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检查区内纳税检查一般与纳税辅导结合进行,即所谓征前辅导,征后检查。20世纪50年代对私改造期间,检查的对象主要是私营企业,检查重点主要是查假账,查账外经营和少报、漏报、瞒报收入的偷漏税行为。
20世纪60〜70年代,检查对象转移到国营、合作社企业。当时,由于在国营、合作社企业中推行三自办税,而税务机关又接办了国营企业利润监交工作,检查内容包括税、利两个方面。因此,税收检查与财务检查紧密联结在一起。在方法上,主要采取以重点带一般的办法,把所有企业按税源大小和查管任务轻重划分为三类,税务机关除进行必要重点检查外,一般都是采取自查和组织企业财务人员交叉审查及税务干部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检查。
进入80年代,吉安地区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迅猛增长.在税收征管上,各县(市)税务部门除了健全经常性纳税检查外,还借鉴50年代对私营、个体企业一些行之有效的征管办法,并有所改进与发展。
90年代,尤其是国家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设以后,电脑逐步介入税收征管,实行电子监控,电子追踪,严密防止和控制偷、逃税现象发生,纳税检查也逐步过渡为税务稽查。
税收大检查新中国建立以后,区内曾组织进行反偷漏斗争、自查补报、税收大清理、纳税纪律检查、税务观摩检查等大检查。
1981年5月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清查偷漏欠税的通告》(五五通告)。吉安地区税务局根据通告精神,要求各县(市)局对辖区内纳税单位和个人在纳税中发生偷、漏、拖欠工商各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清理,效果不错。如吉安市到5月底工商企业进行自查的有481户,只有1户因故未能自查,其中发生漏、欠税的有151户,占自查户数31.39%;市局重点抽查了 70户,其中有漏、欠税的 66户,占抽查户数94.28%,共查出漏、欠税款55.4万元。据不完全统计,吉安地区税务部门重点检查了 4178户企业、单位,占应自查户70. 3% ,其中有问题的1641户,占检查户39.2%,共查出偷、漏、欠税 369. 8万元,入库227.5万元,并依法处理了一批重大的偷税抗税案件,纠正了越权减税免税的偏向,还面向社会进行了广泛的税收政策法规宣传,收到很好效果。
1985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简称三大检查)。据不完全统计,这次三大检查, 吉安地区检查纳税户22591户,其中有偷、漏税的11438户,占50.70%,共查出偷、漏税款576万元,当时入库431万元。一些在经常性税收检查中不易解决的问题,在这次三大检查中得到解决。1992年全区三大检查中,纳税人自查28697户,自查面达100%,自查补税421.4万元,入库351.2万元。进入重点检查时,仅税务部门就有1469人参加,重点检查11039户,有偷、漏税的8589户,补缴纳税款774.8万元,当时入库697.5 万Xo 1985 ~ 1997年连续13年的三大检查,吉安地区税务部门查补偷、漏税款累计达11851.6万元。
1998年取消三大检查后,全区国税系统将税收检查逐渐过渡为税务稽查,并把它作为征管新模式中一项基础工作抓紧、抓实。 税务检查站20世纪50年代初中期和60年代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吉安地区税务部门在重要交通要道、关卡和大宗应税货物集散地,都设有税务检查站进行纳税检查。税务检查站的设立,不仅补征了偷、漏税款,挽回了财政损失,而且加强了源泉控管,打击了投机倒把,检查、截留了违法私运物资。
为了加强税源控管,1985年吉安地区税务部门建立了东固、鹿冈、金江、大洋洲、沙村、汤湖、下造、章庄、六市、界化陇、睦村11个税务检查站,检查应税的农、林、渔、牧产品和生产分散、不易控制管理的鞭炮、焰火、夏布、土纸、焚化品、毛笔、钩砂、锡金矿以及个体运输户的营业税等。据统计,1985 - 1988年, 全区税务检查站共查补税款和罚款211.5万元,还查获不少乱砍滥伐、偷运木材以及盗窃国家、集体财产等案件。税务检查站于1989年全部撤销。
税务检察室1987年,吉安地区税务局试行税务检察助理员制度,并设置税务检查室,与征管科合署办公,其主要任务是配合检察机关查处偷、抗税案件,特别是从严从快查处那些恶性暴力抗税案件。 全区各县(市)税务局也试行税务检察助理员制度,并根据需要设置税务检察室。
1988年,立案查处违章案件83起,送检察机关处理20起,逮捕人犯5人,追回偷漏税款179.9万元。
1989年,税务检察室与稽查队共同查处偷漏税案件479起,查补税款209. 26万元,其中查补万元以匕税款的21起,送司法机关处理9起,拘捕暴力抗税人犯6人。
1990年第四季度,地区税务局和地区检察院联合行动,查处偷、抗税案件51起,其中抗税5起,万元以上7起,逮捕人犯4人,查岀补缴纳偷、漏、欠税和抗税以及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151.54万元。税务检察室成立后,不仅打击了偷、抗税犯罪分子,而且解决了一些过去多年遗留的老大难问题,震慑了罪犯,保护了税务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1996年,地、县(市)税务检察室撤销。偷、抗税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查处,吉安市成立了税务警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