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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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970
颗粒名称: 税务登记制度
分类号: F810.423
页数: 1
摘要: 地、县(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开业、转业、改组、分设、合并、联营、迁移以及歇业、停业、破产等进行登记,使纳税人纳入税务机关监督管理。除非从事生产经营而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的外,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开业和发给营业执照的,都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全区换发地方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采用国家技术监督局编制的9位码。
关键词: 税务登记 税收制度

内容

地、县(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开业、转业、改组、分设、合并、联营、迁移以及歇业、停业、破产等进行登记,使纳税人纳入税务机关监督管理。除非从事生产经营而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的外,按照“统一代码,分别登记,分行管理”原则,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开业和发给营业执照的,只有地方税纳税义务的业户,都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1996年6月起,全区换发地方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一律启用新的纳税人识别号,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采用国家技术监督局编制的9位码,并加挂国标6位行政区代码为附码,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中国公民以居民身份证的15位代码为纳税人唯一的、终身不变的税务代码,外国个人以其国别加护照号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
  自地税机构分设以后,每年都对全区纳税户进行清理,防止漏管户,掌握税源,实行源头控制。
  对负有地方税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及扣缴义务人申报、结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时间一般定在每月10日前,如遇国家法定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确有困难的,经向地税机关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可以延期申报。纳税人申报减税免税,须向地税机关书面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关账务处理或申请办理退税事宜。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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