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征收方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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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957
颗粒名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征收方法
分类号: F810.423
页数: 1
摘要: 吉安地区税务部门根据1986年国家颁布施行的《征管条例》,对税款的征收统一规范为以下几种方法。查账征收对能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账册健全、能提供计税依据的纳税人,都是采取查账征收方法。对个体工商户则逐步推行查账征收。根据省税务局制定的《江西省个体工商业户账簿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西省个体工商业户会计制度(试行)》,应有一定数量的个体工商户建立营业账簿和会计制度,实行查账征收。对其建账、建制后应纳税款超过原双定(即定期定额)税款的部分,查验或查定征收对账册不健全或经营不固定的纳税人,
关键词: 税收管理 征收办法

内容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起来,吉安地区税务部门根据1986年国家颁布施行的《征管条例》,对税款的征收统一规范为以下几种方法。
  查账征收对能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账册健全、能提供计税依据的纳税人,实行查账征收。全区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都是采取查账征收方法。对个体工商户则逐步推行查账征收。
  1987年8月,根据省税务局制定的《江西省个体工商业户账簿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西省个体工商业户会计制度(试行)》,地区税务局要求各地尤其是吉安市,应有一定数量的个体工商户建立营业账簿和会计制度,实行查账征收。
  1988年以后,对积极建立账簿、建立制度,记载真实的个体户,实行鼓励政策。对其建账、建制后应纳税款超过原双定(即定期定额)税款的部分,经县(市)税务局批准,可给予一定幅度减征照顾。
  查验或查定征收对账册不健全或经营不固定的纳税人,如对经营服装、布匹、鞭炮、宰杀生猪等未建账册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对农村砖瓦窑、油坊、酒坊及其他手工业作坊,一般实行查验征收(盖章或贴花)或检查核定产量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对确实无能力建账册的个体工商户,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核定其营业额,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即双定征收。采用这种征收方法,一般要经过个人自报、民主评议、调查审核、初定张榜、 合理调整几道程序,半年一定,中途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报请当地税务机关调整税额。这是50 年代留传下来的一种征收方法。这种双定征收方法使用较为广泛,今在吉安城乡对个体工商户普遍采用。
  代征、代扣、代缴对不易控制管理的零散税收,县(市)税务机关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代征、代扣、 代缴。如对以现金进货的纳税单位和个人,由商业批发单位代扣代缴零售环节的营业税;委托民航部门在货物起运时,代征农副产品的产品税;委托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代征个体运输户营业税;委托乡村政府代征农村屠宰税;委托饮食部门代扣筵席税等。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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