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951 |
| 颗粒名称: | 发票管理 |
| 分类号: | F810.423 |
| 页数: | 2 |
| 摘要: | 吉安地区税务部门就开始管理发票。又对发票管理陆续作了一些规定,地区税务部门对发票管理工作更为重视.根据1981年12月省财贸委员会发布的《江西省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地区税务局对发票印制、使用、管理等作了全面规定。二是国营企、事业单位需自行印制发票,其所需发票凭企业介绍信到当地税务机关领取发票购买证,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及省财政厅制定的《江西省发票管理实施办法》,对发票种类、使用范围和方法以及印制和发放等均作了规定。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加强发票管理和检查清理发票的通告》。 |
| 关键词: | 税收管理 发票管理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