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064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保险理赔 |
分类号: | F840.47 |
页数: | 2 |
摘要: | 组织灾后的经济补偿是保险公司的一项主要职能。全区保险公司按照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理赔原则,企业财产险的赔付率为37.6%,此险种赔付主要是水灾、火灾赔款。仅永新县就有2个企业的保险财产受淹,保险公司支付赔款137.1万元;全区企业财产保险理赔金额为376万元。由于全区保险公司财产赔付工作做得及时扎实,全区保险公司共处理运输工具险赔案21432件,全区保险公司共为520笔货物运输损失支付赔款 117.7万元。全区货物运输保险理赔金额为99万元。此险种以农民住房险赔付为高。 |
关键词: | 保险业务 理赔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