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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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990
颗粒名称: 第二章 货币
分类号: F820.3
页数: 20
摘要: 规定以黄金和半两铜钱为法币,秦半两铜钱首为境内法定通用货币。其钱币外圆内方的形状为历代王朝沿用达2000多年。但银圆流通禁而不止,第一节民国及以前货币金属币金属币是用金属材料铸造的货币,主要有铜钱、铜元、银两、银元、纪念币等。铜钱以铜仿钱铸币,西汉半两、五铢钱泰和县出土的汉文帝时期之半两铜钱,改铸五铢铜钱。五铢钱在境内市场盛行达700多年。内有西汉文帝时期的四铢半两钱;还有王莽天凤元年(14)第四期币制改革的产品一新莽货泉。宝钱自唐至清境内均使用宝钱。中国钱币改称宝钱。
关键词: 货币管理 货币

内容

境内古时以海贝、牲畜、龟甲、谷粟等作为交换的等价物。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规定以黄金和半两铜钱为法币,实现了中国货币种类和单位的首次统一。秦半两铜钱首为境内法定通用货币。其钱币外圆内方的形状为历代王朝沿用达2000多年。汉武帝元狩五年(前118),废除半两钱,铸造五铢钱。其钱币轻重大小适应古代贸易需要,在境内流通达700多年。
  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废止五铢钱,开铸开元通宝,其钱币在境内广为通用。宋仁宗天圣元年 (1023),将民间商人的交子收归官办,这是世界上最早由国家发行的纸币。元世祖忽必烈在中统元年 (1260)印中统元宝交钞和中统元宝钞,作为全国唯一的合法通用纸币。明、清两代,境内货币是银钱兼用,大数目用白银,小数目用铜钱,白银成为市场通用的货币。
  1933年4月,国民政府实行废两改圆,确定以银本位制的圆为货币单位,全区则通用银圆。1935年 11月,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改革,禁止银圆流通。但银圆流通禁而不止,转入黑市交易。法币发行不久便逐步走上恶性通货膨胀的道路。1948年8月,法币终于废止。同年,发行金圆券,在境内市场流通使用。 国民党逃往台湾地区后,金圆券被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吉安地区通用全国法定货币人民币。为确保人民币正常流通,中国人民银行吉安地区中心支行遵照国家制定的《人民币管理条例》、《现金管理条例》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与办法, 加强货币管理,使人民币发行畅通,币值稳定。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一度由于经济过热的影响,货币发行量过多,出现物价上涨与通货膨胀现象。随后,全区银行按照国家的部署,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在治理通货膨胀方面取得明显效果,货币流通有了根本性好转。
  第一节民国及以前货币金属币金属币是用金属材料铸造的货币,主要有铜钱、铜元、银两、银元、纪念币等。主要形状为圆形。
  铜钱以铜仿钱铸币,称为铜钱。秦称方孔钱。唐代寓名铜钱。明、清两代称为制钱。民间亦称缗钱或沙环钱。每1000枚称为一串钱,俗称一吊钱。
  秦半两钱秦始皇统一中国(前221)后,开铸半两铜钱。秦代,吉安农遂兴,商渐通,秦半两铜钱,随贸而入,在民间使用。
  西汉半两、五铢钱泰和县出土的汉文帝时期之半两铜钱,正面有“半两”2字。武帝元狩五年(前 118),销半两铜钱,改铸五铢铜钱。五铢钱在境内市场盛行达700多年。1989年3月,万安县观头乡岀土一堆成串半旋叠式的古铜钱,内有西汉文帝时期的四铢半两钱;西汉元狩五年的五铢钱;东汉中期的五铢钱及晚期的磨廓五铢钱和剪轮五铢钱;还有王莽天凤元年(14)第四期币制改革的产品一新莽货泉。
  宝钱自唐至清境内均使用宝钱。唐武德四年(621),废除五铢钱,更铸开元通宝。从此,中国钱币改称宝钱。江西设有饶州永平监和信州玉山监铸造乾元重宝钱。唐代,吉州与洪州通商甚兴,因而“洪” 字钱流入甚多,境内通用。:1980年永新县出土开元通宝3枚,乾元重宝1枚。
  宋代是中国历代铸钱最多的朝代。铸钱种类繁多,皇帝换位铸帝号钱,帝改年号铸年号钱。:1980年永新县出土古铜钱156枚,其中两宋铜钱147枚,占94.2%。区内已发现的宋钱有:宋元、太平、祥符、天禧、皇宋、至和、嘉祐、治平、元丰、元祐、元符、崇宁、大观、政和、宣和、建炎、绍兴、庆元、嘉太、开禧、嘉定、 绍定、开庆和金正隆通宝;淳化、至道、咸平、景德、祥符、天圣、明道、景祐、至和、嘉祐、治平、绍圣、圣宋、 绍兴、隆兴、乾道、淳熙、绍熙、大宋、淳祐、皇宋、景定、咸淳元宝等;庆历、至和、熙宁、崇宁重宝等。
  元代,至正元年到五年(1341〜1345),为维护纸币信用,实行权钞法,用钱币替代纸币,在吉安铸造纪值纪地至正之宝权钞钱,分为五钱、贰钱伍分、壹钱伍分、壹钱、伍分5种。其钱正面有“至正之宝”4 字;背面穿有“权钞”2字,即当钞。穿左标明币值,以银两为计算单位。穿上铸有吉字,吉系纪地,指吉安路。此钱虽存世不多,区内民间有收藏。
  明朝,在市场流通的主要有:永乐九年(1411)铸的永乐通宝钱;宣德年间(1426〜1435)所铸宣德通宝钱;嘉靖六年(152刀精铸的嘉庆通宝钱;隆庆四年(1570)铸的隆庆通宝钱;万历年间(1573〜1620)鼓铸的万历通宝钱。
  清经历10代皇帝,铸有9种年号钱,即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等的通宝元宝重宝钱。吉水县盘谷乡神溪村出土一窑藏铜钱,其中发现1枚崇祯通宝,其钱直径为2厘米,穿径0.7厘米,厚0. 1厘米,重2克,正背面均无内廓,系清顺治元年(1644)造。
  铜元清末机铸的新式铜币,通称铜元。
  境内流通的铜元主要有:光绪元宝、大清铜币、民国铜币、江西铜币等4种。光绪元宝和大清铜币的面额有一文、二文、五文、十文、二十文5种;民国铜币的面额有一文、二文、五文、十文、五十文、一百文、 二百文7种。境内流通以十文、二十文居多。广东、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四川所铸铜币,亦有少量在市场流通。吉安解放后终止使用。
  银两生银铸成,属秤量货币。以银为等价物,以两为单位,故谓银两,通称元宝或宝银。春秋战国时期(前770 ~前221)始以白银作货币。
  清末和民国初期,境内流通的银两有四川锭、武昌锭。:1933年,国民政府废两改圆,银两退出流通领域。
  银元清末和民国时期,境内流通的外洋有西班牙的本洋、墨西哥的鹰洋、美国的花洋、意大利的大洋、英国的站人洋等。国洋有光绪元宝、宣统元宝、袁头洋、孙头洋、船洋及江西银币等,还有四川、云南、 湖北等省的杂洋。除银元以外,还流通银辅币,称银毫子。吉安解放后,区内银行以人民币收兑银元,银元在市场停止流通。
  金圆券辅币1948年8月,国民政府发行金圆券,其中辅币有铜、镰、银铸造的一分、五分、一角、二角、五角5种。
  纪念币1912年,铸造孙中山像纪念币、孙中山头像开国纪念币、孙中山骑马像开国纪念币3种。 1925年,铸造总理遗嘱纪念币。1927年,铸造中山开国纪念币,正面有孙中山头像,上铸“中华民国”,下有“开国纪念币”字样;背面中间有“壹圆”2字,周围环以英文。先后流入区内与其他银元并行使用。
  纸币官票制钱票江西官钱局发行两种:十足制钱一千文;九五制钱壹百文。江西官银钱总号发行3种:九五制钱壹千文;九五制钱壹串文;五制钱壹串文。
  银两票光绪三十三年(1907),江西官银钱总号发行银两票3种,即九三八平市银十两票、九三八平市银五十两票、九三八平市银一百两票。
  银元票江西官银钱总号于光绪三十三年,发行3种银元票,即一元、五元、十元。
  国票1912年,中国银行发行江西地名国币票,有一元、五元、十元3种;1917年,发行江西地名券一角、二角、五角3种银辅币券。境内均通用,随时兑现。1924年,交通银行印发上海地名国币票,有一元、五元、十元、二十元4种;1927年,印制发行上海地名国币票,分为一元、五元、十元3种;1931年再次印制发行上海地名一元票1种。凡有上海地名的交通银行钞券,区内畅行无阻。中央银行于1929年5 月和6月,分别设立南昌和九江2个办事机构。1930年,该行在赣的2个机构,发行国币票五元券1种; 次年4月1日,发行面值一角、二角、二角五分、五角4种辅币券。境内均有小量流通。国票后因滥发,无法兑现,于1935年退出市场。
  兑票1916年,江西银行成立。为稳定货币市场,赢得群众信任,发行兑换券,票额有一元券、五元券、十元券。境内均有大量使用。
  方票(地方币)清末,境内各县钱庄均印有铜元票。吉安县钱庄印制发行铜元票一串文,每张十足典钱一千文,又因买卖习惯纯用九七钱,临时立具白条,每张计九七钱一千文,名为九七票,后自动收回。
  江西裕民银行吉安分行于1929年印制发行有吉安地名的十枚和一百枚两种铜元票。1932年,印制发行十枚铜元票。1933年,印制发行五角银币券。至次年发行共达318525.5元。1942年,该行将未用的筑路流通一元券、五元券改印红色一元券、绿色五元券为流通币;1945年,还发行过小额的一百元、二百元、四百元3种本票,均先后在境内流通。
