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864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秦至明朝税制 |
分类号: | F810.422 |
页数: | 2 |
摘要: | 开始仍采取丁男征赋法;工商税收有关市税、盐税、铁税、酒税、牲畜税、车船税、家畜税,田赋实行户调制,工商税按户征绢帛,对行商、坐商课征市税。实施田赋、户税和人口税混合课征的租调制。工商税实行关市税、输估、散估,田赋曾先后实行从口课税、户调制、从田课税。工商税收有盐税、酒税、估税、关税和市税。田赋实行租调制。关税、山泽之税停征。境内赋税已从力役形式发展为实物形式。武德二年(619)实行租、调、庸法,加征亩税和户税。建中元年(780)实行两税法,将租庸调、亩税、户税合并征收夏粮、秋税。 |
关键词: | 税收政策 税收制度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