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征管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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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95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征管形式
分类号: F810.423
页数: 3
摘要: 吉安地区税务部门按照税法规定,在税收实践中开创和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征管形式。吉安地区税务部门对应税农副产品尽可能在集散地由收购单位纳税,委托乡村政府和生产大队会计员、记分员或其他政治可靠、工作负责的人员代征屠宰税等,主要做好对私营工商业的税收控管工作。即对大型工商业户进行专责管理,在加强税务专责管理同时,吉安地区税务部门还建立一套专业化管理与依靠群众办税相结合的管理形式:辅导纳税申报、协助评议或半年估征及其他有关税收工作;使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有了较为扎实的群众基础。
关键词: 税收征管 征管形式

内容

征管形式建立新中国建立后,吉安地区税务部门按照税法规定,在税收实践中开创和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征管形式。
  20世纪50年代对私改造期间,在农村,按经济区划或行政乡设有税务所(站),配备税务干部划片管理,巡回征收。实行专责包干,各税统管,有的控制生产环节征收,有的控制集贸市场销售环节征收。为了解决征、免界限不好划分以及税源零星分散难以管理,偷、漏税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吉安地区税务部门对应税农副产品尽可能在集散地由收购单位纳税,这样,既可简化手续,又可避免直接向农民征税,减少征收阻力;并把农民自产自销农副产品行为与商人贩运区分开来,实行自产自销证明,保护农民合法利益;同时,委托代征和建立协税组织,委托乡村政府和生产大队会计员、记分员或其他政治可靠、工作负责的人员代征屠宰税等,以生产大队或生产队为单位建立协税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习税收政策,开展协税活动。
  在城镇,主要做好对私营工商业的税收控管工作。既管业,即按行业进行分工编组管理;又管段,即按地段进行分工编组管理;更管户,即对大型工商业户进行专责管理,了解和掌握业户的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做到管深、管透彻。
  在加强税务专责管理同时,吉安地区税务部门还建立一套专业化管理与依靠群众办税相结合的管理形式:建立纳税小组,将工商业户编成若干小组,学习、宣传、贯彻税收法规,相互督促按章纳税;建立储税小组,保障应纳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成立民主评议委员会,由税务机关、工商管理、工商联、各行业代表以及工商界的公正人士组成,民主评议、协商办税;成立协税委员会,由工商联委员、行业委员和较为积极的工商业者组成,协助建账、建票,辅导纳税申报、协助评议或半年估征及其他有关税收工作;组建协税小组,由居民群众中的积极分子组成,开展检举、密报活动,协助税务机关检查缉私;成立职工店员护税委员会,以基层工会为单位设立护税组织。
  依靠这些组织,吉安各县(市)均形成严密的群众护税、协税网络,使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有了较为扎实的群众基础。
  征管形式两次削弱 “大跃进”期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由于征管工作的重点由私营经济转移到国营、合作社和公私合营经济,国家曾在一些城市进行税利合一试点,农村也实行财政包干,想以此来取消税收。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吉安地区税务机构被撤并,大批税务干部“上山下乡”或调到其他部门工作,实行全民办税。各项税收规章制度,有的明文废止,有的不破自废,造成无章可循,管理十分松弛,偷税漏税现象相当严重。 1961年冬,针对税收征管削弱的情况,吉安地区曾经采取了一些措施,恢复税务机构,组织调出的税务干部归队,增加税务编制,严肃财经纪律,适当集中税收管理权限,健全征管制度,恢复正常征管秩序, 税收征管工作有所加强。但是,好景不长,元气尚未完全恢复,“文化大革命”又开始了。
  “文化大革命”期间“文化大革命”10年,吉安地区的税收征管工作遭到严重破坏。首先是思想上的混乱,一讲严格税收征管,就被说成是单纯财政观点,搞管、卡、压,让人不敢抓征管。其次是税务机构再次被撤并,税务干部大批下放劳动,工作无人管,有税无人收。再就是税收法纪和征管制度遭到破坏, 出现了有法不依、无章可循的混乱局面,使税收工作遭受到极大的损失。
  1972年以后,吉安地、县(市)陆续恢复税务机构,调回下放干部,逐步恢复和建立各项税收规章制度。但是,由于人们思想上的混乱,税务部门地位低下,甚至有人把税务所看成是管教所,把做税收工作当成是对人的一种惩罚。这期间,经常发生殴打税务干部、冲击税务机关的事件,对税收工作带来极坏的影响。
