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新中国建立后金融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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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98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新中国建立后金融机构
分类号: F830.3
页数: 6
摘要: 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吉安地区中心支行1949年7月16日,接管原民国时期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合作金库、江西省银行在吉安的机构和人员。建立中国人民银行吉安镇支行。年底全地区共设中心支行1个、县支行12个,同年11月又撤销吉安市、县人民银行,分别恢复成立吉安市、县人民银行,又从专区人民银行分设成立专区农业银行。全区各县(市)亦同时分设农业银行机构。井冈山支行改属省分行管辖。从地区人民银行第三次分设地区农业银行。从地区人民银行分设成立中国银行吉安办事处。
关键词: 金融组织 金融机构

内容

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吉安地区中心支行1949年7月16日,吉安专员公署派员组成金融工作队,接管原民国时期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合作金库、江西省银行在吉安的机构和人员。7 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吉安支行成立,行址在中永叔路59号,内设秘书、人事、业务、出纳4个股和1个营业部,负责领导全区金融工作,具体办理吉安市、县的银行业务。9月,在永新、泰和两县建立人民银行办事处,10月,又设立人民银行遂川县办事处。年底,全区人民银行有职工104人。
  1950年2月,永新、泰和、遂川3县办事处更名为县支行。同年,安福、吉水、永丰、峡江、万安、莲花、 宁冈、新没8个县支行亦相继成立。11月,建立全地区第一批银行基层机构:吉安支行文山路分理处和泰和县支行马家洲营业所。1951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吉安支行改称中国人民银行吉安专区中心支行。 1953年11月,中心支行迁田侯路24号办公,把原中心支行所属营业部、办事处、分理处和营业所划出, 建立中国人民银行吉安镇支行。年底全地区共设中心支行1个、县支行12个,有职工1158人。
  1954年1月,吉安镇支行改称吉安支行。10月,吉安中心支行股改科。1955年7月,从中国人民银行吉安专区中心支行分设成立中国农业银行吉安专区中心支行,同时将吉安支行更名为吉安县支行。次年9月,又将吉安县支行分设成吉安市、县支行,两行正式分开办公。1957年5月,专区农业银行撤销,同年11月又撤销吉安市、县人民银行,全部并入专区人民银行,由中心支行设立一、二营业部,分别办理吉安市、县银行业务。1958年,银行基层机构发展很快,设立银行营业所276个。1959年10月,宁冈县支行撤销,同时建立中国人民银行井冈山支行。1960年1月,中心支行划出一、二营业部,分别恢复成立吉安市、县人民银行,次年又恢复建立宁冈县支行。1962年,银行营业所调整到148个,职工503 人。1963年12月,又从专区人民银行分设成立专区农业银行。全区各县(市)亦同时分设农业银行机构。1965年9月,再次撤销专区农业银行,同时撤销吉安市、县人民银行,并入专区人民银行,由中心支行设立一、二营业部,分别办理吉安市、县银行业务。
  1968年2月,吉安专区中心支行易名为中国人民银行井冈山专区中心支行。11月,专区建设银行并入专区人民银行。1969年1月,从中心支行划出一、二营业部,再次分别恢复吉安市、县人民银行。同年11月,专区人民银行与专区财政局合并,成立井冈山专区财政金融处。1971年1月,井冈山专区财政金融处更名为井冈山地区财政金融局。1972年10月,从地区财政金融局分设地区建设银行。1973年5 月,撤销地区财政金融局,恢复中国人民银行井冈山地区中心支行。1976年5月,中心支行迁往中永叔路7号办公。1977年,井冈山支行改属省分行管辖。
  1979年,井冈山地区中心支行改称中国人民银行吉安地区中心支行,10月,从地区人民银行第三次分设地区农业银行。同年底,人民银行机构和人员由地方块块领导开始转为系统垂直管理。1981年1 月,从地区人民银行分设成立中国银行吉安办事处。10月,井冈山支行划归地区人民银行领导。1984 年1月,全区各级人民银行加挂工商银行牌子,采取一套人员,两块牌子,资金分开,两套账目的过渡办法,人民银行吉安地区中心支行过去承担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由地区工商银行专业经营,中国人民银行吉安地区中心支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1985年1月,中心支行易名为中国人民银行吉安地区分行,并正式分设地区工商银行。全区各县(市)亦成立工商银行.除保留吉安市人民银行外,全区其他县(市)均设立人民银行工作办公室。1986年4月,全区恢复人民银行县(市)支行。1993年莲花县人民银行划归萍乡市人民银行管辖。1998年9月撤并吉安市人民银行。全区有县支行11个,职工660 人。1999年5月改为中心支行,内设办公室、货币信贷与统计科、人事、稽核、金融管理、农村金融管理、 科技、结算中心、内审、货币发行、运钞中心、国库、行政、外汇管理、党政办、保卫等科室。
