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出纳发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2011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出纳发行
分类号: F820.3
页数: 4
摘要: 现金收付管理全区人民银行建立初期,出纳工作重点是做好发行人民币、收兑金银及业务往来的现金收付。取消现金收付复核,1961年又恢复现金复核及钱账分管制度。银行现金收付管理制度被冲击”并严格执行现金收付复核及现金、金银、外币和各种有价证券交接手续”银行信贷业务和现金收付迅速扩大,区内各家银行进一步加强现金收付管理,新干、永丰、永新3县人民银行开创全年现金收付无差错的新纪录。现金收付沿用旧银行传统手工点钞法。发行库、业务库管理发行库管理发行库是发行基金保管库的简称。
关键词: 货币管理 出纳发行

内容

现金收付管理全区人民银行建立初期,出纳工作重点是做好发行人民币、收兑金银及业务往来的现金收付。1959 年下半年,增办收兑苏区钞票、公债及外币的现金兑付。:1952年,区内人民银行执行总行制定的《出纳制度》,建立出纳人员工作记录簿,实行现金收支“长款扫数归公,短款如数自赔”制度,从而减少现金收付差错。1955年,各行、处设立出纳专柜,配备复核人员,做到收款复点,付款复核;先收款后记账,先记账后付款;内部相互之间现金往来,办理交接,手续清楚;整理票币要点准、挑净、徹齐、捆紧,每把票加盖带行号的经办人员章,每捆票加贴封签,注明行名、券别、金额、封包日期,加盖封包人员名章等,保证了现金收付的顺利进行。
  1957年,省分行下发《出纳制度修订草案》。全区各行立即执行账款分管,双人临柜,双人管库,双人守库,双人押运(简称“四双”),保证了现金收、付、运、存的安全。
  1958年,区内各级人民银行为“大跃进”运动服务,取消现金收付复核,建立个人负责制,取消钱账分管,打破管账不管钱、管钱不管账的规定,造成现金收付差错严重。1961年又恢复现金复核及钱账分管制度。
  “文化大革命”初期,银行现金收付管理制度被冲击。1973年1月1日起,区内各行、处又恢复“四双”制度,并严格执行现金收付复核及现金、金银、外币和各种有价证券交接手续,坚持定期查库。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紐济的发展,银行信贷业务和现金收付迅速扩大,区内各家银行进一步加强现金收付管理。1984年,新干、永丰、永新3县人民银行开创全年现金收付无差错的新纪录,1988年起,各专业银行推行出纳奖惩办法,中国银行系统对1年、2年未发生责任事故者,分别奖励50元和150元。连续3年无事故者晋升1级工资。凡发生短款,查明原因,确系个人责任差错,按规定自赔。实行这一办法起到了防错保优作用,当年实现全系统现金收付无差错。
  点钞技术中国人民银行吉安支行成立初,现金收付沿用旧银行传统手工点钞法。即先将票币平铺清点,20张为1叠,对折为正方形,50叠为1捆,计1000张。1950年春,推广平板整理,平铺100张,用纸条腰扎成1 把,10把为1捆计1000张。:1958年,有了手摇、脚踏捆钞机。1961年初,全区推行点钞手持式。从单指单张点数,到双指双张、三指及扇形四指点钞法。1980年,开始试用点钞机,捆扎钞票。
  发行库、业务库管理发行库管理发行库是发行基金保管库的简称,是人民银行机构组成部分之一。设立总库、分库、 中心支库和支库。1950年1月1日设立吉安专区中心支库和县支库两级发行基金保管库,县以下根据业务需要、库房设备安全、交通电讯方便等条件,设立保管点或临时保管点,不算一级机构,只是代理上级库收付库款,无上级库命令,不准出库。
  1973年起,整顿发行保管点。凡不符合条件的原有保管点,即予撤销。人民银行与农业银行分设后,县以下无人民银行机构,故将原有的发行保管点全部撤销。
  1986年,建立县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代理发行基金保管点,为人民银行发行库的一个组成部分,受人民银行直接领导,与发行支库同级,库主任由代理行行长兼任,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发行业务。
  1984年对发行基金调拨实行“适当集中、合理摆布、总额控制、分批下拨”办法,进行了“三改”: (1)发行库向专业银行支付现金,改出库限额办法为核定月度最高投放额,掌握出库,严格控制专业银行在人民银行存款余额和上级人民银行核定贷款限额内,不得突破。(2)发行库与专业银行现金往来,改通过联行划报为凭支票经人民银行会计部门记账后,直接向发行库办理出库。(3)专业银行向发行库缴存现金,改超过业务库存限额为超过上级批准最低库存限额的部分,流通券以整捆入库,残币10元券以上可成把入库。
