公司从1992年开始,以农资经营为名从银行贷款和高息筹资,用于开办“三产”和与农资经营无关的对外投资、联营等。至1995年底止,银行借款余额达 5536.9万元,用于开办“三产”投资占用3687.4万元,而且资金很难收回,包袱越背越重。对审计查出的情况,地区审计局以专题形式向行署作了汇报。
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1989年,根据省审计局的布置,地区审计局组织了对吉水、永丰、新干、吉安、万安等五县1986 ~ 1988年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粮专资金)的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在审计粮专资金主管部门的同时,跟踪审计调查了 61个项目单位。从审计的情况看,在 1986 - 1988年中,由中央、省、县三级安排五县粮专资金1999. 06万元,其中中央拨799. 24万元,省拨 399.52万元,县配套资金800. 3万元。在资金的筹措和使用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共查出违纪金额 25.1万元,损失浪费金额2.76万元,呆滞未用资金113.37万元。对查出的问题,审计都提出了处理意见和改进建议。1991年根据省局的部署,地区审计局又组织了对上述五个县1989〜1990两年度粮专资金情况的审计。这是1989年对粮专资金审计的延续。在这次审计中,审计的单位共50个,审计的金额 576万元,査出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纪金额6.4万元,其中万安县植保站挪用1.7万元建宿舍和1.6 万元弥补行政经费的不足等。对挪用的资金,各县审计局均作出了归还资金渠道的处理决定。
外贸行业亏损审计调查1997年,对地、县(市)14个外贸经济合作局(公司)及其所属6个公司 1994 ~ 1996年亏损情况实施审计调查。审计调查情况表明,问题十分严重:一是亏损面广。1994年,除吉安市外贸局由于刚成立,尚未开展业务,地区进出口公司漆和县外贸公司分别盈利23.46万元和1万元外,其余单位均为亏损。1995年,全区所有外贸企业全部亏损,亏损面百分之百。二是亏损金额巨大。 全区3年累计亏损396& 29万元(审计调整数);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潜亏现象,至1996年末,全区外贸行业潜亏金额达1276万元。三是国有资产锐减,严重资不抵债。据统计,1996年全区外贸企业资产负债率达137.48% ;资产保值率为-112.46%。且大多数外贸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数据,与实际情况出入很大,资产、负债和损益严重不实。如泰和县外贸公司,据报表反映,到1997年4月底,公司累计亏损62. 12万元,经审计确认,实际亏损达199.85万元。其他外贸企业也普遍存在同类情况。四是经营业务萎缩,销售收入大幅度下降。有些县(市)外贸公司基本没有经营。新干县外贸公司1996年全年仅有8020元的店面出租收入;吉水县外贸公司自1993年以来业务逐渐萎缩,1994年销售收入为零。五是内部管理较乱,财经纪律松弛。至审计调查日止,全区外贸公司累计挤占流动资金427. 75万元用于兴建职工宿舍和购小轿车等。针对这些问题审计均提出了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
粮食财务挂账清理1998年,按照中央八部委和省八厅委的统一布置,由地区审计局牵头,抽调地、 县审计、财政、农行、农发行、粮食等部门132人于6月8日开始,对全区县(市)粮食财务挂账进行了清查审计,历时一个半月,于7月底结束。这次审计,共清查了粮食政策性企业259户,查阅了大量的报表、 账册、凭证和其他资料,填制表格1619份。最后,确定全区纳入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贴息范围的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金额为40049万元,不予贴息的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金额为19495万元。
其他专项审计在专项审计中,还对“城镇建设增容费”、“部分企业消费基金”、“3个供销社棉花经营单位”、“夏粮收购资金落实情况”等20多个专题进行了审计,及时上报了审计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审计自1984年开始,全区各级审计机关对其本级的科教文卫体、公检法、司法、广播电视、民政、工商系统和政府综合部门及党群团体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审计资金重点为行政经费、事业费、专项经费、预算外资金收支等。1984 ~ 2000年,全区共审计行政事业单位7147个(次)) 查出违纪金额34076.49万元。主要违纪分类为:截留国家各项收入3779.43万元,乱挤乱摊费用946.44 万元,化预算内为预算外资金258.4万元,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3770万元,偷漏税费789.4万元,乱开减收增支口子55. 6万元,骗取财政拨款和补贴6. 5万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697. 7万元,虚列支出 442万元,乱发钱物和请客送礼69万元,违反控购商品规定105万元,贪污18万元,私设“小金库”1162 万元,其他违纪7463.02万元。已作处理违纪金额共计28721.27万元,其中:应上交财政金额4829.27 万元,减少财政拨款和补贴127万元,应追回专项资金10532万元,指明要求纠正金额12355万元,调账处理141万元,作其他处理737万元。已上交财政金额4376.27万元(含罚款金额14& 87万元)。
1985 - 1992年,全区大力推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定期审计。审计方法以报送审计为主,同时, 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单位实施就地审计,对一些重要部门和行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行业(或系统)审计。 1993年后,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定期审计逐步转为经常性的就地审计为主,并继续开展行业(或系统) 审计。此外,还围绕党委和政府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针对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问题开展了大量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定期审计1985年,按照省审计局的统一布置,全区各级审计机关,主要是认真学习和推行湖北省襄樊市审计局对行政事业单位定期报送审计的经验。全区对部分一级行政单位采取了定期报送审计的试点,建立了月、双月、季、半年、年审等不同周期的定期报送审计制度o 1986年,省审计局要求尽快扩大定期审计覆盖面,并普遍推行宜春地区审计局定期审计的“三项制度、五项标准”,此外还推行了审计结论落实情况续审制度。有少数县取得财政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对部分一级单位行政经费试行“先审计后拨款制度”。全区定期审计覆盖面为40% ₒ 1987年,全区定期审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普及中抓重点, 一方面注意不断扩大审计覆盖面,同时增加对二级、三级单位的定期审计面。审计周期以半年审和年审为主。1988年,全区定期审计工作进一步加大审计力度,严格把好质量关,把定期审计工作列入目标管理,年终计分考核评比,使定期审计工作有了新的提高和发展,审计覆盖面达92%。安福县的审计覆盖面已达100% ₒ在1989年1月,全省组织对11个地、市和22个县(市、区)审计局对1988年的定期审计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质量考核,安福县审计局被评为全省四个定期审计工作优胜单位之一。此后,全区不断努力探索定期审计工作的新路子,各级审计机关及时将审计内容从财务收支转移到资金使用效果方面,重点抓住预算外资金多、事业费多、专项资金多的单位,对有下属单位的主管部门实行上下结合的 “系统审”。对全区民政、教育、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的预算内外收支进行了全面审计,还重点延伸到一些基层单位。并对全区养老保险、劳动就业、计划生育、公检法司等系统和广播电视、农林水、土地管理等部门预算内外的“一条龙”审计。全区审计覆盖面基本达到了 100% ₒ 1990年的定期审计工作确实有了进一步的深化和发展,走上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经过几年的定期审计,行政事业单位法制观念有了明显增强,能自觉遵守财经纪律。
1987 ~ 1992年,全区定期审计行政事业单位共2692个(次),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3009. 6万元,已作审计处理金额704. 6万元。其中,应上交财政288.7万元(含罚款5. 24万元),应增加预算外资金 25.2万元,减少财政拨款和补贴14.7万元,应追回挤占挪用资金376万元。主要违纪违规事项:漏交税费213.7万元,挤占挪用专项资金567万元,乱发钱物43万兀,化预算内为预算外资金68. 2万元,私设 “小金库”13.6万元,违反控购规定13万元,截留财政收入338. 7万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资金42 万元,公款私存8万元并贪污存款利息0.26万元。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根据财经法规分别作了处理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同时,将处理结果向省审计局作了专题报告。
经常性审计按照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1993年以后,行政事业单位的定期审计工作逐步转入以经常性就地审计为主。1993年,全区对181个行政事业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36个)的财务收支进行了就地审计,为计划数75个的2.4倍。审计总金额2. 37亿元,查出违纪金额646万元。违纪事项有: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67万元(其中大部分是弥补单位行政经费不足),截留应缴财政收入139万元(主要是欠交、漏交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虚列转移资金3万元,发钱发物和用公款请客送礼11万元,违反控购规定42万元,其他方面的违纪金额284万元。针对查出的违纪问题,各级审计机关已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作了严肃处理。已作处理的违纪金额402. 5万元,其中:收缴应上缴财政215万元,减少财政拨款 16万元,应归还专项资金167万元,罚款2. 8万元,其他处理1.7万元。
科技经费审计根据省审计局布置,全区各级审计机关于1989年8月和2000年5月两次对其本级的1988年和1989年1季度及1999年科技经费的使用和相关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两次共审计30 个(次)主管部门、10个科研单位、160个科研项目。审计总金额1076. 07万元。从审计情况看,全区科研经费的使用效果较为明显,其中主要是一些投资小、见效快的“星火计划”取得了较好成效:一是扶持了一批中小型企业。如吉安县扶持固江酒厂“固子酒”开发项目的成功,使该厂1988年税利比1987年增氏近10万元,增长幅度121%。安福县开发的“火腿新工艺”项目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1987年亏损11.76万元」988年扭亏为盈17.63万元;二是促进了农村农、林、牧业的发展。如吉水县1987年在丁江乡铅坊村推广“双杂优”项目试验,使该村1988年增产粮食40余万斤,单季亩产由过去的500至 600斤提高到1200斤,户平均增产3000斤。三是加速了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如1987年、1988两年, 吉太盆地荒山草坡的开发,井冈山自然资源综合开发以及遂川汤湖地热、峡江的花岗岩的开发和加工, 万安的稀土等资源开发也都得到了科技扶持,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科技经费在管理和使用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审计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63.76万元。具体表现为:挤占挪用专项资金52.85万元(用于弥补行政经费20. 82万元、基建16. 26万元、购小车10. 38万元、其他5. 39万元),请客送礼2. 73万兀、借出和改变用途用于非科研项目24.31万元,公款私存0.67万元,虚列支出15万元,其他68.2万元"审计已作出处理的金额为:经指明纠正的92万元,罚款4万元。
教育经费审计1986〜1999年,全区教育经费列入重点审计;对各级教育一级预算单位纳入了定期审计,进行连续性经常性的审计监督;对二级、三级预算单位和事业单位进行了重点抽审,充分发挥了面、点、线相结合的审计监督作用。从全区五次教育经费审计汇报和报告的综合统计(不含定期审计), 共审计877个(次)单位,其中:主管部门114个(次),二级、三级预算单位和事业单位76个,乡办教育单位42个,1所高校,4所中专,560所中小学,1个高校校办工厂,同时对79个教育事业单位的教育费附加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总金额28427.98万元。审计中,共查岀违纪金额1172.57万元。 主要表现:挤占挪用教育经费和专项经费275. 3万元(主要用于基建138万元和购车7.09万元及用于行政开支18.12万元),不按规定乱收费465.52万元,滥发奖金和实物61.08万元,私设“小金库”64.04万元,虚列支出7.95万元,划预算内为预算外10.58万元,漏交税费26.76万元,隐瞒截留资金19. 37万元,应缴未缴财政49.49万元,贪污公款0.53万元,其他191.95万元。已作审计处理的金额共计243.25 万元,其中:应收缴财政39.71万元,罚款13.66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15万元,抵扣财政拨款2. 38万元, 调账增加收入44. 35万元,增加预算内资金27.83万元,其他处理100. 32万元。地区审计局将全区教育经费审计情况向地区行署作了专题报告,并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行署以吉行办发[1990] 54号文转发给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并要求有关部门引起重视,加以整改。
医院财务收支审计根据赣审办行发[1997] 15号文件精神,地区审计局于1997年5〜6月对地区人民医院、井冈山医专附属医院、地区吉州医院1996年度的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三家医院的财务管理状况及内控制度较好,业务收入比较真实。药品购进报批、管理、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药品回扣都是实行票面让利,三家医院当年让利125.41万元,并按规定列了“专用基金”。西药、中成药综合加价率比较合理,但中草药综合加价率偏高,如某某医院1996年中草药加价率达52%。 还有提高收费标准现象,如抽审某某医院门诊住院一天的医疗处方,则多收药费122. 36元。其次某某医院的业务医疗服务收入只按其总额的30%列入其收入账。另外,还存在扩大费用支出范围,三家医院1996年在费用中支出各种奖金54.6万元。
亚运会基金奖券和捐款捐物审计遵照省审计局的统一部署,全区地、县(市)审计局于1991年3 月对其本级体委和有关单位发行销售第十一届亚运会基金奖券和捐款捐物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全区共发行亚运基金奖券14组,每组3.6万元,共计50.4万元,经审计其中有两组由吉安体育馆直接向亚运会省分会领取,并由该馆承包人发行销售,已将应上交奖券额3.31万元上交省分会,其余收支款项均无证据和账目,无法审计清楚。还有12组由地区体委委托15个单位代为发行。奖券总额43.2万元,兑现中奖者奖金额16. 52万元,应上交省分会26. 68万元,扣除代发销售手续费8.43万元外,实际上交16. 84 万元,欠交(含应兑未兑的中奖额)1.41万元。存在的主要问题:亚运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奖券不向社会公开发售,因此上交奖券款动用捐款1 • 77万元支付,县体委将这组奖券全部拆开将第一次中奖的1.47 万元的纸片号剪下来,扣除中奖额和发行手续费。没有发行销售的奖券3. 6万张(每张票面值1元)中有1.5万张被烧毁;审计时清点,仓库里还存有2. 1万张。其次有些支出不合规,如某县用手续费发给本单位职工劳务费0.7万元,已作了收缴财政处理。另外,全区共收到群众捐款13.65万元,上交亚运会和中国体育代表团7. 85万元,留用5. 8万元。
计划生育经费审计按照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全区地、县(市)审计机关于1995年、1997年两次对其本级的计划生育部门1994 ~ 1996年三年的计划生育事业费和计划外生育费进行了审计。共审计计生主管部门28个(次),跟踪审计调查下属计生服务中心(站)和药具站56个、乡(镇)计生办101个、村委会116个、农户115户。共审计总金额3923.06万元。1995年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88万元,其中: 挤占挪用事业费28.41万元(大部分用于基建),用非正式收据收费37.74万元,私设“小金库”5.99万元,滥发钱物2.21万元,扩大开支范围6. 61万元,违规收费0.57万元,其他6. 47万元。对上述违纪已作处理金额45.58万元,其中:归还原资金渠道12.31万元,没收上缴财政3.66万元,罚款0.52万元,调整账户28.29万元,其他0.8万元。1997年审计反映挤占挪用计划生育费现象仍然存在,如某某县抽查 5个乡(镇)计生办,挤占挪用等违纪金额57.6万元,占计生经费收入的27.6%,某某县抽查的5个乡镇都存在挤占挪用行为,某乡镇甚至用计划生育费垫付乡财政双过半任务和乡企办作周转,某某县抽查6 个乡镇,挤占挪用计划生育费少的占计划生育费20%,多的达50%。另外,还存在违反规定提高标准收费、搭车收费现象。如有的乡镇计生办办理“准生证”和“流动人口计生证”时,将本应只收2元的工本费提高到20 -50元。1998年下半年,根据审计署审行发字[1998 ]2号文件要求,全区对地区、县(市)两级计生部门就1997年计划生育经费处理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审计机关作出的应收缴违纪款项全部按时上缴了地、县(市)财政;应收回被挤占挪用的资金部分已收回,并作了清收期限承诺;该调整的账户进行了调整。同时,进一步强化了对计划外生育收费的“乡收县管,财政监督”措施,并将其纳入财政专户。
“两金一费”审计“两金一费”是指养老保险基金、待业保险基金、城镇青年就业补助费。按照国家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的统一布置,全区地、县(市)审计机关1992〜2000年共分7次对其本级的社保局、 劳动就业局1990 - 1999年度的“两金一费”进行了全面审计,其中1992年、1996年两次由地区审计局从各县(市)局抽调了业务骨干60余人组成28个审计小组进行县(市)局之间的交叉审计。共审计主管部门188个(次),追踪审计调查单位235个。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286万元。具体违纪事项:挤占挪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1067万元(其中:主要用于基建投资934万元,购车21.7万元),虚列支出43万元,抵押贷款担保176万元。对上述违纪违规款项,审计机关按照上级统一处理口径和政府法规分别进行了严肃处理。特别是对挤占挪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1067万元和抵押贷款176万元作出了限期归还原资金渠道的处理。
公、检、法机关经费专项审计按照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地区审计局于1996年11 ~ 12月和1999 年5 ~6月,两次从各县(市)审计局共抽调175人组成56个审计组,分赴全区13个县(市)对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1995年1月至1996年1 ~10月和1997 - 1998年的财务收支进行了全面审计。共审计39个单位,并抽审了部分基层派出所、检察室、法庭。对一些问题还进行了必要的上伸下延。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761.25万元。其中:公安机关772. 36万元,检察机关341.99万元,法院646.9万元。具体违纪事项:应缴未缴罚没收入633.56万元,违规收费280. 22万元,漏交税费149.1万元,私设“小金库” 39. 89万元,挪用赃款26. 24万元,预算外收入未纳入专户储存315. 25万元,隐瞒规费和其他收入92.6 万元,公款私存8.5万元,滥发钱物22万元,违反控购商品规定11.7万元,其他违纪违规金额182.19万元。对存在的问题,审计依法进行了处理处罚,收缴财政100多万元。
行政性收费和规费、罚没款物专项审计根据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1992〜1995年,全区各级审计机关对其本级的部分行政单位和公、检、法、司等部门1991〜1994年度的行政性收费、办案收费、规费收入、罚没款物等进行了全面审计。共审计了 263个(次)单位和444个收费项目。同时,抽审了部分职能科、所、室和基层单位,并延伸审计了其所属企业及公司。共查出违纪金额428.01万元(其中:公安部门 119.04万元,检察部门50.64万元,法院部门37.33万元,司法部门53. 95万元,部分行政单位167.05万元)。具体违纪事项: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等计60. 68万元,隐瞒、截留收入128.41万元,挤占挪用 80. 5万元,私设“小金库” 19.39万元,滥发钱物2.2万元,请客送礼3万元,违反控购商品规定21.99万元,漏交税金68.02万元,其他43. 82万元。已作审计处理金额82.02万元,其中:追回挤占挪用资金0.1 万元,应补交财政66. 82万元,减少财政拨款、补贴7. 62万元,罚款2.22万元,作其他处理的5. 26万元。
福利彩票赈灾专项募集审计根据省审计厅的布置,1999年5〜6月,全区13个县(市)审计机关分别对本级民政局1998年度中国福利彩票赈灾专项募集情况进行了审计。省分配全区福利彩票专项募集额度1000万元。到审计时止,各县(市)领取彩票数710万元,实际销售数490.4万元,完成任务数较好的是永丰、遂川、永新、宁冈四县,泰和、安福两县尚未开展赈灾福利彩票销售活动。全区分配应上交赈灾募集资金300万元,各县(市)已上交赈灾210. 10万元,尚欠89. 9万元。吉安市、井冈山市、泰和、安福四县(市)的40万元是用其他资金顶抵上交,峡江县的12万元由县财政补贴上交。所差欠的 89.9万元,由地区民政局暂用民政周转金垫付上交。
福利彩票发行与销售专项审计根据省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和吉地审通[1999] 1号的工作安排,地区审计局于1999年1月对吉安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1998年度的福利彩票发行和销售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通过有奖募捐形式筹集的资金,财务单独核算,按结算彩票面值的 17%收取成本费及社会福利基金,其中:14%上交省募委办,2%为地本级发行费用,1 %进入地本级社会福利基金。1998年共向省募委办调入福利彩票面值1810万元,已调出给各县1510万元,与省募委办已结算1360万元,实际已上交省成本费190.4万元,收到各县(市)成本费及社会福利基金189. 12万元, 其中:发行费21.07万元,成本费160.95万元,社会福利基金7. 10万元。账面反映发行费支出7.95万元,累计社会福利基金结余81.93万元。地区审计局如实将审计情况上报了省厅。
救灾款物审计调查1991〜1998年,根据省审计厅的统一安排,全区各级审计机关共分四次对其本级的1990〜1991年,1993 - 1994年以及1998年等五个年度的救灾款物的筹集、投放使用、结余等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共审计58个(次)主管部门。同时,对各级重点接受救灾款的管理部门进行了审计调查,还延伸审计了部分被救济的对象。其中:1991年的审计涉及面最广,共涉及44个乡(镇)、137个村委、427户救灾对象和517个村级互助储金会。从审计调查情况看,全区救灾款物共筹集资金5042.31 万元。其中:国家拨款2902.6万元,社会捐助562.4万元,捐物折价1020.23万元。共投放使用4920.17 万元。审计结果表明,救灾资金多种形式的投放,帮助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抗灾度荒、重建家园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救灾款物的管理部门在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和捐赠的款物方面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能严格按发放程序和手续,采用民政拨款、财政监督、民政所或信用社发放的方式,在手续上全区实行统一的“三联单”,按照个人申请,村委审查,乡民政所批准,县民政局报账的方法发放。同时,地、县(市)民政局每年组织一次对民政经费的联审互查,地、县(市)审计局还连续多年进行定期审计,有力地促进了救灾款物的正确使用,基本上保证了专款专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共查出违纪金额26.83万元,其中:挤占挪用23.76万元,虚报冒领0.05万元,乱收费0.02万元,截留资金3万元。对违纪金额全部作了审计处理,追回现款0.07万元,责成立即归还原资金渠道26.76万元。地区审计局及时向地区行署上报了专题报告,行署以吉署发[1991]36号文批转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审计调查遵照省审计局和地委、行署的统一部署,全区各级审计机关于1988 年9〜12月和1991年4 ~ 7月,对其本级1986 - 1990年四个年度的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共审计调查364所中小学和重点抽审429所中学。全区四年共筹集资金4176.22 万元,已安排用于危房改造项目3195.77万元,安排新建校舍980. 45万元,改造危房面积12.13万平方米,新建校舍面积22.42万平方米,维修面积10.54万平方米。在审计调查的364所中小学校中,发现的问题:一是有不少学校危房面积仍然较大。如某某县的一乡、一镇危房面积占校舍的34. 5% (其中一级危房73%);某某县某小学危房达50%,只好采用“半日制”授课。又如某市小学所在祠堂向外倾斜,学生被吓得退学。造成改造后危房面积仍然较大的原因主要是资金短缺,国家投资仅占改造危房所需资金的27. 8% ₒ二是项目工程质量差。中小学大部分地处乡村,改造工程多由一些村基建队承包,由于设计、技术、施工不过关,加之偷工减料,致使工程质量差,新建校舍用不到几年就变危房。如某某县某某中学1987〜1988年新建教学大楼1110平方米,由于承包方不顾质量,工程尚未办理竣工验收决算,走廊地面就已破烂,门窗、楼面、楼梯等达不到设计要求。又如某某市某某乡某某小学,1987年新建校舍 280平方米,1988年6月验收,使用不到三个月,墙开地裂,新房变危房。重点抽审的429所中学的危房改造,共投资1233.69万元,改造项目402项。在这些学校中共消灭危房学校379所,危房面积从1989 年4.19万平方米下降到1990年的1.85万平方米(其中一类危房、二类危房、三类危房分别为0.98, 0.81,0.06平方米),下降55. 8% ₒ在重点抽审的429所中学中,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4. 41万元,其中: 呆滞未用资金1.14万元,挤占挪用2.19万元,损失浪费1万元,其他0. 08万元。地区审计局将审计情况分别向地委、行署、省审计厅作了专题报告。
军转经费审计调查根据省审计局赣审综字[1991]02号和赣审行字[1991] 1号文件精神,地、县 (市)审计局于1991年4月对其本级军转机构1989〜1990年度的军转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和军转事业费、培训费、建房补助费以及其他经费等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表明,全区军转经费、培训费、 建房补助费三项合计81.9万元,使用基本合规,没有发现违纪现象。
部分行政单位兴办公司审计调查1994年5〜7月,全区地、县(市)审计局对其本级部分党政机关、公安、工商等部门(单位)1992 - 1993年开办公司及其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共审计调查公司15个,其中流通性公司9个,生产服务公司6个(其中未与原机关脱钩的公司8个),公司共有员工 216人,原机关编制未脱钩的24人,在机关列支工资福利总额1.39万元,注册资金647.1万元,已到位资金401. 3万元(其中固定资金227.56万元,流动资金173. 74万元)。其资金来源是:主管部门行政事业费拨款1万元,主管部门专项资金拨款143万元,公司自筹65. 9万元,银行贷款67万元,主管部门无偿划拨固定资产等124.4万元。1993年公司的营业收入1159.77万元(15个公司中,未开展经营的公司 2个),应交税费72.7万元(已交税费15. 84万元,欠交56. 86万元),利润总额187. 92万元,企业留利 65.04万元。亏损公司1个,亏损0.6万元。查出违纪违规总额80. 46万元。具体违纪事项:偷漏税费 9.77万元,挤占成本费用30. 7万元,为机关发放奖金福利费14.01万元,上交机关管理费17. 45万元, 其他& 53万元。审计已作收缴财政处理6.79万元和其他处理73. 67万元,并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分别作出了纠正决定。
部分行政单位会议费审计调查按照省审计局赣审行字[1992] 14号文件通知要求,地区审计局于 1992年第三季度对地区司法局、民政局、农机局、工商局、土管局、吉安检察分院6个单位1991年的会议费开支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6个单位1991年共召开大小会议76次(都经有关领导批准)。会议最多的单位33次,最少的6次,一般都在8次以上。从会议费开支情况看:最多的单位支出3.62万元,最少的单位0.79万元。6个单位会议费开支共计8. 8万元,平均每次1158元,占经费支出总额的5.1%。会议费支出比例比上年上升了 20.9%,会议次数却比上年减少了 5%。会议费开支渠道是在行政经费、事业费和预算外收入中列支。大部分单位的会议费是按照节约原则办事,预算包干,尽量压缩会议时间, 使会议开支有效地减了下来。如地区民政局、农机局、吉安检察分院1991年比1990年会议分别减少了 27% ,75%和30. 8%,会议费开支分别减少2. 9% ,2. 7%和38%。但也有三个单位,1991年会议费支出分别比上年增加26.8% ,197.6% ,45%。个别单位借会议之机,将收取的会议费、住宿费用于发钱发物, 接待上下级单位来人。有的单位还将业务往来的接待费也挤入会议费中列支。有的还存在请客送礼、 滥发纪念品和购置生活用品等违纪行为。还有的为办好会议伙食,则采取“变通”办法,即1天会议填制 3天、5天伙食补助。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审计局已依照财经法规,作出了适当处理。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审计调查根据省审计局赣审行字[1993]3号通知要求,全区地、县 (市)审计机关于1993年3〜5月共对140个行政单位截至1992年底的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在此之前,组织被审计单位进行全面认真自查,为审计调查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在审计调查的 140个行政单位中,已建固定资产账进行核算的有86个,未建账的有54个(其中账实不符的48个)。截至1992年底,固定资产账面数为3554万元,自查登记数为4958万元,经审计进一步核实应调整为4531 万元。共查出违纪金额1475万元。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账实不符计1258万元。经审计核实需调增固定资产1118万元,需核减固定资产140万元,购进固定资产无计划或超计划61.6万元,漏交基建税费2.1 万元,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计82. 3万元,违反控购规定购置资产39. 3万元,调拨、报废固定资产手续不合规。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各级审计机关按规定分别作出了相应处理:责成调整账务处理1258万元,补交税费9.7万元,罚款6.2万元,并提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建议。
农林水专项资金审计吉安地区是农业大区,国家财政每年安排的农林水专项资金量大、面广。为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地区和各县(市)审计局1984年开始实施对农林水专项资金的审计。其主要项目有:农业资金,赣中南农业开发资金,老区建设和扶贫资金,林业、农垦、水利资金,防汛、岁修经费等审计。还重点对一些项目进行了审计调查。主要项目有:减轻农民负担、乡镇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 部分国营农垦企业包干结余和经营及经济状况等审计调查。审计的重点是资金是否到位,有无截留和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充分发挥其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农业资金审计1989〜2000年,全区共审计农业资金单位519个,查出违纪金额3721万元,主要违纪分类为: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174万元,虚列支出67万元,乱发钱物5万元,其他464万元。审计后已作处理的违纪金额共计2180万元,其中:应上交财政金额284万元,减少财政拨款和补贴6万元,应追回专项资金708万元,指明要求纠正的金额1182万元。已上交财政金额282万元(含罚款金额1.83万元)ₒ 1995年4〜6月,吉安市、安福等九县(市)和地区审计局分别对本级1993 ~ 1994两年的农业投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总金额53448.6万元,查出违纪金额420. 25万元。审计表明, 农业资金的投入对农业的发展取得了明显效果。但是,农业投入资金在分配、管理、使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挤占挪用农业资金达411.09万元,占违纪总额的97.8%。其表现为:用于弥补行政经费 119.9万元,用于管理部门建房、购车103.48万元,外借资金30万元,用于其他方面157.71万元。另夕卜,还存在改变项目资金投向问题。如某某县将计划投入200万元资金用于建种子公司办公大楼和某某镇的防汛设施及部分水利工程。审计后,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
