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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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949
颗粒名称: 纳税申报
分类号: F810.423
页数: 1
摘要: 吉安就在工商业中建立了纳税申报制度,由纳税义务人填写营业税额申报表,纳税申报内容主要有税种、产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税数量、计税总值、税率、应纳税额等。吉安税务部门对集体企业规定,由纳税单位向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当时对纳税申报制度坚持尚不够严格。吉安地区税务部门纳税申报制度坚持较好,对个体工商户也要求按期申报纳税。吉安地区税务部门要求一切个体工商户不论采取何种征收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
关键词: 税收管理 纳税申报

内容

20世纪50年代初,吉安就在工商业中建立了纳税申报制度,如营业税于每月终了后7日内,由纳税义务人填写营业税额申报表,送当地税务机关。纳税申报内容主要有税种、产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税数量、计税总值、税率、应纳税额等。
  1963年,吉安税务部门对集体企业规定,每季终了后15日内、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由纳税单位向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但因种种原因,当时对纳税申报制度坚持尚不够严格。
  1979年,吉安地区税务部门纳税申报制度坚持较好,狠抓两个按期,并把两率(按期申报率、按期入库率)的高低列为衡量各县(市)税务局和税务所征管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
  1985年,对个体工商户也要求按期申报纳税。开始时,由于纳税人缺乏主动纳税的自觉性,执行不够好。从1988年1月1日起,为了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征收管理,吉安地区税务部门要求一切个体工商户不论采取何种征收方式,都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不按规定报的,除责令其限期纠正外,还可酌情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1993年1月1日,《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颁布执行后,区内多数纳税人能遵纪守法,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纳税人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延期手续。同样,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时,经税务机关核准,也可延期。
  国、地两税务机构分设后,随着税收征管的电子化进程快速推进,地区和各县(市)国、地税系统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形式也有所转变,广泛应用微机申报纳税,提倡I C卡电子申报,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实行防伪系统电子申报,还试行了邮寄申报等。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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