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953 |
颗粒名称: | 违章处理 |
分类号: | F810.423 |
页数: | 1 |
摘要: | 吉安地区税务违章,指纳税人并非故意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1993年1月1日起取消漏税行为)。指纳税人因故超过法律、行政法规或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指纳税人使用欺骗、隐瞒等手段有意逃避纳税的行为。指纳税人拒绝遵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违反税收征管法规的其他行为,如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对漏、欠税的,对偷、抗税的可处以所偷、抗税款5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和指使、授意、怂恿偷、抗税行为的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
关键词: | 税收管理 违章处理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