赣中南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吉安地区是赣中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重点区,从1991年1月经国家开发办批准立项到1998年,全区共实施了四期赣中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涉及12个县(市)40多个项目实施单位,共计划投资3157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计划投入10818.6万元,省地县配套资金 3326. 8万元,自筹资金7293万元,贷款投入10140. 6万元。实际到位资金共计30263. 68万元,占计划投资总额的95.83%。四期开发项目,每期都经过审计,审计的重点是资金的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从资金来源渠道看,中央投入的资金全部到位,其余渠道的配套资金都程度不同地留有缺口,特别是县乡级及自筹渠道每期缺口都较大。在资金的使用方面,项目单位基本能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财经法规, 并且能够严格按照上级批准的实施计划和《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基金的使用原则和使用范围”使用项目基金,项目实施进度也基本正常。赣中南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的竣工,对全区农业的发展起了极大的促进作用:改造中低产田86. 62万亩;新增灌溉面积74. 46万亩;改善灌溉面积81. 5万亩;新增、改善除涝面积123.64万亩;新建、续建水库13座;开垦宜农荒地0.36万亩;改良土壤面积52.01万亩;造林6. 65万亩;种植板栗500亩。这些工程实施,效益很显著:每年可增产粮食22311万斤;油料 804.8万斤;柑橘55万斤。粮、油、糖、肉、水果等五项的产值增加69381.5万元。但是经审计也发现一些违纪现象,主要是:(D±级主管部门调用项目资金8万元(2)挪用项目资金175.05万元,有的用于买汽车或与项目无关的设备,个别用于搞本单位的基建等。(3)挤占项目资金62. 99万元,用于人头经费开支。上述这些违纪行为,经过审计均用书面提出了意见,并责成改正。除此以外,违规现象也不少, 主要问题是:财务核算方面手续不健全:有的单位“以拨代支”;有不少单位白条收支;有的单位没有以工程项目进行单独核算;个别单位的工程竣工以后,既没有验收,也没有决算。1992年8月,地区行署办公室以吉署办发[1992]28号文转发《我区赣中南项目实施情况审计报告》给吉安、吉水、峡江、新干、泰和、 万安县政府和行署有关部门,对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要求各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
老建扶贫资金审计老建扶贫资金有: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国家扶贫贴息贷款,以工代赈资金、支持老、少、边、穷地区贷款等(以下简称扶贫资金)。全区有12个贫困县(市),其中:永新、遂川、宁冈三县为国定贫困县。对扶贫资金的投入、使用效果,1987 - 1999年,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全区各级审计机关先后组织进行了 5次专项审计。共审计174个(次)单位,1649个项目。各渠道投入资金 32761.58万元,审计总金额23761.58万元,占投入资金的72.53%。审计表明:扶贫资金使用的效益较好,尤其是三个国定贫困县的扶贫解困脱贫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农民人均收入逐年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改善;发展了一批特色支柱产业。扶贫资金在全区的投放、使用虽然取得了较好效果,但问题还是存在。经审计,共查出违纪金额533.74万元。具体是:挤占挪用资金234.94万元(主要是用于行政经费167.35万元,用于建房购车46.33万元,借出资金17. 3万元),改变项目投资 242.02万元,贪污0.1559万元,虚列支出15万元,多提银行利息和利息不入账32.57万元,其他违纪 9.0541万元。另外,还存在项目配套资金不足,影响项目进度和效益。还有部分项目立项不准,经济效益差,关停企业多以及企业管理人员和财会人员绝大多数未经专业培训,业务素质较差等问题。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各级审计机关提出了相应可行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林业行业审计1984年4 ~ 8月,地区审计局根据省审计局、省财政厅的部署和行署领导的指示, 会同地区财政局和当地开户银行,抽调业务骨干16人,组成6个试审组,分别对地区林业局及其直属木材公司、林运公司、木材公司供销站、贮木场、木竹检查总站等单位198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按照审计程序(准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进行,审计结束后,分别写出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结论,并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写出了 4个专题材料。经审计,共查出违纪金额173.2万元。其中,截留应交利润50.49万元,不按规定处理材料降价损失冲减利润19.56万元,乱挤乱摊成本费用42.52万元, 多报清产核资损失、多冲国拨流动资金37.85万元,应交未交罚没收入13. 85万元,应交未交税金& 93 万元。对上述违纪款项已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作出了如下处理:作收缴财政处理134. 87万元,倒回增加国拨流动资金37. 85万元,其他处理0.48万元。同时,提出了五点可行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将审计情况分别向省审计局和行署作了专题报告。
林业“一金三费”审计1997年6 ~ 8月,全区地、县(市)两级审计机关分别对地、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和重点木材产销单位(不含遂川县,该县由省厅直接审计)1995 - 1996两年的林业育林基金、维简费、护林防火费和林业保护建设费(以下简称“一金三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共查出违纪金额1895.97万元。主要表现:挤占挪用资金1661.08万元,占违纪金额的87. 6% ₒ主要是挪作行政事业支出和建办公楼、宿舍以及购小车。另外,还存在截留、漏交和欠交“一金三费”现象。对上述问题作出了适当处理。
地属农垦三场损益审计1999年3月,地区审计局对金坪农场和东固山、横龙垦殖场及所属49个单位,1996 - 1998年的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东固山、横龙两场只审了 1997年、1998年两个年度)。上述单位原账面亏损1028.66万元,经过审计,调整后亏损为584.57万元(金坪287. 33万元、东固197.94 万元、横龙99. 3万元),与账面相比减亏444.09万元。审计中查出的主要问题:一是截至1998年底,金坪农场历史包袱亏损538.28万元(含1996年前借款利息137万元,潜亏挂账127. 28万元);二是递延资产应摊未摊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两项金额达366.78万元(金坪55.09万元、东固311.69万元);三是少提应付银行利息205.19万元(金坪33. 7万元、东固171. 49万元);四是应收账款潜亏131.72万元 (金坪9.63万元、东固122.09万元);五是存货和固定资产潜亏172万元(金坪57.72万元、东固114. 28 万元);六是少提固定资产折旧131.13万元。针对上述问题,作出了相应处理。
防汛、岁修经费及农业事业费审计1990年6〜8月,全区各县(市)和地区审计局对1988 - 1989 两年的防汛、岁修经费及农业事业费进行了全面审计。共审计290个(次)单位[主管部门89个(次)]。 审计总金额2203万元(防汛经费140万元、岁修经费323万元、农业事业费1305万元、追踪项目资金 435万元)。从审计情况看,资金的使用效果较好,增强了防洪抗旱的能力,奠定了农业旱涝保收的基础。 但是,在资金使用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审计查出违纪金额173万元,其中:挤占挪用金额153万元,占违纪金额88. 6% (主要用于弥补行政经费59.1万元,基建39. 4万元,专项经费相互挤占29. 9万元,购车5.2万元和购照相机、彩电4. 3万元),请客送礼3.1万元,转某招待所作营业收入6万元,其他方面 10.9万元。针对上述问题,审计作出了适当处理。
水利资金审计1992年5〜6月和1998年7〜8月,全区地、县(市)两级审计机关两次对全区 1990 - 1991年和1996 ~ 1997年四个年度的水利资金筹集、投向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采用 “联合审计”和“同级审”两种方式。共审计74个(次)单位和485个项目。四个年度共筹集投入水利资金31943.12万元,审计总金额18081.94万元,占总收入的56.6%。水利资金的投入,修复了水毁工程, 加固、续建以及新建了一批水利项目,使全区的水利事业取得较大进展。全区修筑水利工程3636处 (座),其中:新建小型水库153座,小水电站81座,维修、续建水库(陂)231座(处),修复水毁工程539 处,打抗旱机井963眼,完成人畜饮水工程1856处,治理水土流失3133.33公顷,解决人畜饮水28. 1万人、3.03万头。水利设施的改善,提高了防汛抗旱能力,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但是,审计中也发现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中的一些问题,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536.8万元,其中:挤占挪用487万元(主要用于弥补行政经费245.51万元、购车51万元、建房42.5万元、出借25万元、经商26.7万元),改变项目投向 24.9万元,虚列转移事业费13. 3万元,违规收费5万元,其他方面6. 6万元。审计处理意见:应收缴财政17.6万元,责成归还原资金渠道420. 6万元,促进资金投入到位44.2万元。
减轻农民负担审计调查在地委、行署统一部署下,1993年6月和1995年7月全区各级审计机关两次对部分乡(镇)1992〜1993年4月和1995年度农民负担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题审计调查。共审计调查的部门31个、乡(镇)29个、村委65个、农户443户,142728人。从审计调查情况看,自地区减轻农民负担监管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全区开展农民负担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后,建立了乡统筹、村提留计划申报和审批制度,建立了《农民负担手册》,有23个乡镇农民人均承担费用都低于上年人均纯收入5%的标准,最高为4. 5%,最低只有1.65%。同时还审计调查了在粮棉收购中打白条及兑现的情况。审计调查结果是:被收购农户293户,共收购粮棉99.59万斤,合计收购金额23.73万元, 其中:现金支付22.44万元,打白条1.29万元,在当年年底全部付清。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超标准收费和不应收费的现象仍然存在。共审计查出“三乱”项目37个,“三乱”金额54. 74万元(其中:乱收费 24.76万元,乱罚款1.44万元,乱集资28. 54万元)。另外,还有农业税减免款5. 29万元和粮食差价补贴款1.08万元未及时兑现。审计处理:退还农民15.28万元,罚款0.023万元。
乡镇企业审计调查1993年7 ~8月,地区审计局组织全区各县(市)局对1992年度23个乡镇企业中的25个扶持项目的资金投入、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25个项目到位资金1274万元,项目实际完成1118万元。项目投产后当年新增产值847.5万元,当年新增销售收入、税金、利润分别为690.5万元、27. 3万元、44.6万元。审计表明:投入产品适销对路,不少品种供不应求,效益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D扶持资金较少,最多的单位项目扶助3万元,最少的仅扶助0. 15万元。由于资金少且分散,不能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2)可行性研究不够,市场预测不准。调查的25个新上项目,原计划当年新增产值1630.3万元,结果由于受原材料供应不足和消耗超量及技术水平低等因素制约,实际新增产值847.5万元,只占计划的52%。对调查审计情况,地区局及时上报了综合报告。
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审计调查1994年5月,吉安市和泰和、永新、峡江三县审计局和地区审计局对本级1992〜1993年两年度的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的征、管、用等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共审计调查7个单位,共征用土地面积241.26公顷,其中:行政划拨22& 4公顷,出让转让12. 8公顷。应收有偿使用收入587.19万元,已收61.29万元(占应收的10.43%),应收未收525. 9万元。其中:吉安市应收有偿使用收入为556.6万元,实际只收30.7万元,占应收的5.5%。其次有随意提高标准收取有偿出让业务费(按规定只能按收入2%提取,但有个别县提取比例却提高到10%);还有的县不按收入提取,直接向群众收取。
部分国营农垦企业三年包干结余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审计调查1988年5月地区审计局对东固山、 泰和武山、安福谷源山、永丰罗铺等四个农垦企业1985 ~ 1987年3年财务包干结余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连续3年盈利的企业3个,长期亏损的企业1个(永丰罗铺垦殖场)。按国家“七五” 期间的规定,除永丰罗铺垦殖场亏损由财政补贴外,其他3个企业实行“盈利不交,亏损不补,自负盈亏” 的财政包干办法。通过审计调查,调整后企业盈亏应为:3年共实现利润261.69万元(其中:盈利额 281.19万元,亏损额19.5万元),比企业决算增加了 153.21万元。调查审计还发现,对包干结余资金的分配,被调查3个有盈利的企业都没有按“先提后用”的原则和按“四项”基本金规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地属农垦企业1992年经营和经济状况审计调查在横龙、东固山垦殖场和金坪华侨农场对1992年度经营管理、经济状况、财务收支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地区审计局于1993年4月重点抽审了横龙垦殖场。审计调查结果表明,三个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较健全,财务收支基本合规,执行财经纪律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1)企业社会性支出负担重,离退休人员多,(未参加社会统筹),老年医药费增加。(2)承受社会上的乱摊派现象仍然存在,三个企业支出赞助费1.9万元。(3)电力供应不正常,严重影响生产和效益。横龙垦殖场反映,由于电力供应不上,致使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中外合资龙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因缺电仅完成产量的1/3₀ (4)部分政策未得到落实,如按规定缴纳的林业管理费、防火费没有返还;还有“八五”期间对省垦殖场的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费未实行50%减免,农林特产税上缴后未按规定返还50%等。三企业均未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1998年6月,地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意见》。同年 10月,地委组织部、地区人事局、地区审计局又下发了《关于地县(市)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使吉安地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在内容、范围、程序、方式等方面有了统一的要求。199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省审计厅也在同年下发了相应的规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从此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地委、行署成立了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各县(市)均转发了中央两办的两个《暂行规定》;吉安市、吉安县、新干县出台了有关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办法;吉安市等少数县(市)党委、政府还建立了由纪检牵头,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并成立了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 1998 -2000年,全区各级审计机关对715个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乡镇的730位主要领导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企业考核前经济责任审计),查岀违规金额24428万元,查出个人有经济问题金额35 万元,查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企业254个,国有资产减值企业151个。审计结果报告成为组织、人事部门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根据审计结果,平调500人,晋升36人,原地不动、自然离退休的146人, 免职38人,降职6人,撤职1人,移送纪检、检察机关审查2人,受党纪政纪处分1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对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业绩,界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以及维护财经法纪的严肃性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始于1989年。审计的重点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及各部门、各单位自行安排的投资项目,此外还包括政府批准由主管部门管理使用的专项建设资金。由于地区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以下简称固投科)成立于1997年初,所以此前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是委托地区审计事务所进行的(开工前审计除外)。审计的方式除对重点建设项目实施事中、事后审计外,还开展了以自筹基建资金来源审计和基建项目开工前审计为主的事前审计,从而形成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全程式的审计监督,有效地控制了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保障国家建设资金合理、合法使用,促进国家建设项目加强管理,提高效益。
在建项目与竣工决算审计1997〜2000年,地区审计局固投科先后对30个单位的在建项目与竣工决算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投资总额达5亿余元,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公路改造100余千米,桥梁一座长3300米(其中主桥706米,引桥2594米),街道一条9. 5千米,查出违纪金额1263. 3万元,其中:核减工程投资229. 8万元,漏缴固调税26& 6万元,教育附加费653.1万元,耕地占用税92.3万元,印花税 2.7万元,控购附加费5.6万元,营业税8万元,其他3.2万元。审计决定收缴财政(包括自行上交) 935. 3万元,其他处理151.7万元。
1997年6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和行署领导交办,地区审计局对行署机关办公大楼基建决算进行了审计。该项工程投资总额为3774. 3万元,超过批准概算140. 5万元,其主要原因是:固调税和教育附加费两项超概算73. 8万元,其他超概算66. 7万元。工程造价在原地区建行咨询部审核的基础上又核减了 26万元。同年,还对地委机关办公大楼基建决算进行了审计。该项工程基建决算资金1844万元,经审计应核减工程造价4.5万元,实际工程决算资金为1839.5万元。同年3 ~4 月,对吉安林贸中心的基建决算进行了审计。该项目投资总额为3835.6万元(不含固调税和教育附加费)。审计查出应交教育附加费293.2万元,印花税0.8万元,共计294万元,应全额收缴财政。考虑到单位当时的实际困难,先上交15. 8万元,其余27& 2万元作缓交处理。同年10月还对万安赣江大桥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该项工程投资总额为3189.2万元。审计发现该项工程未按基建程序进行开工前审计,违反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前审计暂行办法》(审基发[1992]84号)的规定,处以5000元罚款收缴财政。还反映转让土地应得收入19.4万元,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征收教育附加的暂行规定》计征营业税9700元、城建税485元、 教育附加费291元,合计10476元收缴财政。同年7月对吉安地区安居工程(庐境园)一期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核减工程造价125万元。
1998年3月,地区审计局对地区百货总公司购物娱乐中心基建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该项目投资总额为774.9万元,查出漏交各种税费35. 3万元,全额收缴财政。同年4月,对米西大厦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该项工程总投资额为3482.2万元,比批准概算1200万元超出2282.2万元,主要原因是概算报低,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和投资借款利息大。审计决定:漏交教育附加费130.4万元,先上交12 万元,其余缓交;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物资104. 9万元,应计征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共计 34615.70元,收缴财政;未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开工前审计,违反了《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前审计暂行办法》的规定,处以3000元罚款,收缴财政。同年5月,对吉安宾馆五号楼工程进行了审计。经审计查实,该项工程投资总额815.9万元,欠交各种税费70. 6万元。同年6月,对吉安电力培训中心大楼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该项工程投资总额1454. 45万元,审计查出并收缴违纪款23万元。同年6 月,对江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辐照电缆技改项目进行了审计。该项目总投资1073万元,至1998年5月底,实际完成投资总额1014.12万元。审计发现其存在自行调整技改内容和工期长、见效慢等问题。同年11月,对吉安师专培训中心大楼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计。该项工程决算投资总额183.4万元,审计后工程决算额为171.6万元,核减工程投资额11.8万元,核减率为6. 4%,每平方米核减造价464. 65元。 同年11月31日至12月2日,对地区土管大楼工程决算进行了审计。该工程投资总额26& 1万元,每平方米造价705.43元。审计发现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和超基建规模等问题。
1999年4月5 ~14 0,地区审计局对地区老干部活动中心大楼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工程投资 465. 8万元,欠交各种税费47260元。审计后的处理意见是:所欠税费全额收缴财政。同年,地区审计局根据赣审综授[1998] 3号授权通知,分别于5月31日~6月6日及7月7~8日,对吉安公路分局综合楼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该工程项目投资总额H68.2万元,审计查出该项目未进行开工前审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应处投资总额的1%。罚款,计11681.57元,收缴财政;同时欠交教育附加费132700 元,也一并收缴财政。同年5月19日至7月30日,地区审计局审计组先后对吉安市、宁冈、安福、泰和、 峡江、万安县工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五县一市工行投资总额570万元,审计查出其漏交固调税77493.32元,教育附加费48000元,控购附加费10416元。处理意见是:三项漏交款全额收缴财政,并对其挤占营业费用的基建资金,责成调整账户,由自有资金解决。同年8月10日,地区审计局根据省政府领导关于加强对使用国债资金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指示精神和省审计厅的统一安排,对吉安市赣新大道(后改称吉州大道)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赣新大道是吉安市城市总体规划中新建的一条南北纵向的主干道,全长9.5千米,第一期工程从井冈山大桥西头至军民路,全长6.8千米,概算为1.64亿元;第二期工程为军民路至禾埠桥2.7千米,概算为0. 65亿元。大道采用四幅式横断面综合布置,建筑红线宽度为100米。到1999年5月底止,该项目到位资金为2589万元,同期完成投资额3646. 96万元。 该项工程遇到的最大困难是资金难以到位,特别是自筹资金更难,以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对此,审计提出了工程指挥部应在筹措资金和用好资金上下工夫,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范围,充分提高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等建议。同年9月22日及10月8日,又对吉安市赣江堤加固改造工程进行了审计。吉安市赣江堤加固改造工程是报经国家批准,使用国债专项资金的吉安地区重点水利、城市防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呈报计划投资9587. 82万元,省水利厅赣水防字[ 1998] 030号文批准第一期工程概算2324. 85万元,其中:国债转贷资金800万元,中央补助资金580万元,地方自筹944. 85万元。至1999年8月底,该项目实际到位资金3350万元,其中:国债转贷资金700万元中央补助58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070万元。审计查出该项目未经审计擅自开工和项目未进行公开招投标以及未建立工程监理制度等问题。同年10月11 ~13日,地区审计局根据赣审综授[1999]11号授权通知,对国道319线禾市至碧溪段改造工程进行了审计。该项目是吉安地区公路分局受省交通厅委托负责组织实施的公路建设项目。项目经省交计字[1997 ] 6号文批准立项,建设标准按二级公路实施, 投资总额4989.4万元。至1999年9月底,该项目到位资金4224. 74万元,其中:国债转贷资金2000万元,配套资金2198.91万元,乡镇修路补偿22. 83万元。经审计,查出该项目未经审计机关进行开工前审计、项目经理部有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工资和补贴以及漏交印花税等问题。同年11月18日,地区审计局对泰和县审计局办公楼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该工程投资总额842867.69元,经审计,共计核减工程造价6087.48元。同年11月25 -30H,地区审计局根据赣审综授字[1999] 11号文授权,对地质局吉安培训中心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该项目投资总额5626879.26元。经审计,核减工程造价71581.69元。同年12月6〜17日,地区审计局根据赣审综授[1999] 11号文授权,对盐业综合大楼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 该项目投资总额为4358315. 31元,其中:预付工程款3780810.96元,规费及管理费用577504. 35元。审计查出并收缴欠交的教育附加费15000元。
2000年1月12 0 ~2月25日,根据吉安市赣江堤加固改造工程指挥部申报,地区审计局对吉安市赣江堤加固改造工程电厂段一期工程决算进行了审计。该工程投资总额13234285.24元,其中:(1)建安工程投资9854246.57元;(2)设备投资96933. 10元;(3)待摊投资3283105.57元。审计发现该工程电厂段的投资额与实际到位资金相差2077945.66元,以及工程实施当中的测量工作不细、测量资料不详等问题。同年5月11 - 15日,地区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及吉署办发 [1999] 25号精神,对地区交通局交通培训中心大楼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该工程投资总额17688691.71 元。审计查出并收缴违纪款31737.87元。同年10月23 ~ 24 H ,地区审计局根据赣审投发[2000] 5号文件精神,对自沟公路(永新县自在亭至井冈山市沟边)永新境内的32. 18千米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就地审计。该项目投资总额3000万元,资金来源是:国债补助15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500万元。至 2000年9月底,收到国债补助资金881万元,地方配套资金43万元。审计提出了对施工全过程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和对于征地拆迁资金的使用认真审查,按真实、合理、合法性原则进行核算等建议。
固定资产投资开工前审计自筹基建资金审计1986年3月10 H ~6月20日按照审计署、国家计委、建设银行总行《关于开展对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审计的联合通知》的要求,地区审计局组织全区13个县(市)审计局对全区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开展大规模的审计调查。调查的内容是1986年自筹基本建设规模、资金来源、落实情况以及自筹基建计划管理情况。全区审计机关共投入审计人员102人次,审计自筹资金来源1059万元,占全区自筹基建计划的69%。经审计查出资金来源不正当的有31.7万元,占审计资金3%,资金来源不落实的243. 5万元,占审计资金23%,资金来源合理并已落实的783. 8万元,占审计资金的74%。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计划部门下达的自筹基建计划偏少.有些单位因生产和事业需要,也确有资金,因为计划影响,致使项目安排不上,造成指标出现缺口;有些项目下达的指标不足,影响建设速度和效益;而有些项目下达的计划指标又偏大,企业无力自筹,造成指标的浪费,影响基建任务的完成。二是有的单位挪用生产流动资金,占用事业费或向银行贷款搞自筹基建,这些都属自筹资金来源不正当行为。同年 9月,地区行署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决定,自1987年1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普遍开展自筹基建资金的开工前审计。
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1989年12月,审计署、国家计委发出《关于开展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的联合通知》规定,今后建设单位新开工和复工项目在报批前,必须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并出具证明。
1990 - 2000年,地区审计局对地区水泥厂、井冈山纺织厂等单位的基建项目(扩建)工程进行了开工前审计,通过对项目开工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概算预算、财务计划及其他有关资料、账表的审查,对于项目立项程序是否合规、资金来源是否落实、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等情况,出具了审计证明。
外资审计吉安地区对外资审计是从1988年开始的。按照省审计局的授权,全区审计部门开展了对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联合国专门机构援助项目吉安地区境内执行点的审计。随后,逐渐扩大到对中外合资、 合作企业的审计调查。对外资的审计除依照国内有关财经法规外,还依照国际通用的审计准则、会计原则及有关协议、文件的要求进行,并及时向省审计机关和本地区有关部门提交审计报告。1988 -2000 年,共对303个(次)单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进行了审计,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524万元,主要违纪事项为:挪用外汇资金158万元,挪用配套资金51万元,虚报配套资金59万元,其他69万元。审计后,责成应追回专项资金94万元,指明要求纠正金额162万元。
国际金融组织援贷项目专项审计世界银行贷款造林项目专项审计。根据林业部批准的江西省国家造林项目,安排在永丰、吉水、遂川、永新四县的14个基层林场营造速生用材林20800公顷。该项目 1990 - 1997年内完成全部造林后的幼林抚育任务。项目建成后,林木总蓄积量达387.9万立方米,累计生产木材313.1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5191.31万元,其中世行贷款3096.29万元。根据省审计厅的计划安排,1990 - 1997年全区有关县(市)审计局每年都对该项目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8份。审计结果表明,全区各项目管理单位和实施单位基本上建立和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较好地按世行贷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财务会计数据基本真实,遵守财经纪律较好,未发现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纪问题。
世界银行贷款第四笔农村信贷项目专项审计。第四笔农村信贷从1992年初在吉水、遂川、永新三县实施,计划总投资1604万元,其中世行贷款797.93万元。审计结果表明,从项目实施到1993年底,三个项目县实际完成投资1657.67万元,超计划53万元。从实施的情况看,该项目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吉水县竹坪园艺场小水果基地完成种植面积5000亩,有3600亩进入抚育期,到1994年底将有1400亩柑橘进入挂果期。同时兴建了复合肥厂和8000米供水渠道,保证了项目基地的配肥和供水需要;永新、遂川两县蚕桑工程,项目实施完毕,新增蚕茧基地8500亩,新增蚕茧129& 65吨,年产值达1606.7万元,创利税80.09万元,取得了较好的效益。资金使用得当,保证了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项目单位基本能遵纪守法,报账手续齐全,财务核算反映较为真实。审计据实出具了审计报告。
世界银行贷款吉湖项目专项审计。1990〜1995年,吉安、吉水、峡江、永丰、泰和、安福、莲花、遂川县和吉安市的审计局,每年都对世界银行贷款吉湖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吉湖项目是综合开发畜牧、水产、林业及加工业等项目。该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世行贷款、计委拨改贷、省财政周转金、国内银行贷款、自筹资金。从审计情况看,各项目县(市)的项目完成基本平衡,除科研培训项目只完成计划的 43.8%外,其他项目完成较好。全区已建成规范化的养殖专业户3858户;新挖(改造)高产鱼塘147.5 公顷;建成连片湿地松基地7335公顷;扩建改造良种猪场、乌鸡原种场、羽绒厂各1座。这些项目均已通过验收,基本上正式转入了生产经营,效果较为明显。据不完全统计,每年新增产值46940万元,创利税 5000余万元。在财务管理方面,项目建设单位都按项目的要求,配备了项目财会专职人员,他们对项目的计划选择、资金落实、建设效果、本息回收等方面进行积极性的监控,并严格遵照吉湖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认真负责,严格核算,较好地履行了财务职能和执行了财经纪律,会计核算也较规范,账目清楚明了, 账、证、表相符,档案齐全。
