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部门管理的税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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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940
颗粒名称: 国税部门管理的税种
分类号: F810.422
页数: 3
摘要: 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额,减除为生产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而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所支付的金额,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6%ₒ 1998年6月1 日起,生猪实行定额征税。吉安地区共征收增值税221350. 3万元。吉安地区开征消费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以及零售金银首饰的单位和个人。即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执行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执行固定税率。吉安地区共征收消费税2310&1万元。
关键词: 国税管理 税种

内容

增值税从1994年1月1日起,吉安地区全面实行增值税。
  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额,即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额。也是以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销售额,减除为生产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而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所支付的金额,其余额为法定增值额,也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增值税的纳税人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和零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6%ₒ 1998年6月1 日起,小规模商业纳税人征收率改为4%。生猪实行定额征税。对收购贩运生猪的征税按每头20元,对屠商收购生猪屠宰上市销售猪肉按每头30元,部分县(市)在农村乡镇下浮10% o 1994〜2000年,吉安地区共征收增值税221350. 3万元。
  地区对各县(市)食品公司、庆江化工厂和部分新产品实行了先征后返办法。对民政福利企业、校办工厂和国有森工企业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即征即退办法。 消费税从1994年1月1日起,吉安地区开征消费税。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以及零售金银首饰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的税目有11个,吉安执行6个。消费税的税率有2种,即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执行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执行固定税率。
  井冈山卷烟厂1998年6月底以前生产的甲类卷烟,1998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甲、乙类卷烟和堆花酒厂生产的粮食白酒的计税价每年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井冈山卷烟厂1998年6月底以前生产的乙类卷烟、1998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丙类卷烟和吉安丽人堂2000年以后生产的化妆品的计税价每年上报省税务局核定。
  1994 ~2000年,吉安地区共征收消费税2310&1万元。 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实行分税制后,涉外所得税由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吉安仍执行1991 年税制。1994 ~ 2000年,吉安地区共征收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2833.3万元。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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