  江西建设银行吉安办事处于1935年2月改名吉安分行,即印制十枚、一百枚两种铜元票,投放市场流通使用。该行还发行过银币二角券。
  1929年,南昌市立银行在吉安印制有吉安字样铜元票,此票面额为十枚。1932年,又在吉安印制2 种铜元票:十枚铜元票、一百枚铜元票。
  中央银行吉安分行于1944年发行五百元、一千元两种本票,当年7月3日起与券钞同时流通,7月 29日收回,仅流通26天。
  花票1930年,吉安县商会临时维持金融委员会发行十枚、二十枚、五十枚铜元票,共计501000串, 至1936年收回484000串。同年,吉安孤儿习艺所亦发行十枚、二十枚铜元票,1935年取消。1931年5 月,吉安县商会发行十枚、一百枚两种铜元票。1939年,为筹集县立银行公股之股金,吉安县政府发行辅币券20万元,面值分为五角、一角、一分3种,在县内通用。
  1931年4月,吉水县文昌区财务会为解决交易找零困难,印制发行临时流通券,分为十枚、一百枚铜元票两种。
  1940年,因日军进逼赣省,交通阻塞,法币运送困难,辅币短缺。新浚县城之永福兴、恒茂利、义合兴、永泰和等9家油盐杂货店,为便于交易,联合以山珍堂发行十文、一百文、一角、二角、五角5种纸辅币,与法币并行通用,随时兑现,信用甚好,在邻县亦有使用。以后自动退出流通领域。峡江、永丰、泰和、遂川、万安、安福、永新、莲花、宁冈等县,或地方政府以亩捐作抵,或商号以货物作备,也先后废行过花票。1935年11月,国民政府颁令禁用,花票基本终止。
  法币国民政府于1935年11月3日,实行法币改革,规定中央冲国、交通银行所发行的钞票为法币。 次年元月20日财政部公布,规定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钞票,限1亿元为度,列入法币行使。当时确定法币1 元等于英磅1先令2便士半,等于零点二九七美元。中国银行先后发行1936年版、1937年版、1940年版、 1941年版、1942年版之法币,其面额有一角、二角、一元、五元、十元、二十五元、五十元、一百元、五百元9种。 交通银行于1935年以中国实业银行的一元、五元、十元3种面额钞票,加盖“此券由交通银行发行”及发行年月的字样代行;同年发行德纳罗钞票公司印制面值为一元、五元、十元3种法币。1941年、1942年又发行面值一元、五元、十元、二十五元、五十元、一百元、五百元7种法币。中国农民银行发行1936年版、1940年版、1941年版、1942年版之法币,面额有二角、五角、一元、五元、十元、二十元、五十元、一百元、五百元9种法币。中央银行则发行一分、五分、一角、一元、五元、十元6种法币。1942年7月1日,国民政府颁布《统一货币发行办法》,规定取消中国、交通、农民3家银行发行权,统由中央银行集中发行。当年,中央银行增发五百元券。1945年又发行一千元、二千元2种法币。1947年又发行五千元、一万元、百万元大钞。以上法币均在境内流通使用。1948年8月,法币恶性膨胀而崩溃,退出流通领域。
  关金券境内流通的关金券有直幅版面的十分、二十分、五百元、一千元、二千元、五千元、五万元、 二十五万元8种。1948年发行金圆券后,关金券即停止流通。
  金圆券由于法币恶性贬值,国民政府于1948年8月19日再次进行所谓币制改革,废止法币,发行金圆券,以金圆券为本位币。当时规定每一元金圆券含金量为纯金0. 22217克,其实未铸金元,仍为纸币。境内流通的金圆券有一元、五元、十元、二十元、五十元、一百元6种;辅币有铜、镰、银铸造的一分、 五分、一角、二角、五角5种。1949年初,金圆券发行猛增,市场相继出现五千元、一万元、五万元、十万元、百万元的大钞。金圆券越来越贬值,不久便废止。
  第二节苏维埃政府货币井冈山工字银元 1928年7月,井冈山造币厂开始铸造井冈山工字银元,以解决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现金匮乏的困难。 井冈山工字银元仿制墨西哥版的1895年、1908年2种银币,为直式锯齿形和单麦穗形的鹰元版别。 铸造工艺是先将熔化的银料浇铸成圆形粗坯,经过锂平磨光,再置入银元模具内以礁石冲压而成。铸出银元后,再在版面上加凿一个“工字”,以标志是工农兵苏维埃政府发行流通的货币。工字银元主要在革命根据地内部流通,部分用于对外贸易。
  东固平民银行铜元票东固平民银行成立后,印制发行了 10枚、20枚、50枚、100枚4种铜元票,现仅存10枚铜元票1种。
  东固平民银行铜元票主要流通于以东固山为中心的革命根据地区域,包括与东固毗邻的永丰、泰和、兴国、吉安等百余里范围。
  东固银行铜元票东固银行印刷发行了 10枚铜元票1种。
  东固银行铜元票流通的区域包括兴国、永丰、泰和、吉安等县,红四军攻下吉安城以后,在吉安城内也通用一段时期。
  江西工农银行铜元票江西工农银行建立以后,曾印制发行10枚、500文、1000文3种铜元辅币及1元票额的主币,现收集到的有10枚、500文、1000文3种铜元票。
  10枚铜元票正面上端横书正楷“江西工农银行”6字,中间为山水建筑物图景,两边直书“拾枚”2 字,右为赤色区域,左为“一律通用”字样。下端左边为发行之章,右边为工农银行方章,四角有阿拉伯数字10。背面中间是图案,四角也有阿拉伯数字10。500文和1000文铜元票正面上端横书正楷“江西工农银行”6字,中间直书“伍佰文”3字和“壹仟文”3字,其左右各有2个山屋图景,下端左边仍为发行之章,右边为工农银行方章,四角有“伍”和“壹”字样,其背面图案与10枚铜元票相同。
  湘赣省工农银行银币、银币券银币湘赣省工农银行造币厂仿铸的银币,有大清、袁像大头、孙像小头、大日本、英国站人像、墨西哥鹰洋6种版面。
  银币券湘赣省工农银行1932年印制发行的银币券有主币壹圆和辅币壹角2种,全年发行数量为 3万元。主币壹圆券券面长12.9厘米,宽7.6厘米,正面为长方形花框,框内四角为花朵,右上、左下花朵内为壹,右下左上花朵内为镰刀、斧头。框内中心图案为倒立五角星,星内为壹圆,星右边为马克思头像,左边为列宁头像,正上方横书“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湘赣省工农银行”字样,头像左边直书“x字第 XXXXXX号”,右边直书“公历一九三二年票”,并盖有长方形湘赣省工农银行印章,中心图案正下方框内有 “凭票即付执此为照”字样,券背为工农银行五大任务内容。壹角券的中心图案正下方框内有“合成拾角兑换银元一元"字样。
  湘赣省分行银币券、铜元券湘赣省分行1933年.1934年印制发行的银币券有主币2种,辅币5种。
  主币壹圆券1933年发行的壹园券面长11厘米,宽6. 2厘米,券正面有长方形花框,正上方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湘赣省分行”楷书行名;正中椭圆内有列宁头像,椭圆左、右两边各嵌“壹”、 “圆”两字,椭圆下有外文签署;再往下嵌有“凭票即付银币壹圆”8字,四角的花朵中嵌有“壹”字;券背面正上方盖有票号,正中椭圆内有根据地风光图,并加盖湘赣省分银行图章。左、右花朵中都嵌有“壹圆” 两字;下边有“公历一九三三年”7字,四角花朵中嵌有“壹”字。
  1934年发行的壹圆券图案特征与1933年发行的壹圆券相同。 辅币贰角、壹角、伍分券、拾枚券1933年发行贰角券和壹角券,1934年发行伍分银币券和拾枚钢元券。
  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货币第一套人民币 1949年下半年,在区内市场流通的有面额为1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 1000元9种人民币,主要通过工资及农副产品采购渠道岀笼:1950年2月发行5000元、1万元2种; 1954年7月增发5万元券,满足市场交易需要。
  第二套人民币 1955年2月2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发行新的人民币和收回现行人民币命令》,规定新人民币(第二套人民币)1元折兑现行人民币1万元。从3月1日至6月10日,全区共收回旧币1024亿元,发行新版人民币1115万元。新版人民币的面额有:主币分为1元(3种版面)、2元(2种版面)、3元(1种版面)、5 元(3种版面)、10元(2种版面);辅币有1分(2种版面)、2分(2种版面)、5分(2种版面)、1角(4种版面)、2角(2种版面)、5角(2种版面),共11种券面,25种版面。票面上采用了 4种少数民族文字,并用深浅线条、彩带烘托国徽,反映了全国人民对现代化建设的愿望和对革命圣地的向往,象征着全国人民大团结。1957年12月1日起,全区还发行1分、2分、5分3种铝制金属辅币,适应了交易找零之需要。
  第三套人民币 1964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收回苏联代印三种票子的决定》,全区从4月10日至5月14 日,共收回苏印三种票子面额计910万元,其中直接兑换705.5万元,通过商品销售收回83.5万元,储蓄存款收进121万元。
