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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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985
颗粒名称: 保险
分类号: F842.3
页数: 2
摘要: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吉安地区分公司1950年1月25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吉安代理处成立,全区各县先后设立12个保险代理处。泰和、遂川、万安、永新4个县设立保险支公司,并在全区各县设立14个特约保险代理处,隶属江西省保险分公司和财政部门双重领导。安福县特约保险代理处改为营业所,撤销永丰、峡江2个县保险代理处,改为派驻县保险工作组。同时还设立吉安市保险支公司。1985年、1986年又先后设立井冈山、宁冈两个支公司。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办理企事业及个人财产保险及汽车等责任险。
关键词: 保险组织 保险机构

内容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吉安地区分公司1950年1月25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吉安代理处成立,办公地址在下田侯路30号。同年12月20日,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吉安支公司,受江西省保险分公司和中国人民银行吉安支行双重领导,办公地址迁至中永叔路39号,内设业务、秘书两个组,有职工16人。 1951年,全区各县先后设立12个保险代理处。1952年,泰和、遂川、万安、永新4个县设立保险支公司, 并在全区各县设立14个特约保险代理处,65个保险代理处。同年12月,吉安支公司改称吉安中心支公司,定为副处级机构,隶属江西省保险分公司和财政部门双重领导。1953年,又相继在吉水、新干两县设立保险支公司。至此,全区已有中心支公司1个、县支公司6个,特约保险代理处21个,保险代理处72 个,职工165人。1954年,对保险机构进行了较大调整,仅保留泰和、永新两个支公司,万安、遂川、吉水3 个支公司改为营业所,新干支公司改为派驻县保险工作组,安福县特约保险代理处改为营业所,撤销永丰、峡江2个县保险代理处,改为派驻县保险工作组。1958年12月,全区保险业务停办,保险机构撤销。
  1980年7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正式恢复,与地区人民银行同在中永叔路7号办公,同时还设立吉安市保险支公司。1982年12月,中心支公司迁至后河东路新址办公。1983年9月,中心支公司升格为正处级机构,同年还陆续建立泰和、永丰、安福、永新、吉安县5个支公司,并在各县建立保险业务代理处38个,全区有职工42人。
  1984年,建立吉水、峡江、新干、遂川、万安、莲花6个县支公司。1985年、1986年又先后设立井冈山、宁冈两个支公司。1990年,中心支公司又迁往吉福路40号新址办公。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处、客户服务中心、财务管理中心、业务管理中心等9个处室。全区有14个县(市)支公司,职工323人。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办理企事业及个人财产保险及汽车等责任险。1996年6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分为中保财产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中保财产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1999年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吉安分公司。2000年底,有职工215人。主要业务是办理以机动车辆为主的运输工具险、各种财产保险、货物运输险、各种责任保险以及保证保险。还开始经办汽车消费分期付款信用保险业务。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吉安地区分公司1996年6月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吉安地区分公司分设,当时的名称为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吉安地区分公司。1999年1月改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吉安地区分公司。地址在吉安市塔前路3号。内设综合类等8个处室。到2000年底,全区有13个分公司,职工97人,营销员 800多人。保险收入达1.41亿元。主要业务是人寿保险,包括人身意外险,总共有100多种险种。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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