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吉安由于经济落后,物价暴涨,地主、资本家和官僚豪绅多以私存金银的方法储存货币。 对公存款业务难以开展,个人存款者极少。
苏区银行采取收入入库、发行公债、要求群众入股等措施,增加财政存款。
新中国建立后,开始规定单位现金一律存入银行,并采取高利率,吸引居民存款。改革开放后,全区经济发展迅速,人民收入不断提高,单位存款和居民存款逐年增长;其间,存款利率也多次调整。2000 年,全区财政性存款、企业存款和农村存款,共达322794万元,全区城镇储蓄存款余额达1204219万元。
第一节单位存款民国时期,吉安农业落后,工业凋敝,经济不发达,单位、企业甚少,对公存款难以发展。
新中国建立后,区内人民银行认真贯彻政务院颁布的《关于实施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明确规定各单位现金一律存入中国人民银行,并通过代收、代付、汇兑、放款和代划拨清算等方式,办理单位存款业务。1968年、1976年,为稳定金融物价,紧缩财政支出,控制货币投放,区内人民银行先后两次对企业和财政性存款进行冻结。改革开放后,全区经济迅速发展,单位存款也随之逐年增长。至2000年,单位存款增幅更大。全区财政性存款、企业存款、农村存款共达322794万元,为1978年的19.65倍。
财政性存款财政性存款主要有财政金库存款、基本建设存款、机关、团体、部队存款,以及地方性存款等。1950 年,政务院《关于实施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明确规定各单位现金必须一律存入中国人民银行。区内在1949年人民银行成立之初,围绕银行“建金库、收存款、灵活调拨”三大任务,加强宣传,组织力量, 大力吸收单位存款,增办了短期拆实和保本保值存款种类,保证了各类企业资金不因物价波动而蒙受损失。随着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机关、团体增加,财政性存款稳步上升,到1952年已增长9.7倍。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工农业生产得到发展,基本建设开支增多,财政性存款相应增加。1956年,财政存款达820. 1万元,比1952年增长62.4% . “二五”计划期间,财政性存款增加较快,1962年比1957年增长4.6倍。1963〜1965年进行国民经济调整,财政性存款减少,1965年比1962年下降55. 5% ₒ在此期间,为配合经济调整,压缩财政支出,银行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专项存款,基本建设单位的已完工程包干结余资金和自筹资金存款进行冻结,冻结额最高时达69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区内经济发展缓慢,存款时起时落。1971年,由于区内重点基建项目增多,复建、新建厂矿企业160个,财政性存款猛增,比1970年增长29. 5% ₒ 1972年,加强信贷、现金管理,压缩基本建设规模,基建资金用于重点配套项目,全区基建存款减少3350万元,导致财政性存款比1971年下降60. 84%。至1976年,财政存款只有2973.1万元,比1972年下降0.43%,但比1965年增长1.42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中央财政体制进行改革,地方财政扩大自主权,财政收入增加,预算外资金增加,加上基本建设投资扩大,财政性存款大幅度上升。到2000年已达56768万元,为1978年的 10.65 倍。
企业存款 1953年,全区工农业生产得到发展,工商企业逐年增加,企业存款稳定上升。1957年,全区企业存款达390.4万元,是1952年的1.8倍。
1958年,区内银行积极支持工商企业扩大生产经营,增加信贷投放,基建投入增多,企业存款大幅度增长。到1962年底,全区企业存款达2949万元,比1957年增长6. 6倍。
1963〜1965年,国民经济3年调整时期,及时调整工业产业结构,压缩重工业,关、停、并、转126家企业,1965年企业存款比1962年下降7.96%O 1966 ~ 1976年,工商企业受到“文化大革命”干扰,但由于广大职工的努力,生产仍有一定增长。银行的企业存款也在徘徊中上升。到1976年,全区企业存款达6170万元,比1965年增长1.27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企业存款发展较快。1982年,增加了单位定期存款1年、2年和3年期档次。1985年后,对单位存款放宽开户条件,扩大开户面,地区工商银行为做好企业存款工作,还配备专职存款员,对存款大户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和建立存款单位台账,聘请单位资金信息员,落实存款任务;建立奖罚制度,同时严格审查专用基金划转,防止挪用和流失。由于各银行对企业存款抓得较紧,并把机关团体存款、私营及个体企业存款、信托存款等合并称为对公存款,并成立相应部门具体抓,对存款大户发优先服务卡,召开有关会议,加强与企业和部门的联系,实行对公存款承包责任制。1996年,确立了经营讲效益,贷款讲质量,存款讲成本,管理讲水平的思想,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抓好与单位大户的签约工作;二是加大公关力度;三是采取“以贷引存”稳住对公存款。对公存款因此大幅度增加,到2000.年底,全区企业存款达231227万元。
