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935 |
颗粒名称: | 特定目的税 |
分类号: | F810.424 |
页数: | 4 |
摘要: | 吉安地区开征建筑税。吉安地区共征收建筑税2929.04万元。并同时停征建筑税。吉安地区共征收固调税1954. 1万元。奖金税吉安自1985年1月1日起同时开征3种奖金税。奖金税的纳税人是以实行独立核算的未实行工资总额随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在银行单独开设账户的事业单位。吉安奖金税1985〜1986年执行0税率和30%,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吉安地区从1985年度起开征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全区1986年征收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4. 9万元;吉安各县(市)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
关键词: | 税种 税收种类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