  中国人民银行吉安地区中心支行的职责和业务,主要是贯彻和执行货币政策,保证货币币值稳定; 依法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维护金融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代理国库和其他金融业务等。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安分局1985年以前,吉安地区外汇管理业务由中国银行履行职责。1985年9 月,地区人民银行设立外汇管理科,行使外汇管理职能。1986年10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吉安分局成立, 正处级机构,由地区人民银行行长兼外汇管理分局局长,内设外汇综合管理科。在全区各县(市)人民银行内配备外汇管理员。国家外汇管理局吉安分局是外汇管理机构,主要负责辖区内贸易和非贸易外汇业务,办理外汇额度收支和调拨,加强对外汇外债的管理与监督。
  中国工商银行吉安地区分行1984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吉安地区中心支行成立,定为正处级机构,与地区人民银行同在中永叔路7号办公。同年12月,地区工商银行正式分设,行址迁至下田侯路30 号。全区各县(市)工商银行也同时正式分设。1990年12月,地区工商银行迁入井冈山大道59号新办公大楼。1992年8月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吉安地区分行。1993年10月莲花支行划归萍乡市分行管辖。 1999年撤销万安、宁冈县支行,2000年撤销永丰、峡江县支行,改为分理处。年底全区有9个县(市)支行,4个直属县分理处,109个基层营业网点,在职员工133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16人。分行机关内设信贷、会计、储蓄等18个职能科室,还有专业支行1个,对外营业机构3个。主要负责办理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发放技术改造贷款和管理企业技术改造基金;办理汇兑、转账结算和现金结算;并开展金融信托和代理人民银行委托业务。
  中国农业银行吉安地区分行1955年7月1日,中国农业银行吉安专区中心支行成立,与专区人民银行同址办公,仅增设农村业务、信用合作两个科,配备人员14人,人事、秘书等职能部门则与人民银行合并办公,行政上由专区人民银行兼管。除在泰和、吉安等县成立县支行外,全区多数县未设立农业银行机构,县以下银行基层机构仍归人民银行领导。当时农业银行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对农村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管好支农资金,指导开展农村信用合作业务,扶助农业生产发展。1957年5月,全区农业银行撤销,并入人民银行。1964年1月,中国农业银行吉安专区中心支行恢复重建,行址设在下田侯路 30号,内设秘书、信用合作、会计、农金4个科,并陆续在全区12个县设立县支行和134个营业所。1965 年9月,全区农业银行与人民银行合署,同年11月,农业银行再次撤销。
  1979年10月,中国农业银行吉安地区中心支行再次恢复建立,定为正处级机构,行址在下田侯路30 号,内设人事秘书、计划会计、企业信贷、社队信贷、社队会计辅导5个科和干部训练班。同年底,除井冈山外,全区13个县(市)均建立农业银行县支行,农村基层银行营业所也全部划归农业银行领导,全区有职工1489人。1984年1月,井冈山农业银行设立。同年4月,地区农业银行迁入五岳观5号新办公大楼。:1988年吉安县的兴桥、长塘、樟山和吉水县的天玉等营业所移交吉安市农业银行管理。1993年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吉安地区分行。1999年将地区分行营业部、庐陵支行、吉福办事处与吉安市支行合并,组建为地区营业部。至此,分行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监察室、稽核审计、零售业务、财务会计、 信贷、专项贷款、综合计划、市场开发、保卫、资产保全共12个处室,以及科技处、银行卡中心、新兴办事处、培训学校等直属单位。全区有12个县支行。在县(市)支行中,有支行营业部12个,营业所(处)154 个,储蓄所56个。全行职工2055人。其业务既办理农村贷款,也办理城乡经济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信贷业务,还办理银行卡、咨询、评估、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和国际金融业务。
  中国银行吉安分行1980年4月冲国人民银行吉安地区中心支行设立国外业务科,专门从事对外金融业务。
  1981年1月,成立中国银行吉安办事处,定为科级机构,行址设在中永叔路7号,有职工7人,同年6 月1日开始对外营业。中国银行吉安办事处在业务和人员调配上接受中国银行南昌分行领导,行政事务由地区人民银行代管,具体办理外贸存、贷款,侨汇解付,外币兑换,华侨定期储蓄存款等有关外汇业务。1983年10月,经中国银行总行批准,中国银行吉安办事处升格为正处级机构,隶属中国银行南昌分行领导。:1984年11月,中国银行吉安办事处易名为中国银行吉安支行。1986年4月,该行迁至后河西路新办公楼营业。1990年11月,设立中国银行井冈山支行,后陆续设立中国银行庐陵支行、中国银行新干支行、中国银行遂川支行、中国银行永丰支行。1992年7月,中国银行吉安支行易名为中国银行吉安分行。1993年3月,最后设立中国银行泰和支行、中国银行安福支行、中国银行吉水支行。1995年5月. 中国银行吉安分行迁至井冈山大道33号新办公楼营业。截至2000年8月,中国银行吉安分行内设行长办公室、人事教育部、监察部总稽核办、保卫部、财务营业部、信息科技部、资金计划部、零售业务部、公司业务部、风险管理部、工会办等职能科室,管辖7个县(市)直属支行和1个科级分理处、38个储蓄所,全行有职工500余人。