世界银行贷款种子项目专项审计。根据省审计局的计划安排,1988〜1990年连续三年对世界银行贷款种子项目的执行单位一吉安地区良种场的项目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该项目世行贷款计划折合人民币52. 81万元,实际到位51.90万元,占9& 28%。已完成的主要项目及投资情况是:(1)改造良种繁育田66.6公顷;(2)架设高压输电线路10千米,建设泵站一座;(3)修建晒场700平方米;(4)兴建职工宿舍1200平方米;(5)采购有关设备、物资。1990年已具备了生产不育系种1.6万斤,杂交种子 4.6万斤,常规种子100万斤的能力。在财务管理方面,该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比较健全,较好地执行了项目会计制度及物资管理办法,先后处理一批不需用的物资,所得进销差收入65.31万元均按规定入账核算。地区审计局如实出具了审计报告。
世界银行贷款第二个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项目专项审计。该项目在吉安、永新、宁冈、遂川县及井冈山市和地区本级实施,执行期为1995 ~ 2000年。全区项目计划总投资为4671.4万元,其中,世行贷款2061.9万元,省级配套资金277.3万元,地区配套资金356. 34万元,县、乡配套资金 1975.86万元。1998年,地区审计局根据省审计厅的部署,对该项目1997年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项目资金累计到位为2910.98万元,为总投资的62. 31 %。其中,世行贷款863. 67万元,到位率41.89% ° 从审计情况看,该项目实施情况总的较好,充分发挥了项目资金的作用,1997年在上年的基础上又完成了土建项目52个,新建了多所教学大楼,建筑面积达44038平方米;新添了众多的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 改善了办学条件,加快了义务教育实施的进程。通过审计也反映了一些问题:(1)世行贷款资金到位缓慢,有关部门的配套资金到位不及时,从而影响项目建设的进程和质量;(2)个别项目单位存在挪用项目资金的现象。对上述问题审计均提出了书面意见。
在世行贷款中,还对“农村供水与环境卫生”、“综合性妇幼卫生”等项目进行了审计。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审计调查根据省审计局赣审外字[1992]5号和10号两个文件精神,全区各级审计机关于1992年对本级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进行了审计调查。1991年底前,全区已登记注册的合营企业共22家。审计调查了 13家,其中:港商11家,澳商1家,合作1家, 共注册资本814.3万美元和610万元人民币。截至1991年10月底,已有7家企业先后自1987年4月至1991年10月开业,固定资产原值847. 85万元,实现销售收入1086. 72万元(其中出口产品收入 372. 95万元),上交税金10.29万元,亏损83. 92万元。从审计调查情况看,全区的合营企业起步较晚, 经验不足,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的问题:一是合作面窄。从已注册企业的经营范围看,绝大部分属“作坊型”简单产品生产或加工,不仅生产不出出口创汇拳头产品,即使在国内市场也缺乏强劲的竞争力。二是合作效率低。审计调查的13家企业中,有6家未开业。主要是手续、程序繁多,贻误时机和对合作伙伴情况缺乏足够的询证以致上当受骗,以及企业负担接送吃住的费用太高,挫伤合作积极性,导致合营失败。三是合营企业效益低微。如已开业的7家企业,有4家亏损。主要是因为投入大产出小, 成本费用高,管理体制和产品适应不了市场。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地区审计局写出了审计调查综合报告上报省审计局,并在报告中提出了五点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二节内部审计从1984年起,全区各级行政部门和大中型企业、事业组织相继成立了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其工作职责是:在本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部门、本单位及本部门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实施内部审计监督。至2000年底,全区内部审计体系逐步健全,规章制度日益完善,审计领域不断扩大,为强化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经济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O 机构人员 1983年8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审计署《关于开展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规定:凡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或下属单位较多的主管部门以及大中型企业、事业组织,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审计人员。据此,地区审计局向地区行署提出《关于地直各部门、单位建立内部审计机构的报告》,行署于1984年以吉行发[1984] 125号文批转了这一报告。地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行署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绝大多数部门和单位都建立了内审机构,配备了内审人员,并较好地开展了内审工作。在随后的几年里,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处于徘徊状态,特别是到1988年国家机构改革紧缩编制,内审机构有所萎缩,有些已经建立的机构被撤销或合并,内审人员也有所减少。1989年4月,地区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审机构组建工作又得到加强,机构组建数较上年有较大增长。到是年底,全区共组建内部审计机构203个,配备内审人员376 人,其中专职人员216人。为提高内审人员业务素质,地区审计局举办了多期内审人员培训班。地区审计局在每年年底都召开了内审单位领导人座谈会,充分听取他们对内审工作的意见,同时要求他们与地区审计局一道加强对内审工作的领导。
各级内部审计机构有两种:一是在主管企、事业单位的部门或行业性、地区性的经济实体内部设立的审计组织,即部门内部审计机构;二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及企业集团等组织内部设立的审计组织,即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各部门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在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对所属单位和本行业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审计。审计业务受同级国家审计机关的领导,向本部门和同级国家审计机关报告工作。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审计,审计业务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的领导,向本单位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报告工作。审计机构的设置有三种:一是单独设立的内审机构,如地直主管部门设审计科,县(市、区)主管部门设审计股;二是与监察、财会机构合署办公,称监察审计科(股)或财会审计科(股);三是在财会机构内设审计组或专职审计人员,此类情况多体现在基层单位。
到1992年底,全区有内部审计机构254个,内审人员517人,内审机构和人员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和发展。为了切实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地区审计局于1996年4月向行署呈送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报告》,行署于同年5月初批转了这一报告,并强调认真贯彻落实。报告再次明确要求:地区经贸委、教委、劳动局、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水电局、粮食局、商业局、供销社、外贸局、卫生局、交通局、物资局、公安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等部门都应设立内审机构;中央、省属驻地的金融保险机构、邮电、烟草、盐业、气象、石油、公路、医药等部门和单位,内审机构的设置应按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地直大型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内审机构设置和内审人员配备,由其主管部门和本单位自行决定, 凡是设置内审机构的部门和单位,其人员编制在本部门、本单位内自行调剂解决。到2000年底,全区共有内审机构317个,其中金融保险38个,企业59个,行政事业143个,其他77个。配备内审人员583 人,其中金融保险87人,企业82人,行政事业275人,其他139人。
内审成果全区各级内审机构成立初期,重点是对本部门(行业)、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实施审计监督。后来,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变化,围绕加强经济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以及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等中心任务,审计业务逐步拓宽,在实施大量的财务收支审计的同时,向经济合同审计、承包经营审计、厂长(经理)离任审计和各种专项审计等方面发展,并积极开展审计调查,为本部门、本单位领导决策提供线索和依据。1989〜2000年,全区内审机构共完成审计项目8759 项,查出并纠正违纪金额12603万元,查出损失浪费金额5305万元,促进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6411万元,提出建议和措施2568条,其中被单位采纳1403条。
从1989年起,地区审计局每年都以文件形式向地直各部门、单位下达当年的内审项目计划,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定期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企业单位的承包经营责任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审计调查等都有明确的要求,使内审机构在加强财务管理,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的作用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发挥。
地区审计局每年都制定和下发对地直部门、单位内审工作的考核办法,并在年终组织人员对内审工作进行考评。通过考评,评选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同时进行总结表彰,奖优罚劣,有力地推动内审工作的发展。
表18^-1 1989 - 2000年全区内部审计成果一览单位:万元年份完成审计项目(个) 查出纠正违纪金额促进提高经济效益查出损失浪费金额1989 646 758 285 80 1990 1045 1061 216 150 1991 986 1046 642 978 1992 1032 987 520 1874 1993 542 4684 592 279 1994 382 398 225 173 1995 1074 900 189 152 1996 813 1269 199 210 1997 764 450 312 189 1998 449 308 189 197 1999 570 297 2688 272 2000 456 445 354 751 合计 8759 12603 6411 5305 1996年,全区各级审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引导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促进内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使内部审计在改革开放中不断得到发展。 1997年以后,全区各级内审机构进一步完善内审工作机制,改进审计方法,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 以经济效益审计为重点,促进企业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坚持内审工作独立性原则,坚持依法审计,坚持内审工作程序,规范内审工作行为。充分发挥内审机构和人员熟悉内情的优势,围绕本部门、本单位经济运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促进挖掘内部潜力,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使内审工作真正成为领导的参谋和助手,真正为本部门、本单位的经济发展服务。
第三节社会审计 1985年,全区各级审计机关开始组建社会审计组织(即审计事务所),在同级审计机关的管理和指导下,依法独立承办审计查证和咨询服务业务,实行有偿服务。开始两年由于只有地区和少数县(市)组建社会审计机构,工作范围还不够明确,承办业务较少。从1987年起,国家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相继下发关于积极组建社会审计机构和开展业务活动的一系列文件,社会审计逐渐走上规范化的发展轨道。至 1999年底,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审计事务所从2001年元月开始,在人、财、物上彻底与国家审计机关脱钩,由同级财政部门管理,国家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组织的执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国家审计机关与社会审计组织的关系变为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机构人员 1984年10月,地区审计局开始着手筹建地区审计事务所。次年2月,正式成立。并经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照,实行有偿服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1986〜1988年底,全区共成立了 B个审计事务所。
社会审计人员主要来自三个部分:(1)国家编制内人员;(2)聘用离、退休审计、财会人员和待业人员;(3)特约审计人员。
各级社会审计组织的国家编制内人员,有些在机构成立时就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核定了编制;有些则在各级审计机关内调剂解决。
聘用人员是各级社会审计组织的主要业务骨干。在聘用人员中,大多数是熟悉财经法规,富有实践经验的离退休审计财会干部,也包括一部分待业人员。
特约审计员主要是聘请当地一些具有一定专门知识和社会声誉的民主人士担任,一般为兼职,全区仅有地区和几个县(市)聘请了数量不多的特约审计员。
各级社会审计人员中,具有中、高级专业职称人员较多,其中审计师、会计师占多数,但也有一定数量的初级专业职称人员,以满足各项业务的需要。从1992年起,全区社会审计行业开始实施注册审计师制度。在全国统一考试进行之前,注册审计师采取考核办法产生。注册审计师由省审计厅按照审计署的规定组织实施,对于符合注册审计师条件的人员,授予注册审计师称号,给予注册,发给《中国注册审计师证书》,注册审计师因调离、解聘等原因,离开审计事务所,不再从事社会审计工作,应交回《注册审计师证书》,其称号自然解除。
表187-2 1988 ~2000年全区社会审计机构、人员一览年份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机构 13 13 13 14 14 14 14 14 14 14 14 14 14 (个) 人员 55 64 77 81 88 89 85 98 109 132 135 137 138 (人) 各级审计事务所在当地审计机关的管理、指导、监督下,按照“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偿服务、依法纳税”和独立承办审计业务的要求,认真抓机构的组建和完善,人员的配备和素质的提高,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等各项工作,并坚持“服务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宗旨,积极开拓业务领域,逐步规范业务程序,提高审计质量,得到了委托方的好评,也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00年,全区审计事务所从业人员138人。其中:聘用人员43人,占三分之一,注册会计师49人,占37%。
业务活动全区社会审计组织业务活动主要是接受两个方面的委托:一是国家审计机关委托的审计任务。从 1985年开始,各级国家审计机关因自身力量不足,每年都要将自身审计范围内的大量审计事项委托给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各级社会审计组织持国家审计机关的委托或授权审计通知书,按照审计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工作终了向国家审计机关报告审计结果,然后由委托或授权的国家审计机关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付给社会审计组织一定的审计费用。二是接受其他部门和单位委托业务。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及外商投资企业,为对有关部门、单位进行经济监督或对共同经济事项进行鉴定而委托社会审计组织作为第三者,以超脱的身份客观公正地工作;工作终了,向委托部门、单位报告工作结果。委托者按有关规定付给社会审计组织一定的报酬。其具体业务范围有: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经济责任的查证事项;经济案件的鉴定事项;注册资金的验证和年检;基建工程预、决算的验证;建账建制、资产评估、清理债权债务;经济管理咨询服务;培训审计、财会和其他经济管理人员;担任审计、会计咨询顾问。
1987年,全区绝大部分县(市)成立了社会审计组织,全年共承办各种审计业务48项,查出违纪金额 251.3万元;直接举办财务人员培训班3期,培训人员165人。地区审计事务所积极开拓业务范围,全年清账查账6项,基建工程决算审计2项,担任会计顾问5项,其他各咨询项目4项,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委托审计37项,全年实现纯收入3. 1万元。
1992年,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发展第三产业的需要,全区社会审计力量进一步增强。 地、县(市)事务所在积极发展原有审计业务的同时,又新开拓林业“两金两费”审计、工会经费审计、教育附加费审计、国有资产评估等业务。全年共接受委托办理审计、查证咨询等事项2403项,其中接受审计机关委托业务109项,查出违纪金额367万元,接受其他部门、单位委托业务2294项,占业务总量的 95%。
社审成果全区社审机构在开展各项审计和多种服务项目的同时,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拓宽新的服务领域,有的还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列为必审项目,有的通过与主管部门协商,取得共识,开拓系统新的审计领域,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地、县(市)审计事务所成立以来,承办的审计业务都能按照《注册会计师法》,严格遵守执业规程和《独立审计准则》,并结合实际,将审计质量列入目标管理考评的重要内容,促进了审计质量的提高。在审计工作中,都能认真执行《中国注册审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切实遵守“独立、客观、公正、 严谨、廉洁、保密”的原则,遵守《审计人员守则》,重视从业人员的思想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总之,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1987 - 1997年,全区社会审计组织共开展各种审计、查证、咨询服务项目35675项;1989 - 1997 年,核减基建预决算金额4973万元,核减虚假注册资金22801万元,为委托单位挽回损失1567万元,促进提高经济效益1087万元。表18-4-3 1989 ~ 2000年全区社会审计成果一览年份完成委托事项(项) 核减基建预决算(万元) 核减虚假注册资金(万元) 培训人员(人次)1989 2146 205 1990 2903 36 1991 1199 124 1992 2403 121 1993 4979 115 2386 342 1994 5128 298 2244 177 1995 3897 632 3838 35 1996 2459 719 1760 15 1997 2937 1950 1560 30 1998 2854 2132 1828 190 1999 4127 1985 1680 120 2000 4856 2245 2268 35 合计 39888 10076 17564 1430 第五章物价管理民国初期及其以前,吉安无物价管理专门机构。1941年,各县相继成立了评价委员会。但组织形式不固定,管理制度不严格,未能真正发挥物价管理职能。新中国建立后,逐步建立、健全专门的物价管理机构。
民国初期物价相对平稳。1927 - 1934年,国民政府对苏区实行经济封锁,物价上涨。1935年后,物价回落,至1938年,物价虽有上涨,但涨幅不大。1939年日军占领南昌,大量难民涌入吉安。吉安人口骤增,物价飞涨。抗日战争胜利后,内战爆发,市场通货膨胀,物价早晚不同,物价指数无法计算。
吉安解放初期,不法商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各级人民政府收购大批粮食投放市场,加大市场管理力度,打击投机倒把,很快稳定了物价。此后,物价虽有些涨跌,但基本平稳。从1951年4月起,吉安的物价步入政府管理轨道,绝大部分商品由政府定价。在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时期,一切产品、商品都纳入物价管理范畴。1979年以后实行物价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形成了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并存的体制。物价管理的内容包括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收费标准。物价管理的重点,从直接定价转为间接控制物价,从微观管理转为宏观调控。
第一节物价演变民国初年,资产阶级民主派利用当时的革命形势,提出“兴商、利民、富国”、“实业救国”的主张,迫使北洋军阀政府颁布一系列保障民族商业的政策,民族工商业有所发展,农业生产比较稳定,市场物价相对平稳。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国民党反动派对苏维埃地区实行军事“围剿”和经济封锁,造成苏区的食盐、药品、百货等商品奇缺,价格上涨。由于国民党对江西苏区和革命根据地实行军事围剿和经济封锁,交通堵塞,流通受阻,工业品运入和农产品输岀十分困难,如马家洲围剿期间谷价最低时一块银元两担,特别是日用工业品,如食盐、棉布、日用百货几乎断绝。永新、宁冈、遂川一带农民甚至拆土砖墙熬硝盐吃。 私营投机商人则乘机兴风作浪,囤积居奇,漫天要价。
苏维埃政府十分重视稳定市场物价工作,财政部规定合作社的售货价格除加运费以外,毛利率不得超过进价的5%。同时组织群众发展生产,保障供给。1933年1 ~8月,遂川、万安苏区新谷每石价为银元2元,黄豆每石3元5角,其他物资价格也一直比较稳定。:1935年11月,国民党政府宣布币制改革, 至抗日战争前夕,这一时期物价总水平虽然有所上涨,但涨幅不大,境内物价基本稳定。
1935年,红军北上抗日,国民党的“围剿”和封锁解除,交通恢复,商品流通和供应步入常规,价格回跌。1936年各种价格基本接近1927年前的水平。
表18-5-1 1912-1936年部分年份吉安零售物价及指数商品名称单位平均价格(银圆/元) 以1912年为基期的 1912 年 1916 年 1921 年 1926 年 1931 年 1936 年 1936年指数(%)早谷 50千克 1.00 1.15 3.00 1.35 3.10 3.00 300 上白米 50千克 3.90 4.85 7.55 5.20 7.25 7.20 184.61 黄豆 50千克 3.30 3.40 4.50 3.80 5.20 5.60 169.69 黑瓜子 50千克 6.80 7.30 8.60 7.80 9.40 15.60 229.41 茶油 50千克 9.25 10.40 11.50 12.40 21.10 228.10 白洋布匹 3.00 3.30 3.70 4.40 6.10 6.00 200.00 木材根 0.23 0.16 0.24 0.34 0.80 0.55 239.13 毛竹根 0.13 0.12 0.12 0.18 0.65 0.50 384.61 烟煤吨 4.30 3.50 4.20 5.40 12.00 14.00 341.46 毛边纸 50千克 10.05 10.00 10.90 12.50 15.80 15.00 149.25 黄麻 50千克 6.40 6.10 6.00 6.90 7.30 7.30 114.06 芒麻 50千克 13.75 13.70 13.00 13.00 14.40 14.10 102.54 菜油 50千克 8.20 8.80 10.50 13.40 19.50 面粉 50千克 1.80 2.20 2.40 11.40 2.80 5.00 277.27 食盐 50千克 & 20 8.80 10.40 11.40 15.00 17.90 218.29 白糖 50千克 11.40 11.50 10.40 10.90 11.80 14.20 124.50 42支洋纱包 121.50 136.10 155.00 154.00 182.00 304.30 250.45 煤油箱 5.00 5.50 5.90 5.10 7.10 9.20 184.00 抗日战争期间,吉安市场物价分为稳定和飞涨两个阶段。1937〜1939年,吉安农村连年丰收,加上因抗日战争爆发,老百姓抱着存钱不存物的准备逃难心理,吉安物价相对平稳。1939年南昌沦陷后,大量难民逃至吉安,境内人口骤增,物资紧缺,物价猛涨。1945年吉安零售物价指数比抗战初期的1937年上涨872.26倍。如士林布每尺由0. 39元法币涨至365. 22元法币,上涨936. 46倍,套鞋上涨630. 91 倍,电池上涨6242倍,面粉上涨23.44倍,早米上涨20. 31倍,猪肉上涨21倍,四种蔬菜上涨24.62倍。 从上涨幅度来看,主要工业品价格的上涨幅度远远高于主要农产品价格的上涨幅度。表18-5-2 1937 ~ 1945年吉安零售物价指数年份总指数(%) 较基期上涨倍数年份总指数(%) 较基期上涨倍数1937年上半年 100 1941 1081.90 9.81 1937 102.07 0.02 1942 3367.33 32.67 1938 117 0.17 1943 11737 116.37 1939 190.29 0.90 1944 33551 334.51 1940 420.60 3.26 1945 87226 871.26 表 18-5-31938-1945年吉安主要工业品零售价格单位:法币/元商品名称计量单位 1938 年 1939 年 1940 年 1941 年 1942 年 1943 年 1944 年 1945 年白土布尺 0.17 0.20 1.60 10.90 士林布尺 0.39 0.40 0.826 1.80 11.08 69.56 365.22 安蓝布尺 0.39 0.852 1.74 0.13 52.17 126.09 201.84 白细布尺 0.27 0.30 0.734 1.56 10.51 44.04 100.92 100.92 棉花市斤 0.15 1.60 2.15 45.00 300 340 洋纱包 1200 1220 2400 4880 4500 164000 430000 580000 毛巾 .条 1.50 2.67 5.50 15.00 100 283.33 套鞋双 3.17 4.00 4.80 20.92 120.83 500 1091.67 2000 脸盆只 2.80 6.50 热水瓶只 9 191.67 833.33 816.67 3500 煤油市斤 0.625 0.788 1.16 5.00 1.60 火柴包 0.48 1.20 1.87 7.50 120 肥皂连 0. 12 0.15 0.85 3.00 17.50 45 电池对 0.267 0.35 1.83 3.75 3.30 1666.67牙膏支 0.289 0.45 0.630 1.88 8.60 线袜双 0.37 0.49 1.56 3.66 10.80 表 18-5-41937 ~ 1942年吉安主要农产品价格单位:法币/元以1937年商品名称计量单位 1937 年 1938 年 1939 年 1940 年 1941 年 1942 年为基期的 1942 年指数(%) 早米千克 0.097 0.091 0.121 0.370 1.49 1.97 2030 晚米千克 0.116 0. 108 0.139 0.40 1.58 2.18 1879 黄豆千克 0.102 0.110 0. 177 0.473 1.31 2.84 2784 土面粉千克 0.186 0.176 0.282 0.620 1.98 4.36 2344 猪肉千克 0.48 0.48 0.572 1.54 3.62 10.08 2100 牛肉千克 0.32 0.362 0.466 0.18 2.56 6. 12 1912 母鸡千克 0.528 0.586 0.974 2.14 4.58 13.00 2462 续表以1937年商品名称计量单位 1937 年 1938 年 1939 年 1940 年 1941 年 1942 年为基期的 1942 年指数(%) 鸡蛋个 0.02 0.021 0.028 0.050 0. 16 0.40 2000 茶油千克 0.504 0.480 0.850 1.820 3.34 12.42 2464 豆腐千克 0. 10 0.10 0.16 0.32 0.62 1.28 1280 菜油千克 0.46 0.44 0.732 1.62 3.12 12.14 2639 木炭千克 0.034 0.032 0.062 0. 12 0.24 0.54 1588 茶叶千克 1. 16 0.90 1.28 2. 10 4.80 10.60 913 四种蔬菜千克 0.052 0.058 0.112 0.24 0.46 1.28 2461 抗日战争胜利后,内战爆发,市场通货膨胀,导致市场物价暴涨,物价指数无法计算。1946年春节前后5天,吉安城大米价格上涨1倍,每担米由法币9000元上涨到18000元,至1949年上涨到310元金圆券(1元金圆券等于300万元法币),折合成法币93000万元,上涨10. 33万倍,1949年与1938年相比,上涨51.66万倍。白细布1946年每尺法币660. 55元,至1948年每尺3. 62金圆券,折算法币10833020 元,2年上涨1.64万倍。火柴1946年每包法币500元,至1948年每包2元金圆券,折算法币600000, 2年上涨1.2万倍。
吉安解放初期(1949年7月~ 1950年初),因投机商抢购囤积,哄抬物价,市场物价曾数次上涨。 区内各级人民政府组织人员,收购了大批粮食及时投放市场,同时,加强了对市场的管理力度,打击非法交易活动,控制了市场物价飞涨的局面。市场工农业产品价格逐渐稳定下来,如稻谷每100市斤稳定在 4.6-5元;猪肉每市斤0.45 ~0.5元,市场物价稳定。从1953年开始,国家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粮食购销价格由政府统一规定。:I960 ~ 1962年三年困难时期,受自然灾害的影响,物价急剧上升,吉安市一度岀现市场大米价格每100市斤100 - 120元,高于牌价的12.8 - 14.3倍。从1961年4月开始,国家对生活必需品实行按人定量,牌价供应,对不影响国计民生的高档商品,实行高价政策,敞开供应。7月份开始,提高粮食品种购销价格,而收购价格的提高幅度大于销售价格的提高幅度,粮食价格出现了购销倒挂,由国家财政补贴亏损部分。自1963年3月到1966年,全区人民生活必需的消费品价格保持不变。
“文化大革命”期间,市场物资紧缺,国家实行全面冻结物价的政策,市场物价保持平稳。1971年提高粮油统购价后,再次出现粮油购销价格倒挂。
1979年,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大幅度提高粮食、油料、生猪等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和猪肉、家禽、 牛奶等8类农副产品的销售价格。几种主要农产品价格与1950年相比提高的幅度为:粮食173%、副产品147.4%,其他农产品202. 5%。药品价格在1950〜1979年降价9次,塑料薄膜降价3次,农机产品降价10次。1981年11月开始,降低省产涤棉布价13%,省产名酒销价提幅达24. 8% ₒ 1983年初,调整棉纺织品与化纤纺织品的价格,纯棉纺织品提价幅度为19%,涤棉布降价幅度为31%,纯棉布与涤棉布的比价缩小为1:1.4₀ 1985年,全国开始物价体制改革,放开猪肉销售价,理顺粮价,取消生猪派购。 1988 ~ 1989年,因财政政策的影响,全区市场物价有较大幅度的上升,市场商品零售物价指数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连续2年保持在2位数。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指数分别上涨21.1%和17.4%,居民物价消费指数上涨20.1%和16.5%。1990〜1992年,由于国家加大了遏制通货膨胀的宏观调控力度,市场物价上涨幅度有所回落。1993 - 1995年,市场物价再度快速上涨,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指数分别上涨 12.9% ,21.9%和12. 2%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15.5% ,23. 3%和13.7% ₀ 1997年国家实行了紧缩的货币政策,加强了宏观调控,实现了经济的软着陆,大部分工农业产品价格都有所下降,特别是电子产品价格有大幅度下降,市场物价快速回落,市场物价指数首次出现负增长。199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布实施,国家加强了对市场物价的宏观调控,全区商品零售物价指数和居民物价消费指数趋于稳定,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1.2%和1.6% ,1999年比上年同期下降2.5%和1.5%。2000年,国家实行了增加投资、拉动内需、加快基础产业建设的财政政策,市场物价有所回升,全区商品零售物价指数和居民消费指数分别比上年回升1. 1和0.7个百分点,市场商品丰富,物价平稳,社会安定。