农村存款民国时期,吉安农村经济落后,农民生活贫困,农村存款甚少。1950年全区乡镇普遍设立营业所,之后开始试办信用社,负责办理农村存款业务。1952年,土地改革运动结束,农村互助合作社兴起,农业生产得到发展,农民生活有了改善,农村存款业务也迅速开展,是年全区吸收农村存款& 3万元。1956年, 农村社会主义改造完成.集体经济不断壮大,为发展农村存款创造了条件,特别是收购农副产品广泛采用非现金结算。据统计,1957年全区农副产品收购价款有59%是转账结算,比1956年扩大35%,加上信用社大力开展储蓄,转存款增加,农村存款大幅度增长。到1957年末,全区农村存款达869. 6万元,比 1952年增长104倍。
1958年,农村实行“人民公社化”,搞“一大二公”,农业生产由小集体变为大集体,经营范围扩大,副业门路增多,社队企业发展,集体经济往来增加,促进了农村存款发展。1959年存款余额猛增到2348.2 万元,尔后,存款继续上升,到1961年底,全区农村存款达4627. 3万元,比1957年增长5. 32倍。1962 年,纠正“左”的错误,清理“一平二调”,剔除虚假水分;加之三年自然灾害,全区粮、棉、油、猪、牛五大指标全面减产,公社企业大部分停办,农村资金匮乏,导致农村存款大幅度下降。到1965年末,全区农村存款下降到2024. 3万元,比1961年减少56. 3%。
“文化大革命”期间,区内农村经济遭受破坏,银行业务受到冲击。1972年全国银行工作会议后,恢复运动初期冲垮的一些合理规章制度,加强了对社队集体资金的管理,收回银行下放干部,充实基层力量,农村存款有了较快发展。到1976年末,全区农村存款达4276.1万元,比1965年增长111.24%。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农业银行恢复,农村存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一是区内农村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乡镇企业兴起,壮大了集体经济力量,农民收入显著增加。据统计,1979 - 1990年全区乡镇企业总产值累计达28. 8亿元,年平均增长35.26%,从业人员 14.6万人,这为扩大农村存款提供了物质基础。二是银行信贷资金管理体制改革,由差额包干改变为实贷实存,冲破了信贷资金的供给制。各级农业银行实行盈亏计划管理,推行超盈减亏奖励,超亏减盈惩罚的经济承包责任制,增强了活力,调动了职工开展存款业务的积极性,全区农村存款以46.7%的平均速度增长。
1997年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农业银行脱钩,形成独立的金融体系,激发了广大农村金融工作者积极性。他们利用点多面广的有利条件,大抓农村存款,使其有较大幅度增长。到2000年底,全区农村存款达34799万元,是1998年的7.42倍。
信托存款 1983年,吉安地区开始办理信托业务。1984年10月,工商银行吉安地区中心支行成立信托投资公司,各县(市)工商银行也陆续开办信托业务,不久,地区农业银行和地区建设银行也相继开办此项业务。
信托存款主要是吸收各单位闲余资金、经费结余、各项基金结余、财政预算外资金及个体工商户存款。存款期限分半年、1年、2年、3年四个档次。利率分别为月息2. 4%。,3. 6%。,4. 2%。和4.8%。,髙于单位活期存款利率。
为吸收众多的信托存款用于经济建设,各家信托部门采取存贷挂钩与互助存款结合、便利存户、优惠利率、服务上门等各种手段揽储。该项业务开办初时存款额不多,至1990年末,全区信托存款仅为 471万元。然而,作为一种新的金融业务,对支持生产、沟通购销、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了一定作用。 1996年随着金融秩序的整顿,信托存款逐年减少,到1999年已基本没有信托存款。
第二节城乡储蓄存款储蓄种类民国时期,境内银行开展储蓄存款主要分活期和定期两类。活期储蓄存款一般分甲、乙两种。甲种使用支票,多为机关团体、工商业采用。乙种凭折存取,多为个人储蓄存款。1939年,各银行开展节约建国储蓄,储种分为三种。
节约建国储金存款金额起点为国币壹元。分甲、乙两种。甲种储金开户满3年后,始得随时提取本息,每半年计复利1次,存期愈久,利息愈厚。乙种储金分为零存整付、整存零付、整存整付、存本取息 4种,存款期限均为3 ~10年,储户可因本身之需要,自由选择。同时,为便利华侨及国人自愿储存外币起见,甲乙两种节约储金皆可开立外币存款户,并可用国币或金银按市价折合外币存储。
