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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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984
颗粒名称: 银行
分类号: F830.3
页数: 4
摘要: 接管原民国时期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合作金库、江西省银行在吉安的机构和人员。把原中心支行所属营业部、办事处、分理处和营业所划出,建立中国人民银行吉安镇支行。年底全地区共设中心支行1个、县支行12个,同年11月又撤销吉安市、县人民银行,分别恢复成立吉安市、县人民银行,又从专区人民银行分设成立专区农业银行。全区各县(市)亦同时分设农业银行机构。井冈山支行改属省分行管辖。从地区人民银行第三次分设地区农业银行。从地区人民银行分设成立中国银行吉安办事处。
关键词: 银行 金融机构

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吉安地区中心支行1949年7月16日,吉安专员公署派员组成金融工作队,接管原民国时期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合作金库、江西省银行在吉安的机构和人员。7 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吉安支行成立,行址在中永叔路59号,内设秘书、人事、业务、出纳4个股和1个营业部,负责领导全区金融工作,具体办理吉安市、县的银行业务。9月,在永新、泰和两县建立人民银行办事处,10月,又设立人民银行遂川县办事处。年底,全区人民银行有职工104人。
  1950年2月,永新、泰和、遂川3县办事处更名为县支行。同年,安福、吉水、永丰、峡江、万安、莲花、 宁冈、新没8个县支行亦相继成立。11月,建立全地区第一批银行基层机构:吉安支行文山路分理处和泰和县支行马家洲营业所。1951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吉安支行改称中国人民银行吉安专区中心支行。 1953年11月,中心支行迁田侯路24号办公,把原中心支行所属营业部、办事处、分理处和营业所划出, 建立中国人民银行吉安镇支行。年底全地区共设中心支行1个、县支行12个,有职工1158人。
  1954年1月,吉安镇支行改称吉安支行。10月,吉安中心支行股改科。1955年7月,从中国人民银行吉安专区中心支行分设成立中国农业银行吉安专区中心支行,同时将吉安支行更名为吉安县支行。次年9月,又将吉安县支行分设成吉安市、县支行,两行正式分开办公。1957年5月,专区农业银行撤销,同年11月又撤销吉安市、县人民银行,全部并入专区人民银行,由中心支行设立一、二营业部,分别办理吉安市、县银行业务。1958年,银行基层机构发展很快,设立银行营业所276个。1959年10月,宁冈县支行撤销,同时建立中国人民银行井冈山支行。1960年1月,中心支行划出一、二营业部,分别恢复成立吉安市、县人民银行,次年又恢复建立宁冈县支行。1962年,银行营业所调整到148个,职工503 人。1963年12月,又从专区人民银行分设成立专区农业银行。全区各县(市)亦同时分设农业银行机构。1965年9月,再次撤销专区农业银行,同时撤销吉安市、县人民银行,并入专区人民银行,由中心支行设立一、二营业部,分别办理吉安市、县银行业务。
  1968年2月,吉安专区中心支行易名为中国人民银行井冈山专区中心支行。11月,专区建设银行并入专区人民银行。1969年1月,从中心支行划出一、二营业部,再次分别恢复吉安市、县人民银行。同年11月,专区人民银行与专区财政局合并,成立井冈山专区财政金融处。1971年1月,井冈山专区财政金融处更名为井冈山地区财政金融局。1972年10月,从地区财政金融局分设地区建设银行。1973年5 月,撤销地区财政金融局,恢复中国人民银行井冈山地区中心支行。1976年5月,中心支行迁往中永叔路7号办公。1977年,井冈山支行改属省分行管辖。
  1979年,井冈山地区中心支行改称中国人民银行吉安地区中心支行,10月,从地区人民银行第三次分设地区农业银行。同年底,人民银行机构和人员由地方块块领导开始转为系统垂直管理。1981年1 月,从地区人民银行分设成立中国银行吉安办事处。10月,井冈山支行划归地区人民银行领导。1984 年1月,全区各级人民银行加挂工商银行牌子,采取一套人员,两块牌子,资金分开,两套账目的过渡办法,人民银行吉安地区中心支行过去承担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由地区工商银行专业经营,中国人民银行吉安地区中心支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1985年1月,中心支行易名为中国人民银行吉安地区分行,并正式分设地区工商银行。全区各县(市)亦成立工商银行.除保留吉安市人民银行外,全区其他县(市)均设立人民银行工作办公室。1986年4月,全区恢复人民银行县(市)支行。1993年莲花县人民银行划归萍乡市人民银行管辖。1998年9月撤并吉安市人民银行。全区有县支行11个,职工660 人。1999年5月改为中心支行,内设办公室、货币信贷与统计科、人事、稽核、金融管理、农村金融管理、 科技、结算中心、内审、货币发行、运钞中心、国库、行政、外汇管理、党政办、保卫等科室。
