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044 |
颗粒名称: | 第六节 稽核 |
分类号: | F830.2 |
页数: | 2 |
摘要: | 区内人民银行在会计部门配备稽核(审计)人员,进行会计、出纳、结算、储蓄、贷款等稽核。全区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建立金融系统稽核体系,并统一、协调开展金融稽核工作,金融稽核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对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政策、法规的情况进行稽核监督,二是对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稽核监督;三是对会计报表、决算的真实、合规进行稽核监督;四是对内部制度的健全、有效进行稽核监督;对被稽核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稽核监督,进行1610天次的信贷及财务稽核,地区农业银行在全系统推行划片包干稽核岗位制。 |
关键词: | 金融体制 金融稽核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