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储蓄存款利率较为混乱,高低不一。新中国建立后,区内人民银行开办人民币储蓄业务时,由于黑市金银作祟,物价尚不稳定,利率水平较高。1950年1月,折实储蓄利率(月息)1个月为 2.7%。、2 个月为 3.3%。,3 个月为 4.0%。。
货币储蓄利率月息如下: 1949年11月,活期12%。。
1950年6月,活期9.0%。,定期6个月21%。。
1951年10月,活期7.0%。,定期1年20%。。
1952年6月,活期4.5%。,定期1年12%。。
后因物价逐渐平稳,1952年,区内银行执行人民银行总行制定的全国统一的储蓄章程,利率开始走向正轨。
“一五”期间,活期存款月息由4. 5%。降至2.4%。,定期1年储蓄存款月息由12%。降至6.6%。。
1959年1月,活期储蓄月息由2.4%。降至1.8%。,定期储蓄1年期利率月息由6.6%。降至4%。。同年 7月,利率调高,定期1年月息增为5.1%。,增加2年、3年定期档次,2年定期月息5. 25%。,3年定期月息 5.45%0。
“文化大革命”期间,区内银行2次调低利率,利息降至历史最低点。1965年6月定期1年月息降为 3. 3%。。1971年10月,定期1年储蓄月息降为2.7%。,取消其利率档次。
1979年4月,区内银行再次提高储蓄存款利率,恢复到“文化大革命”前水平。随后,6次调整利率, 到1988年9月,活期储蓄由月息1.8%。上升到2.4%。淀期1年由月息2. 7%。上升到7. 2%。。同时恢复2 年、3年、5年、8年期利率档次。定期2年月息7. 65%。、定期3年月息8.1%。、定期5年月息9%。,定期8 年月息10.35%。。
1989年2月定期储蓄利率再次调高,1年期月息为9. 45%。,2年期月息为10. 2%。,3年期月息为 10.95%。,5年期月息为12.45%。,8年期月息为14.7%。。
1990年4月储蓄存款利率调低为:1年期月息8. 4%。,2年期月息9. 15%。,3年期月息9. 9%。,5年期月息11.4%。,8年期月息13.5%。,同年8月储蓄存款利率又调低为:活期月息1.8%。,定期1年月息 7. 2%。,2年月息7. 8%。,3年月息8.4%。,5年月息9.6%。,8年月息11.4%。。
1991年4月到1999年6月,区内银行执行人民银行总行决定,先后10次调整储蓄存款利率。活期存款年利率由1.8%调到0.99% ;定期存款年利率:1年期由7.56%调到2.25% ,2年期由7.92%调到 2.43% ,3年期由8.28%调到2.7% ,5年期由9%调到2.88%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