  县级人民银行恢复后根据总库规定,发行业务会计核算自成系统,专列科目,独立核算,分级管理, 同时加强了发行库的建设,确保发行库安全。
  业务库管理业务库存是作为一般业务收付的备用金,是流通中货币的一部分。人民银行一直坚持“ 一行两库”制,即发行库保管发行基金,业务库保管业务备用金,严格分开,不得混淆。
  1950年,区内人民银行业务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业务库存现金超过限额部分,当日交入发行库, 两库之间的出入库均以千元为单位。1980年,人民银行与农业银行分设后,农业银行营业所业务库存现金超过限额或不足限额,可直接向县人民银行发行库上缴或请领现金,保证本系统现金支付需要。1985 年,地区人民银行允许专业银行在不超过本系统业务库存现金总限额,可在系统上下、左右行处间现金调拨,做到调余补缺,及时供应现金,避免出入库手续频繁。:1988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颁布《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管理制度(试行)》,取消对专业银行核定业务库存限额办法。
  损伤券的销毁损伤券的销毁权集中在总发行库,中心支库凭总库签发的命令代理销毁。1955年11月14 ~28 日,全区采取统一组织,逐县进行,集中监督,就地销毁的办法,共计销毁旧币14189124360元。1964年起,改为选择纸厂现场监销,毁币成浆,以浆造纸。当年在吉安造纸厂销毁破币41.2万元。既保证了安全,又减少浪费。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商品经济发展,市场货币流通量扩大,损伤率增多,销毁任务加重, 1991年要求加强销毁环节管理,复点现场不得少于4人,其中必须有1名监点负责人,销毁专职稽查员要充分发挥作用。1992年规定假人民币统一由人民银行管理和销毁。1999年销毁破币达25835万元, 是1998年的7. 96倍;2000年又销毁43583万元,比上年增加68. 7%。通过对损伤券的连年销毁,使人民币市场流通的票面更加整洁,进一步提高了人民币声誉。
  库款保卫与押运 1958年,中国人民银行吉安地区中心支行成立治安委员会,建立经济纠察队,以保证银行库款保管与运输安全。1963年,建立值班、保管和联防等安全制度。:1981年,地区各家银行设立保卫科,县(市) 支行配备专职保卫干部,处、所备配兼职保卫干部,加强枪支管理及要害部门防范措施,装上报警器,安装防护铁栏,实行节假日领导带班值日守卫制度。1988年,推行安全保卫承包责任制。1989年,成立人民银行及专业银行经济民警中、小队,配备经济民警,统一着装,加强训练,提高战斗力。主要任务是:警卫护库,武装押运头寸,建立无线电通讯网络。:1999年,筹建运钞中心,使运钞更为安全、快捷。
  反假币斗争新中国建立以后,区内银行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与公安部门紧密配合,开展反假币斗争。20世纪50年代,主要是破获不法分子以伪金属币充当人民币使用的案件。60年代,重点打击以伪纸币混入市场流通的犯罪活动。1970年4月,万安县破获34人参与的收买伪币活动,犯罪人收买印有印刷厂字样的关金券,以100元关金券兑换人民币2000元,或10万元关金券兑换1只梅花牌手表,共收缴伪关金券248万元。1981年,全区先后破获6起伪造人民币案件,假票面额为10元券和5元券两种。假票特征:水印对光看不清楚,正面油墨颜色较暗淡,无光泽,花纹粗糙,无衬影花纹,呈白色,号码字体较粗,排列不够整齐。1989年,吉安市、吉水、万安等县发现3起用彩色复印机复制100元券的假人民币,由广东流入,均被没收。1990年,台湾高雄市一黑社会组织仿造大量的100元券和50元券两种假人民币流入区内市场使用洗后被破获。从90年代开始,反假币斗争日趋激烈,仅吉安市,1991年就破获1起仿造假钞案,1993年收缴假币490张,1997年又收缴假币351张。 金银管理、收兑、配售金银管理新中国建立前,吉安金银自由经营。国民政府曾禁止金银计价流通,但禁而不止,金银黑市猖獗。吉安解放后对金银实行统管、统购、统配政策。国家指定人民银行负责管理和经营金银。 1949年7月29日,江西省人民政府颁布《金银管理暂行办法》,严禁一切金银自行收购或出售,违者依法处理。1961 - 1965年,全区共破获148起、567人参与的金银黑市交易案件,黑市金银主要从上海、广州流入,贩卖黄金337.9市两、白银669市两、银元4237枚,牟利32539元。经过严厉打击,制止了金银黑市活动。1976年4月,万安县又破获收买铸有双龙头、太阳须和民国三年的银元黑市交易案件。