表18-5-5 1952 - 2000年吉安地区部分年份粮油购销价格单位:元/50千克粮油 1952 年 1958 年 1966 年 1978 年 1985 年 1988 年 1998 年 2000 年品种购价销价购价销价购价销价购价销价购价销价购价销价购价销价购价销价早谷 5.15 5.40 5.70 6.18 9.50 9.50 9.50 9.50 15.59 9.50 15.59 9.50 52.80 73.00 36 38 早米 7.69 &10 & 50 9.23 13.80 13.84 13.80 13.84 22.55 13.84 23.84 23.50 75.00 105.00 58 65 黄豆 12.87 13.94 12.58 14.05 16.50 16.54 21.00 16.54 放开 16.54 49.00 5&00 198.00 250.00 156 180 面粉 20.10 22.45 17.00 17.00 27.00 17.00 37.00 44.50 105.00 125.00 105 125 麻油 37.31 46.00 53.81 64.83 71.93 87.05 105.00 87.05 156.00 87.00 235.00 270.50 950.00 1100 950 1100菜油 37.33 46.00 53.65 5& 99 68.63 78.04 85.00 7&04 137.80 78.00 120.00 172.50 350.00 400.00 320 380 花生油 39.64 47.38 53.27 66.13 71.01 82.00 90.00 82.00 149.50 82.00 125.00 172.50 480.00 600.00 350 420 茶油 38.80 49.52 57.96 70.29 73.02 89.07 108.00 89.07 157.40 89.00 180.00 220.00 850.00 1000 950 1100表18-5-6 1985 ~ 2000年吉安地区各县(市)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指数单位:%县(市)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全区平均 111.8 106.1 103.7 121. 1 117.4 103.5 103.6 105.6 112.9 121.9 112.2 106. 1 100.5 98.8 97.5 98.6吉安市 117 106.5 103. 1 129.7 120.3 100.8 104 104.5 109 118.5 116 107.9 101 99.5 97.7 99 井冈山市 104.9 103.1 119.9 115.7 101.6 102.8 112.9 117.9 116.1 107.5 101.9 100.6 98 99.6吉安县 104.6 102.3 121.4 119 107.4 103.7 105 115.3 132.9 110.6 106.5 101.9 98.9 97.5 98 吉水县 113.9 105.6 103.1 117.4 116.5 102 103.1 107.5 121 124.3 113.9 108 100.7 100.3 97.5 99.5峡江县 108.7 137 119.9 116 104.3 103 103.9 110.9 115.2 111.2 106.8 98.9 96.8 95.1 96.4新干县 110.4 103.3 123.1 115.4 106.6 104.9 103 114.5 136.9 115.4 106.8 99.6 97.5 98.2 99.5永丰县 104.3 117.5 115. 1 103.9 103.7 104.3 114.9 102.4 107.5 98.8 96.6 96.8 95.7泰和县 99.5 104.3 103 119.1 118.5 100.9 105.2 108.3 126.8 99.5 107 98.8 98.1 94.4 98 遂川县 113.5 105.4 104.1 118.9 117.2 104.6 102.1 105.3 115.3 113.5 107 101.2 98.4 97.9 99 万安县 115 109.8 104.4 114.4 113.4 103.8 104.1 102.3 106.8 115 107.1 101.2 100.6 99. 1 99.4安福县 111.4 106.9 103.2 128.7 119.6 104.8 103.4 104.5 109.7 115.4 115 106.5 99.3 98.9 98.4 98.6永新县 107 121.4 116.9 103.3 103.1 105 111.4 120.5 114.8 107 101.3 99 98. 1 98.7宁冈县 114.2 104.5 104.4 11&9 115 104.9 104.1 105.7 111.4 114.2 115 108.5 101. 1 100. 1 98.8 99.6注:以上年同期为基数。表18-5-7 1985 ~ 2000年吉安地区各县(市)居民物价消费指数单位:%县(市)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全区平均 104.1 101.1 116.5 104.4 104.4 106.2 115.5 123.3 113.7 106.6 102. 1 100.5 99 99.7 吉安市 117 101.8 102.8 10&2 120.3 101.7 104.9 106.5 112.5 115.4 117.8 107.9 103.1 101 98.9 101.1井冈山市 102.7 102.2 119.4 117.8 109.4 104.8 106.4 119.6 131.2 112.3 106.5 103.9 101.6 吉安县 114 107.5 104.6 114.2 112 107.2 104.1 102.6 107.1 114 107. 1 102.2 101.9 吉水县 113.4 106.2 104 116.7 115.7 104.6 104 108.5 124.4 133.3 113.4 108 101.8 101.3 99.1 99.5 峡江县 104.9 103.8 120.5 114.2 103 106.4 105.7 111.2 117.3 111.5 106.8 101.4 100.8 新干县 111.6 103.5 121.6 114.7 106.9 105 105. 1 11&4 135.1 116.4 106.8 100.9 98.7 100.2 100.1永丰县 105.1 105.5 119.5 115.4 104.5 105.6 100.7 114.2 107.5 102.3 100.6 98.9 97.5 泰和县 107.1 104.2 103.8 11&6 118.4 102.2 105.5 108.3 126.9 102.5 107 101.5 101. 1 96.4 99.8 遂川县 113.8 103.1 105.1 117 116.1 107.5 101.7 106 116.5 113.8 107 101.9 98.9 98.7 99.6 万安县 105.1 117.8 114.4 103.3 104 107.5 113.4 121.7 115.3 107 101.2 100.5 9& 2 99.5 安福县 112.2 103.6 103.5 127.5 118.6 104.4 103.4 104.8 113.2 105.5 116.6 106.5 100.9 100.2 永新县 103.4 103.7 118.7 117 102.2 103.5 112.9 119.6 115.3 107.5 103 100.8 宁冈县 116.1 102.3 104.8 119.8 114 107 105.9 106.3 112.8 115.3 108.5 101.7 101.1 注:以上年同期为基数。
第二节物价管理体制物价管理机构民国初期及其以前,管理各类商品价格的主要是各行各业的仞人(中间人)和商会及其所属各同业公会。抗日战争期间,物资供应日趋紧张,市场物价日见上涨,奸商乘机套购倒卖、囤积居奇、发国难财。 1941年,境内各县相继成立评价委员会,开展限价和调价工作,所定价格分交工商界共同执行。各县评价委员会,先是由县政府、国民党县党部、县参议会、民众团体和报社派员组成;1948年后,改由商会及同业公会代表参加,政府派员出席视察。当时评价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不固定,管理制度也不够严格,在物价管理上未能真正发挥国家职能作用。
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逐步建立健全物价管理机构。1949年,全区的物价工作由专员公署工商科负责。1954年工商科改为商业科,物价工作由商业科管理。1956年商业科改为财贸办公室,物价工作由财贸办公室负责。1958年将财贸办公室改为商业处,物价工作由商业处负责。1959年2月成立吉安专区物价委员会,与商业处合署办公。1968年精简机构,下放人员,吉安专区物价委员会并入吉安地区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1973年恢复吉安地区计划委员会,物价工作划归计划委员会管理。1981年,成立吉安地区物价局,内设秘书综合科、工价科、农价科、检查科。1984年增设吉安地区物价检查所和吉安地区物价局农副产品成本调查队,所、队合署办公。1987年,增设吉安地区价格信息服务部。1988年局机关调整,内设科室为人事秘书科(后改称办公室)、综合信息科、价格管理科、收费管理科。1992年,价格信息服务部更名为吉安地区价格事务所。为了加强政府对市场的调控手段和能力,1994年成立吉安地区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区物价局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000年,地区物价局实有编制人员33人,局机关行政编制18人,物价检查所事业编制12人,价格事务所事业编制3人。 物价管理范围民国时期及其以前,一般商品均为自由贸易,通过市场调节价格,物价管理主要是对粮食、药品、食盐等重要生活资料及金、银等贵重金属的价格进行严格控制。
新中国建立初期,国民经济中的私营经济成分还占相当大的比重,商品价格基本上由供求关系决定,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只有粮食、食盐、纱布等少数商品,后扩大到木材、主要土产、日用百货、石油等商品。
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到20世纪末,物价管理工作经历了计划经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三个有着显著时代特征的发展时期,不同时期物价管理职能各不相同。
计划经济时期,物价管理范围很广,几乎所有商品,大到机械、建材,小到肥皂、火柴,都纳入物价管理范畴;商品实行单一的计划价格,市场供求变化不影响价格水平。物价管理职能主要是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研究制定全区商品批零价格。
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市场商品价格实行计划价格和议价“双轨制”,议价比计划价格高出许多。 物价管理的主要职能是监督计划商品价格的执行,指导议价商品的市场批零价格,并对重要的生产资料价格进行价格鉴证工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国家和省相继颁发了一系列价格收费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文件,特别是1998 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布实施以来,价格管理的行为更趋规范。物价管理的内容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收费标准。物价管理的形式分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物价管理的重点,从直接管理物价转为间接控制物价,从微观管理转为宏观调控。政府定价严格限定在关系国计民生的少数重要商品价格、资源稀缺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商品价格和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服务性价格和政府机关收费。制定和调整上述价格和收费,要依法召开价格决策听证会,增强政府定价的透明度和科学性。依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全区地、县(市)两级物价局对辖区内的价格违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节价格管理清末和民国初期,市场价格均为买卖双方自由交易形成,价格管理主要是通过仞人、同业公会等民间组织来进行,政府只是在遇到价格暴涨、危及时局时,才出面采取管制办法。
抗日战争时期,境内各县先后成立评价委员会,执行全国或全省统一规定的评价措施,1940年8月 20日,万安县评价委员会对大米、蔬菜、红糖、白糖、蜡烛、火柴等价格曾发布评定公告。1942年12月, 执行国民政府《限价实施办法》,对价格进行审议和评定。但当时的物价水平完全是由经济、政治状况决定的,一切措施、办法都无济于事,物价管理对此无能为力。
抗日战争胜利后,市场一度趋向正常。但不久内战爆发,生产力遭到破坏,商品奇缺,物价暴涨,货币贬值。如万安县1946年10月稻谷每石法币12500元,比1944年6月上涨了 12倍多。1948年物价涨幅更是惊人,稻谷每石法币40万元,与1946年10月每石法币12500元比较,上涨了 32倍,与1944年6 月每石900元比较,上涨444倍。
1950年,中共吉安地委、吉安专署认真贯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发的《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建立统一的税收制度,推行人民币,取消国民政府发行的货币,禁止金银作为货币流通;对财政收支、物资调度、现金管理实行“三统一” O通过这些措施,打击和制止了投机倒把、破坏金融市场的活动,市场物价逐渐趋于稳定,成功地制止了抗日战争爆发以来持续12年之久的恶性通货膨胀和物价飞涨,安定了人民生活,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抗美援朝初期,市场物资短缺,投机势力重新抬头,市场物价再度出现波动。中共吉安地委、吉安专署遵照中共中央提出的“边抗、边稳、边建”的方针,认真贯彻中财委1951年9月24日发布的《坚决稳定市场物价的决定》,采取冻结资金、紧缩货币投放、调低部分商品牌价、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等措施,使市场物价重新得到稳定。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贯彻“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采取核定加工订货价格和调整商品差价等措施,有计划地对不合理的价格进行调整。1953年底,国家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政策, 稻谷收购价格每百公斤由10.46元提高到12. 26元。1954年3月,对生猪实行派养派购政策,生猪收购价格,由原每百公斤51.40元调整为66元,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大幅度上升,工农业商品交换比价逐渐缩小。
1958 - 1960年,由于“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加上自然灾害等原因,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价格全面上涨。为了克服经济困难,保持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吉安地区在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 方针的同时,采取了对18类生活必需品实行定量供应、价格不变;对少数商品如糖果、糕点、名酒、自行车、钟表、针织品、茶叶、白糖、进口卷烟等,实行高价政策,回笼货币,制止物价上涨。
1961年开始,物价管理部门按照上级的统一规定,有计划分期分批调整一批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 当年稻谷、糯米、红薯、小麦、大豆、食用油料、生猪、活鸡、鲜蛋的收购价格的调整幅度均在20%以上。粮食收购价格提高后,销价未动,第一次出现购销价格倒挂,8种主要原粮平均购销价格倒差1& 65%。 1963年,杉条木调高9. 89%,松元木调高8. 54%,棉花调高8. 33% ,黄麻调高11.11%,油脂统销价平均提高4.04%。1965年4月,粮食统销价格平均提高22.6% ,8种主要原粮平均购销价格倒差由1961年的18.65%缩小为2.85%₀这期间,国家在对农副产品价格调高的同时,对农业生产资料采取保本微利的低价政策,先后多次较大幅度地降低了化肥、农药、农业机械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如省产285型10马力柴油机的出厂价格由每台2800元调整为2500元,降低10.71%ₒ 1963 ~ 1965年,又先后降低了喷雾器、农用水泵、碾米机、轧花机、碳酸氢镀、钙镁磷肥、六六六粉、滴滴涕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文化大革命”初期,在极“左”思潮的冲击下,全国政治、经济生活陷入混乱,物价面临失控危险。 为了稳定市场物价,减轻社会震荡,安定人民生活,中共中央、国务院几次作出决定、发出通知加强物价管理。这段时间,虽然物价不变,但商品生产不振,商品流通不畅,市场有价无货,加剧着价格不稳的潜在因素。
1977年9月〜1978年8月,针对有些地方和单位在销售商品时随意提价、变相涨价,收购工农业商品时随意加价、扩大销售、争夺货源,调拨物资时自由订价、层层加价以及低价自销、削价私分等问题,吉安地区物价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革命委员会发出的关于开展物价检查整顿工作的通知精神, 加强物价管理,开展物价检查整顿工作。
1981年,吉安地区物价局成立后,认真贯彻同年12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严格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通知》精神,尊重价值规律,逐步进行价格体制改革,运用价格杠杆为吉安地区的生产、流通服务,为群众生活服务。
1979〜1984年,遵照“调放结合、以调为主”的原则,进行价格改革,着重对不合理的价格作较大幅度的调整,以逐步解决价格体系的扭曲问题,并在某些商品价格的放开上进行大胆试验。1979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较大幅度地提高了粮食、棉花、油脂油料、生猪等21种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其中稻谷提高21.6%,菜籽油提高24. 7% ,棉花提高15.2%,生猪提高26. 5% ₒ 1980 - 1984 年间,又陆续提高了大豆、棉花、芒麻、烟叶、土纸等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对油脂油料实行“倒四六”(40% 按统购价,60%按超购价)比例价,棉花实行“顺四六”(60%按统购价,40%按超购价)比例价收购。 1984年与1978年相比,早稻、晚稻、菜籽油、棉花、甘蔗、生猪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实际收购价分别提高了 33.05% ,28.98% ,106. 14% ,26. 15% ,57.42% ,42.02%。1980 年放开了三类农副产品价格。1982 ~ 1983年,分三批放开了工业小商品价格,并允许企业对完成计划后的超产自销产品,实行价格上浮20% ₒ 1983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地区物价局会同地区商业局、地区百货公司,全面调整纺织品价格, 省产品的产地平均零售价格:涤棉布每米由3. 63元降为2. 55元,降低29. 7% ;纯棉布每米由1.38元提为1.68元,提高21.7%。同时,还降低了手表、闹钟、彩电、布胶鞋等商品价格。
1984年,鉴于地方工业品价格较低,吉安地区物价局陆续对部分工业品价格进行了调整。同年4月 16日,对北华山煤矿、石莲煤矿、安塘煤矿、白水垦殖场煤矿、万安宝山煤矿的煤炭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幅度在20%左右。以吉水石莲煤矿生产的无烟煤为例,原煤出厂价格由每吨27元调整为34元。之后又相继调整了部分县产水泥出厂价格。
1984年10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价格改革从此进入了“调放结合,以放为主”的阶段。
1985年,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吉安地区粮食价格由统购价改为合同定购价。合同定购内的稻谷按 “倒三七”(30%按统购价,70%按超购价)比例计价,当年每50千克早釉稻、晚釉稻的合同定购价格分别为15.59元.16.07元;工业用粮一律改为议价供应。其他农副产品价格陆续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上涨幅度较大,因而在农产品价格中,粮食价格重新处于“谷底”。1987年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合同定购的早釉稻定购价格每50千克由15. 59元调为17.09元,提高了 9. 6%。
1985年,吉安地区物价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和市场行情的变化,调整了遂川、泰和火柴厂的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出厂价每件为20.50元,产地批发价每件23.00元,全区统一零售价格为每小盒3分。1987 年1月22日,吉安县物价局下文调整碳酸氢钱价格,出厂价格每吨为185元,全县统一零售价格为每吨 230元。1985 - 1988年,吉安地区物价局加快了价格改革的步伐。取消了原定工业生产资料加价20% 的限制,形成了生产资料国家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并存的双轨制。还先后放开了缝纫机、国产手表、收音机、电风扇、电冰箱、黑白电视机、收录机、洗衣机、名烟、名酒以及中长纤维和80支以上棉纱及其制品的价格。从此,价格管理体制也冲破高度集中的模式,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并存的局面形成。1988年,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家定价占34.4% ,国家指导价占21.3%,市场调节价占 44. 3% ₒ在这一阶段价格改革中,由于社会总需求超过总供给,价格调放力度加大,市场物价上涨速度加快,涉及面广。
从1989年开始,吉安地区实行物价控制目标责任制,将各年度物价上涨幅度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把年度物价上涨幅度控制在计划之内,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和经济工作的重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将地区下达的控制计划进行纵向、横向层层分解,组织落实。围绕实现物价控制目标,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全区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收费,从原材料、能源供应,到生产、 销售的价格,实行统一监控,如对钢材、化肥、农药等重要生产资料实行价格验证或提价申报制度,对猪肉、蜂窝煤等重要生活资料实行最高限价销售。
1989年,有计划地调整了粮食、油料、棉花、茶叶和黄、红麻的收购价格,其中早稻定购价格每50千克由17. 09元调为22.1元,提高29. 3% ,早釉稻议购价格每50千克由31元调整为40元,提高29.03%。 1990年,又先后提高了油脂油料、烤烟、棉花等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其中菜籽油、花生油、大麻油、茶油的合同定购价格每50千克分别由158.4元、183.9元、191.9元、188.7元调为207.4元、231元、239元、235 元。同时,电力、包装水泥、煤炭、胶鞋、棉布浆、铁锅、碳酸钙、硫酸镀、压力锅、纸张、钢铁等工业品,以及铁路客运、公路运输和水路运输等价格也进行了调整。
1991年,继续贯彻控制物价总水平,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的方针,严格控制调价项目的出台,对需调价的必须编报计划,按价格分管权限(审)报批。为了解决区内小化肥厂生产和碳酸氢鞍积压问题,吉安地区物价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出了《碳鞍产销价格改革方案》,经吉安行署批转全区执行,使10.5万吨碳钱的产销计划落实。同年,由吉安地区物价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召开水泥价格协调会,利用价格杠杆,衔接全区16家水泥厂的生产和销售。同时,吉安地区物价局制定了《扩大企业定价权的规定》:减少商品价格申报品种,对于供求比较平衡的黑白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名牌自行车等商品的价格,由经营企业自主定价;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和优质产品,新产品试销价格由企业自定;获部、省优的产品,企业可在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上浮价格。
1992年3月,全区发生洪涝灾害,市场上蔬菜、猪肉和砖、瓦等价格上涨很快,严重影响了群众生活。 吉安地区物价局及时将上述情况向地委、行署领导反映,并转发了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灾区物价管理,保证人民生活》的通知,对各受灾县采取了财政补贴和限价的措施,保证了市场物价的平稳,灾区人民生活得以迅速恢复,生活得到了稳定。4月1日,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提高粮食定购价,早釉稻每50千克由 44.2元调整为49元,晚釉稻每50千克由45.6元调整为55元。在此基础上,提高粮食统销价,其中标一面粉由0.54元/千克提高到0. 80元/千克;标二粳米由0. 584元/千克提高到0.72元/千克;标二晚釉米由0.516元/千克调整到0.80元/千克。同时,放开粮食制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9月1日取消城乡居民平价粮供应,国家不再给城镇居民增加新的粮价补贴。粮价放开后,对粮食部门经营的稻谷及其制品实行备案制度。1993年1月1日,粮食收购价格全面放开。同年11月,市场粮价暴涨,粮食部门对城镇居民口粮、口油继续实行凭证、定量、定点、定期供应。粮价提升后,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每月原发给5元粮价补贴继续保留。同年.全区物价部门认真学习邓小平南巡讲话精神,从加强价格宏观管理的角度岀发,帮助企业、群众排忧解难。如针对当时少数乡村电价高(2. 5 ~3 元/千瓦时)的情况,全区物价系统先后两次召开专门会议,具体部署整顿农村电价,使偏高的农村电价逐渐下降。
1993年开始,全区物价部门按照“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对37种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建立提价申报和备案制度。同年,全区普遍推行商品明码标价制度。1994年6月1日,吉安市全面调整粮食销售价格,标一早粘米为1.70元/千克,标一晚粘米为1.90元/千克,其他的副食品价格和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均有较大幅度的上涨。是年,由于粮价不断上涨,猪肉价格因猪源偏紧,价格上扬,市民反映强烈。吉安地区物价局要求各县(市)物价局认真做好市场价格监测,掌握价格动态,适时规定最高限价。同年8月15日,吉安市物价局对猪肉采取最高限价政策:腰方肉最高零售价为14元/千克,前后腿肉17元/千克。由于几年来全区物价持续上涨,特别是吉安市的蔬菜、食品、副食品价格上涨过快。为了有效地抑制上涨势头,同年12月在吉安地区物价局的建议下,吉安行署建立了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并帮助吉安市建立了“菜篮子”工程。1995年,吉安市为“菜篮子”工程投资43万元,开辟常年菜地1万亩,复种面积5万亩,建立砖木塑料棚10亩,简易塑料棚1780亩,有效地增加肉、禽、蛋和大路蔬菜的供应量,使价格涨幅明显回落。
1996年6月20日,吉安地区行署批转地区物价局、地区水电局、地区电力公司《关于加强农村电价管理意见》的通知,是年底在遂川县召开全区农电价格管理现场会。1997年,各县(市)按照“加强领导、 理顺体制、规范管理、建立基金、加强督查”的要求抓电价落实。同年,遂川、井冈山、永丰、新干佇冈、万安等县(市)的大部分乡镇推行了乡镇电管站一级管理,实行一乡一价管理模式,农电价格日趋平稳合理。1998年,全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赣府发[1998 ] 19号文件,取消乡镇电管站作为一级核算单位,实行由县电力公司直供到农户,执行每度电1元的最高限价的管理办法。
199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布实施,全区物价系统认真贯彻执行,地区物价局制定了《吉安地区物价局价格听证办法》。同年,吉安市和遂川、安福、吉安、永丰4县物价局先后组织召开自来水和电力价格决策听证会。听证会代表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企业代表、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新闻单位代表组成。同年,全区共征收价格调节基金423.79万元,其中地本级征收211 万元,并在行署的批准下,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菜篮子”工程建设。
1999〜2000年,价格水平持续走低,物价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疏导价格矛盾,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组织召开价格决策听证会。先后调整了城市自来水、电力、城市公交车票价,参与制止啤酒行业低价倾销的专项治理,规范春运票价,继续整顿药品价格秩序,按上级文件精神及时调整和公布省以上管理的药品价格。同时,积极参与农村电网“两改一同价”工作,全面推行一县一价,帮助供电企业实行“五统一”、“三公开”制度,增强农村用电收费的透明度。表18-5-8 1990年吉安地区物资局所属公司收费标准调整情况叩名进货运杂费(元) 经营管理费(%) 计算单位原标准调后标准系统外系统内普钢吨 50 68 7.3 5.6中板吨 55 70 7.3 5.6薄板吨 60 75 7.3 5.6管材吨 65 80 7.3 5.6优钢吨 50 65 7.3 5.6黑色原料吨 45 60 7.3 5.6有色原料吨 110 125 4 2.3有色材料吨 130 145 4 2.3硬质合金千克 0.5 0.65 4.1 2.4硫酸吨 110.30 125.30 7 5.4纯.碱吨 84 99 11 9 烧碱吨 110 125 11 9 聚乙丙烯吨 200 215 4.9 3.7电石吨 96 111 7 5.584_# 吨 25.7 40.7 8 6 85_# 吨 0.47 0.56 8 6 86_# 吨 2.3 3.05 10 6 天然橡胶吨 103.80 118.80 6 4 橡胶制品 (按百分比) 1.3 1.8 6.5 4.7合成橡胶吨 236.4 251.4 6 4 水泥吨 44 59 11 9 地产水泥吨 0 20 5 5 沥青吨 110 125 10 8 玻璃 (按百分比) 18 18.5 11 9 油毡卷 1.5 2 10 8 石棉瓦张 1 1.3 8 6 石棉橡胶板吨 130 145 10 8 石棉制品吨 180 195 8 6 其他建材三类 (按百分比) 10 10.5 10 8 机电一类 (按百分比) 5.5 6 6.5 4.9仪器仪表 (按百分比) 4.5 5 6.5 4.9配套机械 (按百分比) 5.5 6 6.5 4.9续表口口名进货运杂费(元) 经营管理费(%) 计算单位原标准调后标准系统外系统内配套电工 (按百分比) 5.5 6 6.5 4.9轴承钢球 (按百分比) 3.5 4 6.5 4.9工量磨具 (按百分比) 3.5 4 6.5 4.9三类物资 (按百分比) 4.5 5 6.5 4.9 汽车 (按百分比) 6.7 7.2 7.2 6.5表18-5-9 1995年吉安地区农资商品经营综合差率单位:差率%农资大化肥小化肥农膜农药农药械调县 3 4 4 6 10 调基层 7 8 8 10.5 10 零售 10 12 12 16.5 20 注:大化肥指尿素、复合肥、钾肥、硝酸钱;小化肥指碳钱、磷肥、普钙、复混肥。
表 18-5-101998年吉安电网售电价目表单位:元/千瓦时中电力其满袱 1 ~10 建设满啾 1 ~10 11 千伏基金千伏 9 02 0.424 40 0. a 02 8 8 0. 3 3 6 6 0. 0. 04 2 5 O 0. 0. 02 O 18 0. 43 4 非普工业 0. 0. 大工业基本电价 sl-^量一V 02 S安8^ 0. 02 0. 8 02 8 0. 3 0. 石 02 )8 电 0. 9 02 9 43 0. 43 0. a 8 02 8 2 9 0. 9 2 2 0. 0. 县级M售, 02 rL 0. TTT 461 461 02 481 11 0. 0. 0. 0. 48 0.4 02 5 0. 8 3 2 0. 注:1.氨肥、磷肥、钾肥、复合肥(化工部发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用电免征电力建设基金。
2. 国有煤矿生产用电每千瓦时收取电建基金0.003元。
3. 执行时间:从1998年10•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表 18-5-111999年吉安地区各县(市)电网售电价格及农村到户电价单位:元/千瓦时县(市)电网售电价格农村到户电价县(市) 居民非居民动力用电排灌居民动力排灌生活照明不满1千伏 1千伏大工业用电生活用电用电及以上井冈山 0.38 0.70 0.33 0.32 0.24 0.21 0.73 0.73 0.45 吉安县 0.53 0.63 0.56 0.55 0.47 0.46 0.95 0.94 0. 80吉水县 0.54 0.65 0.51 0.50 0.42 0.38 0.95 0.76 0.50 峡江县 0.46 0.70 0.53 0.52 0.44 0.42 0.80 0.96 0.75 新干县 0.46 0.70 0.53 0.52 0.44 0.42 0.80 0.96 0.75 永丰县 0.45 0.63 0.48 0.47 0.39 0.32 0.85 0.87 0.70 泰和县 0.56 0.75 0.57 0.56 0.48 0.45 0.95 0.95 0.70 遂川县 0.50 0. 75 0.45 0.44 0.36 0.15 0.70 0.45 0.25 万安县 0.39 0.65 0.53 0.52 0.44 0.38 0.78 0.85 0.70 安福县 0.50 0.65 0.52 0.51 0.43 0.40 0.95 0.90 0.70 永新县 0.54 0.65 0.52 0.51 0.43 0.36 0.85 0.90 0.64 宁冈县 0.55 0.70 0.53 0.52 0.44 0.36 0.79 0.79 0.36 注:大工业电价为电度电价。基本电价按变压器容量12元/千伏•月或最大需量18元/千瓦•月计算。
第四节收费管理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收费(包括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纳入物价管理范畴。20世纪80年代以来,吉安地区物价局对收费的管理主要体现在改革管理体系,清理整顿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适度调整不合理收费三个方面。
收费管理体系改革 1986年,省人大六届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江西省收费集资罚款没收管理条例》,具体明确了非商品收费实行分级管理的办法。吉安地区物价局根据此《条例》的规定,经过一年多的清理和整顿,保留合法的收费项目,取消非法收费项目,与地区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吉安地区地管收费管理目录》。此《目录》于1988年6月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发文批转。《目录》按收费类别分为:行政性收费3大项,事业性收费6大项,经营性收费8大项,市场调节项目3大项。
1989年,省人民政府发布《江西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吉安地区各级物价部门积极贯彻实施, 认真审核。当年地直单位核发收费许可证200份,全区共核发2200份。
1990年9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江西省物价局下发(1990)赣价费字158号文,明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权限集中在中央和省两级,重要的项目必须报经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审批。吉安地区物价局严格执行这一审批权限的规定,做到该转报的转报,该废止的废止,把好项目权限审批关。
1993年1月,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精神,决定自1993 年度起,在全省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制度,并颁发《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地区物价、财政两家抽调人员组成年审工作组,遵照《办法》规定,对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进行了年度审验。通过年审,首次摸清了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基本情况,规范了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和财务管理。此后每年都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
1994年,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通知,地区物价局决定在全区推行中小学“收费登记卡”制度,并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当年全区共发放学生收费登记卡60万册,使学生家长缴出的费用明明白白。
1999年,地区行署办公室批复地区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在我区建立和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员制度的请示》。当年实施办班、考核、颁发收费员证的工作,对全区申领收费员证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1999 -2000年,共举办收费员培训班35期,核发收费员证1890份。1999年,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和国务院纠风办联合颁发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对地直及各县(市)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开展了收费许可证换证工作,当年地直换证193份,全区共换证3400份。吉安地区物价局、财政局还加强了对一次性、临时性收费的管理,明确了各自的责任与权力,使这项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2000年,地区监察局、财政局、物价局共同编印了《吉安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明白卡》5000份向社会发放,所有的收费项目、标准向社会公开。并重申: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向企业强买强卖,强制企业接受指定服务,从中牟利。有效地遏制了乱收费行为。
