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936 |
颗粒名称: | 涉外税收 |
分类号: | F810.42 |
页数: | 2 |
摘要: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实行30%的比例税率,另外按所得税额征收10%的地方所得税。全区1987年征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32. 2万元;1991年征收208.2万元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吉安从1991年7月1日起开征,吉安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来源于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 特殊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吉安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第3 ~ 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关键词: | 税收 涉外税收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