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956 |
| 颗粒名称: | 50 -70年代征收方法 |
| 分类号: | F810.423 |
| 页数: | 1 |
| 摘要: | 吉安地区对国营、合作社企业的税收征管,主要是通过订立联系合同、参加企业有关会议、开展财务辅导、进行纳税鉴定等活动进行,实行一员进厂、各税统管的征管方法。对工商业税采取查账征收,企业根据纳税鉴定规定的应纳税目税率,依据联系制度规定的纳税期限,将企业经营的各项业务,分别税目、税率、加工、调拨、批发等向税务局申报纳税。合作社或地方国营企业的所得税,企业自行结算申报先行入库,然后税务局进行复查核实。在商品流通税和货物税方面。 |
| 关键词: | 税收管理 征收办法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