节约建国储蓄券分甲、乙两种,券额分5元、10元、50元、100元、500元、1000元和10000元七种, 利息优厚。甲种储蓄券记名,存期最少半年,即可兑取一部或全部本息,或继续存储。乙种储蓄券不记名,存期1年至10年,期满照券面数额兑付。
特种有奖储蓄每期发行储蓄券总额为国币500万元,计10万张,每张50元,以储券面额25%计奖,共计奖金为国币125万元,分9个级别,头奖1张20万元,二奖2张10万元,三奖5张10万元,四奖 10张5万元,五奖40张8万元,六奖70张7万元,七奖100张5万元,八奖1000张10万元,九奖10000 张50万元。每2个月开奖一次。凡中奖者不再还本,未中奖者,自开奖之日起,期满5年后,凭券额兑付本金,不另派息。逾期3年不兑者,停止兑付。
新中国建立后,区内人民银行开展的储蓄种类有以下三种。 折实储蓄是用人民币折成以实物为单位牌价存取的一种储蓄。1950年1月开办。折实牌价是以人民日常生活所需的日用品一定分量以“份”为计算单位。一份包括:二机早米1.5市斤,龙头细布0. 4 市尺,青盐0.05市斤,麻油0.05市斤,松柴3市斤。收储对象仅限于工人、教职员、干部和学生。存款期限分1星期、半个月、1个月、3个月4个档次。后因物价趋于平稳,折实保值作用消失,年底停办。
保本保值定期储蓄这是为保护储户购买力而举办的一种储蓄。此种储蓄存入时以五个折实单位为起点,多存不限,支取时,若遇折实牌价下跌,按存入金额实付,保本利率按原存利率8折付息;如原牌价上涨,支取时按当日牌价折实保值,利率仍按折实储蓄利率计息,存款期限分半个月、1个月、2个月、3 个月、1年五个档次。1952年6月停办。
货币储蓄这是以人民币为计息单位的一种储蓄。1950年,人民银行总行制定了全国统一的储蓄章程,规定货币储蓄分为活期储蓄、定期储蓄、定额储蓄、有奖储蓄等。
活期储蓄这是一种随时支取、存取金额不受限制的一种储蓄。吉安人民银行成立后即开办。当时,活期储蓄分支票和存折2种。支票储蓄于1955年10月停办,存折储蓄一直沿用。存折储蓄以人民币壹元为起点开户,多存不限,每年计息1次。1991年开始,在活期储蓄中增加代发工资的业务,这对增加储蓄起到了积极作用。到2000年,余额达57733万元,占活期储蓄的比例为1.96%。
定期储蓄这是存款时约定期限,定期存取本息或利息的一种储蓄。1949年底开办,分整存整取、 整存零取、零存整取和存本取息4种。其中整存零取、存本取息适应性不强,开办不久后停办。整存整取、零存整取为定期储蓄的基本方式,一直沿用。定期储蓄期限几经变化,1989年2月起,定为3个月、6 个月、1年、2年、3年、5年、8年七个档次。
定额储蓄金额固定,存期1年,可以随时支取,不满半个月不计息,存单不记名。1951年开办,后因出现定额储蓄存单代替货币在市场流通,1954年12月停办。1961年重新开办,面额为1元、2元、5 元、10元、20元、50元6种。1964年8月,再次停办。
定活两便储蓄此储种存入时不预先确定期限,可以随时支取和续存。1950年5月开办,1952年4 月停办。1985年1月再次开办。存单面额以50元为起点。
有奖储蓄这是以奖代息的一种储蓄。新中国建立后,开办了以下几种有奖储蓄: 整存整取有奖储蓄1950年在吉安市举办,后推广全区。1953年12月被零存整取有奖储蓄代替后停办。
保本保值有奖定期储蓄1950年12月举办,存期3个月,期满还本不付息,以利息作奖金,每期开奖一次,不久停办。
零存整取有奖储蓄1953年12月开办。此储种采取逐月贴花形式,分为整户,半户(二分之一户), 四分之一户,即4元、2元、1元。1961年1月,零存整取有奖储蓄改为定期定额储蓄。1964年8月,定期定额储蓄停办。
活期有奖储蓄此储蓄以人民币壹元为起点,多存不限。每1000户为一分配奖金单位,每3个月开奖1次。1956年7月开办,1961年停办后改为活期储蓄。1988年8月,工商银行再次开办。
1989年,地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还先后举办了定期定额有奖储蓄。
长期保值储蓄1988年10月开办,人民银行对3年、5年、8年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在现行利率的基础上,按照储户所得利益不低于物价上涨幅度的原则,由人民银行总行参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零售物价指数,制定全国统一的保值贴补率。
大额可转让定期储蓄1988年开办的此种储蓄是固定面额的个人定期储蓄存款。面额为500元、 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四种。期限分半年、1年、3年、5年四个档次;利率上浮。
优待售粮储蓄区内银行于1953年11月举办。存单面额为1元、3元、5元、10元4种,期限为 1 ~6个月。月息1分5厘,高于其他储蓄利率。1955年停办。
农村“四化”储蓄此种储蓄于1960年开始以公社为单位举办,存额固定,以存定贷。期限分1年、 2年、3年期三个档次。利率分别为年息6厘、6厘3、6厘5。所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发放长期贷款。区内银行于1962年停办此种储蓄。
