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024 |
颗粒名称: | 信托存款 |
分类号: | F830.48 |
页数: | 1 |
摘要: | 吉安地区开始办理信托业务。工商银行吉安地区中心支行成立信托投资公司,各县(市)工商银行也陆续开办信托业务,地区农业银行和地区建设银行也相继开办此项业务。信托存款主要是吸收各单位闲余资金、经费结余、各项基金结余、财政预算外资金及个体工商户存款。存款期限分半年、1年、2年、3年四个档次。利率分别为月息2. 4%。髙于单位活期存款利率。为吸收众多的信托存款用于经济建设。各家信托部门采取存贷挂钩与互助存款结合、便利存户、优惠利率、服务上门等各种手段揽储,该项业务开办初时存款额不多。 |
关键词: | 储蓄业务 信托存款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