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征收方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95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征收方法
分类号: F810.423
页数: 3
摘要: 吉安地区税务部门明确制定了规范的征收方法。货物税征收方法驻厂征收对大规模生产的工厂,实行查定征收. 起运征收对农村产制的零散货物,由税务机关在集中外运时实行起运征收。工商业税征收方法查账征收对会计制度健全的工商业户,实行这种征收方法的业户税源不多。私营企业所得税征收方法查账计征这种征收方法分两步进行。协商纯益率、按月先交实行这种征收方法的行业。逐步实行国营企业三自纳税办法(即企业自行计算应纳税款、自行填缴款书、自行缴纳税款)。查账征收对能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账册健全、能提供计税依据的纳税人。
关键词: 税收管理 征收办法

内容

新中国建立初期征收方法新中国建立初期,吉安经济落后,主要征税税种有货物税、工商业税两个,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 80%以上。为了严格控管,更好地组织收入,吉安地区税务部门明确制定了规范的征收方法。
  货物税征收方法驻厂征收对大规模生产的工厂,由税务机关派驻厂员实行驻厂征收。 查定征收对生产规模较小、不便派驻厂员的,如酒坊、油榨、砖瓦窑等手工业作坊,由税务机关依据实际生产与市场销售情况查定产量,实行查定征收. 起运征收对农村产制的零散货物,如竹木、畜产品等农、林、渔、牧业产品,由税务机关在集中外运时实行起运征收。
  工商业税征收方法查账征收对会计制度健全的工商业户,采取查账征收方法。
  民主评议对财务不健全、不能据以计算征税的,则采取民主评议的征收方法。这种方法采用较为广泛,是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前对私营工商业户征税一种主要形式。民主评议工作按季进行,分自报、调整、协商、复议、核实等几个步骤。事先必须进行深入的典型调查,并做好职工、店员和爱国工商业者的组织发动工作,摸清情况,掌握材料,确保民主评议工作顺利进行,尽力做到税负合理,避免畸轻畸重。
  定期定额征收对小型工商业户和摊贩,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方法,简称“双定”。实行这种征收方法的业户税源不多,但业户不少。它们都是通过评议核定一个固定税额,定期缴纳。
  私营企业所得税征收方法查账计征这种征收方法分两步进行:第一步,上半年进行半年估征;第二步,年终进行全年汇算清缴。
  协商纯益率、按月先交实行这种征收方法的行业,根据协商的“纯益率”,按月计算缴纳税款,年终汇交。“纯益率”的确定系根据业户经营性质、利润情况,比照前期征收结果,分别类型等级,协商到户。 原则上半年协商确定一次,确定后一般不予变更。
  50 -70年代征收方法 20世纪50 ~70年代,吉安地区对国营、合作社企业的税收征管,主要是通过订立联系合同、参加企业有关会议、开展财务辅导、进行纳税鉴定等活动进行,实行一员进厂、各税统管的征管方法。
  对工商业税采取查账征收,企业根据纳税鉴定规定的应纳税目税率,依据联系制度规定的纳税期限,将企业经营的各项业务,分别税目、税率、加工、调拨、批发等向税务局申报纳税。合作社或地方国营企业的所得税,全年分3次征收,企业自行结算申报先行入库,然后税务局进行复查核实。
  在商品流通税和货物税方面,从1956年以后,逐步实行国营企业三自纳税办法(即企业自行计算应纳税款、自行填缴款书、自行缴纳税款),撤回了驻厂征收人员,简化了纳税手续和证照。对公私合营企业一般也比照这种方法办理。三自纳税办法曾被认为是群众办税的一种形式,得到普遍推广。但在实践过程中,往往忽视了专业管理,有的地方形成自流,偷、漏、错、欠税现象较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征收方法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起来,吉安地区税务部门根据1986年国家颁布施行的《征管条例》,对税款的征收统一规范为以下几种方法。
  查账征收对能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账册健全、能提供计税依据的纳税人,实行查账征收。全区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都是采取查账征收方法。对个体工商户则逐步推行查账征收。
  1987年8月,根据省税务局制定的《江西省个体工商业户账簿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西省个体工商业户会计制度(试行)》,地区税务局要求各地尤其是吉安市,应有一定数量的个体工商户建立营业账簿和会计制度,实行查账征收。
  1988年以后,对积极建立账簿、建立制度,记载真实的个体户,实行鼓励政策。对其建账、建制后应纳税款超过原双定(即定期定额)税款的部分,经县(市)税务局批准,可给予一定幅度减征照顾。
  查验或查定征收对账册不健全或经营不固定的纳税人,如对经营服装、布匹、鞭炮、宰杀生猪等未建账册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对农村砖瓦窑、油坊、酒坊及其他手工业作坊,一般实行查验征收(盖章或贴花)或检查核定产量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对确实无能力建账册的个体工商户,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核定其营业额,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即双定征收。采用这种征收方法,一般要经过个人自报、民主评议、调查审核、初定张榜、 合理调整几道程序,半年一定,中途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报请当地税务机关调整税额。这是50 年代留传下来的一种征收方法。这种双定征收方法使用较为广泛,今在吉安城乡对个体工商户普遍采用。
  代征、代扣、代缴对不易控制管理的零散税收,县(市)税务机关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代征、代扣、 代缴。如对以现金进货的纳税单位和个人,由商业批发单位代扣代缴零售环节的营业税;委托民航部门在货物起运时,代征农副产品的产品税;委托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代征个体运输户营业税;委托乡村政府代征农村屠宰税;委托饮食部门代扣筵席税等。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