此外,全区各家银行还先后开办了住房专项储蓄、儿童储蓄、好当家储蓄、巾帼建功储蓄、农民生产基金储蓄等储种。
存贷挂钩储蓄1987年农村信用社开展了以存定贷的储蓄品种,农村承包户生产基金存款,按耕地每亩存款15元左右,农民贷款就按存一贷二或存二贷一的方式,不存不贷,逐户订好合同。
通知存款居民一次大额存入,一次或分次支取,取款时需事前通知银行的储蓄机构。
邮政储蓄1986年5月,吉安地区邮局在白鹭洲邮电所开办了全省第一个邮政储蓄试办点,同时发行了 1套“邮政储蓄,利国利民——纪念吉安开办邮政储蓄”邮资纪念封。储蓄种类有活期、整存整取、 零存整取3种,存款利息按国家统一标准付给。10月,吉安市又在阳明路邮电所开办了第二个邮政储蓄点,由于宣传得力,出现了储户排长队等待存储现象,开业仅3天就收储76万元。
1990年1月1日起,邮政储蓄由代办改为自办,邮局以利差为收入,风险加大。为把邮政储蓄办出规模,办出水平,吉安邮政储蓄开始向规范化、科学化发展。全区开展了建设标准化局、所活动,各储蓄网点统一制作了营业标志牌、营业时间牌,张贴了业务宣传画,95%以上的网点装置了安全铁栅栏,全部配备了保险柜。业务种类也增加了存本取息、汇转储、大额可转让存款等新项目,办理销售、代兑国库券业务。
1993年,吉安市邮政储蓄开始办理预存电话费业务。从1995年开始,随着手机的出现,邮局同时推出了预存手机话费业务,而且覆盖面达到100%。1999年,随着邮电分营,电信局推出缴费卡业务,预存手机费业务开始取消;年底,预存户数达5万户,年代收款由开办初的50万元,增至2000万元。
1998年12月,江西省邮政储蓄开始加入全国联网,吉安地区第一批联网网点基本上放在业务量较大的原单机网点上,共上了 37个。第二批在2000年5月开始,又上了 37个。至2000年底,共上网点74 个。随着邮政储蓄联网规模的扩大,邮政储蓄的规模也迅速扩大。至2000年8月,邮政储蓄余额达17 亿元,市场占有率达14% o 储蓄业务 1933年,江西省裕民银行吉安分行设立储蓄股,各县办事处有专人负责储蓄。:1938〜1941年,中国农民银行吉安办事处面向全区城乡,通过对企业和个人许以放款便利、核减汇费、提高利率等优惠办法, 4年共吸收储蓄存款计国币14. 8万元。1939年驻吉安“4行2局”(中央、中国、交通、农民银行和中央信托局、邮政储汇局)和江西省裕民银行吉安分行等受国家委托,开展了节约建国储蓄运动,其种类有节约建国储金,节约建国储金券和特种有奖储蓄。为推动节约建国储蓄运动的开展,江西省裕民银行成立了江西省节约建国储蓄团吉安分团。各县成立支团。同时,还借助政府力量在全区各县设立节约建国储蓄委员会分会,由县长担任主任委员,各乡镇成立劝储队,由乡、镇长担任队长,下达劝储任务,颁发竞赛办法,制定奖励措施,动员机关团体公务员、工人、商人和城镇居民踊跃认购。1944〜1945年,区内银行还推行两期江西乡镇公益储蓄。
抗日战争结束后,由于物价暴涨,通货膨胀加剧,银行储蓄逐渐无人问津。
1950年1月,人民银行在城乡开办了折实储蓄。同年5月,区内第一个储蓄所——吉安中永叔路储蓄所成立。后来随着国民经济恢复,物价开始稳定,折实储蓄作用逐步消失。为引导储户由折实储蓄转向货币储蓄,短期储蓄转向长期储蓄,银行又先后开办了保本保值储蓄、定额储蓄、定活两便储蓄和有奖储蓄。1952年6月,人民储蓄全部转为货币储蓄。1954年,国家发出开展爱国节约储蓄运动的号召,全区各级银行抓住时机,扩大储蓄机构,中心支行设立储蓄科,支行设立储蓄股,街道增设小型储蓄网点, 充实储蓄人员,开展储蓄代办,变流动服务为固定服务。1956年,全区增加储蓄所8个,设立代办所80 个。1957年,全区储蓄所还设立代办机构200个。同时,广泛开展储蓄宣传,认真执行保护人民储蓄政策,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为储户保密,使全区城镇储蓄存款有了新的进展。在此期间,农村储蓄业务也得到同步发展。 1953年12月,为配合国家实行粮棉油统购统销政策,积累社会主义建设资金,银行在广大农村结合农民卖粮、卖油,举办了优待售粮储蓄,收储对象仅限于出售余粮给国家的农民。年底,全区收储300. 4 万元。为满足农民储蓄需要,1957年10月,农村营业所、信用社举办有奖储蓄,提高了农民参储积极性。
1958年在当地党委领导下,掀起大挖储源,大搞集资的储蓄运动,组织随军银行和流动服务组118 个,深入基地,一边生产,一边服务,为钢铁生产发展集资储蓄180万元。1959年,改进储蓄方式,停办有政治口号的储蓄种类,把零存整取有奖储蓄改办为定期零存整取储蓄,定额有奖储蓄;活期有奖储蓄改为定期储蓄和活期储蓄,推动了全区城乡储蓄的发展。
1960 - 1962年,由于“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左”的错误及自然灾害影响,给国民经济造成极大困难,农业连年歉收,商品供应不足,货币贬值,物价上涨,储源减少,各种有奖储蓄停办,集资储蓄提前支取,致使储蓄额大幅度下降。
