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911 |
颗粒名称: | 城市房地产税 |
分类号: | F810.422 |
页数: | 1 |
摘要: | 1953年税制修正时,吉安将地方附加并入正税计征。税率改为:从价按年计征房产税,税率为1.2%;从价按年计征地产税,从价合并按年计征房地产税,税率为1.8%;税率为租金的18%。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吉安专署仍在吉安市开征,1954年征10. 80万元;1956年征9.74万元。 |
关键词: | 房地产税 税收制度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