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891
颗粒名称: 屠宰税
分类号: F810.422
页数: 1
摘要: 1933年,吉安各县苏维埃政府按照中华苏维埃政府规定开征屠宰税,每头猪征收0.5元。各乡苏维埃政府收税人员指定适中地点(坏场),令各屠户屠宰后的猪肉集中,先交税后盖印,方可出售。
关键词: 税收制度 屠宰税

内容

1933年,吉安各县苏维埃政府按照中华苏维埃政府规定开征屠宰税,每头猪征收0.5元。 各乡苏维埃政府收税人员指定适中地点(坏场),令各屠户屠宰后的猪肉集中,先交税后盖印,方可出售。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