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结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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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2036
颗粒名称: 历代结算
分类号: F830.4
页数: 1
摘要: 民国时期由银行办理的结算业务种类较多。全区人民银行开展办理支票结算和汇兑结算两种结算方式。结算方式由各地自行制定,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颁发《结算制度》,同城结算有支票结算、托收无承付结算、划拨结算、保付支票结算4种结算方式;异地结算有汇兑结算、托收承付结算、信用证结算、特种账户结算4种结算方式。区内银行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颁布《非现金结算暂行办法》,区内银行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19力年8月修订下达的《银行结算办法》”重申钱货两清、维护收付双方正当利益、银行不予垫款的三项原则,整顿结算业务。
关键词: 银行业务 结算业务

内容

早在唐代,境内就有结算,唐大历十二年(777)的飞钱,即汇票。宋开元三年(970)5月,京师置便钱务,与商人兑钱,人在京师兑钱,持券回本地取钱,称之便换。明代至清初,民间汇票一直存在。民国时期由银行办理的结算业务种类较多。
  吉安解放初期,全区人民银行开展办理支票结算和汇兑结算两种结算方式。当时,结算方式由各地自行制定,并不统一。1953年初,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颁发《结算制度》,统一规定8种结算方式:同城结算有支票结算、托收无承付结算、划拨结算、保付支票结算4种结算方式;异地结算有汇兑结算、托收承付结算、信用证结算、特种账户结算4种结算方式。1955年,增加同城付款委托书,共为9种结算方式。
  “大跃进”运动中,对结算制度只破不立。1959年,区内银行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颁布《非现金结算暂行办法》,重新确定结算原则、方法和管理体制。
  “文化大革命”期间,结算制度又一次被严重打乱。“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为尽快恢复结算秩序,区内银行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19力年8月修订下达的《银行结算办法》,重申钱货两清、维护收付双方正当利益、银行不予垫款的三项原则,整顿结算业务,统一结算方式。
  1980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本着方便、通用、迅速、安全的原则,进行结算改革,制定了新的《银行结算办法》。全区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于当年4月1日起,执行《新办法》,积极推行“三票”,即汇票、本票、 支票,并保留原来的汇兑结算及委托收款结算。
  1997年,《票据法》开始实施,同时《支付结算办法》也开始实行。全区各银行在办理支付结算时都必须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付。为了加快结算速度,以争得更多客户,区内各行都大力抓电子网络建设。人民银行开通了“天地对接”业务,使会计结算更加迅速。
  1992年10月,全区建设银行开展了储蓄前台电算化业务,年底,14个县(市)支行会计柜台全面实现电算化。1993年,事后监督电算化已达100% ₒ到2000年8月底,全区建设银行电算化会计柜台达 21个,龙卡取现网点为82个,ATM机5台。区内农业银行于1994年开始办理电脑储蓄会计业务;1995 年首办电脑门市对公业务;1996年实现双机双工储蓄网辖内通存通兑;1997年农业银行省辖和全国联行机构全部实现电子汇兑24小时到账;1998年开通了全省农业银行通存通兑业务;2000年实现综合机构门市对公业务电子化和数据集中到分行处理。区内工商银行也利用会计结算网络,高效、灵活、快捷地办理各项结算业务。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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