  1983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施行细则k 1987年8月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江西黄金生产管理暂行办法》,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成品金和含质金,也不准交换、倒卖、藏匿和留用;持有者若需兑换人民币,必须交售当地人民银行。
  1990年,为加强对经营金银业务单位管理,防止非法从境外进口黄金饰品,倒买倒卖或擅自超越经营范围及无牌照经营的违法行为,对经营黄金饰品的企业进行全面整顿:凡符合经营条件的金银饰品零售企业,发给“经营金银业务许可证”,有效期2年;“金银使用供应卡”,使用期1年。不符合经营或兼营金银饰品的零售业务,收回原发营业执照,取消其经营金银业务。金银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保障了金银经营活而不乱。
  1992年,人民银行规定经营金银业务的审批原则,即一要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安全保卫设施以及相应管理水平;二要做到网点设置布局合理,适当控制,便于管理;三要有组织的集体形式;四要有相应的资金。1995年,人民银行总行、国家经委、工商局、税务局联合发出加强金银饰品零售市场管理的通知, 强调经营金银饰品必须经人民银行批准,外资企业不得经营金银饰品零售业务。金银饰品必须盖有戳记代号和含金量印记,要在国家批准的定点单位进货等,对白银饰品的内销业务也发出了通知,即按黄金饰品业务有关规定办理。
  金银收兑吉安解放前,中央银行吉安办事处经营金银收兑业务。1939年1月,黄金每两进价190 元,出价200元,白银每两进价1.4元,出价1.7元。向老同升等10余家银楼收兑金箔、金沙等共计150 两。当年底黄金每两出售价涨到388元,金银市场极为混乱。
  新中国建立后,国家规定统一由人民银行办理金银收兑业务。1950年6月,省人民银行指定吉安支行为金银收兑中心,金银收购包括矿产金银和副产金银;金银条、块、链、粉、金银铸币,金银制品和金基、 银基合金制品,金银边角余料及“三废”中含的(液、渣品)金银,1966年9月30日,省人民银行发出关于在当前“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做好金银收兑的通知,区内银行抓了三项工作的落实:一是对大宗金银、银元的兑换,银行内部进行登记备查;二是对红卫兵组织查抄出来的金银、银元,全部交给当地人民银行保管,开给收据,暂不付款;三是对农村社队破“四旧”,查岀来的金银、银元全部交售当地人民银行,不得隐藏。从而防止了在运动中金银流失。1971年设立吉安金银保管点,各县(市)将收兑的金银上交保管点,不再直接上解省分行。1976年12月,省商业厅、冶金工业局、人民银行转发3家上级联合发出的《关于群众采金补助物资的拨付办法》,每交售黄金1市两(16两制的1市两,即31.25克),拨付氮肥50千克,磷肥25千克,布票5市尺。鼓励增加生产和交售黄金。
  1980年5月,区内人民银行举办鉴别金银技术学习班,21名经办金银收兑人员参加学习,抚州地区人民银行亦派2人参加。1981年,地区人民银行委托农业银行营业所恢复代理收兑金银业务,方便了群众交售金银,保障了农民合法利益。为适应现代化黄金生产需要,1987年,采取贷款与交售黄金挂钩办法,调动了群众黄金生产的积极性,扩大了收兑黄金业务。
  1992年1月10日后,金饰品用金配售价格为每盎司435美元,调配价为外汇390美元/盎司,人民币为80元/克。1993年黄金收购价格:含金量不足99.9%的,每盎司3000. 37元(每克96.46元)。含金量达99. 9%以上,每盎司3015.79元(每克96.96元)。配售价格:含金量不足99. 9%的每盎司3333.75 元(每克107. 18元),含金量在99.9%以上的,每盎司3342. 72元(每克107. 68元)ₒ 1995年黄金价格又作了调整,黄金收购价:含金量不足99.9%的每盎司2884.05元(每克92. 72元);含金量在99.9%以上的每盎司2899.7元(每克93. 22元)。售价:含金量不足99. 9%的每盎司3204. 50元(每克103.03 元);含金量在99. 9%以上的每盎司3220. 14元(每克103. 53元)。
  金银饰品交易1985年2月,吉安市首家金银加工首饰店开业,由银行配售金银,加工项链、戒指、 项圈、手镯等饰品,丰富了市场,增加了效益。此后,各县(市)也都陆续开办金银首饰店。2000年,吉安市有吉安金店,吉信金银首饰店;吉安文山商场、市百货大楼也设立了金银首饰专柜。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