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968
颗粒名称: 税务稽查
分类号: F810.423
页数: 2
摘要: 地区局除了要求各稽查机构自行组织稽查人员学习邓小平理论、“稽查对象区内税务稽查系统利用现有的信息、数据资料(包括税务登记、发票领用、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财务报表、税收政策法规等),各级稽查部门对各级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受理的人民群众或单位通过口头、书面等形式报告的偷、逃、骗税情报;稽查内容地区和各县(市)稽查队伍重点在以下6个方面进行稽查:或者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账簿及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稽查: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关键词: 税收管理 税务稽查

内容

稽查队伍1985年5月、6月,各县(市)税务局先后成立稽查队,负责专业税务检查工作。人员大都由3 ~5人组成,全区配专职稽查人员56人。
  1991年5月,地区税务局成立检查分局,设置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方便人民群众举报税务违章案件; 各县(市)税务局稽查队改为检查分局。
  1992年3〜4月,地区及各县(市)税务局成立稽查局,撤销检查分局。
  1994年9月,国、地两税机构分设后,稽查分局作为地、县(市)国、地税局的常设直属机构。内部设有职能科、股、组,人员不断增多,分工也较明确。
  1995年,全区国税系统共组建稽查机构15个,配备专职稽查员117人。
  1998年5月,地、县(市)的稽查分局统一更名为地、县(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内设综合、案源管理、稽查、审理、执行5个科(股)。微机介入征管后,稽查队伍逐渐壮大。
  2000年底,全区共有稽查人员195人。
  为了提高稽查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地区局除了要求各稽查机构自行组织稽查人员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职业道德修养外,还组织全区稽查人员分期、分批进行业务培训,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岗位练兵,既学税收政策法规,也学计算机规程。同时,还积极选聘一些德才兼备、具有计算机专业知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充实税务稽查队伍。
  稽查对象区内税务稽查系统利用现有的信息、数据资料(包括税务登记、发票领用、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财务报表、税收政策法规等),建立纳税人的分户档案.通过人工抽样分析、归集分类,从中发现异常现象,剔出偷、逃、骗税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来,并确定其为稽查对象。
  各级稽查部门对各级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受理的人民群众或单位通过口头、书面等形式报告的偷、逃、骗税情报;同级政府的各个部门以信函、电话、口头等形式反映的各种偷、逃、骗税案件;上级党政机关或上级税务机关交办查处的各种偷、逃、骗税案件;以及国际间的情报交换得到的偷、逃、骗、避税信息等重要依据,都能及时分类登记,列入待查清册,及时确定其为稽查对象。
  稽查内容地区和各县(市)稽查队伍重点在以下6个方面进行稽查:(1)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或者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账簿及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稽查:(2)检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3)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4)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5)检查纳税人在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6)经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核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经银行县(市)支行或者市分行的区办事处核对,指定所属储蓄所提供资料,查核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储蓄存款匚稽查形式区内的稽查形式分为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3类。地、县(市)税务稽查部门人员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平日坚持对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进行常规检查;同时,又针对特定行业或某类纳税人进行重点检查;根据举报或者前两类稽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个案检查。据统计,自1985 ~ 1990年底,吉安地区税务系统通过稽查队检查,共查补入库税款2253. 86万元。
  20世纪90年代后,尤其是国、地两税务机构分设后,吉安地区国税部门加强对大案要案和群众举报的重点案件稽查。1998年,地区国税局稽查局通过计算机与人工相结合方法筛选和人民群众举报,先后对粮食、石油、非国有制经济、烟草、水泥、修理修配、建材、涉外企业、重点骨干企业等纳税户实施税务专项稽查,查出补缴纳偷、漏税款1800万元,罚款175万元。全区国税系统通过税务稽查系列,实施3种形式税务稽查,共查出补缴纳偷、漏、逃税款3315.1万元,罚款491.7万元。
  稽查审理和稽查执行稽查审理地区国税稽查局和各县(市)税务稽查部门对立案查处的税务违法案件在实施稽查完毕后,由审理科(股)组织专人核准案件事实、审查鉴别证据、分析认定案件性质,制作《审理报告》和《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稽查结论》。审理内容包括: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数据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适应税收法律、法规是否得当;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拟定的处理意见是否得当等。抓好案件审理工作,不仅可以正确处理税务违法案件,而且可以保证税收执法的严肃性。
  稽查执行为抓好这项工作,地区和各县(市)税务稽查部门重点抓了 3个环节:一是文书送达环节。送达文书包括:纳税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催缴税款通知书;扣缴税款通知书;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扣押、查封商品、货物及其他财产清单;税务处理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和其他税务文书等。 税务执行人员在接到批准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后,应按有关规定将文书及时送达被查对象。文书的送达方式有4种:由税务人员直接送达,签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委托其他单位代为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登报或者广播等,将税务文书告知受送达人。抓好文书送达环节很重要,税务文书一经送达,就产生法律效力,受送达人必须执行。二是监督执行环节。执行稽查文书有两种态度:主动和被动。有的稽查对象在接到税务机关处理决定书后,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将应缴未缴的税款、滞纳金、 罚款及没收的非法所得或者多缴纳税款等,到指定纳税服务厅办理缴纳手续或申请退税;有的稽查对象在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后不以为然,迟迟不履行纳税义务,对此,则由税务机关自行或通过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三是监督调整账户环节。执行税务处理决定后,应督促被查对象及时调整账户,否则,又会出现新的偷漏税情况。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