  中国银行吉安分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其主要职能是:组织、运用、积累和管理外汇资金,办理本区外币存、贷款及外汇业务,从事国际金融活动。
  中国建设银行吉安地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吉安地区分行的前身是交通银行吉安办事处,成立于 1952年3月10日,由人民银行吉安专区中心支行兼管,行址设在下田侯路,内设秘书、拨款、会计3个股,有职工6人。1953年5月,吉安办事处改称为吉安支行,行址迁入上永叔路,其业务由交通银行江西省分行管理,行政上隶属地方党政领导,并先后在吉安县天河、永新县文竹、泰和县小龙、安福县浒坑设立办事处。同年底,全行职工增至33人。
  1954年10月,交通银行吉安支行撤销,同时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吉安支行,定为正处级机构,接办原交通银行吉安支行办理的业务。内设秘书、拨款、会计3个股,保留天河、小龙、浒坑3个办事处,撤销文竹办事处,全区职工39人。1956年1月,该行迁至下永叔路181号办公,内设职能股改称科。1958 年11月,建设银行吉安支行及所辖办事处被撤销,并入吉安专署财政处,只在财政处内设置基建拨款组,负责经营基本建设拨款业务。对外仍挂牌保留建设银行名称。
  1960年5月,建设银行机构恢复,改称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吉安专区支行。至1965年,还先后恢复和设立泰和、天河、新干、永新、遂川林区、井冈山、浒坑7个办事处,全区职工44人。1968年11月,专区建设银行及所辖办事处又被撤销,并入中国人民银行井冈山专区中心支行。
  1972年10月,再次恢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井冈山地区支行,同时恢复安福、永新两个办事处。至 1977年,全区除吉安市外,13个县都设立了建设银行办事处,职工增加到88人。1979年7月,建设银行井冈山地区支行更名为建设银行吉安地区支行。1980年9月,改称建设银行吉安地区中心支行,各县建设银行办事处改称支行。1984年1月,建设银行开始实行垂直统一管理。1988年4月,设立了建设银行吉安市支行。
  1992年11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吉安地区中心支行更名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吉安地区分行,内设科室相应更名为处室。1996年3月26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吉安地区分行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吉安地区分行。同时,启用新行徽。到2000年底,地区分行设立人事教育处、宣传与群工部等21个处室。机关有157人。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安地区分行1996年12月8日成立,行址设在吉安市阳明西路56号。管辖 12个县(市)支行。内部机构有办公室、监察室、人事教育科、资金计划、信贷、财务会计、稽核等处。有职工268人。该行的主要职责:发放和管理由国务院确定、人民银行安排资金的粮、油收购、储备、调销贷款;办理中央财政对上述主要农产品补贴资金拨付;为政府建立的粮食风险基金开立专户并办理拨付;办理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办理开户企事业单位的结算。
  保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吉安地区分公司1950年1月25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吉安代理处成立,办公地址在下田侯路30号。同年12月20日,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吉安支公司,受江西省保险分公司和中国人民银行吉安支行双重领导,办公地址迁至中永叔路39号,内设业务、秘书两个组,有职工16人。 1951年,全区各县先后设立12个保险代理处。1952年,泰和、遂川、万安、永新4个县设立保险支公司, 并在全区各县设立14个特约保险代理处,65个保险代理处。同年12月,吉安支公司改称吉安中心支公司,定为副处级机构,隶属江西省保险分公司和财政部门双重领导。1953年,又相继在吉水、新干两县设立保险支公司。至此,全区已有中心支公司1个、县支公司6个,特约保险代理处21个,保险代理处72 个,职工165人。1954年,对保险机构进行了较大调整,仅保留泰和、永新两个支公司,万安、遂川、吉水3 个支公司改为营业所,新干支公司改为派驻县保险工作组,安福县特约保险代理处改为营业所,撤销永丰、峡江2个县保险代理处,改为派驻县保险工作组。1958年12月,全区保险业务停办,保险机构撤销。