  中国人民银行吉安地区中心支行的职责和业务,主要是贯彻和执行货币政策,保证货币币值稳定; 依法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维护金融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代理国库和其他金融业务等。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安分局1985年以前,吉安地区外汇管理业务由中国银行履行职责。1985年9 月,地区人民银行设立外汇管理科,行使外汇管理职能。1986年10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吉安分局成立, 正处级机构,由地区人民银行行长兼外汇管理分局局长,内设外汇综合管理科。在全区各县(市)人民银行内配备外汇管理员。国家外汇管理局吉安分局是外汇管理机构,主要负责辖区内贸易和非贸易外汇业务,办理外汇额度收支和调拨,加强对外汇外债的管理与监督。
  中国工商银行吉安地区分行1984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吉安地区中心支行成立,定为正处级机构,与地区人民银行同在中永叔路7号办公。同年12月,地区工商银行正式分设,行址迁至下田侯路30 号。全区各县(市)工商银行也同时正式分设。1990年12月,地区工商银行迁入井冈山大道59号新办公大楼。1992年8月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吉安地区分行。1993年10月莲花支行划归萍乡市分行管辖。 1999年撤销万安、宁冈县支行,2000年撤销永丰、峡江县支行,改为分理处。年底全区有9个县(市)支行,4个直属县分理处,109个基层营业网点,在职员工133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16人。分行机关内设信贷、会计、储蓄等18个职能科室,还有专业支行1个,对外营业机构3个。主要负责办理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发放技术改造贷款和管理企业技术改造基金;办理汇兑、转账结算和现金结算;并开展金融信托和代理人民银行委托业务。
  中国农业银行吉安地区分行1955年7月1日,中国农业银行吉安专区中心支行成立,与专区人民银行同址办公,仅增设农村业务、信用合作两个科,配备人员14人,人事、秘书等职能部门则与人民银行合并办公,行政上由专区人民银行兼管。除在泰和、吉安等县成立县支行外,全区多数县未设立农业银行机构,县以下银行基层机构仍归人民银行领导。当时农业银行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对农村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管好支农资金,指导开展农村信用合作业务,扶助农业生产发展。1957年5月,全区农业银行撤销,并入人民银行。1964年1月,中国农业银行吉安专区中心支行恢复重建,行址设在下田侯路 30号,内设秘书、信用合作、会计、农金4个科,并陆续在全区12个县设立县支行和134个营业所。1965 年9月,全区农业银行与人民银行合署,同年11月,农业银行再次撤销。
  1979年10月,中国农业银行吉安地区中心支行再次恢复建立,定为正处级机构,行址在下田侯路30 号,内设人事秘书、计划会计、企业信贷、社队信贷、社队会计辅导5个科和干部训练班。同年底,除井冈山外,全区13个县(市)均建立农业银行县支行,农村基层银行营业所也全部划归农业银行领导,全区有职工1489人。1984年1月,井冈山农业银行设立。同年4月,地区农业银行迁入五岳观5号新办公大楼。:1988年吉安县的兴桥、长塘、樟山和吉水县的天玉等营业所移交吉安市农业银行管理。1993年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吉安地区分行。1999年将地区分行营业部、庐陵支行、吉福办事处与吉安市支行合并,组建为地区营业部。至此,分行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监察室、稽核审计、零售业务、财务会计、 信贷、专项贷款、综合计划、市场开发、保卫、资产保全共12个处室,以及科技处、银行卡中心、新兴办事处、培训学校等直属单位。全区有12个县支行。在县(市)支行中,有支行营业部12个,营业所(处)154 个,储蓄所56个。全行职工2055人。其业务既办理农村贷款,也办理城乡经济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信贷业务,还办理银行卡、咨询、评估、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和国际金融业务。
  中国银行吉安分行1980年4月冲国人民银行吉安地区中心支行设立国外业务科,专门从事对外金融业务。
