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2015 |
颗粒名称: | 损伤券的销毁 |
分类号: | F820.3 |
页数: | 1 |
摘要: | 损伤券的销毁权集中在总发行库,中心支库凭总库签发的命令代理销毁。全区采取统一组织,集中监督,就地销毁的办法,共计销毁旧币14189124360元。改为选择纸厂现场监销,当年在吉安造纸厂销毁破币41.2万元。既保证了安全,又减少浪费。改革开放以后,市场货币流通量扩大,损伤率增多,销毁任务加重,1991年要求加强销毁环节管理,其中必须有1名监点负责人,销毁专职稽查员要充分发挥作用。1992年规定假人民币统一由人民银行管理和销毁。1999年销毁破币达25835万元,2000年又销毁43583万元。 |
关键词: | 货币管理 货币销毁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