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管理、收兑、配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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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2018
颗粒名称: 金银管理、收兑、配售
分类号: F830.2
页数: 2
摘要: 国家指定人民银行负责管理和经营金银。万安县又破获收买铸有双龙头、太阳须和民国三年的银元黑市交易案件。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江西黄金生产管理暂行办法》,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成品金和含质金,对经营黄金饰品的企业进行全面整顿:人民银行规定经营金银业务的审批原则,人民银行总行、国家经委、工商局、税务局联合发出加强金银饰品零售市场管理的通知;强调经营金银饰品必须经人民银行批准。对白银饰品的内销业务也发出了通知。国家规定统一由人民银行办理金银收兑业务,运动中做好金银收兑的通知。
关键词: 金银管理 金银收兑

内容

金银管理新中国建立前,吉安金银自由经营。国民政府曾禁止金银计价流通,但禁而不止,金银黑市猖獗。吉安解放后对金银实行统管、统购、统配政策。国家指定人民银行负责管理和经营金银。 1949年7月29日,江西省人民政府颁布《金银管理暂行办法》,严禁一切金银自行收购或出售,违者依法处理。1961 - 1965年,全区共破获148起、567人参与的金银黑市交易案件,黑市金银主要从上海、广州流入,贩卖黄金337.9市两、白银669市两、银元4237枚,牟利32539元。经过严厉打击,制止了金银黑市活动。1976年4月,万安县又破获收买铸有双龙头、太阳须和民国三年的银元黑市交易案件。
  1983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施行细则k 1987年8月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江西黄金生产管理暂行办法》,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成品金和含质金,也不准交换、倒卖、藏匿和留用;持有者若需兑换人民币,必须交售当地人民银行。
  1990年,为加强对经营金银业务单位管理,防止非法从境外进口黄金饰品,倒买倒卖或擅自超越经营范围及无牌照经营的违法行为,对经营黄金饰品的企业进行全面整顿:凡符合经营条件的金银饰品零售企业,发给“经营金银业务许可证”,有效期2年;“金银使用供应卡”,使用期1年。不符合经营或兼营金银饰品的零售业务,收回原发营业执照,取消其经营金银业务。金银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保障了金银经营活而不乱。
  1992年,人民银行规定经营金银业务的审批原则,即一要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安全保卫设施以及相应管理水平;二要做到网点设置布局合理,适当控制,便于管理;三要有组织的集体形式;四要有相应的资金。1995年,人民银行总行、国家经委、工商局、税务局联合发出加强金银饰品零售市场管理的通知, 强调经营金银饰品必须经人民银行批准,外资企业不得经营金银饰品零售业务。金银饰品必须盖有戳记代号和含金量印记,要在国家批准的定点单位进货等,对白银饰品的内销业务也发出了通知,即按黄金饰品业务有关规定办理。
  金银收兑吉安解放前,中央银行吉安办事处经营金银收兑业务。1939年1月,黄金每两进价190 元,出价200元,白银每两进价1.4元,出价1.7元。向老同升等10余家银楼收兑金箔、金沙等共计150 两。当年底黄金每两出售价涨到388元,金银市场极为混乱。
  新中国建立后,国家规定统一由人民银行办理金银收兑业务。1950年6月,省人民银行指定吉安支行为金银收兑中心,金银收购包括矿产金银和副产金银;金银条、块、链、粉、金银铸币,金银制品和金基、 银基合金制品,金银边角余料及“三废”中含的(液、渣品)金银,1966年9月30日,省人民银行发出关于在当前“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做好金银收兑的通知,区内银行抓了三项工作的落实:一是对大宗金银、银元的兑换,银行内部进行登记备查;二是对红卫兵组织查抄出来的金银、银元,全部交给当地人民银行保管,开给收据,暂不付款;三是对农村社队破“四旧”,查岀来的金银、银元全部交售当地人民银行,不得隐藏。从而防止了在运动中金银流失。1971年设立吉安金银保管点,各县(市)将收兑的金银上交保管点,不再直接上解省分行。1976年12月,省商业厅、冶金工业局、人民银行转发3家上级联合发出的《关于群众采金补助物资的拨付办法》,每交售黄金1市两(16两制的1市两,即31.25克),拨付氮肥50千克,磷肥25千克,布票5市尺。鼓励增加生产和交售黄金。
  1980年5月,区内人民银行举办鉴别金银技术学习班,21名经办金银收兑人员参加学习,抚州地区人民银行亦派2人参加。1981年,地区人民银行委托农业银行营业所恢复代理收兑金银业务,方便了群众交售金银,保障了农民合法利益。为适应现代化黄金生产需要,1987年,采取贷款与交售黄金挂钩办法,调动了群众黄金生产的积极性,扩大了收兑黄金业务。
  1992年1月10日后,金饰品用金配售价格为每盎司435美元,调配价为外汇390美元/盎司,人民币为80元/克。1993年黄金收购价格:含金量不足99.9%的,每盎司3000. 37元(每克96.46元)。含金量达99. 9%以上,每盎司3015.79元(每克96.96元)。配售价格:含金量不足99. 9%的每盎司3333.75 元(每克107. 18元),含金量在99.9%以上的,每盎司3342. 72元(每克107. 68元)ₒ 1995年黄金价格又作了调整,黄金收购价:含金量不足99.9%的每盎司2884.05元(每克92. 72元);含金量在99.9%以上的每盎司2899.7元(每克93. 22元)。售价:含金量不足99. 9%的每盎司3204. 50元(每克103.03 元);含金量在99. 9%以上的每盎司3220. 14元(每克103. 53元)。
  金银饰品交易1985年2月,吉安市首家金银加工首饰店开业,由银行配售金银,加工项链、戒指、 项圈、手镯等饰品,丰富了市场,增加了效益。此后,各县(市)也都陆续开办金银首饰店。2000年,吉安市有吉安金店,吉信金银首饰店;吉安文山商场、市百货大楼也设立了金银首饰专柜。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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