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外汇结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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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205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外汇结算
分类号: F830.2
页数: 2
摘要: 建立国外代理行关系是贸易外汇结算的重要环节。中国银行吉安分行一方面加强与中国银行南昌分行的结汇业务联系,全区各商业银行也都开办了外汇结算业务。非贸易外汇结算吉安地区非贸易外汇收入主要来自于侨汇、外币兑换和旅游外汇。国家开始对侨汇实行凭侨汇券优惠供应商品办法;每百元人民币侨汇发给票证计粮20市斤、油1.5 市斤、副食品券5张。侨汇业务一律由中国银行吉安支行办理转汇和配发侨汇物质供应票证,紧密配合地区商业、粮食部门改进侨汇物资供应方法,外币兑换区内未设中国银行机构之前。
关键词: 外汇结算 金融体制

内容

贸易结算国际贸易结算分为出口贸易结算和进口贸易结算两部分。吉安地区主要是出口贸易结算。
  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初期,吉安对苏联和东欧其他国家的出口结汇业务,清算方式为记账贸易结算,并通过中国银行南昌分行办理。由于区内对外贸易不发达,长期业务量很少。
  改革开放后,全区对外贸易逐渐发展,但区内外贸经营企业无自营出口权,出口收汇仍由中国银行南昌分行办理,清算方式采用西方国家目前通用的现汇结算方式,如信用证、托收、汇款等。
  建立国外代理行关系是贸易外汇结算的重要环节。中国银行吉安分行一方面加强与中国银行南昌分行的结汇业务联系,另一方面积极建立国外代理行关系。1984年7月,中国银行吉安支行与港澳的中国银行、新华银行、交通银行等7家银行建立了海外代理行关系,进行宜接的外汇业务联系。至1990年, 中国银行吉安支行与16个国家和地区的63家银行的总分支机构建立了业务代理关系。2000年,办理出口贸易结算684万美元,进口结算65万美元。从1995年开始,全区各商业银行也都开办了外汇结算业务。
  非贸易外汇结算吉安地区非贸易外汇收入主要来自于侨汇、外币兑换和旅游外汇。
  侨汇20世纪50年代开始,由于西方国家封锁禁运,东南亚某些国家对华侨汇款严格限制,国内银行机构调整,侨汇解付工作制度手续不健全等原因,区内侨汇业务开展缓慢,每年解付金额仅1万美元左右。
  1960年4月,国家开始对侨汇实行凭侨汇券优惠供应商品办法;7月,全区银行执行江西省人民银行、商业厅、粮食局3家联合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凡侨汇折合人民币100元,增加供应粮食 12市斤,食油、糖、猪肉各2市斤,棉布10市尺,按侨汇金额比例增减。1962年1月又增加安排25 元日用品,其他副食品和高档商品。次年2月,改为每百元人民币侨汇供应粮食80市斤,食油4市斤,猪肉3市斤,棉布15市尺(后增加到20市尺),日用工业品和副食品25元。由于采取了对侨汇鼓励优待办法,全区侨汇才有所增加。“文化大革命”期间,因极“左”思想破坏国家侨务政策, 区内侨汇业务处于停滞状态。
  1979年,区内银行进一步宣传和落实党的侨务、侨汇政策,做好侨汇中断户的复汇工作,恢复了侨汇物质供应票证(票证面额为5元、10元、50元、100元4种),商业部门凭票证供应商品,每种票证均标明供应粮、油、副食品、工业品数量。每百元人民币侨汇发给票证计粮20市斤、油1.5 市斤、副食品券5张,工业品券20张,票证有效期为1年。1984年,有效期改为2年。同时实行侨汇留成,1982年1月,全省实行外汇分账,侨汇业务一律由中国银行吉安支行办理转汇和配发侨汇物质供应票证,再委托有关县(市)人民银行或农业银行营业所解付,认真贯彻便利侨汇、服务侨胞的方针和坚持谁款谁收、保送、保密、保存取方便、迅速解付的原则,加强与侨务部门合作,紧密配合地区商业、粮食部门改进侨汇物资供应方法,扩大侨汇供应商品,不断改善服务,从而出现全区侨汇持续增长、新汇户增加、大额侨汇增多的新局面。到2000年,吉安地区侨汇收入2400笔,金额132万元,较1990年上升了 18倍。
  外币兑换区内未设中国银行机构之前,外币兑换由人民银行办理。此项业务开办之初,井冈山市人民银行是全区唯一的外币兑换点,但兑换金额极少。1988年,增设吉安市外币兑换点,扩大外币兑换币种,有美元、英镑、日元、港元、西德马克等13种.同时增加兑付海外联行开办的汇票和旅行信用证,接受外国银行和国外旅行社委托代付其发行的旅行支票和信用卡共20余种。
  为禁止外汇在国内市场计价流通,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银行于1980年4月在全国发行兑换券(简称外汇)。此种外汇券票面额为100元、50元、10元、5元、1元、5角、1角7种,是一种含有外汇价值的人民币凭证,主要供短期来华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驻华使节、民间机构及其常驻人员向当地专门接待上述人员的宾馆、旅社、饭店、商店购买特供商品需要支付的费用。经省外汇管理局批准,区内井冈山宾馆、吉安宾馆指定为收券单位。尔后,宁冈宾馆、吉安市文物商店、白鹭宾馆、中国旅行社旅游车队、 地区华侨友谊公司、井冈山大厦、井冈山旅游车队等先后被批准指定为收取外汇券兑换点。至1990年末,全区共有9个单位被批准为收取外汇券单位,收取外汇券19.6万元。2000年末,区内共有13个单位被批准为外币兑换单位。
  买入票据和票据托收全区中国银行买入的票据,主要是同港澳地区建立业务联系行签发的、国家外汇牌价公布的、并可转入本行账户的票据。基本形式是国外旅行支票。
  20世纪80年代初期,吉安地区开始办理外币票据托收业务,凡不能按买汇处理的各种外币票据,地区中国银行以托收方式处理,此项业务随区内对外交往扩大逐年增多。1990年,办理外币票据托款406 笔,其中美元395笔,金额18.2万美元。2000年,办理外币票据托收536笔,其中美元480笔,金额26万兀。
  私人批汇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办理私人申请非贸易外汇批汇。自国家公安部门放宽对私人出入境审批后,自费留学、探亲、奔丧者,凭有效护照和签证给予一次供汇,批汇办妥后,需在护照上加盖 “外汇已供”证明,批汇金额在150美元以内。1989年,全区办理私人批汇11次,金额4400美元,其中岀境探亲4人次,金额1600美元;出境奔丧7人次,金额2800美元。1990年,办理私人批汇4人次,金额 3200美元。2000年,办理私人批汇560人次,金额110万美元。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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