  1980年7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正式恢复,与地区人民银行同在中永叔路7号办公,同时还设立吉安市保险支公司。1982年12月,中心支公司迁至后河东路新址办公。1983年9月,中心支公司升格为正处级机构,同年还陆续建立泰和、永丰、安福、永新、吉安县5个支公司,并在各县建立保险业务代理处38个,全区有职工42人。
  1984年,建立吉水、峡江、新干、遂川、万安、莲花6个县支公司。1985年、1986年又先后设立井冈山、宁冈两个支公司。1990年,中心支公司又迁往吉福路40号新址办公。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处、客户服务中心、财务管理中心、业务管理中心等9个处室。全区有14个县(市)支公司,职工323人。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办理企事业及个人财产保险及汽车等责任险。1996年6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分为中保财产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中保财产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1999年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吉安分公司。2000年底,有职工215人。主要业务是办理以机动车辆为主的运输工具险、各种财产保险、货物运输险、各种责任保险以及保证保险。还开始经办汽车消费分期付款信用保险业务。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吉安地区分公司1996年6月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吉安地区分公司分设,当时的名称为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吉安地区分公司。1999年1月改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吉安地区分公司。地址在吉安市塔前路3号。内设综合类等8个处室。到2000年底,全区有13个分公司,职工97人,营销员 800多人。保险收入达1.41亿元。主要业务是人寿保险,包括人身意外险,总共有100多种险种。
  信用合作社吉安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1951年冬,区内开展农村旧有信用组织与自由借贷情况调查,并进行信用社建社试点。1952年1月,吉安地区试办的第一个信用合作社——新浚县三湖区滩头乡信用社建立,当年入社农民641人,交纳股金234元。此后,各县普遍进行试点推广。年底,全区成立信用社 199个,入社农民12万余人,吸收股金32万元,建社较多的是吉安、泰和、遂川3县。至1955年,全区已建立信用社H70个,信用站544个,有职工1270人,共吸收股金222.4万元,达到乡乡建立信用社的要求,形成了完整的农村信用服务网络。1956年,信用社进行整顿缩减,全区信用社由1170个合并为328 个。1958年,信用社成为人民公社的信用部。1959年,信用部与银行营业所合并,实行所、社合署办公, 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归人民公社和银行双重领导。1962年,恢复信用社经营活动的独立性,农村信用社归口银行领导。1963年,恢复建立信用社446个,有职工747人。“文化大革命”期间,部分信用社机构被撤并,职工被下放,业务一度陷于停顿状态,1969年.全区只保留信用社169个,职工381人。
  1973年以后,区内信用社机构陆续恢复,1976年,全区每个公社都建立了信用社,80%的生产大队设立信用站。1977年,全区对信用社进行整顿,收回下放职工,充实了人员。1980年,有信用社254个, 职工1091人。:1984年,原公社信用社改称乡信用社。1990年底,全区各县(市)都成立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共有信用社271个,信用分社60个,信用站1731个,储蓄所34个,职工1594人,股金总额928万元,各项业务都有较大发展。
  1996年10月,农村信用社正式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成立吉安地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为吉安市韶山东路老干部活动中心办公楼。到1999年,全区各县(市)具有法人地位的基层农村信用社209个,信用分社92个,信用站327个,储蓄所30个,职工1644人,全区农村信用社吸收股金达3417万元。
