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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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2069
颗粒名称: 企业债券
分类号: F830.45
页数: 1
摘要: 新干县罐头厂出台企业债券,委托县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代理发行,到期1次还本付息。省分配发行电力债券,此系含用电权的债券,不计利息,期限15 年,5年还清,每年偿付20%。发行向吉铁路建设债券3000万元,其中全民、 集体单位认购1831万元,抵用土地征用费881万元,实缴现金950万元;城乡居民个人认购1169万元;年利率,集体购买为3.6%,个人购买为10.5%;期限是铁路正式建成营运后30个月还本付息,此外,区内银行还代国家和省发行过电力债券、国家投资债券、江西投资公司债券等。
关键词: 资金管理 企业债券

内容

1985年6月,新干县罐头厂出台企业债券,委托县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代理发行,期限3年,年利 10.8%,到期1次还本付息。1987年,省分配发行电力债券,此系含用电权的债券,不计利息,期限15 年,从第十一年开始,5年还清,每年偿付20%。1988年,发行向吉铁路建设债券3000万元,其中全民、 集体单位认购1831万元,抵用土地征用费881万元,实缴现金950万元;城乡居民个人认购1169万元; 年利率,集体购买为3.6% ,个人购买为10.5% ;期限是铁路正式建成营运后30个月还本付息,到1999 年收回2551.66万元。此外,区内银行还代国家和省发行过电力债券、国家投资债券、江西投资公司债券等。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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