清理整顿乱收费现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发布后,吉安地区加大了整治乱收费的工作力度,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991年,收费管理以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为重点。全区各县(市)都成立了治理“三乱”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省、地、县(市)治理“三乱”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收费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重点单位逐项审查,并加强对《收费许可证》的管理和建档工作。
1992年,巩固治理“三乱”成果,重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批权限集中在中央和省两级。国家行政机关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办理公务,除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门规定外,其余不得收费,更不得将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办理的公务和业务活动以有偿服务的名义收费。
1993年,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办《关于减轻农民负担,清理乱收费》的通知精神,开展收费项目标准的清理工作。通过清理,涉及农民负担的37个集资(基金)和收费项目及省人民政府废止的39个农民负担项目和8种收费(税)都已清理取消,有效地减轻了农民负担。
1994年,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安地区于3 ~7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对199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审验工作。这次共审验1988个收费单位,审验收费总金额2.99亿元,查出违纪金额433.8万元,其中自立项目147项,提高收费标准77项。 通过年审,所有不合理收费项目都予以取消。同年,经行署审核同意,地区物价局、财政局联合在《井冈山报》公布了第一批取消的收费项目64项。
1996年,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规定,地区物价局组织人员对涉及建设收费的部门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按规定取消了建设收费项目 48项。
1997年,遵照中共中央《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展了向企业收费的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工作。 对全区1992年以来制定的有关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共取消涉及企业负担的收费项目 23项。
1998年,根据国家计委、监察部计价费[1997]2311号文件规定,地区物价局向全区企业发放“企业交费登记卡”1680份。登记卡标明收费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不在登记卡上登记的,企业有权拒缴。特别是对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依法治费,从严管理。通过建章立制,使收费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巩固了治理乱收费成果。 1999年11月,遵照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精神,地区物价局会同其他部门联合下发了第三批取消的各种基金(资金、附加、收费)项目的通知,停止征收的各种基金(资金、附加、收费)共计 73项。
收费标准的变动 20世纪80年代以前,收费标准的调整实行分级审批。90年代以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批主要集中在中央和省两级,地、县(市)无权审批。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由地、县(市)负责调整审批。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也逐步放开,由市场调节。
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性收费,主要有公路养路费、各种管理费等。其收费大部分由国家审批。事业性收费,主要有教育收费、医疗收费等。此项收费标准变动较大。如教育收费,1984年吉安的学杂费收费标准:小学每人每学期2.5元,中学每人每学期3.5 -4. 5元。从1989年秋季开始,适当调整了中小学学杂费标准和对高中学生收取一定的学费。调整后的中小学学杂费收缴标准:每生每学期,城市 (含县城及工矿区)高中10元,初中8元,小学6元;乡镇及农村高中8元,初中7元,小学5元。对非义务教育的高级中学,除按规定收缴杂费外,从1989年秋季开始,收取一定的学费。其标准:城市(含县城及工矿区)高中15元;乡镇及农村高中10元。随着经济发展,学校收费逐年提高,到2000年,白鹭洲中学和吉安一中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380元,初中杂费60元。
医疗卫生服务收费。1985年5月挂号费为西医初诊每人次0.15元,复诊每人次0. 10元,中医初诊每人次0.20元,复诊每人次0.15元。吉安住院床位费县级医院0.60元/床、日。1992年挂号费调整为西医初诊每人次0. 30元,复诊0.20元,中医初诊每人次0.40元,复诊0. 30元。住院床位费吉安地(市) 级医院1〜2人间为3.50元/床、日,3 ~ 4人间为2. 60元/床、日,5 ~8人间为2. 20元/床、日,9人以上为2.00 56/床、日。
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也作了较大变动。1992年,江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发布《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汇编成《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予以公布。 凡《目录》没有公布收费标准的,不予办理收费许可证,不能收费,凡与通知不相符的一律废止。《目录》 共涉及42个系统。吉安地区按《目录》执行。
1997年,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遵照江西省财政厅、物价局、经贸委、审计厅、监察厅联合发布《江西省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执行。
1998年4月,省物价、卫生、财政三部门颁发《江西省医疗项目收费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医疗服务价格作了调整,重点提高门诊、住院、手术、常规检查、技术劳务收费标准。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费。
1999年10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发出《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吉安地区物价局对降低的标准进行了核查,并逐一通知有关单位办理降低收费标准的变更手续。同年,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复江西省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函》明确指出,除对应保留的收费项目公布外,还对文化市场管理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费、森林病虫害防治费实行限期取消,收费期限执行到2000年底。
经营服务性收费主要是邮电资费、旅店业等收费。
1990年邮电资费调整为,市话初装费:已开通程控电话所在地,甲种用户每户2000元,乙种用户 4000元。随着电信事业的飞速发展,对电话初装费逐年调低。
80年代,吉安旅店业的住宿费双人间2.00元/床、天,单人间3.50元/床、天。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发展,旅店业设备不断改善,条件日益更新,收费标准已逐年提高,到2000年,标准间收费60〜200元/床、 天左右。 , 90年代后期,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如电影票价、理发业、餐饮业、照相业等,都逐步放开,由市场调节。第五节物价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机构新中国建立后,地区和各县(市)物价局成立前,物价监督检查由各级物价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承担。1981年,地区和各县(市)物价局成立后,由地、县(市)物价局承担。
1984年4月,成立吉安地区物价检查所,为地区物价局内设正科级事业机构,与地区农产品成本调查队合署办公,定事业编制8人。5 ~6月,全区14个县(市)相继成立物价检查所。根据省人民政府下达的增编计划,全区物价检查所、农产品成本调查队定编共80人,从区内有关单位选调、录用。
1986年9月,地区物价局发出《关于开展职工物价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各县(市)都要建立职工物价监督站这一群众性物价监督组织。1987年,全区各县(市)都已建立职工物价监督站,由县 (市)总工会和物价局的负责同志担任正、副站长,从离退休干部中选聘物价监督员,协助进行价格监督检查,职工物价监督站成为价格执法机构的重要补充。
1988年8月,地区物价局、劳动人事局、编办、财政局联合发文,批准全区物价检查所增加行政编制 18人,其中地区物价检查所增编4人。
1998年5月,成立吉安地区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审理。
1999年5月,国家、省物价部门相继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规范化基层物价检查所活动的通知》,地区作出相应部署。2000年底,吉州区、安福县物价检查所经省物价局考核验收,报国家计委批准,被首批授予规范化物价检查所的称号。
监督检查队伍 1997年11月,全区物价检查人员参加了省物价局组织的全国价格检查干部资格培训考试,全部取得了国家计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监督检查证。通过工作实践和业务培训,全区物价检查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得到了提高。他们不仅能进行日常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而且能够组织实施高难度的、比较复杂的行业价格监督检查,逐渐成长壮大为一支比较成熟、过得硬的专业价格监督检查队伍。
到2000年底,全区共有专业价格监督检查人员122人,其中:地区物价检查所12人,县(市)物价检查所H0人,内有中共党员68人,大专以上学历者79人。
监督检查工作在高度集中统一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各种商品和服务基本上实行政府定价,对物价的监督检查主要是依靠物价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审价。审价范围以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品零售价格、修理服务和医疗收费、农产品收购价格和地方生产的一些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为中心,并对与之相关的批发价格、供应价格、短途运输价格以及部分地方工业产品的批发价格加以审查。 审价的要求,主要是纠正价格执行中的差错和违反价格纪律的现象。审价的步骤和方法是:以自审为主,互审为辅,对重点单位,组织力量协助进行。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随着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被放开,行政事业收费的范围逐渐扩大,社会活动中的利益关系变得更为复杂,价格和收费中的违法行为不断发生,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国家和省、地几乎每年都要安排1 ~ 2次物价大检查,遏制价格(收费)违法行为。
1978 - 1984年,价格监督检查主要任务是监督检查计划价格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整顿消费品价格、农产品价格和原材料价格。1981年,遵照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通知》精神,地区成立了物价检查团,开展全区物价大检查。参加物价检查的有400多人,分成60个检查组,共检查商品 1万多个。通过检查,对那些擅自涨价、变相涨价、违反价格政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了应有的批评和处罚。
1982年,国务院颁布《物价管理暂行条例》,第一次提出了价格行政执法工作要求,为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是年3月,地区物价局组织各县 (市)和地宜单位物价干部70多人,集中检查地直单位和吉安市市场物价情况,全区共组织物价检查25 次,检查500多个单位,处理了 16个违纪单位,收缴非法收入和罚款23.4万元,公开退款7000多元。 1983年,地区成立了“刹住两股歪风,整顿市场价格”领导小组,地区组织69人,分成10个检查组到部分县(市)和省、地属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各县(市)也普遍开展了价格检查。全区共组织检查37次,参加检查人员1243人,检查1598个单位,4万多个商品,查处违反物价纪律单位173牛,收缴价格违法所得 52.84万元,罚款0.62万元,有效地刹住了乱涨价、乱摊派的歪风,稳定了市场价格。:1984年,全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国庆节前后进行一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开展对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国家定价商品价格大检查,地区物价局组织了 4个检查组,分别到全区各县(市)检查。
1985 - 1997年,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力量、体制、执法力度不断加强。全区物价检查所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价格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连续13年开展了全区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在1985年的 “三大”检查中,全区物价部门重点检查纺织针织品、食品、副食品、耐用消费品价格和交通物资等非商品收费。地区物价局从县(市)和地直单位抽调人员组成6个检查组,对地直单位和各县(市)进行检查。 全区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776件,查处价格违法收入101.7万元。1986年,根据省物价局的部署,主要对粮食、啤酒、冷饮、医药、石油、农机、盐业、百货、五金等行业价格进行系统检查,重点检查粮食行业价格。1987年,主要对化肥、钢材等生产资料价格开展普遍检查;并对公路运输行业价格进行检查,共检查客货运输单位78个,查处价格违法案件65件,违法金额51万元,实行经济制裁40万元。1988年,开展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检查,全区共检查2077个单位,查处价格违法案件444件(其中重大案件10件), 违法金额35.18万元,退回用户9. 48万元,上缴财政25. 7万元。1989年,开展以35种监控商品、计划外生产资料、专营专卖商品为重点的市场物价大检查,并对地区人民医院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检查。 1990年,开展农业生产资料、交通运输、电力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检查。1991年,开展粮油价格、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电力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检查。1992年,开展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邮电收费检查;在 “三大”检查中,对农村的计划生育、教育、土地、民政、医疗等部门的乱收费行为和药品、商品住宅价格进行了重点检查。1993年9月,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开展1993年物价大检查的通知》精神,重点检查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越权定价行为,减轻农民负担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国家定价商品和收费的执行情况。 1994年,先后开展了两次全区物价大检查,一是对落实国家价格调控措施情况进行检查,二是把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检查作为重点,先后对一些部门的乱收费行为开展了专项检查。全区共抽调244人组成 48个检查组,对化肥、农膜、农药、农用柴油和农村电价、金融部门收费、邮电行业资费、公路运输价格进行检查。1995年5〜10月开展粮食行业价格专项检查,查处粮食价格违法案件125件,违法金额153.7 万元,实行经济制裁150.3万元。1996年,开展土地管理收费专项检查。1997年,开展以化肥为主的生产资料价格和稽征、邮电、建设收费专项检查。
199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布实施。是年,开展了对劳动人事收费、药品价格、农电价格、粮食购销价格、税务收费等专项检查。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医院、城建、交警、中小学收费进行了抽查。1999年,开展农村医疗、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建房占地收费、交通稽征和车辆收费检查,把治理农村教育收费放在重中之重来抓,并开展了农村电价检查,遏制了乱摊派、乱收费行为,减轻了农民负担。2000年,开展电力、成品油价格、婚姻登记、计划生育、中小学、房地产交易、公安收费等专项检查。 检查的广度、深度和处理的力度、效果前所未有。
1985 ~ 2060年,全区物价检查所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1734件,查处价格违法所得金额4579.24万元,退还用户金额865.88万元。有力地打击了价格违法行为,整顿规范了市场价格秩序,减轻了企业和农民负担,维护了国家、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全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社会价格监督 1981年3月,地区物价局下发文件,聘请义务物价监督检查员50人,并颁发了江西省物价检查证。 1982年全区聘请义务物价监督检查员412人,协助开展市场物价监督检查。1987年,地区和各县(市) 职工物价监督站建立后,大力开展了社会价格监督。全区职工物价监督站、乡(镇)、街道物价监督站发挥了重要作用。聘请的义务价格监督员活跃在市场价格监督第一线,对涉及人民群众生活的价格和收费进行了有力的监督,及时地反映了人民群众对价格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对价格监督检查起到了协助和指导作用。1995年职工物价监督检查站参与价格监督检查105人次,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5件,实行经济制裁1025元,退还消费者金额2500元。
1999年,地区和各县(市)建立价格举报中心,设立举报电话14部。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对群众举报的价格违法案件和上级转办的案件进行查处。
推行明码标价制度 1982年8月6日,国务院颁布的《物价管理暂行条例》中首先把明码标价列为价格管理的一项制度。 地区作出相应部署,要求所有商店的商品必须明码标价。1985年,国家物价局又发出《关于健全和坚持明码标价制度的通知》。全区国营、集体、个体商店普遍实行明码标价。1986年8月18 ~20日,省物价检查所在新干县召开全省标价签试点工作交流总结会。1994年,各县(市)物价检查所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加强了对明码标价工作的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
开展“双信”活动 1985年11月,地区物价局、标准计量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 “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的通知》,并成立了领导小组。参加“双信”活动的有商业、供销、粮食等系统的国营、集体企业81家,评出“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42家,授予了牌匾。
1989年,全区继续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竞赛活动,在各业务部门的配合下,企业积极参与,每季检查一次,年终评比验收,召开表彰大会。1991年,吉安市大桥百货商场荣获江西省执行物价和计量政策、法规最佳单位称号。1993年6月,吉安市百货大楼荣获江西省第三届执行物价和计量政策、法规最佳单位称号。1995年,全区参加“双信”活动单位431家。
表18-5-12 1985 ~ 2000年吉安地区检查处理价格违法情况统计单位:件、万元年份查处价格查处非法退还用户没收非法罚款经济制裁上缴财政违法案件数所得金额金额所得金额总金额金额 1985 1776 101.70 101.70 101.70 101.701986 363 101.59 12.26 48.49 60.75 48.49 1987 496 213.70 2& 10 169.70 197.80 169.701988 1234 264.50 10.88 167.05 117.93 167.051989 1613 332.70 22.30 310.40 332.70 310.401990 727 113.20 3.60 109.60 113.20 109.601991 566 312.40 25.72 286.70 1.69 314.11 288.391992 234 166.00 16.00 147.30 1.70 165.00 149.001993 285 230.力 76.43 154.34 0.33 231.10 154.67续表年份查处价格查处非法退还用户没收非法罚款经济制裁上缴财政违法案件数所得金额金额所得金额总金额金额 1994 667 241.95 86.02 155.94 3.05 245.01 158.99 1995 898 428.58 41.09 387.48 23.04 451.61 410.52 1996 562 338.70 114.89 187.41 3.86 336.16 191.27 1997 597 430.39 70.78 274.55 12. 15 354.48 283.70 1998 566 474.73 9& 59 376.14 3.85 478.58 379.99 1999 614 437.28 136.31 299.13 3.55 438.99 302.68 2000 536 391.05 92.91 296.77 5.22 394.90 301.99 合计 11734 4579.24 835.88 3472.70 5& 44 4334.02 3528.14第六节工农业产品比价 1938年,吉安每50千克稻谷可换白细布15.93尺,或套鞋1.36双,或肥皂35. 83连。此后,由于长期的战争破坏,工农业产品交换“剪刀差”扩大。1943年,每50千克稻谷可换白细布4. 09尺,或套鞋 0.36双,或肥皂10.29连。解放战争时期,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有所回落,但仍大于抗日战争前。 1948年,每50千克稻谷可换白细布11尺,或套鞋2.11双,或肥皂27.19连。
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认真执行逐步缩小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价格政策,一方面逐步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另一方面,保持工业品零售价格的相对稳定,使工农业产品交换比价的发展方向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总的趋势是:农产品交换差价趋于扩大,特别是时鲜农产品和季节农产品与正常农产品之间的差价扩大。工农产品交换差价趋于缩小,用同等数量农产品所换取的工业品趋于增加,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多次大幅度提高了农产品收购价格,使工农产品“剪刀差”进一步缩小。
表18-5-13 1953 ~ 2000年部分年份每50千克稻谷价格及可换工业品数量单位:元计量 1953 年 1957 年 1965 年 1985 年 1991 年 1998 年 2000 年类目单位工业品可换工业品可换工业品可换工业品可换工业品可换工业品可换工业品可换单价数量单价数量单价数量单价数量单价数量单价数量单位数量稻谷价格 50 6.18 元 6.18 元 8.4元 9.94% 22.18 元 52.87 元 56.00 元千克每50盂稻谷可换工业品量一白棉布尺 0.316 19.56 0.30 20.60 0.277 30.33 0.65 15.29 0.83 26.63 2.15 24.59 2.50 22.40 毛巾条 0.938 6.59 0.88 7.02 0.88 9.55 1.16 8.56 2.05 10.78 3.50 15.10 3.60 15.55 套鞋双 3.55 1.79 3.57 1.73 2.76 3.04 5.21 1.90 11.40 1.94 11.5 4.59 12.70 4.40 脸盆只 3.24 1.91 2.81 2.20 2.98 2.82 5.86 1.69 9.64 2.29 10.5 5.03 11.60 4.82 煤油市斤 0.63 9.81 0.57 10.89 0.47 17.81 0.375 26.50 0.41 54.57 1.50 32.24 2.30 24.34 火柴包 0.195 31.34 0.61 3& 63 0.20 42 0.50 19.88 0.50 44.20 1.00 52.87 1.00 56 肥皂连 0.25 24.49 0.25 24.72 0.39 21.54 0.90 11.04 0.98 22.65 1.70 31.10 1.50 37.33 食盐市斤 0.14 44.14 0.17 60 0.34 29.23 0.31 72.09 0.55 96.12 0.55 101.81 热水瓶只 9.91 0.92 10.13 0.98 15.9 1.39 21.00 2.51 25.0 2.24 新中国建立前,境内未设专门的计量与产品标准管理机构,只在官府或有关部门设一两名管理人员,管理力度很小,管理制度松弛,法规实施不力,度量衡器标准不一。秤有老秤、新秤;尺有老尺、市尺; 斗有大斗、小斗。企业产品也没有统一标准。只是在1938 - 1942年,江西省农作物检定所对稻米、茶叶、麻豆、樟脑、薄荷、纸等工农业产品制定过一些标准,但也难于执行。
新中国建立初期,工商业集中的吉安市,制定了《度量衡整理暂行办法》,开始整理度量衡器。1951 年4月9日,成立吉安市度量衡检定站;1953年1月,改名吉安专区度量衡检定站。从1957年12月至 1984年11月,其机构名称先后改为计量检定站、计量管理所、标准计量所等。1984年11月15日,地区标准计量所改为地区标准计量局。1987年,成立吉安地区产品质量检验所,归口地区标准计量局。1996 年,地区标准计量局更名为地区技术监督局。1998年,标准计量局与产品质量检验所合并,成为吉安地区技术监督检测中心,归口地区技术监督局。2000年1月,地区技术监督局更名为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地辖各县(市)大都在1963年开始成立计量检定站,1986年成立标准计量局,1996 ~ 1997年先后更名为技术监督局,2000年更名为质量技术监督局。
吉安地区的产品标准与计量管理工作,随着质监机构的健全,科学技术的进步,工农业生产、国内外贸易、国防建设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由单一的技术管理,发展到技术、行政、经济、法制相结合的管理;由单纯的度量衡检定,发展到长度、温度、力学、电磁学、化学、无线电、声学等多门专业的21项70余种计量器具、仪器的检定、维修。从1984年开展企业标准化整顿验收后,全区各企业,从建立健全标准化机构、开展企业标准化工作、建立比较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制定企业管理制度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当年,全区检查验收256家企业,验收合格定级的企业85家。1992年3月,地区标准计量局对吉安市33家企业抽样调查,有21家企业建立了标准化科(室)。至是年底,全市有65家企业验收定级合格。 这些企业均建立了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在内的标准化工作。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全区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以《标准化法》、《计量法》和《质量法》及省制定的有关条例为依据,贯彻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化、计量为基础的工作方针,围绕以提高产品质量,净化市场,加强技术基础,推进与国际惯例接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中心,依法行政。采取加大宣传,强化市民法律意识;提高素质,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围绕改革,推行代码工作制度;服务经济, 强化标准计量管理;加大力度,强化市场技术监督等措施,发挥质量技术监督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作用。
第一节产品标准的制定与贯彻标准的制定新中国建立前及建立初期,吉安地区的工农业产品无地方标准。1950年,江西樟脑厂生产的樟脑块和樟脑油,按原企业“中华樟脑株式会社”制定的标准执行。1953年,该厂产品改按《中华药典》的标准生产。1954年,国家标准局成立并颁布部分产品标准后,吉安市工业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学习有关产品标准,并仿照其形式和内容,开始制定简单的企业标准。
1965年9月,吉安地区标准计量所制定了企业产品标准15个。但当时所里的技术人员、资金、设第六章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备、经验都缺乏;有的产品虽有技术标准,但无原材料标准,产品仍达不到标准要求。对既无技术标准, 又未列入企业标准项目的产品,由各企业自行制定产品质量要求,报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文化大革命”期间,产品标准的制定工作,处于停顿状态。
1984年11月15日,吉安地区标准计量局成立,有专职标准化管理人员3人,开始大力进行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工作。
1985年,地区标准计量局召开全区制订、修订企业标准计划落实情况汇报会。当年,地区标准计量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的联营、个体企业生产的白酒、饮料、火腿、地瓜干、无压锅炉等319个企业产品,制定了技术标准。
198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颁布后,全区的标准化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1990 ~ 1991年,地区标准计量局连续2年对吉安地区原企业产品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摸底,在100 个企业生产的420种产品中,有标准的产品330种,占产品品种数量的78.6%,无标准的产品90种占 21.4%。
至1994年底,吉安地区工业产品标准有机械、电子、五金、电线电缆、电视机(黑白)、钢材、水泥、樟脑、造纸、纺织、塑料、皮革、服装、樟木箱、饲料、食品(含饮料)、罐头、建筑材料、汽车配件、电动机、变压器、酒、药品等24大类的202项。到2000年8月,已制定国家标准1984项,行业标准38000多项,地方标准9956项,企业标准95项,基本形成了以国家标准为主体,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互协调配套的标准体系(标准化法明确规定,我国标准分为四级标准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到2000年8月18日,地区局共收集各类国际标准13800多项,行业标准10566多项,制定、备案各类企业标准1000多项,其中以食品标准为主,饲料、化肥、电子、机械、轻工标准等组成吉安地区的标准体系。全区的标准化从传统的工农业产品向高新技术、信息技术、环境保护和管理、产品安全和卫生服务等领域发展。
标准的贯彻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只规定对某些农副产品进行检测。1942年,国民政府实业部公布了茶叶检测标准办法。同年3月,江西省政府第九一五次省务会议决定,各县在检查棉花确有掺水掺杂、偷漏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1962年,国务院发布《工农业产品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各级生产建设管理部门和各企业单位都必须贯彻执行有关的国家标准、部颁标准。1979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及以后发布的有关标准化管理办法,都强调标准一经发布就是技术法规,各级生产、建设、科研、设计管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都必须贯彻执行。并规定对因违反标准造成不良后果乃至重大事故者,要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及其领导者,分别予以批评、处分、停产整顿、经济制裁、追究行政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国务院颁布的《管理办法》和管理条例,地区标准计量局会同各专业主管部门(包括部属、省属单位,专业局及专业公司)在地区经委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组织并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全区大中型企业都设立了标准化管理科(室),有的还设立了质量监督机构,从生产、技术措施、经费、物资条件上保证标准的贯彻执行。地区和各县(市)标准化综合管理部门,主要通过产品质量检验对标准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于重大的、涉及面广的和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标准,对于综合性强,跨部门的标准, 着重做好宣传教育和协调工作。在企业中,标准的贯彻执行涉及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贯彻执行的形式不尽相同。地区标准计量局统一领导,制定周密的计划,做好思想、技术和物资条件的准备工作,与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提髙工艺水平、改善测试条件、加强管理等工作结合起来。
