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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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947
颗粒名称: 税务登记
分类号: F810.423
页数: 2
摘要: 1950年统一全国税政时,吉安税务部门执行政务院发布的工商业税、货物税、屠宰税等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工商业户在开业、歇业、转业20日前,除按规定向工商管理机关申报登记外,还应将副本送税务机关登记。吉安地区税务部门对税务登记执行较严,加强税务登记工作。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有关办理税务登记的通知和通告,吉安地区税务部门对全区8847户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面办理税务登记证,国务院发布《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以法规形式对税务登记制度重新作了规定。吉安地区税务部门进行了广泛宣传和认真贯彻。
关键词: 税收管理 税务登记

内容

1950年统一全国税政时,吉安税务部门执行政务院发布的工商业税、货物税、屠宰税等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工商业户在开业、歇业、转业20日前,除按规定向工商管理机关申报登记外,还应将副本送税务机关登记。
  对私改造前,吉安地区税务部门对税务登记执行较严,工作也抓得较紧。
  20世纪60 ~70年代,这项工作有所放松。改革开放以后,纳税户迅速增加,特别是无证户大量涌现。为了全面、及时地掌握税源,清理整顿市场秩序,从80年代初开始,加强税务登记工作。1982年9 月,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有关办理税务登记的通知和通告,吉安地区税务部门对全区8847户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面办理税务登记证,查出漏管户192户,查出偷、漏税款4. 30万元。
  1986年,国务院发布《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以法规形式对税务登记制度重新作了规定。吉安地区税务部门进行了广泛宣传和认真贯彻。
  1987年9月,根据国家税务局的要求,对全区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登记证又进行一次全面查验,查补偷税、漏税及滞纳金430. 7万元,组织入库346.4万元。
  1993年1月1日以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吉安地区税务登记制度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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