  1981年1月,成立中国银行吉安办事处,定为科级机构,行址设在中永叔路7号,有职工7人,同年6 月1日开始对外营业。中国银行吉安办事处在业务和人员调配上接受中国银行南昌分行领导,行政事务由地区人民银行代管,具体办理外贸存、贷款,侨汇解付,外币兑换,华侨定期储蓄存款等有关外汇业务。1983年10月,经中国银行总行批准,中国银行吉安办事处升格为正处级机构,隶属中国银行南昌分行领导。:1984年11月,中国银行吉安办事处易名为中国银行吉安支行。1986年4月,该行迁至后河西路新办公楼营业。1990年11月,设立中国银行井冈山支行,后陆续设立中国银行庐陵支行、中国银行新干支行、中国银行遂川支行、中国银行永丰支行。1992年7月,中国银行吉安支行易名为中国银行吉安分行。1993年3月,最后设立中国银行泰和支行、中国银行安福支行、中国银行吉水支行。1995年5月. 中国银行吉安分行迁至井冈山大道33号新办公楼营业。截至2000年8月,中国银行吉安分行内设行长办公室、人事教育部、监察部总稽核办、保卫部、财务营业部、信息科技部、资金计划部、零售业务部、公司业务部、风险管理部、工会办等职能科室,管辖7个县(市)直属支行和1个科级分理处、38个储蓄所,全行有职工500余人。
  中国银行吉安分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其主要职能是:组织、运用、积累和管理外汇资金,办理本区外币存、贷款及外汇业务,从事国际金融活动。
  中国建设银行吉安地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吉安地区分行的前身是交通银行吉安办事处,成立于 1952年3月10日,由人民银行吉安专区中心支行兼管,行址设在下田侯路,内设秘书、拨款、会计3个股,有职工6人。1953年5月,吉安办事处改称为吉安支行,行址迁入上永叔路,其业务由交通银行江西省分行管理,行政上隶属地方党政领导,并先后在吉安县天河、永新县文竹、泰和县小龙、安福县浒坑设立办事处。同年底,全行职工增至33人。
  1954年10月,交通银行吉安支行撤销,同时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吉安支行,定为正处级机构,接办原交通银行吉安支行办理的业务。内设秘书、拨款、会计3个股,保留天河、小龙、浒坑3个办事处,撤销文竹办事处,全区职工39人。1956年1月,该行迁至下永叔路181号办公,内设职能股改称科。1958 年11月,建设银行吉安支行及所辖办事处被撤销,并入吉安专署财政处,只在财政处内设置基建拨款组,负责经营基本建设拨款业务。对外仍挂牌保留建设银行名称。
  1960年5月,建设银行机构恢复,改称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吉安专区支行。至1965年,还先后恢复和设立泰和、天河、新干、永新、遂川林区、井冈山、浒坑7个办事处,全区职工44人。1968年11月,专区建设银行及所辖办事处又被撤销,并入中国人民银行井冈山专区中心支行。
  1972年10月,再次恢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井冈山地区支行,同时恢复安福、永新两个办事处。至 1977年,全区除吉安市外,13个县都设立了建设银行办事处,职工增加到88人。1979年7月,建设银行井冈山地区支行更名为建设银行吉安地区支行。1980年9月,改称建设银行吉安地区中心支行,各县建设银行办事处改称支行。1984年1月,建设银行开始实行垂直统一管理。1988年4月,设立了建设银行吉安市支行。
  1992年11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吉安地区中心支行更名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吉安地区分行,内设科室相应更名为处室。1996年3月26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吉安地区分行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吉安地区分行。同时,启用新行徽。到2000年底,地区分行设立人事教育处、宣传与群工部等21个处室。机关有157人。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安地区分行1996年12月8日成立,行址设在吉安市阳明西路56号。管辖 12个县(市)支行。内部机构有办公室、监察室、人事教育科、资金计划、信贷、财务会计、稽核等处。有职工268人。该行的主要职责:发放和管理由国务院确定、人民银行安排资金的粮、油收购、储备、调销贷款;办理中央财政对上述主要农产品补贴资金拨付;为政府建立的粮食风险基金开立专户并办理拨付;办理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办理开户企事业单位的结算。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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