地区标准计量局利用幻灯、录像、电影、报告会、宣传车等各种方式,向企业有关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广泛宣传贯彻执行标准的目的、意义和作用以及标准的重要性。1976年8月,地区标准计量所、地区科委(科技组)、国防工办、重工业局及工矿企业,抽调工程技术人员共12名参加全省机械制图、表面形状与位置公差两项国际标准的宣贯会。1990年12月,地区标准计量局在吉安市召开全区企业标准化管理经验交流大会。同年,地区标准计量局成立吉安地区标准化协会。协会每年主办3 ~4次标准化管理学习班,推行采用国际标准。1992年,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吉安地区标准计量局指导和协助企业按规定技术标准,组织有关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对新产品进行鉴定。如指导江西樟脑厂按赣Q/HGI-80生产天然精制樟脑,按GB/T4895T1生产合成樟脑,按GB/ 36000Y41001-87生产芳香醇等系列产品。雪松牌天然樟脑1980年获省优称号,1982年获部优称号, 1983年获国家银牌。
第二节企业标准化企业标准化的开始吉安解放前,工业生产技术落后,设备陈旧。机械、造船企业基本上是修配修理,没有独立的制造能力。轻工、纺织、化工工业也是小作坊的手工操作,故无工业产品标准,更谈不上企业标准化。
新中国建立后,在50年代,随着工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和企业间协作的增多,大部分工业企业不同程度地开展了企业标准化工作。
机械制造企业主要是在图样、技术文件、材料、零件等标准化方面开展工作。图样标准化,即规定图样的幅图与格式,规定图样的画法、符号、标记方法,确定一图一样制的绘图制度,统一工程语言等;技术文件标准化,即规定技术文件格式、内容、填写要略、编写方法以及统一产品图样与技术文件编号方法, 标准尺寸、公差配合、表面光洁度、螺纹、中心孔等;材料标准化,即确定材料牌号及尺寸的选用范围,规定在图样中的标记,介绍材料的性能和用途,推荐选用方法以及制定通用材料质量标准;零件标准化,即对常用的零件绘制曲型图、空白图及表格图,供设计人员在设计时选择使用等。
冶金、化工、纺织、煤炭、造纸等企业,也根据各自的特点,制定了产品或半成品的性能指标、化学成分、检验方法、标准,为生产和产品质量提供依据。
企业标准化的建立自60年代起,全区各国营大、中型企业相继设置标准化机构,并配备了专兼职人员,形成了一支专业化的标准化管理队伍。各企业标准化科室,由总工程师或技术副厂长管理。在总工程师办公室内,设立标准化组,统管全厂的标准化工作。1965年9月,成立吉安地区标准计量所,有一名技术干部兼管企业标准化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企业标准化工作被视为“管、卡、压”而终止。1984年5月,省标准计量局根据全国企业整顿领导小组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文件精神,制定了《企业标准化整顿验收方案》,从建立健全标准化机构、正常开展各项企业标准化工作、建立完整的技术标准体系、制定企业管理制度四个方面对企业进行考核。当年,全区整顿验收256个企业,验收合格的有85个,由省标准计量局统一颁发了企业标准化整顿验收合格证书。1984年11月,地区标准计量所改为地区标准计量局,设有标准化科,着手狠抓企业标准化工作。198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颁布后,全区的标准化工作逐渐纳入法制管理轨道。1992年3月,吉安地区标准计量局对吉安市33个企业抽样调查,有21个企业建立了标准化科(室),占抽样调查企业数的63. 6% ,在21个企业中,有标准化管理人员71人。到是年11 月,全市有69个企业成立了标准化管理机构。
第三节工业产品标准的执行 1989年4月,地区和各县(市)标准计量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企业标准、组织企业实施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全区各工业企业分别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生产。
1990年底,全区有工业企业854家(其中机械行业54家,轻工行业141家,农资、化工行业103家, 纺织行业25家,建材行业143家,粮食行业97家,食品行业186家,电子行业5家,医药行业40家,其他 36家);有产品2562种,有标准的为2240. 8种(其中执行国家标准的1383种,执行行业或地方标准的 691.5种,执行企业标准的166.3种),占87.46%;无标产品321.2种,占12.54%。
1995年以后,全区技术监督部门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全国消灭无标生产工作的通知》, 消灭无标准生产。各县(市)普遍成立了“消灭无标生产领导小组”,由分管县(市)长任组长,县(市)技术监督局局长任副组长。按照《全国消灭无标生产重点县(市)验收办法》,各县(市)技术监督局对县 (市)以下所有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产品执行的标准进行普查登记,建立台账。在普查过程中,逐个企业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全区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95%以上。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的万安县被授予“全国消灭无标准生产县荣誉证书”;其余12个县(市),经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被评为“全省消灭无标生产工作先进集体”。
到2000年,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共收集国家标准13500项,行业标准1000余项,制定、备案企业标准14000余项;其中以食品标准为主,饲料、化料、电子、机械、轻工标准为辅,构成全区的工业产品标准体系。
第四节计量单位与计量制度新中国建立前的度量衡制度清代中期,中国的度量衡制为营造尺、漕斛、库平。这种度量衡制度很不科学,也不规范,量值容易产生变异,各地标准不一。加之度量衡法制不健全,管理松弛,根本无法保证度量衡制度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一些贪官污吏与地主豪绅相互勾结,利用度量衡制度的弊端,肆意横征暴敛,巧取豪夺,加重对劳动人民的剥削。这种情况,不仅造成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而且对中国近代工、农、商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起着严重的阻碍作用。
鸦片战争以后,随着帝国主义列强的入侵,英、法、德等国的度量衡制度纷纷传入中国,度量衡制度更加混乱。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清政府在原来营造尺、漕斛、库平制基础上,重订度量衡制度,规定度仍以营造尺为标准,量仍以漕斛为标准,衡仍以库平两为标准。还规定,度以尺为主单位,量以升为主单位, 衡以两为主单位。
1913年,北洋政府曾主张采用万国权度公制,虽经国会通过,但未实行。1915年,北洋政府又公布 《权度法》,决定采用甲、乙两制并行,即以清朝制定的营造尺、漕斛、库平制为甲制,万国权度公制为乙制。当时除山西、云南两省推行较好外,其他省市只成立了一个机构,拟定了一些简章,便因政局混乱, 战事迭起而终止。度量衡制度仍十分混乱。
1928年7月18日,国民政府废除旧杂制,公布《中华民国权度标准方案》,规定以万国公制(即米制)为标准制,以市制为辅制,长度以1公尺为标准尺,折合3市尺;容量以1公升为标准升,折合1市升; 重量以1公斤为标准斤,折合2市斤,1市斤为16两。还规定了计量单位的命名和进位。公制方面.长度计量单位为:微米、忽米、算米、毫米、厘米(公分)、分米、米(公尺)、十米、百米、公里(1000米);地积计量单位为公厘、公亩、公顷(100亩),平方公里;容量计量单位为毫升、厘升、分升、升、十升、百升、千升; 重量计量单位为毫克、厘克、分克(公分)、十克、百克、公斤(1000克)、公担(100公斤)、吨(1000公斤)。 市制方面,长度计量单位为:毫、厘、分、寸、尺、丈、引(10丈)、里(15000市尺);地积计量单位为:毫、厘、 分(10分合6000平方尺)、亩,顷(100市亩);容量单位为:勺、合、升、斗、石(10斗);重量单位为:毫、厘、 分、钱、两、斤(16两)、担(100市斤)。 1929年2月16日,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度量衡法》。其后又陆续公布了多种度量衡法规,如:度量衡法实施细则、全国度量衡组织条例、度量衡制造规程、度量衡检定人员养成所组织规程、全国度量衡划一程序、废除旧度量衡器具办法、度量衡器具营业条例及施行细则、度量衡检定费征收规程等。
1935年,境内各县开始推行公制和市制,根据《度量衡法》规定,宣布其他旧杂制为非法度量衡器具,不得制造和使用。各工商企业和机关团体主要推行和使用市制,很少采用公制。江西省政府颁发的 《各县区乡镇公所推行新制度量衡器具实施办法》规定,各县应深入各坏镇进行推行市制工作。
1937年,江西省政府再次颁布《江西省各县推行新制度量衡实施办法》,规定各县新制度量衡的推行及检查,由县政府和乡镇公所分层负责办理;限期使用市制,销毁旧制器具;各区乡镇公所应将推行与检查情况填具月报表上报。到1949年,各城市、土于镇的商店已广泛使用市制;邮电、交通和多数工厂采用公制;对进口商品机械设备仍沿用生产国的计量制度,如使用英尺、加仑、磅和米制等;集市贸易和广大农村市制、旧杂制混用,时常引起纠纷。
计量单位的统一 1951年4月13日,吉安市人民政府发出《吉安市度量衡器整理暂行办法》,取缔一切大进小出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规定全市使用的各种度量衡器,均应以市制和公制为标准,严禁制造、贩卖、使用其他旧杂制计量器具。在省度量衡检定所工作组的协助下,经过一年时间,完成了全市度量衡器的整理及度量衡器具的统一工作,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1958年,全区各县(市)开始开展度量衡的检定管理工作。到1959年,完成了全区14个县(市)度量衡的统一,并在此基础上,先后进行了如下改革: 市秤改16两1斤为10两1斤16两秤算数比较麻烦,不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在北京、上海、南昌等地先行推行10两秤。1959年6月15日,吉安专署向各县(市)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改两不变斤,将 16两秤改为10两1斤的通知》,专区商业检查团把推行10两秤列入检查内容之一。各县人民委员会成立了衡器改制办公室。遂川县县长在电话会议上对推行10两秤作了报告,拟定了改革方案。吉安专区计量站派出人员到各县进行督查。到年底,已有28个号镇先行改制。经过3个月的时间,完成了吉安市城区内的改制任务。1959年6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在《人民日报》发表后,更有力地推动了 10两秤的推行工作。对加强计量监督管理创造了有法可依的条件。1960年,贯彻全省计量会议和全国宜兴现场会议精神,以改制、建网和农业机械工业试点三大任务为主,开展计量工作。全区在推行10两秤改制工作中,地区计量所向各县(市)衡器制修厂、社、组发出《关于禁止16两秤制造、修理的通知》,从源头杜绝了 16两秤的生产,确保了 10两秤的顺利推行。至1965年,全区城镇、 国营企业、商店、农村的改制工作基本结束。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共推行10两秤192654件,印发布告、通告2094份,推行10两秤宣传要点、宣传标语等资料65369份,参加改制研讨会议和改制培训班的152人次。还有幻灯、报纸及组织中小学生上街进行宣传等。
中药处方用药计量单位的改制1977年4月5日,国务院批转国家标准计量局等单位《关于改革中药处方用药计量单位的请示》。规定中医处方用药的计量制度由原来的16两为1斤的市制,改为公制, 计量单位取消“两、钱、分”改为“克、毫克、升、毫升”。与西医计量单位取得一致。同年11月,由吉安地区计量所、卫生局、商业局各抽调一名干部组成吉安地区“中计改”领导小组,全面推行“中计改”试点工作。1978年3月,召开全区改革会议,布置改革工作。会议要求各县都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卫生、商业、计量三部门要密切配合。先从大医院改起,而后全面推进。与此同时,印发《中药处方用药计量单位》的宣传单15000份,并在各县设点供应戡秤(公制)和原材料。全区有改革任务的单位计有县以上医院32个,公社卫生院254个,大队合作医疗室2545个,商业批发与门市部126个,厂矿企业医院156个,制药厂8个,学校医务所15个,共计3136个。改革戦秤6238支。改制工作于1978年12月结束,全部实行了公制,经江西省改革办公室验收合格。
定量轮杆秤的推行1982年,地区标准计量所根据全省计量工作会议及江西省计量局1982年4月的通知精神,召开全区推行定量铠杆秤会议,讨论定点生产定量牠,布置推行任务。各县(市)人民政府印发布告或通告,规定从1983年11月起,实行定量钳杆秤,停止制造和使用非定量钳杆秤。定量钝形状圆锥形,一边铸“秤量x X千克”,另一边铸“轮重x x千克”字样。中间留一调整腔,按五等舷码标准检定合格后,加盖检定印。至1985年上半年,全区范围内的国营、集体经营企业和有执照的个体户都换了新规格的定量锭杆秤,淘汰了历年使用的非定量铠杆秤。
法定计量单位的推行195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米制为中国的基本计量制度。全区按《命令》的要求,积极推广米制、改革市制、限制英制、废除旧杂制。1984年2月27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同年8月,吉安地区标准计量所发出《关于在全区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和要求的通知》。《通知》规定各县(市)要加大宣传力度,抓紧全区测力计、活塞压力计标准的检定和改制,停止生产市秤、市尺,各国营、集体、个体商业企业均改用千克秤、米尺。同年12月13日,江西省计量局在吉安市召开“法定计量单位”宣传贯彻会议,到会者100余人。从 1986年6月1日起,全区各行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公文和统计报表,教育部门的教材,各新闻媒体和出版单位的出版、再版物,科研和学术团体的图书、资料,均应修订技术标准;粮油、商店的票证和物价标签,均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第五节量具生产管理与经销管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管理开业考核发证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以前,计量器具均由官府设厂制造,其后允许私人制造度量衡器具,但必须申请地方官呈报农工商部注册发照,开始营业。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颁布的《度量衡器具营业条例》规定,以制造、修理度量衡器具为业者,必须事先呈报当地县政府转报省度量衡检定所批准,领有全国度量衡局颁发的度量衡营业许可证方可营业。
1951年,吉安专员公署发布《吉安区度量衡器整理暂行办法》,规定凡经营、制造、修理度量衡器业务者,应将所有度量衡器送请当地度量衡检定机构检定合格鑒印后,方得出售。当时全区经审核合格允许继续制造计量器具的有6家,秤店有15家、制秤工41人,每月生产大小木杆秤1530支。1955年全区 13个县(市)都有制造度量衡器店。共有木杆秤制造店26家,制秤工38人;量器制造店2家,从业人员 5人。1957年,全区有计量器具制造的地方国营厂1家,合作社(组)9家,个体户18家共有职工81人。 1962年,吉安地区计量管理所发出《关于对计量器具制造和修理业进行技术考核登记的通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第一次全区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登记、考核和发证工作。技术考核内容:(1) 口试制秤方法;(2)实际操作;(3)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2件,作为样品。鉴定是否符合检定规程要求。参加考核的有13个县(市)25个单位,共57人。考核合格的48人,不合格的9人,撤销其工商营业证。自 1963年以后,计量器具制造人员的考核由各县(市)进行,考核合格的报地区计量所备案发证。1985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地区计量所开展了对全区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体户的考核工作,考核的内容:(1)生产设施;(2)出厂检定条件;(3)人员的技术状况;(4)有关技术文件和计量规章制度。经考核合格并发给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共有:集体企业14户,生产人员285人;个体工商户135户,生产人员276人。
1981年,地区标准计量所发出《关于加强对生产经销计量器具质量管理的通知》规定:生产计量器具的企业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凡生产的计量器具必须实行国家检定,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新产品须经技术鉴定合格后,方准投入生产。
1988年5 ~8月,根据国家颁布的《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管理办法》,吉安地区标准计量局对全区135家计量器具生产企业进行考核。考核内容是:(1)生产设施;(2)人员的技术状况;(3)有关技术文件和计量规章制度。经过考核,89家合格,发给了生产许可证。
对流动秤担的管理江西省商业厅1955年5月16日《关于度量衡器具修理检定的几个问题的通知》规定:工商联及其他机关群众团体和秤商、秤担不得假造冒用检定印,如有伪造冒用检定印者,以违反市场管理,投机倒把论处。秤商、秤担只能制造,送经检定合格后,才能发货。同年,区内查获3名丰城流动秤担持有假冒的检定印记。
1963年,吉安专区计量所发出《关于加强流动秤担管理的通知》规定:专营或兼营的流动秤担,须向当地计量检定机构申请登记,发给计量器具修造登记证。否则,不准在境内制造、修理;秤商、秤担或衡器社只能修、造衡器,不得冒充检定机关及伪造鉴定印记。各县工矿企业、合作社、粮食等部门有关度量衡问题,须与行政区计量检定所(站)联系办理。如接受秤担修理、制造,必须查看是否持有修、造登记机关或政府机关、计量检定机关的介绍信。如有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留、停止营业或移送公安机关的处理。是年,各县(市)计量站查获来自浙江永康等地无证流动秤担15个。
经销计量器具管理商业、供销社等部门经销的计量器具,必须是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盖印或出具有检定证书的计量器具。否则,不得销售;已经失准、失灵的应修复后销售,不能修复的不准销售。
1965年,吉安专区计量所对吉安市和专区五金公司销售的台案秤、木杆秤、万能量具等890台(件) 进行复检,不能修复的给予报废,不准销售。在吉安市查获各种旧制秤、英制、美制、三面星三扭、四面星、及老尺、老斗等过时计量器具共46件,全部停止销售、集中销毁。
1981年,地区标准计量所发出《关于加强对生产经销计量器具质量管理的通知》规定:经销计量器具的企业,应执行计量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无检定合格印的计量器具,不准收购和销售;已变质失灵的,应检修合格后方可销售。各县(市)计量部门要经常进行检查,对计量产品进行质量监督,企业和个体户制造的计量产品必须保证质量,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销售。
计量器具检定清代,对计量产品有校验烙印制度,并规定各州县制造斛所需木料应先晒干,然后制造,送粮道校验烙印,其毋庸换造者,将旧料送道检验加烙印“某斗复验”字样。民国时期,各县政府设立度量衡管理人员后,根据《度量衡法》对制造的计量产品实行检定制度,未经检定无合格盖印的不准出售,违者给予处罚。产品检定,须按全国统一的度量衡器具检定费征收规定,征收检定费。
新中国建立后,各县(市)计量部门负责辖区内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检定监督,经检定合格,加盖SI 印戳方可出售,无法修复和作废的计量器具加盖“ ☆”的鑒印,予以销毁。全专区每月检定制、修造度量衡器具1900余件。
计量器具的检定标准:民国时期木杆秤的制造规格是根据用户需要和一般习惯,检定时以不超出允许误差为合格,予以盖印。木杆秤的允许误差,刀纽秤为最大秤量的四百分之一,绳纽秤为最大秤量的二百分之一。
1957年,吉安专区计量管理所参照木杆秤检定规程草案,制定《木杆秤制造规格表》,对种类、杆长、 铠重、构造及技术要求均作了详细规定,允许误差为最大秤量的五百分之一。各县手工业管理局转发各衡器合作社遵照执行。1958年4月吉安专区计量管理站重新制定“木杆秤制造规格表”,规定杆长、锭重、构造与技术要求。如100市斤杆秤,杆长2.9市尺,锭重3.4市斤,一律制成刀纽。此规格表经上报省度量衡检定所审查批准执行。
197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计量产品实行国家检定,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未盖合格烙印的计量产品不予出厂销售。
1983年11月起,一律实行定量锭,违反检定规程的不准制造,不予检定,计量部门对产品质量,随时进行抽查,查出质量低劣、粗制滥造的及时批评教育,责令其写悔过书或作销毁产品、罚款等处理。
1983年,地区标准计量所对吉安市电讯器材厂、吉水县一个体户生产的DD28单相电度表进行抽查,电讯器材厂抽查合格率48.6%、个体户的合格率24.3% ₒ同年,还抽查了吉安市水表厂生产的水表,抽检合格率86.79%。
1984年,地区标准计量局对吉安县东固镇竹木直尺厂生产的竹木直尺进行抽样,抽查9支,全长误差、分度误差、任一点分度值、零点端误差、尺通直线性误差等五个方面全部合格的8支,合格率88.9%, 不合格的1支。
1985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颁布后,计量产品的检定有两种形式,一是由计量部门执行全检;二是通过计量部门考核批准,由生产厂自行检定。考核的内容:(1)具有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证的检定设备;(2)具备开展检定工作环境;(3)有经计量部门考核取得合格证的计量检定人员;(4)具有有关的技术文件和规章制度。全区有吉安市衡器一厂、衡器二厂、吉安市水表厂、东固镇竹木直尺厂经考核合格,批准由本企业执行出厂检定,计量产品准予使用国家统一的标志。
新投产的计量器具管理根据计量法令规定,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生产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必须对其样品的计量性能考核合格,方可投入生产。地区内计量器具制造业,历来的传统产品是各种木杆秤、竹升、木斗、油酒提、竹木直尺等,其他计量器具完全靠从外地购进。1969年吉安市衡器一厂试制500千克台秤,经技术鉴定合格,投人小批量生产,产品销往全区各县(市)。
第六节计量管理计量管理法令的制定与贯彻新中国建立前,区内计量管理松弛,计量器具杂乱,管理机构不全,区、县两级政府未制定颁发过计量管理法令、法规。各县政府对国家和省颁布的法令法规实施不力。1929年,国民政府颁布《度量衡法》以后,陆续公布了度量衡器具营业条例、废除度量衡旧制器具办法、刑法中的第14章伪造度量衡罪、 度量衡器具检定费征收规程等。1932年,江西省政府颁布《江西省各县区乡镇公所推行新制度量衡器具实施办法》。1947年5月9日江西省政府将原实施办法修订后重新颁布《江西省各县推行新制度量衡实施办法》。
1951年3月,省度量衡检定所派度政工作组来吉安区指导度政工作。同年4月13日由吉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吉安市度量衡器整理暂行办法k 1953年,吉安区专员公署发出《吉安区度量衡器整理暂行办法》,《办法》共14条,对于计量制度、制造、修理、贩卖、使用度量衡器具以及违反处罚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同年4月13日至5月20日,吉安区工商市场交易所、公安机关、衡器检定站等单位召开工商界及衡器制造、修理户会议,制定衡器送检制度,并利用有线广播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
1959年6月15日,吉安专员公署发出《关于改两不变斤,将16两秤改为10两1斤的通知》。
同年6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在《人民日报》公开发表。
1963年,专区计量所发出《关于加强流动秤担管理的通知》。
1977年4月5日,批转国家标准计量局等单位《关于改革中药处方用药计量单位的请示》。
同年5月27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试行)》,明确了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是米制,并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健全周期检定制度,开展量值传递、善检善修和监督检查工作。
1980年2月29日,国家计委、国防科委、国家计量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厂矿企业计量工作的意见》。随后,吉安地区大中型企业都建立了计量机构,负责管理本企业的计量工作。
1981年,地区标准计量所发出《关于加强对生产经销计量器具质量管理的通知》。
1982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出《国务院批转国家计量局关于加强计量工作报告的通知》。吉安地区从1984年开始,协助企业搞好计量整顿,并做好企业计量考核定级升级发证工作。
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同年8月,吉安地区标准计量所发出《关于在全区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和要求的通知》。
1985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吉安地区各县(市)采用各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贯彻。1990年9月16日,全区技术监督系统,分别在各县(市)隆重集会,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颁布五周年,总结5年来在贯彻执行《计量法实施细则》、《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等五个重要计量法规的经验。
1999年10月15日,地区技术监督局和吉安市技术监督局联合举行《江西省计量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座谈会。参加会议的代表有井冈山报社、吉安晚报社、吉安盐业公司、市煤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等20 余家企事业单位的代表。同时,在吉安市举行了盛大的集会,利用宣传车宣传《条例》。
商业计量管理商品流通领域的计量器具,点多面广量大,情况复杂,问题较多,为历代管理的重点。早在秦朝时, 《吕氏春秋》已有在仲春、仲秋之日校验计量器具的记载;在秦简《效律》中还详细规定了计量器具的允差范围:衡器具允差一般在0. 8%以内,称黄金的秤允差为0. 13%之内;量器斛的允差为2%,超过允差为不合格计量器具,要进行罚款。明朝,经常将标准的斛、斗、秤、尺悬挂街市,供官民校量、复验。洪武年间(1368 - 1398)并令官市司、兵马司每3个月一次校甚衡市斛、斗、秤、尺。京外各府州由兵马兼营市场上的计量器具。
民国时期,吉安各县政府度政人员,随时配合警察或行业公会进行商用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在坏场会同所在地乡镇公所进行集市贸易市场检查。对于查获未经检定或失准的器具,当场折断;对利用计量器具投机取巧的,给予处罚。有些县或坏场还设置了密告箱,以便群众检举。但实际上,当时县政府只有度政技佐一人,一个县范围广,土于镇多,难于检查,一些规定流于形式,效果甚微。
1951年3月,省度量衡检定所派查步纯等5人组成的度政工作组来吉安指导度量衡器整理工作。 经半年时间的整理检定,为全区度量衡器具的统一奠定了基础。同时还组织力量,配合粮食、南杂货等6 个行业的同业公会共13人组成的工作组,开展全区各商店的普遍检查工作。
1952年,度政工作继续进行度量衡器的整顿,从工商、公安、市场交易所抽调人员13人,分三组对全区集市贸易、工商户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检查。对查获的旧制秤、英制、美制、三面星三扭、四面星等老秤、老尺、老斗等过时度量衡器,一律取缔,当场销毁;查获利用衡器投机取巧者,责成写悔过书张贴各坏镇;情节严重的须登报悔过,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1959年6月15日,吉安专署向各县(市)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改两不变斤,将16两秤改为10两1 斤的通知》,取缔16两秤及利用衡器进行投机取巧行为,专区商业检查团把推行10两秤列入检查工作内容。是年底,全区有28个坏镇率先实行10两秤。到1964年底,全区基本实现10两秤制。
1979年,商业部、轻工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计量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商业部门计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安地区计量所配合商业、工商、粮食等部门对国营、集体商店、集市贸易、 商贩使用的木杆秤进行了检查。
1981年,各县(市)计量所从工商、物价、供销、粮食、二轻、税务、人大、政协、工会、共青团、妇联、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聘请义务计量检查员。全区共聘请385人,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发给计量检查证,组成一支由各行业代表参加的计量监督员队伍。除正常性的在市场检查外,每逢元旦、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对商业、粮食、供销和集市贸易进行计量大检查。
1982年,地区计量所会同地区工商部门在全区范围更换(JJG17—80)新杆秤工作,深入商店、农贸市场收缴旧杂秤,更换标准杆秤。
1983年,广泛开展对全区各五金交电公司销售的电度表、水表进行监督检查,共检查35家经销商, 抽查电度表1538块,水表21316只,经检测,电度表合格率46%,水表合格率68. 5%。不合格的不准销售。
1984年5月20日,召开地区工商局、粮食局、物价局、商业局、供销社等部门的领导会议,会议决定给全区各工商所、市管会、粮食储备库、粮站、各大商场、商店配备计量器具检定标准(舷码),舷码由地区计量所提供。每天营业之前要校准好自己的计量器具,做到不短斤少两,群众满意,自己满意。经过半年时间,全部配备了标准砥码。
1985年9月,吉安地区和各县(市)局均设置“计量监督员”2〜3人,全区共有计量监督员31人。 经省计量局考核发给计量监督员证。计量监督员的职责是在辖区范围内进行巡回检查,执行计量监督. 任务,监督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宣传教育公民自觉守法,对有争议的计量纠纷组织仲裁,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人进行追查责任,并在规定的权限内,进行现场处罚,执行行政处罚。同年11月,吉安地区标准计量局、物价局、工商局、商业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的通知》并成立领导小组。全区参力卩“双信”活动的有供销、商业、粮食、医药等国营傑体和私营企业81个单位。经过这次活动,广大干部职工普遍提高了执行物价、计量政策法规的自觉性,增强了责任感,改善了经营管理,建立健全了物价、计量管理制度,做到文明经商,礼貌待客。经过一段时间的检查评比,共评岀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42家,并授予了 “计量物价信得过单位”红牌匾。
1986年,地区标准计量局与市工商局、商业局、供销社等部门联合下文,要求各部门的经销商店、农贸市场都要有一位同志负责管理计量器具,要设立公平秤,有利于群众复秤。经过两个月的时间,吉安市城区的农贸市场都设立了公平秤。
1989年9月,地区标准计量局会同供销社、粮食局、工商局、物价局等部门抽调10人组成3个计量物价检查组,下到各县(市)对粮油食品店进行大检查。共检查了 156家经销店,计量合格的有135家, 取缔报废了 65台(件)计量器具。
1990年,国家计量局下文规定,逐步取缔木杆秤,推行双面字盘秤及案秤,以便群众监督。全区各县 (市)标准计量局积极贯彻这一规定,先在集市贸易、国营商店、固定摊点试行双面字盘秤。双面字盘秤由各县(市)标准计量局统一订购。经过一年的宣传、强制推行,全区各大商店及大部分固定摊点,都使用双面字盘秤,进一步减少了短斤少两现象,群众很满意。
1991〜1993年,根据国家规定,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有55种。地区计量所根据现有检测能力,对全区17种计量器具(竹木直尺、钢皮尺、体温计、舷码、天平、加油机、计量储罐、计量槽车、单相电度表、 酸度计、比色计、分光光度计、台秤、案秤、字盘秤、地中衡、电子秤)实行强制检定。
1994 - 1997年,随着石油市场的开放,全区公路沿途加油站林立,由开放前的39个猛增到465个, 拥有加油机1395台,整个油品市场管理混乱,短斤少两现象严重,油品质量低劣。根据省计量局的文件精神,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四次石油市场的监督检查。第一次计量监督检查,合格的加油机348台,占总数的25%,第二次检查合格率为45%,第三次检查合格率为65%,第四次检查合格率为95%。经检查每100升油最多的少15升。对不合格的加油机,分别采取如下处理:(1)停止使用;(2)在规定时间内检定修理;(3)依照计量法对有关责任人依法处理。
1998年,吉安地区房地产面积计量公正站成立,该站本着质量第一,确保量值,传递统一,准确可靠, 检测数据合法、公正、及时的质量方针,严格依据有关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区房地产销售、维修、装饰面积的计量进行了检测。
1999年8月,地区技术监督局,对全区内国营、集体、私营经销的商品进行计量监督管理,对有定量包装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共抽查了 167家销售商,对256家生产企业进行了定量包装检查, 对计量合格的企业颁发了合格证书。同时加大了对强检计量器具的力度,提高了强检计量器具的受检率。据统计,全区共有用于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电力、油料、环境监测等领域的强检计量器具 24576台(件),其受检率为95% ,其中卫生系统的强检计量器具受检率为98%,安全、环境的强检计量器具的受检率达100% o 2000年3月28日,新干县技术监督局召开了全县液化气灌装(经销)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就液化气计量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会议宣传贯彻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商品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江西省计量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会议还讨论通过了《新干县液化气计量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00年5月1日起实施。是年,地区技术监督局对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主要抓了如下两个方面:(1)对有定量包装产品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共抽查167家销售商和255家生产企业,进行了定量包装生产企业计量合格证考核,经考核全部合格,颁发合格证书;(2)开展对商品房销售面积的计量监督检查,共抽查了 7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286套商品房,销售面积为29731.96平方米,实测为28880.22平方米,缺量851.74平方米,平均每套短量2.978平方米,为购房者挽回经济损失达15万余元。
工业计量管理民国时期计量工作只管商业计量器具,未管工业。
新中国建立初期,吉安地区对厂矿企业的计量工作仍然没有顾及。1958年10月23日,江西省计量局在永新县举办炼铁炉热工测量学习班,专区计量所王玉贵、郭日新两同志参加。
