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875 |
颗粒名称: | 盐税 |
分类号: | F810.422 |
页数: | 1 |
摘要: | 北洋政府以盐作抵举借大量外债,致使盐税也继关税之后丧失主权。国家规定盐税在产地起运时,由商人每担课税3元,此外不再征税,也不征附加。实际上,各省仍自行其是,吉安各县相继开征盐税附加。 |
关键词: | 盐税 税收制度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