  1959年,经中央批准第三套人民币设计方案出台,称为五九版人民币。票面有1角、2角、5角、1 元、2元、5元、10元7种。全区于1964 - 1974年陆续发行,逐步更换第二套人民币的元票和角票。1964 年4月15日起,发行深绿色2元券、墨绿色2角券;1966年1月10日,开始发行黑色10元券;1967年12 月15日起,投放深棕色和浅紫色1角券;1969年10月20日,开始投放深棕色5元券,红色1元券;1974 年1月15日,发行青莲色和橘红色5角券。1967年12月5日起,收回拖拉机图景1角券;同月31日,开始收回深棕色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图景1角券;1969年10月20日起,收回1953年版天安门图景1元券;1971年11月1日,开始收回水电站图景5角券和火车图景2角券;1973年11月1日起,收回1956 年版天安门图景1元券;1976年10月1日,开始收回宝塔山图景2元券。至此,第二套人民币的元票和角票在区内全部退出流通领域。
  第四套人民币 1987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发行新版人民币的命令》,规定从1987年4月27日起,陆续发行一套新版人民币,即第四套人民币。新版面额:主币有1元、2元、5元、10元、50元和100元6种,辅币有1 角、2角、5角3种。
  全区人民银行认真执行新版人民币发行的有关规定,按上级通知,分批发行。:1987年4月27日起, 发行新版人民币50元券和5角券;1988年9月20日,开始发行10元券、5元券和1角券;1992年6月1 日起发行1元、5角、1角3种金属人民币;1992年8月20日起发行100元券、50元券。1999年12月3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即日起停止第三套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随着第五套人民币的发行流通, 第四套人民币也逐渐退出区内市场。 第五套人民币 1999年6月30日,国务院发布268号令,决定自1999年10月1日起,由中国人民银行陆续发行第五套人民币,面额有100元、50元、20元、10元、5元、1元、5角和1角8种,与现行人民币的比率为1:1, 发行以后与现行人民币混合流通,具有同等的货币职能。
  1999年10月1日,发行1999年版100元纸币;2000年10月16日,发行1999年版20元纸币和1 元、1角硬币;2001年9月1日,发行1999年版50元、10元纸币;2002年11月18日,发行1999年版5元纸币、5角硬币;2004年7月30日,发行1999年版1元纸币;2005年8月31日,发行2005年版100元、 50元、10元、5元纸币和1角硬币。
  纪念币从1984年开始,中国开始发行具有人民币价值的纪念币。在全区发行的纪念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三十五周年纪念币(每套3枚,面值均为1元)、西藏自治区成立二十周年纪念币(1枚,面值为1 元)、新疆自治区成立三十周年纪念币(1枚,面值为1元)、国际和平年纪念币(1枚,面值为1元)、内蒙古自治区成立40周年纪念币(1枚,面值为1元)、广西自治区成立三十周年纪念币(1枚,面值为1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运动会纪念币(每套3枚,面值均为1元)、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四十周年纪念币(1 枚,面值为1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四十周年纪念币(1枚,面值为1元),第十一届亚运会纪念币(每套2枚,面值均为1元)。
  1991年以后,中国的纪念币发行品种及发行数量都有大幅增加。全区发行了以下纪念币:全民义务植树十周年纪念币(2枚,面值均为1元)、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周年纪念币(3枚,面值均为1元)、第一届世界女子足球锦标赛纪念币(2枚,面值均为1元)、现行宪法颁布十周年纪念币(1枚,面值为1元)、 宋庆龄诞辰一百周年纪念币(1枚,面值为1元)、野生动物——大熊猫特种纪念币(1枚,面值为5元)、 毛泽东诞辰一百周年纪念币(1枚,面值为1元)、希望工程实施五周年纪念币(1枚,面值为1元)、第四十三届世界乒乓球锦标赛纪念币(1枚、面值为1元)、中国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50周年纪念币(1枚,面值为1元)、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纪念币(1枚,面值为1元)、联合国成立五十周年纪念币(1枚,面值为1元)、金丝猴纪念币(1枚,面值为5元)、朱德诞辰100周年纪念币(1枚,面值为1 元)、白鳍豚特种纪念币(1枚,面值为5元)、华南虎特种纪念币(1枚,面值为5元)、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流通纪念币(2枚,面值均为10元)、周恩来诞辰100周年纪念币(1枚,面值为1 元)、朱德纪念币(1枚,面值为1元)、褐马鸡纪念币(1枚,面值为5元)、丹顶鹤纪念币(1枚,面值为5 元)、扬子鳄纪念币(1枚,面值为5元)、刘少奇诞辰100周年纪念币(1枚,面值为1元)、金斑喙凤蝶纪念币(1枚,面值为5元)、中华药纪念币(1枚,面值为5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五十周年纪念币(1枚,面值为1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五十周年纪念钞(1枚,面值为5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五十周年普通纪念币(1枚,面值为10元)、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流通纪念币(2枚, 面值均为10元)、迎接新世纪纪念钞(1枚,面值为100元)、迎接新世纪普通纪念币(1枚,面值为10 元)。
  第四节货币流通与管理货币流通区内人民银行认真执行政务院1950年3月发布的《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坚决禁止银元流通,取缔金银黑市,拓展人民币阵地,确保独占市场;采取收存款、建金库、灵活调拨措施,大力组织货币回笼,支持工农业恢复和发展生产,支持国营合作商业扩大购销,加强市场管理,搞活城乡物资交流。经济迅速得到恢复,物价很快回落,保持了货币流通局面平稳。
  “一五”时期,全区人民银行采取“两手抓”的方法,调节货币流通。一方面有计划地投放货币,支持社会主义建设,促进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另一方面积极组织货币回笼,保证国家实行粮油棉统购统销的资金需要。
  “二五”时期,银行信贷、货币发行也随着跃进步伐,急剧膨胀。当时实行对工、商业流动资金充分供应原则,提出“收购多少物资,银行就供应多少资金;在哪里收购就在哪里供应;什么时候收购就什么时候供应”的口号。区内银行对工商业所需信贷资金,采取充分供给,有求必应,结果头一年货币投放过多。嗣后,在做好信贷资金供应、保证企业流动资金需要的同时,大力组织货币回笼,控制非生产性货币投放,经过几年努力调节货币流通,未出现信贷和货币投放的过大失控。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为扭转农轻重发展比例失调和信贷、货币发行过多,全区各级人民银行切实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和当年平衡、略有节余的方针,认真实施银行工作“六条”,正确运用经济手段, 采取四条措施:一是果断地抽紧银根,压缩基本建设投资;二是加强信贷管理,促进调整工业结构;三是加强现金管理,积极配合精减职工,紧缩财政支出;四是支持商业敞开高价糖果、糕点、餐菜、烟酒及其他商品供应,回笼货币。
  “三五”和“四五”期间,正常的经济秩序受到破坏,货币流通调节工作同样受到干扰。区内各级人民银行在执行“抓革命、促生产”中,仍坚持一方面加强信贷监督和现金管理,控制现金投放,做好货币调节工作;另一方面积极组织现金归行,加速资金周转,对促进生产、稳定经济起了积极作用。
  进入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开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区内货币流通出现了许多新变化:货币流通渠道增多,流通领域扩大、使用现金的单位增加;工业迅速发展,职工人数骤增,工资总额增长较大;农村家庭实行联产承包,粮、棉、油、猪收购提价,个人交售农副产品大幅度增加,现金支出比例扩大;市场物价逐步放开,基建投资过猛,基金增长过快。据此,各家银行采取支与限相结合的办法,有计划调节货币流通。对非生产性支出如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管理费支出、其他支出,认真审查,严格控制货币投放;对发展农业、轻工业优先支持;对农副产品采购资金充分供应,对发展商品流通的资金需要积极扶助。同时, 大力开展城乡储蓄存款及对公单位存款,回笼货币,保证货币供给。既支持了生产,搞活了流通,又控制基本建设投资和消费基金增长过猛,稳定了市场物价。