1963年,全区农、轻、重比例关系得到理顺,工农业生产恢复发展。银行加强储蓄工作领导,充实人员,健全制度,恢复储蓄机构,发展储蓄所代办和互助储金会,积极推广新储蓄种类,城镇储蓄开始增长。 在此期间,区内城乡高利贷有所抬头。1965年通过调查,发现全区放高利贷者有224户,放款金额4. 8 万元,获暴利2. 2万元,高利贷利息一般为月息100% ,最高达300%,有的甚至以物质、票券计收利息。 借高利贷者有862户,以贫困居民和农民居多。此外,标会、邀会到处兴起,其形式有:(1)车轮会。几人或十几人组成一个会,每人岀资5 ~10元,凑成一笔钱,由邀会人头次得款,然后根据协商轮流得会款, 所交会金不计利息。(2)破头会。邀会人头次得款,然后抽签决定下一次会款得主,会金利率为月息 5%。〜10%。。为限制和打击高利贷活动,全区各级人民银行配合各级工会组织和农村社、队基层组织,积极发展互助储金会,帮助城乡居民解决临时生活困难,打击了高利贷,抑制了标会、邀会活动。
“文化大革命”初期,区内银行储蓄业务受到严重干扰和破坏,储蓄种类减少,存款利率降低,撤并 2/3储蓄机构,精简银行储蓄人员,特别是冻结“十种人存款”,打击了群众参加储蓄的积极性,致使全区城镇储蓄徘徊不前,农户储蓄降至最低点。至1970年末,农民储蓄为195万元,比1965年减少78. 7万元。1972年,人民银行明确规定存款有息为储蓄四大原则之一,从思想上、政策上澄清了群众对储蓄利息的一些模糊观念。同时,银行加强对储蓄业务领导,逐步恢复储蓄网点,充实人员,改进吸储方法,储蓄余额逐年上升。至1976年末,全区城乡储蓄存款为3065. 1万元,比1970年增长173. 89%。,其中城镇储蓄为2465. 1万元,增长166%,农户储蓄为607. 0万元,增长211.28%。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各级银行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储蓄存款,扩大信贷资金来源。:1979年 4月,根据人民银行总行规定,储蓄利率基本恢复到“文化大革命”前水平。在原有半年期、1年期和3年期的基础上,增加了 5年期和8年期定期档次,同时根据市场物价变动情况,还先后8次调高储蓄存款利率,保护了储户利益。同时,增设了新的机构。1986年4月,地区邮电局开办了邮政储蓄业务。:1987 年,地区建设银行、地区中国银行也相继开办了储蓄业务。并积极稳妥地与机关、企事业单位发展联办和代办网点,有些地方还开展流动服务网点,方便群众存取。到2000年末,各银行、信用社开办的储种达20余种。
1989〜1991年期间,区内金融业出现过不正常竞争,各银行为增加储蓄存款,增设机构,变相提高利率,滥发奖品以拉拢储户,一度使储蓄业务紊乱。社会出现非法集资,扰乱了金融秩序。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制止通货膨胀,区内各银行认真进行了清理整顿工作,并把储蓄业务的整顿作为一个重点。 各银行在人民银行的主持下签订了储蓄公约,制止了无序竞争,逐渐使储蓄业务走上正轨。为了增加储蓄存款,各银行都采取积极有效措施:1992年,举办礼仪有奖有息储蓄;1993年,行署召开全区财政金融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储蓄工作,确定储蓄增长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列入目标管理,在全区开展储蓄宣传月和创十佳储蓄所、十佳储蓄员活动,政府给予表彰,各金融机构大力宣传,增加储蓄新品种,又举办巨额幸运有奖储蓄、季季发定期定额有奖储蓄;1994年,代办保险业务;1995年,开办个人通知存款业务以及爱国教育储蓄等7项储蓄业务;1996年,开办活期储蓄异地通存通兑业务。到2000年6月止, 发展教育储蓄16175户,存款达1492万元。在开展以上新业务的同时,各级银行还开展电话咨询、预约、提醒服务;开展上门服务;开展承诺服务;开展信息服务;设立大堂主任。地区农业银行提出存款立行的指导思想,实施三大策略:一是确立市场定位,实施以主攻农村募券储蓄和城区对公存款为重点的资金策略;二是提高市场声誉,实施主攻农业银行品牌效应的“形象工程”策略;三是强化市场观念,实施以建立激励机制为核心的资金组织策略。
2000年,吉安地区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加之区内各类银行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好储蓄工作,城镇储蓄业务发展很快,城镇储蓄存款余额达1204219万元,为1978年的364倍。