1959年,吉安专区计量所先后抽调5名计量人员对全区钢铁、机械、电力、煤矿、鹄矿、造船、水泥、制糖、造纸、化工等主要企业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工矿企业的计量器具和计量工作的概况。有针对性地帮扶企业建立计量室及购置计量标准设备。专区计量所以吉安市神岗山钢铁厂为重点,帮助该厂安装热工仪表。经过3个月的努力,对全区18座高炉安装了土洋结合的风量、风压计。并举办了热工仪表学习班,培训了 40名仪表技术人员。
“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左”的错误影响,把计量测试工作视为“管卡压”,工厂计量工作只限于负责计量器具的保管维修。
1980年,根据省计量局《关于开展工矿企业计量器具普查工作的通知》,地区计量局开展了工矿企业计量普查,对照计量器具管理目录,全区有长度计量器具1859台(件),温度计量器具518台(件),化学计量器具286台(件),无线电计量器具89台(件),时间频率计量器具105台(件),力学计量器具 18650 台(件)。
1981年,根据省计量局、省经委、省科委《关于贯彻执行全国厂矿企业计量工作会议》的要求,各厂矿按照自身的生产规模、产品、技术要求和计量检测任务,建立计量机构、配备计量人员及检测设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经过半年的努力,全区95%的工矿企业建立了计量科(室),配备了专职计量技术人员,添置了必要的检测设备。
1984年,根据江西省企业调整整顿领导小组转发省计量局《关于在企业全面整顿中认真搞好计量整顿的意见》和省计量局《关于厂矿企业搞好计量整顿检查补充通知》,地区计量局先后对建材、冶金矿业、 纺织机械、电子等15家企业进行了整顿验收。通过整顿检查验收,全区企业的计量工作有了进一步的加强,从而提高了产品质量和企业的经济效益。
1985年,地区标准计量局根据《江西省工业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办法实施细则》和《江西省工业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考核评分标准》,配合省局、省华兴钩业公司等单位,先后对浒坑铸矿、小龙餌矿进行计量定级试点工作。考核内容:一是计量管理(15分);二是计量器具配备率(20分);三是计量器具检测率(40分);四是计量技术素质(25分);四个方面共18项。逐项进行考评,综合分达85分,其中计量器具检测率达30分,符合二级计量合格标准, 1987年8月,地区标准计量局召开全区企业厂长会议,要求各生产企业都要建立与生产相适应的计量室,配备专职技术检测人员。检测人员必须经过省计量局考核合格才能上岗。要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备,有一定的房屋面积和规章制度、量值传递图等。要求凡未建立计量室的企业,要尽快建立,已建立的要进一步巩固完善。
1990年,地区标准计量局先后派出600多人次,为厂矿企业技术服务,帮助企业搞好计量整顿,在企业主管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对企业计量工作开展了全面的考核评分定级工作。经考核合格发证的有46 家企业,其中定为三级计量合格的31家企业,由地区标准计量局颁发合格证书报省计量局备案;定为二级计量合格的15家企业,由省计量局再行考核。
1999年,吉安地区技术监督局帮助企业采用IS010012先进管理标准,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对小型企业和乡镇民营企业推行计量确认活动,引导企业配备相适应的计量检测手段。
第七节计量认证 《计量法》规定,要对产品质量检验评价机构的计量检测能力和计量可靠性进行考核。这一规定实质上就是国外通行的“实验室认可”制度,在中国称之为计量认证制度。这是审定各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提供计量数据的能力,并为国际间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相互承认创造必要的前提和条件,真正做到把准确可靠的计量数据作为评价产品质量和科研成果的基础和依据。其出具的数据具有法律效力。
1963年,全区13个县(市)相继成立了技术检测机构(计量所)ₒ 1980 ~ 1995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工农业、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原有的技术检测机构远远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为提高吉安的产品质量和企业的经济效益,按行业组织授权成立9个检定站(所)。1998年,在吉安地区计量所与地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基础上组建地区技术监督检测中心。该中心是国家法定的综合性专职技术监督检测机构,直属吉安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具有法定的第三方公正性,是社会公益性的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检测中心保存的地区内最高计量标准,直接由国家和江西省计量测试研究所等负责传递。“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保障国家计量单位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对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医疗、科研院所及大专院校等部门的检定执行国家计量规程。至2000年,已开展包括长度、力学、温度、电磁学、化学、声学、无线电(电离辐射)7大类21项70余种计量器具的检定、维修。“中心”开展的主要工作有: (1)对企业的产(商)品质量进行监督检验;(2)对有质量争议的产(商)品进行仲裁检验;(3)承担各类定标检验和委托检验;(4)承担产品投产前的质量鉴定检验和质量认证检验;(5)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计量质量体系等。
1999 ~ 2000年,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区粮油、环保、建筑工程、饲料、水电、种子、建材、农药、交通、金银珠宝、卫生等单位的化验室、检测站进行了计量认证。对计量认证合格的59个单位,都颁发了合格证书。
第八节产品质量管理新中国建立前,境内未设立产品质量管理专职机构,也没有产品标准和技术检测机构,产品质量标准不一。
新中国建立后,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质监机构不断完善,质监人员数量不断增加,业务素质不断提高,检测设备日益更新和扩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健全过程中,全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担负着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法律的组织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质监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全区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领导全区技术监督系统的改革,负责行业及社会技术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稽查和处理假冒伪劣商品,查处无证产品,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及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和计量工作。
监督检查 1990〜1995年,全区质监部门按照“抽查一类产品,整顿一个行业,帮助一批企业”的原则,加强了产品质量、计量及强制性标准监督的执法力度,对电子、化工、冶金、轻工、建材、食品等85类J558个批次的产品进行了监督检查;将食品、农用物资、建材作为重点产品进行专项治理;组织实施了《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等强制性标准,大力消灭无标生产现象;对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进行强制检定,使产品质量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通过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吉安地区的羽绒制品合格率,由50%提高到90%以上;饲料合格率提高了 40多个百分点,水泥合格率一直稳定在85%以上,食品标签合格率达到85%以上;全区国营企业基本消灭了无标生产现象;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覆盖率由36%提高到67% ,受检率由75%提高到90% ,强检计量器具5.4万台(件)。
1997年,根据省商业厅、省物价局、省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酒家、酒店分类定级工作的通知》精神,地区成立了吉安市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全市酒家、酒店等级评定的组织领导和国家二级、三级酒店的推荐及地区三级、四级酒店的评定公布工作。评定此项工作的标准,是按GB/ T13391T2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的。
1998年5月,吉安地区技术监督局召开全区无生产许可证复合肥企业厂长会议,会上进行了产品质量分析,帮助企业查问题、找原因、订措施、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申办生产许可证,做到检查与服务相结合。10月,开展对全区加油站的油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共抽查1008批次,合格768批次,合格率为76.19%。12月28 ~29日,省技术监督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派评审组对吉安地区技术检测中心进行现场评审。评审组按有关实施细则的要求,分别采取座谈、笔试、抽查、比对试验等方法,逐条逐项地对其检测能力进行审查评定。评定后,一致同意该检测中心的评审结论为“合格”。使该检测中心取得了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工作资格,使吉安地区质检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1999年,地区技术监督局组织全区技术监督部门,对化肥、农药、农膜、饲料、种子及农机配件进行大检查。检查内容是:产品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合格证、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包装等。 3月15日,吉安地区技术监督局在当日井冈山报、地市电视台、地区广播电台、京九经济报公布吉安地区 1999年重点保护产品名单和不合格产品名单。还散发了宣传单3万余份,地市局组织宣传车对“计量、 质量、标准”三法进行宣传。5月,全区技术监督部门又对水泥、钢材、砖瓦、铝合金型材、防水等建筑器材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突出“五个环节”(即:一抽查、二曝光、三清查、四处理、五整治),狠抓“六个一批” (即:重点曝光一批质量低的产品和生产企业,责令一批质量问题较多的企业停产整顿,重点整治一批区域性突出的质量问题,提请工商部门吊销一批质量问题严重企业的营业执照,提请政府及有关部门免去一批连续两次以上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厂长职务,提请司法部门依法逮捕一批制假数额巨大的违法犯罪分子),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停产整改;整改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00年4月,吉安地区技术监督局在系统内全面推行工作目标管理。各县(市)局与地区局签订了责任状,并将目标逐级分解到各室、股和责任人。年底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考核,有突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未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同月,地区技术监督局邀请全区60多家生产、经销企业的厂长 (经理)和有关部门代表70多人进行座谈,并通报了 1999年度全区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的结果。6 月,永丰县技术监督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业“五查”(即查质量意识、查质量水平、查质量体系、查市场管理、查售后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自查活动。7月,吉安地区技术监督系统对全区各商业企业经销的热水器、燃气灶具、液化石油气钢瓶、调压器、减压阀等燃气用具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这次共检查了 37家经销门市部,经销的燃气用具涉及15个生产厂家,47种不同型号的产品,共查处假冒伪劣燃气具共187台件,标值2. 31万元。在检查中有12家生产企业产品无产品执行标准,7家没有生产许可证,共计153台件。冒用他人产品名、厂址的有3家,共38台件,标值5260元。无省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市场准入证的燃气用具有14个品种。在检查中还查获一批质量方面存在严重隐患的减压阀,该批减压阀无生产许可证、无执行标准、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共计封存没收375件。9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吉安市阳明东路列为全国百条“购物放心一条街”试点单位。购物放心一条街商业企业必须达到如下标准:(1)严格执行商品进货验收制度,所售商品全部合格;(2)秤准量足,使用的计量器具符合计量法律、法规要求; (3)不经销伪劣商品、“三无”商品、无标识或标识不全商品;(4)明码标价,无欺诈行为;(5)公开质量,诚实守信;(6)保障售后服务,严格执行“三包”规定;(7)方便群众投诉,处理认真及时;(8)购物环境整洁优美;(9)文明用语,热情待客。
2000年,全区技术监督部门对以下产品进行了定期检查:复混肥,检查35家,合格率53.9%;作物种子,检查33家,合格率78.9% ;水泥,检查18批次,合格率88.9% ;钢材,检查31个专业市场,154批次, 合格率68% ;酱油合格率33.3% ;味精合格率60% ;茶叶,检查12家,12批次,合格率91.7% ;粮油,检查 45个品种,合格率78.3% ;饲料,检查13家,26个品种,合格率77.9% ;农机,检查23家,抽样15批次,合格率46.7% ;普通烧结硅,检查134个样品,合格率36% ;电器,检查105个样品,合格率55%。是年, 在省农机质检二站的配合下,对辖区内生产、销售农用运输车、变型机的单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经检查经营单位23家,抽样15批次,合格7批次,合格率46.7% ₒ 产品质量抽样 1985年,国务院批准国家经贸委《关于实行国家监督的产品质量抽查制度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吉安地区标准计量局于1986年初召开全系统工作会议,研究对工业产品和流通领域的商品进行摸底调查。通过调查,确定抽样企业名单及其产(商)品品种、名称;同时,对承担国家抽样产(商)品的检验机构进行复审,看其是否符合依法设置的或依法授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通过复审,全区有符合条件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含授权单位)12个,检验专职人员156人,承检项目90余种。1988 -2000 年,全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按照国家、省技术监督局下达的抽样计划,有步骤的按照各类不同的产、商品的抽样方法进行抽样。13年间,共对生产企业抽样13721批次,合格11367批次,合格率82.8% ;共抽查流通企业14061家,抽查17146批次,合格10198批次,合格率59. 5%。
表184-1 1988 ~ 2000年全区流通领域商品监督抽查统计年份抽查企业数抽查批次合格批次合格率(%)1988 465 518 233 45 1989 512 769 359 46.7 1990 549 892 489 54.8 1991 603 697 276 53.9 1992 654 763 378 49.5 1993 781 864 446 51.6 1994 895 1051 584 55.5 1995 1056 1267 761 60.1 1996 1439 1548 941 60.8 1997 1562 1727 1058 61.3 1998 1699 1901 1226 64.5 1999 1861 2084 1369 65.7 2000 1985 3065 2078 67.8 合计 14061 17146 10198 59.5 表18-6-2 1988 ~ 2000年吉安地区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抽查检验统计年份抽查批次合格批次合格率(%)1988 510 305 60.0 1989 670 419 63.0 1990 710 568 80.0 1991 720 591 82.3 1992 805 680 84.5 1993 825 703 85.2 1994 864 745 86.2 续表年份抽查批次合格批次合格率(%)1995 895 746 85.5 1996 1045 890 85.2 1997 1547 1047 90.0 1998 1586 1420 89.2 1999 1678 1497 89.2 2000 1866 1756 94. 1 合计 13721 11367 82.8 第九节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就是给每一个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颁发一个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为政府各部门加强行政管理,监督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社会经济行为提供有效的技术手段,为实现计算机自动化管理和信息交换提供保证,为完善中国管理体系发挥整体效能建立技术基础。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9]75号文件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3]7号文件精神,1993年初,由地区技术监督局、中国人民银行、税务、工商、审计、统计等那门组织成立吉安地区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领导小组。各县(市)也成立了相应机构。4月,地区技术监督局发布《关于在吉安地区企、事业和社团中实施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通知》,代码标识发证工作在全区各县(市)全面展开。同年, 地区技术监督局派专人参加省技术监督局举办的代码学习班,学习微机技术和代码申请表填写知识。 同时地区技术监督局举办了五次地直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学习班,培训了各县(市)代码专业人员,还利用各种媒体向市民宣传实施代码标识制度的意义、性质。
1995年,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全区各级技术监督局对代码进行了自查、补填、修改工作,完善了代码数据库,通过了上级业务部门的考核验收。
1996年,为了加速对代码的开发应用,按照省技术监督局的要求,地区技术监督局主动与地区统计、 税务、工商等部门联系,抓住税务换证和基本单位普查的机会率先在银行、税务、财政、统计、审计、工商等部门开发应用统一代码标识,提高了管理效率。
1993〜2000年,全区共颁发统一代码证书12996份。其中,企业法人代码证书6728份;企业非法人代码证书1556份;事业法人代码证书2909份;事业非法人代码证书452份;机关法人代码证书933份; 机关非法人代码证书176份;社团法人代码证书177份;社团非法人代码证书65份。
第七章国土资源管理 1987年,吉安地区及各县(市)先后成立土地利用管理局。随后,围绕着宣传、贯彻土地管理法律、 :规,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合理利用、开发和管理全区范围内的土地,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等事项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第一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在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时期,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因建设、生产和生活需要使用土地,须先由用地者提岀计划、设计书和申请书,按所需土地数量分级审查、批准。批准后,由政府统一征地,无偿划拨给用地者。
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一些单位和个人利用政府无偿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资本,不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获取经济利益,致使国家的土地收益和国有土地资产大量流失。
1992年7月20日,吉安地区土地管理局下发《关于抓紧土地隐形市场调查的通知》。要求各县 (市)土管部门重点摸清土地隐形市场交易的现状(包括交易形式、特点、及形成的原因),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情况(包括流失数量、流向途径),土地隐形市场对国民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城乡土地统一管理造成的危害。调查结果,仅吉安市在1993年以前几年中,每年流失的国有土地资产就达200万元以上。通过调查,基本摸清了当时土地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制定基准地价提供了参考,为制定清理、整顿土地市场实施方案和地方性政策法规提供了依据。是年9月1 ~8日,召开全区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研讨会;10月6日,地区土地管理局下发《吉安地区关于对外商及外地来我区投资利用开发土地的优惠办法》,《办法》规定:(1)根据出让地块所处的位置、用途等不同情况,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采取协议、招标、拍卖三种形式。(2)利用荒山、荒坡及水面从事开发性农业生产的外商和外来单位或个人,可以采取租赁形式取得场地使用权,也可采取合资、股份等形式联合开发。同时明确了租赁、合资、股份开发荒山、荒地的土地使用权限可放宽到30年以上,水面开发10年以上。(3)有关费用标准。(4)其他优惠办法。
1994年9月16日,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房地产交易市场大检查的通知》。鉴于《通知》规定的检查内容涉及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岀租、抵押、折价入股,进入土地市场以及土地登记、土地评估等事项,吉安地区土地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房地产交易市场大检查的意见》,要求全区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积极参与此次房地产交易市场大检查工作,切实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和土地的依法有序流转,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是年,吉安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吉安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吉安市“五荒”拍卖领导小组;颁发了《吉安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转让暂行办法》、《吉安市国家建设实行统一征地暂行办法》。12月15日,首次在兴桥镇罗塘村进行“五荒”(荒山、荒坡、荒地、荒滩、荒水)使用权有偿拍卖试点。20多公顷荒山荒坡被拍卖,为村级获取土地收益27万元。
1995年6月8日,地区土地管理局下发《关于限期办理对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单位的房地产转让、出租手续的通知》,《通知》要求地直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或以营利为目的出租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2个月内,到地区土地管理局办理该划拨国有土地的出让、转让、出租手续,同时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出租土地收益。从此,国有土地使用权走上了“有流动、有偿、有期限”的“三有”使用轨道。12月,成立吉安地区地产市场管理所,为科级事业单位, 隶属于吉安地区土地管理局,编制6人。主要职责:(1)依法制定适合全区的地产交易政策规定;(2)负责承办地直以上机关、单位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手续;(3)查处地产交易中的违法行为; (4)指导和组织全区的地产交易活动。(5)提供地产交易的咨询服务;(6)为财政收取地产交易的土地收益等。
1996年1月11日,地区土地管理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吉安地区分行联合召开首次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座谈会。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共同学习《江西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和1995 年吉安行署第一次专员办公会议纪要,由专人讲解《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程序》,分析了当前全区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加强和规范全区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工作形成了一致意见:(1)严格按《江西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土地使用权贷款业务;(2)中央、省、地属单位涉及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有关手续,直接由地区土地管理局办理;(3) 土地使用权抵押价格评估收费严格按《江西省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管理规定》标准执行。会后联合印发了《吉安地区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座谈会纪要》。4月1日,地区土地管理局向驻吉安地区的外资企业下发《关于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1) 驻吉安辖区内的外资企业用地,无论是新征用土地还要利用原有企业的场地都应征收场地使用费;(2) 场地使用费的征收标准和依据;(3)场地使用费的管理和使用;(4)征收的有关时间和罚则。
1997年8月8日,地区土地管理局联合财政局、物价局转发省财政局、土地管理局、物价局关于《江西省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征收标准及管理的通知九在转发通知中结合吉安地区实际情况还作了补充规定:征收标准按省定的标准就低不就高执行;地直单位与外商共同兴办的企业的场地使用费由地区财政局统一负责征收,直接上缴地区财政,地区土地管理局负责催收;地区财政局按土地管理局催收地级金库的场地使用费金额的2%返还地区土地管理局作为土地管理业务费。
表18-7-1 1998 - 2000年有关县(市)拍卖、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情况 1998 年 1999 年 2000 年县(市) 岀让土地土地收益上交财政出让土地土地收益上交财政出租土地土地收益上交财政面积 (元) (元) 面积 (元) (元) 面积 (元) (元)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吉安市 25156.3 13838200 13838200 43930.3 11745600 11745600 37481.68 228498 228498井冈山市 327.51 105207 105207 0 0 0 1810.28 16491.65 2284.98吉安县 20000 530000 53000 56000 1031461 1031461 34000 1349000 1349000 吉水县 0 0 0 0 0 0 2375 1536100 0新干县 2868 5404200 5404200 37380 5652500 5652500 6733 4601900 16491.65 泰和县 997.4 1083193 59844 619.94 701217 37196.4 0 0 0遂川县 0 0 0 0 0 0 3500 2300000 2300000 永新县 6555.5 4150000 3527100 2252 4430000 3765500 20439 13860000 11790000 合计 55904.71 25110800 22987551 140182.24 23560778 22232257.4 10633&96 23891989.65 20285889.65注:峡江、永丰、万安、安福、宁冈五县未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出租活动。
第二节土地评估 1995年1月6日,吉安地区土地管理局成立吉安地区土地估价事务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5 人。3月12日,地区土地管理局与地区财政局、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吉安地区清产核资中土地清查估价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清产核资中土地清查估价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清查企业、单位使用土地的权属、界线和面积,进行土地登记,对土地进行定级估价,完善土地管理与使用效益考核制度。4月20日,地区土地管理局召开全区清产核资土地估价工作会议。同月在永丰县举办全区首期城镇土地定级估价培训班,参加培训的人员有各县(市)分管地籍(地价评估)工作的局长、地籍(地价评估)股、站长和从事土地估价工作的业务骨干。培训班聘请江西省土地管理局有关专家讲授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的程序、步骤和方法,同时进行现场教学,并请安福县土地管理局介绍开展城镇土地定级估价工作的经验。此后,还先后举办了二期清产核资土地清查估价培训班,并下发了《关于切实抓紧做好土地清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土地清查估价总结的通知》。6月6日,省土地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1995年清产核资中土地清查估价的通知》。该通知对土地估价和土地估价结果确认作出了要求,并提供了《江西省县级以上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供各地参考,在该表中吉安市列为江西省三等城镇。
1995年7月13日,江西省土地管理局下发《关于公布我省国家级土地估价师和省级土地估价师名单的通知》。吉安地区本级和吉安市共有国家级土地估价师4人,省级土地估价师1人。
1999年6月9日,吉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吉安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向社会公布了吉安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
表18-7-2 1999年吉安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单位:元/平方米土地用地基准地价区域范围级别类型商(服)业 1640 市中心地段。南北区域范围主要以阳明路、鹭洲东路、韶山东路为主;东西范围以井一级住宅冈山大道、文山路、沿江路为主。四至范围为:东至赣江(包括白鹭洲);北至韶山东路 610 (含沿江路北段一部分);西至井冈山大道;南起吉福路口,过中山东路、人民路、下永工业(生地) 420 叔路至赣江商(服)业 1050 市区次中心地段。四至范围为:东至赣江;北至井冈山大道;西至长岗北路、长岗南二级住宅 520 路;南起吉福路、长岗南路交叉口,过井冈山大道、高峰坡路、下田候路至赣江工业(生地) 370 商(服)业 580 一级地外围地段。四至范围为:东至赣江;北至柴油机厂;西至赣新大道;南起赵公三级住宅 420 堂,过市委党校、大巷口、上永叔路至火电厂工业(生地) 280 商(服)业 390 二级地外围地段。四至范围为:东至赣江;北至东门罗湖桥、堆花酒厂(不含该厂);西四级住宅 350 至市力车厂、飞机场;南至军民路(105国道) 工业(生地) 220 商(服)业 220 五级住宅 250 城市规划区内除一至四级以外的土地工业(生地) 120 独立工厂区的土地按五级土地基准地价的70%执行;城市规划区边沿的土地按五级土地基准地价的80% -90%执行。
第三节建设用地管理建设用地包括国家建设用地、乡(镇)村建设用地、城乡联营建设用地和外商投资企业建设用地。
1953年11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指出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基本原则是:既应根据国家建设的确实需要,保证国家建设所必需的土地,又应照顾当地人民的切身利益,必须对土地被征用者的生产和生活有妥善的安置。凡征用土地,均应由用地单位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提出征用土地计划书,按业务系统报经其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后,并依批准权限报批。
1954年8月23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制定《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实施办法》,规定了建设用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审批程序和权限。
1958年1月6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0次会议批准,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
