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处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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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953
颗粒名称: 违章处理
分类号: F810.423
页数: 1
摘要: 吉安地区税务违章,指纳税人并非故意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1993年1月1日起取消漏税行为)。指纳税人因故超过法律、行政法规或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指纳税人使用欺骗、隐瞒等手段有意逃避纳税的行为。指纳税人拒绝遵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违反税收征管法规的其他行为,如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对漏、欠税的,对偷、抗税的可处以所偷、抗税款5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和指使、授意、怂恿偷、抗税行为的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关键词: 税收管理 违章处理

内容

吉安地区税务违章,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漏税,指纳税人并非故意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1993年1月1日起取消漏税行为)。
  欠税,指纳税人因故超过法律、行政法规或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
  偷税,指纳税人使用欺骗、隐瞒等手段有意逃避纳税的行为。
  抗税,指纳税人拒绝遵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
  违反税收征管法规的其他行为,如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
  吉安地区税务部门对税务违章处罚形式,主要有: 加收滞纳金。对漏、欠税的,可按日加收所漏、欠税款5%。的滞纳金。
  罚款。对偷、抗税的可处以所偷、抗税款5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和指使、授意、怂恿偷、抗税行为的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抗税的,还可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加罚50000元以下罚款。
  刑事处分。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他处罚。如吊销税务登记证,收回由税务机关发给的票证,限期缴纳税款,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停止其营业等。
  违章处理程序,一般包括案件受理、开展调查、结案处理几个环节,按规定权限审批对违章案件的处理。当事人如对案件处理有异议,可以通过税务行政复议程序加以解决。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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