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891 |
颗粒名称: | 屠宰税 |
分类号: | F810.422 |
页数: | 1 |
摘要: | 1933年,吉安各县苏维埃政府按照中华苏维埃政府规定开征屠宰税,每头猪征收0.5元。各乡苏维埃政府收税人员指定适中地点(坏场),令各屠户屠宰后的猪肉集中,先交税后盖印,方可出售。 |
关键词: | 税收制度 屠宰税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