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034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账户 |
分类号: | F830.4 |
页数: | 2 |
摘要: | 但国家规定银钱业必须在银行开立账户,全区人民银行开始进行账户管理,一律要在人民银行开立账户,企业实行专用基金分别开户,外来采购款项按规定设立专户管理等,对全区行政、事业、团体、学校的账户进行清理,一律通过预算内存款账户管理和监督,未在银行开立预算外存款账户,有的单位未在银行开立账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颁发了《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只限于编制财政预算决算报表的独立会计单位和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在当地的一个银行开立基本账户,辅助账户只与原开户银行的基本账户发生款项收付,实行账户管理登记卡, |
关键词: | 银行业务 银行账户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