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使用牌照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913
颗粒名称: 车船使用牌照税
分类号: F810.422
页数: 2
摘要: 1953年,吉安全区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江西省车船使用牌照税稽征办法》,规定车船使用人应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请、登记、发照、纳税,方可行驶。计税方法是按各类车辆、船舶定额税率计征。
关键词: 牌照税 税收制度

内容

1953年,吉安全区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江西省车船使用牌照税稽征办法》,规定车船使用人应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请、登记、发照、纳税,方可行驶。计税方法是按各类车辆、船舶定额税率计征。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