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苏区存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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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2032
颗粒名称: 第五节 苏区存款
分类号: F830.48
页数: 1
摘要: 财政存款是苏区银行存款的主要来源。湘赣省苏维埃政府委托国家银行湘赣省分行承办国家分库,办理财政的现金出纳事宜,并规定所有农业税、山林税、商业累进税、店房租金、矿山租金、进出口货物税以及红军、地方武装的临时收入,均由收入机关或征收机关解交分库或支分库,库款支出则凭省苏维埃财政部支付命令,经分库核对无误办理支付手续,国家金库的收支间歇款项,就构成了财政在银行的存款。财政存款的另一项收入是发行的公债款项。发行经济建设公债20万元,各期公债款规定由经销单位上交国家分库或支分库,均属财政在银行的存款。
关键词: 储蓄业务 财政存款

内容

财政存款是苏区银行存款的主要来源。1933年,湘赣省苏维埃政府委托国家银行湘赣省分行承办国家分库,办理财政的现金出纳事宜,并规定所有农业税、山林税、商业累进税、店房租金、矿山租金、进出口货物税以及红军、地方武装的临时收入,均由收入机关或征收机关解交分库或支分库,库款支出则凭省苏维埃财政部支付命令,经分库核对无误办理支付手续,支分库的现金支付,还要另凭分库的通知书。国家金库的收支间歇款项,就构成了财政在银行的存款。
  财政存款的另一项收入是发行的公债款项。1933年1月,湘赣苏区发行第一期革命战争短期公债8 万元。7月,又发行第二期革命战争短期公债15万元。10月,发行经济建设公债20万元,各期公债款规定由经销单位上交国家分库或支分库,均属财政在银行的存款。
  土地革命时期,湘赣省工农银行颁布施行的《暂行简章》中,要求各机关、团体及工农群众的余裕金钱,凡自愿储蓄者,一律由银行收储。苏区银行并规定银行的储蓄利率按存期长短分档,1个月以内的不付利息;2个月以内的,月利率1厘8毫;3个月以内的,月利率2厘1毫;4个月以内的,月利率2厘5毫; 5个月以内的,月利率3厘;6个月及以上期限的,月利率3厘6毫。由于苏区经济拮据,群众生活困难, 特别是当时苏区举办各类生产合作社,苏维埃政府要求群众踊跃入股,工农群众手头余钱大部分投向工商合作社方面,使得银行储蓄来源有限,故银行储蓄业务很少。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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