1982年5月14日,国务院颁布《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征用土地的程序和权限。 随后,江西省人民政府制定《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若干规定>₀ 1986年6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7年9月16日,江西省土地利用管理局下发 《统一国家建设征(拨)用地申报资料规格的通知)o 1989年7月15日,江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决定。7月24 日,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号公告发布修改后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994年1月23日,吉安地区行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吉安地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岀让、转让暂行办法》。 1月25日,吉安地区行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吉安地区国家建设实行统一征地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应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土地原则上不得征用,确需征用的,应按《土地复垦规定》,占用多少,补偿多少。《办法》同时规定,国家建设需要征用集体土地和使用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划拨)和统一管理(即土地管理“五统一”),征地工作由同级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团体和个人均不得直接征用农村集体土地< 明确要求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在实行统一征地时,应统筹安排被征地单位发展经济和改善生活所需用地,一般可按不超过所征用土地面积的5%留出土地,由被征地单位按规定统一安排使用。已留用土地尚未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应继续耕种,进行非农建设或发生转让、岀租,抵押以及作为股份参股办企业的,均按国家和省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1995年3月1日,吉安地区土地管理局下发《关于地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土地使用权管理的通知沢 《通知》明确指出,根据1995年1月6日吉安地区行政公署第一次专员办公会议的决定,中央、省属单位土地使用权和地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统一由吉安地区土地管理局直接管理。11月3日,吉安地区行署下发《吉安地区“五荒”拍卖实施意见》,《意见》规定:“五荒”土地使用权拍卖是指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和农用性质的前提下,将土地使用权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岀让给个人、单位开发利用,但地下矿藏属国家所有。“五荒”土地使用权拍卖,进一步加快了全区山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激发了广大农民群众购荒、开荒致富的积极性,充分挖掘了农村现有资金、劳力、技术等方面的潜力,使“五荒”资源的开发利用逐步走向市场化、规范化、专业化、高效化,推动全区农村改革向纵深发展。据统计,1995〜1996 年,全区“五荒”资源开发利用总面积为10. 22万亩,其中拍卖使用权3. 24万亩,租赁、联营5. 66万亩, 承包1 • 32万亩;地价总收入1002. 84万元,其中拍卖、租赁、联营收入952.1万元,承包收入50.74万元; 已投入“五荒”开发资金2466.3万元,新增种植专业户1454家,新增养殖专业户418家,新增农产品加工企业25家。
从1994年以来,全区土地管理工作跨入了全省的先进行列,土地管理工作已从资源的利用管理转变到资源与资产并重管理的轨道上来。耕地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乱占、滥用耕地和人为浪费土地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建设用地管理已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2000年3月,地委、行署颁布《吉安地区鼓励外商投资优惠办法》。《办法》中第三章规定:(1)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通过出让、转让、租赁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外商投资非盈利的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可按投资额相应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2)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 旅游、娱乐用地40年;利用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和滩涂资源从事农业开发的各类外商投资项目,土地使用年限和企业经营权延长至50年;综合和其他用地50年。(3)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按照每年每平方米0.1 ~ 12元的标准交纳。其中,治理荒山、荒地和滩涂以及水土保持项目的,免缴征地费和场地使用费,兴办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等非盈利的公益事业的,免缴场地使用费等。
1991〜2000年,地本级及各县(市)土管部门共审批各类建设用地2909项,共审批面积2605. 6115 公顷,其中耕地510.2322公顷。表18-7-3 1991 -2000年全区建设用地审批情况单位:项、公顷国家建设用地乡(镇)建设尸冃地城乡联营及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年份审批审批其中耕审批审批其中耕审批审批其中耕项目面积地面积项目面积地面积项目面积地面积合计 2292 1542.32 342.0322 483 984.3775 165.733 134 78.914 2.4671991 126 93.1392 41.2515 75 43.3357 19.7861 2 0.03 --- 1992 484 177.786 36.4601 50 59.1623 16.2485 10 31.0867 --- 1993 338 20& 2036 25.5113 30 57.5648 27.5275 7 1.55 0.33 1994 194 116.8766 20.3846 49 76.2246 1&653 15 9.27 --- 1995 421 128.力 31 24.3807 72 161.031 14.0321 25 12.73 --- 1996 346 259.1591 93.3688 65 92.4629 15.0605 5 6.58 --- 1997 203 209.7467 35.3134 47 311.3532 6.9519 4 2.06 --- 1998 200 202.5554 30.7416 37 103.279 31.6427 40 &5513 1.47 1999 298 75.525 15.5349 41 33.3447 7.6597 17 4.46 0.24 2000 182 70.5553 19.0853 17 46.6193 8.171 9 2.596 0.427第四节地籍管理土地调查吉安地区在土地管理机构单独设置之前,按照国家和江西省人民政府的部署,先后进行了查田定产,第一、第二次土壤普查,查清土地资源、土地利用现状概况等土地调查工作。1986年9月,地区土地利用管理局成立之后,主要开展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地籍调查、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等工作。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以县(市)为单位,查清其所管辖范围内土地所有权单位和使用权单位的土地权属界线、土地的类型、数量、质量、分布和利用现状,摸清土地的家底,并对这一家底的自然、经济等属性作出科学的鉴定。
1987年12月,全区在泰和县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试点,地区行署转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地区成立了以分管农业的行署副专员为组长,地区经委、土管、财政、民政、农业、林业、水利、统计等部门领导参加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领导小组。各县(市)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审定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调查力量,研究解决调查经费,仲裁重大土地权属纠纷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地、县(市)土管局的分管局长任主任,办公室设在土管局,负责具体实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
1993年4月,全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全面铺开,全区13个县(市)全面完成了外业调查任务。 1995年8月,地区级成果汇总结束。此项调查工作历时8年,查清了吉安地区范围内土地资源的数量、 类型、分布和利用现状,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供了决策依据。
根据江西省土地管理局文件精神,全区各县(市)集中时间和力量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原始数据统一到1996年10月30日的时点上,并全面建立了土地统计台账。此后,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每年均进行土地利用现状的变更调查及统计工作,确保了全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的现时性,为全区的国民经济发展和政府决策提供了依据。
城镇地籍调查城镇地籍调查是国家采用科学方法,依照有关法律程序,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查清城镇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以图、簿示之,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应的土地登记。
1999年,吉安地区共有城市2个(吉安市、井冈山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11个,其他建制镇 88个。同年,共完成84个城镇的地籍调查任务,并据此开展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初始登记工作。 此后,对陆续新设的建制镇也进行了调查。
土地登记新中国建立后,吉安地区于1952 ~ 1954年开展了一次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在土地管理机构成立后,按照上级的布置,全区各县(市)又进行了土地登记工作。1988年8月12日,江西省土地利用管理局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全国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下发了《江西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规则》,规定国有土地使用证颁发给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个人;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颁发给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他项权利证明书颁发给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以外的土地权利,包括抵押权、承租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临时用地使用证颁发给因堆放物料、施工作业、挖沙、采石、取土等需临时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1990年,全区开展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登记发证工作。通过土地登记, 确认了土地的权属关系和权利变动关系,更好地维护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土地市场交易程序,更好地保护了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及土地产权交易安全。
1999 - 2000年,地区和各县(市)土管部门共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61994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858990本,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2080本,临时用地使用证256本。
表18-74 1990 ~ 2000年全区各县(市)土地登记发证情况年份国有土地使用证(本) 集体土地建设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本) 临时用地使用证(本) 用地使用证(本) 合计 61994 858990 2080 256 1990 8025 123658 , 2080 35 1991 8401 207147 2080 28 1992 10118 194608 2080 27 1993 4381 112054 2080 25 1994 4636 48669 30 21 1995 3516 41148 154 15 1996 3046 40919 410 23 1997 3291 19577 463 15 1998 3997 27356 467 19 1999 6834 28654 290 41 2000 5749 15200 274 7 土地统计吉安地区的土地统计主要有土地利用现状年度变更调查统计、土地管理年度综合统计两类。
土地利用现状年度变更调查统计自1996年开始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起,此项统计制度就已建立。按照规定,1996年的调查是自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完成后至1996年10月31日止,此后历年的变更调查均以上年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作为调查年度。全区的土地利用现状年度变更调查统计工作一直由地籍管理站负责。 此项统计工作又分初始统计和变更统计两类。初始统计是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和初始土地登记资料为基础,对县级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按权属单位和土地利用类型统计,建立地、县、乡土地统计台账和统计簿。变更统计是以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和土地变更登记资料为基础,对地、县、乡土地统计台账和统计簿进行相应变更的一项统计工作。
土地管理年度综合统计土地管理年度综合统计是以每年的元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统计年度,对辖区内当年土地管理的土地利用现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开发复垦、违法用地以及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的人员、财产等情况进行的一项统计工作。
全区的土地统计机构主要有地、县(市)、乡三级。地级的主要任务是执行国家土地统计标准,组织地级统计汇总并参加省级统计汇总,进行土地统计分析,监督和指导县级开展土地统计工作,并对县、乡级土地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县(市)级土地统计的任务主要是组织县(市)级土地统计汇总并参加地级土地汇总,进行土地统计分析,监督和指导乡级开展土地统计工作,对乡级土地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乡级土地统计主要是建立健全乡级的土地统计台账和土地统计簿,并按要求将年度内的变化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填写土地年报并参加县级土地统计汇总。全区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均配备了土地统计工作专职、兼职人员,土地统计工作曾多次获省土地管理厅好评0 地籍档案管理 1989年6月,江西省土地利用管理局、江西省档案局联合下发《关于转发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档案局印发关于〈土地管理档案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1992年,江西省土地利用管理局又下发《关于转发国家土地管理局〈县级土地管理档案分类方案(试行)〉、〈土地管理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的通知》 及《关于加强档案工作的通知》等文件。1997年5月,吉安地区土地管理局对各县(市)土地管理局的档案人员(至少文书档案员1人、地籍业务档案员1人)进行了培训。培训班邀请地区档案局有关专家授课,效果良好。同年9月7日,吉安地区土地管理局、吉安地区档案局联合下发《关于土地档案管理达标验收的通知》,要求于当年10月20-31日分别对全区各县(市)土管局进行土地档案管理的达标考核。 经考核,全区13个县(市)土地档案达省三级的有7家,分别为吉水、万安、宁冈、遂川、永丰、永新县和吉安市;达省二级的有4家,分别为井冈山市、泰和、吉安、新干县;达省一级的有2家,分别为安福、峡江县。
土地权属纠纷调处 1990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江西省调查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的若干规定》。1991年8月31 日,省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调处土地权属争议暂行规定》。是年11月14日, 经省长吴官正签发,正式发布施行(简称“六号令”)。1995年,国家土地管理局下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江西省人民政府针对当时土地权属纠纷而引起的恶性案件或群众性械斗事件连续发生的情况,于是年11月12日下发《关于坚决做好预防和制止群众性纠纷械斗工作的紧急通知》。
按照国家土管局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土地权属纠纷调处的法律、法规,地区土管局调处了几宗县际间的土地权属纠纷,同时还指导各县(市)土管局开展了一大批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
1996年2月11日,吉安县桐坪乡黄山行政村曹家自然村与吉水县尚贤乡五家行政村粟高地因土地权属争议而诱发了“2 • 11”群体性械斗,后果十分严重。中共吉安地委、吉安地区行署,立即责成地委政法委、地区土管局、公安局、林业局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査处理。地区土管局曾先后几次组织两县有关部门进行协商,但未能达成协议。1997年5月27日,地委副书记杜锦福主持召开了吉安、吉水两县 “2 • 11”土地权属纠纷协调会议。按会议要求,6月3日,由地区土管局牵头,地委政法委、地区公安局、 吉安县、吉水县政法委、土管局、公安局的负责同志和争议双方所在乡的党委书记及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参加,再一次深入到争议现场确认争议地的界址,进行测量,并对争议双方进行调查取证。6月13日,吉安地区行署下发了《处理决定书》(吉署处字[1997]3号),对该土地权属纠纷进行了妥善处理。该处理决定生效后,地委政法委牵头,地区土管局具体承办,吉安、吉水两县公安局长各带30名干警执行界址桩的埋设任务。至此,该土地权属纠纷得到了较好解决,争议双方至今相安无事。
1995年7月,吉安县永阳镇成瓦村与泰和县螺溪乡路边村因“石坑塘”的权属发生争议,诱发了两村群体械斗。1998年3月,吉安县一方向行署申请调查处理该土地权属争议。行署责成地区土管局予以立案调查处理。地区土管局在调查的基础上曾组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并形成了协议书,但最终双方未达成协议。1999年,吉安地区行署以吉署处字[1999]1号《处理决定书》将该土地权属纠纷进行处理,争议双方均接受处理意见。
90年代末,井冈山华能电厂在吉安市天玉镇流坊行政村孙家坊、杨坑村民小组一带征地建煤灰堆放场,其中“葡狗岭”下部山场被征用,由此诱发吉安地区林业科学研究所、吉水县周岭林场与吉安市天玉镇流坊村委会、桥上村委会多个村民小组之间的土地权属纠纷。2000年5月10日,吉安地区行署下发 《处理决定书》(吉署处字[2000]4号),对该土地权属争议进行了处理。
第五节土地执法监察 1989年,成立吉安地区土地监察站,工作人员4名。1993年更名为吉安地区土地管理局法规监察科,工作人员6名。
日常监察 1992年,地区土地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聘请214位人大代表为土地监察员,使土地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各类违法用地有了明显减少。同时广泛开展争创土地管理无违法批地、无违法管地、无违法用地的“三无”乡(镇)活动。1995年永丰县龙冈乡获得全国土地管理“三无”乡镇先进集体称号。
1993年,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吉安地区土地管理局联合下文设立地、县(市)人民法院土地管理执行室,强化了土地执法手段,确保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1996年,地区土地管理局建立《土地监察工作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土地违法行为举报制度》、 《土地监察工作报告制度》、《土地违法案件统计制度》、《重大案件备案制度》,并张挂于醒目位置。
1998年4月27日,地区土地管理局确定遂川县、井冈山市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工作试点,为全区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工作摸索了一条成功的经验。之后,此项工作在全区全面铺开。遂川县人民政府在此项工作中成绩突出,荣获国家级“土地执法模范县”荣誉称号。同年9月21日,地区土地管理局下发《土地执法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复议制度》、《执法督查制度》、《执法评析制度》、《土地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巡回检查制度》、《重大案件备案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执法责任和程序,充分调动了执法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了土地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树立了土地执法监察队伍的新形象。
专项监察 1993年4月26日,地区土地管理局向各县(市)土管局提出了土地管理执法清查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清查内容为:(1)各类经济开发区用地情况;(2)国家建设用地情况;(3)乡(镇)村企业单位用地情况; (4)非农业人口(含干部职工)、农村个人建房用地情况;(5)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行为的合法性情况;(6)县(市)乡(镇)村越权批地情况;(7)用地审批权限下放(含临时用地)情况;(8)多头批地 (含临时用地)情况;(9)其他违法用地以及按规定交纳税费情况;(10)各县(市)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最后,对清查出的问题采取了具体的处罚措施。
1999年3月20日,地区土地管理局下发《关于清理砖瓦窑、在建工程项目用地情况的实施意见》,明确清查范围、对象为:各县(市)辖区内所有的砖瓦窑和在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同时提出了处理意见和清理要求。10月14日,地区土地管理局制定了《吉安地区砖瓦窑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对砖瓦窑用地的选址、用地审批程序、审批权限、临时用地期限、收费标准、违法用地的处罚等作出了具体的要求。
法规宣传从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后,根据地区普法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土地管理工作实际,全区土地管理系统制订了土地管理“一五”、“二五”、“三五”、“四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地区土地管理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土地管理普法工作目标、任务、对象、要求、方法和步骤等,做到了年初有安排,年终有总结,每个五年普法工作均通过地区普法领导小组的验收,获得了检查组的好评,其中地区土地管理局的“二五”普法工作荣获省“二五”普法先进单位,新干县土地管理局获省“三五”普法先进单位。
1991年以来,在每年的“6 • 25”土地日,采取各种形式如广播、电视、报刊、标语、宣传单、宣传车、联谊会、座谈会、知识竞赛、书法比赛、歌咏比赛、征文、评选“十佳土地”、大型文艺演出等宣传土地管理法 -律法规,使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深入人心。
第六节土地利用管理土地利用规划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年5月16日,吉安地区行署办公室下发了《转发地区土地管理局〈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的报告〉的通知》,要求地、县、乡三级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落实了开展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经费;成立了吉安行署副专员刘兴隆为组长,副秘书长游奕贵、地区土地管理局局长王新建为副组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地、县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开始启动。《通知》规定:(1)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期年为1996年,规划阶段年为2000年,目标年为2010年。(2)规划总任务是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根据《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吉安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对吉安地区土地利用作出控制指标和要求。通过对吉安地区辖区内所有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 整治和保护,在时空上作总体的战略安排,从宏观上确定出最优的土地经济、社会、生态三大整体效果, 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各类用地的控制性指标;协调各部门对用地总量的需求,提出各县(市)土地利用结构的指导性指标;制定实施计划的政策、措施。
1998年4月,地区行署办公室文件规定,由地区土地管理局牵头,地区计委、经委、计生委、统计、农业、林业、乡企、水利、农办、财政、建设、旅游、公安等部门派人参加,并聘请经济部门和重点用地部门有关人员参加,委托有关技术专家编制《吉安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送审稿于1999年11月完成。
1999年12月,江西省土地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吉安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送审稿)》进行评审,并原则上通过评审。吉安地区行署将《吉安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复。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编制《吉安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同时,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也相应启动。各县(市)人民政府以县(市)土地管理部门为主,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专门班子编制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根据《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和完善。 地区土管局经常派出技术人员和专家进行分片指导和督促,使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期完成。
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江西省土地管理局制定的《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点 (试行)》及有关文件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就已摆上全区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日程,形成了专门的管理办法,新增建设用地严格按照上级土地管理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执行。建设用地按照以下规定严格把关:一是既保证建设需要,又合理节约用地;二是进行现场勘察,严格按规划用地,尽量少占耕地;三是严格审查报批资料,按规定安排用地计划;四是按使用条件和要求核实用地面积;五是积极盘活存量土地,严格控制新增用地。1997 ~ 2000年,全地区用地计划为11464.3 公顷,其中耕地2459公顷,非耕地9005. 3公顷;实际执行计划是7004.2公顷,其中耕地1468.7公顷,非耕地5535.5公顷。实际用地与计划用地比较,4年间,全地区共节约用地计划4460. 1公顷,其中节约耕地990. 3公顷,非耕地3469. 8公顷。
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新中国建立以后,地、县二级先后建立了一大批农场、林场和果园,开垦了不少荒地,其中成效最为显著的,一是1957年干部上山下乡建立垦殖场;二是1983年在中国科学院南方区综考队的支持下,江西省在泰和县建立千烟洲红壤丘陵开发试验区。到1986年,千烟洲试验区红壤改造面积达3000亩。通过改善生态环境,建立立体农业,发展商品生产等综合途径进行开发治理,使当地农业总收入从1982年的 0.58万元增至1986年的9.84万元,4年净增15.96倍,纯收入从0. 37万元增至6. 87万元,净增17.57 倍,为综合开发用地作出示范和提供经验。
自1987年开始,全区各级政府组织各方力量,积极开发荒地,开垦废弃地,大力进行土地整理,进行耕地整理和村庄整理,不断节约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配置土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土地利用据1996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全区土地总面积2525875.2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222041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7.90% ,包括耕地447199. 3公顷,园地23741.6公顷,林地1660864.5公顷,牧草地 83.2公顷,水面8852.6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2544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 97%,包括居民点及工矿用地76704.9公顷,交通用地17130.2公顷,水利设施用地31611.0公顷;未利用地面积180017.9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7.13%₀由于开展调查的单位不同,调查目的、调査手段和计算口径各异,上述数据与 1990年土地详查资料数据(见农业篇第一章)有些出入。全区人均土地拥有量为5599.4平方米,其中人均耕地占有量986.067平方米,人均林地达3673. 3平方米,城乡人均居民点用地155.3平方米,其中城镇人口的人均建设用地81.6平方米,农村人口的乡村居民点用地人均达179.9平方米。全地区土地利用率为92. 87%,土地垦殖率为17.70%,耕地复种指数高于2. 31。
基本农田保护 1990年1月,吉安地区开始着手进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和保护工作。
1992年10月,地区行署批转《地区土地管理局、农牧渔业局关于在全区开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都要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
1996年3月15日,地区行署下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各级政府必须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当年9月10日,行署又下发吉署发[1996]20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加快全区开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工作。
1996年,全区土地详表变更后耕地面积447199.3公顷,全区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379236. 9 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84.80%。其中,吉安市12650.7公顷、井冈山市3319. 2公顷、吉安县55445. 5公顷、吉水县49563. 9公顷、峡江县19997. 3公顷、新干县27516. 2公顷、永丰县35035. 8公顷、泰和县 48065.4公顷、遂川县27516.2公顷、万安县23067.9公顷、安福县42110. 9公顷、永新县29631. 8公顷、 宁冈县5316.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即以乡(镇)为单位,分解到村、到组,落实到城、到片,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设立保护标志。
1997年,中共吉安地委办公室、地区行署办公室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成果检查验收工作和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耕地措施的有关问题。通知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和占用。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应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支付征地费,并按“占一造一”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耕地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者,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缴纳耕地造地费,由县土地管理部门收取,纳入财政管理,用于基本农田的开发和建设。
2000年,地区行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土管局、地区农业局《关于吉安地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署办发[2000]25号)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的基本要求、内容和标准、验收方法与步骤等作了明确规定。
在划定和调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中,全区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获得上级业务部门的肯定,其中地本级和安福县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成果获得国土资源部成果一等奖,泰和县等获得省国土资源厅成果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