  1990年开始,区内出现经济过热现象,物价上涨,全区货币发行量过猛,1990年投放5053万元,1991 年投放14311万元,1992年投放9407万元。经过治理整顿,金融秩序逐步好转。从1993年起全区开始大量回笼货币,1993年回笼4. 2亿元,1994年回笼2. 45亿元,此后各年回笼均超过5亿元,2000年,货币回笼已达13.9亿元,保证了市场流通中货币的稳定。
  为了掌握市场流通中货币的分布情况,更好地调节市场货币流通,建立了货币流通调查制度。1951 年,区内人民银行成立货币流通调查研究小组,在吉安、泰和等县随机抽样,进行货币流通调查。1956年开始,地、县2级人民银行组织干部,各自选点,调查市场货币流通总量及结构变化。1964年根据不同经济类型,建立了 63个货币调查点,建档存表,进行对比分析。1976年起,地、县2级人民银行在计划科 (股)指定专人负责货币流通调查,并将货币流通调查列入计划工作考核内容之一。1984年,建立新的金融体系后,明确分工,工商银行主要负责城市集团单位库存现金及城镇居民手持现金调查;农业银行主要负责农村集团单位库存现金及农户手持现金调查;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负责本行开户的单位库存现金及储蓄典型户手持现金调查;人民银行则主要负责货币境外流入流出、流动人口手持现金及综合分析,测算全区县(市)货币流通总量及变化。
  通过调查,全区货币流通的状况如下。
  社会集团库存现金按照行政职能及经济活动划分机关、团体、事业、工业、商业集体单位、金融机构等类型,每年通过现金管理检查,统计各单位年末库存实有现金,通过大数法则,测算全区 (县)集团单位库存现金总量。到1997年末,全区集团单位库存现金达3.71亿元,是1956年的81 倍,1990年的3.39倍。 农民手持现金1951年,在农村选择有代表性典型农户,不定期调查其现金收入、支出、结存变化。 1976年开始,建立农户货币流通调查基点。1984年进一步加强农村货币流通调查,各县农业银行在农村选择37个生产队、320户农户作为家计调查基点,实行“三固定”,即固定调查项目、固定记账方法,固定资料整理。1985年起,改为种植、养殖、手工、运输、个体工商业、其他6种类型。现金收入分为集体分配收入,出售农副产品收入,家庭副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现金支出分为生产经营支出,生活支出(其中再分吃、穿、用、住、烧、医药开支),文化生活服务支出,其他支岀等。到1990年末,全区农民手持现金3. 25 亿元,比1956年增长37.6倍;1997年又比1990年增加2.79倍,人均手持现金达237.02元。
  城镇居民、职工手持现金1956年,区内人民银行,在城镇选择典型户,进行居民现金收、支、存调查。1984年在吉安市、安福、永新等县建立60户城镇居民家计调查点,按现金收支项目、注明款项来源及用途,逐笔记账,按月统计。1990年,全区城镇居民手持现金4960万元,比1956年增长达23. 4倍; 1997年又比1990年增加2.94倍,人均手持现金达196.77元。
  流动人口手持现金改革开放以后,流动人口大幅度增加,持币量增大。据统计,1990年末全区流动人口手持现金达1600万元,比1976年增加11.8倍;1996年流动人口手持现金达9000万元,是1990 年的9.6倍。
  货币境外流出流入1949〜1952年,境外货币流动,主要是钱随人走。全区净流入现金100万元, 其中部队和干部调入带进现金50万元,区外私营商业入境采购粮、油、竹、木等带入现金50万元。 1953 - 1957年变为净流岀现金722万元,其中外地职工回家探亲及养家带出现金250万元,木材运费垫付带出现金400万元。1958 ~ 1962年,随着木、竹外调减少,全区净流出现金亦减少为400万元。
  1973〜1976年,开展了湘赣边区货币流动联合调查。参加调查的有:湖南省湘潭、岳阳、郴州3个地区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和醴陵、浏阳、茶陵、攸县、郦县、平江、桂东7个县支行;江西省萍乡、宜春、九江、 井冈山3地1市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和宜春、万载、铜鼓、修水、永新、莲花、宁冈、遂川8个县支行,组织70 余人,对边区16个县(市)、77个公社、104个大队、211个生产队和256个商业、粮食、市场管理部门进行调查,走访830多人次。遂川与桂东、宁冈与鄢县、永新与茶陵、莲花与茶陵等双方货币流出流入是:湖南流向吉安的主要是油、猪、家禽、鲜蛋及工业品,换回货币;吉安流向湖南的主要是竹、木手工业制品、 红花籽、石灰、化肥、农药、农业机械等物资,换回货币。1990年随着边区开放,往来贸易扩大,边界货币流出流入量猛增。如宁冈向鄢县流出货币180万元,比1974年增加11倍;由鄢县流入货币60万元,则增加9倍,净流出现金120万元,比1974年增加16倍。
  到1997年,全区货币流入与流出总量呈现减少现象,分别比上年下降14.7%和23.2%,货币流出与流入呈现新的特点。(1)粮食外销量减少,致使货币流入较上年减少2. 67亿元。(2)生猪外调增加,流入现金较上年增加55.32%,占全区货币流入量1/3。(3)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外出采购带现多,总量有所下降,即比去年减少1力8万元。(4)外出旅游支出增加,该项支出约为4000万元。
  表17-2-1 新中国建立后部分年份全区市场货币流通悄况单位:万元、元年份市场货币集团库存农民手持现金居民手持现金流动人口货币与商品货币与商流通总量金额人均金额人均手持现金零售额比品库存比 1956 1522 454 862 4.5 206 10.3 --- --- --- 1965 3400 850 2248 11.0 302 10.4 --- --- --- 1975 6200 1400 4220 12.4 580 16.0 一 --- --- 1980 9900 2270 6600 19. 1 900 26.0 130 --- --- 1981 11450 2200 8150 23. 1 1100 32.1 --- 1:5.9 1:3.41982 13300 2290 9450 26.5 1390 38.0 170 1:5.9 1:3.3续表年份市场货币集团库存农民手持现金居民手持现金流动人口货币与商品货币与商流通总量金额人均金额人均手持现金零售额比品库存比 1983 15500 2000 11990 33.9 1310 32.5 200 1:4.8 1:3.4 1984 19750 3012 14751 4L5 1687 37. 1 300 1:4.1 126 1985 24480 4000 17980 53.4 2180 31.4 320 1:4.4 121 1986 29200 5900 20018 62.2 2648 29. 1 634 1:3.6 1:1.6 1987 31300 6025 21779 66.9 2682 31.1 634 1:3.9 1988 38700 8700 25896 79.5 3120 31.8 984 1:4.1 120 1989 45000 9329 30464 91.4 3957 40.6 1250 1:3.8 1:2.0 1990 50000 10932 32508 96.6 4960 50.5 1600 1:3.6 120 1991 54000 11950 34650 94.71 5500 91.45 1900 1:3.57 1213 1992 60000 13500 38300 103.55 6000 97.67 2200 1:3.68 1226 1993 66500 15300 42250 113.29 6520 101.15 2430 1:3.81 1994 105000 26500 65100 173.82 9800 143.93 3600 14 06 1:1.111995 115000 30000 69000 182.92 12000 170.11 4000 1:4.11 1:1.091996 134000 38000 74000 194.70 13000 180.30 9000 1:3.62 1:12 1997 150000 37100 90800 237.02 14600 196.77 7500 12 90 注:1.各类人平均手持现金单位为元; 2. 1998 - 2000年,区内未统计市场货币流通情况。
  货币管理现金管理1949年7月冲国人民银行吉安支行根据中原临时人民政府发出的《关于公款一律存入国家银行的决定》精神,对区内单位公款一律实行开户存入,凡财经部门拨付各单位的经费款项,一律通过银行转账,减少现金出纳手续。同时,各机关领用的经费款,各公营企业的间歇资金,除留20%应付急需外,全部存入人民银行。
  1950年1月,全区人民银行认真执行政务院《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按照“由松到紧,由小到大,由少到多,先重点,后一般”原则,对机关、团体、部队、国营企业和合作社实行现金管理。 全区243个现管单位,年底已核定库存现金限额的占61.7%,户均限额140元;编制现金收支计划的占 41%,已检查单位现金管理执行情况的占67.5%。