表17-3-1 1950 - 2000年全区历年存款统计单位:万元年份存款合计企业存款财政性存款农村存款城镇储蓄信托存款其他存款1950 89.6 40.6 47.3 1.7 1951 294.0 102.5 137.6 53.9 1952 796.8 214.6 505.2 8.3 68.7 1953 1137.6 747.4 319.0 70.9 1954 1197.0 803.1 306.6 87.3 1955 1110.8 632.4 369.1 109.3 1956 1421.2 432.9 820. 1 16& 2 1957 1956.5 390.4 488.6 855.0 222.5 1958 4237.8 1374.6 1607.9 678.3 577.0 1959 7456.1 1426.8 2955.6 2348.2 725.5 1960 8890.0 2236.9 2303.9 3555.0 794.2 1961 10245.5 2695.0 2373.3 4627.3 549.9 1962 8594.5 2949.1 2756.0 2542.5 346.9 1963 6594.4 2147.3 1691.2 2395.0 360.9 1964 5930.3 2002.9 1322.7 2073.8 530.9 1965 6599.2 2717.2 1226.2 2024.3 631.5 1966 8664.1 3841.4 1656.6 2365.8 800.3 1967 8788.5 3807.0 1805.6 2359.9 816.0 1968 10029.7 4316.6 2480.0 2492.4 740.7 1969 11171.2 4716.6 3230.9 2452.3 771.4 1970 15066.5 5602.6 5889.7 2650.1 924.1 1971 16803.4 5406.3 7626.3 2618.5 1152.3 1972 11092.6 4384.6 2986.1 2355.1 1366.8 1973 12782.8 499& ] 2853.8 3339.6 1591.3 1974 14219.3 5282.6 3370.9 3619.9 1945.9 1975 17556.1 7007.5 4062.8 4269.1 2216.7 续表年份存款合计企业存款财政性存款农村存款城镇储蓄信托存款其他存款 1976 15877.3 6170.0 2973.1 4276.1 2458.1 1977 19025.8 6913.5 3928.1 5373.1 2811.1 1978 19735.0 6408.0 5332.8 4687.2 3307.0 1979 25172.2 8558.5 5819.4 6368.5 4425.8 1980 30960.3 11316.1 6966.0 7769.0 4909.2 1981 35233.9 12207.8 7365.6 9173.8 6279.1 207.6 1982 35559.0 13405.1 5595.1 8521.7 7817.3 219.8 1983 39200.8 13295.7 6430.4 9358.7 9776.3 109.6 230.1 1984 61510.7 21949.7 10052.7 10086.0 16846.7 362.5 2213.11985 74387.5 28216.5 6029.8 12642.7 23277.6 1304.0 2916.91986 95982.8 34539.5 7215.2 16539.7 31676.5 1262.2 4749.71987 120369.2 41834.8 8325.8 19739.7 42610.1 1480.3 6378.51988 137942.0 43372.0 6886.0 22988.0 5583&0 1099.0 7759.01989 158353.0 41030.0 8644.0 28295.0 72967.0 772.0 6645.01990 20744& 0 59174.0 12279.0 28266.0 99259.0 471.0 7999.01991 248142 69377 12483 31271 125218 776 9017 1992 300690 80770 10357 34400 163021 -573 12715 1993 398715 99131 13614 56009 211592 762 17607 1994 455277 132989 8768 18641 294111 768 1995 584598 157081 8824 6676 407739 4278 1996 734633 176380 19750 6344 530596 1563 1997 1142052 190141 25933 23754 895223 7001 1998 1274912 199651 38729 21493 997392 0 17647 1999 1391428 219296 46591 24601 1094932 --- 6008 2000 1539968 231227 56768 34799 1204219 --- 12955 第三节存款利率公存款利率为鼓励单位存款,国家对国营企业和私营经济存款,一律给予利息。新中国建立以后,吉安企业存款利率变化情况如下: 1950年6月,公营活期存款利率月息为4. 5%。,私营活期存款利率月息为9%。。
1951年10月15日,公营活期存款利率月息为2%。,私营活期支票存款月息为5%。,私营活期存折月息为7%。,公营定期存款3个月月息为6%。,私营定期3个月存款月息为13. 5%。。