  征管形式加强 1976年以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随着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税制改革深入,吉安地区税收征管工作得到全面加强。
  强化机构建设,充实征管力量地、县(市)税务机构实行地方政府和上级税务机关双重领导,以上级税务机关领导为主的体制;各级税务局长均配备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干部担任;税务部门的机构设置、干部管理、人员编制和经费开支实行“四垂直”的管理机制。同时,地区各级人民政府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充实税收征管第一线力量。地、县(市)税务部门还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干部培训工作。吉安地区税务干部,95%以上在地区税务干校参加过培训。通过培训,税务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普遍得到提高,有的成为县(市)局的业务骨干和股(所)级领导,有的还被提拔为地、县两级局领导干部。
  严肃税收法纪,坚持依法治税吉安地区税务部门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加强税收工作、 严肃税收法纪、依法治税的一系列文件,明确规定「所有纳税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自觉地履行纳税义务。 拖欠税款屡催不交的,除按规定通知银行扣缴外,还要追究有关人的责任。全区各级税务机关秉公执法,坚决克服管理偏松、监督不力、执法不严现象。由于反复重申纳税纪律,加强税收宣传,严肃税收法纪,强化依法治税机制,从而有力地推动和加强了税收征管工作。
  完善征管制度,强化税收法制吉安地区税务部门根据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征管条例》)精神,规定了纳税人办理纳税和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准则,把经长期工作实践逐步形成的基本征管制度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并针对偷税、漏税严重的情况,规定了有关处罚和强制执行的措施,从而使吉安的税收征管工作逐步走上系统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随后,全区税务部门又坚决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江西省实施〈征管条例〉的办法》和国家相继制定的配套法规,如《税收征收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个体工商户账簿管理的规定》等,并进一步完善了税务复议制度。
  规范征管形式吉安地区税务部门遵照《征管条例》要求,规范了行业管理、分片管理、巡回管理和驻厂管理4种主要征管形式。
  行业管理在一个县(市)范围内,打破地区界限,按行业分工进行征收管理。这种形式便于了解同行业各企业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便于进行分析对比,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改进征管工作;也便于加强同主管部门联系,协商解决所属企业存在的纳税问题。吉安市城区曾经尝试过这种征管形式。
  分片管理在县(市)范围内,按行政区域或经济区域划片,建立税务征收管理组织。凡辖区内工商业户,不分经济性质,不论经营行业,也不论企业隶属关系,都由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管理。全区各县县城以下对乡镇的税收管理,大多采取分片管理形式,税务所辖区范围较小,同企业联系比较方便,对企业生产经营变化和开业、歇业情况易于了解,便于组织征收和管理,也利于当地党政加强对税收工作领导。
  巡回管理是对农村所采取的一种税收管理形式。吉安地区广大农村税源分散,征收面广,季节性又强。为了适应这些特点,对农村税收征收管理,一般都在税务所管辖范围内结合税源分布状况,采取划片包干、定点驻征、集中辅导、巡回管理的形式。这种管理形式既节省人力,方便群众,又能做到分工明确,管好税收。
  驻厂管理为了加强重点税源征收管理,吉安地区税务部门根据以往征管经验,对生产经营产品种类较多,纳税环节、适用税率较复杂,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如井冈山卷烟厂、吉安啤酒厂,吉安堆花酒厂、万安电厂、天河电厂、华能电厂、井冈山纺织厂等,实行驻厂征收管理。税收驻厂征收组是税务机关向企业派出的税收征收管理机构,税务驻厂员(副科级)是税务机关向企业派出的工作人员,代表税务机关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法令、规定和财务制度,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完成或超额完成税收任务。同时,帮助企业促产增收,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促进企业增强活力,提髙经济效益。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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