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秦至明朝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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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86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秦至明朝税制
分类号: F810.422
页数: 2
摘要: 开始仍采取丁男征赋法;工商税收有关市税、盐税、铁税、酒税、牲畜税、车船税、家畜税,田赋实行户调制,工商税按户征绢帛,对行商、坐商课征市税。实施田赋、户税和人口税混合课征的租调制。工商税实行关市税、输估、散估,田赋曾先后实行从口课税、户调制、从田课税。工商税收有盐税、酒税、估税、关税和市税。田赋实行租调制。关税、山泽之税停征。境内赋税已从力役形式发展为实物形式。武德二年(619)实行租、调、庸法,加征亩税和户税。建中元年(780)实行两税法,将租庸调、亩税、户税合并征收夏粮、秋税。
关键词: 税收政策 税收制度

内容

秦朝,境内废井田制,实行丁男征赋办法。工商税主要有山海泽地税和关泽税O汉朝,开始仍采取丁男征赋法;工商税收有关市税、盐税、铁税、酒税、牲畜税、车船税、家畜税,市场交易税。东汉末年,田赋实行户调制。
  三国时期,庐陵属吴,田赋实行户调制,按田交租。工商税按户征绢帛,对行商、坐商课征市税。
  晋代,实施田赋、户税和人口税混合课征的租调制。工商税实行关市税、输估、散估,以及通行税等。 南朝,田赋曾先后实行从口课税、户调制、从田课税。工商税收有盐税、酒税、估税、关税和市税。 隋朝,田赋实行租调制。盐、酒无税,关税、山泽之税停征。
  唐朝,境内赋税已从力役形式发展为实物形式。武德二年(619)实行租、调、庸法,即租、调征钱,庸纳绢代役。武德六年,加征亩税和户税。建中元年(780)实行两税法,将租庸调、亩税、户税合并征收夏粮、秋税,境内人丁一律按拥有土地和财产的多少纳税。工商税有矿税、茶税、财产税、商杂税、间架税。
  宋朝,田赋分夏秋两次征收,夏税以钱计,秋税以米计。工商税征收品目有谷、帛、金铁、物产等4类 27品,征收内容包括商税和专卖。工商税收有岁课、额外课和商税。
  元朝,赋从宋制。元贞二年(1296),境内夏税纳木棉布绢丝绵,秋税输粮。同时,对盐、茶、酒、醋实行专卖。
  明朝,境内实行新的赋役法:按田起赋,按赋著役。田租分夏税、秋粮。役民以银代役。每一男丁, 每年征银1钱2分6毫4丝6忽1微;每一妇女海年征银6厘5毫6丝2忽7微;优免人丁,每年征银 6分3厘7毫3丝1忽3微。万历九年(1581),实行一条鞭法,境内田赋、徭役及杂税合并,一律按地亩折银征收。此外,对盐和茶实行专卖制,开征茶课、盐课和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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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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