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893 |
颗粒名称: | 关税 |
分类号: | F810.422 |
页数: | 1 |
摘要: | 征收赤(苏区)白区流动之税。凡各种货物通过苏区所设关卡,还是陆路、行船的运货人须将所运货物之名称、数量、价值、去向及运货商号等项,均依税率表征税。关税税率是按照苏区的需要程度统制货物进出口为目的而设计的。如纸、烟、香菇等为苏区大宗生产产品,如盐、洋油(煤油)、擦枪油、电筒、电池、蜡纸、油墨、洋火(火柴)、棉布、米谷、石灰、铁、铁器等为苏区急需的货物.规定免税进口;奢侈品、迷信品进口征重税或免税。苏区政府根据经济斗争需要,制定浮动税率.通常做法是根据春秋季节谷价涨跌情况。 |
关键词: | 税收制度 关税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