  1951年上半年,地、县两级人民银行组织人力,深入51个单位,进行抽查,发现以白条顶库、库存现金超过限额、暂付款大、账务积压、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严重等问题,及时作了纠正。
  1952年,区内各级人民银行为使小单位参加现金管理,扩大现金归行,对小户采用存折办法,加强管理,减少货币投放。
  1953年11月17日冲国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加强机关团体货币管理工作指标》,规定单位支用现金 10万元以上(旧版人民币),一律办理转账结算,节约了现金使用。同时,地区人民银行还成立军事货币管理组,对军事单位进行现金管理检查,加强货币收支管理。
  “大跃进”运动之初,现金管理有所放松。1959年2月24日,江西省人民委员会颁布《加强现金管理和信贷监督,以配合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区内各级人民银行采取了四条措施:一是加强现金支付的审查,除发放工资、奖金、差旅费及一些零星支出等用途,可以付给现金外,其余用款(包括外来采购汇款)一律办理转账;二是调整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三是实行专户管理;四是单位一切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未经批准,不得坐支。
  从1961年起,全区人民银行为配合加强农村人民公社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制度,对农村人民公社、大队、社办企业实行现金管理,规定现金使用范围,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坚持定期检查。:1963年,因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由生产大队改为生产队,生产规模小,收付现金较少,除了对公社一级仍实行现金管理外,对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不实行现金管理。
  1964年,加强单位现金支票管理,规定限于四项用途:发放工资及奖金;开支差旅费;农副产品采购必须用现金支付的部分;按核实的库存现金限额必须补足的备用金。其余用途一律不得签发现金支票。 1965年5月,开展以现金支票使用为主要内容的现金管理大检查,全区6个银行机构,抽调174名干部, 对890个城镇集体单位(占集体单位总数80% ),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发现贪污挪用现金114人,金额 16230元,变相私分现金6起,金额6835元,对此及时作了认真处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现金管理受到冲击,给生产和流通带来不利影响。为了严格管理货币发行,稳定市场,发展经济,国务院1977年重新颁布《关于现金管理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发出《现金管理实施办法》,全区人民银行对区内所有现金管理的单位,重新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实行按季分月编制现金收支计划,推行现金管理检查记录卡。规定“十不准”:不准坐支现金,搞计划外基本建设支出;不准支取现金用于未批准雇用农村劳动力;不准提支现金乱招临时工、合同工、季节工、费用工;不准冒领现金擅自加薪、 加奖金和发加班费;不准套取现金擅自购买禁购品;不准携带大量现金随意外出采购;不准假立用途,骗取现金,擅自用公款请客送礼;不准以业务收入现金,发放工资及其他开支;不准超过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不准公对公款项在结算起点内使用现金。
  1978年按照人民银行、建设银行两总行关于加强对基建单位现金管理联合通知的精神,区内建设银行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基建单位的现金管理。同年,全区人民银行先后组织干部2300人次,进行现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收回职工借支公款19万元,重新调整库存现金限额,纠正违反现金管理现象。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全区银行为了适应新形势发展,搞活经济,对现金管理规定作了相应的修订,1980年,对农村放宽现金管理。凡社员向国家交售农副产品,需要现金的给现金,愿意转账的办理转账;实行转账结算,坚持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允许单位提取所需现金到农副产品贸易市场直接采购,或携带现金外出采购;对外出副业人员允许按实际需要提支现金;参加城乡举办的物资交流及商品展览会的购销单位所需现金,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均可支出现金。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不再直接对单位行使现金管理。各专业银行按照国务院有关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行使现金管理职能。并在松绑放权的驱动下,本着“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进一步放宽支用现金的限制。1988年,根据国务院颁布《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印发《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精神,本着“既能多家银行开户,又能统一加强管理”的原则,各家银行推行现金结算卡。规定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只能在一家银行开设现金收支账户,支取现金。凡机关、团体、部队、事业、 国营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联营企业、三资企业等现金结算户,按银行分工落到一家开户银行,办理现金结算卡,凭卡支用现金。全区到2000年止,发行现金卡6846张。这些现金卡都进行了微机管理。
  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发《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要求企业开立1个存款账户,办理现金业务,开户单位只能保留3 ~5日的零星开支现金流量,边远地区保留15天的现金量。对储蓄提取现金,3万元以上要提供有效身份证证明,20万元以上的要提前1天预约,并予以登记。根据上述精神,各县人民银行建立和健全了大额现金支付审批制度,各商业银行也相应建立了领导审批权限。
  工资基金管理I960年1月起,区内人民银行配合计委、劳动、财政等部门,开始选择528个单位试行工资基金管理,规定在银行支取工资基金,均须分别填开凭证,接受监督;派驻外地职工的工资,由开户银行采用汇款方式,并在汇票上注明“工资基金已由我行监督”字样。经过试行,取得经验,次年在全区所有机关、团体、部队、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工资基金管理。 1962年起,对国营综合垦殖场、农场、水产养殖场、共产主义劳动大学从事生产、教学的固定职工和临时职工的基本工资、各种经常性奖金及津贴;各种由国家预算拨给及由企业负担的乡政、文教、卫生、 职工食堂等人员工资,均由主管部门管理,开户银行负责监督。同年9月1日起,凡是工资基金管理的单位,一律使用盖有工资基金存款专用章的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两种凭证,以便银行对所有受管单位进行严格监督。
  1963年,全区加强基本建设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实行“三查对”支付办法,即查对地区编委和劳动部门批准的人员和工资指标,查对按月审批的工资基金计划,查对花名册,核对实有人员和工资,三者相符才能支付。
  1964年4月1日开始,全区在职人员一律实行工资关系转移办法。1965年起,基本建设单位改为按年度编制工资总额计划、按季编制工资使用计划。
  “文化大革命”前期,废止工资关系转移办法,1975年又恢复。1976年1月1日起,全区实行工资基金按职工人数和工资额划拨单。1978年起,使用《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对经劳动局和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奖励和计件工作制度的单位,进行奖金支付管理。