  1999年8月,由地区人民银行牵头成立吉安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筹备领导小组,经过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和人民银行总行的严格审查和批准,于2000年2月29日召开吉安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创立暨首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并根据地区联社章程选举成立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共9人。2000年4 月16日,吉安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正式挂牌成立。地区联社的职责是履行对信用社的行业管理职能,组织信用社之间的资金调剂;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参加全国资金市场,为社员融通资金,办理或代理社员资金清算和结算业务。吉安地区联社办公地点在吉安市井冈山大道172号,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计划信贷处、稽核保卫处、财务电脑处5个职能处(室),人员20名。1999年,人民银行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力度,使其不良贷款率下降0.09个百分点,高风险社比年初减少40个,下降37.4%,盈余社有144个,占65. 2%。截至2000年8月,全区农村信用社共有县级联社12个,基层法人信用社209 个,信用分社92个,信用站327人,职工1650人。
  吉安地区城市信用合作社中心社1966年4月,吉安地区人民银行抽调人员在习溪桥人民公社进行城市信用社建社试点。5月,在原互助会基础上,成立习溪桥城市信用合作社,召开首次代表大会,选举了理、监事会,制定了信用社章程,配备职工2人。1968年,习溪桥城市信用合作社停业结束。
  1988年5月,吉安市城市信用社成立。此后,全区各县陆续成立城市信用社。至1990年底,全区有城市信用社12个,职工58人,股金总额605万元。1991年,为加强城市信用社的管理,促进城市信用社的健康发展,吉安地区人民银行成立城市信用社管理委员会。1993年,在城市信用社管理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吉安地区城市信用社中心社。同年,宁冈县、井冈山市也成立城市信用社。1999年10月,吉安地区城市信用社中心社及下属鹭东、金都、银教等营业部并入吉安市信用社。1999年10月29日,吉安地区信用社中心社再次成立,与城市信用社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地址在阳明东路14号。到2000年8月底止,全区共建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城市信用社14家,设立营业网点50多个,从业人员达到1450 人,其中吉安市信用社营业网点有9个,从业人员达101人,分别占总数18%和24%。其主要业务是办理城镇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型国营企业的存贷款及结算业务等,遵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互利互助、自我约束、自我积累的原则。
  证券公司江西省证券公司吉安代理处1994年,中国人民银行吉安市支行组建江西省证券公司吉安市城市信用社证券业务代理处。同年10月11日更名江西证券公司吉安市代理处,地址在阳明东路14号。主要从事出售和兑换国库券、公路债券以及资金拆借业务。1996年撤销。
  华夏证券公司吉安韶山路证券营业部1994年,中国工商银行吉安地区分行组建工行信托证券交易营业所,地址在阳明东路30号。1996年12月1日由中国华夏证券公司收购,并搬迁到韶山西路149 号。拥有900平方米的营业场地,内有豪华大专户室42间,可容纳大专户400余人,拥有集各家券商之长的恒生柜台系统,自助钱龙委托系统,并与地区有线台合办华夏经济台,有职工15人。
  赣州信托公司吉安证券营业部1997年,中国建设银行吉安地区分行组建建行江西信托吉安证券部,组建后未开展业务就转让给赣州地区信托投资公司,更名为赣州地区信托投资公司吉安证券交易营业部。该营业部于同年8月18日试营业,10月正式营业。地址迁至井冈山大道66号,有职工21人,内设交易部、电脑部、财务部和办公室。
  江南信托公司吉安证券部1993年12月,成立江西省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吉安办事处证券部, 地址在吉福路5号2楼,内设电脑部、交易部、咨询部、客户部、财务部、办公室。1997年更名为江南信托公司吉安证券部,迁至吉安市井冈山大道48号,有职工26人。
  邮政储汇中心 1986年恢复由E政储蓄时,吉安地区未设立专职机构,只作为一项邮政业务归吉安地区邮政局邮政科管理。 1994年成立储汇科,负责管理储汇业务。邮电分营后,成立经营服务部负责全区业务管理,1998年12月,建立储汇中心。地址在井冈山大道66号,人员70人。共有197个邮政储蓄专柜,分设在全区各县(市)。
  其他中国人民银行中央重点发行库1965年筹建,1969年建成。设在安福县城东蒙冈岭山脚下。库内设正副主任、会计、出纳、保管等。主要任务是保管人民币、白银、银元及负责长江以南七省的货币供应。 1990年撤销。
  七一二造币厂1970年7月12日建立。设在莲花县神泉公社棋盘山。建设规模为年产双面凹印钞票3亿张,编制600人。内设办公室、生产、财务、材料、总务等科。1990年分设计划生产科,技术质量科、安全环保科,增设企管科、基建科、监察科、电控室等部门。同年迁往南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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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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