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构撤并1957年,大批税务干部上山下乡。
1958年2月,吉安专署税务局撤销,并入专署财粮贸办公室,办公楼院无偿给其他单位。各县(市) 税务局先后撤并,大批税务干部下放或调离,不少地方有税无人收,漏、欠税现象相当严重。
这一时期税务机构设置很不统一。在基层,大多数是几个公社设一个税务所,有的叫财税所;县 (市)一级税务局,也陆续与财政局合并,统称财政税务局。
1959年5月,井冈山管理局设财政税务处。内设税政股,配备税务人员,处理税收工作日常事务。
1959年6月,撤销吉安专署财粮贸办公室,其税收业务归吉安专署财政金融处管理,当时只有2 ~3 个人兼搞税收工作,熟悉税政业务的干部均被调走。
I960年撤销专署财政金融处,成立财政处。 1961年4月,撤销专署财政处、商业处,成立财贸办公室。
税务机构恢复1961年7月,吉安地委和专员公署根据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关于恢复税务机构、充实税务人员的决定,要求各县(市)党委和政府抓好税务机构的恢复和税务干部的补充工作。
1961年11月,地区税务机构从专署财贸办公室分出,恢复吉安专员公署税务局,指定3名干部专做税收工作。这期间,各地也陆续把下放和调走的老税务干部调回来,并选调一批年轻干部和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到税务部门工作。
1962年12月,局机关从专署办公大楼迁至下永叔路,借用专区建设银行办公楼房办公。内设税政、 计划会计和秘书3个科。同时,14个县(市)税务局也陆续恢复,并按经济区域恢复和建立75个基层税务所。同年,省定全区税务编制529人,其中行政编制155人,事业编制374人。专署税务局行政编制 19人。
1963年10月,税务局机关迁至吉祥旅馆。按照省局的部署.国营工交企业的利润解缴工作统一交由税务部门监督检查,内部职能机构调整为4个科,增设利润监交科。各县(市)局也相应增设利润监交股。年底,全区地、县(市)税务局基本上按编制配齐税务人员。
1964,1965年,税务机构和税务人员基本保持稳定。
税务机构再次削弱“文化大革命”使税收工作受到严重干扰。刚刚恢复运作不久的税务机构再次撤并,税务干部大批下放农村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
1968年10月,井冈山专区税务局撤销,税务干部分批下放农村锻炼,只剩下5人留守机关。当年12 月,成立江西省井冈山专区财政局革命委员会,办公地址迁入地委院内原工青妇办公楼房,原专区税务局的办公和食宿用楼房又无偿给其他单位使用。内设税务组负责税收工作。这期间,各县(市)税务局也同样下放干部,撤并机构。
1969年2月,专区财政局从地委大院迁入专区建设银行的办公楼办公和食宿。
1969年11月,专区财政局革委会与人民银行吉安中心支行合并,成立江西省井冈山专区财政金融局革命委员会。办公地址设人民银行吉安中心支行办公楼。税收业务分别置于内设的城市业务组和农村业务组内。当时,人民银行吉安中心支行实行军事管制,由一名部长级军官担任军管小组组长,主持财政金融局的党、政、财、文大权。从1968年10月撤销税务局,到1971年底设立税务组,这段时间专区级几乎无人过问税收工作。
1971年底,地区财政金融局内增设税务组,配备干部4人,专责工商税和农业税业务。县(市)财政金融局也陆续建立税务组,并从下放干部、复员军人、知识青年中调整和吸收一批人员从事税收工作。
税务机构再次恢复1972年8月,江西省革命委员会批转省财政金融局《关于恢复各级税务机构的请示报告》,同意恢复全省各级税务机构。同时明确,地、县(市)税务局为一级机构,受当地革命委员会和上级税务局双重领导,以当地革委会领导为主;基层税务所归县(市)税务局直接领导,并可根据税源分布情况设置、配备税务人员。
1972年10月,恢复井冈山地区税务局,仍在人民银行吉安中心支行办公楼办公。内设人事秘书、计划统计、税政和利润监交4个科。各县(市)也陆续恢复了税务机构,成立了县(市)税务局,设置了与地区局对应的内部职能机构。11月,根据江西省革命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关于税务助征员列入国家编制的通知》,各县(市)办理了税务助征员的列编手续,但不列入干部编制。同年,吉安地区税务系统定编773 人,其中行政编制150人,事业编制380人,税务助征员列编243人。地区税务局行政编制仍定19人。
1973年,除泰和、万安、井冈山仍与财政局合署办公外,其他县(市)都恢复了税务机构,独立门户, 分开办公,并恢复和建立了基层税务所84个。
1974年,地区税务局迁至吉安市井冈山大道64号办公。
1977年10月,地、县(市)税务局国营企业利润监交工作移交同级财政局。地区税务局利润监交科 4人调入地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只设人事秘书、税政和计会统计3个科。