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娱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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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912
颗粒名称: 文化娱乐税
分类号: F810.422
页数: 1
摘要: 1953年修正税制时,吉安将特种行为税中原列电影、戏剧及娱乐税目改称文化娱乐税,税率不变。取消减免税规定;筵席、冷饮、旅馆、舞场部分并入营业税内;文化娱乐体育运动业另按修订的营业税合并税率计税。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吉安各县(市)均开征文化娱乐税,执行税率分别为:吉安市电影15%,县城电影10%,戏曲等7项4%;乡镇电影5%,戏曲等7项2% ₒ电影和戏曲等同场演出的按照戏曲税率计征;文化娱乐组织在农村巡回演出的一律适用乡镇税率计征。
关键词: 文化娱乐税 税收制度

内容

1953年修正税制时,吉安将特种行为税中原列电影、戏剧及娱乐税目改称文化娱乐税,税率不变。取消减免税规定;筵席、冷饮、旅馆、舞场部分并入营业税内;文化娱乐体育运动业另按修订的营业税合并税率计税。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吉安各县(市)均开征文化娱乐税,执行税率分别为: 吉安市电影15%,戏曲等7项6% ;县城电影10% ,戏曲等7项4% ;乡镇电影5% ,戏曲等7项2% ₒ电影和戏曲等同场演出的按照戏曲税率计征;文化娱乐组织在农村巡回演出的一律适用乡镇税率计征。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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