  1979年2月起,按照省劳动局、省人民银行、省军区后勤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部队职工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全区对部队在职职工和编外职工,以及部队县以上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等,实行工资基金管理。1981年9月起,凡实行奖励制的单位,在银行开立奖金专户一律通过专户支付奖金,加强管理’ 1982年11月起,对工资基金管理进一步明确分工及职责,人事劳动部门按照国家批准计划,严格掌握劳动工资指标,对各单位增减人员及工资,按照规定严格把关,各级人民银行按照人事劳动部门批准的人数及工资额,切实监督工资基金的支付;企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报批工资,认真审查落实。并重申凡干部、工人调动,必须办理工资基金转移手续。1983年,为进一步加强奖金支付监督,全区各级人民银行采取三条措施:一是取消奖金总额控制和按月审批办法,实行提取奖金核算表,对单位季度奖按实支付, 对承包制则按主管部门审批额支付;二是开户银行设立台账,进行登记管理;三是通过银行支付的奖金, 进行统计监督,单位年终总额一律不得突破。
  1984年,全区停止使用《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对国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按批准的工资总额计划支付工资和奖金;加班工资、季节工、临时工工资,由企业根据上级规定,如实向银行提取;城乡集体企业职工工资和奖金,由企业按有关规定确定,银行准予支付;银行对工资和奖金支付,实行分户逐笔登记,按月汇总,及时进行检查。
  1990年起,区内各级银行对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在工资基金专户中分设工资基金和工资增长基金两个项目。同年11月,人事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联合印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区内各家银行认真执行,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了三条措施:其一,各级人事部门每年初下达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计划。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全年不得突破工资总额的包干指标。 其二,基层单位根据上级下达工资总额计划,编制按年分月工资基金使用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开户银行凭以支付工资。其三,严格把握工资基金专户,进行监督支付。
  1991年执行《江西省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统一使用《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开户银行据此进行监督。1994年在工资改革中,全区银行加强了工资基金管理,切实搞好对工资改革的监督、检查与指导,以保证改革顺利进行。
  从1950年起,全区人民银行对货币流通总量进行统计,1953年开始实行编制现金计划及现金项目统计制度,统计表分为收入和支出两方,两者差额即为货币净投放或净回笼。现金收入即回笼渠道分为商品销售收入、服务事业收入、税款收入、城镇储蓄存款收入、农村信用社收入、汇兑收入、其他收入;现金支出即投放渠道分为工资性支出、农副产采购支出、行政管理费支出、城镇储蓄存款支出、农村信用社支出和其他支出。全区银行从1949年至2000年共计收入现金2130.5亿元,支出现金2085.9亿元,净回笼44.6亿元。表17-2-2 1949 ~ 2000年全区现金收支情况单位:万元其中其中现金收支差额年份收入合计商品销售城镇储蓄支出合计工资性城镇储蓄投放(+) 回笼(_) 收入存款收入支岀存款支出 1949 650 700 50 1950 1150 1250 100 1951 2074 2497 423 1952 3733 4009 276 1953 8153 4362 620 8883 1232 888 730 1954 8783 4699 668 8934 1335 1000 151 1955 9806 6133 1131 10147 1503 1193 341 1956 11721 6651 739 12390 2185 748 669 1957 12115 6489 916 12119 2368 862 4 1958 15105 9635 1680 15855 2995 1598 750 1959 20675 12140 2218 21390 5284 2123 715 1960 21834 13085 2757 22902 5046 2774 1068 1961 19628 11255 1572 20915 4176 1479 1287 1962 18045 11788 927 18873 3631 1132 828 1963 17148 11889 718 16772 3829 716 -376 1964 18004 12828 1014 18180 4404 872 176 1965 18613 13296 1097 19354 4637 1031 741 1966 21076 15229 1246 22106 5259 1115 1030 1967 21873 16168 1278 22792 6584 1301 919 1968 20232 15085 1034 21079 5434 1150 847 1969 21842 16286 853 21945 5904 892 103 1970 23964 17759 989 23879 7021 916 -85 1971 25743 18635 1246 26645 8067 1052 902 1972 27303 19735 1549 28835 8790 1416 1532 1973 29209 21542 1783 30734 8355 1614 1525 1974 30517 22386 2229 32105 8548 1932 1588 1975 30974 23100 2205 31733 8576 2020 759 续表其中其中现金收支差额年份收入合计商品销售城镇储蓄支出合计工资性城镇储蓄投放(+) 回笼(-) 收入存款收入支出存款支出 1976 31917 23926 2332 33552 8654 2188 1635 1977 33471 25060 2473 33787 8698 2202 316 1978 35006 26142 3013 35968 9577 2729 962 1979 42235 30560 4868 44987 10819 4036 2752 1980 53144 37134 7048 55563 12972 5356 2419 1981 63714 43043 8699 66213 13632 7272 2499 1982 74327 48308 10556 78140 14656 8449 3813 1983 84685 51799 13159 90218 16320 11017 5533 1984 90836 52910 16803 99855 17550 13651 9019 1985 119029 64803 26714 127399 21586 22061 8370 1986 145678 76347 35751 148122 26125 29613 2444 1987 184327 91434 51050 185224 27863 44872 897 1988 265243 122800 88372 268853 31048 82829 3610 1989 303040 137329 104082 297817 33972 102579 -5223 1990 317016 130903 120116 322069 40773 108838 5053 1991 378083 143615 154451 392393 41570 144138 14310 1992 512089 174550 228789 521494 49509 224424 9405 1993 786679 247706 360819 744721 55229 362216 -41958 1994 1063508 286780 540616 1039002 77447 528750 -24506 1995 1454798 336150 783174 1396371 87549 759559 -58427 1996 1857983 338947 1000140 1780059 95219 981303 -77924 1997 2112716 313805 1252592 2053515 167146 1220677 -59201 1998 3104433 353937 2082960 3053241 206433 2052361 -51192 1999 