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1951年冬,区内开展农村旧有信用组织与自由借贷情况调查,并进行信用社建社试点。1952年1月,吉安地区试办的第一个信用合作社——新浚县三湖区滩头乡信用社建立,当年入社农民641人,交纳股金234元。此后,各县普遍进行试点推广。年底,全区成立信用社 199个,入社农民12万余人,吸收股金32万元,建社较多的是吉安、泰和、遂川3县。至1955年,全区已建立信用社H70个,信用站544个,有职工1270人,共吸收股金222.4万元,达到乡乡建立信用社的要求,形成了完整的农村信用服务网络。1956年,信用社进行整顿缩减,全区信用社由1170个合并为328 个。1958年,信用社成为人民公社的信用部。1959年,信用部与银行营业所合并,实行所、社合署办公, 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归人民公社和银行双重领导。1962年,恢复信用社经营活动的独立性,农村信用社归口银行领导。1963年,恢复建立信用社446个,有职工747人。“文化大革命”期间,部分信用社机构被撤并,职工被下放,业务一度陷于停顿状态,1969年.全区只保留信用社169个,职工381人。
1973年以后,区内信用社机构陆续恢复,1976年,全区每个公社都建立了信用社,80%的生产大队设立信用站。1977年,全区对信用社进行整顿,收回下放职工,充实了人员。1980年,有信用社254个, 职工1091人。:1984年,原公社信用社改称乡信用社。1990年底,全区各县(市)都成立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共有信用社271个,信用分社60个,信用站1731个,储蓄所34个,职工1594人,股金总额928万元,各项业务都有较大发展。
1996年10月,农村信用社正式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成立吉安地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为吉安市韶山东路老干部活动中心办公楼。到1999年,全区各县(市)具有法人地位的基层农村信用社209个,信用分社92个,信用站327个,储蓄所30个,职工1644人,全区农村信用社吸收股金达3417万元。
1999年8月,由地区人民银行牵头成立吉安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筹备领导小组,经过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和人民银行总行的严格审查和批准,于2000年2月29日召开吉安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创立暨首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并根据地区联社章程选举成立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共9人。2000年4 月16日,吉安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正式挂牌成立。地区联社的职责是履行对信用社的行业管理职能,组织信用社之间的资金调剂;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参加全国资金市场,为社员融通资金,办理或代理社员资金清算和结算业务。吉安地区联社办公地点在吉安市井冈山大道172号,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计划信贷处、稽核保卫处、财务电脑处5个职能处(室),人员20名。1999年,人民银行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力度,使其不良贷款率下降0.09个百分点,高风险社比年初减少40个,下降37.4%,盈余社有144个,占65. 2%。截至2000年8月,全区农村信用社共有县级联社12个,基层法人信用社209 个,信用分社92个,信用站327人,职工1650人。
吉安地区城市信用合作社中心社1966年4月,吉安地区人民银行抽调人员在习溪桥人民公社进行城市信用社建社试点。5月,在原互助会基础上,成立习溪桥城市信用合作社,召开首次代表大会,选举了理、监事会,制定了信用社章程,配备职工2人。1968年,习溪桥城市信用合作社停业结束。
1988年5月,吉安市城市信用社成立。此后,全区各县陆续成立城市信用社。至1990年底,全区有城市信用社12个,职工58人,股金总额605万元。1991年,为加强城市信用社的管理,促进城市信用社的健康发展,吉安地区人民银行成立城市信用社管理委员会。1993年,在城市信用社管理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吉安地区城市信用社中心社。同年,宁冈县、井冈山市也成立城市信用社。1999年10月,吉安地区城市信用社中心社及下属鹭东、金都、银教等营业部并入吉安市信用社。1999年10月29日,吉安地区信用社中心社再次成立,与城市信用社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地址在阳明东路14号。到2000年8月底止,全区共建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城市信用社14家,设立营业网点50多个,从业人员达到1450 人,其中吉安市信用社营业网点有9个,从业人员达101人,分别占总数18%和24%。其主要业务是办理城镇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型国营企业的存贷款及结算业务等,遵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互利互助、自我约束、自我积累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