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955 |
颗粒名称: | 新中国建立初期征收方法 |
分类号: | F810.423 |
页数: | 2 |
摘要: | 吉安地区税务部门明确制定了规范的征收方法。货物税征收方法驻厂征收对大规模生产的工厂,由税务机关派驻厂员实行驻厂征收。查定征收对生产规模较小、不便派驻厂员的,由税务机关依据实际生产与市场销售情况查定产量,实行查定征收. 起运征收对农村产制的零散货物,由税务机关在集中外运时实行起运征收。工商业税征收方法查账征收对会计制度健全的工商业户,采取查账征收方法。民主评议对财务不健全、不能据以计算征税的,则采取民主评议的征收方法。是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前对私营工商业户征税一种主要形式。民主评议工作按季进行, |
关键词: | 税收管理 征收办法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