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901 |
颗粒名称: | 特种消费行为税 |
分类号: | F810.422 |
页数: | 1 |
摘要: | 吉安各县(市)征收特种消费行为税。1951年1月后,吉安执行政务院的《特种消费行为税暂行条例》,废止地方征收的单行办法。特种消费行为税是由消费者负担,经营者代征,征税对象包括电影戏剧及娱乐、舞场、筵席、冷食、旅馆5个税目。实行幅度比例税率。经当地人民政府证明,富有政治教育意义之影片和戏剧,税务机关得准代征义务人减半征收。 |
关键词: | 特种消费 税收制度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