3628254 389257 2552467 3550179 217605 2532184 -78075 2000 4103015 383635 2935120 3963373 218796 2802382 -139642新中国建立后部分年份全区各县(市)货币投放(+)、回笼(-)情况单位:万元年份 1955 1960 1965 1970 1975 1980 1985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合计 341 1069 741 -83 759 2419 8370 5053 14311 9407 -42020 -24506 -58626 -力 924 -59201 -51192 -78075 -139642吉安市 -109 -586 -549 -482 -493 -1067 -910 -4197 -4298 -9810 -25603 -25932 -43147 -44126 -67905 -55183 -76338 -86945井冈山市 --- 一 64 80 92 368 402 1503 1780 3505 4090 4222 4168 4356 5641 6282 2370 -328吉安县 --- 389 458 250 452 1045 2010 1831 3322 2290 -6928 -6703 -10845 -7939 -2942 -7345 -5128 -4984吉水县 56 213 106 -173 8.5 483 990 2171 2068 713 -5659 -4014 -7062 -556 1025 -3817 3666 -6702峡江县 80 116 157 184 163 265 955 1927 2830 2814 -408 -2510 -4808 -4 629 3149 -2014 -1185新干县 71 61 57 5 2 240 1289 267 918 2400 -1815 -1515 41 2350 6348 1704 3881 -988永丰县 6 31 70 -20 28 154 616 1098 1734 1124 -2311 1781 -564 -23880 2184 5207 1355 -3151 泰和县 104 27 88 -18 205 187 221 -538 751 -724 361 3063 -6186 -6791 -10995 -14792 -17235 -18756遂川县 17 78 28 225 -217 -344 -1101 -3437 -3448 -4082 -5126 -3196 -3055 -5218 -4029 -3704 -8729 -16376万安县 -3 135 103 34 46 452 1435 975 2412 2716 1953 3415 2987 -2563 2720 5663 6858 237安福县 133 199 235 356 442 565 1550 1255 2462 3010 -2197 -121 -813 -4042 -3028 -234 1192 881永新县 -80 121 -115 -47 -130 -151 408 329 1891 2541 1192 5765 9308 9768 7887 7783 6113 1682莲花县 12 87 -5 -83 28 31 604 1340 1855 1761 宁冈县 54 198 44 2 56 191 -99 529 25 1149 431 1239 1350 721 1087 4104 5934 -791 表17-2-3表17-2-4 1985 ~ 2000年全区国家银行货币投放(+)、回笼(-)情况单位:万元年份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总计 8370 2444 898 3610 -5223 5053 14310 9407 -42020 -24506 -58427 -77924 -59201 -51192 -78075 -139642 人民银行 -220 -272 -597 -764 -422 -1985 -3084 -901 -22 -2129 -6261 24373 46773 60970 54502 39311 工商银行 -6683 -10682 -14161 -9721 -17555 -13671 -12747 -15186 -46591 -43490 -50557 -58509 -53790 -47318 -38822 -54528 农业银行 14844 10893 12592 8883 5651 13843 20185 17254 -3742 9251 -7074 -7049 -34150 -27483 -26786 -29636 中国银行 -72 7 -577 -1444 -913 -1180 42 -117 -9965 -8780 -12317 -17274 -18014 -25343 -26931 -20923 建设银行 501 2498 3641 6656 8016 8046 9914 8355 18300 2064 18779 6221 -29035 -28069 -66089 -99942农业发展银行 2052 33078 10496 6073 5745第五节出纳发行现金收付管理全区人民银行建立初期,出纳工作重点是做好发行人民币、收兑金银及业务往来的现金收付。1959 年下半年,增办收兑苏区钞票、公债及外币的现金兑付。:1952年,区内人民银行执行总行制定的《出纳制度》,建立出纳人员工作记录簿,实行现金收支“长款扫数归公,短款如数自赔”制度,从而减少现金收付差错。1955年,各行、处设立出纳专柜,配备复核人员,做到收款复点,付款复核;先收款后记账,先记账后付款;内部相互之间现金往来,办理交接,手续清楚;整理票币要点准、挑净、徹齐、捆紧,每把票加盖带行号的经办人员章,每捆票加贴封签,注明行名、券别、金额、封包日期,加盖封包人员名章等,保证了现金收付的顺利进行。
  1957年,省分行下发《出纳制度修订草案》。全区各行立即执行账款分管,双人临柜,双人管库,双人守库,双人押运(简称“四双”),保证了现金收、付、运、存的安全。
  1958年,区内各级人民银行为“大跃进”运动服务,取消现金收付复核,建立个人负责制,取消钱账分管,打破管账不管钱、管钱不管账的规定,造成现金收付差错严重。1961年又恢复现金复核及钱账分管制度。
  “文化大革命”初期,银行现金收付管理制度被冲击。1973年1月1日起,区内各行、处又恢复“四双”制度,并严格执行现金收付复核及现金、金银、外币和各种有价证券交接手续,坚持定期查库。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紐济的发展,银行信贷业务和现金收付迅速扩大,区内各家银行进一步加强现金收付管理。1984年,新干、永丰、永新3县人民银行开创全年现金收付无差错的新纪录,1988年起,各专业银行推行出纳奖惩办法,中国银行系统对1年、2年未发生责任事故者,分别奖励50元和150元。连续3年无事故者晋升1级工资。凡发生短款,查明原因,确系个人责任差错,按规定自赔。实行这一办法起到了防错保优作用,当年实现全系统现金收付无差错。
  点钞技术中国人民银行吉安支行成立初,现金收付沿用旧银行传统手工点钞法。即先将票币平铺清点,20张为1叠,对折为正方形,50叠为1捆,计1000张。1950年春,推广平板整理,平铺100张,用纸条腰扎成1 把,10把为1捆计1000张。:1958年,有了手摇、脚踏捆钞机。1961年初,全区推行点钞手持式。从单指单张点数,到双指双张、三指及扇形四指点钞法。1980年,开始试用点钞机,捆扎钞票。
  发行库、业务库管理发行库管理发行库是发行基金保管库的简称,是人民银行机构组成部分之一。设立总库、分库、 中心支库和支库。1950年1月1日设立吉安专区中心支库和县支库两级发行基金保管库,县以下根据业务需要、库房设备安全、交通电讯方便等条件,设立保管点或临时保管点,不算一级机构,只是代理上级库收付库款,无上级库命令,不准出库。
  1973年起,整顿发行保管点。凡不符合条件的原有保管点,即予撤销。人民银行与农业银行分设后,县以下无人民银行机构,故将原有的发行保管点全部撤销。
  1986年,建立县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代理发行基金保管点,为人民银行发行库的一个组成部分,受人民银行直接领导,与发行支库同级,库主任由代理行行长兼任,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发行业务。
  1984年对发行基金调拨实行“适当集中、合理摆布、总额控制、分批下拨”办法,进行了“三改”: (1)发行库向专业银行支付现金,改出库限额办法为核定月度最高投放额,掌握出库,严格控制专业银行在人民银行存款余额和上级人民银行核定贷款限额内,不得突破。(2)发行库与专业银行现金往来,改通过联行划报为凭支票经人民银行会计部门记账后,直接向发行库办理出库。(3)专业银行向发行库缴存现金,改超过业务库存限额为超过上级批准最低库存限额的部分,流通券以整捆入库,残币10元券以上可成把入库。
  县级人民银行恢复后根据总库规定,发行业务会计核算自成系统,专列科目,独立核算,分级管理, 同时加强了发行库的建设,确保发行库安全。
  业务库管理业务库存是作为一般业务收付的备用金,是流通中货币的一部分。人民银行一直坚持“ 一行两库”制,即发行库保管发行基金,业务库保管业务备用金,严格分开,不得混淆。
