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913 |
颗粒名称: | 车船使用牌照税 |
分类号: | F810.422 |
页数: | 2 |
摘要: | 1953年,吉安全区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江西省车船使用牌照税稽征办法》,规定车船使用人应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请、登记、发照、纳税,方可行驶。计税方法是按各类车辆、船舶定额税率计征。 |
关键词: | 牌照税 税收制度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