1952年6月25日,取消定期存款,对公存款不分期限,一律为月息2.4%。。
1953年10月,公存利率改为月息2.1%。。
1955年9月10日,公存款利率调低到月息1.8%。。同年,又一次调整利率,公私合营企业存款利率由月息2%₀ ~ 6%。,一律调整为月息2.4%。,私营定期存款为月息4. 2%。。
1958年1月1日,公存利率再一次调低为月息1.8%。,农业合作社存款利率为月息2.4%。。
1965年6月16日,企业存款停止计息。
1971年10月1日,国营企业、城镇集体单位存款利率由月息1.8%。降至1.5%。。
1982年1月7日,活期公存利率月息为1.5%。,增设1,2,3年定期档次,利率分别为月息3%。,3.6%。, 4.2%。。
1985年1月1日淀期公存利率调高,1,2,3年期利率分别为3.6%。,4.2%。和4. 8%。。
1987年6月21日,定期公存利率增加半年期档次,月息为3.6%。。1,2,3年期利率分别调高为月息 4.2%o,4. 8%o,5.4%oₒ 1988年9月1日至1990年8月21日,4次调整公存利率,增加5年、8年两个利率档次。活期公存利率调为月息1.8%。,定期半年、1年、2年、3年、5年、8年利率分别为月息5.4%。,7.2%。,7.8%。,8.4%°, 9. 6%。,11.4%。。
储蓄存款利率民国时期,储蓄存款利率较为混乱,高低不一。新中国建立后,区内人民银行开办人民币储蓄业务时,由于黑市金银作祟,物价尚不稳定,利率水平较高。1950年1月,折实储蓄利率(月息)1个月为 2.7%。、2 个月为 3.3%。,3 个月为 4.0%。。
货币储蓄利率月息如下: 1949年11月,活期12%。。
1950年6月,活期9.0%。,定期6个月21%。。
1951年10月,活期7.0%。,定期1年20%。。
1952年6月,活期4.5%。,定期1年12%。。
后因物价逐渐平稳,1952年,区内银行执行人民银行总行制定的全国统一的储蓄章程,利率开始走向正轨。
“一五”期间,活期存款月息由4. 5%。降至2.4%。,定期1年储蓄存款月息由12%。降至6.6%。。
1959年1月,活期储蓄月息由2.4%。降至1.8%。,定期储蓄1年期利率月息由6.6%。降至4%。。同年 7月,利率调高,定期1年月息增为5.1%。,增加2年、3年定期档次,2年定期月息5. 25%。,3年定期月息 5.45%0。
“文化大革命”期间,区内银行2次调低利率,利息降至历史最低点。1965年6月定期1年月息降为 3. 3%。。1971年10月,定期1年储蓄月息降为2.7%。,取消其利率档次。
1979年4月,区内银行再次提高储蓄存款利率,恢复到“文化大革命”前水平。随后,6次调整利率, 到1988年9月,活期储蓄由月息1.8%。上升到2.4%。淀期1年由月息2. 7%。上升到7. 2%。。同时恢复2 年、3年、5年、8年期利率档次。定期2年月息7. 65%。、定期3年月息8.1%。、定期5年月息9%。,定期8 年月息10.35%。。
1989年2月定期储蓄利率再次调高,1年期月息为9. 45%。,2年期月息为10. 2%。,3年期月息为 10.95%。,5年期月息为12.45%。,8年期月息为14.7%。。
1990年4月储蓄存款利率调低为:1年期月息8. 4%。,2年期月息9. 15%。,3年期月息9. 9%。,5年期月息11.4%。,8年期月息13.5%。,同年8月储蓄存款利率又调低为:活期月息1.8%。,定期1年月息 7. 2%。,2年月息7. 8%。,3年月息8.4%。,5年月息9.6%。,8年月息11.4%。。
1991年4月到1999年6月,区内银行执行人民银行总行决定,先后10次调整储蓄存款利率。活期存款年利率由1.8%调到0.99% ;定期存款年利率:1年期由7.56%调到2.25% ,2年期由7.92%调到 2.43% ,3年期由8.28%调到2.7% ,5年期由9%调到2.88%₀第四节各商业银行存款民国时期,驻吉安的中央银行曾规定,地方银行、商业银行、私营钱庄应向其缴存准备金,年利率为 2%,吉安解放后,取消了法定准备金制度。
1952年,人民银行吉安支行根据上级行要求作出规定,建设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向其缴存周转金。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重新开始办理专业银行在人民银行存款业务。这项业务分成两部分,即准备金存款和备付金存款。
准备金存款的缴存比例:1984年规定为,储蓄存款40% ,企业存款20% ,农村存款25%。1985年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比例统一调整为10%,建设银行缴存所组织的基建存款比例为30% ,利率统一为月息 3.6%。。1987年10月,缴存比例又作调整,规定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缴存准备金比例由10%提高到 12% o 1988年,由于国民经济出现明显通货膨胀,物价上涨过猛,人民银行再次将缴存比例提高到 13%,用于收紧货币总量,控制通货膨胀,平抑市场物价。次年9月,人民银行规定各专业银行缴存比例统一为13%,利率为月息6.0%。。1990年,两次调整利率,分别为月息6.6%。和5.7%。。专业银行向人民银行缴存准备金存款的时间规定为: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每旬调整1次,于旬后5日内办理。农业银行每月调整1次,于月后8日内办理。
