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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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911
颗粒名称: 城市房地产税
分类号: F810.422
页数: 1
摘要: 1953年税制修正时,吉安将地方附加并入正税计征。税率改为:从价按年计征房产税,税率为1.2%;从价按年计征地产税,从价合并按年计征房地产税,税率为1.8%;税率为租金的18%。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吉安专署仍在吉安市开征,1954年征10. 80万元;1956年征9.74万元。
关键词: 房地产税 税收制度

内容

1953年税制修正时,吉安将地方附加并入正税计征。税率改为:从价按年计征房产税,税率为1.2% ;从价按年计征地产税,税率为1.8% ;从价合并按年计征房地产税,税率为1.8% ;从租计征房地产税,税率为租金的18%。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吉安专署仍在吉安市开征, 1953年征15. 83万元;1954年征10. 80万元;1955年征14058万元;1956年征9.74万元。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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