  1950年,区内人民银行业务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业务库存现金超过限额部分,当日交入发行库, 两库之间的出入库均以千元为单位。1980年,人民银行与农业银行分设后,农业银行营业所业务库存现金超过限额或不足限额,可直接向县人民银行发行库上缴或请领现金,保证本系统现金支付需要。1985 年,地区人民银行允许专业银行在不超过本系统业务库存现金总限额,可在系统上下、左右行处间现金调拨,做到调余补缺,及时供应现金,避免出入库手续频繁。:1988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颁布《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管理制度(试行)》,取消对专业银行核定业务库存限额办法。
  损伤券的销毁损伤券的销毁权集中在总发行库,中心支库凭总库签发的命令代理销毁。1955年11月14 ~28 日,全区采取统一组织,逐县进行,集中监督,就地销毁的办法,共计销毁旧币14189124360元。1964年起,改为选择纸厂现场监销,毁币成浆,以浆造纸。当年在吉安造纸厂销毁破币41.2万元。既保证了安全,又减少浪费。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商品经济发展,市场货币流通量扩大,损伤率增多,销毁任务加重, 1991年要求加强销毁环节管理,复点现场不得少于4人,其中必须有1名监点负责人,销毁专职稽查员要充分发挥作用。1992年规定假人民币统一由人民银行管理和销毁。1999年销毁破币达25835万元, 是1998年的7. 96倍;2000年又销毁43583万元,比上年增加68. 7%。通过对损伤券的连年销毁,使人民币市场流通的票面更加整洁,进一步提高了人民币声誉。
  库款保卫与押运 1958年,中国人民银行吉安地区中心支行成立治安委员会,建立经济纠察队,以保证银行库款保管与运输安全。1963年,建立值班、保管和联防等安全制度。:1981年,地区各家银行设立保卫科,县(市) 支行配备专职保卫干部,处、所备配兼职保卫干部,加强枪支管理及要害部门防范措施,装上报警器,安装防护铁栏,实行节假日领导带班值日守卫制度。1988年,推行安全保卫承包责任制。1989年,成立人民银行及专业银行经济民警中、小队,配备经济民警,统一着装,加强训练,提高战斗力。主要任务是:警卫护库,武装押运头寸,建立无线电通讯网络。:1999年,筹建运钞中心,使运钞更为安全、快捷。
  反假币斗争新中国建立以后,区内银行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与公安部门紧密配合,开展反假币斗争。20世纪50年代,主要是破获不法分子以伪金属币充当人民币使用的案件。60年代,重点打击以伪纸币混入市场流通的犯罪活动。1970年4月,万安县破获34人参与的收买伪币活动,犯罪人收买印有印刷厂字样的关金券,以100元关金券兑换人民币2000元,或10万元关金券兑换1只梅花牌手表,共收缴伪关金券248万元。1981年,全区先后破获6起伪造人民币案件,假票面额为10元券和5元券两种。假票特征:水印对光看不清楚,正面油墨颜色较暗淡,无光泽,花纹粗糙,无衬影花纹,呈白色,号码字体较粗,排列不够整齐。1989年,吉安市、吉水、万安等县发现3起用彩色复印机复制100元券的假人民币,由广东流入,均被没收。1990年,台湾高雄市一黑社会组织仿造大量的100元券和50元券两种假人民币流入区内市场使用洗后被破获。从90年代开始,反假币斗争日趋激烈,仅吉安市,1991年就破获1起仿造假钞案,1993年收缴假币490张,1997年又收缴假币351张。 金银管理、收兑、配售金银管理新中国建立前,吉安金银自由经营。国民政府曾禁止金银计价流通,但禁而不止,金银黑市猖獗。吉安解放后对金银实行统管、统购、统配政策。国家指定人民银行负责管理和经营金银。 1949年7月29日,江西省人民政府颁布《金银管理暂行办法》,严禁一切金银自行收购或出售,违者依法处理。1961 - 1965年,全区共破获148起、567人参与的金银黑市交易案件,黑市金银主要从上海、广州流入,贩卖黄金337.9市两、白银669市两、银元4237枚,牟利32539元。经过严厉打击,制止了金银黑市活动。1976年4月,万安县又破获收买铸有双龙头、太阳须和民国三年的银元黑市交易案件。
  1983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施行细则k 1987年8月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江西黄金生产管理暂行办法》,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成品金和含质金,也不准交换、倒卖、藏匿和留用;持有者若需兑换人民币,必须交售当地人民银行。
  1990年,为加强对经营金银业务单位管理,防止非法从境外进口黄金饰品,倒买倒卖或擅自超越经营范围及无牌照经营的违法行为,对经营黄金饰品的企业进行全面整顿:凡符合经营条件的金银饰品零售企业,发给“经营金银业务许可证”,有效期2年;“金银使用供应卡”,使用期1年。不符合经营或兼营金银饰品的零售业务,收回原发营业执照,取消其经营金银业务。金银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保障了金银经营活而不乱。
  1992年,人民银行规定经营金银业务的审批原则,即一要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安全保卫设施以及相应管理水平;二要做到网点设置布局合理,适当控制,便于管理;三要有组织的集体形式;四要有相应的资金。1995年,人民银行总行、国家经委、工商局、税务局联合发出加强金银饰品零售市场管理的通知, 强调经营金银饰品必须经人民银行批准,外资企业不得经营金银饰品零售业务。金银饰品必须盖有戳记代号和含金量印记,要在国家批准的定点单位进货等,对白银饰品的内销业务也发出了通知,即按黄金饰品业务有关规定办理。
  金银收兑吉安解放前,中央银行吉安办事处经营金银收兑业务。1939年1月,黄金每两进价190 元,出价200元,白银每两进价1.4元,出价1.7元。向老同升等10余家银楼收兑金箔、金沙等共计150 两。当年底黄金每两出售价涨到388元,金银市场极为混乱。
  新中国建立后,国家规定统一由人民银行办理金银收兑业务。1950年6月,省人民银行指定吉安支行为金银收兑中心,金银收购包括矿产金银和副产金银;金银条、块、链、粉、金银铸币,金银制品和金基、 银基合金制品,金银边角余料及“三废”中含的(液、渣品)金银,1966年9月30日,省人民银行发出关于在当前“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做好金银收兑的通知,区内银行抓了三项工作的落实:一是对大宗金银、银元的兑换,银行内部进行登记备查;二是对红卫兵组织查抄出来的金银、银元,全部交给当地人民银行保管,开给收据,暂不付款;三是对农村社队破“四旧”,查岀来的金银、银元全部交售当地人民银行,不得隐藏。从而防止了在运动中金银流失。1971年设立吉安金银保管点,各县(市)将收兑的金银上交保管点,不再直接上解省分行。1976年12月,省商业厅、冶金工业局、人民银行转发3家上级联合发出的《关于群众采金补助物资的拨付办法》,每交售黄金1市两(16两制的1市两,即31.25克),拨付氮肥50千克,磷肥25千克,布票5市尺。鼓励增加生产和交售黄金。
  1980年5月,区内人民银行举办鉴别金银技术学习班,21名经办金银收兑人员参加学习,抚州地区人民银行亦派2人参加。1981年,地区人民银行委托农业银行营业所恢复代理收兑金银业务,方便了群众交售金银,保障了农民合法利益。为适应现代化黄金生产需要,1987年,采取贷款与交售黄金挂钩办法,调动了群众黄金生产的积极性,扩大了收兑黄金业务。
  1992年1月10日后,金饰品用金配售价格为每盎司435美元,调配价为外汇390美元/盎司,人民币为80元/克。1993年黄金收购价格:含金量不足99.9%的,每盎司3000. 37元(每克96.46元)。含金量达99. 9%以上,每盎司3015.79元(每克96.96元)。配售价格:含金量不足99. 9%的每盎司3333.75 元(每克107. 18元),含金量在99.9%以上的,每盎司3342. 72元(每克107. 68元)ₒ 1995年黄金价格又作了调整,黄金收购价:含金量不足99.9%的每盎司2884.05元(每克92. 72元);含金量在99.9%以上的每盎司2899.7元(每克93. 22元)。售价:含金量不足99. 9%的每盎司3204. 50元(每克103.03 元);含金量在99. 9%以上的每盎司3220. 14元(每克103. 53元)。
  金银饰品交易1985年2月,吉安市首家金银加工首饰店开业,由银行配售金银,加工项链、戒指、 项圈、手镯等饰品,丰富了市场,增加了效益。此后,各县(市)也都陆续开办金银首饰店。2000年,吉安市有吉安金店,吉信金银首饰店;吉安文山商场、市百货大楼也设立了金银首饰专柜。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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