备付金存款是专业银行为提取发行基金和往来清算而在人民银行开户的存款,一般都是根据各自需要转存。存多存少不限,先存后用,不能透支。1985年利率为月息3. 6%。;1986年8月为4. 8%。;1988 年为5.4%。; 1989年为7. 2%。; 1990年经两次下调后为5. 7%。。
表17-3-2 新中国建立后部分年份全区准备金、备付金存款情况单位:万元类目年份合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其他金农业发融机构展银行 1984 5567 2876 2667 24 1985 7962 3342 3059 51 1510 1986 9916 4093 3809 44 1970 1987 12817 6067 5285 71 1359 35 1988 15302 7490 8046 335 1310 121 1989 18514 8723 7340 317 1985 149 1990 23880 10503 9980 488 3878 231 准备金 1991 29557 12491 11275 780 4804 209 存款 1992 35455 14727 12780 1328 6009 611 1993 43729 3739 1701 820 248 642 1994 56357 19884 20517 3598 11806 552 1995 69766 24106 24926 5080 14451 262 891 1996 103873 28706 25298 7371 17350 24615 533 1997 124991 32508 30838 9032 21777 29626 1210 1998 95396 16054 7858 2650 5291 59450 4093 1999 101301 17631 11245 4825 15259 49885 2452 2000 79748 9633 8915 4312 5525 48804 2559续表类目年份合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其他金农业发融机构展银行 1986 7936 1688 4612 58 1578 1987 5554 1207 2516 54 1416 361 1988 4888 1404 1489 132 1576 307 1989 6004 1253 2814 133 1524 280 1990 14053 1415 2990 228 1864 7756 备付金 1991 22405 1417 3114 353 2591 14930 存款 1992 37122 1760 7479 647 2810 14417 1993 54209 6860 15306 1868 8082 22093 1994 68521 5444 13332 2839 6393 40513 1995 112432 7766 8839 3066 7762 74815 10184 1996 171638 10344 9824 2674 15736 112456 20602 1997 63194 10746 7907 2938 6350 26654 8599注:1998 - 2000年,区内各银行未统计备付金存款情况。
第五节苏区存款财政存款是苏区银行存款的主要来源。1933年,湘赣省苏维埃政府委托国家银行湘赣省分行承办国家分库,办理财政的现金出纳事宜,并规定所有农业税、山林税、商业累进税、店房租金、矿山租金、进出口货物税以及红军、地方武装的临时收入,均由收入机关或征收机关解交分库或支分库,库款支出则凭省苏维埃财政部支付命令,经分库核对无误办理支付手续,支分库的现金支付,还要另凭分库的通知书。国家金库的收支间歇款项,就构成了财政在银行的存款。
财政存款的另一项收入是发行的公债款项。1933年1月,湘赣苏区发行第一期革命战争短期公债8 万元。7月,又发行第二期革命战争短期公债15万元。10月,发行经济建设公债20万元,各期公债款规定由经销单位上交国家分库或支分库,均属财政在银行的存款。
土地革命时期,湘赣省工农银行颁布施行的《暂行简章》中,要求各机关、团体及工农群众的余裕金钱,凡自愿储蓄者,一律由银行收储。苏区银行并规定银行的储蓄利率按存期长短分档,1个月以内的不付利息;2个月以内的,月利率1厘8毫;3个月以内的,月利率2厘1毫;4个月以内的,月利率2厘5毫; 5个月以内的,月利率3厘;6个月及以上期限的,月利率3厘6毫。由于苏区经济拮据,群众生活困难, 特别是当时苏区举办各类生产合作社,苏维埃政府要求群众踊跃入股,工农群众手头余钱大部分投向工商合作社方面,使得银行储蓄来源有限,故银行储蓄业务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