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018 |
颗粒名称: | 金银管理、收兑、配售 |
分类号: | F830.2 |
页数: | 2 |
摘要: | 国家指定人民银行负责管理和经营金银。万安县又破获收买铸有双龙头、太阳须和民国三年的银元黑市交易案件。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江西黄金生产管理暂行办法》,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成品金和含质金,对经营黄金饰品的企业进行全面整顿:人民银行规定经营金银业务的审批原则,人民银行总行、国家经委、工商局、税务局联合发出加强金银饰品零售市场管理的通知;强调经营金银饰品必须经人民银行批准。对白银饰品的内销业务也发出了通知。国家规定统一由人民银行办理金银收兑业务,运动中做好金银收兑的通知。 |
关键词: | 金银管理 金银收兑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