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937 |
颗粒名称: | 农业税 |
分类号: | F810.424 |
页数: | 3 |
摘要: | 吉安农业税继续执行按常年产量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增产不增税的政策。全区享受农业税减免优惠的老区特困乡有以下114 个:全区仍执行1961年有关规定征收农业税。吉安地区征收的农业税依次为137& 7万元J394. 6万元,农林特产税吉安地区从1989年1月1日起开征农林特产税,农林特产税的征收范围为园艺收入、林木收入、水产收入、果瓜收入,省人民政府认为应当征收农林特产税的其他农林特产收入。 |
关键词: | 税收 农业税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