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鉴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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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948
颗粒名称: 纳税鉴定
分类号: F810.423
页数: 1
摘要: 吉安开始在国营重点企业中推行纳税鉴定,包括对税种、税目、税率、纳税环节、计税价格、工农业产品的划分、批零对象划分、加工与自营划分、纳税营业额与不纳税营业额划分,包括对企业规定该报送的纳税计划、纳税报表、纳税资料以及与税务机关的相互联系制度等的鉴定。包括税务机关与企业在纳税工作中责任的划分和企业内部纳税联系制度中各有关单位、人员责任的划分。地区税务局对纳税单位采取了分税种的办法进行纳税鉴定。对个体户中的建账户也比照企业单位分税种进行纳税鉴定,其他未建账的业户则分行业进行鉴定。
关键词: 税收管理 纳税鉴定

内容

1955年,吉安开始在国营重点企业中推行纳税鉴定,后来逐渐扩大到所有国营、集体企业。纳税鉴定的基本内容:一是税法鉴定,包括对税种、税目、税率、纳税环节、计税价格、工农业产品的划分、批零对象划分、加工与自营划分、纳税营业额与不纳税营业额划分,以及对交纳手续、日期、地点等的鉴定。二是制度鉴定,包括对企业规定该报送的纳税计划、纳税报表、纳税资料以及与税务机关的相互联系制度等的鉴定。三是责任鉴定,包括税务机关与企业在纳税工作中责任的划分和企业内部纳税联系制度中各有关单位、人员责任的划分。
  1986年,按照省税务局的要求,地区税务局对纳税单位采取了分税种的办法进行纳税鉴定。对个体户中的建账户也比照企业单位分税种进行纳税鉴定,其他未建账的业户则分行业进行鉴定。
  纳税鉴定由税务专管员提出初步的书面意见,经税务所审查后,报县(市)税务局审批,其中大中型企业还应报地区税务局审批。每年要对纳税鉴定进行一次检查修订。凡因税收法令变更,或因生产经营发生变化,引起纳税事项变动时,税务专管员必须在变动后1个月内,对纳税鉴定进行补充、修改,通知业户执行。
  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纳税鉴定制度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1993年1月1日以后,吉安地、县(市)税务部门执行《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取消了纳税鉴定。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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