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928 |
颗粒名称: | 试点阶段(1966 - 1972) |
分类号: | F810.422 |
页数: | 2 |
摘要: | 在国有粮食企业试行积累税;在少部分国营企业试行综合税;在国营企业试行行业税。除试点国营企业外,其他纳税人仍按1958年税制改革后税种征税。国营企业工商税”吉安各县(市)执行国务院财贸办公室批转财政部的《关于改革国营企业工商税收制度安排试点的报告》,对国营企业一律征一种税:并按企业的积累设计税率;税率由县(市)税务局测定后。逐级匕报省税务局批准执行,可以重新设计税率报省局批准执行,吉安积累税只在国营粮食企业进行试点。吉安地区在少数国营企业试行综合税。 |
关键词: | 税收政策 税收制度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