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957 |
颗粒名称: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征收方法 |
分类号: | F810.423 |
页数: | 1 |
摘要: | 吉安地区税务部门根据1986年国家颁布施行的《征管条例》,对税款的征收统一规范为以下几种方法。查账征收对能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账册健全、能提供计税依据的纳税人,都是采取查账征收方法。对个体工商户则逐步推行查账征收。根据省税务局制定的《江西省个体工商业户账簿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西省个体工商业户会计制度(试行)》,应有一定数量的个体工商户建立营业账簿和会计制度,实行查账征收。对其建账、建制后应纳税款超过原双定(即定期定额)税款的部分,查验或查定征收对账册不健全或经营不固定的纳税人, |
关键词: | 税收管理 征收办法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